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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買下特斯拉比你想象的要靠譜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0603

Tim-Cook_Tesla

手持大量現金的蘋果,與其回購自家股份,是否應該考慮買下特斯拉?

那麽問題來了,特斯拉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Elon Musk為什麽要把特斯拉賣給蘋果?

蘋果將釋放特斯拉的潛能

首先,蘋果有能力支付一個很好的價格。蘋果持有1550億美元的現金。如果有需要,蘋果可以發行債券籌集更多資金。特斯拉目前市值約300億美元,即便將這個價格翻一倍,蘋果也有能力支付。

Elon Musk曾經表示,對特斯拉來說,最難的不是銷售,而是制造。Musk稱,人們不理解,制造一輛特斯拉有多麽難。

而蘋果恰恰是制造方面的能手。蘋果制造了數以百萬計的iPhone、iPad和Mac。事實上,蘋果公司CEO Tim Cook是運營和供應鏈方面的天才。曾有人表示,要不是Cook,iPad的售價將高達5000美元。想象下,如果蘋果收購了特斯拉,特斯拉的制造流程將會獲得什麽樣的改進。

為Musk騰出空

除此之外,還有一大理由將促使Musk出售特斯拉。

Musk是一個忙碌的人,除了特斯拉,他還是SpaceX的CEO。他還想登陸火星,計劃將數百枚衛星送入外太空。將特斯拉出售給蘋果後,Musk可以將精力集中在更重要的事情上。他依然可以給特斯拉提供意見,但他不需要為公司的日常事物而操心。

好了。看來Musk或許會願意將特斯拉出售給蘋果,那蘋果為什麽要買下特斯拉呢?

首先,蘋果將得到Musk。Musk是當今世界上最大膽、最具想象力、最有遠見的企業家之一。在理想情況下,Musk將加入蘋果董事會,為蘋果公司提供新鮮、大膽的創意。

其次,蘋果可以得到特斯拉。特斯拉Model S簡直就是汽車界的iPhone。特斯拉比競爭對手更昂貴,但擁有者認為物有所值。Model S和iPhone一樣,是一個將硬件與軟件相結合的產品。

特斯拉目前40億美元的年銷售額對蘋果來說是滄海一粟。蘋果僅第三季度就出售了66億美元的Mac電腦。蘋果公司的年銷售額為420億美元。

然而,特斯拉具有巨大的增長潛力。據預計,今年特斯拉的銷售額將同比增長86%。如果蘋果公司能幫助特斯拉制造更多的汽車,那特斯拉的銷量還將繼續加速增長。

也許有人會問,蘋果為什麽要買一家汽車制造商?那不如想想,為什麽蘋果要制造手表,果粉為什麽呼籲蘋果制造電視?事實上,蘋果公司的理念就是對我們日常生活中最經常使用的產品進行優化。

並且,蘋果對汽車的興趣由來已久。

據蘋果公司董事會成員Mickey Drexler,喬布斯死前就希望制造一輛汽車,命名為iCar。

Drexler表示,看看現在的美國汽車市場,這就是一個悲劇。什麽樣的人在設計汽車?

喬布斯並不是唯一一個對汽車感興趣的蘋果高管。

蘋果設計總監Jony Ive就是一個車迷。他擁有包括阿斯頓馬丁、路虎、賓利在內的一系列汽車。很顯然,蘋果公司的高管們對汽車很感興趣。

蘋果很可能在未來的20年內制造蘋果牌汽車。所以,蘋果公司可以在未來自立門戶,從頭開始研究汽車,也可以在現在大膽的買下特斯拉。

盡管誰都不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麽,但20年內,特斯拉很可能成為一家大公司。所以,現在是蘋果買下特斯拉的最佳時機,趁特斯拉規模還小,價格還便宜。

現在是蘋果公司大膽的時候了。蘋果手持大把現金,投資者對蘋果公司十分滿意。Tim Cook應該抓住未來,買下特斯拉。買下特斯拉要比回購蘋果股票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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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將納入化妝品範疇 誇大療效的要當心了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7/4649241.html

牙膏將納入化妝品範疇 誇大療效的要當心了

一財網 劉瓊 2015-07-23 16:15:00

日化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這或許會對國內的牙膏等口腔護理企業在監管、流通、推廣方面產生一定影響,提升行業進入門檻,但新規對口腔護理相關產品的稅費與最終售價的影響不大。

長期遊走在灰色監管地帶“沒人管”的牙膏等口腔護理用品終於找到“媽媽”了。

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公布《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下稱送審稿)並公開征求意見,明確將口腔護理用品納入化妝品範疇。

日化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這或許會對國內的牙膏等口腔護理企業在監管、流通、推廣方面產生一定影響,提升行業進入門檻,但新規對口腔護理相關產品的稅費與最終售價的影響不大。

哪些方面會更加“管得寬”?

“將牙膏等口腔護理用品納入化妝品範疇,加強行業管理,最重要的影響是在監管和廣告方面”,旗下擁有某知名牙膏品牌的日化業內人士章榆(化名)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

“口腔護理以前沒有專門管理,和其他很多普通產品一樣僅由質監部門通過質量法管理,但是今後納入化妝品範疇後,可能要歸食藥監局管理,則會嚴格很多”,他告訴記者。

章榆舉例說,按照現在的規定,特殊化妝品都需要經過審批,那麽現在的很多藥物概念的牙膏,則可能都需要申請特殊的批文,有些可能還需要經過人體試驗來證明療效,而不能只是說本草綱目里說它有止血或其他功效。

再比如,目前牙膏包裝上沒有要求成分含量的標註,消費者也無法明白其具體功效,而納入化妝品後,按照相關規定必須標明所有成分,且所標註的名稱應該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進口化妝品也不例外,須在其加貼的中文標簽上標明。

另一方面的影響,是在廣告和流通推廣方面。中國口腔清潔護理用品工業協會提供的數字顯示,2014年行業零售額增長5%,超高端產品市場份額為20%,高端產品市場份額為8%,中端產品市場份額為52%,低端產品市場份額為20%。從功效看,中草藥產品略為走高,占市場19%左右,清新產品占10.7%、美白產品占29.9%、防齲產品占16.3%、抗敏感產品占8.4%、多功能產品占9.8%,其中美白、清新和防齲產品比2013年各下降1%左右。

“圍繞美白、清新、固齒、出血等四大口腔護理主題,很多牙膏企業衍生出不少的概念,有的隨意誇大宣傳療效,或將牙膏當做藥物來宣傳來忽悠消費者,試圖牟取更高的利潤”,關註口腔護理的日化行業分析人士馮建軍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將牙膏納入化妝品範疇之後,企業需要規範廣告宣傳,回歸牙膏清潔口腔的基本屬性,依靠產品質量贏得市場認可。

據悉,送審稿中,相關部門對化妝品進行了詳細定義,而“牙膏等口腔護理用品的主要使用目的是清潔和美化,符合化妝品定義”,並且規定化妝品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宣稱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者暗示產品功效誤導消費者。

章榆表示,作為企業來說,“我們當然不喜歡監管部門管的越來越嚴,但是對於信息不對稱消費者來說,他們是弱勢群體,監管更嚴格有利於保障他們的知情權和利益。美國、歐盟、日本等均將口腔護理用品納入化妝品門類管理。”

“好的企業不怕被監管,對於那些炒概念的牙膏企業來說,未來可能沒那麽容易”,章榆表示,“當然若嚴格實施,對監管這來說也是挑戰,要看規定出來細致到什麽程度”。

提升門檻但對價格影響不大

除了監管方面的影響,有人擔心,牙膏等口腔護理用品納入化妝品範疇或將收取相應的化妝品消費稅,牙膏等口腔護理產品總體稅費將有所增加。

“不是所有的化妝品都要增收消費稅”,章榆告訴記者,牙膏作為生活必需品,增收消費稅的可能性不大,未來對牙膏相關企業增大審批與監管難度或許會對企業增加一部分成本,但是牙膏行業完全開放競爭,牙膏企業會觀察競爭品價格變化,不敢隨便漲價。

來自中國口腔清潔護理用品工業協會的數字顯示,2014年中國45家規模以上牙膏生產企業產品銷售收入181.2億元,同比增長8.98%;利潤總額31.3億元,同比增長21.51%。

2014年行業前10名銷售品牌為黑人、佳潔士、雲南白藥、高露潔、中華、冷酸靈、納愛斯、舒客、舒適達、竹鹽,其中黑人品牌占市場銷售額21%左右,本土品牌雲南白藥穩居第三,直逼或在某個區域已超過位於第二的佳潔士品牌。

前10名品牌的市場份額仍然差距較大,第10名僅是第1名的12%左右,在大賣場的差距更為明顯。銷售量和銷售額增速最大的品牌是舒客,其次為金口健,再次是舒適達、冷酸靈和雲南白藥,其中舒客的銷售量增長37%,銷售額增長43%。

口腔清潔護理用品工業協會稱,行業現有牙膏生產企業93家,除去45家規模以上企業,還有48家小微型企業尚未統計在內,加上這部分企業,2014年全國牙膏產品銷售收入應為200億元左右。從協會的統計和調查看,2014年牙膏總產量約57.6萬噸,其中本土企業24.3萬噸,占42%,在本土銷售43.2萬噸,占75%。

“中國目前牙膏類產品一年銷售80億支,並不斷增長有較大的市場空間,且牙膏等口腔清潔用品利潤較高的品類,一般成本僅占售價的30%-35%左右,操作空間比較大,所以盡管行業前5名占據了中國牙膏重要市場份額,但還是引來了不少的競爭跟隨者,比如很多藥企近年來也進入行業”,馮建軍說,新規或將更加規範市場,對牙膏企業的生產與銷售,都將進一步提高門檻,使消費者受益。

編輯:於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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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產權轉讓若使國家不再擁有國企控股權的要報政府批準

為規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行為,加強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務院國資委網站1日發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辦法》稱,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有利於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優化,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遵循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辦法》規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行為包括:

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轉讓其對企業各種形式出資所形成權益的行為(以下稱企業產權轉讓);

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增加資本的行為(以下稱企業增資),政府以增加資本金方式對國家出資企業的投入除外;

三、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的重大資產轉讓行為(以下稱企業資產轉讓)。

《辦法》對這三類國有資產交易行為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其中,國資監管機構負責審核國家出資企業的產權轉讓事項。因產權轉讓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所出資企業控股權的,須由國資監管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國家出資企業應當制定其子企業產權轉讓管理制度,確定審批管理權限。其中,對主業處於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子企業的產權轉讓,須由國家出資企業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準。

轉讓方為多家國有股東共同持股的企業,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國有股東負責履行相關批準程序;各國有股東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相關股東協商後確定其中一家股東負責履行相關批準程序。

產權轉讓原則上通過產權市場公開進行。轉讓方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工作進度安排,采取信息預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產權交易機構網站分階段對外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公開征集受讓方。其中正式披露信息時間不得少於20個工作日。

因產權轉讓導致轉讓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的,轉讓方應當在轉讓行為獲批後10個工作日內,通過產權交易機構進行信息預披露,時間不得少於20個工作日。

交易價款原則上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對於企業增資,《辦法》規定,國資監管機構負責審核國家出資企業的增資行為。其中,因增資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所出資企業控股權的,須由國資監管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此外,國家出資企業決定其子企業的增資行為。其中,對主業處於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子企業的增資行為,須由國家出資企業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準。

增資企業為多家國有股東共同持股的企業,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國有股東負責履行相關批準程序;各國有股東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相關股東協商後確定其中一家股東負責履行相關批準程序。

企業增資通過產權交易機構網站對外披露信息公開征集投資方,時間不得少於40個工作日。

企業資產轉讓是企業一定金額以上的生產設備、房產、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資產對外轉讓,應當按照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履行相應決策程序後,在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涉及國家出資企業內部或特定行業的資產轉讓,確需在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實際控制企業之間非公開轉讓的,由轉讓方逐級報國家出資企業審核批準。

國家出資企業負責制定本企業不同類型資產轉讓行為的內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管理權限、決策程序、工作流程,對其中應當在產權交易機構公開轉讓的資產種類、金額標準等作出具體規定,並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備案。資產轉讓價款原則上一次性付清。

《辦法》還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進行了定義:

一、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企業(公司),以及上述單位、企業直接或間接合計持股為100%的國有全資企業;

二、第一款所列單位、企業單獨或共同出資,合計擁有產(股)權比例超過50%,且其中之一為最大股東的企業;

三、第一、二款所列企業對外出資,擁有股權比例超過50%的各級子企業;

四、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單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未超過50%,但為第一大股東,並且通過股東協議、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協議安排能夠對其實際支配的企業。

《辦法》稱,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應當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國資監管機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的有關人員違反規定越權決策、批準相關交易事項,或者玩忽職守、以權謀私致使國有權益受到侵害的,由有關單位按照人事和幹部管理權限給予相關責任人員相應處分;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相關責任人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行為,加強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有利於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優化,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遵循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行為包括:

(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轉讓其對企業各種形式出資所形成權益的行為(以下稱企業產權轉讓);

(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增加資本的行為(以下稱企業增資),政府以增加資本金方式對國家出資企業的投入除外;

(三)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的重大資產轉讓行為(以下稱企業資產轉讓)。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包括:

(一)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企業(公司),以及上述單位、企業直接或間接合計持股為100%的國有全資企業;

(二)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企業單獨或共同出資,合計擁有產(股)權比例超過50%,且其中之一為最大股東的企業;

(三)本條第(一)、(二)款所列企業對外出資,擁有股權比例超過50%的各級子企業;

(四)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單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未超過50%,但為第一大股東,並且通過股東協議、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協議安排能夠對其實際支配的企業。

第五條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標的應當權屬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已設定擔保物權的國有資產交易,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應當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核。

第六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國資監管機構)負責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國家出資企業負責其各級子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的管理,定期向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報告本企業的國有資產交易情況。

第二章企業產權轉讓

第七條國資監管機構負責審核國家出資企業的產權轉讓事項。其中,因產權轉讓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所出資企業控股權的,須由國資監管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八條國家出資企業應當制定其子企業產權轉讓管理制度,確定審批管理權限。其中,對主業處於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子企業的產權轉讓,須由國家出資企業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準。

轉讓方為多家國有股東共同持股的企業,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國有股東負責履行相關批準程序;各國有股東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相關股東協商後確定其中一家股東負責履行相關批準程序。

第九條產權轉讓應當由轉讓方按照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進行決策,形成書面決議。國有控股和國有實際控制企業中國有股東委派的股東代表,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和委派單位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並將履職情況和結果及時報告委派單位。

第十條轉讓方應當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做好產權轉讓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論證。產權轉讓涉及職工安置事項的,安置方案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涉及債權債務處置事項的,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一條產權轉讓事項經批準後,由轉讓方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轉讓標的企業進行審計。涉及參股權轉讓不宜單獨進行專項審計的,轉讓方應當取得轉讓標的企業最近一期年度審計報告。

第十二條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的產權轉讓事項,轉讓方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轉讓標的進行資產評估,產權轉讓價格應以經核準或備案的評估結果為基礎確定。

第十三條產權轉讓原則上通過產權市場公開進行。轉讓方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工作進度安排,采取信息預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產權交易機構網站分階段對外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公開征集受讓方。其中正式披露信息時間不得少於20個工作日。

因產權轉讓導致轉讓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的,轉讓方應當在轉讓行為獲批後10個工作日內,通過產權交易機構進行信息預披露,時間不得少於20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產權轉讓原則上不得針對受讓方設置資格條件,確需設置的,不得有明確指向性或違反公平競爭原則,所設資格條件相關內容應當在信息披露前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備案,國資監管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未反饋意見的視為同意。

第十五條轉讓方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二)轉讓標的企業的股東結構;

(三)產權轉讓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況;

(四)轉讓標的企業最近一個年度審計報告和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中的主要財務指標數據,包括但不限於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營業收入、凈利潤等(轉讓參股權的,披露最近一個年度審計報告中的相應數據);

(五)受讓方資格條件(適用於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六)交易條件、轉讓底價;

(七)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有限責任公司原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八)競價方式,受讓方選擇的相關評判標準;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項。

其中信息預披露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上(一)、(二)、(三)、(四)、(五)款內容。

第十六條轉讓方應當按照要求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供披露信息內容的紙質文檔材料,並對披露內容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產權交易機構應當對信息披露的規範性負責。

第十七條產權轉讓項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轉讓底價,不得低於經核準或備案的轉讓標的評估結果。

第十八條信息披露期滿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轉讓底價、變更受讓條件後重新進行信息披露。

降低轉讓底價或變更受讓條件後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時間不得少於20個工作日。新的轉讓底價低於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經轉讓行為批準單位書面同意。

第十九條轉讓項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過12個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讓方的,應當重新履行審計、資產評估以及信息披露等產權轉讓工作程序。

第二十條在正式披露信息期間,轉讓方不得變更產權轉讓公告中公布的內容,由於非轉讓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可能對轉讓標的價值判斷造成影響的,轉讓方應當及時調整補充披露信息內容,並相應延長信息披露時間。

第二十一條產權交易機構負責意向受讓方的登記工作,對意向受讓方是否符合受讓條件提出意見並反饋轉讓方。產權交易機構與轉讓方意見不一致的,由轉讓行為批準單位決定意向受讓方是否符合受讓條件。

第二十二條產權轉讓信息披露期滿、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按照披露的競價方式組織競價。競價可以采取拍賣、招投標、網絡競價以及其他競價方式,且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受讓方確定後,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交易雙方不得以交易期間企業經營性損益等理由對已達成的交易條件和交易價格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產權轉讓導致國有股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間接轉讓的,應當同時遵守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以及證券監管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企業產權轉讓涉及交易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特許經營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探礦權和采礦權等政府審批事項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受讓方為境外投資者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負面清單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交易價款應當以人民幣計價,通過產權交易機構以貨幣進行結算。因特殊情況不能通過產權交易機構結算的,轉讓方應當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供轉讓行為批準單位的書面意見以及受讓方付款憑證。

第二十八條交易價款原則上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於總價款的30%,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余款項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二十九條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後,產權交易機構應當將交易結果通過交易機構網站對外公告,公告內容包括交易標的名稱、轉讓標的評估結果、轉讓底價、交易價格,公告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第三十條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並且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後,產權交易機構應當及時為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三十一條以下情形的產權轉讓可以采取非公開協議轉讓方式:

(一)涉及主業處於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企業的重組整合,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企業產權需要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之間轉讓的,經國資監管機構批準,可以采取非公開協議轉讓方式;

(二)同一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各級控股企業或實際控制企業之間因實施內部重組整合進行產權轉讓的,經該國家出資企業審議決策,可以采取非公開協議轉讓方式。

第三十二條采取非公開協議轉讓方式轉讓企業產權,轉讓價格不得低於經核準或備案的評估結果。

以下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章程履行決策程序後,轉讓價格可以資產評估報告或最近一期審計報告確認的凈資產值為基礎確定,且不得低於經評估或審計的凈資產值:

(一)同一國家出資企業內部實施重組整合,轉讓方和受讓方為該國家出資企業及其直接或間接全資擁有的子企業;

(二)同一國有控股企業或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內部實施重組整合,轉讓方和受讓方為該國有控股企業或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及其直接、間接全資擁有的子企業。

第三十三條國資監管機構批準、國家出資企業審議決策采取非公開協議方式的企業產權轉讓行為時,應當審核下列文件:

(一)產權轉讓的有關決議文件;

(二)產權轉讓方案;

(三)采取非公開協議方式轉讓產權的必要性以及受讓方情況;

(四)轉讓標的企業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其核準或備案文件。其中屬於第三十二條(一)、(二)款情形的,可以僅提供企業審計報告;

(五)產權轉讓協議;

(六)轉讓方、受讓方和轉讓標的企業的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表(證);

(七)產權轉讓行為的法律意見書;

(八)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三章企業增資

第三十四條國資監管機構負責審核國家出資企業的增資行為。其中,因增資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所出資企業控股權的,須由國資監管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五條國家出資企業決定其子企業的增資行為。其中,對主業處於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子企業的增資行為,須由國家出資企業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準。

增資企業為多家國有股東共同持股的企業,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國有股東負責履行相關批準程序;各國有股東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相關股東協商後確定其中一家股東負責履行相關批準程序。

第三十六條企業增資應當符合國家出資企業的發展戰略,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增資方案,明確募集資金金額、用途、投資方應具備的條件、選擇標準和遴選方式等。增資後企業的股東數量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企業增資應當由增資企業按照企業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進行決策,形成書面決議。國有控股、國有實際控制企業中國有股東委派的股東代表,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和委派單位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並將履職情況和結果及時報告委派單位。

第三十八條企業增資在完成決策批準程序後,應當由增資企業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開展審計和資產評估。

以下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章程履行決策程序後,可以依據評估報告或最近一期審計報告確定企業資本及股權比例:

(一)增資企業原股東同比例增資的;

(二)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對國家出資企業增資的;

(三)國有控股或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對其獨資子企業增資的;

(四)增資企業和投資方均為國有獨資或國有全資企業的。

第三十九條企業增資通過產權交易機構網站對外披露信息公開征集投資方,時間不得少於40個工作日。信息披露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一)企業的基本情況;

(二)企業目前的股權結構;

(三)企業增資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況;

(四)近三年企業審計報告中的主要財務指標;

(五)企業擬募集資金金額和增資後的企業股權結構;

(六)募集資金用途;

(七)投資方的資格條件,以及投資金額和持股比例要求等;

(八)投資方的遴選方式;

(九)增資終止的條件;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項。

第四十條企業增資涉及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同時遵守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以及證券監管相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產權交易機構接受增資企業的委托提供項目推介服務,負責意向投資方的登記工作,協助企業開展投資方資格審查。

第四十二條通過資格審查的意向投資方數量較多時,可以采用競價、競爭性談判、綜合評議等方式進行多輪次遴選。產權交易機構負責統一接收意向投資方的投標和報價文件,協助企業開展投資方遴選有關工作。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以資產評估結果為基礎,結合意向投資方的條件和報價等因素審議選定投資方。

第四十三條投資方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應當經增資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審議同意,並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認投資方的出資金額。

第四十四條增資協議簽訂並生效後,產權交易機構應當出具交易憑證,通過交易機構網站對外公告結果,公告內容包括投資方名稱、投資金額、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第四十五條以下情形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準,可以采取非公開協議方式進行增資:

(一)因國有資本布局結構調整需要,由特定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或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參與增資;

(二)因國家出資企業與特定投資方建立戰略合作夥伴或利益共同體需要,由該投資方參與國家出資企業或其子企業增資。

第四十六條以下情形經國家出資企業審議決策,可以采取非公開協議方式進行增資:

(一)國家出資企業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實際控制的其他子企業參與增資;

(二)企業債權轉為股權;

(三)企業原股東增資。

第四十七條國資監管機構批準、國家出資企業審議決策采取非公開協議方式的企業增資行為時,應當審核下列文件:

(一)增資的有關決議文件;

(二)增資方案;

(三)采取非公開協議方式增資的必要性以及投資方情況;

(四)增資企業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其核準或備案文件。其中屬於第三十八條(一)、(二)、(三)、(四)款情形的,可以僅提供企業審計報告;

(五)增資協議;

(六)增資企業的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表(證);

(七)增資行為的法律意見書;

(八)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四章企業資產轉讓

第四十八條企業一定金額以上的生產設備、房產、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資產對外轉讓,應當按照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履行相應決策程序後,在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涉及國家出資企業內部或特定行業的資產轉讓,確需在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實際控制企業之間非公開轉讓的,由轉讓方逐級報國家出資企業審核批準。

第四十九條國家出資企業負責制定本企業不同類型資產轉讓行為的內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管理權限、決策程序、工作流程,對其中應當在產權交易機構公開轉讓的資產種類、金額標準等作出具體規定,並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備案。

第五十條轉讓方應當根據轉讓標的情況合理確定轉讓底價和轉讓信息公告期:

(一)轉讓底價高於100萬元、低於10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應不少於10個工作日;

(二)轉讓底價高於10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應不少於20個工作日。

企業資產轉讓的具體工作流程參照本辦法關於企業產權轉讓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除國家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另有要求的外,資產轉讓不得對受讓方設置資格條件。

第五十二條資產轉讓價款原則上一次性付清。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三條國資監管機構及其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對企業國有資產交易履行以下監管職責: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管制度和辦法;

(二)按照本辦法規定,審核批準企業產權轉讓、增資等事項;

(三)選擇從事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的產權交易機構,並建立對交易機構的檢查評審機制;

(四)對企業國有資產交易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企業國有資產交易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

(六)履行本級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監管職責。

第五十四條省級以上國資監管機構應當在全國範圍選擇開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的產權交易機構,並對外公布名單。選擇的產權交易機構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未從事政府明令禁止開展的業務,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二)交易管理制度、業務規則、收費標準等向社會公開,交易規則符合國有資產交易制度規定;

(三)擁有組織交易活動的場所、設施、信息發布渠道和專業人員,具備實施網絡競價的條件;

(四)具有較強的市場影響力,服務能力和水平能夠滿足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的需要;

(五)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水平滿足國資監管機構對交易業務動態監測的要求;

(六)相關交易業務接受國資監管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五條國資監管機構應當對產權交易機構開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的情況進行動態監督。交易機構出現以下情形的,視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提醒、警告、通報、暫停直至停止委托從事相關業務:

(一)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較差,市場功能未得到充分發揮;

(二)在日常監管和定期檢查評審中發現問題較多,且整改不及時或整改效果不明顯;

(三)因違規操作、重大過失等導致企業國有資產在交易過程中出現損失;

(四)違反相關規定,被政府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而影響業務開展;

(五)拒絕接受國資監管機構對其相關業務開展監督檢查;

(六)不能滿足國資監管機構監管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國資監管機構發現轉讓方或增資企業未執行或違反相關規定、侵害國有權益的,應當責成其停止交易活動。

第五十七條國資監管機構及其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定期對國家出資企業及其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的國有資產交易情況進行檢查和抽查,重點檢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企業國有資產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發生爭議時,當事方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以按照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九條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應當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國資監管機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的有關人員違反規定越權決策、批準相關交易事項,或者玩忽職守、以權謀私致使國有權益受到侵害的,由有關單位按照人事和幹部管理權限給予相關責任人員相應處分;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相關責任人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社會中介機構在為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提供審計、資產評估和法律服務中存在違規執業行為的,有關國有企業應及時報告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國資監管機構可要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不得再委托其開展相關業務;情節嚴重的,由國資監管機構將有關情況通報其行業主管部門,建議給予其相應處罰。

第六十一條產權交易機構在企業國有資產交易中弄虛作假或者玩忽職守、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持有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按照現行監管體制,比照本辦法管理。

第六十三條金融、文化類國家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交易和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轉讓等行為,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十四條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各級子企業資產交易的監督管理,相應由各級人民政府或國資監管機構另行授權。

第六十五條境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在境內投資企業的資產交易,比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六十六條政府設立的各類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形成企業產(股)權對外轉讓,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六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現行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管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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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聘網戴科彬:資本市場的寒冬期會比想象的要長

來源: http://www.iheima.com/zixun/2016/0712/157346.shtml

獵聘網戴科彬:資本市場的寒冬期會比想象的要長
王亞奇 王亞奇

獵聘網戴科彬:資本市場的寒冬期會比想象的要長

“要給團隊準備足夠的錢去為未來的打仗做準備。”

i黑馬7月12日消息 日前,中高端人才招聘網站獵聘網宣布完成D輪超1億美元融資,估值近10億美元。這是繼2014年初獵聘完成C輪7000萬美金融資後的最新一輪融資。

“無論國內資本市場還是國外資本市場,看上去寒冬期都比我們想象的要長。要給團隊準備足夠的錢去為未來的打仗做準備。”獵聘網CEO戴科彬在接受創業家&i黑馬采訪時表示。

他認為,未來6到12個月資本市場不會有明顯好轉的跡象,這帶來的最大影響是,沒有企業願意砸錢為未來買單,而企業人員擴張,發展速度受限時,第一個影響的一定是招聘領域人員的流動性。因此,如何在招聘領域持續創新產品,優化服務是獵聘網當前的重要命題。

但是,在資本寒冬與人才招聘領域激烈廝殺的雙重壓力下,獵聘網是如何完成D輪一億美金,成為互聯網招聘領域第一支獨角獸的?戴科彬對如今的互聯網招聘市場又有何看法?

 口述/獵聘網CEO戴科彬                                                            

“資本市場的寒冬期會比我們想象的要長”

獵聘本身是做招聘的,我們能很直觀的感受到企業對招聘需求量的旺盛程度。

去年底,我們在預測2016年企業招聘需求指數時發現,很多企業是很艱難的,尤其在TMT領域。

我們甚至做過一些簡單的測算,10家A輪公司有5家會跟我們說,他們的招聘跟以前沒有太大的差別但是不會增加,有3家告訴我們招聘會減少,還有2家告訴我們沒有招聘需求。實際上,A輪公司應該是非常高速成長的體系,但是從招聘需求很明顯看到他們現在的狀態後,我的判斷是,這個寒冬期會比我們想象的要長。它對中國最大的影響是,企業對創新科技的投資會出現問題,沒有人願意砸錢為未來的時候,瞬間就會影響招聘領域人員的流動。另一方面現在國內國外資本市場的狀況也不允許公司快速走上上市的路子,所以我們需要盡快的融資,經歷資本市場的寒冬。

第二個原因是,我們希望公司在一個非常安全,沒有後顧之憂的情況下,真正思考資源的創新。當企業面臨非常強的生存壓力的時候,創始人都在想如何把業務、收入如何搞起來,一定不會對產品、技術人員增加投入,因為沒有足夠的錢。我們現在兩層都是產品和技術人員,不夠錢的時候是不敢養這麽多產品、技術的。

上一輪融資之後,我們還在天津建立了一個全球職業發展中心的總部,後來又延伸了北京、上海、杭州、廣州、深圳、成都的分中心,里面又拓展了人,這對公司來說成本增加了不少。但我很認同雷軍說的,要給團隊準備足夠的錢去為未來的打仗做準備。這個全球職業發展中心讓獵聘的競爭優勢進一步加強了,我們不在僅僅是一個在線的互聯網產品。

一個在線互聯網產品,要被別人複制是很快的。雖然他抄不到核心的東西,但工具畢竟還是可以被模仿的,但是當你把互聯網的線上和線下結合在一起,尤其把產品和服務綁在一起,結合大數據的匹配體系,競爭壁壘會變得非常大。別人再做類似的產品,通過大量導流都沒有用,因為這里面有很多人、匹配和服務的東西在里面,都是需要資金的,尤其在經濟不好的時候,你還想投入這個事情,就更需要資金了。

基於這些原因,我們做了這輪我們認為很有必要的,在上市之前的融資。

我們吃的是中國最願意花錢的80%的人

前程無憂、智聯招聘等做的是市場存量,他們的信息交易模型,企業可能只有10%到20%的預算在這上面,當58趕集等流量很大的公司進入時,他們會存在威脅。

獵聘做的是市場的增量,我們吃的是中國企業最願意花錢的70%,80%的部分。原來這些公司要花很貴的錢去招一些高層或者中層的人才,通過信息交易模式效果肯定不好,用獵頭又太貴。今天一家企業在北京招一個15萬到20萬左右的技術工程師或者財務經理、HR經理,如果用獵頭招要付20%的服務費,大概在3萬到4萬之間。中大型規模的公司一年要招十幾到二十個這樣的人,服務費就需要三四十萬,還不算這些人來了半年之後做不好就走了,企業還需要重新招人。

獵聘做的是基於信息廣告和獵頭高端服務中間的這塊市場,把原來未被滿足的企業需求拉起來,把原來付了很貴的錢,但是又不是獵頭服務的變成通過獵聘產品和標準化服務可以解決的事情。

去年下半年開始,經濟環境很糟糕,但獵聘去年一年保持了125%的增長,你去看前程無憂、智聯,他們2015年的增長可能20%都不到,而且我們的體量差不多只是他們的一半左右。

很多人說一個公司能多持久的保持持續性增長,如果去研究所有公司增長的模型會發現,曲線有一天可能變平緩或者下降,這個時候需要另外一條曲線代替它,這個叫做非連續性創新,獵聘還遠遠沒到那個瓶頸。但是當我們規模是1億的時候,翻3億很容易,5億想變成10億的時候,如何尋找到更好的增長點,讓公司在健康增長,而不是拉伸性增長,這是對我們團隊的考驗。 

“目前的招聘模式不能代表完全的未來”

這兩年人力資源市場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低端藍領市場以前相對來說不那麽受待見,但是隨著58、趕集的興起,藍領變成了一個量非常大的市場。

白領市場里面,又分為初級白領和中高級白領,中高級白領獵聘是一個互聯網產品+流量+服務的模式,壁壘很高,初級白領靠平臺效應和流量,這個需要很大的資本力量。

我個人認為在人才招聘市場再造一個大平臺的可能性不太大。就像今天你要再造一個智聯出來,花的錢遠遠高於它當年的投資,為什麽?當年他們用一千萬美金砸到CCTV,全國人民都知道了,今天你去砸,可能一個省的人都不知道,這就是變化。

但是如果你去看美國、日本、歐洲,你會發現美國的勞動人口是4億,我們是13億,他們能夠出很多人力資源服務的優秀公司以及相關產業,但在中國,目前為止只有兩家上市的招聘公司,這個市場還有很多空隙和未被滿足的需求。

在這種環境下,這個市場一定會產生很多細分的,小而美的東西,比如只服務於某一類公司。我並不覺得目前已有的模式就能夠代表完全的未來,還會有很多新的東西是能夠持續的幫助這個領域創新和改革。

比如以前我們認為,低端領域派遣是最有效的,因為低端人群就是靠老鄉關系,到目前為止這種模式在世界範圍內還是很流行。但是智能手機普及以後,很多中間環節是可以跳過的,或者另外一個中介可以利用移動互聯網平臺成為一個更大的中介,他們通過手機端直接聯系所有的藍領工人,並把這個功能輸送到企業,這種中介是信息化中介,比原來的以人為主更有效。

趨勢是在不斷發生的。現在中國越來越多人崇尚自由工種,尤其是女性,有了家庭瑣事之後更多的希望時間靈活安排,這些都是趨勢。

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是會改變雇傭關系的,獵聘也要保持持續對技術和創新的投入才能保證未來在競爭中不會被落後,否則突然一個新技術產生的時候,你可能就沒掉了。

獵聘網 戴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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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要求地方政府網站集約化:沒有人財保障的要關停整改遷移

25日上午,國務院辦公廳公布了《關於2016年第二次全國政府網站抽查情況的通報》(下稱《通報》),顯示第二季度全國政府網站的總體抽查合格率為85%。

二季度政府網站內容保障水平顯著提高

為解決政府網站內容更新不及時、信息發布不準確、熱點問題不回應、服務功能不實用等問題,國務院辦公廳自2016年起對全國政府網站進行常態化抽查通報,每3個月進行一次按比例隨機抽查,重點檢查網站的可用性、內容更新情況、互動回應情況和服務使用情況等。

在剛剛公布的《通報》中顯示,國務院部門(含內設、垂直管理機構)網站抽查合格率為98.5%,省級政府門戶網站合格率為100%,市、縣兩級政府門戶網站合格率為90%。從地域上看,北京、遼寧、青海等地政府網站抽查合格率達100%,廣東、湖北、山東、浙江、四川、湖南等地政府網站抽查合格率超過90%。

與一季度相比,二季度的網站抽查合格率提升了3.5個百分點,“網站首頁更新不及時、存在大量空白欄目、咨詢留言長期不回應”等典型問題明顯減少,存在大量空白欄目的網站比例由8.9%下降至4%,首頁面長期未更新的比例由9%下降至7.2%。

本次抽查還對71個國務院部門網站、32個省級政府(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門戶網站轉載中國政府網發布的國務院重要信息的情況開展了專項檢查。90%以上的省部級政府門戶網站在首頁顯著位置開設了國務院重要政策信息專欄,超過80%的網站能夠在國務院重要信息發布後24小時之內進行轉載。

各級政府辦公廳(室)為本級政府網站第一責任主體

《通報》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為本級政府網站建設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

國辦負責對全國政府網站進行統一監管,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本地區政府網站的監管,國務院各部門辦公廳(室)負責本部門政府網站的監管,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門由其辦公廳(室)負責本系統政府網站的監管。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張楠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解釋說,國辦抽查的網站在全國6萬余政府網站中占不到2%,為避免僥幸心理,更好地發揮基層網站作用,國家倡導省級辦公廳監管本地區政府網站,“抽查中不難發現,越是地市級以下的政府網站問題越多,需要地方辦公廳加大力度監管”。

除了政府網站抽查之外,國辦還將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強對全國政府網站的監管,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建立完善常態化監管機制,同時進一步強化對政府網站的監督考核。

國辦要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門戶網站和國務院部門網站在首頁添加中國政府網“我為政府網站找錯”監督舉報平臺入口,對網民舉報的問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將及時轉有關地區和部門辦公廳(室)進行處理。同時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建立健全政府網站績效考核問責機制,對成績突出的予以表揚,對多次出現問題且長期整改不到位的進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

加速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

2015年3月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互聯網+”概念。政府網站正在成為各級政府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的重要平臺。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發展刻不容緩。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黃璜對第一財經表示,政府網站集約化主要體現在四個層面:技術平臺集約化,應用平臺集約化,數據平臺集約化和服務平臺集約化。黃教授認為集約化後的政府網站優勢明顯,“推崇一站式平臺、一門式服務,集約化是關鍵。首先,提高管理效率;其次,節省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第三,信息安全有了保障;最後,網民使用更加方便。”

網站的關停整改也是集約化的體現。據全國政府網站基本信息報送系統的數據統計,今年以來,共有6718家政府網站關停上移。《通報》中強調要做好問題網站的關停整改,即對於沒有人力、財力保障的基層網站予以關停,遷移到上級政府網站技術平臺進行統一管理。黃教授進一步解讀了政府網站的關停標準和程序,“為了杜絕以關停為由逃避檢查的情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不得申請關停,如需整改或改版升級應在確保網站正常運行的情況下進行;其他政府網站申請暫時關停每年不得超過1次,關停時間不超過60天;擬永久關停的政府網站要做好內容遷移和公告等工作。”

從2015年3月起,安徽按照國務院要求開展政府網站普查,截至目前,安徽完成了對全省6000多家政府網站的梳理,已關閉各級各類政府網站1938家,其中大部分為基層政府部門網站。

天津市政府網站充分運用雲計算技術,不斷完善平臺技術架構和基礎設施條件,建立完善服務和運維制度。將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下屬單位的網站逐步整合到本部門網站中,並將區縣級以下政府網站逐步整合到區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中。區縣人民政府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充分利用區縣政府網站技術平臺開設子站、欄目、頻道等,主要提供信息內容,而編輯集成、技術安全、運維保障等由區縣政府網站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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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未按要求實施政府信息共享的要問責

9月23日,從發改委網站獲悉,近日,國務院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國務院推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的制度化和規範化的重要文件,也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國家推動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的規範性和綱領性文件。

如何看待這一文件出臺的重大意義?文件制定的背景和歷程?如何推進解決政務信息共享難問題?《辦法》做出了哪些規定和保障措施?下一步工作怎樣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高技術產業司有關負責同誌近日接受了記者采訪。

1、據了解,《辦法》是我國第一部關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的管理制度,您認為文件的出臺有何重要意義。

答:政務信息資源是國家數據資源的重要組成,是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基礎。《辦法》是國家推進政務信息資源管理制度建設的重大舉措,也是我國第一份關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的規範性文件。《辦法》明確了政務信息資源的定義和分類,提出了“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等原則,界定了信息共享的範圍和責任,明晰了信息共享的權利和義務,對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體系構建以及信息共享工作的管理、協調、評價和監督等做出了硬性規定和要求。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國家推進政務信息共享的主要政策依據,這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綱領性文件,將改變我國政務信息共享“無據可依”的歷史,有效打破“信息孤島”和“數據煙囪”,大大提升政務信息共享管理和約束效力,使政務信息共享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推動我國政務信息化建設進入“集約整合、全面互聯、開放共享、協同共治”的新階段,有效加快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

當今,全球範圍內以數據生產、采集、傳輸、流通、存儲、處理和利用為主線的新興產業正在加速興起。我國正處於工業經濟和信息經濟交匯發展的關鍵階段,加快推動政府數據共享,深入發掘政務信息資源潛力,有利於全面釋放數據紅利,引領激發技術紅利、制度紅利和創新紅利。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引領帶動大數據創新應用和產業融合發展,有利於重構生產經營方式、經濟治理模式和國際競爭格局,將成為培育經濟增長新動力、推動經濟轉型發展的重要途徑和戰略選擇。

2、推動政府數據共享是全面深化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的重要舉措,請您介紹一下《辦法》出臺的背景。

答:經過多年努力,我國政務信息資源建設取得重要進展,政府部門已經成為最大的信息數據生產、收集、使用和發布單位。但因跨部門共享機制不健全、政策制度滯後等原因,“不願共享”、“不敢共享”、“不會共享”等問題突出,影響了數據資源共享應用的整體效能。適應國家全面深化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大形勢,亟需加快推進政務信息共享,支撐政府改革創新,提高科學決策水平、社會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數據共享工作。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資源開放共享”。“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要求,“制定政府信息資源管理辦法,加快推進跨部門數據資源共享共用”。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4月19日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強調指出要“強化信息資源深度整合”、“打通信息壁壘,構建全國信息資源共享體系”。李克強總理多次要求推動政府數據共享,打破“信息孤島”和“數據壁壘”,消除“數據煙囪”。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發展改革委、網信辦組織有關方面進行了認真研究,成立了《辦法》起草組,赴深圳、廣州、佛山等地方進行了專題調研,分類召開了中央部門、地方政府、研究機構、業界專家、社會企業等討論會,兩次正式征求了促進大數據發展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以及部分省市的意見。2016年4月13日,部際聯席會議召集人、我委徐紹史主任主持召開促進大數據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審議通過了《辦法》,根據會議意見對文稿完善後,形成了《辦法》(送審稿),由發展改革委與網信辦聯合上報國務院。在此基礎上,國辦就《辦法》再次征求了31個省(區、市)和促進大數據發展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意見,進一步完善了相關內容。

3、信息共享是被提了很多年的電子政務領域的“老大難”問題,請問具體存在哪些阻礙。

答:我們研究認為,當前信息共享工作主要存在三方面問題:

一是制度缺位,不敢共享。對於部門信息資源的所有權、管理權和使用權以及信息共享的責任主體等,一直沒有從制度層面予以明確,推進信息共享只能從工作層面協商解決,難度大,周期長,一個項目的共享協議往往需要幾個部門協商很長時間,共享的數據質量、時效性等均難以保障,大大影響項目建設進度和政務效能。

二是認識不足,不願共享。信息資源獨有專享的權屬觀念在各個部門甚至司局、處室都普遍存在,缺乏內在動力和外部約束機制,造成政府信息資源部門化、部門信息資源利益化,各部門在信息共享中想得到卻不願付出,嚴重影響了政府信息資源的潛在效益。

三是環境滯後,不會共享。我國政府信息共享尚未形成統一的平臺和標準體系,對數據格式、質量標準、數據可讀性、互操作性等均未作出明確要求。當前少量地方的局部探索,也是自己定標準、自己建平臺,形成了信息孤島。

4、《辦法》如何解決“不願共享、不敢共享、不會共享”的問題,具體的思路是什麽。

答:首先,在《辦法》中明晰了信息共享的權利和義務,界定了信息共享的範圍和責任,將有效解決由於制度缺位帶來的不敢共享的問題。

其次,在《辦法》中強化了對信息共享工作的管理、協調、評價和監督,一方面加強績效評價,對於信息共享工作突出的部門,采取激勵措施,正向引導各部門共享數據;另一方面強化監督問責,對於未按要求開展信息共享工作的部門,采取項目稽查、審計監督等措施,建立問責機制,解決不願共享的問題。

第三,在《辦法》中明確要求建立信息資源目錄制度,各部門按照統一的標準制定信息資源目錄,明確可以共享的信息資源,並通過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進行跨部門共享數據,有效解決環境滯後帶來的不會共享的問題。

5、《辦法》主要作了哪些方面的規定。

答:《辦法》包括總則、政務信息資源目錄、政務信息資源分類與要求、共享信息的提供與使用、信息共享監督和保障、附則等共6章28條內容。具體可歸納為:明確一個定義、遵循四項原則、確定三種分類、落實三項任務、強化五大管理。

明確一個定義。即政務信息資源包括政務部門依法采集、依法授權管理的和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信息資源。考慮到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的緊迫性,為加快工作進度,此次《辦法》將政務部門的範圍暫規定為政府部門及其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下一步,待條件成熟後再擴大推廣至黨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等機構。

遵循四項原則。即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需求導向、無償使用,統一標準、統籌建設,建立機制、保障安全。規定“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共享的,應提供法律、行政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政策依據”。

確定三種分類。按照信息共享類型,將政務信息資源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類。同時,對於基礎信息資源、主題信息資源的共享及目錄編制做出了具體要求。

落實三項任務。一是編制政務信息資源目錄,摸清“家底”;二是加快共享平臺建設,要求各部門業務信息系統抓緊向政務內網或政務外網遷移,並接入共享平臺;三是推動政務信息資源的共享和使用,規定“凡屬於共享平臺可以獲取的信息,各政務部門原則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重複提交”。

強化五大管理。即5方面監督保障措施,從信息共享情況的評估檢查、督查審計、網絡安全保障、標準體系建設、經費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

6、針對當前普遍存在的政策落地難問題,《辦法》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辦法》規定了五大方面的監督保障措施。從具體措施來看,有三方面的考慮。一是明確責任機制,加大統籌力度。促進大數據發展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協調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各政務部門應建立健全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制度,明確目標、責任和實施機構。二是建立約束機制,加強項目管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網信辦建立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投資和運維經費協商機制,凡不符合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和網絡安全要求的,不予審批建設項目,不予安排運維經費。同時將目錄編報和接入目錄管理系統的要求分別納入到政務信息化項目的立項審批和驗收環節。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強化監督管理。發展改革委、網信辦組織編制信息共享工作評價辦法,每年會同中央編辦、財政部等部門對各政務部門提供和使用信息情況進行評估。促進大數據發展部際聯席會議每年度向國務院提交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情況報告。

7、關於下一步《辦法》的落實推進,有何計劃。

答:為進一步增強《辦法》的指導性、可操作性,我們研究制定了《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指南》,進一步規範和細化了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的組織編制、工作程序、審核管理、使用規範等方面的內容。下一步,發展改革委會同網信辦等部門將抓緊出臺《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指南》,作為《辦法》配套文件。接下來,我們還將組織啟動政務信息資源目錄試點工作和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體系構建工作,結合當前發展改革牽頭推進的“放管服”信息共享工作,進一步推動政府數據的歸集、共享與應用,促進《辦法》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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