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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确认锡矿溃坝致4人死亡 直接损失1900万

http://www.21cbh.com/HTML/2010-9-27/yOMDAwMDE5OTEyOQ.html

紫金矿业(601899)9月26日晚间公告称,因台风“凡亚比”影响,其所属广东信宜市银岩锡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900万元,并造成尾矿库下游4人死亡。不过紫金矿业表态该事故未对下游河段水质造成污染。

9 月20日夜间到21日白天,紫金矿业下属全资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以下简称“信宜紫金”)所属的广东信宜市银岩锡矿矿区遭遇强11号台风“凡亚比”所带来 的强降雨,造成库区水位急剧上升,导致高旗岭尾矿库初期坝漫坝后坝体右侧决口,下游部分房屋、农田、水利等设施受损,并造成人员伤亡。

截至9月25日6点的报告,尾矿库下游的达垌村死亡人数4人,对信宜紫金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900万元。而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上述事故导致5人死亡,6人失踪,7人受伤。

紫金矿业称银岩锡矿原本处于试生产阶段,尾矿库初期母坝为透水堆石坝,处于初期运行阶段。目前该矿已停止生产,信宜紫金目前正在做应急处置和抢险自救工作。而广东省委、省政府已成立调查小组介入对本次灾害事故的进一步调查认定。

广 东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唐豪9月26日表示,紫金矿业溃坝事故至今造成28人死亡或失踪。经初步调查,该尾矿库坝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有关部门 已对相关负责人采取协助调查措施。应该说,这个矿溃坝企业肯定是有责任的,但是责任达到什么程度,是哪一方面的责任,恐怕得等调查结果出来才知道。现在调 查工作仍然在进行之中。

对于备受瞩目的下游河段水质受否因此受污染,紫金矿业也在公告中明确表态未对下游河段水质造成污染。

此前广东省环保厅发布消息称,连日来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在信宜银岩锡矿尾矿库垮坝事件现场的监测结果表明,钱排河和黄华江各项水质指标均未超过地表水Ⅱ类标准,未污染水质,并责令紫金矿业立即停止生产,同时进一步了加强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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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潰壩賠償僵局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5-25/100393916_all.html

錢排鎮,地處廣東省西南部偏遠山區的縣級市信宜。

  2010年9月21日,一場近乎二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雨,導致中國第一大黃金生產商紫金礦業(601899.SH)在該鎮全資擁有的銀岩錫礦高旗嶺尾礦庫發生潰壩;隨後,尾礦庫下游約4公里處的石花地水電站也發生垮壩。事故造成22人死亡,數個村莊數百間房屋被毀損。

  事發後,廣東省成立調查組,認定兩處潰壩所致損失均由銀岩錫礦的持有者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紫金礦業的全資子公司,下稱信宜紫金)造成,責成 當地政府依法依規向紫金礦業方面索賠。於是,地方政府不僅僅自己「官告民」——起訴信宜紫金,還主動發動受損村民和當地企業起訴。最終,信宜市法院先後就 此事故立案2502宗,涉及索賠總金額高達4.17億元。

  在環境事故多發的中國,錢排鎮的事故並不是最大,但該事故的系列索賠案件,卻成為近年來中國處理環境事件的罕有案例。因為中國處理環境事故,大 多數情況下是行政方式——行政處罰加政府主導下的協商賠償。行政方式雖不失為一種簡單有效的辦法,但弊端是事故責任、環境損害等關鍵問題卻無法真正釐清。

  環境法學界普遍認為,走司法途徑,通過雙方的舉證和辯論使權責明朗化,這應是未來主流方向。由此,信宜紫金潰壩索賠的系列案,引起國內環境法學界高度重視,叫好之聲頻現;此系列案也一度被視為廣東省政治開明的典範事件之一。

  然而,事發至今20個月,系列索賠案件卻陷入僵局。2012年4月18日,該系列案絕大部分完成一審庭審,但距離判決路途尚遠。

  當地各級政府的多名官員告訴財新記者,事件的解決最終可能還是要回到行政解決模式——紫金礦業的持股方福建上杭縣政府已和廣東當地政府成立工作小組,開始協商。

  一名環境法律師向財新記者指出,系列索賠案本來就是政府主導下的偽法治案件,實際上還是行政解決路線,「這種解決環境案件的方法,不具有典型意義,不可複製」。

走向法庭

  信宜紫金潰壩索賠,全面走向司法並非自發,而是始於行政指令。

  2010年9月21日的事故發生後,當年10月9日,在上級指示下,信宜市政府一紙訴狀將信宜紫金告上法庭,索賠金額被暫定為1950萬元。隨後,信宜紫金的相關資金被信宜市法院凍結。

  事後,當媒體將此事解讀為中國罕有的「官告民」事件時,信宜市官方一再出面表示,此舉並非刻意為之,主要是為了凍結信宜紫金資產,防止其將資產轉移。從2011年起,信宜市官方開始變得低調。此次面對財新記者採訪,各個政府部門均是謹慎少言。

  事實上,正如信宜官方所言,潰壩案走向司法並非他們主動追求。不僅官方起訴是如此,民間起訴更是經歷了一個複雜的過程。

  信宜市政協主席郭秀標告訴財新記者,最開始,災民也是通過傳統的方式,到信宜市政府等處上訪。

  最激烈時,村民曾攔截廣東省委領導的車隊、封路,以及集體到市政府請願遊行。

  事故發生當年的11月24日至29日,信宜市政府多次與紫金礦業協商,要求該企業在當年12月底之前至少預賠1億元。不過,由於當時事故責任並未明確,雙方協商未果。

  但當年12月下旬以後,廣東省關於事件處置的方向發生改變。2010年12月21日,廣東省政府的調查報告指明信宜紫金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責成當地政府要依法依規向信宜紫金提出索賠。正是該上級指示,最終推動災後賠償走向司法途徑。

  從當年12月下旬起,信宜當地各級政府主動派出工作人員,開始動員受損農戶和企業,通過法院向信宜紫金索賠。同在12月,20宗人身損害賠償在信宜市法院提起訴訟,而信宜紫金的母公司紫金礦業,此時也被追加為被告。

  2011年1月和3月,大批民間索賠案件在信宜市法院被集中立案。至2012年1月,共有2502起索賠案件,在信宜市法院立案。由此,至少從表面看來,信宜官方與民間,全面選擇了法治手段維護環境權益。但這種所謂的法治路徑,從一開始就遭到了質疑。

  首先是「官告民」案件本身,其要求的賠償金額大有玄機。信宜官方事後對媒體承認,潰壩造成的損失遠大於1950萬元,之所以將索賠額暫定為1950萬元,是因為按照民事訴訟管轄的相關規定,作為基層法院的信宜市法院,只能審理索賠額在2000萬元以下的案件。

  信宜紫金相關負責人告訴財新記者,他們多次向信宜市法院及其上級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移送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但均被駁回。據財新記者瞭解,在2502起系列案中,「官告民」案最早起訴,但至今未開庭審理。

  此外,民間索賠的2000多起訴訟案件,也被法律界認為存在人為分割案件之嫌。從節約司法資源出發,應該將同案由的眾多案件合併成少數案件,但這樣一來,單個案件的索賠標的額將無比巨大,從管轄上也很難將所有案件都留在信宜本地。

巨大爭議

  司法的基本原則是原告、被告雙方均有機會在法庭上充分闡明自身主張,而且誰主張誰舉證。系列索賠案庭審中,紫金礦業方面提出了充分的抗辯,這讓對訴訟準備嚴重不足的信宜市政府方面頗為難堪。

  廣東省政府此前的調查報告認為,「9•21」高旗嶺尾礦庫潰壩事件雖然是一起由特大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但自然災害只是誘因,而非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信宜紫金涉嫌違法違規,如該壩在施工時擅自抬高排水口等。

  紫金礦業代理律師廣東君厚律師事務所李鴻鵠在法庭上表示,在信宜錢排鎮所發生的房屋倒塌和農作物等財產損失,既有石花地水電站潰壩、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原因,也有暴雨形成的洪水氾濫原因,並非全部因為尾礦庫潰壩。

  據廣東省政府的調查報告,在當年的事故中,紫金礦業的高旗嶺尾礦庫潰壩,直接造成數百米外的達垌村5人死亡,村中大量房屋被摧毀。隨後,紫金潰壩又造成下游約4公里處的石花地水電站發生潰壩,導致其下游雙合村17人死亡,並造成該村巨大財產損失。

  司法程序啟動後,廣東省政府調查組又補充了幾份報告說明。這些報告指出,石花地水電站防洪能力符合設計要求,可抵禦當天壩址斷面的天然洪水,是 上游尾礦庫潰壩產生的流量使該壩垮塌。據調查,事故當天上游尾礦庫潰壩產生的流量是每秒2353立方米,佔最大過壩流量的83.44%。

  然而,這些報告被紫金礦業方面重點質疑。信宜紫金提供的福建省永川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報告認為,尾礦庫控制流域面積3.65平方公里,而石花地水電站壩址控制流域面積為48.8 平方公里,因此尾礦庫產生的流量僅是極小部分,並非後者垮壩主因。

  而且紫金礦業方面指出,石花地水電站本身存在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李鴻鵠律師庭審中表示,石花地水電站違反設計要求擅自加高攔壩,使水電站溢流段壩高事實上超過設計極限達到了33米,最大壩高約為38米,從而使得壩體的穩定性存在嚴重的缺陷。

  財新記者獲知,廣東省政府亦認為石花地水電站攔河壩存在業主未按設計施工、擅自改變庫容量等問題。此外,該壩安全隱患整改後未經主管部門驗收。但政府調查結論認為,石花壩質量問題不是事故主因。

  面對雙方的巨大分歧,信宜紫金提請法院聘請第三方對石花壩作重新鑑定。該請求至今未被信宜市法院批准。

  雙方爭議的第三部分是更下游的損失責任。位於石花地水電站的下游另有一個名為錢豐的水電站。事故當天錢豐水電站雖安全無恙,但下游一些村莊發生洪水損失。

  事故後,這些下游受損居民、企業針對紫金礦業共提起了419宗索賠訴訟,金額約1877萬元。

  信宜當地政府認為,該處遭遇洪水毀損房屋及其他財產,與尾礦庫產生的洪水直接相關。

  信宜紫金則辯稱,錢豐水電站距離尾礦庫約八九公里遠,其下游村莊更是遠達十幾公里,且水電站並未垮掉,如有損失亦是天災所致,與尾礦庫潰壩無關。另據此前的公開新聞報導顯示,作為小水電項目,錢豐水電站事實上也存在諸多質量問題。

被代表的村民

  理論上,受損村民應該是2502起系列索賠案件的絕對主角。但財新記者採訪發現,事實並非如此。

  作為原告,錢排鎮達垌村一位李姓災民心中百感雜陳。在當地政府的支持和援助下,他在訴訟書上籤上名字,按下手印,但卻沒有見過自己的法律代理人,對其財產損害的案情進展基本一無所知。「主要由政府和企業打官司、協商。」多位村民重複著這句話。

  當年政府動員起訴時,多數村民以為自己將會到法庭上與信宜紫金對質。但後來他們發現,絕大多數村民根本沒有出庭的機會,真正代表他們的,只有一張張財產登記表。

  有知情人士曾記錄,紫金潰壩系列索賠案,其中1957宗案件開庭20天,累計用時7200分鐘,即平均3.68分鐘審理一個案件。多位參與訴訟的律師認為,太多內容根本無法在法庭上展開。

  一名被告代理律師告訴財新記者,在整個系列官司中,村民被當地政府要求不能接觸企業方,企業因此無從向村民核實損失,這增加了企業與政府、村民 間的誤會。「此外,村民的損失被當地政府人為誇大了。」上述代理律師說。信宜紫金的代理律師莊成文在法庭上指出,有406宗案件的房產被估價,高於原告村 民起訴時自報的房產損失,高出金額為1788萬元。

  財新記者看到一份名為《原告訴訟請求及證據一覽表( 達垌村委會坎面、坎底村)》的材料,其中一名村民經過鑑定後的損失金額是30多萬元,但最後的訴訟標的是60多萬元。

  據紫金礦業統計的數據,這種現象較為普遍,以石花地水庫上游520宗案件為例,村民自報損失金額1.38億元,經過鑑定後的價格是9634萬元,但訴訟標的額為1.62億元。

  不過,相關專業人士指出,環境案件中損失難定在世界各地皆有先例,中國農村房屋沒有房產證,面積、權屬難於確定更加劇這種難度。

  上述人士還認為,中國侵權責任的賠償,只賠直接損失,不考慮間接損失,其實對受害方也是不公平的。

  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財新記者,政府「加碼」損失的部分原因是,要考慮居民新建住房的代價,以及家中其他難於為法律認定的財物損失,例如居民家中的現金、首飾等財物。

  當地多名村民也向財新記者表示委屈,他們認為許多財產損失還未被計算,比如關於農作物損失方面,政府只讓村民填報當年損失,「可是田地以後都不能種了,這種損失如何計算?」

重回老路

  有多年環境案件從業經驗的中咨律師事務所律師夏軍認為,無論如何,政府鼓勵而不是壓制受損民眾狀告環境肇事企業,是一種社會期許的進步。但一系列事實表明,信宜市政府通過法治解決潰壩案件,好心和決心有餘,經驗和準備不足。

  相關法學專業人士也認為,在實踐中,信宜市政府用簡單的行政方式代替了縝密而嚴肅的法律應對,這注定使信宜紫金潰壩索賠案徒具法治外衣,為進一步審判或調解增加難度。在此層面,信宜案無法成為中國環境事件法治化的真正先行者。

  事實上,司法途徑僅是信宜當地政府解決該事件的手段之一,協商的大門從未關上。

  財新記者獲悉,早在2011年12月14日,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廣東省一位領導向紫金礦業發函,表示支持通過協調達成理賠事宜,以維護災區的和諧穩定。建議紫金礦業盡快與茂名當地政府聯繫,促進協調解決。隨後不久,20宗人身損害案獲得協商解決。

  信宜市政協主席郭秀標告訴財新記者,目前,紫金礦業的持股方,即福建省龍岩市上杭縣政府已和廣東當地政府成立工作小組開始在協商,「問題不大,方向已經定下。」

  災後新任的信宜紫金總經理陳小寧認為:「如果協商,我們該承擔的責任還是要承擔,但總體還是要實事求是,責任界限要區分清楚,比如有些受災地區本來就不屬於我們的責任。」

  紫金礦業方面顯然也更傾向協商。與數億元賠償相比,讓停產20個月的銀岩錫礦盡快復產,對紫金礦業方面來說更為重要。

  「如果政府同意恢復生產,有些責任模糊就模糊了。就是部分我們認為不該我們賠的地方,我們也可以考慮進行補償。」陳小寧說。

  2005年1月,經由信宜市招商引資,紫金礦業購買了當地的金礦和錫礦。其中金礦2007年建成,後因環評問題不能開採。錫礦在2009年進入 試產階段,在2010年「9•21」事件後被查封。紫金礦業前後已在信宜當地投資5億多元。據估算,該錫礦每年產值1.8億元,可以開採20年。

  但協商之路亦有尷尬,由於最初廣東省的指示是必須依法依規索賠。一旦重新以協商解決,信宜地方政府面臨向上級難以交代的局面。

  因此,2012年春節後,龍岩市政府曾給茂名市政府四次發函詢問協商日程,茂名方面遲遲沒能安排。

  而是否讓信宜紫金的礦山恢復生產亦是個難題。儘管作為協調小組成員,信宜市錢排鎮黨委書記梁志毅告訴財新記者「有讓礦業恢復生產的意思」,但該鎮達垌村村民對此有異議。

  事實上,早在多年前紫金礦業投資信宜時,該村便有數名村民抗議尾礦庫建立而被抓坐牢。

  潰壩事故後,廣東省調查組將信宜紫金公司形容為一家「違法違規建設尾礦庫、擅自違規進行尾礦庫重大設計變更、長期違法違規生產、安全生產管理混亂」的公司。

  事故後,廣東省處理了36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其中15名直接責任人員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另外 21名相關責任人員(其中有四名廳級官員)被追究行政責任。顯然,如果信宜紫金復產,信宜政府對上對下都要有所交待。

  截至財新記者發稿時,法院、政府和紫金礦業三方仍陷在膠著狀態中,而真正的受害者、名義上的原告方即災民們,仍在苦苦等待遲遲不來的賠償。

  2012年5月15日,財新記者見到達垌村李姓村民時,他正在屋外藉著雨水擦洗一輛小卡車。當年的滾滾洪流不但沖毀了他的家,其門前的80畝地 上,剛種的水稻也顆粒無收。洪流過後,田地沙石一度高達1.2米,雖經清理,至今仍未能恢復生產。據當地村民稱,這也是他們大部分家庭的現狀。

  事發20個月來,除少量先期補償外,村民們什麼也沒有得到。李姓村民目前借住在大哥家中,不知何時才能建起自家的房子。

  接受完財新記者採訪,他燃起一根當地很常見的竹製大水煙,坐在門口咕嚕嚕抽起來,眼睛愣愣地望著門外籠罩在雨水中的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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