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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發布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意見 以深化國企改革為重點

8月5日,據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發布《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意見》。意見提出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為重點,著力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要加強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與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聯動,加快推動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跨境使用、金融服務業開放。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我國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戰略舉措,是解決經濟發展深層次結構性矛盾的必然要求。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上海推動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打好改革攻堅戰,培育經濟增長新動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此,現就本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解放思想,銳意改革,擴大開放,勇於創新,緊緊圍繞提升供給體系的質量和效率全面深化改革,緊密結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上海自貿試驗區”)和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以下簡稱“科創中心”)的國家戰略實施,堅定不移、有力有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通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促進要素優化配置和自由流動,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著力增強供給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提高全要素生產率,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和生態環境需要,繼續當好全國改革開放排頭兵和創新發展先行者。

二、以制度創新為核心,著力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以上海自貿試驗區為重要平臺,堅持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加快建立健全與國際投資貿易規則相銜接、與現代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制度規範,形成開放型經濟新優勢,進一步發揮好改革開放的示範引領作用。

(一)深化與高水平開放相適應的投資管理制度創新。以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為核心,全面實施外商投資備案管理制度,完善外商投資服務和監管體系,營造透明、規範、可預期的制度環境。積極爭取擴大服務業開放,推動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將利用外資與轉方式、調結構相結合,更加註重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提升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健全跨國公司總部經濟支持政策,加快吸引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研發中心等功能性機構集聚。

(二)深化貿易便利化制度創新。進一步創新貿易監管制度,不斷提升口岸通關效率和服務水平。拓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擴大進出口申報、運輸工具申報、支付結算、企業資質、貿易許可等業務覆蓋範圍,提高企業申報效率。擴大貨物狀態分類監管試點,針對不同類型企業和各類新興業態的發展需求,逐步增加試點類型。深化通關一體化改革,推進口岸監管部門之間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擴大貿易便利化措施的集成效應。深化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打造一批強輻射、高能級的市場和平臺。

(三)加快形成國際產能合作新機制。積極開展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把產品輸出、產業輸出與資本輸出相結合,深度融入全球價值鏈。優化境外投資管理體制,全面落實以備案制為主的境外投資項目管理方式,確立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主體地位。探索建立上海國際產能合作服務平臺,提高境外投資便利化程度。全面參與國家“一帶一路”戰略,支持企業開展國際工程總承包,推動產品、裝備、技術、標準和服務“走出去”。優化投資貿易促進支持服務體系,為各類企業“走出去”提供高效專業服務。

三、以科技創新為引領,著力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

加快實施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著力完善創新驅動發展的體制機制,進一步發揮企業作為創新主體的作用,不斷破解科技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制度瓶頸,推動經濟增長由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轉換,加快建設科創中心。

(四)構建市場導向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技術產權交易、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協同的制度,確立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在技術市場中的主體地位。推進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下放科技成果管理、使用和處置權,突破對外投資、成果定價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體制機制瓶頸。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孵化機制。培育發展公共技術服務創新平臺,完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促進國有技術類無形資產交易。推進知識產權“三合一”行政管理和執法體制機制改革,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查處快速反應機制,健全知識產權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探索建立知識產權資本化交易制度。

(五)實施激發市場創新動力的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尊重知識、尊重創新、讓創新主體獲益的創新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創新業績考核、長期激勵和職務晉升制度,激發市場主體創新動力。完善職務發明法定收益分配制度和股權激勵制度。實施股權獎勵遞延納稅試點,加強和改進相關配套管理措施。創新國資創投管理機制,允許國有創投企業按照市場化方式確定考核目標。推動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改革,建立適應科研活動規律的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機制。

(六)健全企業為主體的創新投入制度。強化企業作為創新主體的作用,建立健全有利於激發市場創新投入動力的制度。健全創新投融資體系,進一步發揮金融財稅政策對科技創新投入的放大作用。推動科技和金融緊密結合,增強多層次資本市場對創新的支持,健全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開展投貸聯動試點,探索實施債券和股權相結合的金融服務模式。加快發展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創新板”,支持科技創新企業掛牌。建立財政科技投入統籌聯動機制,提高財政科技資金的使用效率。

(七)完善積極靈活的創新人才發展制度。加大松綁放權力度,建立健全集聚人才、培養人才的體制機制,為各類人才發展營造更加寬松的環境。完善海內外人才引進制度,開展海外人才永久居留、出入境等便利服務試點。完善戶籍和居住證積分制度,突出人才業績、實際貢獻、薪酬水平等市場評價標準,加大對企業創新創業人才的傾斜力度。完善科研人才雙向流動機制,鼓勵科研人才在科研院校與企業之間雙向流動。改革高校人才培養模式,加快構建現代大學制度,落實並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

四、多措並舉降成本,著力減輕企業生產經營負擔

主動適應上海經濟轉型和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需要,切實加強統籌,抓住關鍵,通過落實結構性減稅、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調整優化社保費率、降低能源資源成本等舉措,分類分步精準施策,有效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八)降低企業稅費負擔。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全面實施“營改增”,減少重複征稅,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負。落實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物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等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實施非資源類和非補償類收費項目取消、停征和降低收費標準等措施。規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進一步縮小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範圍。優化口岸進出口環節收費和通關流程,降低通關成本。

(九)調整優化社保費率。按照國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要求,進一步完善基本社會保險制度體系,調整優化職工社會保險費率結構,降低費率水平,適時調整繳費基數。著眼長遠發展,探索建立社保基金可持續發展機制。

(十)深化價格機制改革。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價格形成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有序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促進資源高效配置、合理利用。穩妥推進電力、天然氣價格改革,逐步理順價格形成機制,繼續實施煤電價格、天然氣價格聯動調整。建立健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成本規制和成本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價格監管和反壟斷調查,逐步發揮競爭政策的基礎性作用,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

五、加快政府管理制度創新,著力提高行政效率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著力破除制約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優化配置的制度性瓶頸,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十一)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審批。加大簡政放權力度,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能夠取消的審批事項一律取消,對關聯審批事項實行全鏈條聯動改革。全面開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試點,使各類社會資本可以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和領域。深化“證照分離”改革試點,通過取消審批、審批改備案、實行告知承諾等方式,分類改革行政許可事項,提高辦證的透明度、便利化和可預期性,切實解決企業辦證難問題。

(十二)深化以企業為主體的投融資體制改革。全面深化企業投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地縮小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範圍,下放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權限,進一步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積極推進民間投資,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優化企業融資服務,大力發展直接融資,改善間接融資結構,拓展保險、社保基金等機構資金的投資渠道。推進政府投資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規範政府投資決策和審批行為。

(十三)建立事中事後監管制度體系。建立健全信息互聯共享、部門監管協同、誠信自律結合、行業社會共治、風險預警及時的事中事後綜合監管體系。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市場主體誠信檔案、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推進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全面推廣“雙告知”“雙隨機”抽查制度,建立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逐步建立全覆蓋、分領域、強協同、高效率的行業監管體系。加強行業自律,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市場監管,發揮專業服務機構和媒體的監督作用。

(十四)提升政府服務效率。創新政府服務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快提高行政辦事效率。推動網上政務大廳與各類實體政務大廳有效聯動、線上服務與線下服務深度融合,實現政務服務一體化。梳理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編制辦事指南,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推進公共服務制度化、標準化、規範化。推動政務數據資源充分共享和有序開放,促進政務數據資源科學配置和充分利用。深化無紙化及移動辦公應用,推動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檔案以及對外審批、服務與監管等方面的無紙化應用,拓展移動互聯技術在行政辦公、執法監管、公共服務的應用範圍。

六、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著力擴大有效供給

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以新的有效供給引領消費結構升級,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化提升現代服務業能級,大力培育“四新經濟”,鼓勵企業創建和提升自主品牌,不斷提高品牌質量、產品附加值和生產效率。

(十五)培育服務業優質供給。深化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推動生產性服務業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務業向精細化和高品質轉變。完善服務業發展制度環境,加快發展高品質的金融、信息、專業服務、文化、環保、健康、教育培訓和養老等服務業,著力形成新的消費供給。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優化住房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推進文體旅等有機融合,提升文化創意、體育健身、旅遊休閑、時尚等產業競爭力。鼓勵康複醫療、遠程醫療、醫療旅遊等新型業態發展。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教育培訓體系,大力發展互聯網教育。加快發展老年護理、家庭服務等產業。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加快發展分享經濟,推進平臺經濟、移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新興經濟加速發展。

(十六)擴大制造業高端供給。積極落實“中國制造2025”戰略,推進信息技術與制造技術深度融合,發展基於工業互聯網的新型制造模式,加快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邁進。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項目,突破一批國家亟須、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關鍵核心技術。進一步提升自主發展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發展壯大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等產業。實施精品創造計劃,推進以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為核心的“三品”戰略,支持細分市場領導企業和行業領先企業發展。實施工業強基工程,強化核心基礎零部件、先進基礎工藝、關鍵基礎材料、產業技術基礎等工業基礎能力。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統籌做好軍地相互支持的重點項目,增強先進技術、產業產品的競爭力。

(十七)改造提升傳統優勢制造業。實施“+互聯網”行動,推動設施裝備智能化改造,加快生產方式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柔性化轉變。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提速計劃,以設備更新換代、質量品牌提升、智能制造應用、綠色升級改造和服務型制造為重點,推動企業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開展技術改造,加快向價值鏈高端轉型。推動汽車產業向智能網聯汽車和新能源汽車升級,船舶產業向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產業升級,鋼鐵、石化產業向新材料領域延伸產業鏈。

(十八)大力調整淘汰落後產能。加快推進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調整淘汰計劃,統籌產業結構調整、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汙染源防治、人口規模控制等因素,加快調整淘汰高耗能、高汙染、高危險、低效益的企業、產品和工藝。研究梳理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產業政策,形成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合力。對限制類、淘汰類裝置及單位產品能耗超標的生產裝置、汙染排放超標的企業,推進實施差別化的能源價格和排汙收費,促進落後產能的調整淘汰。

(十九)加快推動農業結構調整。轉變農業發展方式,重點在調結構、提品質、促融合、降成本和補短板上下功夫,著力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高農業全要素生產力。以農業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準,“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優化農業產業布局和結構。大力培育以家庭農場、農村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為主體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推進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加快發展現代化的多功能都市農業。

(二十)提升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加快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進一步完善經營性建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與減量化指標掛鉤機制,推進規劃集中建設區外低效建設用地減量化。完善節約集約用地標準,實行建設用地規模、開發強度雙控機制,促進土地混合和空間複合利用,加強土地利用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積極推進城市有機更新,通過統籌規劃、優化城市設計、創新土地利用機制等方式,提升土地利用水平。

七、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為重點,著力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以深化國資改革帶動國企改革,深入推進國資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積極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弘揚企業家精神,促進各類企業不斷提高產品、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

(二十一)推動開放性市場化重組。推進國資與產業聯動調整,以資本為紐帶推動企業縱向整合與橫向聯動,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加快落實“創新發展一批、重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清單,推動國有企業新增投資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基礎設施和民生保障等領域集聚。以發展公眾公司為主要實現形式,深化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利用國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集團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經營機制市場化。優化完善國資流動平臺運營機制,加快股權運作,做好增量,盤活存量,實現資源、資產、資本、資金的良性循環。

(二十二)完善國有企業激勵約束機制。落實支持和鼓勵企業科技創新的考核、激勵和評價機制,提高國有企業創新能力。深化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薪酬制度改革,選擇符合條件的競爭類企業,對職業經理人和市場化選聘管理的國有企業經營者試行差異化的薪酬分配辦法。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推進董事會、市場化選聘經營者、職業經理人、員工持股等改革試點,健全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激發國有企業各類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二十三)優化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環境。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進一步廢除不利於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規定,拓寬市場準入渠道,消除各種隱性壁壘,激發非公有制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推出適合非公有制企業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的金融產品,解決非公有制企業融資難問題。完善有利於非公有制企業創新創業的體制機制,加快建立面向非公有制企業的共性技術服務平臺。健全產權保護制度,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權益。

八、推進金融開放創新,著力防範金融風險

加強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與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聯動,積極推進金融開放創新,加快推動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跨境使用、金融服務業開放,拓展跨境投融資渠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不斷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

(二十四)深化金融開放創新試點。加快建設面向國際的金融市場,健全以自由貿易賬戶為基礎,以人民幣跨境使用、投融資匯兌便利、利率市場化、外匯管理改革為主要內容的金融改革創新框架體系。加快人民幣產品市場建設,擴大跨境人民幣融資渠道和規模,拓寬人民幣投資回流渠道,促進人民幣資金跨境雙向流動。積極拓展自由貿易賬戶功能,支持市場主體通過自由貿易賬戶開展涉外貿易投資活動。推動金融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和外資機構擴大開放。健全金融市場體系和金融基礎設施,建設面向國際的金融市場平臺,拓寬境外投資者參與境內市場的渠道,提升上海金融市場資產定價能力。

(二十五)健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適應構建創新型經濟發展的要求,積極推動金融創新,不斷提升金融服務能力。積極爭取新設以服務科技創新為主的民營銀行,探索設立服務科技創新企業的專業證券類機構,研究開發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務和產品。發起設立重點產業並購基金。支持保險機構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風險保障和資金融通。加大政策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充分發揮上海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的功能。鼓勵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服務平臺與金融機構加強合作。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產業基金、碳排放權交易等綠色金融。

(二十六)切實防範金融風險。完善金融監管體制,探索建立符合國際規則、適應中國國情的金融監管框架。加強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構建與國際接軌的統計、監測體系。加大對金融失信行為和市場違規行為懲戒力度。研究探索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協調新機制,加強跨部門、跨行業、跨市場金融業務監管協調和信息共享。探索本外幣一體化監管體系,提升監管效能。加強金融風險防範,完善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分析機制,建立健全系統性風險預警、防範和化解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

九、聚焦城鄉發展一體化,著力補齊薄弱環節短板

城鄉之間的發展不平衡問題是現階段本市面臨的最大短板。要全面落實“三傾斜一深化”,優化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不斷縮小城鄉發展差距,推動實現高水平的城鄉發展一體化。

(二十七)強化以水、大氣為重點的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全面提升水環境質量,推動城鎮集中建設區和郊區集中生產點全面實現截汙納管,郊區集中居住點實現汙水全收集、全處理,郊區分散居住點和生產點實施歸並拔點,提高農村汙水處理率,加強農業面源汙染防治。有效改善空氣質量,加快燃煤電力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深化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揚塵等汙染控制。聚焦違法用地、違法建築、違法經營、違法排汙、違法居住等“五違”問題,滾動實施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建立環境綜合整治長效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基層治理、網格化管理等體制機制作用。

(二十八)完善交通基礎設施體系。加快實施新一輪軌道交通建設規劃,構建一網多模式的軌道交通體系。加快推進軌道交通擴能增效,提高既有線網運輸能力。推進軌道交通網絡和公交線網融合銜接,動態優化調整公交線路網絡和站點布局。優化完善骨幹路網結構和功能,繼續完善高速公路網和國省幹線公路網,提高公路網絡連通度。加強區區對接道路建設,打通“斷頭路”,提升路網整體通行效率和服務能力。繼續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公交專用道。完善慢行交通設施,擴大和優化慢行交通空間。完善農村公路網,改善郊區居民出行條件。完善道路建設、運行和養護體制機制,提升道路綜合管理水平。

(二十九)支持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深化農村改革,逐步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規範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及農村土地改革,鼓勵農民向城鎮集中居住,切實維護和保障農民合法權益。落實純農地區發展支持政策,促進財政支農專項政策整合,增強純農地區內生發展能力。擴大和穩定非農就業,提高就業服務有效性,增強離土轉移農民的就業能力。完善幫扶機制,促進經濟薄弱地區低收入農民增收。

(三十)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清單制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推進城鄉基礎教育均衡發展,以義務教育資源配置標準化、均等化為目標,實施全市基本統一的義務教育標準。優化城鄉醫療資源合理布局,完善基層基礎醫療服務網絡。構建“五位一體”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提高農村地區綜合為老服務水平,滿足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構建城鄉一體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加強農村教師、醫生等專業人才建設,在收入和福利激勵政策、職業發展通道等方面進一步向郊區農村傾斜。

各區縣、各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主動作為,註重運用創新思維和改革辦法,著力破解供給側、結構性和體制性問題。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能,研究制定具體的推進落實措施,確保政策落地。各區縣要結合實際,細化、落實目標任務,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各區縣、各部門要建立常態化的組織協調和督查落實工作機制,註重加強宣傳引導,凝聚社會各方共識,共同營造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良好環境。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08845

上海發布網約車征求意見稿

據上海發布微信公眾號消息,《關於本市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幹規定(草案)》和《關於規範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實施意見》等三個文件,今起至10月21日在中國上海門戶網站、市交通委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上海市將著力構建包括巡遊出租汽車(即傳統出租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的多樣化、差異化、品質化出行服務體系,擬細化明確網約車車輛以及網約車駕駛員資質,並規範合乘出行,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

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此次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結合上海實際,以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為前提,以“改革創新、統籌兼顧、依法規範、乘客為本”為基本原則,推動本市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著力構建包括巡遊出租汽車(即傳統出租車,以下簡稱巡遊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的多樣化、差異化、品質化出行服務體系。

《發展實施意見》針對出租汽車行業的定位,對經營權管理制度的完善、經營模式的轉變、運價機制的形成、服務質量的考核,以及網約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的規範發展等提出了相關目標措施。

《若幹規定》是在國家七部委聯合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堅持“依法管理、綠色環保、安全運營、公平競爭、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對主要內容進行了細化。其中,關於網約車平臺公司,規定了平臺公司應是具備線上和線下服務能力的企業法人,未在本市註冊的平臺公司應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網絡服務平臺數據應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業監管平臺,承擔承運人責任。

細化明確網約車車輛資質。在國家規定申請網約車服務的車輛應當符合7座及以下乘用車、滿足運營安全標準、安裝相關設施設備、車輛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使用年限8年等規定基礎上,本市擬增設網約車應在本市註冊登記,達到本市規定可予以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排放標準,燃油車輛軸距達到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達到2650毫米以上,投保營業性交強險、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意外傷害險等條件。

細化明確網約車駕駛員資質。國家規定網約車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規定: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等。根據本市人口相關政策和交通安全管理常態化的要求,本市擬增設本市戶籍、自申請之日前1年內無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自申請之日前5年內無被吊銷出租汽車從業資格的記錄、截至申請之日無5起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逾期尚未接受處理的情形等條件。《若幹規定》還對網約車事中事後監管等做了明確的規定。

此外,為明確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行為,嚴格區分合乘出行和非法客運,規範合乘出行,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本市制定了《合乘實施意見》,對合乘平臺、車輛、駕駛員、註冊管理、合乘次數等進行了規定。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7631

上海發布網約車新規草案

10月8日,《關於本市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幹規定(草案)》和《關於規範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實施意見》等三個文件,今起至10月21日在中國上海門戶網站、市交通委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本市將著力構建包括巡遊出租汽車(即傳統出租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的多樣化、差異化、品質化出行服務體系,擬細化明確網約車車輛以及網約車駕駛員資質,並規範合乘出行,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

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此次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結合上海實際,以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為前提,以“改革創新、統籌兼顧、依法規範、乘客為本”為基本原則,推動本市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著力構建包括巡遊出租汽車(即傳統出租車,以下簡稱巡遊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的多樣化、差異化、品質化出行服務體系。

《發展實施意見》針對出租汽車行業的定位,對經營權管理制度的完善、經營模式的轉變、運價機制的形成、服務質量的考核,以及網約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的規範發展等提出了相關目標措施。

《若幹規定》是在國家七部委聯合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堅持“依法管理、綠色環保、安全運營、公平競爭、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對主要內容進行了細化。其中,關於網約車平臺公司,規定了平臺公司應是具備線上和線下服務能力的企業法人,未在本市註冊的平臺公司應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網絡服務平臺數據應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業監管平臺,承擔承運人責任。

細化明確網約車車輛資質。在國家規定申請網約車服務的車輛應當符合7座及以下乘用車、滿足運營安全標準、安裝相關設施設備、車輛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使用年限8年等規定基礎上,本市擬增設網約車應在本市註冊登記,達到本市規定可予以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排放標準,燃油車輛軸距達到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達到2650毫米以上,投保營業性交強險、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意外傷害險等條件。

細化明確網約車駕駛員資質。國家規定網約車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規定: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等。根據本市人口相關政策和交通安全管理常態化的要求,本市擬增設本市戶籍、自申請之日前1年內無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自申請之日前5年內無被吊銷出租汽車從業資格的記錄、截至申請之日無5起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逾期尚未接受處理的情形等條件。《若幹規定》還對網約車事中事後監管等做了明確的規定。

此外,為明確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行為,嚴格區分合乘出行和非法客運,規範合乘出行,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本市制定了《合乘實施意見》,對合乘平臺、車輛、駕駛員、註冊管理、合乘次數等進行了規定。

8個熱點問答:

1、如何促進巡遊車轉型發展?

答:一是促進出租汽車新老業態融合發展。鼓勵巡遊車經營者、網約車經營者依法通過兼並、重組、吸收入股等方式,實現新老業態融合;鼓勵傳統出租汽車建設互聯網平臺,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

二是優化巡遊車經營模式。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出租汽車駕駛員收入分配方式及標準。在完善現有托管模式的基礎上,創新出租汽車個體工商戶管理模式,通過第三方社會組織參與政府委托管理。

三是優化巡遊車運營模式。逐步形成以“電調(電話、互聯網等方式)+站點候客”為主的運營模式,提高運營效率。

四是優化巡遊車運價管理。在進一步完善出租汽車企業成本規範制度的基礎上,合理制定並適時調整巡遊車運價水平和結構。

五是提高巡遊車駕駛員職業吸引力。保障駕駛員的合法權益,鼓勵企業提高駕駛員福利待遇,改善駕駛員工作環境。

六是提升出租汽車行業服務質量。明確責任主體,完善出租汽車經營者服務質量考核體系,定期對企業的服務質量進行考核,開展行業服務頑癥專項整治。

2、為什麽本市提出網約車要在本市註冊登記?

答:主要考慮了三個方面:第一,根據本市制定的《上海市交通白皮書》,本市堅持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和公交優先發展戰略,作為個性化交通,網約車應堅持適度發展的原則。

第二,作為出租汽車的一種業態,網約車具有地域性服務特征,交通部《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禁止網約車異地經營。

第三,1994年以來,本市長期施行機動車額度增量控制的相關政策,對小客車的擁有和使用進行了控制,尤其對外牌車輛實施了一定的限行措施,有效緩解了本市交通擁堵加劇的趨勢。依據目前實施的限行措施,僅有在本市註冊登記的車輛才能提供全時段全路段的出行服務。

因此規定,只有在本市註冊登記的車輛才能在本市區域內從事網約車經營。

3、為什麽本市對網約車駕駛員的戶籍提出了要求?

答:網約車屬於出租汽車的一種業態,具有明顯的地域性特征。據《2015年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至2015年末,本市常住人口總數已超過2415萬,城市常住人口的大幅增長,對城市資源承載能力和城市綜合管理都帶來了很大的影響,按照中央和本市加強人口規模控制和管理的要求,本市明確,網約車駕駛員應具有本市戶籍。

4、個人和企業從事網約車經營有哪些規定?

答:個人僅限為其所有的一輛車輛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且其須持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除出租汽車和客車租賃經營者外,其他單位所有的車輛不得申請網約車經營。出租汽車和客車租賃經營者所有的車輛和駕駛員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符合《若幹規定》的要求,並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有關證件。

5、網約車平臺公司和網約車駕駛員應遵守哪些相關規定、行為規範?

答:本市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並向乘客提供本市電子或者紙質出租汽車發票;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應當依法向稅務部門申報並納稅;在網約車運營服務中發生安全事故,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對乘客的損失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建立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制度。

網約車駕駛員提供經營服務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運營服務標準,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不得違規收費,不得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複行為;不得拆除、損壞或者屏蔽車載衛星定位裝置;不得安裝巡遊車計價器、頂燈等專用設施設備;不得巡遊攬客,不得在設置巡遊車營業站的機場、火車站等區域內攬客;不得將車輛交於他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等。本市巡遊車與網約車車輛實行分業經營,不得超越核準的經營範圍。

6、除《暫行辦法》外,本市對網約車平臺公司和網約車駕駛員發生違法事故行為增設了哪些罰則?

答:本市增設網約車平臺公司未按照規定維護車載衛星定位裝置或者應急報警裝置的;發布機場、火車站等區域內的召車信息的;未建立或者執行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制度等,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本市增設網約車駕駛員拆除、損壞或者屏蔽車載衛星定位裝置的;安裝巡遊車計價器、頂燈等專用設施設備的;駕駛網約車巡遊攬客,或者在機場、火車站等區域內攬客的;將車輛交於他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等,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除此之外,可依據非法客運、網絡監管等相關法律法規對網約車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處罰。

7、《合乘實施意見》對合乘車輛和合乘車駕駛員有什麽要求?《合乘實施意見》對合乘行為有什麽要求?

答:對合乘車輛:一是車輛應在本市註冊登記;二是七座以下小客車;三是車輛所有人為個人的非營業性車輛;四是車輛通過本市環保檢測和安全檢測;五是合乘車輛應當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

對合乘車駕駛員: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1年以上駕駛經歷;自註冊之日前1年內無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在經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平臺進行註冊提供合乘出行;駕駛員應為車輛所有人。

提供合乘出行的駕駛員應通過合乘服務信息平臺預先發布合乘出行信息,駕駛員應與合乘者按照人數平均分攤相關成本;合乘者的上車地點應在合乘出行車輛出發地周邊半徑1公里的範圍內,或者合乘者的起訖點在駕駛員經過的路線附近;每輛車每天不得超過兩次合乘出行。

8、為什麽本市規定“合乘車輛僅限於在本市註冊登記的車輛”以及“提供合乘出行的駕駛員應為車輛所有人”?

答: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本市制定《合乘實施意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界定合乘行為與經營性網約車、非法客運的區別,規範合乘行為。為了鼓勵合乘出行的方式,允許合乘者分攤部分合乘出行成本。雖然合乘是一種互助共享出行方式,且屬於非盈利性,但由於合乘者屬於除車主以外的第三方人員,分攤成本也將構成與合乘提供者的民事關系,合乘提供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鑒於目前在本市使用的外牌車輛不在本市註冊登記,並存在一部分外牌車輛所有人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情況。為了確保合乘者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便於發生安全事故和民事糾紛時的責任認定,從而落實提供合乘出行駕駛員的主體責任,本市對合乘車輛提出應在本市註冊登記和僅限於車輛所有人提供合乘出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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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發布共享單車征求意見稿 騎共享單車應滿12歲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03-24/1087961.html

全國首個共享單車服務和產品規範昨天在上海質監局官網發布,現進入征求意見階段。在這兩份征求意見稿中,對騎車人、共享單車運營平臺、共享單車制造商等都作出了規定。

昨天發布的上海市《共享自行車產品標準》和《共享自行車服務標準》由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牽頭制定,制定單位還包括摩拜、ofo、永安行、鳳凰等企業。目前上海已經投放的共享單車超過50萬輛,但共享單車行業存在諸多亂象。

在征求意見稿中,對騎車人的身高、年齡都作出規定,用戶身高必須在1.45米-1.95米;年齡必須在12歲以上,這與道路交通法規相一致;不過對老年人並未作出規定,此前盛傳的老年人騎車需要“健康證”並未寫在其中。

征求意見稿對平臺也作出了具體規定,包括應對用戶提出實名制登記及註冊要求,並為用戶購買人身和第三者傷害保險。同時,平臺應按照投入車輛總數不低於5‰的比例配備車輛維護人員、維修人員和調運人員。

針對大眾關心的押金問題,標準要求平臺應當公示押金數額及退回流程,押金退回時效不應超過7天,還需要出具“用戶押金的使用報告”。

征求意見稿還對車輛做出規定,無樁單車一般連續使用三年即強制報廢,報廢車輛不允許進行拼裝、修理後再投入市場。單車應具備定位功能,並在軟件的電子地圖中顯示具體位置,方便用戶查找和防盜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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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發布P2P退出指引,退出期間董監高不可失聯

網貸行業正迎來監管層更高的合規要求。

8月3日,上海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下稱“上海互金協會”)在官網發布《上海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導意見(試行)》(下稱《意見》),為上海本地擬有序退出的網貸機構提供指引。該指引細化了退出程序,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同時強調組建出借人委員會,並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以確保公平性及專業性。

此前,深圳、濟南、北京、浙江、廣州等多地互金協會發布當地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試行),對轄區網貸平臺退出原則、退出程序、報送退出材料等方面做出明確詳細規範。

根據《意見》,上海互金協會表示,轄區機構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的前提下,網貸機構可結合行業現狀、市場環境及自身狀況,選擇適宜的退出路徑並制定和實施相應的退出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吸收合並、並購重組、資產處置、合法追償等。

上海互金協會規定,業務退出步驟共分8步:一,網貸機構應向所在區專項整治部門和協會提交業務退出報告;二,成立退出工作小組並及時開展相關工作,向所在區專項整治部門及協會報備退出工作小組成立情況和人員組成;三,清理存量業務、公司資產;四,編制業務清償和退出方案;五,在網貸機構官網及其他渠道發布業務清償和退出公告;六,協助出借人進行債權登記、成立出借人委員會;七,組織實施業務清償和退出方案,落實出借人資金清償和清退,妥善處理存量項目,按照退出方案穩妥推進退出工作;八,結束清退工作,實現業務退出。

另外,《意見》規定,網貸機構在退出期間應確保維持基本的正常運作,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工商信息、登記場所。平臺業務開展渠道(包括網站、APP、微信公眾號等)應維持運行可訪問狀態。平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退出工作小組人員不可失聯。

據悉,此前上海、浙江、江蘇、安徽三省一市的互聯網金融行業聯席會議在上海舉行。會議重點對長三角失信人數據庫建設進行了探討,並達成共識,嚴厲打擊網貸領域惡意逃廢債等行為,將積極聯系央行征信、百行征信、上海資信等征信機構,共同推動長三角失信人數據庫的建設,實施聯合懲戒,讓“老賴”無處遁形,切實維護廣大投資人及合規經營網貸機構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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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林潔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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