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社報道,德拉吉的振興歐洲策略看上去就是通過貨幣貶值來實現的。
盡管歐洲央行行長德拉吉表示,匯率並非政策目標,但官員們似乎對歐元貶值近10%不再僅僅是默許。貨幣升值增加了進口成本,提振出口國的競爭力,也幫助歐洲央行重振通脹。
因歐洲央行官員宣布一系列刺激措施,歐元5月份從兩年半高點回落。本月德拉吉宣布進一步降息,並暗示希望將歐洲央行資產負債表規模擴大至1萬億歐元後,歐元整固於1.30下方。本周歐洲央行議息會議後,可能公布購買資產計劃的具體內容。
歐元/美元昨天最低跌至1.2664,創2012年11月以來新低,較5月8日的1.3993水平大幅回落。
ING Groep NV歐元區高級經濟學家 Martin Van Vliet表示,當德拉吉提到擴大資產負債表,我認為他背地里想到的是匯率。
“我確信,德拉吉樂於見到歐元貶值。他完全知道政策傳輸的重要途徑就是匯率。”
自8月份利率決議以來,歐洲央行執委會委員一致評論了歐元的作用。德拉吉說,歐元貶值反映了美聯儲和歐洲央行政策的分歧。彭博社認為,類似的言論讓人想起一些國家通過匯率貶值提振出口時所說的話。
比利時央行行長Coene表示,通過利率決定尋求的主要影響之一就是匯率。意大利央行行長Visco也表示,歐元貶值是對歐洲央行行動的“正確反應”。
野村證券高級經濟學家Nick Matthews表示,在打壓歐元方面,歐洲央行的政策頗有效果。很明顯,匯率是歐洲央行衡量政策措施效果的渠道之一。
德拉吉在今年3月政策會議後的記者會上曾說過,一般而言,匯率永久有效升值10%將降低通脹率40-50個基點。
人民幣匯價遭遇急跌後,跌勢似乎喘定了不少,至少近日再沒有出現像早前急劇貶值的情況。另一方面,從中國的外匯儲備數字來看,經過連續四個月下降後,終於止跌回升。根據中國央行公佈的數據,中國三月份的外匯儲備約為32,125.79億美元,環比增加了102.58億美元,是自去年十一月以來首次出現月度上升。如果單從上述數字,便認為內地早前的走資情況得到了控制,未免有被誤導之嫌。
雖然外圍經濟受著種種不明朗因素纏累,導致美國加息步伐有所放緩,令內地資金不需一窩蜂湧出去回流美國,有利於穩定走資情況。然而,內地的行政手段同樣舉世知名,只要限制資金流走的渠道,同樣可以有效控制資金流出的情況。在今年二月份,當時有消息人士指出銀聯為中國居民以銀聯信用卡或提款卡到境外購買保險或理財產品設定上限,初步金額設定為每筆5,000美元。雖然一眾保險公司異口同聲指出,相關安排對業務運作並無太大影響,但市場對於這種說法明顯不受落。
除此之外,從近日一些通告中,亦觀察到多了公司進行海外收購,其中一種屬於業務整合式的收購活動,例如美的集團(深: 000333)於上月底,已經與東芝株式會社簽訂了戰略合作備忘錄,希望透過雙方合作深化業務發展,互補優勢及資源共享。因此,美的集團不惜斥資五百三十七億日圓,相等於接近三十七億港元,去收購東芝生活電器株式會社約80.10%股權,而美的將有權使用東芝品牌的全球授權四十年及超過五千項與白色家電相關的專利。
另一種則屬於純粹藉收購為名,暗中走資為實。例如中國海航集團(521)於前天宣佈有意以約十四億四千萬港元收購一座位於英國倫敦金絲雀碼頭河畔的商廈,而海航集團主要從事旅遊等業務,地產業務規模相對而言較細,而且在通告中,公司亦指明上述收購僅作投資性質,所以對集團的收入貢獻其實不大。另外,早前海航集團旗下附屬公司HNA Finance已向泰昇集團(687)提出了全面收購要約,每股作價為$4.53元,相當於總代價約二十六億元。泰昇集團除了物業管理的業務,還有地基打樁,早前曾向聯交所提出分拆申請,惟獲海航入主後,公司又撤回了有關申請。由於地基業務與旅遊業務風馬牛不相及,所以肯定了筆者對於這種巨量級國企意圖走資的推測。
而第二種情況,則會對香港殼股形成了強勁的剛性需求,支撐著現時約六億元的主板殼價水平。只要一日仍然出現借機走資的情況,香港的殼股市場似乎不會太差,畢竟香港殼股的最大買家,便是一班來自於內地的富豪。所謂的海外併購,說到底也只不過是走資的枱面藉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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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申報:於執筆時,筆者並沒持有上述股票)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或勸誘。)
欺詐發行者欣泰電氣被證監會驅出A股,保薦機構興業證券“吐血”賠付,監管力度之強引來一片叫好。從萬福生科到海聯訊、再到欣泰電氣,欺詐發行禁而不止,處罰過輕仍是重要原因。不過,對法人的處罰力度已經大大提升,被忽視的是執行違法的自然人。
“現在法律的實際威懾力,基本都落在了法人主體身上。但是違法行為的執行者,上市公司高管、中介簽字人員付出的代價還是太小。”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所謂依法治市就是要讓法律責任落實到真正的市場主體身上,應加大對一線從業者的刑事處罰,否則就算加大處罰力度,最後板子也是落到法人身上。
實際上這也是證監會目前在探索的方向。證監會周五宣布啟動三大資本市場法制研究課題,第一個就是“完善證券期貨刑事犯罪法律制度研究”。有北京法律界人士告訴本報,證監會高層非常希望加大刑事處罰力度,已經在尋求修改相關法條提高處罰上限。
“被忽視”的自然人
欣泰電氣欺詐發行,所受處罰到底重不重?先看對法人主體的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決定,對欣泰電氣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832萬元的罰款。這對上市公司而言並沒有多少震懾力,關鍵在於違法觸及了強制退市。
根據證監會2014年10月發布實施的《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幹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已經啟動欣泰電氣退市程序。根據相關規定,因欺詐發行暫停上市後不能恢複上市,且創業板沒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
換言之,欣泰電氣將被徹底趕出A股。同時,據欣泰電氣董事長溫德乙的公開回應,公司退市後將走破產程序。
從法人主體來看,欣泰電氣所受處罰不輕。其保薦承銷機構興業證券付出的代價也不小。根據行政處罰告知書,證監會對興業證券給予警告,並罰沒超5700萬元。更重要的是,興業證券還將出資5.5億設立先行賠付基金,來應對即將到來的大規模投資者索賠。
與此同時,自然人所受處罰就難言到位。
證監會對欣泰電氣17名高管及相關人員做出處罰,對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溫德乙以及總會計師劉明勝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其中,溫德乙被罰892萬,劉明勝被罰60萬,其余人員則被處以3萬、5萬、8萬、20萬不等的罰款。興業證券方面,欣泰電氣保薦代表人蘭翔、伍文翔分別被罰30萬,撤銷證券從業資格,10年證券市場禁入。
從公開信息來看,到目前為止尚未有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欣泰電氣的懲處,好像是已經相當重了,基本上瀕臨破產,法人付出巨大代價;興業證券已經籌措了5.5億的賠付基金,這對興業證券這個法人來講,也是很嚴重的。”董登新認為,對自然人的處罰法卻是輕描淡寫的。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厲健律師也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現在來看對欣泰電氣實際控制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處罰比較輕,不過這不代表不會被繼續追責。“我認為很可能會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他分析,從萬福生科案可以看到,行政處罰之外,實際控制人和責任人被判處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欣泰電氣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規,情節也非常嚴重,根據立案追訴標準,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
不過,就算是被刑事處罰,按照目前的法律判刑上限,威懾力也較為有限。目前欺詐發行量刑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該條規定,“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從萬福生科案來看,實際控制人龔永福因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規兩罪並罰,被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財務總監覃學軍被判2年2個月。
“雖然已經是刑事處罰,但力度還是偏弱的。這可能是因為考慮到當時實際控制人做出過主動質押股權、補償投資者損失的舉動。”厲健認為,針對欺詐發行要加大刑事懲戒力度,在刑事追責方面,要有把“牢底坐穿”的法律依據。
他建議立法機關盡快修訂《刑法》相關規定,提高欺詐上市量刑的上限。在民事賠償方面,也要加大索賠力度,將法人和自然人共同作為投資者索賠的主體,讓違法者賠得傾家蕩產。
證監會的法治探索
加大處罰力度,特別是提高刑事處罰力度,這不僅是業界的聲音,也是證監會正在探索的方向。
證監會上周一個看似平常的舉動背後透露出不尋常的含義。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周五宣布首次啟動課題研究計劃,該計劃包括三個項目,即“完善證券期貨刑事犯罪法律制度研究”、“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的法律制度完善問題研究”和“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活動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之所以啟動法制課題研究,目的就是為了探索厘清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開放過程中與監管執法有關的重大法律問題,為資本市場發展與監管工作提供可供參考借鑒的法律政策建議。
其中第一項課題引起了業內人士的關註。有不願具名的北京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證監會高層非常希望加大刑事處罰力度,針對欺詐發行等惡劣行為,能有判刑5年、10年的法律依據,“證監會已經在尋求修改相關法條提高處罰上限,不過修法有一定困難”。
董登新認為,證監會能夠正視法制建設的重要性,這是一個了不起的進步。但是資本市場的法制往往面臨“虛設”的尷尬。所以,必須讓法律責任落實到市場主體,否則就是空談。
“法制的落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監管層的態度,”董登新告訴記者,證監會能夠就市場法制問題做出專題部署,足以看到監管層將“依法治市”放到很高的位置,希望通過這些研究,監管層可以吸收到更多營養,獲得更多理論支持。
不過,資本市場法制建設並非證監會一己之力可為。在厲健看來,近年證監會在監管處罰、加強投資者保護方面態度非常積極,力度也非常大。但是相比較而言,司法機關的配合卻還不夠。
“一方面,如果課題做出來,結論是需要修法,那麽如果相關法律不及時修訂,法院判決還是按照現行法規。另一方面,在現行法規之下,地方法院往往在判刑時會往下限去靠,有地方保護之嫌。”厲健表示,證監會推動法制建設有積極意義,也希望司法機關和立法機關能夠更加重視投資者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