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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報:投連險投資非標資產將開禁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9143

保監會,投連險,非標資產,通道業務

《上海證券報》(上證報)從權威渠道獲悉,保監會近日將下發有關投資連結保險(投連險)的文件征求意見,文件強調投連險的投資品種可以包括:雖不具有公開交易市場但具有穩定收益預期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非標資產)。

投連險素有“基金中的基金”(FOF)之稱。上證報獲悉,因這類產品的投資者將自負盈虧,上述文件要求,對於包含非標資產的投資賬戶,其流動性資產的投資余額不得低於賬戶價值的10%;全部非標資產的投資余額不得超過賬戶價值的50%,其中單一項目的投資余額不得超過賬戶價值的25%。

上證報特別提到,征求意見稿中嚴禁保險公司通過投連險開展通道業務。通道業務是指投連險產品的投資項目和客戶資源,主要由同一第三方提供,保險公司僅提供通道服務的業務。

此外,並非所有的人身險公司都有資格開展投連險業務。根據征求意見稿,保險公司在設立、變更、分立投資賬戶時,應符合以下條件:上個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分類監管評級結果為A或B,最近一年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以及保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在充分保護投保人利益的前提下,保險公司可以對投連險投資賬戶進行變更、合並、分立、關閉、清算,但須符合以下條件:投資賬戶變更、合並、分立、關閉、清算前後,投保人的賬戶價值不發生變化;投資賬戶合並、分立、關閉、清算前,賬戶價值低於5000萬元,且持有人數低於200人;投資賬戶合並、分立、關閉、清算方案應至少提前30個工作日通知投保人,並於全部工作完成後10個工作日向保監會報告等。

一旦發現保險公司違反上述規定的,或侵犯保險消費者利益的,保監會可采取責令改正、停止接受投資賬戶備案、責令停止銷售相關投連險產品等監管措施,並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更多精彩財經資訊,點擊這里下載華爾街見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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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管的投連險產品(2015/2/12)

2015-02-12  NM 
 

 

過去三期《壹週刊》,筆者在個人專欄中指出投資相連壽險(簡稱「投連險」)產品的種種問題,並呼籲投保人向保險公司取回月費及保證紅利資料,看看是否遇上類似問題。剛巧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單仲偕,成立了一個投資相連式保單苦主大聯盟,在2月9日約見保險業監理專員蔡淑嫻,要求有關方面正視相關產品的問題。

或許有人以為筆者小題大做,不應把個人與安盛的爭拗在專欄中重複論述。筆者過去10個月,花上過百小時與安盛及保監處周旋,絕非為個人私利,而是察覺到整件事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投連險產品的銷售、基金買賣、每月收費及紅利派發,完全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監管,讓保險公司可以從中取得巨大利益。根據保監處的資料,截至2013年底,全港有效投資相連個人人壽保單總數高達167萬份,淨負債(即客戶權益)合共2,677億元。數字遠高於2008年爆發的迷債事件,涉及4萬多名投資者,投資額200多億元。2013年保險公司在投連險產品上收取約700億元保費,較每年強積金500多億元的供款還要多。700億元保費中,很大比例屬於保險公司的收費。以筆者的保單為例,每月供款中,約六成是保險公司收取的月費,年費比率高達4.4%,透過每月扣減基金單位收取。故此一個合理的收費制度,保險公司是否真實買賣是十分重要的。另外基金公司在基金價格中再收取管理費,每年約2%。換言之,保險公司和基金公司透過扣減基金單位數量和調低基金價格,從中賺取超過6﹪的收入。即便每年投資回報有6﹪,保單持有人亦得個「桔」,更何況不少基金(特別是新興市場),長期錄得負回報,投資者便慘上加慘。安盛每月向客戶收取大筆月費,但向客戶又提供了什麼服務?公司從來沒有向筆者發過月結單,從沒有告知每月在哪一日,以什麼價格,代筆者認購基金單位。每月在哪一日,以什麼價格計算賬戶價值;又在哪一日,以什麼價格扣除基金單位作為月費。每年收到的年結單,只列出年結日的賬戶價值和現金價值(若合約未屆滿而提早兌現)。合約到期後客戶獲發保證紅利,完全不知道原來是以較低的現金價值作為計算基礎。經過多番追討資料,筆者才能掌握安盛的收費制度,卻完全不曉得背後的邏輯。安盛會每月計算客戶的賬戶價值,但沒有特定的基金定價日期,可以是每月最後第三個交易日、第二個交易日、最後一個交易日,甚至是下個月第一個交易日亦可以,兼且賬戶內不同基金有不同定價日。計算好賬戶價值及應收月費後,安盛又不會即時收取,會延至下個月收取保費後才以當時的基金價格收取。然而,公司又可能提早(以過去價格收取)或進一步延遲收取,試過延遲20多天才收取,令客戶需要面對價格波動的風險。合約屆滿後以較低的現金價值計算保證紅利,計算現金價值的基金定價日期,原來又與計算賬戶價值的基金定價日期不同。從網上資料(見http://therapeofhongkong.com./)及保險界朋友得悉,原本投連險產品的設計,是方便在港工作的英國人減輕稅務負擔,後來不知何故證監會及保監處卻批准有關產品銷售給香港人。證監會指產品屬於保險,應由保監處監管,而保監處則指現時缺乏相關法例監管保險業的投資產品。至於金管局,則負責向銀行發出指引,要求披露資料而已。小投資者在投連險產品上近3000億元的投資,變成證監會、保監處和金管局三不管,眼見資產價值不斷萎縮,真是欲哭無淚。(按:投保人若想尋求協助,可與公民黨郭榮鏗或民主黨單仲偕議員辦事處聯絡,向保險公司索取資料的表格,可到筆者網誌下載。)

林本利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www.livingword.edu.hk)作者網誌 - lampunlee.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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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不要認購「投連險」產品!(2015/4/2) 林本利

2015-04-02  NM
 
 

 

今期《壹週刊》出街之日正是4月1日,剛好是愚人節。在此特別提醒讀者,千萬不要認購一些所謂「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保險產品,以免被人愚弄。

過去這些投連險產品又稱「101計劃」,因投保人身故賠償是保單價值的101%。今年一月起,保險公司應監管機構要求,把最低身故賠償額改為至少105%,紛紛推出「105計劃」,並且需要披露更多佣金和收費資料。然而,不論是「101計劃」,抑或「105計劃」,都完全不值得認購,小市民亦不應為了幫助任職保險業的親朋戚友而認購。因為絕大部分的人都不清楚自己認購了什麼,更不知道這類產品缺乏監管,可以任由保險公司剝削!投保人認購投連險產品,往往以為自己把每月供款用作認購基金;一旦不幸身故,保單受益人可以按照名下的基金價值得到101%(或105%)的賠償。若有這個想法,便大錯特錯!投保人認購投連險產品,每月的供款不過是保費,不是用作認購基金。投保人可以在一系列的基金中揀選「投資計劃」,獲分配基金單位,但這些基金單位的擁有權屬於保險公司,並不屬於投保人。投保人的保單價值(或者賬戶價值)及身故賠償,與相關或參考基金的表現掛鈎,但投保人本身並不擁有相關資產!倘若投保人不幸認購投連險,選擇了某個基金作為「投資計劃」,保險公司每月收到保費後理應把款項用作認購相關資產,才有足夠資產賠償給客戶。然而,保險公司實際上有沒有認購,何時認購,以什麼價格認購,投保人完全懵然不知,任由保險公司操控。同樣,保險公司每個月收取管理費、服務費和其他林林總總的費用,理應以基金當時的出售價格去計算應該扣減的基金單位數量。但保險公司實際上有沒有出售資產和扣減基金單位數量,何時出售,以什麼價格出售,投保人同樣沒有話事權,任由保險公司「魚肉」。可供投保人選擇的基金,不少是所謂「影子基金」(mirror fund),由保險公司自行管理。這些影子基金追蹤某些名牌基金的投資策略,購入相關的股票或債券等資產,但由於多收一重管理費及其他費用,故此長遠來說投保人的回報肯定跑輸一大截。最奇怪的是這些影子基金的資產擁有人屬於保險公司,買家和賣家又是保險公司,當中充斥着嚴重的利益衝突。保險公司收了客戶的供款去買賣影子基金內的資產,但買賣策略不一定保障投保人的利益。此外,影子基金及相關資產的交易日與追蹤的基金的交易日可以不同。不時出現香港停市而海外依然開市,海外停市而香港依然有市,制度上的漏洞提供機會給保險公司發大財。合約和規管上,保險公司每日開市前要計算清楚需要認購和出售(扣減作費用)的基金單位數量及相關資產,以市價進行交易,以致有足夠資產值去保障客戶利益。但由於資產始終屬於保險公司,而證監會又表明投連險不屬「證券」,不會監管有關買賣,故此投保人的利益完全缺乏保障。既然投連險不屬證券,難以監管,證監會實不應批准銷售,以免誤導公眾。在缺乏足夠監管,收費高昂,運作透明度極低的情況下,投保人實不應冒這麼大風險去認購。若想認購基金和壽險,便應分開處理,以免被人愚弄。至於那些已經認購的投保人,便要想辦法脫身,以免泥足深陷。

林本利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http://www.livingword.edu.hk)作者網誌 - http://lampunlee.blogsp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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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投連險」的收費方式(2016/11/10) 林本利

2016-11-10  NM

2015年1月29日及2月5日,筆者在這專欄發表兩篇文章,指出安盛在處理本人「投資連壽險」的賬戶上的種種問題。經過近21個月鍥而不捨的追查,透過私隱專員公署下令安盛交出個人資料,是時候向公眾,特別是有認購相關產品的投保人,作個詳細交代。

筆者認購的是八年「投連險計劃」,由2006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1日,首兩年是一次過於4月繳付全年保費,其後六年改為以自動轉賬方式繳付每月保費。現在首先向各讀者交代安盛如何處理一次過繳付全年保費的客戶賬戶,如何計算戶口價值和收取月費。根據安盛提供的資料,公司會在每個月最後一個交易日計算該個月的月費,月費計算方法是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戶口價值乘以月費徵收率(每月0.3666%)。戶口價值是以每月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單位數量,乘以之前一日(即每月最後第二個交易日)的基金價格計算。計算出要收取的月費後,安盛會同樣以之前一日的基金價格計算應扣除的單位數目。例如2006年4月28日是該月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月筆者戶口只有一隻名為MEMB的基金,基金單位數目為61.79265,之前一日(即4月27日)基金價格219.5美元計算,戶口價值應為:61.79265×219.5美元=13,563.48668美元。以0.3666%月費率計算,應收月費為13,563.48668美元×0.3666%=49.72美元。安盛會以同一基金價格219.5美元計算要扣除的基金單位作為月費,即要扣除49.72÷219.5=0.22651個單位。上述以同日基金價格計算戶口價值和收費的方法,清楚易明,完全沒有可爭議之處。由2006年4月至2007年2月這11個月的月費,安盛都一致地採用上述方法收取月費,並於兩個交易日後完成交易,顯示在筆者要求的資料中。但2007年3月的月費,筆者發覺安盛的交易日資料是4月26日,扣除月費的基金價格是4月24日價格,即241.68美元,與之前11個月的做法截然不同。

安盛初時的解釋是因為筆者在4月23日提交了更改投資表格,故此在4月24日才收取月費。但筆者在2007年4月23日提交更改投資表格,是以第二年的供款認購另一隻名為MUTE的基金,與2007年3月份戶口內只得MEMB的月費完全無關。安盛又怎能預知未來,知道筆者會提交表格,延至2007年4月24日才計算和收取月費?此外,安盛從MEMB及MUTE扣除了合共54.7美元(28.21+26.49)的月費,筆者透過安盛提供的資料去計算,算來算去也不知道是怎樣計算出來,故此只好花更多時間要求安盛提供進一步資料。根據2007年3月31日的年結單,筆者戶口(只有MEMB)的基金單位數目是59.34593,3月份最後第2個交易日是3月29日,當日基金價格為251.75美元,故此戶口價值應為59.34593×251.75美元=14,940.33788美元。以月費率0.3666%計算,3月份月費應為14,940.33788美元×0.3666%=54.77美元,因此完全不能理解為何安盛收取了54.7美元。讀者不要以為兩者相差無幾,事實上安盛是以扣減基金單位作為月費,由於4月24日的基金價格(241.68美元)較3月29日(251.75美元)下跌了4%,以較低的價格扣減基金單位,安盛可以多扣4%。經過多月追查,筆者終於找到答案,知道安盛設定了所謂「收費逆轉」(Charge Reversal)機制,詳情下期告知讀者。

林本利

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http://www.livingword.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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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投連險」的「收費逆轉」機制(2016/11/17) 林本利

2016-11-17  NM

前文談到安盛收取本人「投連險」2007年3月份的月費,是以4月24日的基金價格(241.68美元)作準。由於當時基金價格較3月29日的基金價格(251.75美元)下跌4%,故此安盛可以多扣4%。筆者發覺經過安盛整理的資料,2007年4月2日賬戶的基金單位數目出現異常情況,便向安盛索取未經整理的原始數據,終於有重大發現。

根據安盛提供的電腦原始數據,原來公司早於4月2日已完成扣減3月份月費的交易,以3月29日的基金價格(251.75美元),計算戶口價值和扣減0.21756個MEMB基金單位。月費是54.77美元,與筆者計算結果一致。電腦資料又顯示,安盛同日以3月29日的基金價格,退回同等數目的基金單位,一減一加,故此筆者戶口的基金單位數目理應維持在3月底時的水平,即59.34593個MEMB單位。但經過安盛整理的資料,4月2日的單位數目只得59.12837個。

電腦資料顯示,安盛在4月26日(完成交易日期),以4月24日的基金價格,扣減0.11672個MEMB單位,以及扣減0.20944個於4月份才認購的MUTE單位,兩者合共54.7美元。月費看似收少了0.07美元,但由於MEMB的基金價格在4月24日較3月29日下跌了4%,故此安盛實際上多扣4%單位。此外,3月時筆者根本還未認購MUTE基金,安盛4月26日從MUTE扣減基金單位當作3月份月費,令戶口結存的MUTE單位減少。這種「未認購、先扣減」的收取月費方式,自然令人摸不着頭腦。

安盛解釋是因為4月23日收到本人提交的更改投資表格,故此在4月24日才收取月費,之前從沒有提到公司設定了所謂「收費逆轉」(Charge Reversal)機制。當收到客戶更改下一個月的投資表格後,便會取消之前的收費交易,改為以最新的基金價格收取上一個月的月費。

可是,筆者後來發現安盛並沒有在4月2日完成「收費逆轉」,因為若果真的完成「收費逆轉」,本人戶口MEMB的單位數目理應回復至未收費前的水平,即59.34593個單位。安盛後來提供的資料顯示,4月2日MEMB的單位數目是59.12837個,即是已經扣減了0.21756個單位作為3月份月費。安盛等到4月23日,收到本人的更改4月份投資計劃,才退回已經扣減的0.21756個MEMB。之後以4月2日戶口內59.12837個MEMB單位數目,乘以3月30日的基金價格(即252.37美元,較3月29日251.75美元為高)計算出戶口價值,再乘以0.3666%,得出54.7美元的3月份月費。再以4月24日MEMB 241.68美元的價格,以及MUTE 126.48美元的價格去收取月費。既然安盛在4月23日才真正完成所謂「收費逆轉」,為何仍以4月2日的基金單位數目及3月30日的價格去計算戶口價值,用作收取3月份月費,而不以4月23日最新和較低的基金價格去計算戶口價值和收費?安盛一時用3月底,一時用4月2日去計算戶口價值,辯稱合約沒說明哪天計算戶口價值。電腦資料顯示4月2日已完成「收費逆轉」,但安盛之後提供的資料則顯示4月23日才完成,到底哪一個日子才正確。筆者曾經要求安盛提供戶口基金單位數目和價值的原始數據,但安盛說沒有保留相關資料,只願意以人手整理這方面的資料。筆者已要求私隱專員公署跟進,要求安盛提供這方面的原始數據。若然安盛可以透過「收費逆轉」方式去取消之前的月費交易,先以較高的基金價格計算戶口價值,再以較低的基金價格扣減多些單位,客戶便會因此而蒙受損失。安盛的客戶可以怎樣避免受損?下期會教精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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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保監應停止審批「投連險」產品(2016/12/8) 林本利

2016-12-08  NM

一連發表四篇文章關於安盛「投連險」產品的收費方式,是時候作出總結和建議。

2006年3月,筆者本着支持兩名理大畢業生的心態,買了一份年期最短(8年)的「投連險」保單,由2006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1日。2014年3月初完成供款並致電安盛,表明合約於4月1日屆滿後便退保,但安盛竟然在3月19日終止合約,並以合約未到期便終止為由,不向筆者發放約滿紅利。由於有錄音謄本作證,安盛只好補回約滿紅利。筆者於是要求安盛提供過去8年的供款和收費資料(因從未收過月結單),以及計算紅利的方式,誤打誤撞終於發現當中的種種問題。

安盛的收費機制包括「收費逆轉」,可以因應客戶遞交更改投資表格,或者遞交更改付款方式表格後,取消之前的收費交易,再次進行收費交易。安盛會先定價,後收費;若然基金價格下跌,客戶便會因「收費逆轉」機制,以及先定價,後收費方式而受損,被多扣基金單位。保監的看法是基金價格可升可跌,上述收費方式有人得益,有人受損,保監無權過問保險公司如何收費,是否可以收完後,取消交易再收過,或者以歷史價格收費及退費。

2008年9月金融海嘯爆發後,安盛說基金公司宣布10月1日至7日停止買賣,要等待恢復買賣後,即10月8日才可以用大跌後的基金價格扣除多20%以上單位當作9月份月費。2012年7月3日安盛出現行政問題,未能完成自動轉賬,又可以用幾日前6月28日較低的歷史價格扣除多6%單位當作6月份月費,不用透過市場買賣。安盛一直強調「所有」交易按照合約和既定程序進行,合約沒有規定哪一天計算戶口價值和收費;但到最後終於肯承認有一個交易偏離慣常程序,卻隱藏相關資料。

筆者查問保監多次,到底安盛有沒有真正為客戶的戶口認購基金單位,並沽出基金單位作為月費。保監叫筆者去查問安盛,而安盛則說基金單位分配只是用作界定保單應得數量(for the sole purpose of defining the amounts payable under the policy),又不肯解釋合約所指扣減基金作為月費應以現行價格(prevailing selling price)作準,何謂現行價格?是否可以是幾日前的歷史價格?按照合約,「約滿」紅利是以戶口價格(value of account)計算,但安盛堅持以「未約滿前」較低的現金價值(Encashment Value)計算,說這是銷售文件所寫的。筆者向證監投訴,詢問證監審批銷售文件時,「約滿」紅利是以戶口價值,抑或以「未約滿前」的現金價值計算。證監沒有提供答案,指這是合約問題,要找安盛回答,以及保險公司的行為(conduct),不屬證監規管範圍,叫筆者找保監。還有,筆者退保後一年,安盛竟然在2015年4月1日不恰當使用本人信用咭資料,扣走了千多元,4月10日才歸還。直至4月尾筆者向保監及安盛查詢,安盛才承認錯誤,寄出4月16日已預備的道歉信。事件涉及一批客戶被扣錯數,不知在這十天多扣的錢放在哪裡,保監有何跟進行動。保監處處維護安盛,就連安盛2012年7月3日行政出現問題而導致筆者戶口被多扣基金單位,仍說有人會因此而得益,被少扣基金單位。這類「投連險」產品,屬於三不管,出問題時金管局、保監和證監都推卸責任。金管局和證監說這是保險產品,應由保監規管,保監則說這是保險合約,不能介入。因此,市民千萬不要認購類似收費極高,缺乏透明度和監管的產品,而證監和保監亦應馬上停止審批類似產品。至於已投保的市民,應向保險公司或銀行索取過去交易記錄,查看有否出現異常情況;若被多扣單位,應向有關方面作出投訴和要求賠償。並且要找機會及早甩身,清貨離場,以免繼續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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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保險業原保費收入增長34% 萬能險、投連險下滑逾五成

3月2日,保監會公布的2017年1月保險統計數據顯示,保險業原保險保費收入8553.40億元,同比增長34.13%。其中,產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1036.08億元,同比增長5.77%;壽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7517.32億元,同比增長39.28%。

值得關註的是,自去年底監管部門整治萬能險的組合拳政策效果已經顯現。2017年1月,壽險公司未計入保險合同核算的保戶投資款和獨立賬戶本年新增交費996.85億元,同比下降53.81%。

萬能險、投連險下滑逾五成

一般而言,保險公司每逢年初盛行“開門紅”打法,今年1月傳統保障性保費業務收入大幅增長。產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973.81億元,同比增長5.17%;壽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6861.59億元,同比增長38.49%;健康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641.11億元,同比增長50.15%;意外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76.89億元,同比增長10.81%。

產險業務中,交強險原保險保費收入170.59億元,同比增長1.12%;農業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為31.12億元,同比增長11.79%。

而主要為萬能險的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則大幅下滑。當月,壽險公司未計入保險合同核算的保戶投資款和獨立賬戶本年新增交費996.85億元,同比下降53.81%。

受去年底以來整治萬能險的監管政策影響,絕大部分險企下調了中短期存續業務的比重,一些業務激進的險企傳統保障性保費收入大幅增加,萬能險、投連險業務收入大幅收縮。以華夏人壽為例,今年1月,該公司原保費業務收入205.6億元,較去年同期的29.72億元增長175.88億元,同比增幅達591.79%;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97.3億元,較去年同期的487.07億元下滑了389.77億元,同比降幅達80.02%。

此前頻繁舉牌上市公司而處於風口浪尖的前海人壽,近期因受到監管部門頂格處罰,3月1日在官網公告稱,目前公司經營情況一切正常,堅決落實保監會的監管要求,堅持“保險姓保”,深入服務實體經濟,做市場的友好投資者和長期投資者,為保險行業健康發展和實體經濟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反映到數據層面,從最新保費收入來看,前海人壽原保費業務收入大幅增加,今年1月,原保費業務收入77.63億元,較去年同期的33.55億元已經翻番,同比增幅達131.39%。與此同時,前海人壽萬能險、投連險業務急劇收縮,公司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1月僅為2178.48萬元,而去年同期為96.48億元,不可同日而語。

保監會副主席黃洪近期在出席國新辦新聞發布會時表示,萬能險從2000年進入我國市場,到2016年萬能險業務占市場份額的31.4%,與普通壽險、分紅險形成了三足鼎立、均衡發展的局面。總體來看,發展是健康平穩的,風險是可控的。

股票和證券投資占比略有下降

數據還顯示,今年1月,保險業總資產157653.55億元,較年初增長4.29%。其中,產險公司總資產24675.97億元,較年初增長3.92%;壽險公司總資產122926.41億元,較年初下降1.16%;再保險公司總資產2738.97億元,較年初下降0.81%;資產管理公司總資產428.17億元,較年初增長0.44%。

在“保險業姓保”理念下,監管定調險資資金運用的原則,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近期再次強調,險資要堅持穩健審慎的投資理念,保險資金在投資中應以固定收益類的產品為主,股權等非固定收益類的產品為輔。股權投資應當以財務投資為主,戰略投資為輔。即使是戰略投資,應當是以參股為主,控股為輔。

今年1月,保險業資金運用余額138768.16億元,較年初增長3.63%。其中,銀行存款27311.74億元,占比19.68%;債券44572.83億元,占比32.12%;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17838.92億元,占比12.86%;其他投資49044.67億元,占比35.34%。

第一財經記者對比2016年同期數據發現,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占比略有下降,降幅為0.75個百分點。2016年1月,保險資金運用投向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15461.86億元,占比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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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企業年金投資萬能險投連險,對權益類投資影響不大

近日人社部發文稱,即日起暫停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萬能險和投連險。已配置這兩類保險產品的,可繼續持有到期,到期後不得重新配置。

通知還規定,暫停養老金產品配置萬能險和投連險產品。已發行的養老金產品,已配置這兩類保險產品的,可以繼續持有到期,到期後不得重新配置;已發行的養老金產品,投資範圍包括萬能險和投連險產品但尚未配置的,應抓緊事前變更,取消這兩類保險產品。

某險企管理層人士認為,此次通知主要是為了統一業務管理部門的出口問題。“由於此前年金投資範圍是人社部與三會共同發布的,因此還是需要發通知明確牌照管理歸屬問題。”

“影響不是很大。”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對第一財經表示,此次暫停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組合配置萬能險和投連險產品並不會對權益類市場投資產生什麽影響。

“投連險目前在市場上占比很小,萬能險下滑也比較多,2017年整個行業萬能險的投資新增款下滑了將近60%以上。另外,企業年金基金按照現在的管理規定是可以進入資本市場的,也不會對權益類市場投資產生什麽影響。”朱俊生稱。

通知發布後,企業年金只是不能通過萬能險和投連險間接進入股票、債券等市場了,但仍然可以直接投資的方式買入股票、基金、債券等,因此企業年金實際投資權益市場的力度並不受影響。而且目前企業年金投資組合中,投資萬能險和投連險占比並不高。

根據《2017年企業年金養老金情況一覽表》顯示,截至2017年末,共備案549個產品,實際運作268個。其中,保險產品類型已備案2個,實際運作僅1個,期末資產凈值為34.15億元。

此前,根據《關於擴大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範圍的通知》(2013年)規定,企業年金基金資產投資應符合:投資一年期以上的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債券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不高於30%)、固定收益型養老金產品、混合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135%。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40%。

同時,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高於30%)、股票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30%。

朱俊生認為,企業年金投資範圍的調整主要是基於風險控制的考慮。“過去有一部分投資投連險、萬能險。此次暫停其實是規避一些風險,讓企業年金直接投資的底層資產更加透明,免去中間環節。”

他還指出,此次調整與壽險市場的轉型相關。“過去在萬能險上,有些公司把它做成了期限很短、高現金價值的產品。而在回歸保障的大背景下,要弱化投資屬性。”

不少業內人士分析稱,此次調整的目的是將企業年金投資範圍與職業年金一致。早在2016年,《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就規定職業年金基金暫停投資萬能險、投連險。

根據2016年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職業年金基金財產限於境內投資,投資範圍包括:銀行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國債,債券回購,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特定資產管理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股票,股指期貨,養老金產品等金融產品。

“企業年金與職業年金本質相同,一個是針對企業、一個是針對機關事業單位,管理架構是一樣的。此前為何沒有把企業年金納入與職業年金一起修改投資範圍,主要可能是由於此前市場對萬能險存在一些爭議。”朱俊生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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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林潔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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