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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業務將迎全面監管:統一杠桿倍數、禁止多層嵌套

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監管標準,有效防控金融風險,中國央行會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就全面規範金融機構資管業務進行討論及征求意見。

監管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理財產品、信托計劃、公募基金、 私募基金,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貨公司和保險資管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等。

《意見》指出,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打破剛性兌付。

《意見》強調,對於結構化產品,優先份額/劣後份額的杠桿倍數分別為固收類3倍、股票類1倍、其他類2倍。對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總資產/凈資產設定140%和200%的限制。對單只產品,按照穿透原則,合並計算總資產。

《意見》還提出,禁止資管產品投資其他資管產品。但基金中基金(FOF)、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及金融機構一層委外投資有一定的合理性,對其給予禁止例外。但規定被委托機構不得再投資其他資管產品。另外,通道業務也將進一步受到限制。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擴大投資範圍、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

根據《意見》,由各監管部門對照各項規定根據實際情況設置過渡期,已發行的不符合規定的資管產品在過渡期內逐步規範,產品到期日自然終止,之後不在續期;新產品必須嚴格遵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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