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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葉趁勝出擊 挑戰小汽車事業 拿製造機車強項 抓住顧客的心

2016-01-25  TWM

山葉發動機二0一五年度獲利估計創歷史新高,但倚賴機車和水上事業的比率過高。基於危機意識,山葉發動機計畫開發汽車,希望在公司體質佳的時候,成功挑戰新事業。

「未來光靠機車與水上產品,是存活不下去的。」山葉發動機(Yamaha Motor CompanyLimited)預估二0一五年度將創一二五0億日圓營業利益,為有史以來最高,但社長柳弘之仍不諱言自己很有危機感。

經手多種不同事業,再從中摸索出接下來的成長事業,這就是山葉發動機的DNA。一九五五年,該公司從日本樂器製造公司(現山葉公司)獨立出來,開始以機車為事業主軸,目前最賺錢的是船隻與船外機等水上事業。

水上事業牽引收益火車頭

山葉發動機現在最受矚目的,其實是要正武發展汽車事業。在一三年的東京車展中,山葉發動機公開了兩人座的小型概念車MOTIV;一五年也展出試作的跑車,展現挑戰汽車市場的意願。

0九年度時,由於金融海嘯的影響,出現二一六一億日圓的虧損。但努力重整國內工廠與刪減成本,加上日圓眨值與先進國家景氣恢復等環境因素的推波助瀾,業績順利地呈V形復甦。

雖然合併報表的營業利益金額和金融海嘯前約莫相同水準,但收益結構已大幅改變。以先進國家富人為主要客群的水上事業,已取代機車事業,成為牽引收益的火車頭。在估計約三兆日圓的全球市場中,山葉發動機大概占一成。

山葉發動機力求擴大市占率,但由於是成熟市場,幾無成長餘地,一五年十二月發表中期經營計畫中,一五年度至一八年度的水上事業,營業利益估計只有七十億日圓的成長。

此外,正在復甦中的機車事業,在新興國家市場,也從過去的主要獲利來源,變得開始失色。受到中國經濟減速的影響,需求縮小;當地貨幣的貶值也成了負面因素,一五年度在新興國家市場的營業利益預計是三五0億日圓,比一四年度減少十一億日圓。

推升機車事業的是過去陷於苦戰的先進國家市場。景氣復甦,加上推出新車,使得該公司一四年度的一三三億日圓虧損,可望在一五年度轉換成二十億日圓的獲利。 只是多數利潤仍得倚賴新興國家市場,而新興國家還有多名強敵,例如全球市占率達三成、一枝獨秀的本田,以及印度的Hero MotoCorp等等。

本田靠著規模優勢,機車事業營業利益率高達九.九%(一四年度);相較之下,山葉發動機同期只有二.三%,瞠乎其後。柳弘之說,「我們追求的不是在銷售輛 數迎頭趕上,而是力求七%至八%的利益率。」為此,一二年起該公司就著手於底盤共通化的平台策略,藉以壓低生產成本。

累積經驗統包銷售與維修

機車的平台策略並不代表要把商品款式縮小到少數幾種上,反倒是為了細膩地因應新興國家消費者的需求而多樣化。例如,越南女性很在意自己穿著高跟鞋搭機車時,看在別人眼中是否好看;但印尼就未必是這樣。

因此,底盤交由國內(日本)開發、力求共通化,外觀則交由當地設計。在中期計畫中,最後一個年度,也就是一八年度,和一二年度比起來,預計要增加六成的車款數。

不同於本田與鈴木,缺乏汽車產品的山葉發動機,與顧客的接觸點有限。考量到消費者的購買行動,一開始先買機車,等到有家室後再買汽車,畢竟是很自然的趨勢。為了留住一度曾有接觸的顧客,挑戰汽車產品是無可避免的課題。

山葉發動機自從一九六七年參與了「豐田2000GT」的開發生產以來,一直在培養汽車用引擎的技術。預計二0一九年後,將推出可在歐洲都市間短程移動的超 小型汽車(小巧都市車,可搭載兩人,排氣量約一000c.c.以下),並從銷售到售後服務一手包辦。柳弘之說,「未來一年半內,非得做出結論不可。」

目前山葉發動機業績正好,行有餘力,是挑戰新事業的奸時機。能否成功種下未來的成長種子,就看該公司的決斷了。

譯者.江裕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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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萬以上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為稅改鋪路

11月16日,第一財經就曾報道官方考慮對豪華小汽車加征10%消費稅,這一政策正式落地。

11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關於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對零售價超130萬元(不含增值稅)的超豪華小汽車在零售環節加征10%的消費稅,購買一輛超豪華汽車將比之前至少多付13萬元。

根據《通知》,為了引導合理消費,促進節能減排,經國務院批準,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

征收範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即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稅目中的超豪華小汽車。

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消費稅征收環節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作為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納稅人。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目前除了黃金飾品等少數消費品的消費稅征收環節為零售環節,大部分的消費稅稅目征收範圍為生產和進口環節。而此次消費稅改革一大目的使得消費稅征收環節改為零售批發環節,而此次對超豪華小汽車征收消費稅的環節定為零售環節,正是為這一改革鋪路。

此前接受本報采訪的專家認為,消費稅征稅環節改為零售環節,好處是可以對商品最終售價征稅,稅基明顯擴大,可以增加財政收入,合理引導消費,但弊端是征收管理難度大。這次相關部門可能以豪車為突破口,在零售環節加征一道消費稅,因為中國4S零售店相對煙酒等零售店來說並不多,容易管控。這將為下一階段其他稅目征收環節後移提供經驗。

根據《通知》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零售環節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下同)×零售環節稅率。

國內汽車生產企業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稅率按照生產環節稅率和零售環節稅率加總計算。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生產環節稅率+零售環節稅率)

《通知》稱,上述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執行。對於11月30日(含)之前已簽訂汽車銷售合同,但未交付實物的超豪華小汽車,自12月1日(含)起5個工作日內,納稅人持已簽訂的汽車銷售合同,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對按規定備案的不征收零售環節消費稅,未備案以及未按規定期限備案的,征收零售環節消費稅。

消費稅目中小汽車其他稅目維持不變。乘用車稅目氣缸容量越大,征收消費稅的稅率越高,稅率範圍為1%~40%。氣缸容量在4升以上的乘用車,將適用最高40%消費稅稅率。中輕型商用客車適用5%的消費稅稅率。征稅環節在生產和進口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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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2月1日起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10%消費稅

30日從財政部網站獲悉,12月1日起,將對超豪華小汽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超豪華小汽車”是指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

通知指出,對於11月30日(含)之前已簽訂汽車銷售合同,但未交付實物的超豪華小汽車,自12月1日(含)起5個工作日內,納稅人持已簽訂的汽車銷售合同,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對按規定備案的不征收零售環節消費稅,未備案以及未按規定期限備案的,征收零售環節消費稅。

通知全文如下:

關於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稅[2016]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引導合理消費,促進節能減排,經國務院批準,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小汽車”稅目下增設“超豪華小汽車”子稅目。征收範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即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稅目中的超豪華小汽車。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二、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為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納稅人。

三、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零售環節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下同)×零售環節稅率

國內汽車生產企業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稅率按照生產環節稅率和零售環節稅率加總計算。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生產環節稅率+零售環節稅率)

四、上述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執行。對於11月30日(含)之前已簽訂汽車銷售合同,但未交付實物的超豪華小汽車,自12月1日(含)起5個工作日內,納稅人持已簽訂的汽車銷售合同,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對按規定備案的不征收零售環節消費稅,未備案以及未按規定期限備案的,征收零售環節消費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調整後的小汽車稅目稅率表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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