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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國有電商法,台灣還當雜貨店在管 台灣電商告白 我被官員卡住11年

2016-04-25  TCW

四月是台灣電商圈不好過的月份,中國取消跨境電商免稅額,讓台灣電商出去打仗更難了,在島內奮鬥的,卻也有滿腹苦水。

中國稅制打噴嚏,台灣電商圈重感冒!

近日,台灣電商界人士到處奔走,要政府想想辦法。因為中國新制四月八日上路後,全面取消跨境電商的免稅額,幾乎快斷掉全台二十萬電商的新出路。以賣食品到中國的台灣電商為例,以前賣到中國的稅率是○%,但一夜之間,就暴增到一一%,形同把淨利全吃光了!

中華經濟研究院大陸經濟所所長劉孟俊說,舊制的行郵稅形同給海外代購業者免了關稅、消費稅,對其國內業者不公平。

論本質,這是中國「家務事」。

但論競爭,兩岸電商實力恐將因此拉大差距。

現在,中國政府正努力給其電商產業,一個常規的就業環境,讓遊戲規則更公平。

但當中國的電商如淘寶與京東來台做生意時,台灣政府對其每年在台數百億的交易額,卻無計可施,反而把重點放在如何跟台灣電商查稅。

出去打不了仗,在台灣又被層層刁難。李忠儒,台灣最大寢具電商戀家小舖董事長,十一年前,他從竹科主管改行做拍賣,現在年營收上億。透過他的告白,我們可以看見這群人數不亞於半導體業,產值破兆的產業,最寫實的處境。

不看清他們的痛點,新總統蔡英文希望他們走出去,去做跨國生意,恐將只淪為口號。

以下是他的告白摘要:

關卡一:想出國打仗

台灣政府卻怕我債留台灣

中國政府正很有意識在做這件事情(指稅制改革),(電商)結構整個改變,最終只有收更多錢進來,但海淘(海外代購)業者一堆都要自殺了。 針對跨境(電商),中國政府態度已經從之前打游擊變成很正式看待,中國一直有很清楚的頭腦、強力執行力。

(回看台灣),這幾年我卻看到(台灣)中小企業品牌電商,充滿焦慮,很不安。

譬如我們想做跨境(生意),兩年前開始辦手續,完成公司、銀行帳戶OBU(境外銀行開戶),最後一關被擋下來了,是台灣投審會不放心。他們說,「你的資本額太小要增加,否則你會有錢進中國、債留台灣的疑慮。」我們在台灣只有一些週轉型的短單、借貸,相對我們的營業額,都是很小的錢,我不知道為什麼有這樣的疑慮?

十一年前我創業時,我從未做過生意,不知如何報稅、成立公司行號、申請發票,到處問人,沒有人可以講出標準答案。直到一天國稅局打電話來了,「李先生,你有在經營戀家小舖嗎?」「請問你都有按時申報嗎?」我說我沒有,他就把我叫去,罰了將近一百萬,我覺得我該繳,但我不是故意要逃,只是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如果有人可以教教我,不是很好嗎?

關卡二:想依規繳稅

數萬筆進銷存,竟要逐筆查中國對企業,是一步一步很有規畫、養成的,回頭看我們,對中小企業是完全沒有「捏」,但是卻有很多「管」,該你付的,一毛錢都跑不掉。

如果你(政府)什麼都不要做、不會做,你就什麼都不要管吧!我曾收過一個公文,九月十日收到,叫我把當年度一到八月的進銷存逐筆調給他。

如果一個月一萬筆出貨可能有五萬piece(商品項),他要你把五萬筆銷項全部對到每一筆進項,要全部勾稽起來,哪一個中小企業有能力做這件事?我一個月光做這件事,其他事都不用幹了。

那一個月,我和我太太每天弄到半夜三點,只想證明,我是合規的。但我發現,在長官心中,你合不合規不重要,聽話比較重要。(小聲笑問)這段可以幫我寫保守一點嗎?我不希望國稅局又來了。

關卡三:內外標準不一?

境外包裹,90%逃稅逃掉台灣政府看待電子商務的角度是雜貨店、零售、買賣業,還是隸屬經濟部商業司,但在中國有《電商法》,電商是跟著網路世界變動,一天動一次、兩次很正常;而台灣,動輒曠日廢時以年為單位計算。

(台灣政府管稅的)權責散在各部門,譬如目前從境外寄來包裹超過三千元以上須繳稅,但關務署說沒有人力查,任何人去eBay等境外網站購物,買一百個包裹可能只有一○%(比率)被抽查,九○%都逃掉,這是很嚴重的逃漏稅問題。

其實,你(政府)不需要封閉,只要公平就好。該收的(國外廠商)稅你要收,要執行啊!這很難嗎?我們聽到都好難好難??,中國怎麼做的?

中國用三單一證,即出貨單、支付聯單、物流單,以身分證去追金流收稅。台灣,金管會只顧著開放,沒有跟關務署做配套措施,我們都知道實際上就掐住金流嘛!因為金流業者,不管是銀行還是第三方支付業者,錢要付出去之前,只要成為扣繳義務人,一○%也好,二○%(營業稅)也好,政府就能收到(在國外電商平台交易的)稅收了。

你(政府)在管管我們的同時,你也管管我們的競爭對手吧,我們是你的孩子耶!

【延伸閱讀】中國新稅制,對低單價電商衝擊大—中國跨境電商新稅制舊制:售價低於人民幣50元(約合新台幣250元),跨境電商可免繳

新制:

1.取消免稅額:售價低於人民幣50元者,繳稅變多,例如食品、保健品、奶粉、紙尿褲,稅率從0%變11.9%2.調整稅率:售價超過人民幣250元的商品,繳稅變少,例如服飾、菸酒、化妝品,稅率從50%變32.9%註:此表稅制是指中國的「行郵稅」,稅率從0%∼50%不等,是電商中海外代購、跨境業者最重要的繳稅項目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無店面零售商業同業公會 整理:顏瓊玉

跨境電子商務

是一種國際貿易行為,指分屬不同關境的買賣雙方,通過電子商務平台完成交易、支付,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

例如你在台灣上美國亞馬遜、中國淘寶、天貓購物。

整理者顏瓊玉 採訪者顏瓊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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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法草案出臺九成個人網店需要工商登記?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2042

(視覺中國/圖)

2016年12月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以下簡稱“電商法”草案)對外發布並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意見收集時間為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

電商法出臺的大背景是,電子商務已經成為中國最具國際競爭力的產業之一。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電子商務法起草領導小組組長呂祖善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提到,在全球電子商務零售市場中,中國目前占據約47%的份額。電商零售額對中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占比達到了10.8%。中國電商就業人員達2690萬人。

但電商法草案里的一些條款引發了巨大爭議,其中最主要爭議是個人網店工商登記的相關規定。按照電商法草案第十二條,個人網店要進行工商登記。其中,以個人技能提供勞務、家庭手工業、農產品自產自銷以及依照法律法規不需要進行工商登記的除外。

反對的聲音認為,一旦這個條款成為法律,意味著市場上超過九成的網店要進行工商登記,這會增加企業成本,不利於大眾創業和萬眾創新,也不符合商事制度改革的精神。

針對電商法草案的起草故事、政策亮點、以及爭議由來等核心問題,南方周末記者專訪了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他參與了這次電商法的起草工作。

南方周末:現在實體經濟不太景氣,這個時間點出臺電商法草案,有什麽意圖嗎?

阿拉木斯:很多人覺得,現在電商規模大、問題多,對線下又產生了沖擊,所以要管,要立法。這種說法我覺得比較偏頗。電商當然要管,電商也確實有很多問題,比如假貨、侵權、欺詐和消費者保護不到位。但這不是這次電商法立法的首要目的。

我覺得電商立法的首要目的應該有兩個,一是頂層設計,二是鼓勵創新。

我大概算了下,這十幾年來,中國跟電商直接有關的法律,大大小小有50部,間接相關的大概有500部。規則很多、很亂,企業無所適從,需要有一個根本大法把現有法律法規統一串起來,這就叫頂層設計。

頂層設計早了不行,過早立法的話,電商行業走不到今天。

另外就是電商行業發展到今天,出現了很多新業態、新模式,比如O2O,市場需要知道政府的導向態度,需要看到政府鼓勵創新的明確信號。這些導向需要以法律的最高形式固定下來。因為新業態往往是新事物,發生糾紛時,往往無法可依,有了電商法,就為法院解決相關問題提供了裁判依據。

比如對於炒作信用問題,現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所以“公檢法”在處理這類問題時往往無法可依、束手無策。

南方周末:你參與了哪部分的立法工作?

阿拉木斯:電商法完全是集體智慧的結果,我個人最關心其中的一些立法原則,比如發展導向、治理創新和多元共治等。

我覺得原則比法條要重要。現在電商行業發展很快,矛盾和糾紛頭緒比較多,很容易在一些具體問題上迷失方向,沒有原則的話,會把歷史上一些已經有結論的東西重新翻出來吵來吵去。

南方周末:從提出電商法概念,到今天出臺草案,耗時很長。為什麽?

阿拉木斯:中國互聯網行業的立法可以追溯到2000年,那是中國第一波互聯網熱潮,當時BAT(百度、阿里和騰訊)剛起步,風投剛開始進入中國。火爆的互聯網催生了很多法律問題,比如外資投資中國互聯網行業的資質問題、投資比例問題,中國互聯網公司去海外上市的政策問題,域名搶註和網絡版權保護等問題。當時互聯網行業有一些制度創新,比如VIE(協議控制)架構,但需要法律認可和明確。

當時一些有識之士提出要對互聯網立法。那時談互聯網,主要就是電商,所以2000年全國人大第一號立法提案就是電商法,史稱張仲禮(上海科學院原院長)提案。

但這個提案被全國人大否決了,理由是不具備立法條件。當時互聯網的法律問題還沒有暴露得那麽充分,解決方案也沒有那麽成熟。

2000年下半年,互聯網行業急轉直下,泡沫破滅,很多互聯網公司倒閉。也就在2000年下半年,中國互聯網行業出臺了幾個重要法律法規,奠定了中國互聯網的立法基礎。包括國務院發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一次明確了網站要備案,這個規定延續至今。還有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以及一個關於域名保護的司法解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2004年又出臺了電子簽名法,這個法在互聯網行業影響很大,被認為是電商法的前傳。在國際上,立電子簽名法的國家很多,一些國家直接把電子簽名法叫做電子商務法。

從2008年開始,全球金融危機,實體經濟整體下滑,網絡經濟卻開始高速發展。

2008年之後,B2C每年實現百分之百以上的增長速度。關於電商的立法也進一步完善。2009年,國家出臺了侵權責任法,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2010年,國家工商總局出臺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同時中國央行出臺了第三方支付的牌照管理規定。2013年又出臺了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出電商要7天無理由退換貨,並明確表示賣家實名制不到位的話,網絡交易平臺要承擔連帶責任。

2013年12月27日,在人民大會堂雲南廳,電商法立法工作正式啟動,召開了大會。非常榮幸,我也參加了,那天的停車證現在還留著做紀念。

南方周末:在立法過程中,有哪些關鍵事件?

阿拉木斯:整個立法過程很嚴謹。一共做了16個研究課題,每個課題委托給至少兩個以上不同部門承擔。2014年底,這16個課題基本完成了。2015年初開始起草大綱,16個課題形成的30多個報告,匯編成了500多個法條。

當時有四個大綱版本,一是行業版本,我參與的是這個版本,大概有20個專家參與。二是學界版本,主要是以北大法學院為代表提交的。三是地方版本,主要是上海的地方人大財經委主導。四是國家工商總局的版本。

後來,行業版本、學界版本和工商總局版本合成了北京版本,地方版本吸收了全國各地的意見,形成了上海版本。最後,北京版本和上海版本合二為一,2015年下半年,電商法框架出來了。

2016年初,形成了電商法初稿,接下來的一年里,多方征求意見,反複打磨,改了至少50多版,具體的次數我都記不準確了。

南方周末:這部電商法的亮點在哪?

阿拉木斯:從我個人參與的經歷來看,它符合人大開門立法、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的精神。

很多立法是由部委發起、調研、提交初稿、交給國務院法制辦、再交給全國人大的法律工作委員會。但這次電商法,是全國人大財經委直接發起,這並不多見,顯示出電商法的重要性。

過去部門立法弊端是,部委會放一些許可條款進去,以便於自己將來發許可證。但這次是讓多個部委和地方政府以及企業都參與進來,所以電商法的部門利益痕跡很少。

南方周末:從目前公布的電商法草案來看,關於個人網店要不要登記,哪類個人網店要登記,引發了很大討論和爭議。你的態度是什麽?

阿拉木斯:現在草案規定,有四種情況的個人網店不用登記,但這四種情況,是否覆蓋了全部?可能還需要進一步打磨。

之前國家工商總局對於個人網店登記問題,做了模糊處理,提出具備條件的個人網店要工商登記,但什麽是具備條件的?沒有規定。這個模糊處理,我認為是非常重要的治理創新。但走到這一步,需要進一步對個人網店登記問題做出創新性立法。只不過,具體怎麽規定,應該讓社會各界更多參與討論。

我覺得個人網店登記的事,應該更多地讓廣大網商群體參與進來討論。問問他們這麽寫是否合適,是夠公平、合理,能否促進發展。在這一過程中,網商應該自己多多發聲。但網商群體很特殊,他們比較草根,很低調,我覺得他們應該學會逐步浮出水面,為自己代言。

現在很多人理解的是,線上不要工商登記,線下要登記,線上不交稅,線下要交稅,這個理解是錯誤的。實際上,線上和線下都有不用登記的經營主體,都有偷稅漏稅的問題,現在線上和線下的經商環境基本是一致的。

南方周末:還有一種觀點認為,這些多年沒有電商法,中國電商發展很好,一旦有了電商法,可能會不利於很多創新業態的發展。你怎麽看這個觀點?

阿拉木斯:過去沒有電商法,但並不意味著沒有電商法規和規則。就拿其中的規則來說,這些規則一直存在,主要是電商交易平臺制定的平臺規則。比如淘寶對於售假網店會有管理規則,違反了規則可能就被關店了。

我一直專註研究網規,就是網絡上的“鄉規民約”,對政府治理是一個重要補充。現在的電商法,肯定了網絡規則,把網絡規則寫進了法律,認可網絡規則的治理作用。這也是重要亮點之一。

尤其是在多元共治的立法精神下,平臺規則值得重視。比如淘寶有個大眾評審員機制,邀請各行各業的人,以淘寶法官身份,來對淘寶上的一些糾紛做裁判。比如一個買家和賣家發生糾紛,可以選擇進入淘寶的大眾評審員通道解決問題,淘寶隨機組織31個“法官”,他們可能是買家,也可能是賣家。糾紛雙方展示證據,這些法官作出判定。誰的票數超過16票誰就贏。後來改成13個裁判者,超過6票的獲勝。

你把票投給賣家,如果買家勝了,你的投票記錄被計算到錯誤率。我到現在判定了大概30多個案子,正確率一半不到。這個看上去很土的方法,在今年中國互聯網協會的一個評選中,被評為中國互聯網法律創新的典型案例。

很多時候其實是買家沒有道理。比如我裁判過一個案例,一個女士買了一個皮衣,自己出差了,同事代收,出差回來後發現不滿意,但又過了七天退換貨時間,賣家說除非有質量問題才退。於是買家開始挑毛病,說有褶皺,我看了下照片,發現就是無理取鬧。於是把票投給賣家,但最終很多人都投買家有理,我就多了一個錯誤率的判決記錄。

南方周末:國外電商法有可以借鑒的嗎?

阿拉木斯:國際上可以對標的電商法有很多,但像中國這樣如此完備的電商法,並不多見。因為國外的電商發展,確實沒有遇到中國如此複雜的問題。跟中國電商法比較接近的是新加坡和巴西。

南方周末:你個人還有什麽政策建議?

阿拉木斯:需要進一步討論的問題還有不少,比如炒信,雖然提到了50萬元的處罰規定,但事實上這個力度不夠,有的職業炒信平臺獲利豐厚,50萬元不足以構成足夠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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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法四審:平臺連帶責任改為補充責任

時隔兩個月,關乎每個網購者的法案再次迎來審核。自2016年12月初次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以來,電子商務法草案已歷四審。

8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其中一個內容是審核電子商務法(草案)(下稱“四審稿”)。相較於6月19日的三審稿,其中變化最大的是將平臺經營者的“連帶責任”修改為“補充責任”;加大了對網購侵權假冒行為的懲戒力度,明確規定,如果電商平臺經營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商家的侵權假冒行為,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至200萬元罰款。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輝作關於電子商務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他介紹說,一些社會公眾、電商平臺企業和法院的同誌提出,草案三審稿關於電商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給平臺經營者施加的責任過重,建議將“承擔連帶責任”改為“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與現行的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相一致。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輝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此外,四審稿的修改還包括:增加了對從事電子商務活動應當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履行環保義務的規定;增加了電商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遵守有關進出口監督管理法規、行政法規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商品服務交付的有關規定。

平臺責任如何承擔

當前電子商務發展中平臺經濟的特點愈發明顯,關於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在法律上如何定位、相關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一直是電商立法中的熱點。

三審稿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三審稿還規定,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電商平臺的審核包括商家或個人入駐資格的審核以及後續商家商品的更新審核等,前者較易操作,後者因更新數量、圖片等細節審核較為困難。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則稱,網絡平臺審核義務之重要性不言而喻。他對第一財經表示,近年來拼多多售假,都在顯示國內假貨之泛濫,若希望行業走向更為規制的方向,建立完善的信用體系,獲取國際對待中國企業的尊重,必須將售假行為的嚴重性從監管、治理上進行整改。

四審稿認為,“連帶責任”規定給平臺經營者施加的責任過重,建議修改為“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與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相一致。

“由連帶責任到補充責任這一變化,說明政策更符合實際,對於電商平臺也更為寬容。”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漢盛所高級合夥人李旻也認為,這一修改更為合理,一方面,避免對電商平臺施加過重的賠償責任而影響其發展,另一方面,這也與我國現行的侵權責任法保持一致。

加大網購侵權懲戒力度

四審稿加大了對網購侵權假冒行為的懲戒力度,明確規定,如果電商平臺經營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商家的侵權假冒行為,那麽罰款上限擬提至200萬元。

四審稿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合理限制平臺內經營者的交易”、“平臺內經營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兩種情況,提高罰款數額。由“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分別修改為“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

李旻表示,這一修改將有助於電商平臺經營者改進自己的管理體制,更好地維護和促進競爭。

“現在有些電商平臺處於龍頭地位,單個假冒偽劣商品的銷售額可能達到數億元,以200萬元的上限來處罰顯得有些輕了。”曹磊認為,應該將處罰額度與平臺的收益相掛鉤,或者參考消保法“退一賠三”來操作。

董毅智則認為,罰款範圍的擴大不如將起點提高。罰款範圍的擴大是給予了執法部門以更大的權力,然而這樣的權力待實施之時卻面臨如何確定具體金額的問題,罰款金額於企業而言,又是否產生了壓力?限制交易、侵犯知識產權獲取的利潤輕松就能突破五萬元、五十萬元的起點,此時將註意力集中在如何與執法機構斡旋、溝通,對企業而言成了穩賺不賠的交易。“將起點提高、範圍縮小,從條文上明確處罰的嚴厲性將更為有效。”董毅智說。

“消費者權益保護最大化和商品服務供應最大化、多樣化之間需要有機平衡。當我們提高消費者的要求時,相應地能夠滿足這樣要求的商家自然會減少,登記註冊、經營場所、各種許可牌照、機器設備要求、人力成本等,看似一個微小的門檻提高,壓死的絕對是海量的小微商家。當我們一廂情願地不斷將消費者保護加碼時,我們沒有看到的,是供給側商家數量的驟減。”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席阿拉木斯對第一財經記者舉例稱,當網約車行業在安全保障強化的壓力下門檻越來越高,供給越來越少時,以保護消費者為初衷的政策恰恰給廣大消費者帶來最大的傷害——無法滿足最基本的出行需求。

電商下半場的主題將圍繞滿足消費者更精細的需求來展開

野蠻生長時代必將終結

電商行業經過上半場激烈的廝殺、野蠻的擴張後,開始逐漸進入下半場的角力。而電商下半場的主題將圍繞滿足消費者更精細的需求來展開。

目前電商行業的主要玩家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和天貓、京東商城、拼多多、蘇寧易購、唯品會、網易嚴選、網易考拉及其他多商業模式多類型的綜合或垂直的電商。

阿里打造盒馬鮮生,為消費者提供更快更新鮮的生鮮產品,30分鐘免運費送貨,打造城市“三公里”生活圈,最大限度地讓消費者的購物體驗更好。拼多多以便宜的商品席卷市場,三年時間活躍買家數達到3.44億,GMV(商品交易總額)達到2621億元,在電商格局已定的當下,闖出自己的一片天。京東是自營型電商的代表,自營型電商獲勝的關鍵要素是提供性價比最高的商品和最優的物流體驗。自營型電商,因庫存受限,SKU(庫存量單位)有限,因此主打3C及家電為代表的標準品類商品。將性價比做到極致的前提下,提供最為優質的物流及統一的售後服務,打造其硬實力,京東“211”標準成為行業標桿,大家電當天達,即配即裝,最大限度地減少中間環節,優化消費者購物體驗。

“作為新經濟的典型代表模式之一,電子商務應該有完備的法律對之進行有效引導與約束,讓行業走到更加健康、有序發展的道路上來。”地歌網CEO余德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當前不規範、不正當的“野蠻生長”時代也必將終結,許多企業特別是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將承擔起讓整個電子商務生態更加健康的重任。

個人信息保護問題是網絡時代下的痛點,嚴格保護更是題中應有之義。董毅智對第一財經稱,此次四審稿將個人信息保護再次提出,一來是網絡發展下大數據泄露問題逐漸暴露,個人信息在隱私保護範圍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應當完善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其次,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的提出亦是一個信號,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已在國際上受到重視,我國必然將保持與國際接軌,既是表明立場又可據此獲得更多的投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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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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