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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地的改革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11-16/100461391.html
□ 王湧 | 文

  近來河南省各地興起大規模的「平墳運動」,引發激烈爭議。客觀地說,「平墳」應是新中國建立初期即開始實施的殯葬改革的歷史延續。那時,即使像周作人這樣的傳統文人,也支持殯葬改革,他於1950年1月發表《墳地的改革》一文,說:「現在的問題是為求生產,土地很是重要,怎樣能夠還土地於活人,不要讓死人老是損人不利己地佔領著」。經過多年改革,中國的殯葬風俗已經發生了重大變革,從土葬轉向火葬。

  殯葬應以火葬還是土葬為主?有的是宗教因素決定的,如峇里島人因信奉印度教自古就採用火葬,有的是經濟因素決定的,如土地資源緊張的島國,火葬率就高,日本高達97%,英國也有70%,而地廣人稀的大國,火葬率則低,加拿大38%,而美國僅25.5%。

  中國土地廣袤,但耕地有限,且人口眾多,矛盾突出,所以,殯葬改革的方向無可厚非,但此次平墳運動,措施激烈,規模浩大,民怨沸騰,令人深思。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平墳是一種惡毒的人格侮辱,即使在當代,平墳的文化蘊義也無大變。一位縣刑警大隊長在職攻讀法學碩士,課堂上,我見其神情哀傷,問之,答曰:因忠誠職守,打擊犯罪分子甚烈,被仇者報復,扒了祖墳,至今偵查無果。

  在中國現行民法上,如最高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墳——無論是作為遺體、遺骨的載體,還是作為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都是死者近親屬人格權的重要內容,也是憲法第38條規定的公民的人格尊嚴的重要內容。

  顯然,河南省的平墳運動對民眾的人格與心靈構成了嚴重傷害,僅周口一地三個月內的平墳數量就達200萬座,應涉及上千萬人的親情。官員也是人,對此心知肚明,是什麼壓力和制度促使他們甘冒惡名,出此強手?

  壓力來自兩方面:一方面是18億畝耕地的政治紅線,它涉及國家糧食安全,觸碰者的烏紗帽將可能直接被褫奪;另一方面是GDP的增長與地方財政對土地的依賴,它涉及地方政府的運轉,涉及地區城市化與工業化的進程,地方政府手中如無土地可賣,現行的經濟發展模式將熄火停轉,官員將無政績可炫。兩方面的壓力如兩條絞索,地方政府連活人都照顧不及,遑論死者?

  細心的人會發現,河南省平墳運動雖然延續已久,但是,大規模強力度地推進,卻是在近年的拆遷運動之後。可見,平墳運動有其複雜性,不是簡單的殯葬改革的歷史延續,它還應是拆遷運動的深入發展,是兩者的交匯點。

  現行的經濟發展模式需要消耗巨量土地。拆遷運動與平墳運動此起彼伏,說明地方的GDP增長與財政對土地的依賴已相當嚴重。各級政府大塊賣地,或大塊圈地建設各種新城、開發區、科技園,很快站到了18億畝耕地紅線上。在此政治硬約束下,土地徵收政策收緊,但地方官員智慧迭出,荒山復墾、填海造田,花樣種種。最後,趕農民上樓,讓活人集中居住,騰出宅基地;平墳運動則是讓死人集中居住,騰出墓地。

  過去的十多年中,地方政府的所作所為是一首以土地為主題的交響曲,高潮已過,平墳運動可能是其哀怨婉轉的尾音。曲終地盡之時,出路在哪裡呢?

  河南省平墳運動讓人深思的另一個問題是:以一個嚴密龐大的官僚體係為推動器,運動式地集中實施和推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某一具體任務,這是典型的中國特色,它有優勢,但更有劣勢。此次河南平墳運動又提供一個樣本,顯示該模式的幾個特點:

  第一,它的手段通常存在嚴重的法律問題。政府強制平墳的法律依據是《殯葬管理條例》第20條,它規定對違規土葬拒不改正的,可強制執行。但根據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行政強製法》,《殯葬管理條例》作為行政法規,無權對強制執行作出規定。如需要強制平墳,應由民政部門作出行政決定後申請法院執行。如按此程序,河南省平墳運動即使持續十年,也平不了幾座墳。政治運動與法治理想有天然的矛盾,令人悲哀。

  第二,它的價值取向與成本計算方式,遵循官僚體制的內部邏輯,以仕途提升為激勵,以「顯示性政績」為衡量標準,並不反映社會的整體利益訴求。所以,姚中秋等學者呼籲保護的祖先崇拜、奉行孝道、封墳護道等傳統文化價值,與地方官員脖子上的那兩條絞索相比,毫無份量。此外,平墳運動對民眾的精神傷害等外部性的社會成本因其隱蔽,難以計算,不影響「顯示性政績」,也不在官員的考慮之中。很多地方深知官僚體制內部運行的秘訣,出台的政策,招招擊中官員穴位,如「完不成任務,黨政正職就地免職」等雷霆手段。「顯示性政績」是官員的命根,它也必將鼓勵造假。大量平墳的土地根本無法復耕,也不影響「有功」官員的陞遷,整個運動就這樣偏離了它的初衷。

  第三,它通常缺乏根本解決問題的整體制度設計,即使有,「治表」的制度,或許會得到有效實施,但是「治本」的制度卻難以真正落實,常淪為一種「忽悠」手段,成為前者的輔助手段或詭計。

  例如,平墳運動中,最關鍵的制度在於建立公共墓地,但是,河南各地的公共墓地極為簡陋,政府承諾未有實際落實,原因很簡單,因為「醉翁之意不在墓,而在地」。■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財新傳媒法學諮詢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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