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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零容忍」 才能遏止酒駕歪風 觀念不對、可拒檢測、判刑從輕 導致遺憾不斷重演

2015-12-14  TCW

台灣酒駕情形嚴重,因酒駕死亡人數竟是日本的三.五倍,雖有嚴刑峻法,卻無法落實,加上青壯族群對酒駕的嚴重性認知不足,使得青壯年成為因酒駕死亡人數的大宗,台灣社會應採取什麼行動來遏止?

尋常的周三上午,滿頭白髮的陳敏香來到台北圓環附近一間十幾坪的套房,走進她女兒生前曾居住多年的地方,輕輕擦拭書桌上的醫學書籍,不禁悲從中來。套房主 人是台大創傷醫學部主治醫師曾御慈,也是台北市長柯文哲愛將,兩年半前一場車禍,她的生命就此停留在三十二歲,而酒後開車撞死她的,是一名三十八歲的男 子。

「這是我花多少心血栽培出來的女兒,從小就善解人意又聰明,還沒來得及對社會多一些貢獻,就走了……。」陳敏香談及那場奪走女兒生命的車禍,淚水不斷奪眶 而出,至今她仍難以接受,「每一天,我都活在很痛、很思念當中,想見,卻見不到。」當時,曾御慈所做的肝病研究剛登上國際期刊,也拿到獎學金,準備出國攻 讀博士,並打算去無國界醫生組織服務,許多夢想卻都來不及實現。

青壯居多

「社交型酒駕」戕害台灣

這場悲劇發生在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晚上十一點,當時曾御慈下班返回新北市土城的住家,途中過馬路遭撞。她的死亡,引發台灣社會高度關注,立法院緊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酒駕致死的刑責。

時隔兩年半,陳敏香對女兒的思念未曾改變,但台灣酒駕肇事仍然高居交通事故死因第一名。曾御慈事件發生後,酒駕傷亡數字曾一度下降,從五月的八六六人,一度在七月下降到六三六人,但沒多久即回升到和往年差不多的數量,一個月約七、八百件,並沒有帶來長久的改變。

亦即,台灣駕駛人缺乏「酒後不開車」的觀念,在曾御慈事件後,酒駕傷亡事件因社會議論、警方大規模加強臨檢而降低,但在新聞熱頭過後,又故態復萌。

與鄰近的日本相較,台灣人口是日本的五分之一,但近三年酒駕傷亡人數,卻高出日本兩倍,其中,光是一四年,因酒駕致死的人數,台灣更是日本的三.五倍。

依據交通部統計,分析台灣因酒駕事故死亡的年齡層,多以二十至四十歲的青壯年為主,在過去兩年,占酒駕致死案件的五至六成。以一四年為例,A1類(編按: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酒駕死亡人數一六九人,其中以「三十一到四十歲」的有三十七人,為數最多。

也就是說,在台灣,不管是酒駕肇事者或被害者,多落在青壯族群。「喝酒肇事多是被朋友害的。」從事酒駕研究十餘年的中央警察大學交通系教授蔡中志認為,年 輕人酒駕多發生在聚會飲酒作樂之後,也就是「社交型酒駕」。在逐漸少子化的台灣,酒駕成為戕害台灣青壯族群的殺手。

執法漏洞

可拒酒測 駕駛人僥倖心態仍在為何台灣酒駕會如此嚴重?最主要有三大執法漏洞。首先,台灣未落實有關酒駕的交通安全教育,考駕照又很容易,不像日本,平均要考八、九 次才會拿到汽車駕照。蔡中志指出,沒有正確交通觀念就上路,是很大的問題,加上駕照又是終身制,不須換照,駕駛人更輕忽行車安全。

其次,台灣的駕駛可以拒絕酒測,欲以酒測作為預防酒駕事故的機制,成效因此受限。

今年二月,彰化就曾發生一名保時捷駕駛因拒絕酒測,被警方開罰九萬元並扣車吊照,當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後法院認為,警方只有在「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情形才能攔測,因此判決原處分撤銷。

「台灣的問題,在於無法落實酒測臨檢。」蔡中志舉例,在香港、日本、英國、美國,駕駛人都不得拒絕出示駕照和酒測,這些都是考駕照時明定的規則,也寫在相關法律中,但是台灣都未明定,才造成駕駛人即使有酒駕嫌疑,也有拒絕酒測的權利。

「新加坡的警察可以守在餐廳門口,只要你有任何意圖酒駕的行為,就會被罰。」蔡中志說,在新加坡,如果一般人喝完酒離開餐廳,有拿出鑰匙走向車子的動作, 警察就可以依據《道路交通法》開罰。但是台灣不然,警察不能等在店門口,只能在酒測臨檢點開單、依一定程序走,這也造成駕駛人的僥倖心態和輕忽。

再者,酒駕肇事或酒駕致死刑責不低,但判刑普遍從輕。台灣因酒駕肇事或酒駕致死的最高刑責,在曾御慈事件後,已經分別修法提高到七年和十年,雖然比日本 低,卻也不輸給其他歐美先進國家。然而,放眼近年酒駕致死判決,法官的量刑都集中在二至五年,包括曾御慈事件,一審法官判五年半有期徒刑,到了二審減輕為 四年半,陳敏香感嘆:「司法判決若如此,社會不會進步。」

加重量刑

判決過輕引爭議 司法院擬標準對此,司法院刑事廳廳長蔡彩貞表示,一四年起,司法院針對全國兩萬三千多筆酒駕判決,其中「酒精濃度」、「前案紀錄」、「交通工具」三項因素 如何影響法官量刑做統計分析,讓法官遇到酒駕案件可搜尋適當刑度。一五年十二月初,再召開「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不能安全駕駛罪」焦點團體訪談,邀集法官、 檢察官、律師、相關NGO(非政府組織)織,討論對現行酒駕判決量刑的看法。

司法院獲得初步結論,將增加「有無載人」、「是否為專業駕駛」、「被查獲地點」、「帶來的危險或損害」及「犯後態度」等五項因素,作為法官加重量刑的參考。

去年五月一日,一道發生在台中的汽車撞擊聲,劃破清晨七點多的天空。一名三十一歲的年輕人,和友人從凌晨二點喝酒到五點,竟然開車上路,還撞上一輛機車。 媽媽送兒女趕上學,在路口等紅綠燈,結果卻分別受輕重傷,就讀高一的女兒顱內出血,最後不幸死亡。陳姓男子撞人後逃逸被路人制伏,酒測值達○.八四毫克 (規定值須低於○.二五毫克)。

事發一年多,《今周刊》前往台中市太平區採訪受害者一家,事故發生當天騎車的母親李復華,因骨盆撕裂傷、大腿粉碎性骨折,前後開了五次刀,人工髖關節使她至今走路仍相當吃力,也只能提前放下她熱愛的教書工作,在家休養。

李復華在一年中暴瘦二十公斤,幾乎天天吃安眠藥才能入睡,車禍中倖存的兒子則陷入重度憂鬱症,先生眉目間盡是藏不住的憔悴。更慘的是,肇事者雖於今年八月入獄,但因名下無財產,民事求償無門,累積的醫藥費、生活費,壓得李復華一家喘不過氣來。

「他們(肇事者)才關個幾年,我們卻要坐一輩子的心牢!」李復華透過網路,結識許多同樣酒駕的受害者與家屬,發現大家都有類似的經歷,「就是台灣雖有嚴 刑,但是判刑卻很輕。打官司的過程,肇事者有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的免費律師辯護,受害者家屬卻無人提供協助,訴訟成為許多人經濟的負擔。」她憤憤不平地 說。

同樣是飲酒文化盛行的日本,對於酒駕採取高標準的嚴刑峻法。

日本《道路交通法》規定,只要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二五毫克,還未酒醉但是「帶酒氣駕駛」,即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十萬日圓以下的罰金;而若達到「酒醉駕駛」的狀態,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百萬日圓以下罰金。

他山之石

日本痛定思痛 防酒駕用重典「過去日本的酒駕傷亡事故也很多,真的是透過修法、嚴格執法後才降下來的。」蔡中志說。

○六年,一位福岡市的公務員,酒後駕車撞翻車輛逃逸,造成三名小孩墜海死亡,引起社會群情激憤,促使日本隔年修訂《道路交通法》提高刑度,將酒駕導致受 傷、死亡的最高刑責分別提高到十五年和二十年,同時增訂連坐條款,將道德義務提升到法律層次,不但提供車輛者和酒駕者同罪,甚至賣酒及同車者也要負擔一半 的刑責。

推到極端,在日本公務員與部分企業的管理規定中甚至明定,一旦酒駕被抓,還會視情節輕重予以停職甚至解雇的處分。○二年,日本酒駕死亡事故高達一千件,但在一四年卻降到兩百多件,如此具體的酒駕防制成效,有賴社會大眾及政府「防酒駕用重典」的決心。

防制酒駕無他,唯有加強宣導、強制教育、重懲重罰才得以改善。

台灣社會仍未建立正確觀念,執法層面的嚇阻效果有限,近來民間已展開積極行動,希望「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觀念,能深入人心。

曾御慈事件後,柯文哲募款成立「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簡稱酒駕防制協會)由曾媽媽陳敏香擔任理事長,希望化悲傷為力量,推動酒駕防制的公益活動。一年多來,透過音樂會、名人代言「愛家人不酒駕」悠遊卡、推動酒後代駕等宣導活動,希望能蔚為風氣。

「這是女兒留給我的使命,酒駕事故仍然天天發生,我想讓更多人知道酒駕的嚴重性。」事發後,幾乎是一夜白髮的陳敏香說,社會是生命共同體,一件酒駕事故,花費的醫療成本,也會動用到納稅人的血汗錢,希望社會能正視問題。

每年年底從聖誕節到隔年的一、二月,適逢尾牙、春酒旺季,是台灣酒駕事故的高峰,《今周刊》與酒駕防制協會十一月起共同發起,邀請企業連署,在公司內部, 以具體行動協助員工落實「酒╱駕分離」觀念,讓「喝酒不開車」在社會中成為常態,讓台灣社會朝「零酒駕」的目標,更靠近一步。你,下決心了嗎?

陳敏香在女兒曾御慈居住多年的套房,整理她留下的醫學專業書籍。

曾御慈(前排右一)曾是柯文哲(前排左二)帶領的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團隊成員之一,但卻因酒駕事件造成台大團隊痛失人才,。

酒駕旺季分布在12月與1月,呼應華人尾牙、新年的飲酒文化。

有超過8成的酒駕者,酒精濃度超過0.56毫克,高酒精濃度駕駛人仍占酒駕肇事案件大宗。

肇事車種以機車占6成,為最大宗,其次為小客車。

肇事時間有4成2發生在晚間時段「18至24時」,其次為凌晨時段「0至6時」。

資料來源:警政署2014年統計資料重懲重罰,

才能杜絕悲劇上演

—— 各國酒駕罰則

國家 每公升酒精標準值

(血液酒精濃度) 罰則

台灣 0.15毫克以上

違反處罰條例 2個月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1.5萬到9萬元罰鍰

0.25毫克以上

違反《刑法》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肇事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酒駕致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日本 0.15毫克至

0.25毫克

帶酒氣駕駛 3年以下徒刑,或50萬日圓罰金

0.25毫克以上

為酒駕 5年以下徒刑,或100萬日圓罰金(提供車輛者同罪,同坐者或賣酒者負一半罪刑)酒駕肇事處1年以上、15年以下徒刑;酒駕致死處1年以上、20年以下徒刑

中國 0.2毫克至

0.8毫克

帶酒氣駕駛 罰金200-500元人民幣,吊銷駕照1至3個月

0.8毫克以上

為酒駕 5日以下的拘留,罰金2000元人民幣,吊銷駕照6個月酒駕致人於死,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整理:賴若函

撰文 / 賴若函 、郭淑媛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74625

多種原因可拒當事人查閱

1 : GS(14)@2017-06-16 01:52:44

【本報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曾向警方提供意見,為保障公眾私隱,警方在使用隨身攝錄機時,須告知當事人收集資料目的;當事人也有權向警方查閱被攝錄的片段。惟若涉保安、防止或偵測罪行,拘捕或檢控犯罪者,而披露相關資料可能損害該目的,警方可獲豁免。


手續繁複 40日內提供


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警方於2013年就使用隨身攝錄機計劃聯絡公署,公署向警方提供意見,包括警方在使用隨身攝錄機時,需考慮如何尊重沒有違法人士的私隱,避免拍攝相關人士,以及如何保存相關資料等。警方在使用隨身攝錄機時,須告知當事人收集資料的目的,以及可能轉移資料予甚麼類別的人。黃又指資料當事人有權向警方提出查閱相關資料,當事人只需按照查閱資料要求表格提出,警方就有責任在收到查閱要求後的40日內供提相關錄像複本,如警方未能在40日內提供錄像複本,又或並無持有相關資料,均需書面通知當事人交代。但若涉及保安、防止或偵測罪行,又或拘捕或檢控犯罪者,而披露相關資料可能損害該等目的,則可獲豁免。本報向警方查詢過去有關查閱隨身攝錄機錄影片段的申請數字,對方表示沒有備存統計數字。立法會議員羅冠聰指,據其了解,市民若以私隱條例提出相關申請,手續繁複。他亦質疑警方可以藉詞拖延,「私隱條例起訴設有期限,即使警方喺期限畀唔到你,警方都會以需要多啲時間為由,依然繼續拖延」。他指美國拉斯維加斯規定,警方須於5天內向被攝錄者提供相關影片,保障市民知情權。■記者謝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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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615/2005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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