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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或捲入云南錫業董事長雷毅受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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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錫業董事長雷毅落馬,數次受賄約2000萬元,而高盛昨日被爆出牽涉其中,其與行賄者李洪濤通過合夥方式成立了勵德國際教育集團,李洪濤的公司通過賄賂完成了對滇池學院控股股權的收購交易,而云南錫業持有滇池學院45%股權。

新華網消息,云錫集團董事長雷毅近日被宣佈逮捕。據檢方披露,雷毅涉嫌利用職務為他人謀私利,數次受賄共計約2000萬元,云大滇池學院董事長李洪濤赫然出現在行賄者之列。云錫集團為全球最大的錫業集團。

而昨日英國金融時報報導,高盛與此受賄案有牽連。行賄者李洪濤也是勵德國際教育集團(Leed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Group)的董事長。

金融時報提到,2008年5月,高盛與李洪濤最初創辦的北京國民教育集團(Beijing National Education Group)通過合夥方式成立了勵德。高盛在其中的最初投資並未被披露,但是根據《亞洲法律》(AsiaLaw Profiles)2010年發表的一份記錄文件,高盛之後向勵德追加了4150萬美元投資。

知情人士表示,高盛在勵德的持股比例低於50%。中國官方媒體報導沒有對高盛提出任何指責,只是說李洪濤個人進行了賄賂。

這些賄賂款被用來疏通李洪濤的公司收購滇池學院控股股權的交易,後者是云南錫業集團持有45%股權的一個私立高等教育機構。

在云南、河南和江蘇擁有一個私立學校網絡的勵德國際教育集團是在中國教育行業有大規模投資的公司之一。勵德國際教育集團有約2.5萬註冊學生,作為其名下最大的一間學校,滇池學院有約1.7萬學生。

根據在香港公司註冊處的資料,有兩名高盛集團僱員是勵德國際教育集團的董事,分別是高盛集團歐洲商業銀行部主管Andrew Wolff和Liu Qing的董事經理,前者2004年到2012年期間是亞洲商業銀行部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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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賊偷廳官案"被偷者胡沅涉嫌受賄案開庭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4557

資料圖:胡沅 (新華社/圖)

1月8日,據新華網消息,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原副局長胡沅受賄一案。胡沅是2014年備受社會關註的“女賊偷廳官案”被偷廳官之一。2014年7月,女賊房雲雲因盜竊在常州受審,為求輕判,其舉報曾在安徽兩名廳官家盜竊數百萬財物,牽連出胡沅。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2010年初至2014年春節,被告人胡沅在擔任安徽銀監局副局長期間,在辦公家具采購、項目融資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自己或通過其妻張瑞紅(已判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46萬余元、美元2000元。據起訴書顯示,胡沅共有8次受賄記錄。

檢察機關還指控,2012年6月,胡沅負責安徽銀監局職工在濱湖某小區團購住宅事宜,期間,胡沅看中該小區一套面積為327.94平方米的花園洋房,但由於此房不在團購範圍,無法享受優惠政策,胡沅遂打電話給該公司董事長,要求優惠。鑒於胡沅是安徽銀監局領導,且是團購活動負責人,該公司遂按照每平方米低於市場價1200元人民幣的價格將該房屋銷售給其。胡沅以總房價低於市場價389964元人民幣的價格購得該房屋。

檢察機關認為,胡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自己或通過其妻張瑞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46萬余元、美元2000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胡沅委托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胡沅對起訴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實不持異議。法院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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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軍方回應郭伯雄受賄案:無論職位多高絕不姑息

7月28日,國防部舉行例行記者會,國防部新聞局局長、國防部新聞發言人楊宇軍大校發言並答記者問。

一位記者提問稱:“近日軍事法院對郭伯雄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判處其無期徒刑,處沒個人全部財產,剝奪上將軍銜。在建軍89周年前夕作出這樣的宣判,請問對此有何評論?”

楊宇軍表示,關於軍事法院對郭伯雄案進行審判的事情。對郭伯雄案的依法審理,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全面治黨、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堅定決心,表明了黨中央、中央軍委堅定不移懲治腐敗的堅強意誌,在全軍官兵中產生了積極反響,對於震懾貪腐犯罪、提振軍心士氣、維護軍隊形象,具有重要意義。郭伯雄案件的判決再次表明,軍中絕不允許有腐敗分子藏身之地,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對軍隊中發生的腐敗案件,不論涉及到什麽人、職位多高,都將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7月25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原副主席郭伯雄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郭伯雄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剝奪上將軍銜。

(綜合自國防部網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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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雲南“雙百院長”受賄案:100套房乃開發商用實物抵賄金

受賄上億元、坐擁一百套房產,斂財渠道涵蓋工程建設、醫療采購、人事任免……被稱為“雙百院長”的原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院長王天朝受賄案,18日在昆明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王天朝利用職務便利,十年間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1632.221861萬元、美元8萬元。

王天朝

王天朝,男,漢族,1957年9月生,在職博士,中共黨員,1975年8月參加工作。其曾歷任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辦公室副主任,省衛生人員培訓中心主任,龍雲醫藥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省原衛生廳科教處處長、辦公室主任,省第一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等職務。2014年7月底,擬任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2014年9月,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2015年3月被逮捕。

被控受賄上億元,多來自醫院基建項目

這起案件由雲南省普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昆明進行審理。據檢方指控,2004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王天朝利用其擔任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院長的職務便利,為昆明仁賢房地產有限公司、昆明鑫海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工程建設、藥品和醫療設備采購、人事任免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公司和個人賄賂的財物共計折合11632.221861萬元、美元8萬元。

據新華社報道,記者從檢方指控中看到,檢方一共指控了王天朝15項受賄事實,其中7項涉及建設項目,7項涉及醫藥采購,還有一項涉及組織人事。18日出庭受審的王天朝明顯比以前消瘦,但精神很好,回答問題時邏輯性較強。

庭審上,王天朝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等多進行辯駁,稱他對起訴書所指控部分事實有異議,他有自守情節,和立功表現。對於備受關註的100套房產,則稱並不知情。招投標、藥品采購等,均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沒有不當。他所收東西是要用來在雲南建設一個微創中心,微創代表著醫學的未來發展方向。王天朝同時表示,認罪、知罪、悔罪。

雙方還就一些具體事實進行了辯論。對於檢方指控的多項受賄事實,王天朝均否認自己為行賄者提供過幫助。檢方則舉出多個證人證言,證明其確實利用職權受賄。王天朝的辯護人建議,應以“利用影響力受賄”而非“利用職權受賄”追究王天朝的責任。據記者了解,前者的起刑點較低,後者最高可以判到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針對控辯雙方有爭議的事實,法庭表示將由合議庭評定。由於案件重大,法庭宣布擇期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群眾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案件庭審。

百套房屋乃開發商行賄“實物抵現金”

王天朝之所以被冠以“雙百”院長之稱,是由於此前雲南省紀委公布其受賄了100套住房、100個車位。檢察機關18日將王天朝受賄100套住房的事實列在所有受賄事實的首位進行指控,但指控不涉及100個車位。

檢方指控:2010年6月,王天朝利用職務便利為昆明仁賢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某某承攬、開發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安寧市太平鎮分院職工住宅小區昆華苑工程提供幫助,收受徐某某通過謝瑜、李季賄賂的昆華苑小區100套住房,價值8300多萬元。那麽,100個車位為何沒有被作為受賄行為?

王天朝在法庭上(圖片來源:新華社)

據檢方出示的證據顯示:2006年安寧市政府準備與雲南省一院合作在安寧建設分院,批下來的地塊除了醫院劃撥用地,還有200多畝配套開發用地。在謝瑜、李季的引薦下,王天朝認識了徐某某。2007年4月,配套開發用地的招標文件中出現了該地塊“南側需合作或引進建設一個省級醫院項目”的限制性條件。2007年7月,昆華醫院與徐某某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同月該塊土地掛牌出讓,徐某某公司作為唯一符合條件的公司中標。

檢方出示的謝瑜、李季等人證詞顯示,昆華苑銷售一段時間後,徐某某表示要感謝王天朝等人,但因為資金緊張,願意拿出價值相當的100套住房、100個車位,送給王天朝、謝瑜和李季。王天朝聽說後表示“沒有辦法了,送房子也可以”。王天朝本人的供詞則表明,開發昆華苑項目時自己作為院長給了支持,所以對方要感謝,由謝瑜、李季接收房子自己比較放心。

此後,徐某某打了8000多萬元到謝瑜、李季公司的賬上,兩人又操作用這筆錢去昆華苑買了100套房子。當時銷售人員的證詞說,一天徐某某打電話來說有人要買房,對方來了以後以幾家公司的名義簽訂了100套房產的購房合同,但沒有另行購買100個車位。

一位知情人告訴記者,正是由於100個車位沒有辦理相關手續,所以在法律上沒有作為受賄事實起訴。

正常程序下的招投標項目為何會被幹預?

盡管王天朝當天多次表示自己知罪、認罪、悔罪,但他和代理人對檢方指控的多項事實均有異議。王天朝一方認為,有14項犯罪事實都是要通過建設廳、衛生廳的招投標程序才能決定的,自己並沒有相應的權力。有多項事實王天朝承認自己受賄,但否認為行賄人提供了幫助。他多次以“不是我要的”“我不知道”“時間長記不清了”“我是正常履行職責”“招投標我沒有能力決定”“如果商業用地我都能協調,那我就坐在國土廳廳長的位置上了”等話語來為自己辯護。

檢方出示的多項書證也表明,這些項目均經過了招投標程序。那麽,看似走過正常程序的招投標項目,是如何被王天朝幹預的?這或許可從檢方出示的其他證據中找到答案。例如,在占受賄金額主要部分的昆華苑開發項目上,一位證人說,王天朝向安寧市政府提出要由院方確定開發商,且摘牌土地的開發商必須要有一個能夠引進昆華醫院的限制性條件。後來項目招標時就出現了“南側需合作或引進建設一個省級醫院項目”的限制性條件。

又如,汪某公司向雲南省一院銷售了上億元的醫療設備,51起業務全部通過招投標,汪某多次向王天朝行賄。王天朝在供述中說:“我和醫院設備處處長打過招呼,請他照顧下這家公司。汪某和醫院的業務往來,沒有我的支持不可能做成。”

其他項目的證人證言則表明,有的項目是王天朝在招投標中設置了一些有利於特定公司的條件,有的則是在特定場合進行暗示,如將醫藥商介紹給相關科室負責人。

檢方在宣讀公訴意見時也指出,王天朝大肆進行官商勾結、權錢交易,如醫院與汪某公司的每筆業務都要提8%-10%的回扣。其受賄行為持續時間長,次數多(15個單位共48次行賄),犯罪軌跡呈逐年遞增(從最初的幾萬元到後來的上千萬元)。王天朝則在庭審最後階段流下了眼淚,表示自己知罪、認罪、悔罪,無論判決結果如何都服從。

雲南省紀委此前稱,該案是一起典型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的腐敗案件,涉及醫療衛生領域的腐敗問題,案情複雜、社會關註,危害嚴重、影響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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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額超3442萬!中石油原總經理受賄案開庭

11月3日,據央視新聞消息,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廖永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德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廖永遠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7年至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廖永遠利用擔任塔里木油田勘探開發指揮部常務副指揮、指揮、塔里木油田公司經理、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總經理、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39.410173萬元。另,廖永遠對共計折合人民幣2103.156904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提請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廖永遠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廖永遠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廖永遠還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廖永遠參加訴訟

廖永遠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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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前局長受賄案揭開IPO發審 “遮羞布”

兩年前的冬天,時任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下稱“投保局”)局長李量被中紀委帶走調查,“金融打虎”大幕悄然拉開。

李量

接下來的一年中,伴隨A股的暴漲暴跌,證監會多名官員先後落馬,包括證監會原副主席姚剛和原主席助理張育軍。除監管機關內部人員被查,還有中信證券原總經理程博明、澤熙投資總經理徐翔等被帶走或逮捕。

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0日公開審理了李量受賄案。檢方指控李量在發行部門任職的12年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樂視網等9家公司提供“幫助”,收受公司投資人財物合計693.622654萬元。

江蘇省檢察院信息顯示,李量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李量案調查周期長,但庭審僅用了半天時間。“今天上午就結束了。”揚州市中院相關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同一天,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對徐翔等人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系列案向法院提起公訴。“近幾年,特別是股災前後資本市場的一些違法犯罪的典型案件,預計近期會有一個相對集中的審判。”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厲健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司法機關需要作出最終的判定,對整個市場起到“切割”作用,為某些重大案件畫上句號,否則市場各方會一直觀望、不確定狀態。

審批的背面:權力尋租

2014年12月1日,中紀委宣布李量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調查。當時就有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分析稱,投保局一直是個“冷衙門”,不知道李量因何出事,可能與其負責發行審核工作的經歷有關。

2015年8月7日,證監會黨委決定給予李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同時透露了其被調查的原因——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

從揚州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理由來看,李量的問題確實出在IPO“審批權”上。

檢察院稱,2000~2012年,被告人李量利用擔任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發行審核一處處長、創業板發行監管部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廣東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幫助,並於2000~2013年收受上述公司投資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93.622654萬元。

李量在擔任投保局局長之前,長期從事公司制度、金融、證券市場研究及證券發行監管工作。在2009年創業板開設時,李量出任證監會創業板發行監管辦公室副主任。從2009年開始,直到2012年4月輪崗,李量一直負責創業板發行審核工作。2012年,李量調任證監會機關黨委常務副書記,並於2013年就任證監會投保局局長。

粗略計算,李量在發行部門任職期間,曾審核或組織審核的A股主板、創業板和H股上市公司IPO申請達到1000家以上。

按照當前新股發行審核制的框架,企業上市的一個關鍵節點,是通過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在整個審核流程中,企業尋租的方式有多種多樣。

比如,不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通過“打通關系”硬上,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提前“插隊”早上。如果權力尋租成功,也就意味著最核心的發審委審核成為走過場,公正性、公平性、公開性都難以保證。

有業內律師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審核制下發審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發審委的中立性無法保證。對於上述因李量提供便利而成功上市的公司,當時審核的發審委委員原則上也應該承擔責任。

“近幾年證監會已經在審批流程、信息公開方面做了很多推進,但是只要是審,就有利益輸送、權力尋租的空間和可能。”厲健表示,每一家企業情況不同,只要權力在某些審批人的手中,那就有非常大的尋租空間。最根本的解決辦法是盡快推進發行體制改革。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法學教授劉俊海也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定罪量刑能有效懲處個案主體,但是這只能治標不能治本。作為資本市場源頭反腐的制度設計關鍵是,要全面升級《公司法》、《證券法》中涉及一級資本市場(發行市場)準入的制度設計,積極推動股票發行由核準制轉變為註冊制的改革進程。

“要讓監管者做到‘好人好當’、‘清清白白’,不能讓‘好人進去、壞人出來’。”劉俊建議,在全面建設投資者友好型社會的同時,也要建立健全確保監管者依法行政、誠信行政的一系列好制度,確保好人進去做好事、壞人不願和不敢做壞事、也做不成壞事,即使偶爾做出壞事,也會付出沈重的代價。

他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目前《證券法》還處於緊鑼密鼓地修訂過程之中。他建議立法者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IPO註冊制改革,既要立足中國國情,也要大膽借鑒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成功制度經驗,切實使中國的資本市場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同時推進監管轉型,真正建設服務型、法治型證監會,不斷提升監管的公信力。

行賄者:投資人

有受賄者,就有行賄者。

江蘇省檢察院公布的信息確認了康美藥業與樂視網這兩家上市公司的部分投資人為行賄方。

對於其他7家公司是誰,市場人士猜測可能涉及此前令氏家族利用投資平臺匯金立方參股的公司。

進入11月以來,樂視網股價持續下跌,11月2日單日跌幅達7.49%,當日股價收於41.01元/股。11月6日,樂視創始人賈躍亭突然公開發聲對公司一直以來的快速擴張表示反思。不過投資者信心並沒有得到挽回,隨後股價繼續下跌,截至11月10日下午收盤,公司股價收於37.99元/股。

樂視網10日走勢(來源:Wind咨訊)

在法院公開點名之後,位於風暴眼的樂視網10日下午緊急發公告做出說明,稱“公司始終依法經營,樂視網及其實際控制人在內的現各主要股東、董監高人員均與上述事項無關,不受到任何影響”。

樂視的回應字眼講究、定義清楚,其中最值得註意的是對“現在”相關人員剝離嫌疑,言下之意,對之前已經退出的股東並不做表態說明。

2014年10月,在李量被帶走調查之前,賈躍亭就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澄清:“樂視成功的背後沒有靠任何政府關系的幫助,匯金立方是正常投資,在樂視的發展過程當中也沒有任何實質的幫助。”從股東變化情況來看,樂視網上市後,匯金立方確實獲利退出。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劉俊海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行賄與受賄是對偶關系,對受賄者追究刑事責任,對行賄者也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打造幹凈透明、清清爽爽的政商關系,才能扭轉“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才能讓誠信企業在資本市場脫穎而出,才能把資本市場打造成誠實信用、多贏共享的國民財富中心。

那麽誰是受賄者?從檢察院指控信息來看,李量在2000年至2013年“收受上述公司投資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93.622654萬元”。也就是說,行賄主體不是上市公司,而是上市公司的“投資人”。

“一般而言,控股股東是企業上市的最大獲益方,也最有可能為了企業上市鋌而走險。如果是控股股東,法院表述可能就會直接說明是控股股東,說是‘投資人’可能是另有所指。”厲健分析,即使是小股東,通過利用關系資源與監管層“搭橋”幫助企業上市,也可以在事成之後獲得翻倍的暴利,這樣專門從事此類事宜的投資機構,隱蔽性更強,查處難度很大,對市場的危害更大。

至於前述9家上市公司是否會受到波及,厲健表示要從兩個層面來看。

第一,如果其中有公司本身不符合上市條件,通過李量的“幫助”而發行上市,這就是以違法犯罪手段騙取上市資格,涉嫌欺詐發行。對於這種情況,需要監管部門進一步調查。

第二,如果企業本身符合上市條件,通過李量的“幫助”得以提前上市,獲得上市便利,這樣的企業在上市資格上沒有問題,對市場危害也較小。但是,行賄與受賄的關系依然存在,需要追究法律責任。

“上市公司應該主動對公眾投資者作出交代。”厲健表示,未來法院判決最終結果會進行網上公開,屆時涉及的全部公司名稱、行賄金額都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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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原副省長徐鋼受賄案一審被判13年 受賄1977萬

12月29日據人民日報消息,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徐鋼受賄案,對被告人徐鋼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徐鋼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徐鋼利用擔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福建省交通廳廳長、中共泉州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銀行攬儲、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余娜、女兒徐昊皓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77萬余元。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鋼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徐鋼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徐鋼

徐鋼簡歷:

徐鋼,男,漢族,1958年12月生,福建浦城人,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高級經濟師。曾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1976.12—1978.10福建省福州發電設備廠學徒

1978.10—1982.08複旦大學管理科學系工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82.08—1991.02福建省經委綜合處幹部、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其間:1987.07—1988.06在龍巖卷煙廠掛職任副廠長;1988.09—1991.02在建陽縣掛職任科技副縣長)

1991.02—1992.03福建省南平地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2.03—1992.07福建省經濟委員會(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辦公室正處級調研員

1992.07—1995.06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1995.06—1996.10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助理、辦公室正處級調研員(其間:1995.08—1996.10公派英國利茲大學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進修)

1996.10—1997.08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助理、技改處處長

1997.08—1999.12莆田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1999.12—2000.09莆田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

2000.09—2003.07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2003.07—2005.11福建省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

2005.11—2008.04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

2008.04—2011.02福建省委委員,福建省泉州市委書記、泉州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1.02—2012.01福建省委委員,泉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泉州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2.01—2013.02福建省委委員,泉州市委書記、泉州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3.02—2015.03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八屆、九屆中共福建省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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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原黨委書記徐建一受賄案一審宣判:獲刑11年半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2857

 

 

 

2017年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一汽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一受賄案,對被告人徐建一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判決書所附清單中的個人財產;對徐建一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徐建一利用擔任一汽集團副總經理、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市委書記、一汽集團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長春市順航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強等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間接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8.974萬元。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建一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徐建一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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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潤集團原董事長宋林貪汙、受賄案一審開庭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7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宋林貪汙、受賄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宋林利用擔任華潤創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華潤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領取認股權名義和在下屬公司報銷個人費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74.075萬元。2005年至2012年,宋林利用擔任華潤集團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金匯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王宏琨等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合作、獎金審批、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36.3489萬元。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宋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宋林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人大代表、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8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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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原常委張越受賄案一審開庭 涉案超1.57億

據央視新聞報道,2017年4月20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受賄一案。

常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張越利用其擔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公安廳廳長、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河北隆基泰和實業集團等單位和郝荊州等個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宜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7885012億元。張越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大部分涉案贓款贓物已依法查封、扣押。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越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越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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