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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原副省長徐鋼受賄案一審被判13年 受賄1977萬

12月29日據人民日報消息,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徐鋼受賄案,對被告人徐鋼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徐鋼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徐鋼利用擔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福建省交通廳廳長、中共泉州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銀行攬儲、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余娜、女兒徐昊皓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77萬余元。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鋼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徐鋼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徐鋼

徐鋼簡歷:

徐鋼,男,漢族,1958年12月生,福建浦城人,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高級經濟師。曾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1976.12—1978.10福建省福州發電設備廠學徒

1978.10—1982.08複旦大學管理科學系工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82.08—1991.02福建省經委綜合處幹部、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其間:1987.07—1988.06在龍巖卷煙廠掛職任副廠長;1988.09—1991.02在建陽縣掛職任科技副縣長)

1991.02—1992.03福建省南平地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2.03—1992.07福建省經濟委員會(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辦公室正處級調研員

1992.07—1995.06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1995.06—1996.10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助理、辦公室正處級調研員(其間:1995.08—1996.10公派英國利茲大學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進修)

1996.10—1997.08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助理、技改處處長

1997.08—1999.12莆田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1999.12—2000.09莆田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

2000.09—2003.07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2003.07—2005.11福建省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

2005.11—2008.04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

2008.04—2011.02福建省委委員,福建省泉州市委書記、泉州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1.02—2012.01福建省委委員,泉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泉州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2.01—2013.02福建省委委員,泉州市委書記、泉州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3.02—2015.03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八屆、九屆中共福建省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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