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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業防弊 送經理人進「養機場」

2013-04-01  TCW
 
 

 

最近投信證券業流年不利,農曆年後,第一金投信三名基金經理人涉及普格炒股案,接著,大華證券代總經理黃幼玲因內線交易案被檢調約談,頓時成了金融業春酒中的尷尬話題。

為防弊,投信業者不僅宣誓自律條款,還設立「養機場」,所有的基金經理人上班都必須交出手機,收盤後或下班時才能領回。隨著電子產品的功能越來越「聰明」,未來恐怕連基金經理人的手表、眼鏡等,可能都成為列管項目,引來不少基金經理人抱怨。

除了「養機場」外,眼尖的群益投信總經理賴政昇,還會觀察同事開什麼牌子的車子,住什麼樣的房子,來做第二層的監控。有投信業者開玩笑說,替政府代操的基金經理人,以後可能要住在集中營裡,才能徹底杜絕炒股案或內線交易。

賴政昇無奈的表示,主管機關以高道德標準約束經理人,一般的公務員都不必做財產申報,基金經理人卻要申報身家財產,如此嚴格的規定,恐怕會嚇跑操盤高手。事實上,投信業者與其防弊,不如興利,讓投資人賺到錢,才是挽回信心的唯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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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正在積極穩妥地加快推進個人征信業務牌照發放工作

據央行網站20日消息,央行副行長陳雨露在個人信息保護與征信管理國際研討會上的致辭稱,央行正在積極穩妥地加快推進個人征信業務牌照發放工作。在這個過程中,社會各界非常關心和關註個人信息如何在信息提供、采集加工和使用過程中得到有效保護,並為此提出了大量的意見和建議。人民銀行正在抓緊整理、研究和吸收,完善相關制度安排。在個人征信業務活動中,我們強調註重把握三方面的原則。央行稱正在積極穩妥地加快推進個人征信業務牌照發放工作。

附全文:

陳雨露副行長在個人信息保護與征信管理國際研討會上的致辭

尊敬的各位來賓、各位專家,女士們、先生們:

在四月北京美好的時節,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世界銀行集團國際金融公司、APEC工商理事會共同主辦“個人信息保護與征信管理”國際研討會,來自世界各地的專家齊聚一堂,共同研究探討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及其對征信業規範發展的重要意義。首先,請允許我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向各位來賓特別是遠道而來的外國朋友表示熱烈的歡迎和誠摯的謝意!

借今天這個機會,我想談三點認識,供大家參考。

第一點,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要性日益凸顯。

首先,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是依法維護公眾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就法理權利屬性而言,個人信息權具有人格權的特征,與個人的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等同樣重要;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個人信息權也逐漸具備了財產權的屬性,即所有權、收益權、處分權等。“信息就是財富、信息就是競爭力”的觀念日益為社會公眾和市場主體所認同和重視。因此,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就是對公民基本權利、個人財富和競爭力的保障。

其次,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是促進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的迫切需要。隨著大數據、雲計算等數字技術的迅猛發展,個人信息正在被大規模電子化、數字化和產業化應用,個人信息采集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信息流動日益突破地域和行業限制。個人信息的挖掘和利用對數字經濟的發展意義重大。在這種背景下,只有築牢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墻,才能為數字經濟的持續創新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第三,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是積極應對公眾信息泄露事件多發的迫切需要。當前,由於多方面的原因,中國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帶來的侵權、網絡詐騙等違法活動在一些地方和領域呈現多發態勢,不僅嚴重影響公民的日常生活,而且影響社會的長治久安。需要監管部門依法加大個人信息保護力度,公眾自身提升個人信息自我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有效遏制侵害公眾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蔓延的態勢。

第二點,人民銀行認真履行職責,采取多種措施加強征信領域的個人信息保護。

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行征信管理職能過程中,始終將維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作為監管的核心理念,在五個方面努力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

一是推動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在征信制度下,為保障參與個人信息共享的當事人享受最大的福祉,需要在國家層面推動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人民銀行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抓緊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我國征信市場發展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雙線推動的積極作用,促進各類征信機構錯位發展、優勢互補,推進征信服務對經濟金融領域、社會生活領域和行政司法領域的全覆蓋,切實維護信息主體權益和經濟金融安全。

二是著力完善征信法規制度。2013年,國務院頒布實施《征信業管理條例》,賦予信息主體知情權、異議權和救濟權等權益,這在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引導征信業規範發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條例》發布以來,人民銀行不斷深化征信法律制度建設,出臺了《征信機構管理辦法》、《征信機構監管指引》、《企業征信機構備案管理辦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及行業標準,始終把保護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作為制度設計的出發點和立足點。

三是不斷提高監管的強度和有效性。一方面,強化監管責任擔當,對發生信息泄露、違規倒賣客戶數據的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接入機構、征信機構及其主要責任人,依法從嚴懲處,有效發揮行業監管作用。另一方面,通過監督和引導金融機構做好客戶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工作,規範金融機構展業行為,有效強化金融機構個人信息保護和法律合規意識。

四是大力開展征信宣傳教育活動。針對社會公眾,充分利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6.14”信用記錄關愛日、金融知識普及月等載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推動個人信息保護理念深入人心,提升社會公眾的誠信意識和維權意識。針對征信從業人員,加強培訓力度,防範崗位風險,提高征信從業人員職業素養和道德水平。

五是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認真履行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雙牽頭單位之一的職責,深入貫徹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加強與最高人民法院、發改委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推進“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工作,共同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氛圍,積極推動相關行業、相關領域的個人信息保護工作。

第三點,進一步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和征信管理工作的三點思考。

當前,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推動征信市場規範發展,既面臨著歷史性的重大機遇,也面臨著不少的挑戰。在這一過程中,需要平衡好一對關系,應對好雙重壓力,把握好三方面的監管協調。

平衡好一對關系。這對關系是指商業化應用所需的數據自由流動與信息主體權益保護之間的關系。兩者之間並不矛盾,但需要平衡。一方面,數據的收集、整理和應用是征信行業的基石,缺少自由流動的數據,征信在防範信用風險、降低交易成本、改善金融生態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可能無法充分地顯現。另一方面,不排除一些市場機構個別內部人員出於逐利的目的,存在違法買賣數據、危害信息主體權益的動機。因此,征信行業必須在信息共享與信息主體權益保護的動態平衡中前進,關鍵是要讓信息在安全、合規的前提下自由流動,充分釋放信息流動所產生的紅利。

應對好雙重壓力。第一重壓力是指,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日益增強,加上不同信息主體風險暴露和維權訴求的差異比較大,使得個人信息保護和征信維權工作面臨點多、面廣、條線長的巨大壓力。第二重壓力是指,個人信息侵權違法犯罪活動采用的技術手段日益複雜,地域跨度較大,現有的管理模式以及人力和技術的配置很難滿足有效識別、監測和處理的需求。這不僅體現在征信管理工作中,也是其他信息行業管理面臨的共同挑戰,直接反映在部分個人信息泄露案件追蹤難、取證難等方面。面對上述雙重壓力,需要繼續積極推動體制機制創新,完善征信業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把握好三方面的監管協調。一是對信息提供方的監管協調。確保信息按照“最低、適用”的理念采集,確保信息的準確性。二是對信息采集加工方的監管協調。確保征信機構行為遵循征信規則的要求,確保征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三是對信息使用方的監管協調。確保個人征信信息的依法有限使用,確保信息主體權益得到尊重和維護。

人民銀行正在積極穩妥地加快推進個人征信業務牌照發放工作。在這個過程中,社會各界非常關心和關註個人信息如何在信息提供、采集加工和使用過程中得到有效保護,並為此提出了大量的意見和建議。人民銀行正在抓緊整理、研究和吸收,完善相關制度安排。在個人征信業務活動中,我們強調註重把握三方面的原則。

第一,第三方征信的獨立性原則。征信機構在公司治理結構和業務開展上應確保獨立,防止利益沖突。開展業務要客觀中立,不能受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等其他主體的支配。征信產品和服務的使用不能與征信機構股東或出資人的其他業務相捆綁,不能成為股東或出資人謀取他利的手段。

第二,征信活動中的公正性原則。征信業務活動應充分體現社會的公平正義,確保政治上的正確性。征信產品主要用來解決信息不對稱導致的信用違約風險問題,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進普惠金融發展,既不能當作把人分為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工具,也不能應用於某些低俗的社交活動,背離征信的本意。

第三,個人信息隱私權益保護原則。在制度建設和日常監管中,強調征信機構應從保護個人隱私、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角度出發,保持業務透明度,防止個人信息被過度采集、不當加工和非法使用,防範對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侵害,切實維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

各位來賓、各位專家:

加強個人信息保護與促進征信業規範發展密不可分。希望各位專家和學者充分利用本次國際研討會提供的平臺,深入交流看法,分享最佳實踐,為進一步完善個人信息保護、豐富征信管理手段、促進中國征信業持續健康發展貢獻思想和智慧。

最後,祝本次研討會圓滿成功!各位嘉賓身體健康!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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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行征信業務申請獲央行受理 國內首張個人征信牌照有望出爐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8-01-07/1180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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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張壽林 每經編輯 王可然

國內首張個人征信牌照有望出爐。1月4日,央行發布公示,受理了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籌)的個人征信業務申請。

回顧近期征信業管理的動向,此前市場所傳的“信聯”,也就落在如今的百行征信頭上了。事實上,百行征信並不是一個“外來的和尚”,它是由目前從事個人征信業務的芝麻信用、騰訊征信等8家市場機構共同參與組建,各持股8%,不過大股東是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持股36%。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註意到,百行征信以這種股權結構誕生,意味著國內個人征信業務模式除了央行征信中心這種直接由監管當局組建的登記系統外,另一種將是行業協會組織牽頭的。在這一格局下,此前多家公司各自為政的模式或將自此淡入歷史,國內個人征信業務可謂獲得歷史性突破。

行業現狀:8家個人征信機構“無照駕駛”

說起征信,大家一點都不陌生,市場上以征信命名的機構並非少數。不過稍加註意便會發現,這些眾多的征信機構中,從事的征信業務多是企業征信業務。當然也有不少人宣稱從事個人征信業務的,這在近幾年大數據技術漸成時尚的情形下尤其常見。只要是數據挖掘、數據分析,甚至行業評比都自稱是征信業務,當然期間也不乏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的行為。

根據市場機構的統計,截至目前國內存續備案的企業征信機構約140家,企業征信業務可謂全面鋪開,但個人征信機構始終難有大的推進。

迄今,官方承認準備開展個人征信業務的企業僅有8家,但8家中依然未有一家獲得業務牌照。這背後在於個人征信與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密切相關,涉及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是一項敏感業務。個人征信意味著將一部分個人信息權利讓渡給社會公共領域,因此需要在征信與個人隱私保護之間嚴格把握好界限,否則很可能導致大範圍公民個人利益受到損害。

2013年初國務院頒布的《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設立經營企業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設立條件,並自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辦理備案,並提供相關材料。

這表明從事企業征信業務的機構設立屬於備案制,不需要征信監管部門發放業務牌照便可開展。

針對個人征信業務,《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設立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設立條件和特定條件,並經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未經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個人征信業務。

從上述規定即可看出,個人征信業務和企業征信業務的監管要求差別懸殊。

在《征信業管理條例》頒布兩年後,2015年初,央行允許8家市場機構做好個人征信業務準備工作。這8家機構其實也就是如今百行征信中持股8%股東,分別是:芝麻信用、騰訊征信、深圳前海征信、鵬元征信、中誠信征信、中智誠征信、拉卡拉信用管理、北京華道征信等。

央行通知準備時間為6個月,然而,6個月後沒有一家獲得個人征信業務牌照,如今兩年多過去了8家機構依然是“無照駕駛”。

受理背後:央行去年曾放風“新模式”

個人征信標誌性進展,可以說是2017年4月20~4月21日連續兩天舉行的個人信息保護與征信管理國際研討會。研討會主辦方就是央行征信局、世界銀行集團國際金融公司、APEC工商理事會。央行允許準備個人征信業務的市場機構也列席研討會。

這次研討會達成5項重要共識:1.應正確理解征信概念;2.個人征信機構不應太分散,準入門檻應較高較嚴;3.征信應堅持政治上的正確性,貫徹社會的公平正義;4.征信機構不能濫用客戶信息;5.征信產品的應用場景主要是在信貸領域。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次會議即將結束時,央行征信局局長萬存知上臺發表了風向標式的講話。萬存知指出,在中國現階段有很多人想搞征信,國家工商管理局提供的材料顯示,在全國工商登記中帶征信字樣的企業有50多萬家,其中超過三分之一的有意從事個人征信業務,也就是說這就有20多萬家企業。假如都發牌照,有了問題再收回。面對這20多萬張牌照,最終可能成為笑話。

“到底誰能辦個人征信?假如你是單獨自然人、單獨的企業或者企業集團,金融機構或者金融控股公司,想獨資辦個人征信機構,我們說不行。在什麽情況下行呢?假如多個有共同意向的機構聯合起來,共同申辦一個行不行?我們說這可以。我們有很多協會建立的會員信息共享平臺,按照現在的業務方式應該屬於一種征信活動,應該受國務院發布的《征信業管理條例》約束。”萬存知的這番話現在看來,顯然為百行征信的可能“出世”作了一定鋪墊。

專家說法:協會牽頭國外已有先例

百行征信正是在協會牽頭下,多家機構聯合起來共同申辦。業務範圍為個人征信業務,註冊資本十億元人民幣,機構性質是公司制。

根據公示信息,擬任董事長(兼總裁)是朱煥啟。朱煥啟現任匯達資產托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該公司2005年成立,是接受委托管理和處置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也就是說百行征信的董事長也產生於第三方,而不是來自於股東機構內部。不過朱煥啟有長期在央行系統的履歷,公開信息顯示早期任職於央行貨幣政策司,後調任央行大連市中心支行行長。

著名征信專家賴金昌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目前已經收錄了約9.5億自然人,其中有信貸記錄的有4.8億人左右,這是非常了不起的,應該給予肯定。“但是,我們一直呼籲在征信中心之外還應該有能按商業原則運作的全面征信機構。百行征信的組建是一個順應行業發展需要的重大舉措,對完善中國的征信市場意義深遠。”

實際上,由行業協會出面幫助發展獨立的、不依附於任何企業集團或金融集團的征信機構在國際上已經有不少先例。

賴金昌介紹,如柬埔寨、印度、巴基斯坦等。“監管當局支持——行業協會出面組建”這種模式也是新興市場國家發展征信體系的模式之一。例如,柬埔寨的征信公司(CBC)是目前亞太地區運營最好的個人征信機構之一,這家機構是由國際金融公司(IFC)幫助、中央銀行支持、銀行業協會和小微金融機構協會占大股建立起來的。CBC按商業化原則,由獨立的管理層運作。

賴金昌同時指出,百行征信未來成功的可能性主要取決於:1.良好的公司治理,真正按市場化原則運作;2.按國際上通行的征信概念和普遍實踐來發展業務,不搞征信擴大化;3.數據的質量(要求全面、準確、適當、及時)。數據質量由若幹因素決定,其中非常重要的是要有一套良好的數據模板和數據字典,最好是一個經濟體中只存在一套共同的數據模板和數據字典,供各家征信機構執行。

賴金昌表示,規範中國的個人信貸市場除了發展正規的現代征信體系之外,還需要做其他方面的工作,如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發展收帳行業的規制、進一步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框架、建立全面的非存款類信貸機構(NDTL)規制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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