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倫敦金的迷思 余有虛言

http://polyyyh.blogspot.hk/2014/02/blog-post.html
在香港,跟人說起倫敦金,哪管是師奶阿叔、市井之徒,抑或受高等教育人士,相信也只會落得如此回應:「騙局!」倫敦金到底是什麼一回事?若虛不才,以往也曾在金業找口飯吃(找口飯吃,決非甜言蜜語誘騙阿婆棺材本或師奶私己錢之流),就嘗試替大家解說一下,打破這倫敦金的迷思。

要談這萬惡的倫敦金,先要知道街頭巷尾對其指控為何:
1. 炒孖展,炒到死人冧樓;
2. 經紀害人,瘋狂炒賣至爆倉;
3. 跟本係騙局,氹客入金後就去如黃鶴;

倫敦金炒賣自美國聯儲局(Federal Reserve)瘋狂印鈔以來,於香港的發展可謂如燎原之火。或有人說此乃內地游資過多之故:然、卻不盡然。金價於80年代石油危機時高見850美元1盎司(算及通脹大概為今下2000美元1盎司),後來美聯儲主席伏爾克(Paul Volcker, 此君名望之高由2007年金融海嘯後,奧巴馬政府力邀其出手作經濟復蘇委員會顧問可見一斑)瘋狂加息至21.5%以打壓飛升的通脹,以至後來金價沉寂於300-400美元附近幾近廿載,直至2005年起方再展升浪,以至信報「我老曹」曹仁超有「十年黃金變爛銅」之言。當時黃金市場炒家絕跡,因波幅跟本不足以讓炒家生存。當時金價基本上都有0.5美元的買賣差(如外幣買賣一樣,莊家以此為生)。300美元的金價,1%波幅就只有3美元,還要承擔0.5美元的價差,那炒家的水位也未免少了點。市場貨品林林總總,犯不著要挑戰難度,何不炒炒股票,玩玩外匯?

歷史就不多說。近年聯儲局的寬鬆貨幣政策做就金市大旺。既然有炒作空間,就自有勇士前仆後繼。懷著一朝致富的夢想進場,聽著「盛世藏金」、「黃金名貴、罕有,象徵財富」、「以前無既將來會有」之流洗腦式文宣,結果如何?


倫敦金交易商與經紀的生財之道

於分析倫敦金「騙局」之前,讓若虛先為大家解構一下倫敦金交易商與經紀的生存之道。知彼知己,你知道人家如何搵食,才能想到從什麼途徑去賺取你的血汗錢。

首先要弄清楚的是,交易商(即那些於電視大肆宣傳的公司)開價讓你進行倫敦金交易,做的是對賭生意。所謂對賭,就是你贏我輸的零和遊戲。客人買對邊,交易商要淘腰包賠錢,買錯邊就可以袋袋平安。

那交易商基本的賺錢模式或有兩種,其一就是賺差價。這與你在銀行或找換店買外幣一樣,大多不收你手續費,但買賣卻有價差,而有些情況價差可以很誇張(例如在機場某些貨幣可以差1000點子甚至更多,你不兌也沒地方再兌,所以吃個叉燒飯也要貴三成)。交易商通過不同客人的買賣以賺取差價,譬如A君與B君同時分別買與賣一張倫敦金合約,那交易商的5點差價就即時袋袋平安。

第二種賺錢手法,就是藉與散戶對賭賺錢。交易商是被動賭的,正如賭場一樣,你買下去,他就是受,只能限紅,不可賴皮。但交易商如果不想賭,或賭少一點,可以將部分或全部的合約拋出市場(事實上市場上存在只吃差價的交易商,不過當他將合約拋出去時人家也當然要吃他差價,盈利空間很小)。正如一間小工程公司突然接到一單大生意,資源財力所限,不得不將部分生意判出去。

值得一提的是,自94年槓杆式外匯交易(即炒孖展匯)被納入證監監管範圍後,金業已成碩果僅存不受香港證監會或金管局監管的投資產品,而行所謂以「金銀業貿易場」為首「業內自我監督」。但金銀業貿易場跟本不具法定權力,基本上任何人士都可自設公司作倫敦金對賭生意,而即使行員不能理賠貿易場亦不會負責。證監會多年希望將金業納入監管亦因業內阻力而無功,致使行業內良莠不齊聲名狼藉。

至於做經紀的,收入不外乎依賴佣金。佣金要多,不外乎兩種方法:資金夠大、出入夠密。對經紀來說,放五億做一張單長坐的客人,不及放五萬而放任經紀自己炒的。客人每做一張交易經紀就收一張佣,多多益善,相信不難明白。現時的交易商大多採用大經紀制,即每位經紀自己管自己客源,只與公司拆佣。但亦不乏舊式層壓式分佣制的公司,即大經紀能向自己旗下經紀的佣金分一杯羮。


所謂「騙局」的起源

了解金商與經紀的盈利方式,就不難想出「騙局」何來。散戶被騙方法主要有三:

一. 經紀連騙帶哄,引誘客戶簽賣身契授權書,說到自己如何厲害,炒兩轉連樓都炒兩層返來。又誓神劈願會穩定操作,不會亂trade。結果就是,如果有如此厲害的人早發達了還要服侍你嗎?發誓之類騙騙純真小市民還好,騙子發誓當食生菜,他日要追究嗎?合約有寫嗎?你有錄音為證嗎?授權書上只寫上本人陳大文現全權委托XXX進行交易......一百幾廿萬積蓄,可能就於一兩個星期間,被經紀每日進出百次慢慢蠶食掉,而他可能本月就賺了廿多萬換部新車了。

二. 炒倫敦金的客戶,可能並不能看懂月結單上的欄目的分別。簡單來說,未平倉合約的虧損,是不會顯示在閣下的結餘(Balance),而只會被算進客戶資產(Client's equity)。蠱惑的經紀會跟你說結餘有賺,蒙在鼓裏的客人就不知道原來未平倉的單已經蝕凸。經紀只需用賺錢平倉蝕錢死坐的方法,就能做到此效果。曾聽老行尊說過在日本工作時,有位中國廚師投資了過百萬炒外匯,一直以為在贏錢,到最後被追孖展時才知道已輸到入肉,連餐廳都要頂手抵債。(還有最邪惡的「鎖倉」炒法,見P.S.)

三. 經紀無罪,但交易商或是有心行騙,或者無力償債(因交易商做對賭,若大戶賭中贏大錢隨時爆倉),最後席捲而去,小客戶就認真血本無歸。

認清本質 識破騙局

倫敦金本質,就是賭。要長線投資,大可買賣實金、銀行的紙黃金,但上落緩慢。倫敦金放大槓杆交易,自然上落快,夠刺激,適合短線投機。金銀業貿易場的牌照,若虛真心認為不能信,因貿易場跟本不能起監管作用,亦無法例可循,徒具其名而已。要選就盡量選規模大、信譽好的交易商,或者直接做期貨黃金(因期貨order落美國CME交易所,類似本港期指,可靠得多)。

另外,做孖展並非十惡不赦。現時市面每口倫敦金合約的按金(1口合約為100盎司),大概1500美元左右。按金價1300美元一盎司計(合約總值=100盎司即130000美元),大概是86倍孖展,相當驚人。若果想賭得保守一點,大可以調整個人孖展比例,毋須用盡孖展,譬如明知1500美元即可做一張,但卻預留10000美元孖展,將比例壓在10%以下的水平。孖展比率愈低,則即使有大行情(譬如說打仗金價急升而沽了金),也沒那麼容易變成爆倉或輸凸。

但,最基本的法門,也是股神巴菲特所教的兩條,可謂所有投資、投機的金科玉律:
一. 嚴守止蝕
二. 千萬不要忘記第一條


P.S. 還有最邪惡的經紀,會用「鎖倉」的方法來哄騙客戶。所謂鎖倉,即平倉卻又不平倉。一般來說,譬如閣下買股票、期指輸錢,止蝕不外是高買低賣認賠離場。但鎖倉卻是一對買賣單但卻是Active的,譬如平常買金於1600,賣於1500,兩條合約會抵銷掉,蝕了100元離場就算了。鎖倉卻是閣下戶口中同時存在一條1600元買金,和1500元賣金的單。而此情況下,閣下的「結餘(Balance)」並不會減少!而可惡的經紀就會找這兩張單中有盈利的平倉,例如金價跌到1450,經紀會張1500沽金的單平掉賺50元,而1600買金的單放任不理。一旦巿況再尋底,他們可能會於1400元再沽金鎖倉。反覆運作下,若虛當年曾見過有些客戶的單是買在1400元而沽在700元的 ,行內稱為「天地鎖」。或說經紀鎖倉有何利益?帳面是沒有,但客戶心態不同。若即時認賠離場,很多客戶會意興闌珊出金離場;但鎖倉則有望利用客戶的不了解,以為還未認賠就能繼續守的心理,經紀就能留住客戶繼續做單;而更甚者,炒賣倫敦金是用孖展的,交易商每日跟你算利息,鎖倉做成的利息開支,客戶往往不覺。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91060

半年治理數百家“騙子交易所”,劉士余有何高招

新一輪違法違規交易所治理獲得了普通投資者的“點贊”,但他們擔心,為期半年的清理整頓能否擊中“騙子交易所”的要害。

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日前在北京召開,第一財經記者從不同信源獲得的同一份此次會議的相關資料(下稱“會議資料”)顯示,經摸底調查,全國共有300多家涉嫌非法期貨交易、“類證券”投機交易等違規交易場所,集中在大連、河北、湖南、寧夏、北京、江蘇、貴州、青島等地,多為貴金屬、郵幣卡、原油交易所。由於摸底調查未能將轄區內交易場所全部納入現場核查等原因,各類交易場所的實際違規比例可能更高。

雖然官方未明確這份會議資料的真實性,但有知情人士證實,上述會議討論的正是這份資料。具體來看,會議資料明確了各省級政府的清理職責,並要求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其涉及的治理方式,為打好清理整頓“騙子交易所”這場仗指明了方向。

然而,地方交易平臺往往會受到地方偏袒,要真正清理到位,必須有法可依。

國務院和國務院辦公廳近年先後下發了《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下稱“38號文”)、《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2〕37號)(下稱“37號文”)。但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上述文件只是做出清理整頓要求,目前還沒有針對各類交易場所的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因此建立長效機制需要“有人管、有法管”,才能落到實處。

多部聯手刮起監管風暴

痛斥了“野蠻人”後,證監會主席劉士余上任以來第一次召集部際聯席會議,並聯合多部門全面治理違法違規交易場所。

第一財經記者獲得的會議資料有兩點與證監會的公開消息完全符合,一是,監管層在全國範圍開展一次清理整頓“回頭看”活動,上述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聯合行動,省級政府切實負起清理整頓和屬地監管職責;其次,清理整頓時間為期半年,力爭到今年6月30日基本解決交易場所存在的問題和風險。

會議資料顯示,“回頭看”清理整頓工作中,各地省級政府應對轄區內違規交易場所進行清理整治和分類處置,該規範的規範,該撤並的撤並,該關閉的限期關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機關。堅決防止違規行為死灰複燃、養癰為患,及時做好風險處置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商業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應根據違規交易場所名單和“微盤”(微交易電子盤)交易平臺名單,在今年6月30日前逐步停止為違法違規交易場所和“微盤”交易平臺提供服務;對於沒有省級政府批文的非法交易場所,不得為其提供服務;對於監管部門認定違規並通報的交易場所,要及時停止服務。

在公安部牽頭下,將查處一批交易場所涉嫌經濟犯罪案件。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等渠道進行非法經營、詐騙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分子,並適時曝光典型案例。統一部署各地公安機關對開展“二元期權”交易的“微盤”交易平臺,開展專項執法行動予以打擊。

工信部、國家網信辦將以名稱、營業範圍、交易品種、宣傳內容等中間帶有“微盤”、“微交易”、“雲交易”等關鍵字為標準,通過微信公眾號、手機APP、網站等全面摸排“微盤”交易平臺名單,限期盡快關閉,並建立“微盤”交易平臺動態監測和清理處置機制。

鑒於近年來非法證券期貨從業者通過媒體大肆宣傳和招攬投資者,會議資料還要求媒體加強自我管理,履行社會責任,維護社會公信力。要求叫停違規交易場所及其會員、代理商通過網絡、電視臺、電臺、報紙、期刊等媒體進行的廣告宣傳、行情發布等推廣活動。

對於為違規平臺提供交易軟件的服務商,材料指出,將制訂地方交易場所信息技術規範,督促違規軟件開發商整改,約談鄭大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北京金網安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軟件企業,要求其對不符合38號文和37號文規定的軟件產品限期整改並組織驗收,否則依法予以處理。

爭取不是“一陣風”

早在2011年11月,38號文發布之時,全國就掀起了一場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風暴。截至2013年底,經過清理整頓,全國各類交易場所關閉了215家,保留了820家。

不過,三年之後,違規交易平臺的數量不降反增。全國交易場所較上一輪清理整頓後保留的數量相比,增加了311家,增幅38%,增加最多的是貴金屬等商品類和文化藝術品類交易場所。此間,雖然監管措施不斷,但往往雷聲大雨點小。

 

因此,根據會議資料,此次治理將由商務部、文化部、一行三會、發改委等國家部門對各類別交易場所分頭規劃指導和監督,由省級政府按照屬地原則實施日常監管,落實情況納入地方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具體而言,各省級政府應盡快出臺完善交易場所監管辦法,明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標準,要求交易場所電子化交易系統一律接入地方政府監管部門,便於實時監測和隨機抽查;省級政府要對轄區內違法違規的交易場所建立“黑名單”制度,及時更新維護並對社會公布等。

胡俞越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回頭看”清理整頓能夠打壓違規交易活動泛濫之風,但建立長效監管機制並不容易。目前還沒有規範地方交易平臺發展的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在國務院層面沒有主管機構,行業處於多頭監管卻無人監管的灰色地帶。作為日常監管機構,地方金融辦卻缺乏必要的監管資源和監管手段。因此建立長效機制需要“有人管、有法管”,才能落到實處。

目前,一些地方交易場所處於無人監管的真空狀態。比如,廣州的鄒先生2016年3月開始在青島齊魯商品交易中心(下稱“齊魯商品”)開戶交易重油、白銀等品種,前後共虧損600多萬元。今年1月,鄒先生和其他虧損投資者來到青島,請求有關部門認定齊魯商品是否存在非法期貨交易行為。但截至目前,多個政府部門都沒有給出正面答複,當地派出所也以齊魯商品具有政府批文為由不予立案。

青島證監局新聞處給第一財經記者的回複是,原油、白銀等現貨由當地政府、青島商務局主管,證監局的功能主要是配合打擊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出具非法證券期貨認定函。截至目前,青島證監局還沒有出具過此類函件。

第一財經記者又致電青島市金融辦,得到的答複是,現貨和郵幣卡交易均由市商務局審批和監管,與金融辦無關。然而,截至發稿,記者始終未能與齊魯商品審批部門青島市商務局流通業發展處取得聯系。

有法可依才能擊中要害

第一財經記者梳理近幾年來各地投資者起訴地方交易平臺案件的判決書時發現,法律判決表現出明顯的轄區特點,案件如果在平臺的所在地審理,以平臺勝訴居多,在外地,則以投資者勝訴居多,但絕大部分投資者仍無法挽回損失。

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潘衛平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對於現貨平臺既不能置之不理,也不能因噎廢食一刀切,而要提供法制保障,劃清現貨平臺的權責,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對投資者的保護力度,實現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

根據會議資料,監管層要求商品類交易場所及交易品種的設置應立足現貨,具有產業背景和物流配套能力,不得上線與當地產業無關的交易品種,交易必須全款實貨,交易客戶限定為行業內企業。交易場所不得開展分散式櫃臺交易模式和現貨發售模式,要限期停止貴金屬、石油、郵幣卡等違規交易品種。

但有業內人士對此指出,全款實貨並不現實,即使在線下實體的批發市場,也無法做到全款實貨。此外,作為交易場所,如果把交易客戶限定為業內企業,可能導致投資者結構單一,交易商缺乏對手方,市場流動性不足,也難以形成有效價格。

該業內人士建議,盡快出臺有關大宗商品交易管理辦法並加強現貨金融化立法工作,加強證監委、商務部及地方政府協調行動,落實認定非法期貨交易職責。

此次部際聯席會議提出由國務院法制辦統籌研究推進地方交易場所監管立法工作,明確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同時,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臺交易場所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以推動地方法院案件審理的統一性,強化交易場所和會員機構舉證責任,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業內人士時獲悉,監管層正在考慮由最高法院出臺司法解釋,把五倍以上杠桿的現貨認定為期貨,並且限制自然人進場交易,但是推進法制仍會是“難啃的硬骨頭”。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告訴第一財經,受制於地方保護等諸多案外因素,地方法院在現貨交易糾紛案件的處理中,裁判標準五花八門,增加了投資者維權的不確定性。最高法院出臺司法解釋或公布指導案例,有利於地方法院掌握立案標準,統一裁決尺度。

(第一財經記者洪偌馨對本文亦有貢獻)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2400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