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昨天的《A股絕地反擊,7月翻身需謹慎》就提出:連續大跌之後,投資者都是惶恐不安的,宛如驚弓之鳥,隨時都準備出逃,尤其是恢複一部分收益之後,這種短期離場的情緒可能更濃,所以大家千萬註意。
從周二晚到周三早上,大部分股民恐怕都期望早上高開,然後逢高了結,等待盤中下探,如果行情尚可,那就玩一回T+0。當然,大家都這麽想的時候,行情就比想象中更難看。
周三的大盤是低開,隨後高走,隨後遭遇了第一波拋壓,再行反彈,等第二波創出反彈新高後,站上了五天線,但是隨後遭遇更劇烈的拋壓。午後,股民沒有迎來昨天中午那種利好的呼喊,消息面上的平淡,讓所有期待強勁反彈的股民失望。
等失望彌漫開來,很多人選擇了相信這次大跌可能還會二次探底,既然還要探底,那麽還不如現在出來,等低位再行買進。股市的反身性再次強化了這種效應,尤其是近來兩點之後的盤面都極容易出現跳水行情。
果然,越擔心什麽就越會發生什麽。在尾盤的一個小時里,大盤再度跳水5.23%,也幾乎沒有反抗之力。創業板作為周二的領漲板塊,大半時間都處於紅盤狀況,但是在大盤加速跳水的瘋狂半小時,也一頭紮了下來,收盤下跌3.47%。
從技術上說,周三非常難看的盤面,還有一點點慶幸,那就是收盤點位4053.70,比周一的收盤點位4053.03高了0.67。這意味著什麽?假如周三的收盤低於上周五的點位,那麽周二3847.88的此輪下探的最低位置還將會被打破。慶幸就在於尾盤,能夠略作反彈,守住了要命的0.67。周二反彈224點,周三下跌223點,算是給唱多做多者留下1點顏面?兩天漲1點,這算是慢牛?
上周的小反彈,好歹還持續了兩天,這次諸多利好出現,居然反彈都僅能持續一天。股市中的熊味肆虐,多方疲於應付,沒有任何一個版塊能持續引領上漲。昨天領跑的券商金融等股,今天都出現了大幅資金出逃。這種沒有誠意的快閃資金,最終讓反彈再度夭折。沒有穩定龍頭領漲的A股,就像群龍無首,只能上下亂竄。
問題在於什麽?周二下午的大舉反彈,是因為利好信息集中釋放。包括國家隊出手,監管部門曬誠意,還有私募大佬齊唱多。一時間,股市熱鬧紛紛,漲停數百個,一掃兩周來的頹氣。然而,等喧囂過後,大家才恍然有悟,大量唱多的消息其實口惠而實不至。
養老金入市的消息盡管挺好,但是按照最快速度,其建倉也需要在一個月後。私募大佬門的唱多呼喊,不過是一紙空文,他們所在機構是否真的看好後市,不斷增倉個股,外界無從得知。配資市場的檢查雖然告一段落,但是增量資金被堵在門外,依靠這潰不成軍的存量,想再拉出幾根長陽的牛氣,未免心有余而力不足。
有實際利好的還是中央匯金增持上百億藍籌ETF,但是這點籌碼相對於兩市上萬億的成交額,確實杯水車薪。而且,中央匯金也不是慈善機構,顧大局可以出手,但是也不能頻頻出手。等大家看清楚了這一點後,就發現牛市的反彈不可能光靠幾張嘴皮就能實現,它需要更多實質性利好。千萬不要心存僥幸,以為股市自主修複後,就成為慢牛了,股民已經聽到了熊的嚎叫,沒有大招,它正不容易被趕跑。
筆者在6月29日的文章《維系牛市急需暫停IPO》就提到這個實質性建議,當然,有不少人名義反對,認為會耽誤那些企業融資。其實,文中的觀點是相對溫和的,即可以暫停也可以減少IPO,比如將每月兩次的IPO恢複成前幾個月的每月一次,還可以讓排隊的那些企業補齊半年報材料,給七八月的新股發行一個平靜期。那些被推遲上市的企業也未必願意在熊意十足的氛圍里上市,此前東方證券上市收了十個漲停,現在國泰君安只有三個漲停就歇菜了,而且在第二天就打開漲停。推遲IPO也意味著股東們利益能夠最大化,何樂而不為呢?
盡管股民都相信管理層股市維穩的意圖,但是這種維穩不是幾句表態就能實現的,必須對股市有著十足的利好。這里面既包括暫緩IPO或減量IPO,還可以包括印花稅的調降等。這些看多的市場力量必須形成合力,不要七零八落地拉出來,更不要在市場再次大幅下滑時才急急出手,人心動搖了,再好的政策都會大打折扣。
更麻煩的是,一旦手中的幾塊好牌都沒有在好的時機用出,那麽下一步的走勢,其恐慌程度可能更甚於前。要知道一年前的此時,大盤的點位才2000點,此前中途不停歇、不調整的上漲大家沒有見過,那麽此後中途不停歇、不反彈的下跌是不是會讓股民親身經歷呢?
所以,筆者再次呼籲:請管理層趕緊行動起來,拿出實質性的利好。趁著空方還在猶豫期間,多方仍存一絲信念,把提振股市的舉措用足用實。暫緩IPO、調降印花稅,大招猛招趕緊出來吧,讓股市重獲生機。(一財網-禪宗七祖)
文化部12日印發《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的通知,辦法要求,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註冊,並采取面談、錄制通話視頻等有效方式進行核實。
辦法明確,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向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的經營範圍應當明確包括網絡表演;不具備內容自審及實時監管能力的網絡表演經營單位,不得開通表演頻道。
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規範網絡表演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網絡表演是指以現場進行的文藝表演活動等為主要內容,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網、移動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實時傳播或者以音視頻形式上載傳播而形成的互聯網文化產品。
網絡表演經營活動是指通過用戶收費、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向公眾提供網絡表演產品及服務的行為。
將網絡遊戲技法展示或解說的內容,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網、移動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實時傳播或者以音視頻形式上載傳播的經營活動,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三條從事網絡表演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自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四條從事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的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向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的經營範圍應當明確包括網絡表演。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編號。
第五條網絡表演經營單位對本單位開展的網絡表演經營活動承擔主體責任,應當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內容自審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內容審核管理制度,配備滿足自審需要並取得相應資質的審核人員,建立適應內容管理需要的技術監管措施。
不具備內容自審及實時監管能力的網絡表演經營單位,不得開通表演頻道。未采取監管措施或未通過內容自審的網絡表演產品,不得向公眾提供。
第六條網絡表演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一)含有《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禁止內容的;
(二)表演方式恐怖、殘忍、暴力、低俗,摧殘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三)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用戶的;
(四)以偷拍偷錄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五)以虐待動物等方式進行表演的;
(六)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門內容審查批準文號或備案編號的網絡遊戲產品,進行網絡遊戲技法展示或解說的。
第七條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不得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未成年人參與的網絡表演,不得侵犯未成年人權益。
第八條網絡表演經營單位要加強對表演者的管理。為表演者開通表演頻道的,應與表演者簽訂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要求其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
第九條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註冊,並采取面談、錄制通話視頻等有效方式進行核實。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依法保護表演者的身份信息。
第十條網絡表演經營單位為外國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表演者(以下簡稱境外表演者)開通表演頻道並向公眾提供網絡表演產品的,應當於開通網絡表演頻道前,向文化部提出申請。未經批準,不得為境外表演者開通表演頻道。為境內表演者開通表演頻道的,應當於表演者開展表演活動之日起10日內,將表演頻道信息向文化部備案。
第十一條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在表演頻道內及表演音視頻上,標註經營單位標識等信息。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根據表演者信用等級、所提供的表演內容類型等,對表演頻道采取針對性管理措施。
第十二條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完善用戶註冊系統,保存用戶註冊信息,積極采取措施保護用戶信息安全。要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服務協議,加強對用戶行為的監督和約束,發現用戶發布違法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為其提供服務,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內部巡查監督管理制度,對網絡表演進行實時監管。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記錄全部網絡表演視頻資料並妥善保存,資料保存時間不得少於60日,並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網絡表演經營單位向公眾提供的非實時的網絡表演音視頻(包括用戶上傳的),應當嚴格實行先自審後上線。
第十四條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發現本單位所提供的網絡表演含有違法違規內容時,應當立即停止提供服務,保存有關記錄,並立即向本單位註冊地或者實際經營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報告。
第十五條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在每季度第一個月月底前將本單位上季度的自審信息(包括實時監運情況、發現問題處置情況和提供違法違規內容的表演者信息等)報送文化部。
第十六條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舉報系統,主動接受網民和社會監督。要配備專職人員負責舉報受理,建立有效處理舉報問題的內部聯動機制。要在其網站主頁及表演者表演頻道頁面的顯著位置,設置“12318”全國文化市場舉報網站鏈接按鈕。
第十七條文化部負責全國網絡表演市場的監督管理,建立統一的網絡表演警示名單、黑名單等信用監管制度,制定並發布網絡表演審核工作指引等標準規範,組織實施全國網絡表演市場隨機抽查工作,對網絡表演內容合法性進行最終認定。
第十八條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網絡表演市場的事中事後監管,重點實施“雙隨機一公開”。要充分利用網絡文化市場執法協作機制,加強對轄區內網絡表演經營單位的指導、服務和日常監管,制定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根據查處情況,實施警示名單和黑名單等信用管理制度。及時公布查處結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網絡表演行業的協會、自律組織等要主動加強行業自律,制定行業標準和經營規範,開展行業培訓,推動企業守法經營。
第二十條網絡表演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四條有關規定,從事網絡表演經營活動未申請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予以查處;未按照許可證業務範圍從事網絡表演活動的,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予以查處。
第二十一條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提供的表演內容違反本辦法第六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八條予以查處。
第二十二條網絡表演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條有關規定,為未經批準的表演者開通表演頻道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八條予以查處;逾期未備案的,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予以查處。
網絡表演經營單位自2017年3月15日起,按照本辦法第十條有關規定,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向文化部提交申請或備案。
第二十三條網絡表演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有關規定,未按規定保存網絡表演視頻資料的,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一條予以查處。
第二十四條網絡表演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條予以查處。
第二十五條網絡表演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有關規定,未能完全履行自審責任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予以查處。
第二十六條通過信息網絡實時在線傳播營業性演出活動的,應當遵守《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