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記者 張曉暉 杜遠 從創辦自己的公司到登上福布斯中國富豪榜,何燕用了6年時間。從創辦自己的公司到公司創業板上市用了15年時間。而從公司上市到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則只用了短短兩年多時間。
7月18日,成都國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騰電子」,300101.SZ)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何燕女士涉嫌非法經營被湖北宜昌市公安機關帶走調查。一週後,國騰電子再發公告未能與公司監事會主席王心國先生取得聯繫,該公告稱王心國從22日開始未到實業集團上班。
實際控制人前腳被調查,監事會主席隨後就「失蹤」。於是傳言四起。經過經濟觀察報記者調查,何燕控制的上市公司——國騰電子2010年登錄深交所創業板過程逐一浮出。
女富豪何燕
與現有媒體描述相反的是,出生於1961年的何燕並非一個低調之人,在她實際控制的成都國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國騰實業」)公司網站上,專門設有「領導關懷」一個欄目,貼滿了歷屆領導考察國騰實業的照片,驕傲的向外界暗示著這家企業似乎有著不同尋常的背景和關係。
這份落款日期為1999年9月14日的簡歷顯示,何燕的戶籍位於成都青羊區青龍街道,1991~1993年在中國非金屬礦業總公司工作,1993年~1995年在中國物資儲運成都集團投資服務公司工作,1995年創辦成都國騰通訊有限公司至今。
1999年何燕設立了四川省華威信息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並出任法人代表。
2002年5月,何燕設立成都國騰通訊(集團)有限公司(國騰實業的前身),並出任法人代表。
2003年3月,何燕出資1000萬元,設立成都國騰微電子有限公司(國騰電子的前身),並出任法人代表。
2001年,何燕以「何然」之名,首次登上福布斯中國富豪榜,列第82位,個人資產大約7000萬美元,此後成為富豪榜上常客,並於2013年,以國騰實業董事長的身份,成為成都財富論壇的受邀嘉賓,直至2013年7月,何燕被公安局帶走調查而案發。
在兩年前的採訪中,經濟觀察報記者曾經接觸過何燕的前夫趙平原,眾多知情者向經濟觀察報表示,何燕是個很厲害的女人,在她控制著的國騰系公司中,她總是身居幕後,除非有重要領導前來視察,輕易不會出現在公司。
在經濟觀察報的調查過程中,還有一位重要人物出現在國騰電子的歷史上,他就是謝俊。
2003年11月,國騰電子的法人代表發生了重要的變更,由何燕轉為謝俊,謝俊出生於1958年,1982年在成都電子科技大學微波工程系任教,於2001年11月進入國騰實業總裁辦任職,何燕正是依託謝俊在四川構建了強大的關係網,從而成為擁有國騰系眾多公司,身價數十億的富豪。
一份名稱為成都國騰電子集團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文件顯示,2008年1月20日,謝俊獲得了國騰實業7%的股權(350萬股),具體的轉讓價格,並沒有在文件上標明。
據新京報報導何燕案發,或許跟其控制的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非法圈地有關,新京報援引成都市一位房地產開發商介紹,稱位於成都高新西區的國騰園土地近期曾被相關部門調查,有可能涉及拿地的問題。調查後不久,何燕就突然「失蹤」。而謝俊在電子科技大學長達20年的資歷,在其間起到了關鍵作用。此消息未經經濟觀察報證實。
何燕案發後,經濟觀察報曾聯繫國騰電子董秘楊國勇,楊表示對於外界的疑問,一切以公司公告為準。
「虛假」陳述
2010年3月,國騰電子公佈招股說明書,準備在創業板上市。
為此,何燕簽署了一份承諾書,表示其本人確認招股書中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且不存在指使國騰電子違反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國騰電子披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信息的情形。
事實並非如此。
在國騰電子2010年3月25日公佈的招股書,其第162頁中,關於發行人近三年違法違規行為情況的陳述中,國騰電子稱發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也不存在被相關主管機關處罰的情況。
經濟觀察報得到的一份工商處罰顯示,作為發行人的實際控制者何燕,曾經在2007年12月因虛報註冊資本,而被成都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罰70萬元。
這份成工商高新處字[2007]01022號的處罰書顯示,四川國騰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騰電子創始股東,下稱國騰通訊)在1999年的股權轉讓並增資過程中,未經其他股東(主要為商地置業公司,實際控制者名叫宋克荒,京城人稱「老宋」)同意,構成了國騰通訊的虛報註冊資本行為,成都高新工商局於2007年12月21日告知當事人需繳納罰款70萬元。
而在國騰電子2010年3月25日披露的招股書中,對這筆三年內,實際控制人所受的重大處罰,刻意隱瞞,未有任何記載。
與此同時,國騰電子在上市前的招股書中,亦刻意隱瞞了發生在國騰通訊1600萬元的股權轉讓官司糾紛。
經濟觀察報看到了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7年11月12日下達的終審判決書,該判決書解除了國騰通訊與中國物資儲運成都(集團)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並判令後者協助國騰通訊到成都工商局辦理註銷其股東身份及持有1600萬元的變更登記。
在此前經濟觀察報對國騰電子的採訪中,現任國騰電子總經理莫曉宇不願就何燕與宋克荒在國騰通訊的股權轉讓糾紛事件中,作出任何評論。
這起因虛報註冊資本而受到重大處罰的案件,以及這些股權糾紛導致的歷次官司訴訟,均發生在2010年上市前的三年之內,遺憾的是,這些信息被國騰電子刻意隱瞞,未在招股書中披露,從而達到成功上市。
國騰電子發家史
熟悉何燕的人士向經濟觀察報表示,何燕是靠前夫趙平原和商地置業公司總經理宋克荒,在IC電話卡的生意上掙到了第一桶金。
1995年,成都國騰通訊有限公司掌握了IC卡話機系統的關鍵技術。何燕,何燕之夫趙平原,現任國騰電子總裁莫曉宇均在這家公司任職。當然,還有他們的股東,也就是商地置業的總經理宋克荒。
16年前的恩怨在一份董事會紀要中體現。在成都國騰通訊有限公司1997年9月18日的董事會上,何燕被選為公司總經理,任期三年。
1997年,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對何燕、趙平原擁有的IC智能卡電話機技術進行了評估,這項技術最終被認定為3026萬元,作為無形資產入股成都國騰通訊有限公司。
與此同時,何燕獲得了郵電部電信總局的訂單,簽字方代表為何燕當時的丈夫趙平原。當時企業的發展藍圖是,根據郵電部的規劃,到20世紀末,中國的公用電話需求量大約為750萬台,IC卡電話機佔據公話的10%,即75萬台。成都國騰通訊有限公司因此擁有廣闊的市場前景,四川電信實業集團為此專門發文,將四川省電信規劃設計院持有14%的成都國騰通訊有限公司股權,無償劃轉到集團名下。
經濟觀察報調查顯示,2003年,國騰電子的前身——成都國騰微電子有限公司出資1000萬元設立,其出資股東,主要為成都國騰通訊有限公司(後更名為「國騰實業」),發起人還有上文提到的謝俊、崔予紅等10位自然人。
2008年4月,國騰電子完成股份制改造,由成都國騰微電子有限公司更名為成都國騰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3700萬元。
2008年6月,國騰電子增資到5200萬元,主營業務為北斗衛星的終端接收設備製造。
2010年8月6日,隱瞞了重大處罰和官司糾紛的國騰電子,成功掛牌上市,成為深交所創業板上炙手可熱的航天通訊科技概念股。
2013年7月,國騰電子市值達到36億。
至經濟觀察報截稿之時,何燕被查的消息導致國騰電子持續下跌,目前股價已經由臨時停牌前的16.6元元跌落至12.73元,跌幅達23.5%。
如果不是媒體曝出何燕被查,恐怕國騰電子這段隱秘難言,歷史仍然會淹沒在厚厚的紙堆之中。
平靜了一個多月的“一汽違約”事件,近日再起波瀾。
8月12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獨家獲悉,深圳明曜投資聯同50多名普通投資者於日前委托律師,分別向中國證監會和吉林省證監局提交了《證券違法行為舉報函》,對一汽轎車大股東一汽股份,及一汽股份提名的一汽轎車董事和監事、一汽轎車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進行了舉報。
今年6月4日,“一汽系”兩家上市公司,一汽轎車和一汽夏利雙雙發布了《關於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承諾事項履行期限的議案》,引起軒然大波。6月27日,兩家公司的股東大會高票否決了上述延期議案。
盡管延期議案被否被視為中小股東的階段性勝利,但一汽股份解決同業競爭、實現整體上市的問題卻依然懸而未解。8月11日,一汽轎車公告稱多名高管辭職。8月12日,一汽轎車和一汽夏利雙雙沖高,有股民戲稱“大漲慶祝”。但不少市場人士亦認為,一汽股份履約事項恐再添一大變數。
舉報理由是否合理待由監管認定
據記者了解,明曜投資此番向監管層舉報的理由是,在一汽股份履行解決同業競爭承諾的信息披露問題上,一汽股份和上述董監高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違法行為。8月9日和8月11日,明曜投資得到了證監會信訪辦和吉林省證監局確認收文。
明曜投資董事長曾昭雄向記者表示,舉報中所稱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主要指向一汽股份在做出不可撤銷的承諾之後的各份定期報告中,都表示“按照承諾履行中”。
“但從後期他們的行為可以看出,他們其實沒做出履約行為。監管層一共發出了3次問詢函,他們也沒有回複他們做出了什麽行動。”曾昭雄同時也表示,至於是否確實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違法行為,還需交由監管層來判斷。
事實上,自事件開始至今,一汽股份解決同業競爭、實現整體上市的履約方案確實遲遲未出。7月1日,一汽轎車公告稱,吉林證監局對一汽股份逾期未履行承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而在7月4日一汽轎車召開的投資者說明會上,公司依舊未能拿出具體的解決方案。
此外,6月24日,深交所第三次向一汽轎車發出關註函,要求一汽轎車和一汽股份披露延長承諾履行期內確保兌現相關承諾的具體措施,以及超期未履行承諾的具體補償措施。但截至今日,一汽轎車和一汽股份仍未回複上述關註函。
記者今日以普通投資者身份撥打一汽轎車董秘辦電話詢問履約事項,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監管機構後續的問詢都是關於如何履行承諾,我們已經把相關函件及時反饋給一汽股份了。後續如果有進展我們會及時公告,但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收到一汽股份有關最新履約進展的函件。”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一般來說是隱瞞不利事實,做出故意的虛假性誤導。站在當下時點看來,這個不可撤銷的承諾現在是誤導了投資者,但承諾本身並不存在誤導。當初的承諾是真實的,不是對客觀存在的事實進行了隱瞞。”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臧小麗表示,就不可撤銷的承諾本身來看,監管部門認定為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存在一定難度,被認定的可能性並不是很大。
不過臧小麗也表示,公司在每年定期報告中針對履約承諾做出“按照承諾履行中”的表述,公司方面如果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控股股東沒有履約的能力或者動力,無法按期履行不可撤銷的承諾,仍然在公告中做出這樣的陳述,那確實可能涉嫌誤導性陳述。“這個也需要監管部門介入調查,最終才能得出認定。”臧小麗稱。
一汽履約再添變數
山雨欲來風滿樓。一面是被投資者舉報,另一方面,一汽轎車也迎來了劇烈的高層人事變動。
8月11日晚間,一汽轎車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董事長許憲平、董事滕鐵騎、監事會主席汪玉春、監事楊延晨和職工監事王立君的書面辭職報告。
許憲平辭職後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該辭職報告自送達公司董事會時生效。據通用技術集團此前的官方消息,許憲平將出任中國通用技術集團董事長、黨組書記。汪玉春辭去監事會主席職務後仍在公司擔任黨委書記職務,楊延晨和王立君辭職後不再擔任一汽轎車任何職務。
多名公司高管辭職,使不少投資者開始擔心這會成為一汽方面繼續拖延履行承諾的理由。在前述延期預案中,一汽股份給出的一大申請延期的理由便是,公司管理層在2015年也出現重大變化。
“實際控制人沒變,如果控股股東有決心有動力,還是可以推進。但就之前他們的舉動來看,難說又會故技重施。本身作為大央企,集團領導的行政級別不一定比當地證監局領導的低,當地證監局也無可奈何。”上海一位不願具名的私募基金經理分析稱。
而在曾昭雄看來,這表明一汽轎車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已經認識到沒有及時、準確地向投資者披露其解決同業競爭承諾履行情況的嚴重性。
公司深陷違約泥沼,央企信用度遭受嚴重質疑,同時,公司的業績頹勢也一覽無余。7月14日,一汽轎車發布的《2016年半年度業績報告》顯示,上半年公司業績虧損,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7.9億到-8.5億元之間,同比大幅下滑591.22%~628.53%。而2013年至2015年,公司凈利潤分別為9.90億元,1.5億元,0.53億元。
一汽轎車方面給出的業績下滑原因是,上半年,國內乘用車保持穩定增長,但轎車同比出現下滑,公司主要產品集中於轎車細分市場,增速的下滑加劇了市場競爭;公司上半年銷售的產品均為老車型,市場競爭力逐步下滑,產品的銷量和銷售收入同比均有所下降,致使本期經營業績出現虧損。
記者 徐燕燕 實習生 王天然 發自北京
超日公司債投資者索賠案一審判決結果日前公布,超日債投資者勝訴,法院判決協鑫成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協鑫集成”,曾用名超日太陽)(002506.SZ)向數十位超日債投資者賠償幾千元到幾十萬元不等的損失。這是國內首例公司債虛假陳述索賠案件的勝訴。
“對於公司債投資者的索賠具有示範和標桿意義。”“11超日債”投資人代理律師、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峰認為。業內人士看來,此案從債券市場的發展角度對於打破剛性對付以及市場化處置違約,尤其是監管和司法的邊界的劃定以及相互聯動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10月24日,首批債券投資者收到南京中院的民事判決書。法院判決協鑫集成向“11超日債”投資者賠償幾千元到幾十萬元不等的損失。
“11超日債”是國內債市首只出現違約的債券。該債券是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超日太陽”)於2012年3月7日發行的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為8.98%,續存期限為5年,每年的3月7日為年度起息日。
2014年3月4日晚,*ST超日宣布,“11超日債”本期利息將無法於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額支付,僅能夠按期支付共計人民幣400萬元。至此,“11超日債”正式宣告違約。
2010年11月18日超日太陽在深交所上市; 2014年5月28日,*ST超日因經營不善,面臨破產重組而暫停上市;2015年2月,經過破產重整後的超日太陽更名為協鑫集成,並於當年8月12日重新上市交易。
2015年6月6日,*ST集成公告稱,該公司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對上海超日太陽能股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超日太陽”)的《行政處罰判決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因公司前身超日太陽存在多項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證監會對超日太陽處以60萬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判決書》指出,*ST集成共涉嫌6項虛假陳述行為。
隨後就有投資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向公司追討損失。據媒體報道稱,許峰提出的索賠條件為:在2011年12月16日到2013年1月23日之間買入超日太陽股票或債券,並且在2013年1月23日之後賣出證券或繼續持有受到損失的投資者可提起索賠。該案訴訟時效到2017年6月5日屆滿,在此之前投資者可提起索賠。
據了解,此次朝日債案件所涉及的投資人是第二批投資人,共計40位左右。在此之前,今年9月中旬,南京中院發布了股票投資人與協鑫集成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涉及第一批投資人共60人左右,結果是股票投資人勝訴。不過,已經給以一審判決的兩個案件並沒有終結,目前投資人和協鑫集成都提起上訴。許峰稱,後續還會有更多的案件立案。
“11超日債”投資者一審勝訴標誌著公司債投資者索賠案在國內出現了首次勝訴判決。
一位接近證監會公司債券部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因為虛假披露是證券法獨有的規定,不在這個框架下很難使用,所以超日債投資者的勝訴意味著,司法認定公司債屬於‘證券’範疇。”在他看來,超日債一案的意義,一是對於監管和司法的邊界劃定和相互聯動有很好的借鑒;二是對於司法體系的專業性提高有推動;三是為規範警示債務融資人合規經營提供案例和操作空間。
“證監會一直在積極推動證券市場法制化的進程,也在與公安司法部門積極協調,將證券市場的糾紛違約引入司法的正常軌道上來,只有通過法制化的深入發展,才是解決中國債券市場深層次的根本,也就打破剛性兌付、完善風險定價的基礎要素。”該人士對本報記者稱。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自身保險理賠律師唐春林對本報記者表示,財務問題的不透明在我國的金融市場是一個很普遍的現象,只是很多金融產品沒有發生風險,就沒有被太多人關註。這一事件是一個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投資爭端的很好的範例,債券市場打破剛性兌付是大勢所趨,有風險就要通過正常手段來處理問題。
*ST昆機4月5日晚間公告稱,公司作為被告一於近日收到起訴方蔣如豐等41人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以自己名義單獨分別提起的民事訴訟案件應訴通知書,上述人員合計索賠699.15萬元(不包括訴訟費用)。其余三方被告分別為沈陽機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西藏紫光卓遠股權投資有限公司。
公告顯示,原告根據沈機集團昆明機床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對公司股票進行投資。因上述四被告證券虛假陳述,原告在2015年11月11日以後、2016年2月5日以前買進公司股票,並於2016年2月5日以後仍持有或賣出,造成損失。
證監會認定四被告存在如下違法行為:2015年11月10日,公司第一大股東沈機集團與紫光卓遠正式簽署《沈陽機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西藏紫光卓遠股權投資有限公司關於沈機集團昆明機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協議》(以下簡稱“股份轉讓協議”),沈機集團擬將持有公司25.08%股權轉讓給紫光卓遠。該協議比以前的版本增加了“協議的解除8.1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個月內,依照4.1條所列的生效條件不能全部獲得滿足的,則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應在本協議自動解除後5個工作日內,返還3.2條所列受讓保證金”(以下簡稱“3個月自動解除”條款)、“生效條件4.1.4甲方(沈機集團)獲得雲南省有關政府部門支持乙方(紫光卓遠)成為昆明機床第一大股東的書面文件,雲南省工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具書面文件支持並配合完成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事宜”(以下簡稱“獲得雲南各部門支持”條款)。紫光卓遠、沈機集團通過公司披露的公告及公司自行披露的公告中未披露“3個月自動解除”、“獲得雲南各部門支持”條款。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被告中德證券在出具財務顧問核查意見和聲明時,未取得正式簽署的《股份轉讓協議》,未通過核查發現該協議文件中的新增條款,未勤勉盡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原告認為,原告遭受的損失與四被告的虛假陳述行為之間具有法定因果關系,四被告應當承擔對原告投資者的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