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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張氏叔侄案到《無罪》:當代冤案如何走進電影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9943

 

在獄中,張雲平(原型張高平)服法但拒不認罪,始終沒有放棄申訴的任何一絲希望。(電影《無罪》劇照/圖)

“冤案到底是怎麽出來的?如果冤案只是一個誤會或者誰都沒有錯,拍這個片子有什麽意義?”

“找了好幾個演員,讓誰演,誰都不演。”沒辦法,導演董玲只能親自上陣扮演“女神探”。

一個四面封閉的小房間,米色的墻壁,米色的天花板。一個30歲左右的男人仰著臉、微閉著雙眼站在刺眼的大燈下,雙手反銬在背後的座椅上,白襯衫扣子全部解開。

這是一張電影劇照,燈光下的劇中角色叫“張軍”,他和叔叔“張雲平”遭遇了相同的命運。在一段將近十二分鐘的片花里,身穿紅色跨欄背心的張雲平拼命嘶吼,雖然鏡頭只是一閃而過,但他的左眼布滿鮮紅的血絲。

2016年9月22日,由浙江張氏叔侄案改編的電影《無罪》,在新疆五家渠市五家渠文化中心首映。六百多名來自公檢法司機關的觀眾坐滿全場,影片結束後,掌聲經久不息。

張雲平、張軍的原型是張高平、張輝叔侄。2003年5月,二人因涉嫌強奸並致人死亡,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分局刑事拘留。在缺乏客觀證據的情況下,杭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改判張輝死緩,張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1年12月8日、2013年3月28日、2013年5月16日,《南方周末》三次報道張氏叔侄案,這是後兩次的部分版面。劇本創作前,導演和編劇曾與時任本報法治記者劉長聊了個把小時。(南方周末資料圖/圖)

張氏叔侄在新疆石河子市檢察院監所檢察科原檢察員張飈、北京律師朱明勇、《東方早報》原記者鮑誌恒等人的幫助下,經過十年申訴,終得平反。2013年3月26日,浙江高院撤銷原判,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冤案能不能拍成電影

《無罪》的劇本一稿出爐時,還叫《檢察官》。那是2014年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廣播電視臺副臺長王安潤被張飈的事跡感動,驚訝於鐵案平反,在報告文學和廣播劇的基礎上,他擴展、潤色出三萬多字的電影劇本。

王安潤帶著劇本初稿找到天山電影制片廠的導演董玲。此前,董玲導演的主旋律影片《楊善洲》曾獲得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看完劇本,董玲有些猶豫,敏感的冤案題材能不能做,能做到什麽程度?“說多了可能過不去,說少了又像隔靴搔癢。”但董玲也對這種頗具挑戰性的題材感興趣,考慮一下,接了。

2015年初春,主創團隊在新疆石河子、北京、安徽歙縣、上海、杭州等地分別走訪了檢察官張飈、申訴代理律師朱明勇、張氏叔侄等人物原型。董玲和律師朱明勇聊了足足兩天。王安潤說,“正義的天平上站著一群人”。

重新梳理後,電影的脈絡變了,線索從檢察官一條拓展為檢察官、律師、記者三條,片名也成了《無罪辯護》,最後定名《無罪》。主創團隊並不滿足於重現翻案過程,“我們想往深層次挖一挖”。

為了體現反思,電影試圖展現主人公們深深的無力感,現實中的諷刺與無奈一幕幕呈現出來。張雲平寄出滿滿一麻袋的申訴信,卻沒有收到任何回複;張雲發(劇中張雲平的哥哥,原型為張高發) 到浙江高院申訴七年,法院卻沒有留下任何電子記錄;張紅旗(原型張飈) 退休前最後一次找張雲平談話,張雲平在鐵窗內望著張紅旗遠去的背影,眼中滿是絕望……

“這個案子的(悲劇) 色彩,就在於大家這麽多年歷經挫折,但仍然在堅持。”鮑誌恒說。2011年11月21日,鮑誌恒關於本案的兩篇報道《一樁沒有物證和人證的奸殺案》和《跨省作證的神秘囚犯》同時在《東方早報》刊發,直接點出另一嫌疑人勾海峰作案的可能性。第二天,浙江省公安廳就將受害人指甲縫中殘留的皮屑與勾海峰進行了DNA比對,結果匹配。近一年半後,張氏叔侄案沈冤得雪。

劇本里,鮑恒(原型鮑誌恒) 的最後一場戲是與朱智勇在東江機場黯然分手。稿子發了,輿論的焦點有了,案子依然沒有變化。

鮑誌恒特別害怕看到那樣一部電影:好像檢察官、律師一跳出來,整個事件的走向就變了,案子就翻了。“這個案子里有二十多個巧合,少一個都翻不過來,至少不會這麽快翻過來。”把人的努力放進這些巧合里,他覺得特別悲哀。

董玲也意識到了這些巧合,意識到某種“人算不如天算”。她甚至一度想將片名改為《蒼天有眼》。

“冤案到底是怎麽出來的?如果冤案只是一個誤會或者誰都沒有錯,拍這個片子有什麽意義?冤案肯定是人為的,不是人為的我就不拍了。”董玲說。

“女神探”:讓誰演,誰都不演

“電影里的角色和真人挺像的,性格、形象都像。”朱明勇第一次看劇照,一眼就分辨出了張雲平、張軍、張雲發,不用說,足夠神似。

因為與張飈長得像,制片方欽點了上海戲劇學院的王洛勇演繹男一號張紅旗。張飈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那段時間,王洛勇天天和他在一起,揣摩他的語言、神態,模仿他說話的速度、走路的姿勢。男二號朱智勇(原型朱明勇) 由著名演員尤勇扮演,雖然二人長得不像,但制片方看中的是尤勇的票房號召力。

選角時,有一個角色讓導演犯了難:李海蘭。李海蘭的原型是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預審大隊大隊長、“女神探”聶海芬。13年前,聶在沒有客觀證據的情況下,對驚魂未定的張輝、張高平進行“突審”,成功獲得嫌疑人的認罪口供。2006年,她成為電視“浙江神探”系列報道的主角之一,講述了“5·19強奸殺人案”——也就是張氏叔侄案的偵破過程。

“找了好幾個演員,讓誰演,誰都不演。”沒辦法,導演董玲只能親自上陣。李海蘭的戲不多,一場是對張雲平、張軍的審訊,要在三個月內限期破案;一場是捧著榮譽證書,接受采訪。後一場戲里,李海蘭的臺詞全是節目里的原詞,一字不差。就連“無懈可擊”“鐵案”的評價,也是從電視里照搬而來。

為了做到法律上的真實嚴謹,劇組向張氏叔侄案的一審、二審律師王亦文借走了全部卷宗,“一大手提袋滿滿的”,反複研讀。

審訊犯罪嫌疑人的場景更不能胡亂設計。董玲曾向熟識的內部人員取經,專門了解公安機關的審訊過程。椅子怎麽用、手銬怎麽銬、用什麽辦法收拾人,都有講究。拍攝時,劇組盡量按照實際情況還原,就連一位從公安機關調到檢察院的領導也認為這挺真實。“所以幾場戲下來,大家都感覺比較刺激。”

劇組還請來專業人士在片場實時監督。拍檢察院的戲,機器旁邊就站著檢察官;拍監獄的戲,導演身後就跟著獄警。或許因為每個人在專業上的嚴苛程度不同,全片拍完後,法律上大錯不多,小錯難免。

有一場戲,是再審後法官當庭宣布張雲平、張軍無罪。但有人指出,現實中的冤案平反不是在法庭里,而是法官帶著裁判文書到當事人家里宣讀。就這樣,這組鏡頭被刪了,董玲追求的莊嚴感、儀式感沒了。

“法庭上,律師不能站著說話。”“檢察官不能戴著檢徽進菜市場。”“檢察院的人出去吃飯、喝酒,怎麽能穿檢服呢?”內部審片時,來自公檢法司各部門的領導提出了諸多意見,只要在法律上稍有謬誤,一律剪掉。細到什麽程度?同一個場景里,不同的檢察官有人佩戴大檢徽、有人佩戴小檢徽,也要剪掉。

“可還是有專業錯誤啊。”朱明勇說,字幕里,“律師執業證”打成了“律師職業證”;影片結尾時出現的法條,從條目到內容全不對。

“這是審片時專業人士寫好給我的,我按照這個打上去的。”董玲不理解,其他情節審得那麽細,法條這麽重要的問題專業人士還能出錯?盡管電影已經套上廣電的“龍標”,她還是希望能把類似的硬傷改過來。

駐監檢察官張紅旗(右,原型張飈)發現案件存在偽證,他的主動介入,成為推動張氏叔侄案平反的關鍵。(電影《無罪》劇照/圖)

十年冤獄初心不改?

內部審片前,董玲把剪好的第一版成片私下拿給廣電的朋友“試水”,反應不錯,“能過”。她也對自己的尺度把握頗有信心,“那《烈日灼心》都拍成啥樣了,不是也過了嗎?”

“如果在這個基礎上不動,或者稍微加一點東西,肯定能在戛納之類的電影節上獲大獎。”雖然沒有看過那一版,但朱明勇斷言那是一部成功的電影。它真實、完整地展現了一起冤案的制造、平反過程,且不論藝術手法如何,它(能拍成電影) 在法治進程中的意義已足夠重大。

董玲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一個場景中,警察把方便面調料包撒進水里,用礦泉水瓶餵著兩個嫌疑人喝。審片時,有人一看就讓把“灌辣椒水”的場面剪掉。“可這不是辣椒水啊,這是能量,不給他們喝他們就死了。”“那也不行。”

由於不能出現犯罪嫌疑人在監舍里被打的鏡頭,曾經威逼誘引張氏叔侄作出有罪供述的關鍵人物、同監犯袁連芳(片中化名袁芬芳) 根本沒有露面,只有一個名字、一張照片,在張軍等人的敘述中隱約浮現。

在張氏叔侄案的再審判決書中,浙江高院認定,本案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情形,張輝、張高平的有罪供述、指認現場筆錄等證據,依法應予排除。

記者鮑恒(原型鮑誌恒) 的線索也全砍了。按照劇本,鮑恒遠赴河南、浙江、新疆等地調查,寫出兩篇重磅新聞,發稿前,還與報社領導就風險問題進行過激烈討論。為了拍出輿論場里風口浪尖的效果,劇組特意找了一家印刷廠,兩個整版刊發了張氏叔侄案的報紙付印、下線,先後被送到張紅旗、張雲平、張雲發的手中。

演員尤勇沒去參加首映。他扮演的律師朱智勇的戲份大量減少。走投無路時,朱智勇要求異地重審案件,這個戲碼沒能在電影中出現。

在五家渠文化中心,人們看到了這樣的結尾:叔侄倆重新買來大貨車,又做上了長途運輸的營生。他們初心不改,照樣在漫長的路途中免費搭載乘車人。曾經有人提出,讓叔侄倆唱個歌吧,高興。董玲斷然拒絕:十年冤獄回來還有心思唱歌?

初版中的結尾本來有一首歌。那是一個持續數分鐘的長鏡頭,在一片黯淡的星空下,叔侄倆蹲坐在老房子門前靜靜抽煙,誰也沒有出聲。隔了半晌,張雲平才說出一句,“過兩天,咱去給你奶奶立個碑。”又是一陣沈默。而後,張雲平不自覺地唱起一首在監獄里學會的歌,他淡淡地哼著,哼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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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產權保護意見 發改委表態將甄別糾正一批錯案冤案

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司長徐善長19日表示,《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的政策效果主要體現在怎麽貫徹落實方面。當前最緊迫的是三件事,一是加快推進民法典的編纂工作,二是抓緊甄別糾正一批錯案冤案,給社會以法治引導,三是各部門要形成合力。

去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這是改革開放以來首次出臺,而且是以最高文件形式出臺的產權保護頂層設計。發改委表示,這是黨和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公民財產權的重大宣示、莊嚴承諾,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法治經濟的重大改革舉措。

以下為問答實錄:

記者:在11月份發布了一個《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這個意見出臺後可以說得到社會上的普遍關註和積極的反響。有輿論說這一文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關於落實這個文件措施,我們下一步有怎樣的工作安排?

徐善長:11月份,正像這位記者朋友講的,我們出臺了完善產權保護的重要文件,按照總書記所指出的“一分部署、九分落實”,下一步,這份文件的政策效果主要體現在怎麽貫徹落實方面。

在貫徹落實方面,要在五個原則方面做好有效的把握:

第一個就是平等保護的原則。以公平為核心,做到“兩個毫不動搖”、“兩個不可侵犯”,就是公有產權不可侵犯,私有產權同樣不可侵犯。

第二個是全面保護的原則。除了一些物權、債權和股權,同樣,各種無形財產權,比如知識產權也應該是我們保護的對象。

第三個是依法保護的原則。一方面在立法層面,要完善法律,另一方面在執法層面,完全按照法律來執行。

第四個是公眾參與的原則。做到政府誠信和公眾參與相結合,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來推進。

第五個就是標本兼治的原則。既要做好當前最緊迫的工作,同時著眼於長遠。當前緊迫的工作大概主要做到“三個一批”,即總結一批產權保護好的案例、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這是我們工作當中需要特別把握的。

當前最緊迫的是三件事:一是加快推進民法典的編纂工作。在這里面體現對各種所有制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的立法層面,因為在立法層面平等保護還是有差距的,中央工作會上對這方面有明確的要求。

二是抓緊甄別糾正一批錯案冤案,給社會以法治引導,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形成良好的社會預期,高法和有關部門的配套文件也出來了,這項工作我們正在抓緊做,會在適當的時間跟社會、跟在座的各位作通報。

三是各部門要形成合力,國家發改委牽頭研究制定了這個重要的文件,參與的單位有很多家,包括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高檢、高法等相關部門。昨天下午我們把有些部門請到發改委來一塊兒會商,在一起進行深入的研究。所以,部門之間形成合力特別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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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跨度最大的一起冤案 32年後終被最高法平反

32年前,想借改革開放的春風賺取第一桶金的耿萬喜,因詐騙罪鋃鐺入獄。當年,只有36歲的他,被迫和家人一起走上了鳴冤之路。如今,已經68歲的耿萬喜,終於盼來了無罪判決。在接受第一財經1℃記者采訪時,雖然精神矍鑠,但對於往事,耿萬喜依舊不想回首。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對耿萬喜詐騙案重審宣判,認定江蘇省濱海縣人耿萬喜無罪。

6月8日,第一財經1℃記者來到江蘇省濱海縣,見到了耿萬喜。據他介紹,案發至今32年,他沒有停止過申訴鳴冤的腳步。這起案件實際是一起經濟糾紛,辦案人員在當年就曾認為他不構成犯罪,但由於某些地方領導幹預,釀成了最終的錯案。這起錯案完全改變了他的人生。

耿萬喜案在已知的已獲糾正的案件中,成為時間跨度最大的一起。

2016年11月以來,中央層面出臺專門意見,加大產權保護力度,並甄別糾正一批重大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在這一背景下,耿萬喜案終被平反。

代購水果遇糾紛終獲解決

6月8日下午,江蘇省鹽城市濱海縣坎東社區的一棟2層民房內,68歲的耿萬喜的電話不斷。打來電話的多是親朋好友,大家向他表示祝賀和問候。

32年前,36歲的耿萬喜年富力強,又有過人的經商頭腦,意氣風發的他準備在商海里闖出一片天地。但正是這起冤假錯案,徹底改變了他的一生。

1982年,改革開放之初,民間商業和貿易逐漸紅火起來。濱海縣位於蘇北,雖然經濟發展程度不如蘇南,但商業頭腦發達的人們也紛紛開始下海。當時30多歲的耿萬喜也投入到經商大潮中。一開始,他和妻子陳素林在濱海縣的鄉鎮上開了一個小賣部,取名為東平貨鋪。1984年,耿萬喜到附近的阜寧縣進貨,偶遇多年的老友田某。當時的田某是阜寧縣總工會成立的一家商業公司——阜寧縣綜合貿易服務部(以下簡稱“阜寧服務部”)的經理。阜寧服務部當時由田某承包,每年上交承包費後,剩余的收益全都歸服務部。這種經營模式在當時還是很先進和靈活的。

田某邀請耿萬喜到服務部當會計。全家都支持耿萬喜去阜寧去上班,因為在當時,從農村搬到縣城生活工作,是很多人的夢想。

來到新崗位的耿萬喜工作很賣力,特別是自己會做生意的特長有了更大的用場。他一年時間內就為公司創造利潤2萬元。一系列的表現下來,耿萬喜在當地及周邊已經小有名氣。1985年,當時的濱海縣土產果品公司(以下簡稱“濱海土產”)慕名找到耿萬喜,希望他能幫忙到四川購買3萬元的橘子罐頭。耿萬喜也正在準備為服務部到當時的四川省江津縣(現為重慶市江津區)采購橘子。對於來自老家的公司的幫忙請求,耿萬喜沒有推辭。

經過商談,雙方確定了合作方式,由濱海土產將3萬元貨款匯給江津的供貨方。耿萬喜回憶,他沒有接觸這筆貨款,只是負責聯絡貨源,“但是沒想到罐頭價格上漲,濱海土產最終決定不買了”。雙方的這次合作沒能成功,由於是耿萬喜負責聯絡組織貨源,濱海土產希望由他繼續出面,把3萬元貨款要回來。耿萬喜與濱海土產商量後,決定把罐頭換為橘子,由阜寧服務部購買,賣完後再把3萬元返給濱海土產。很快,耿萬喜組織到價值3萬多元的橘子,準備從江津運回。

但當年的交通、倉儲條件都還很落後,加之對方發貨也出現拖延,原計劃當年11月中旬運抵阜寧的橘子,直到12月中旬才抵達阜寧。當時已經是深冬,位於蘇北的阜寧也開始上凍。耿萬喜回憶,橘子凍壞了不少,想盡各種辦法銷售,也只賣出1.05萬元,“這個情況很突然,之前確實沒有想到,賣了橘子返貨款的想法等於失敗了”。由於不能按照原有的想法返還貨款,耿萬喜只能和濱海土產協商其他解決辦法。經過商量後,耿萬喜又籌集9000元現金,外加1.05萬元的白酒,這樣才湊足3萬元返還給濱海土產。耿萬喜對此印象深刻,當時已經到了1986年3月,為了免除後續麻煩,雙方還在法院見證下進行調解,“當時打開公司倉庫,里面有奶粉、白酒等各種商品,濱海土產看中了白酒”。

歸還貨款仍被認定詐騙罪

耿萬喜與濱海土產的合作並不算成功,但在他看來,這也算是搞活經濟的一種嘗試。當他經手這次合作時,身邊不少朋友誇獎他有魄力,“當時的3萬元不是小錢,不是誰都敢輕易嘗試,很多人當時就說我膽子大”。耿萬喜最後用靈活的方式解決了突發的爭議,他以為這個失敗的嘗試已經過去,但僅不到一個月後,厄運突襲,並完全改變了他的人生。

1986年4月,濱海縣檢察院的辦案人員來到阜寧縣,以涉嫌詐騙罪將正在阜寧工作的耿萬喜帶回了濱海,羈押在濱海縣看守所。在被訊問時,耿萬喜被告知,在與濱海土產的合作中,他用濱海土產的3萬元購買橘子用於自己售賣,已經構成詐騙罪。對此,耿萬喜予以了明確否認,“我反複解釋了,這是個經濟糾紛,錢已經還完了,對方沒有損失”。

在被抓後,耿萬喜還獲悉,他所涉及的案件被列入進鹽城的十大經濟犯罪案件,名列第三位。家人為耿萬喜請了辯護律師,耿萬喜清楚記得,在一審、二審中,辯護律師雖然不是同一人,但這兩名律師都為他做了無罪辯護,“兩位律師的辯護意見是非常明確的,我也一直堅持自己的觀點,這就是一起經濟糾紛”。直到宣判前,耿萬喜還一直相信自己會最終無罪,因為他把貨款歸還給濱海土產,而且在法院見證下與對方達成調解,這個民事問題是已經解決了的。

1986年10月初,濱海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耿萬喜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認定,1985年10月21日至26日,耿萬喜以代購橘子為由,先後兩次將濱海縣土產果品公司的3萬元騙到四川省江津縣果品公司,作為自己販賣橘子的資金,使濱海縣土產果品公司遭受一定損失。經多方追款,直至1986年3月才追回贓款。

面對一審判決,耿萬喜一度絕望,但堅信自己無罪的他,立即向鹽城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當年11月,鹽城中院維持了原判。耿萬喜被轉到監獄服刑。由於這一變故,耿萬喜的家庭幾乎無法撐下去,兒子只有5歲,女兒剛剛出生不久,父母已年過7旬,“可以說是上有老下有小,家庭重擔全都壓到妻子一個人身上”。耿萬喜後來還聽說,在他被抓走並判刑後,位於阜寧的服務部也一直經營不善。

被錯案徹底改變的人生

在監獄服刑期間 ,耿萬喜沒有停止申訴,每隔半個月就會寫一份申訴信到法院或檢察院,陳述自己的觀點。但這些申訴全部如泥牛入海。1990年9月,耿萬喜獲得假釋,回到了濱海。他之後找到了當年“十大案件”中其他案件的幾名當事人。通過深入交談,耿萬喜得知,有的當事人比他幸運,雖然當時也被抓捕,但獲得了取保候審,最終以撤銷案件結尾。

耿萬喜始終堅信自己無罪,回到濱海後重新開始了申訴。但此時,他的人生軌跡已經徹底改變。耿萬喜告訴1℃記者,當時家中的困難他已經不想再回憶,每當想起那段往事就無法平靜。整個家庭需要他養活,但再讓他去重拾出事前的生意,已經完全沒有了心氣,“就感覺這幾年的經歷太打擊信心,本來是靈活做點生意,卻換來牢獄之災”。此外,自從背上罪犯這一精神負擔,他也覺得信譽被摧垮,“到了外面讓別人知道是勞改釋放犯,做生意都沒人信你”。

自此,從前有魄力的店鋪老板耿萬喜,只能變成了遊走於街頭賣水果的普通商販。耿萬喜從微薄的收入中擠出部分錢,用於繼續申訴。出獄後的20多年中,耿萬喜一直在鹽城、南京,甚至北京之間來回跑,為自己伸冤。妻子也在照顧孩子的同時,外出打工掙些錢,用於支撐耿萬喜的申訴。當時的交通、通訊都不發達,從濱海縣到南京,最少也要幾個小時,去趟北京更加不易。耿萬喜伸冤的腳步始終沒有間斷,但20多年的時間里,耿萬喜的申訴沒有任何進展。

在耿萬喜看來,轉機是從2013年到2014年之間開始出現的。這兩年中,浙江張氏叔侄案等一批重大冤假錯案得以糾正。耿萬喜似乎也看到了自己可以獲得平反的機會。耿萬喜向1℃記者回憶,他當時最關註冤案平反的消息,包括聶樹斌案、呼格案等。他尤其關註這些案件申訴的程序問題,在耿萬喜看來,這些案件的案情都重大且複雜,而他的案件並不大,事實也比較簡單。在多年的申訴中,他咨詢過律師,更多時間是自己研究,“我也屬於俗話說的久病成醫,申訴了20多年,也把涉及的程序和實體問題都研究得很熟悉了”。

2014年,耿萬喜的申訴被鹽城中院駁回,他隨即向江蘇高院申訴。2014年12月,江蘇高院再度駁回他的申訴。耿萬喜再次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了申訴材料。這一次,耿萬喜終於迎來了一次大的轉機。2015年11月,耿萬喜接到濱海法院的通知,讓他到濱海法院參加視頻接訪,最高法的工作人員將通過視頻向他詢問案件的相關問題。對於這次視頻詢問,耿萬喜印象最深刻的是,最高法工作人員在詢問案情中聚焦兩個關鍵問題:當年與濱海土產的合作,是耿萬喜的個人行為還是公司行為?歸還3萬元貨款,是在被抓捕之前還是被抓捕之後?耿萬喜明確回答,當年是阜寧服務部與濱海土產合作,屬於公司行為。在被抓前,就已經歸還了3萬元貨款。

申訴艱辛一波三折

2016年3月3日,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指令由江蘇高院對此案進行再審。耿萬喜當時覺得,這次肯定可以獲得平反了,在他看來,最高法工作人員在視頻詢問中最關註的兩個問題,是案件的核心所在。他也已經研究了20多年,已經爛熟於心。最高法點出了核心問題,應該也是看清楚了案件的核心實質。但2016年12月,江蘇高院經過再審作出裁定,再度駁回了申訴,維持原判。

剛剛看到的一線曙光,又很快消失。但耿萬喜沒有選擇放棄。2017年年初,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在南京開始辦公。耿萬喜這次不用再到北京申訴,他將申訴材料遞交到這里。同時,耿萬喜又找到江蘇省檢察院,也提交了申訴材料,希望可以由江蘇省檢察院提出抗訴。很快,江蘇省檢察院詢問耿萬喜,是否同步向別處提交過申訴材料。耿萬喜表示,也已經向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提交了申訴材料。

江蘇省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告訴耿萬喜,由於案卷只有一套,如果檢方啟動程序調閱案卷,那麽第三巡回法庭需要調閱時,就出現了沖突。因此建議耿萬喜從檢方和法院選擇一處進行申訴。經過考慮,耿萬喜撤回了在江蘇省檢察院的申訴材料。就在耿萬喜這一系列申訴的過程中,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出臺,該《意見》旨在加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審慎把握處理產權和經濟糾紛的司法政策。隨後,最高法、最高檢也陸續出臺文件,明確要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

耿萬喜告訴1℃記者,由於掌握的信息和知識有限,他在當時註意到了這個意見,但並不理解深入的意義,一度還以為是關於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有律師告訴他,這一系列新政策將有利於他的申訴。耿萬喜說,這也再次堅定了他申訴的信心,“後來聽說了張文中、顧雛軍的案子獲得再審,跟這些政策有關”。在耿萬喜看來,如果不是當年的案子,即使成不了張文中、顧雛軍這樣的全國級別的大企業家,他也有信心在本地發展出一個大企業。

2018年1月底的一天,耿萬喜接到一個電話,打來電話的是第三巡回法庭的辦案人員。辦案人員通知耿萬喜,找時間來一下第三巡回法庭,一是談一下案子的事,二是有司法文書要向他送達。

經過準備,耿萬喜一個人來到第三巡回法庭。接待他的辦案人員再次和他詳細了解了案情,聽取了他的介紹和意見。辦案人員把一份司法文書送達給耿萬喜,耿萬喜清楚記得,這份文書是再審決定書,他尤為印象深刻的是,決定書正文的最後寫著,案件由本院提審。已經是半個法律專業人士的耿萬喜明白,最高法提審案件,就意味著不論最終是什麽判決結果,都是終審判決,不會再有其他結論。耿萬喜說,那一刻他覺得天亮了。在這次見面中,辦案人員也向耿萬喜建議,畢竟是專業的法律程序,最好要有個律師來提供幫助。

二十多年的申訴,耿萬喜的經濟條件雖沒有達到拮據的程度,但也並不寬裕。此時,妻子又患上重病,剛剛做過手術,花費了不少錢。濱海縣一名律師為耿萬喜提供了法律援助。2018年3月末的一天,耿萬喜又接到最高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的電話,約他見面談一下案情。讓耿萬喜感到溫暖的是,為了給他節省交通費,最高檢的辦案人員將見面地點選在了南京的江蘇省檢察院。這次見面中,辦案人員也詳細向耿萬喜了解了案情,交談持續了半天多。交談結束前,辦案人員還叮囑耿萬喜,一定要好好保重身體。

要搞清楚冤案是怎麽形成的

耿萬喜和律師一直忙於準備案件材料。6月1日,耿萬喜接到第三巡回法庭的通知,開庭時間初定在6月5日或6日,讓他詢問律師能否協調好時間參加庭審。律師毫不猶豫地告訴耿萬喜,推掉其他所有工作安排,一切服從最高法的開庭安排。

6月5日,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在南京開庭審理這起案件。耿萬喜告訴1℃記者,他和律師提前一天到了南京,開庭的前一晚,他的心情一直是激動的,差點失眠,在他看來,等待這一天,已經花去了自己32年的大好時光。歷經32年,當年正值年富力強的耿萬喜,已經頭發花白。

在當天的庭審中,耿萬喜的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與當年案發時辯護人的意見一致,耿萬喜的行為不是詐騙,這是一起經濟糾紛,貨款返還給了對方,沒有給對方造成損失。因此,耿萬喜不構成詐騙罪,原審判決錯誤,應當宣告耿萬喜無罪。出庭履行職務的最高檢檢察員認為,在客觀上,耿萬喜沒有實施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行為;在主觀上,耿萬喜沒有詐騙故意和非法占有濱海土產財產的目的;在後果上,耿萬喜沒有實際占有、控制濱海土產的款項,在合同不能履行後耿萬喜積極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濱海土產沒有實際損失;在社會效果上,法院以經濟合同糾紛調解結案後,再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不妥。所以,原審裁判認定耿萬喜構成詐騙罪屬於認定事實錯誤,應當予以糾正。

最高法審理後認為,耿萬喜在代表其單位為濱海公司代購橘子罐頭中,確有誇大履約能力、擅自將貨款挪作他用的過錯。但其並未實施刑法上的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行為,亦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其具有一定履約能力,也為履行合同作出努力,涉案款項也已於案發前返還,濱海土產並未遭受經濟損失。因此,原審認定耿萬喜犯詐騙罪的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應當予以糾正。最高法當庭宣判,耿萬喜無罪。

時間定格在6月5日下午4點多,歷經32年的申訴,耿萬喜終於獲得了清白。耿萬喜向1℃記者表示,當聽到最終的宣判後,他難掩心中的激動,但是他沒有落淚,“眼淚已經哭幹了”。

宣判後,耿萬喜連夜返回了濱海。如今,他的生活已經回歸平靜。這樣一起並不複雜的案子,從案發到最終平反,整整歷經了32年。這起案子當年是如何發生並宣判的?耿萬喜向1℃記者回憶,在他出獄回到濱海後,有朋友告訴他,濱海法院在審案期間,辦案人員是明確認為詐騙罪不成立的,但最終還是判決了他有罪。耿萬喜說,下一步他將開始著手辦理國家賠償的事情,也希望啟動追責,“搞清楚這起冤案是怎麽出現的,也可以還全社會一個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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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冤案重審主角又係「我爸李剛」

1 : GS(14)@2015-10-15 00:42:16

2006年,王朝被指為河北保定一宗搶劫案的兇手,但他卻「沒有作案時間」,因為案發當日,他在石家莊忙着處理交通事故。案件曾被河北高院發回重審,幾經波折,2011年,保定中院終審維持原判,認定王朝犯搶劫罪,被判入獄13年。其後4年,該案先後經歷10次裁決,最終王朝於前日再提起申訴,被河北高院正式受理,揭發負責偵辦該案的就是當年「我爸是李剛」的事件主角父親。「王朝搶劫案」從一開始就疑竇叢生。2006年8月11日中午,河北保定發生一宗入室搶劫案,警方從手機通話紀錄中發現,王朝有犯案嫌疑。10月31日,保定北市區警方將王拘捕,但卻有「不在場證據」。2007年12月,保定市北市區法院一審認定王朝搶劫罪成,判其有期徒刑13年,並罰款2萬元人民幣,剝奪政治權利3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訴,2008年1月14日,保定中院二審終審,維持原判。王朝提起申訴,被保定中院駁回後,又向河北高院提起申訴。2009年3月18日,河北高院審查以「事實不清,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充份」為由,指令保定中院再審。當年7月,保定中院再審,維持原判。王朝不服,向河北高院再次提起申訴。2010年11月,河北高院提審此案,撤銷原判,發回保定市北市區法院重審。在重審之時,王朝委託北京市雙利律所律師孫瑩、洪道德為辯護律師。洪道德為國內著名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隨着王朝案被指是「假案」,負責偵辦該案負責人也隨之曝光,就是北市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李剛。但李剛當時聲言,此案不存在造假。2011年9月,北市區法院重審此案後,作出與一審同樣的有罪判決,王朝獲刑13年。上訴之後,保定中院維持原判。王朝向保定中院申訴,被駁回,自此之後,王朝暫停申訴。前日上午,王朝的母親楊惠賢在辯護律師孫瑩和洪道德的陪同下,一同前往河北高院。相關部門收下材料,正式受理該案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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