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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稅零讓步 虛假陳述可判監 政府方案上立會 梁志堅形容「苛政」

1 : GS(14)@2019-03-27 09:25:58

https://www.mpfinance.com/fin/da ... 8667&issue=20190327
【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去年6月提出就一手樓開徵空置稅,最新立法會文件顯示,政府提出若一手單位買賣雙方為聯繫公司,發展商仍須支付空置稅,而已售出單位若取消交易,發展商仍須「上報」,或須補繳空置稅。文件亦提到相關罰則,若發展商在申報資料時虛假陳述,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明報記者 林尚民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一(4月1日)商討有關額外差餉(即空置稅)事宜,就運房局提交的文件顯示,政府建議空置稅仍會維持新盤獲批入伙紙後12個月,若仍未售出或租出,將徵收應課差餉租值的兩倍作為額外差餉。雖然有部分發展商早前已把部分物業出售予關連公司,會德豐(0020)的山頂道77、79號,就有兩伙以共9.6億元轉售予關連公司,惟未知是否與空置稅有關。

堵塞聯繫公司買賣避稅

不過,據該文件指出,若單位買賣雙方為聯繫公司,有關單位仍會被視為一手單位,並會受額外差餉機制規限。另雖然文件中提及單位若在過去12個月以市值租金或以上租出超過6個月,可不受額外差餉機制規限,但就未有提到若租客與發展商是有聯繫的公司會如何處理。資料顯示,南豐持有的壽臣山深水灣徑8號,就有4伙以月租42萬至92萬元租予南豐及豐資源相關人士。至於若單位已簽訂買賣協議,即使未簽訂轉讓契亦毋須支付空置稅,但若單位期後終止交易,發展商須通知估價署,或須補繳額外差餉。

除空置稅具體內容外,文件亦提及相關罰則,若發展商沒在期限內提交資料,可被判罰款2.5萬元;若申報時作虛假陳述,則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若發展商高層同意或縱容下屬干犯有關條例,亦可被起訴及處罰。發展商若干犯條例,少徵收或沒徵收的額外差餉會被罰款3倍。

仍以入伙紙作計算基礎

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認為,有關政策實屬苛政,政府根本「夾硬要罰」地產商,「賣唔到樓都要罰」。梁又認為,政府自去年6月提出有關方案後,地建會已多次表達意見,但政府均未有正面回覆,今次運房局提出的建議,顯示政府根本是「硬推」。他表示,政府應把普通單位與豪宅分開處理,因為豪宅難以在一年內全數售出,政府此舉等同「叫發展商減價」,並謂入伙紙不代表什麼,差估署計算差餉都不是以批出入伙紙當日計算。

分析:發展商或拖慢起樓

資深分析員林一鳴則認為,政府推出空置稅對市場影響輕微,現時市場約有1萬伙已落成但未售出的一手單位,部分已被發展商轉售為租,相信發展商因此而加快推出的單位只有數千伙,但現時樓市暢旺,發展商不會賤價出售,反觀近年政府賣地少,加上政府把公私營房屋比例調整至七三比,今明兩年每年一手供應約2萬伙水平,但到2022年左右,預料每年新盤供應只有1萬多伙,發展商可能會因空置稅,把建築中的樓盤工程拖慢,到2021/22年左右才推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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