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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垃圾債危機的市場化解決辦法 david自由之路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d330190101ovuq.html
超日債違約,成為引起風暴的蝴蝶,造成了整個中國股市和債市的大幅下挫。大家已經不再信任中小上市公司的債券,債券收益率已經超過了民間高利貸。

     在海外市場,如果不是突發事件,很少出現債券大跌但是股票上漲的情況,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有信用風險的時候,股票價格早已經跌到底了(大幅破淨),整個股票市值只有公司負債的零頭。

     但是中國很有意思,同一家公司,股票還在以2倍PB甚至5倍PB的價格在交易,而債券已經相對面值跌20%,收益率達到15%以上,整個公司的市值,是公司負債的好幾倍。

     如果在國外,這種現象我想是不可能存在的,當一家公司發生流動性危機的時候,可以馬上到股票市場上配股,例如當年澳大利亞的力拓遭遇08年經濟危機,馬上提出增發方案,控股股東中國鋁業不得不買單,而力拓的資金缺口也就解決了。

   中國債券市場還很弱,要大力發展,剛性兌付肯定是不合理的,第三方沒有義務來兜底,但是市場化的方式解決,還是很容易做到的。

  例如112072(12湘鄂債),只有4.8億的盤子,002306(湘鄂情)的市值有50億,上市公司完全可以提出配股或者發行可轉債,融資4.8億元,然後從二級市場回購自己的債券。這樣就直接把債務危機消滅在萌芽狀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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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法遇到老問題 出租車改革安慶樣本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2371

出租車的公車公營是否應該推廣?管制還是競爭?安慶風波再次提供了一個剖析中國出租車行業問題成因、何去何從的樣本。

當以「個體制」為主的一些中小城市向北京上海的公司制模式靠攏時,面臨的是一個必然會激起矛盾的現實——出租車牌照業已暴漲,利益牽扯巨大。

經營權歸屬之爭再次引發風波。2014年6月19日,兩百多名安徽省安慶市的出租車司機們進行了一場為期兩天的上訪。

事件起因於安慶計劃對1782輛出租車進行整頓規範,設定了一個6年的「出租車經營權期限」,下一步再「採用平穩過渡的方式確定經營者,實行公司化經營的出租汽車企業可優先取得經營權」。

「這是要把我們養家餬口的工具給收回去啊!」南方週末記者採訪過的十餘名出租車車主都認定,這是政府打算收回原本在個人手中的出租車經營權,實行「公車公營」。徵求意見稿掛出來的第7天,也是原定的截止徵求那一天,上訪不可避免地爆發了。

2014年7月11日,安慶市交通局局長方俊平一再向南方週末記者強調,「政府並沒有要把經營權一律收回來的意思,是他們誤讀了」。規定的出租車經營權期限,按照方俊平的解釋,只要合法經營不違規,到期後經營權還是原車主的,多辦一道手續而已。同樣的話,也在接訪後傳達給了出租車車主們。

兩天之後,安慶市政府將原定徵求一週的意見稿延長為一個月,至7月19日。

安慶,又名「宜城」,一座典型的三線城市。位於長江下游北岸,南臨長江,襟江帶湖,西靠大別山。截至南方週末記者發稿時,意見仍在徵求之中。具體何時出台管理辦法,當地政府對南方週末記者表示,暫無時間表。

類似情況並不只是安慶。四年前,長江沿岸的另一座三線城市湖北咸寧,曾因政府強制收回出租車經營權,罷運長達一月有餘。

近年來,在中央主管部門的倡導下,出租車的「公車公營」模式漸成燎原之勢。但當以「個體制」為主的一些小城市向北京上海這些特大城市的公司制模式靠攏時,面臨的卻是一個必然會激起矛盾的現實,因為出租車牌照業已暴漲——在安慶,去年的成交價是五十多萬元。

公車公營是否應該推廣?管制還是競爭?安慶出租車風波,再次提供了一個剖析中國出租車行業問題成因、何去何從的樣本。

出租車主的擔憂

「我的心往下一落。」2014年6月19日上午11點左右,在從池州回安慶的路上,張明福(化名)接到一個電話。電話那頭的朋友告訴他,「新的出租車管理辦法要出台了,可能六年以後營運證就要被政府收回去。」聽到這個消息,張明福說,「就像好好幹著的工作,忽然間要被辭退了」。

2006年夏,下崗後的張明福在二手車交易市場買了一台出租車。包括營運證在內,一共花了十萬元出頭。隨後又找了一個「二駕」輪著開,8年來靠這輛車維持一家人的生計。

在安慶,像張明福這樣,營運證在個人手中的出租車車主還有1699名,大多數是下崗職工、失地農民、轉業軍人,佔安慶出租車整體數量的95%。

「如果政府收走了我們的營運證,我們怎麼活。」這是接受採訪的十多位出租車車主問得最多的一句話。

6月12日,《安慶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在安慶市政府網站上掛出。根據該《辦法》,「出租車經營權期限為6年」,未來將「採用平穩過渡的方式確定經營者,實行公司化經營的出租汽車企業可優先取得經營權」。

中國城市現有的出租車經營模式大概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純粹的個體經營,溫州是不多見的代表;第二種是掛靠制,個人擁有產權與經營權,但必須掛靠於公司並交納管理費,本質還是個體制,這是不少三線城市的現狀;第三種即公車公營或公司化模式,車輛的產權與經營權在公司手中,司機或者作為員工拿固定工資加提成,或者承包車輛,後者就是大家最熟悉的北京上海司機繳納「份子錢」的模式。

安慶是二、三種模式共存,但以第二種模式為主。方俊平介紹,目前安慶共有1782台出租車,完全由個人擁有產權和經營權的有1699輛,只有83輛經營權屬兩家出租車公司所有——環新和湖濱;而擁有20輛出租車經營權的環新公司,車的產權也不在他們手裡。

在安慶的出租車車主們看來,上述《辦法》一旦出台,六年後自己花了十幾萬甚至幾十萬買來的經營權,很可能會被收回。這對他們來說,無疑是「晴天霹靂」。

不過,「營運證六年後要被收回」的消息,是《辦法》掛出來幾天後才開始在出租車司機內部流傳。

情緒積累到6月19日,中午從池州拉活回來的張明福前去港華路加氣時,發現有二十多輛出租車停在加氣站兩邊。當晚,張的二駕再經過時,聚集的車輛已經達到了二三百輛。這裡是安慶出租車司機經常要去加氣的兩個加氣站之一。

放眼到全國範圍更不新鮮。傳知行研究所曾經整理過2004年至2009年間或大或小的出租車罷運,每年都有30起左右,2008年甚至接近30起。

除了經營權之爭,運價低、「黑車」猖獗、加氣難、份子錢高等等都曾經引發過短則一天多則上月的罷運風波。比如2008年11月,重慶就因為出租車公司擅自加收每日管理費50-70元而罷運兩天;2011年8月,杭州超過一半的出租車停運3天,最後得到運價調整的承諾和財政補貼。

6月20日上午9點27分,和大多數司機一樣,張明福收到了一條署名為市交通局和公安局的短信通知:我市擬出台的《安慶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尚不成熟,還將通過廣泛徵求意見、組織專家論證等方式予以完善。

當天下午1點,安慶市8個出租車公司分別召集多位出租車代表開會,自己主動要求參會的出租車司機趙師傅回憶道,「我當時就表達了一條意見——老車老辦法,新車新辦法,這是我們生活的飯碗,不能說拿走就拿走」。

趙師傅的意見至少在當時得到了政府的肯定。接訪的市領導表示,「投放新的出租車,一定會兼顧到以車謀生的車主的切身利益。至於是否有償使用、怎麼延長,會再一次徵求大家意見。」

節節攀高的牌照

在安慶開出租車,收入算得上「中等偏上」。綜合採訪過的十餘名出租車司機的信息,如果不考慮前期買車的投資,自己有牌的司機月收入有五千多塊,「二駕」或者幫公司開車的師傅也能達到三四千元,而當地一般公務員的收入也就是二千多元。

張明福用了兩三年的時間就收回了投資成本,他也沒想到,當初花十多萬買下的牌照和車,現如今已經翻了至少4倍。比他還要早十年、在安慶剛有出租車時就入行的李俊,只是用5萬元買了一輛車而已。

1990年代中期安慶出租車剛剛起步之時,無論是政府還是民眾,都沒有什麼營運證的概念,當時是「車比證貴」。個人擁有一台車,到運管處報批一下,就可以開出租。安慶的出租車規模也很快就在1997年達到了1719台,政府隨後就停止了新批出租車營運證。

此後十多年來,除了2005年安慶市因行政區劃調整,將63台周邊鄉鎮的出租車劃歸到市區,達到1782輛,安慶市再未新增過一台出租車,而人口和面積都翻了至少一番。

「營運證的市場自此開始慢慢形成了。」一位做了十幾年出租車二手交易的中介郭先生回憶道。2003年SARS過後,安慶出租車出現了第一輪暴漲,從年前的3萬多一下子躥到8萬多,「當年很多工人下崗了,有償使用費又從3年1萬元降成了4年1萬元」。

儘管在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了不能炒賣營運證,但過去十年來,每一次出租車政策補貼或當地經濟條件的變化都在一步一步地推高著安慶的出租車營運證價格。

張明福進入這個行當的2006年,趕上的是政府進一步取消了有償使用費;兩年後,安慶開始了一輪城市開發,一部分土地被徵收了的城郊農民又拿著補償款加入了出租車大軍。

在南方週末記者獲得的一份2008年1月的出租車交易合同中,一台舊車加營運證是12.8萬元,而另一份當年5月的交易記錄就已經是15.9萬元了。郭先生回憶2008年的交易情況時,欣喜地說,「當時一個月怎麼都得有十幾台車子交易」。在當地市府路上,最興旺的時候,出租車中介公司有二十多家。

2009年,直接的燃油補貼;2010年,油改氣帶來成本下降;每一年,安慶的出租車牌照都在以平均七八萬元的幅度上漲著,直到2013年於師傅花52萬元殺入。

變化的是政策,不變的是1782輛出租車。在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軍看來,營運證被炒高的原因全世界都一樣,就是數量管制。

方俊平局長也沒有否認這一點,「這個行業還能掙錢,再加上政府控制數量,投放的少,就開始有人炒作牌照了。」

市場管理與《辦法》出台

在安慶市政府看來,出租車行業正迫切需要一份管理辦法,甚至一個全新的管理體制。

一方面是市民的出行需求跟現有出租車保有量之間的矛盾;另一方面,各種拼車、宰客現象越來越多。「兩個相關處長春節前後都被我罵了,整個春節期間的投訴基本上是一片紅。」方俊平強調這個難題必須得著手解決了。

南方週末記者隨機詢問的數名市民均表示,安慶在逢年過節、下雨天時打車確實很困難,平時還可以,而拼客的現象主要存在於火車站或長途客運。

安慶個人出租車營運方式大概有三種,一種是夫妻雙方共同開,第二種是自己開車,並雇個「二駕」幫開,第三種是「大包」給別人開車的。三者在安慶個人出租車市場基本上是「三分天下」。

在方俊平看來,這種包出去的出租車經營模式造成了市場的混亂,難以管理。「要規範出租車市場管理,一是如何規範管理,二是如何投放運營新的出租車。第一個問題就是要先制定管理辦法。此次正在徵求的出租車管理辦法意見稿,便是第一步。」

對於出租車司機最擔心的經營權,方俊平一再強調,肯定不會收回去,只是出租車作為公共資源,不能再無償被小部分人佔有,根據合肥、蕪湖等地的經驗,可能會採用收取「公共資源佔用費」的方式。

公共資源佔用費究竟收多少,方俊平表示,根據其它城市的做法,目前還沒有定論。

張明福對待「公共資源佔用費」的態度是,「只要不收走我的營運證,交點錢就交點錢嘛!」李俊說,「我就是不同意收這個錢,政府在2006年就出台了規定說,停止徵收有償佔用費,換個名字徵收還不一樣?」

全新的管理體制,在安慶市政府目前的規劃中,將用在「新車新辦法」之上。可能要增加200輛出租車,並且採用公車公營或者說公司化的制度。

事實上,安慶出租車發展之初就有三十多家公司。但當時「車比證貴」的現實導致一些實力並不雄厚的出租車公司無力經營下去,再加上稅收項目多、車輛維修費用較高等問題,一些出租車公司就讓個人出資購買出租車,公司以收取掛靠費的方式經營。1998年時就只剩下了5家,目前也就增加到了8家公司。

儘管目前安慶的個人出租車都掛靠在一家公司名下,但在政府和出租車主看來,這些公司基本上沒有發揮多大的作用。

每輛車每個月90元的掛靠費,平均每家公司一百多輛車,意味著每月只有1萬元左右的營運收入,除了收錢別的服務想做也做不了。駕駛員有意見,公司經營得也很艱難。方俊平說,安慶目前的公司化經營就是一種假公司化,被掛靠的公司基本上不知道該怎麼進行管理。「要推廣的是真正的公司化經營,具體怎麼做還在商討中,但今後肯定是走公車公營的路子。」

無論怎麼改,《辦法》的推出幾乎都是板上釘釘了。安慶市政府副秘書長張劍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安徽省在2012年出台了一個管理辦法,要求每個市也要各自出台出租車管理辦法,其他市都出台了這個管理辦法,我們也得有。」

公車公營能解決問題麼

公車公營模式,一直是近年來中國出租車改革的一個方向。2012年2月27日,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全國總工會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表示,全國各地將逐步推行出租汽車企業員工制經營模式,代替目前的承包制以及掛靠制。目前,在湖北襄陽等地,出租車已經部分實現主管部門推崇的員工制模式。

2008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在北京、溫州、武漢、瀋陽、太原、重慶、廣州、深圳、鄭州等城市經過數月調研,拿出的一套研究成果,也認為「經營權歸公司的規範的公司化經營模式,總體上好於經營權歸個人的掛靠公司的經營模式」,並因此得出「鼓勵向規範的公司化經營方向發展」這樣的結論,只是沒有特別強調員工制還是承包制。

在安慶,出現真正意義上的公車公營苗頭在2012年5月。

在多年的出租車營運過程中,到2012年4月,安慶市出現了63輛停運的出租車。彼時,政府決定恢復啟用這63輛停運的出租車,並實行公車公營,採用招投標的方式確定一家出租車公司。

中國采招網2012年5月7日公佈的信息顯示,招投標的成交候選人為「安慶市湖濱實業總公司」。據當地媒體《安慶日報》2012年5月18日報導,當年5月13日,運營了18年的湖濱車站停止客運業務,正式「退休」。

湖濱公司目前擁有的63輛出租車實行的是公車公營。與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出租車經營方式相同,出租車的產權和經營權均屬於公司,公司將出租車承包給司機,每天收取一定數量的「份子錢」。最初,湖濱公司每天收取180塊錢的份子錢,後因出租車司機反映情況,現在調至170元/天,不過這仍比給個人開車要多出10-100元。

張明福覺得公司化經營後,市場秩序可能會更糟。他認為,現在運營中拼客最多的應該是湖濱公司,因為他們份子錢太高了,每天170元。安慶現在正常出租車白天的毛收入大概在250-300塊錢。這樣計算下來,白班按照105的份子錢計算,扣除掉每天八九十塊錢的氣,七七八八去掉後利潤最多也就100多塊。「一旦公司化,為了多賺錢,司機們可能更多地拼客、宰客。」

在中國政法大學王軍副教授看來,什麼樣的出租車體制與解決打車難、提高服務質量沒有必然聯繫。公司化經營後,政府可以降低管理成本,但打車難、服務質量差需要綜合措施來解決。

前不久,方俊平等人專門到湖北襄陽、十堰去考察當地出租車市場。考察回來,他說,「我們現在搞不到人家那個水平,但是我們今後新投放的出租車一定要搞公車公營,在這個基礎上也想搞點員工制。」

一位離開出租車行業的老師傅預測說,「湖濱他們最多也就能維持兩年。」目前,安慶市出租車車主們的情緒已經平靜下來,但這個市場,卻難以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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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藥用盡 歐洲央行已無合法解決危機的辦法?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105178

英國金融時報評論員Wolfgang Münchau撰文稱,歐洲央行難以實現通脹目標的原因,不僅僅在於其用完了所有可用政策工具,還因為把政策基於錯誤的經濟模型。歐洲央行從未預料到,通脹會偏離2%的目標,但每個月都被經濟數據打臉。因為他們依賴不準確的情報,且在過去幾年里犯了三大錯誤。(更多精彩財經資訊,點擊這里下載華爾街見聞App)  

第一、歐洲央行本應在金融危機初,實施大規模資產購買計劃,並將利率降至零。歐洲央行的行動本應比美聯儲更緊迫,因歐洲的財政政策遠比美國嚴格。

第二、德拉吉承諾在二級市場購買歐元區國家國債,也就是市場所稱的“OMT”計劃。這必然幫助歐元區債券市場複蘇,緩解歐債危機。但這最多只能算局部勝利,因為這令所有人自滿,包括歐洲央行自身。好像OMT是解決危機的終結方案。

第三、錯判了去年年末通脹率回落。自去年11月以來,剔除波動性較大的食品和能源的歐元區核心通脹率維持在0.8%附近。但每個月議息會議和講話中,歐洲央行行長德拉吉都一再重複:“通脹預期牢牢穩固於近2%的水平。”

Münchau認為,歐洲央行應開始放棄通脹目標,並以價格水平目標代替。這將向投資者釋放一個信號,即如果第一年通脹過低,歐洲央行將在下一年錨定更高的目標,以實現整體價格水平目標。

歐洲央行應開始買入股票和垃圾債,應資助按揭貸款和個人消費貸款。也可以通過買入債券,為交通基礎設施、能源網絡和科學研究領域的投資計劃融資。這些舉措都是有效的,但並不合法。

若要規避法律問題,歐洲央行唯一能做的就是拋棄那些愚蠢的宏觀經濟模型——也就是他們啟用的Smets-Wouters模型,因為它早就過時了。

Münchau猜測,歐洲央行不會采取上述的任何行動,而是繼續怪罪歐元區成員國政府沒有實施結構性改革。他們最終將實施規模很小的資產購買計劃,並在經濟初步顯示複蘇跡象時就過早結束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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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正式發佈滬港通試點辦法 允許融資融券 雲蒙

來源: http://xueqiu.com/3037882447/31836674

上交所正式發布滬港通試點辦法 允許融資融券

滬港通規則已齊備 上交所正式發布《試點辦法》

允許融資融券 終稿體現寬嚴相濟原則

  一、滬港通規則

  堅持市場化、國際化導向,允許融資融券,細化網絡投票規定,為交易方式、訂單類型與申報內容優化預留空間。

  控制風險傳遞,強化跨境監管,嚴禁惡意占用額度,細化交易異常情況處置,明確跨境監管合作機制、自律管理措施。

  9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滬港通試點辦法》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等配套規則亦同時發布。上交所[微博]有關人士表示,以《試點辦法》等系列規則的發布為標誌,滬港通規則體系已經基本齊備,但滬港通的開通時間還有待確定。

  據悉,後續上交所還將就滬股通網絡投票、滬股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項發布相關規則。

  與4月29日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發布的《試點辦法》調整了若幹規定,“總的原則是:一方面,要充分考慮滬港通市場化、國際化的要求,尊重市場和投資者權利,為正常合理的市場行為預留空間;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慮控制風險跨境傳遞,強化跨境監管,確保滬港通試點平穩安全運行。”上交所人士介紹說,《試點辦法》對體現市場化、國際化的需求,總體有放寬限制的考慮;而對風險控制方面的需求,則提出了更加嚴格、細致的安排。

  放寬——允許融資融券

  滬港通允許融資融券是《試點辦法》修改過程中的最大變化。在允許滬股通投資者在香港市場開展滬股通股票保證金交易(類似於內地的融資業務)、股票借貸和擔保賣空(類似於內地的融券業務)的前提下,《試點辦法》明確,滬股通“融資融券”標的應當屬於上交所市場融資融券交易的標的證券範圍,擔保賣空價格不得低於最新成交價,並對擔保賣空比例限制、暫停保證金交易和擔保賣空等事項作出了規定,明確了與此相關的四種非交易過戶情形。

  同時,《試點辦法》刪除了征求意見稿中關於港股通禁止融資融券的規定,明確港股通融資融券相關事宜“另行規定”。由此,港股通融資融券的業務空間也將被打開。

  另外,在征求意見稿中未被允許的滬港通配股,也在《試點辦法》中得到了原則支持,征求意見稿中“滬港通暫不提供股份發行認購服務”的條款隨之刪除。《試點辦法》明確,上交所上市公司經監管機構批準向滬股通投資者配股的,由香港結算作為名義持有人參與認購,並適用現行有關股份發行認購的規定;聯交所上市公司經監管機構批準向港股通投資者供股、公開配售的,港股通投資者參與認購的具體事宜按中國證監會[微博]、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執行。事實上,該問題也受到滬港市場投資者的廣泛關註。盡管配股涉及發行問題,可能增加試點工作的複雜性,但考慮到禁止配股可能影響股東權益,故兩地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還是從維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出發,在正式發布的規則中增加了配股相關規定。

  同樣為保護投資者權益,《試點辦法》明確了香港結算作為名義持有人,應當按照滬股通投資者的意見行使股東權利,同時明確了香港結算作為名義持有人參與上交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具體事項將由上交所另行規定。據悉,上述滬股通網絡投票具體規則的制定也已經基本完成,將於近期發布。

  再有,《試點辦法》還在交易方式、訂單類型與申報內容等方面,從有利於滿足投資者多樣性需求,有利於提高市場效率的角度出發,預留了優化空間。例如,滬股通方面,將原有的“采用競價交易方式、暫不支持大宗交易”改為“采用競價交易方式、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只能采用限價申報、暫不支持市價委托”改為“采用限價申報,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港股通新增關於碎股交易方式規定,並細化了不同交易時段的委托類型安排。

  嚴管——嚴禁惡意占用額度 明確跨境監管機制

  《試點辦法》對前期社會高度關註的惡意占用額度問題作出了積極響應,新增了相關條款,明確滬港通投資者“不得通過低價大額買入申報等方式惡意占用額度,影響額度控制”。

  同樣比較引人關註的是,為防止風險的跨境傳遞,保障滬港通平穩安全運行,《試點辦法》完善了關於交易異常情況處理的有關規定,對滬股通、港股通可能發生的交易異常情況的處置措施、市場公告等事項作出了細化明確。

  為更好地防範和監管滬港通中的跨境違規行為,上交所和聯交所經協商建立了自律監管協作機制,在《試點辦法》中有所體現,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違規行為調查方面。成交地交易所發現涉嫌違規行為的,可以提請對方交易所對其會員或者參與者采取適當的調查措施。二是在違規行為處分方面。成交地交易所認定違規行為後,可以提請對方交易所對其會員或者參與者實施相應的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試點辦法》還對提供滬股通投資者信息提出了要求,明確上交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要求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提供交易申報涉及的投資者信息。這一要求符合A股市場的監管習慣和制度要求,有利於滬港通的有效監管。據了解,在香港市場現有模式下,投資者信息由券商維護,交易所及其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並未全面掌握投資者具體信息,因此要實現在交易申報中實時提供投資者信息尚需一定市場和技術準備時間,但目前上交所可以在對個案的監管調查中,通過聯交所或其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要求香港券商提供其背後的投資者信息。

  額度限制方面,《試點辦法》提出了更加細化的安排,對上交所集合競價階段和連續競價階段的滬股通每日額度控制、聯交所開市前時段和持續交易時段的港股通每日額度控制分別作出了規定。除此之外,滬港通的總額度余額計算公式亦有調整。

  上交所《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就上交所會員對委托其參與港股通交易的投資者進行適當性管理提出了相關要求。

  同日發布的其他規則還包括:修訂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修訂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實施細則》,《港股通委托協議必備條款》和《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另外,《港股通業務會員指南》和受理會員開通港股通業務申請的通知也將發布。

  上交所有關人士表示,《試點辦法》等規則發布之後,上交所將協同有關各方,繼續紮實做好滬港通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專家解讀

  1. 滬港通50萬元門檻後的港股風險

  林義相

  本文導讀:滬港通試點初期,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及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余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這是香港證監會的要求。有投資者質疑該門檻設置的公平性。本文從香港市場的實際情況出發分析這一要求,供境內投資者參考。

  根據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的《聯合公告》,“試點初期,香港證監會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及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余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今日發布的上交所《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收錄了這一要求。50萬元門檻,將大量境內個人投資者擋在了滬港通門外。

  對於香港證監會提出這一要求的背後考慮,目前尚缺乏資料加以分析。但我們可以根據香港市場以及港股的投資風險來理解和分析這一措施與投資者保護之間的關系。

  由於滬港兩地市場存在諸多差異,許多在內地市場適用的投資邏輯在香港市場可能並不適用,內地投資者在投資港股時需要更多地如下五方面的風險:

  一、企業經營情況與投資風險

  香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對股價走勢的影響往往大於A股上市公司。虧損企業以及業績大幅下滑企業,通常面臨較大的股價下跌壓力。內地炒作績差股的邏輯在香港市場通常不適用。而且,港股針對連續虧損企業並沒有類似於A股市場以“ST”標識的特別處理,平時對上市公司基本面關註不夠的內地投資者在買賣港股時可能會因此而承擔更大的風險。同時,境內個人投資者對香港上市公司的了解和理解也存在著天然的劣勢。

  二、部分港股流動性較差可能帶來的風險

  由於香港市場投資者數量、研究機構及股票覆蓋數量均遠不及A股市場,造成眾多股票流動性較差。與A股相比,港股通標的股票成交金額、換手率均偏低,12%的個股日均換手率不到0.1%。因此,內地投資者投資港股,需特別關註其成交量、換手率等流動性指標。如果大量買進不活躍的股票,可能面臨長期無人接盤的窘境。

 
 三、投資低價股可能面臨風險

  在以散戶為主導的A股市場,投資者投資理念尚不成熟,對低價股存有偏好,且由於A股公司上市較難,殼資源的價值相對高,不少投資者炒作低價股。而香港市場上,市場化的發行制度降低了殼的稀缺性,炒作低價股的的風氣也不盛行。港股市場的“仙股”常常由於業績差鮮有人問津,成交清淡,股價長期低迷。如果內地投資者用炒作A股低價股的思路炒作港股,可能會面臨較大的投資風險。

  四、無單日漲跌幅限制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更大的短線風險

  港股市場單日股價漲跌幅度不受限制,股價在一天內波動幅度可以很大,給投資者帶來較大的短線風險。以中國熔盛重工為例,2013年7月,受“裁員”、“銀行壓貸”等傳言影響,公司股價在3個交易日里累計下跌31.3%,單日最大跌幅達16%。

 
 五、成熟的做空機制使得高估值股票及造假公司股價有較大下行風險

  香港市場有較為完善的做空機制,有助於擠壓估值泡沫,也意味著上市公司造假可能需要付出巨大的代價。近日,港股通股票旭光高新材料(1.25, 0.00, 0.00%, 實時行情)因財務造假被美國著名做空機構Glaucus做空,股價大跌。因此,在成熟的做空機制下,投資者對待自己不熟悉、基本面不清晰、以及估值過高的公司須尤其謹慎。

  當然,任何“一刀切”的規定,都可能造成事實上的不公平。但考慮到在我國體制下推動改革創新工作的發展,對風險的考慮往往遠超對效率的考慮,對“走得穩”的需求遠高於對“走得快”的需求。所以,改革者在跨出一步時,難免會有所顧慮。這就使得“先把孩子生下來,有了孩子不愁養”成為改革者最務實可能也是最明智的選擇。

  事實上,即將開通的滬港通試點還僅是1.0版本,不斷完善和叠代本就是這項創舉的題中之義,如果試點能夠平穩推進,相信投資者適當性的門檻自然會不斷降低。9月24日,香港證監會有關人士也明確表示,隨著滬港通市場發展逐漸成熟,預期內地投資者賬戶資產最少有50萬元才可經港股通買港股的相關限制將會放寬。(作者為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2. 滬股通實施“看穿式監管”有助於提升監管有效性

  滕泰

  本文導讀:上交所發布的滬股通《試點辦法》中規定,上交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要求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提供滬股通交易申報涉及的投資者信息。這一規定為滬股通中上交所及時獲取申報背後的投資者信息及實施“看穿式監管”保留了空間。筆者認為,上交所這一安排非常必要,順應國際證券市場監管趨勢,符合A股本地原則,有助於提升滬股通監管有效性。

  一、賬戶體系的滬港差異

  目前A股市場交易是以看穿式證券賬戶體系為基礎的,證券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擁有所有投資者的一級賬戶信息。在該模式下,每一筆A股交易申報均應包括投資者的證券賬戶信息,交易所可以實時對投資者交易指令做前端檢查,並能夠實時發現投資者持倉違規信息。

  而同境外其他成熟市場一樣,香港股票市場采用二級賬戶管理體系,香港結算和港交所僅可以獲得經紀商等市場參與者的賬戶和交易的信息,而無法直接掌握經紀商背後實際投資者的賬戶和具體交易、持倉情況,也就是說香港市場的交易是以非看穿證券賬戶體系為基礎的。

  二、滬股通中要求提供投資者信息的必要性

  在滬股通開通後,香港市場無法“看穿”投資者賬戶的現實,有可能對上交所實施單個境外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等方面的監管帶來操作上的困難。同時,在無法了解每個訂單背後實際投資者的情況下,跨境執法的效果也可能受到影響。

  因此,從長遠看,要求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提供其交易申報背後的投資者信息,既符合A股市場“主場”原則,又有助於提升監管有效性,預防監管套利。

  三、“看穿式監管”是證券監管的國際趨勢

  目前,在股票市場建立看穿式的賬戶體系及實施看穿式監管已經成為國際證券市場監管變革的重要趨勢之一。2010年美國證券市場閃電崩盤事件(Flash Crash)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充分意識到非看穿式的二級賬戶體系無法識別訂單背後投資者的弊端,為提高監管有效性,SEC於2012年10月1日正式頒布法案,要求所有自律組織(SROs)包括各主要交易所與金融監管局(FINRA)合作建立綜合審計跟蹤系統(Consolidated Audit Trail),用來識別在全國性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交易的下單、修改、取消、執行以及背後投資者的信息,便於監管機構事後跟蹤交易訂單信息,調查違法違規行為。

  四、滬股通過渡期解決方案

  鑒於香港市場的實際情況,要求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實時提供投資者信息尚需一定技術準備時間,因此目前僅針對個案調查要求聯交所、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協助提供特定交易申報涉及的投資信息。但據了解,對於看穿式監管模式的建立,上交所已與聯交所經多輪溝通達成原則一致,並在規則和雙方的協議中作出了相應的安排。在滬港通運行一段時間之後,香港技術準備比較充分之時,預計上交所將要求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更及時全面地提供滬股通交易申報涉及的投資者信息,從而在滬股通中實現看穿式監管,提升監管有效性,維護市場運行秩序,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作者為萬博兄弟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

  3. 滬港通的“主場原則”與“變通處理”

  曹鳳岐

  滬港通臨近。在不同市場機制下,進行平穩、有效的跨境交易,滬港通適用的“主場原則”與“變通處理”,起到了關鍵性作用。

  在滬港通之前,聯通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的設想,還有2007年的“港股直通車”。但港股直通車與滬港通根本的區別在於主場原則。這也成為了滬港通能得以在較短時間內順利推出的基石。

  所謂主場原則,正如同在不同地區駕車都要遵守當地交通規則一樣,滬港通的交易、結算、監管等安排基本沿用兩地現有的規則。

  滬港通交易須分別遵守兩地市場適用規則,體現在上市公司、券商、交易與結算三個層面。

  即上市公司遵守上市地的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證券公司或經紀商遵守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機構的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市場的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上交所發布的滬港通《試點辦法》又根據滬港通交易的委托發生在本地、申報和成交發生在對方所在地的實際情況,做了“分段式”的規則適用安排,即:投資者委托行為原則上適用本地規則,申報、成交、結算行為原則上適用對方交易所規則。

  正因為適用了主場原則,滬港通得以以最低制度成本實現市場化的最優運作。

  在與監管以及各市場參與主體溝通後可以發現,滬港通此次順暢地直接啟動,各方都比較支持,“主場原則”功不可沒——通過建立主場原則,滬港雙方參與者的交易習慣、交易制度、交易時間等基本都不會發生變化,可以按照自己的主場原則進行。

  所以短期來看,這項重大的互聯互通制度的穩妥起步,不會有太大問題,也不會對市場造成大沖擊。

  但同時也應看到,在兩個市場互聯互通的過程中,“主場原則”並不能包打天下,為順利實現互聯互通,滬港交易所必須對對方規則給予充分考慮,並根據本地需求實現不同程度的本地化。

  這方面的例子很多,比如《試點辦法》規定的港股通交易方式、申報類型、訂單修改等多數事項,是在香港市場現有規則上針對港股通業務作特別安排的事項,為使內地投資者明確知曉而在上交所規則中作出了規定。同時,聯交所為確立其自律監管依據,也將上交所交易規則的部分內容要求轉化為其自身交易所規則的一部分(14A章),作出了將對方市場規則本地化的安排。

  監管方面也是如此,考慮到滬港通屬於跨境交易,簡單、絕對地套用“主場原則”可能存在問題,需要做出變通處理。例如對滬股通中的違規交易行為,上交所應當有監管權,但違規主體卻是香港經紀商的客戶、屬於香港監管機構監管的對象,上交所尚無法直接跨境監管,需要通過其他安排(例如要求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促使聯交所參與者對客戶采取相關措施、提請聯交所采取監管行動等)來實現監管目標。同時,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以下簡稱“SPV”)模式是滬港通交易機制的核心,也是滬港通監管的基本出發點。SPV是對方交易所的特殊的交易參與人,所有的滬港通交易均通過SPV進行、法律上體現為SPV的交易,故SPV必須全面、充分地遵守交易地(對方交易所)的法律、規則,交易所對滬港通交易的監管主要通過對SPV的監管來實現。《試點辦法》從上交所市場出發,明確了聯交所SPV的義務與責任,包括遵守內地法律規則、提交相關報告、資料保存等。

  現實生活中,兩個人組織家庭,雙方都會帶來自己的性格、思想和行為方式,在目標一致的前提下,底線和包容就顯得非常重要。而兩個市場幾百只股票、成千上萬投資者、千億量級資金的互聯互通,顯然更加複雜。這也正是滬港通的魅力所在。

  正如李克強總理4月10日宣布滬港通時所說,作為“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方面,滬港通要通過開放“促進改革”。看穿式賬戶體系對香港市場或有啟發,香港市場的若幹制度必然也有利於滬市改革的推進。今日的“主場原則”,或許就是未來的對方市場的改革方向;而今日的“變通處理”,也可能成為明日本地市場的通行規則。

  ——有投資者不斷關註隨滬港通而來的“T+0”等兩市交易制度接軌等問題,何時接軌很難有明確答案,但只要通過滬港通的實踐證明是先進的、受歡迎的、可被廣泛接受的制度,都可能成為未來改革的方向。

  我們相信,滬港通的實施,會拓寬投資者的投資渠道,對香港和內地市場的平衡發展,內地資本市場進一步市場化和人民幣的國際化都會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作者為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微博]教授、博導、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

  4.融資融券現身滬股通 港股通也已預留制度空間

  董登新

  經過時近5個月的修訂,上交所滬港通《試點辦法》終於出爐。

  作為交易所層面對於滬港通最重要的業務規則,從《試點辦法》可以看出整個滬港通業務的清晰輪廓,一些此前市場熱議的問題也最終得到了答案。

  其中最引人註意的變化或許就是“融資融券”制度安排的明確。

  在4月底的征求意見稿中,融資融券並未現身在滬港通業務中。然而,市場的需求最終推動了規則的演進。

  首先迎來突破的是滬股通,考慮到香港市場的實際情況,滬股通投資者可以在香港市場開展滬股通股票保證金交易(類似於內地的融資買入)、股票借貸和擔保賣空(類似於內地的融券賣出)。

  值得註意的是,香港市場的“類融資融券”業務模式與內地並不相同。

  比如,香港市場的融券賣空采用分散授信的模式,或稱為市場化模式,是指不安排專門從事融券的機構對融券進行控制,而是由市場之中的證券公司和金融機構,通過借貸、回購等多種形式的市場工具完成。

  其信用過程是由經紀商直接通過證券借貸市場的雙邊交易來完成,即客戶融券由證券商代辦。

  而內地關於融資融券的現有規定僅適用於境內證券公司對其客戶的融資融券業務,無法直接適用於香港投資者在香港市場開展的上述業務。

  在兩地之間規則不同的情況下,滬港通設計的“主場原則”再次體現了作用。在滬股通中,為防範在香港市場開展的滬股通股票保證金交易、股票借貸和擔保賣空行為造成內地市場波動,上交所參照內地市場的融資融券制度,在《試點辦法》中從監管交易申報的角度對保證金交易和擔保賣空的標的、擔保賣空的提價規則和比例限制、暫停保證金交易和擔保賣空等事項作出了規定,並與聯交所協商明確了一系列監管要求,將在交易通協議中約定並在聯交所規則中予以體現。

  滬股通的“融資融券”路徑已經打通,港股通的融資融券想象空間也被打開。

  在《試點辦法》中,幾處細微的修訂值得註意,原有的“會員不得為港股通股票交易提供融資融券服務”規定被刪去,取而代之的是“本所會員為港股通交易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的相關事宜,由本所另行規定。”

  這個小小的修改意味著已經為港股通融資融券預留空間,可以預見的是,隨著滬港通的正式啟動和運行成熟,融資融券功能將在整個業務中得到完整的實現。(文章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招商銀行(SH600036)$ $民生銀行(SH600016)$ $上證指數(SH00000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13230

滬港通試點辦法確定 允許融資融券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8732

《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試點辦法》今日正式發布。上交所表示,以《試點辦法》等系列規則的發布為標誌,滬港通規則體系已基本齊備。

此次《試點辦法》修改內容主要要四點。

(1)完善了額度控制機制。將總額度余額計算公司“總額度-買入成交總交易額+賣出成交總交易額”中的“賣出成交總金額”改為“賣出成交對應的買入總金額”,避免因賣出價格高於買入價格可能導致總額度余額超出初始額度;明確在港股通集合競價階段因當日額度用完而暫停接受買入申報後,該時段內不再恢複。在滬港通的開市前時段因當日額度用完而暫停接受買入申報後,該時段內若額度余額大於零仍有可能恢複接受買入申報,在滬港通連續競價階段以及港股通持續交易時段當日額度用完的,暫停接受買入申報,且當日不再恢複;明確禁止通過低價大額買入申報等方式惡意占用額度。


(2)增加了配股相關規定。滬股通中上交所上市公司對香港投資者的配股,由香港結算作為名義持有人參與認購,並適用上交所關於股票發行認購的現有規定;港股通中聯交所上市公司對內地投資者的供股、公開配售,按照中國證監會、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處理。

(3)增加了滬港通股票保證金交易和擔保賣空規定。滬港通投資可以在香港市場開展滬股通股票保證金交易和擔保賣空,但同時需要遵守上交所規定的保證金交易和擔保賣空標的範圍、擔保賣空申報要求及比例限制,暫停業務等要求。

(4)細化滬港通交易具體事項。進一步明確滬港通交易申報數量、撤銷申報、碎股賣出等事項,以及滬港通交易申報內容、權益證券處理等事項;明確租用上交所交易單元的機構將與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簽署服務合同並直接參與滬港通交易等。

上交所人士介紹說,《試點辦法》對體現市場化、國際化的需求,總體有放寬限制的考慮;而對風險控制方面的需求,則提出了更加嚴格、細致的安排。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規則最大亮點為允許融資融券,體現寬嚴相濟原則。

與4月29日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發布的《試點辦法》調整了若幹規定,“總的原則是:一方面,要充分考慮滬港通市場化、國際化的要求,尊重市場和投資者權利,為正常合理的市場行為預留空間;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慮控制風險跨境傳遞,強化跨境監管,確保滬港通試點平穩安全運行。”

港通允許融資融券是《試點辦法》修改過程中的最大變化。在允許滬股通投資者在香港市場開展滬股通股票保證金交易(類似於內地的融資業務)、股票借貸和擔保賣空(類似於內地的融券業務)的前提下。

中證網解讀認為,《試點辦法》明確,滬股通“融資融券”標的應當屬於上交所市場融資融券交易的標的證券範圍,擔保賣空價格不得低於最新成交價,並對擔保賣空比例限制、暫停保證金交易和擔保賣空等事項作出了規定,明確了與此相關的四種非交易過戶情形。

同時,《試點辦法》刪除了征求意見稿中關於港股通禁止融資融券的規定,明確港股通融資融券相關事宜“另行規定”。由此,港股通融資融券的業務空間也將被打開。

另外,在征求意見稿中未被允許的滬港通配股,也在《試點辦法》中得到了原則支持,征求意見稿中“滬港通暫不提供股份發行認購服務”的條款隨之刪除。《試點辦法》明確,上交所上市公司經監管機構批準向滬股通投資者配股的,由香港結算作為名義持有人參與認購,並適用現行有關股份發行認購的規定;聯交所上市公司經監管機構批準向港股通投資者供股、公開配售的,港股通投資者參與認購的具體事宜按中國證監會[微博]、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執行。事實上,該問題也受到滬港市場投資者的廣泛關註。盡管配股涉及發行問題,可能增加試點工作的複雜性,但考慮到禁止配股可能影響股東權益,故兩地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還是從維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出發,在正式發布的規則中增加了配股相關規定。

同樣為保護投資者權益,《試點辦法》明確了香港結算作為名義持有人,應當按照滬股通投資者的意見行使股東權利,同時明確了香港結算作為名義持有人參與上交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具體事項將由上交所另行規定。據悉,上述滬股通網絡投票具體規則的制定也已經基本完成,將於近期發布。

再有,《試點辦法》還在交易方式、訂單類型與申報內容等方面,從有利於滿足投資者多樣性需求,有利於提高市場效率的角度出發,預留了優化空間。例如,滬股通方面,將原有的“采用競價交易方式、暫不支持大宗交易”改為“采用競價交易方式、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只能采用限價申報、暫不支持市價委托”改為“采用限價申報,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港股通新增關於碎股交易方式規定,並細化了不同交易時段的委托類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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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撤】為了減少回撤而頻繁操作不是個好辦法 雷公資本

來源: http://xueqiu.com/9987866486/32262313

【回撤】為了減少回撤而頻繁操作不是個好辦法。按照《盈虧比》http://xueqiu.com/9987866486/32236685 那段文字中的敘述,買入之前一定要評估盈虧比,靠近止盈點即可逐步減持。依據前期下跌時形成的密集成交區(大量區)來設置止盈點比較容易判斷,如這兩天的華潤三九就是這個情況。通常來說,如果盈虧比合適,那麽只要是既沒有到達止損點,也沒有到達止盈點,那麽最好的策略就是持有不動。

對於交易高手而言,每一筆投機交易都是做好了回撤準備的。圖形有其自身的規律,只要對整體市場的運行方向判斷不出錯,那麽就不必在意一些過程中的波動。因為擔心回撤而中途撤離,這說明要麽你的心理還不成熟,要麽是你當初的戰術設計上有問題,抑或是你在用短線心態來做長線交易。

如果實在是擔心回撤,最好的辦法就是配置一定量的指數基金(50ETF、300ETF、180ETF、中小板ETF、創業板ETF……),這些標的的波動幅度不大,但交易量都很大,方便進出,而且都是融資融券標的,券源充足。適當的情況和位置上做對沖交易是一個很有效的策略。具體的我就不展開了。

不論你是價值投資還是投機交易,常勝之道惟有靠資金配置,即:你的持倉配置在什麽情況下以攻為主?什麽情況下以守為主?什麽情況下攻守平衡?任何情況下,重倉一只股票並期待它大幅上漲,這都是在賭!投機交易的核心是“順勢”,並不等於是去賭,是“先勝而求戰”。

為什麽交易高手都高度關註指數?因為指數指出了“勢”的方向。當然,理智的做法應該是多指數對比看,而不是死盯一個。投機交易者不會在指數下跌趨勢中做多,也不會在上漲趨勢中做空,這都是“逆勢”——這是個原則問題。如果看好一只股票,那麽就等它出現上漲的共識後再介入——逆勢中沒有人能夠幫你(擡轎)。那些逆勢上漲的股票,那是可遇不可求的,交易者應該保持平和心態,只要大勢向上,你手中的股票遲早要漲,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因此合理的回撤不必計較,回撤達到止損位置就止損唄,當初買入的時候不就是這麽設計的麽?怎麽漲起來了反倒有這麽多擔心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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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出臺辦法處置地方存量債務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9672

中國逾10萬億元的存量地方政府債務如何處置備受關註,本周二路透引述消息人士稱,財政部於近期下發《地方政府性存量債務清理處置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存量債務甄別及處置工作。

報道稱,財政部擬要求各地區匯總上報存量債務清理及甄別結果,省級財政部門明年1月5日前上報,對於甄別後納入預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債務,可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置換。

報道還提到,2015年年底前,符合條件的在建項目後續融資、政府債務資金不能滿足的,可按原渠道融資;2015年底之後地方政府債只能通過省級政府發行。

10月初,國務院出臺了《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圍繞針對地方債,意見闡述了“解決存量,規範增量”的方式,為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搭出了完整的制度框架。

具體解讀看華爾街見聞此前的報道:點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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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辦法已討論通過 有望近期出臺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0759

國務院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季曉南今日透露,由發改委牽頭制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辦法已經討論通過,有望於近期出臺。

季曉南是在“2014年中國資本市場法治論壇”上透露上述消息的,本期論壇主題為“依法治國背景下的國有企業改革與國有資產保護”。

季曉南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還未出臺,各地已開始實施,這個過程中難免存在問題,例如前期中信國安的混改就引起了社會質疑。“所以,接下來會先出臺由發改委制定的規範推進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改革方案,該方案近期已經討論通過,有望近期出臺,不過是不是在今年還不好說。”

華爾街見聞此前曾提及,國家發改委牽頭制定的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相關草案顯示,改革從試點入手,預計用兩年左右形成不同類型混合所有制的成功案例,到2020年基本完成國企股權多元化改革。草案提供的思路還暗示,試點可能從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擴大到其他中央企業。

據中國證券網報道,季曉南今日表示,

國企改革總體改革方案由發改委、財政部、國資委、人社部分別牽頭,各部委分工也已明確:

由發改革負責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辦法;財政部負責牽頭三個文件,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成立和改組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及投資公司的方案文件、以及國有資本預算改革方案的制定;人社部主要負責薪酬改革方案及細則制定;國資委則牽頭兩個文件,一是深化國企改革指導意見,二是國有企業功能界定和分類。

深化國企改革指導意見即俗稱的總文件,但是從順序來說,前面的若幹文件出來後才可能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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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轉正”第一站:股權眾籌管理辦法將出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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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務院的“大力關照”下,股權眾籌很可能成為互聯網金融中首個納入正式監管的領域。

騰訊,中國證券業協會今日召開的股權眾籌中介機構座談會指出,股權眾籌行業發展要采取類似私募等級管理的辦法,嚴格執行合格投資人制度和平臺管理制度,不過目前合格投資人門檻尚有爭議。

會議還討論到,要針對股權眾籌類報價系統推出,為股權眾籌後創業企業服務。

自2011年10月中國第一家互聯網股權眾籌平臺在北京誕生以來,目前全國已經有20余家互聯網股權眾籌平臺在運作中。這期間,滴滴打車、黃太吉、面包旅行等項目和公司都通過眾籌平臺獲得融資,但非法集資、觸碰監管紅線的問題一直困擾著行業發展

11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新融十條”,其中首次指出“要建立資本市場小額再融資快速機制,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

一天後,在“2014世界互聯網大會”上,李克強再次提及眾籌,肯定眾籌作為互聯網時代創業新工具的作用。同一天,中國證券業協會火速下發通知,決定於11月26日召開股權眾籌中介機構座談會,討論議題是股權眾籌融資中介的運作模式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建議,以及如何對融資中介進行備案管理。

據《每日經濟新聞》,業內人士認為,隨著決策層把股權眾籌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監管政策出臺步伐或將加速。

此次證券業協會的會議提到,未來監管層將出臺兩個管理辦法,眾籌平臺的備案制度和項目報備系統,出臺眾籌平臺業務規範指導辦法。

《每日經濟新聞》還援引業內人士消息稱,監管層傾向於把個人單筆投資金額上限下調至1.5萬元,以便引導投資者進行小額投資,降低風險。

據此前《新京報》報道,百度、京東等國內的十數家主流股權眾籌平臺均參與了此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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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影響點評

來源: http://www.guuzhang.com/portal.php?mod=view&aid=1053

《汙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影響點評:促城鎮汙水行業規範發展
作者:霍也佳

事件:三部委聯合印發《汙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住房城鄉建設部今日發布《汙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就汙水處理費的征收繳庫、使用管理等問題作出規定;該辦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們的點評與分析
規範汙水處理費征收和管理,促城鎮汙水行業健康發展

•從汙水處理費的來源、征收管理以及撥付全流程各環節進行規範,促使城鎮汙水處理行業走上規範之路;助於緩解地方政府拖欠汙水廠汙水費現狀,改善汙水運營企業現金流量表。

•  汙染者付費+財政補貼,保障汙水處理費來源:汙水處理費應遵循“汙染者付費”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汙水處理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征收的汙水處理費不能保障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地方財政應當給予補貼。

•  規範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汙水處理費應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在汙水處理費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如滯留、截留、挪用或隱瞞處理費等行為),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  明確及時/足額撥付服務費,緩解拖欠汙水費現狀:目前部分汙水廠仍存在政府拖欠運營商汙水費情況,《文件》明確了應嚴格履行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根據出水水質和水量的檢查結果,按期核定服務費,並及時、足額撥付服務費,助於緩解地方政府拖欠汙水廠汙水費現狀,改善汙水運營企業現金流量表。

•明確“成本加成”的征收標準,汙水處理費存上調機會:汙水處理費的征收標準,按照覆蓋汙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汙泥處理處置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暫時未達到覆蓋汙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汙泥處理處置成本並合理盈利水平的,應當逐步調整到位。根據我們產業調研,部分城鎮汙水處理廠處理費偏低,無法覆蓋汙水處理運營成本,更不用說還要覆蓋汙泥處置成本,預計後續汙水處理費將上調;而汙泥處理費來源的落實將解決汙泥行業發展最大瓶頸,助推行業走上快速發展之路。

•鼓勵政府購買服務,推廣PPP等模式。鼓勵各地區采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一方面緩解地方財政緊現狀,另一方面助於提高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文件》還通過條文約束政府、社會資本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有效執行。

環保行業向“法治”時代全面加速,執行力度大
•本屆政府將依法治國提到前所未有高度,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首要前提是要“有法可依”,必須要有完備嚴密的成文法律體系;我們預計後續環保行業配套政策還將不斷,促行業規範健康發展:水十條已通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預計將於近期出臺;此外,《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重點措施政策文件的出臺時間(15年3月末前),其中包括“大力推行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推進排汙權、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汙染減排和排汙權”、“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增強重點領域建設吸引社會投資能力”等。

•新《環保法》執法力度大,將倒逼潛在環保需求加速釋放:本屆新政府執行力一流,在環保考核高壓下,勿要懷疑地方政府對政策的執行力度。新環保法已於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各地開始嚴厲執行,加大對環境違法案件的打擊力度,企業違法成本提高將倒逼潛在環保需求加速釋放。(湖南已開出首張行政拘留單,首次對違法排汙拒不整改企業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  地方執行力度加強: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環境考核成為官員政績考核硬約束;與此同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等配套文件賦予地方環保部門強執法手段,環保行業向“法治時代”全面加速。

•  企業違法成本提高,倒逼潛在環保需求釋放:新環保法通過連日處罰上不封頂、限/停產、刑事責任追究等措施,扭轉此前“守法成本高於違法成本”怪狀,倒逼潛在環保需求釋放,第三方治理推廣加快;其效果可類比於13年兩高司法解釋對工業危廢行業的正面影響。

投資建議

•再次強調1季度進入環保政策密集期,催化劑不斷,建議從年初積極配置A股環保板塊,博取主題投資機會,重點仍是水處理和危廢兩條線。此次《汙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發布利好城鎮汙水運營商,存主題投資機會:A股相關標的包括首創股份、興蓉投資、武漢控股、洪城水業、重慶水務;關註創業板系統性風險釋放後的國禎環保、碧水源、巴安水務。H股投資標的-康達環保。

(霍也佳:環保行業分析師 國金證券研究所;郵箱:[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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