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黑馬推薦項目:智能硬件·002】iknow是一家生產教育型智能機器人的公司,iknow負責設計制造機器人和內置的圖形化編程軟件以及對於孩子的配套教材。家庭越來越重視對子女教育的投入。調查數據顯示,我國城市家庭平均每年在子女教育方面的支出,占家庭子女總支出的76.1%,占家庭總支出的35.1%,占家庭總收入的30.1%。
市場容量預測(以上海為樣板):上海有機器人培訓點100個;平均每個培訓點有學員200人;共有學員100*200=20,000人。以上海為例:每個學員每年培訓30-40課時;平均每課時收費100元;每人每年學費為3000-4000元;則上海地區機器人培訓班市場的年營業額為6000-8000萬。
全國:全國市場按上海的10倍計算,約為6-8億。
產品壁壘和護城河:iknow是包含硬件、軟件、學習教材三部分的教育機器人系統。硬件方面,需要電子、傳感、自動化控制等方面的實際研發經驗;軟件方面,需要針對兒童特點設計出圖形化的編程軟件,以降低孩子可以很輕松的入門使用,同時還要完成對硬件的控制;教材方面,堅持以實驗項目為主導,由簡到繁、由淺入深的設計活動項目。所有這些,都需要紮實的教育機器人行業從業經驗。而目前,我國教育機器人行業還很小,整個行業從業人員不到1000人,其中市場人員和技術人員總數不到500人。這就造成適合於從事該行業的人才非常匱乏。
另外,由於我們是創業團隊,企業運營成本非常低,可以保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風險及風險規避:內部風險:財務風險、管理能力、專註力。
1、 財務風險—— 教育機器人對普通家長來說是一個新事物,消費者有一個從“認識”到“了解”,從“引起需求”到“產生購買”的過程,而且周期比較長,初期銷量不會很大,因此資金的回收周期會比較長。再加之硬件創業需要工業設計、開模具等必要工序,造成資金投入也會比較高。目前團隊已經投入資金70萬,後續的量產、營銷還需要資金投入,因而財務風險的壓力必須重視。我們的解決辦法是:1、推出簡化功能的低價格教育機器人,降低用戶購買成本和決策成本;2、接一些技術定制項目,創造非主營業務收入以維持企業生存; 3、引入融資。
2、 管理能力:團隊成員由營銷和技術兩方面人員組成,對企業管理沒有實戰經驗,需要在摸索中不斷學習。
3、 專註力:在市場活動過程中,消費者、關聯企業、投資人都會對公司的發展方向提出一些建議,比如有的消費者認為我們的產品應該加個吸塵器功能,有的投資人建議我們向智能家居方向發展。我們必須看清自己的優勢是在兒童教育機器人市場,應該專註這個細分市場。這需要頂得住誘惑和壓力。
競爭風險:在教育機器人行業有競爭的企業有:上海未來夥伴、廣州中鳴、東莞博思威龍。在教育電子行業企業有競爭的企業有:步步高、諾亞舟。
上述教育機器人行業的企業以中小學校、政府校外科技活動場所等為主要目標市場,面對的是一種政府購買行為,客戶關系在銷售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我們所面對的是家庭市場,消費者是否購買產品主要是由產品本身決定的。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市場,經營思路也大相徑庭。同時,做政府業務的企業業務狀況還能夠令他們滿意,他們也就沒有動力和壓力去投入一個產出期較長的新市場。至於教育電子行業企業,他們對於教育機器人這個細分領域完全陌生,沒有行業嗅覺,短期內不會對形成威脅。
市場風險:家長認知度,以及對機器人教育價值的接受度、國內應試教育環境的影響。
這是我們目前遇到的主要風險。我國的基礎教育主要還是以應試教育為主導,素質教育為輔助的教育現狀,學校、家長都比較註重孩子學習的興趣特長是否能為將來升學帶來好處。而教育機器人主要是培養孩子學習科技的興趣,提高孩子的科學素養,這些無法在短期內開懷結果,無法滿足學校和家長急功近利的需求。再加之教育機器人是新事物,家長對它還缺乏足夠的認識,因而在市場推廣上會遇到較大阻力。
我們的應對策略是:1、推出配套的使用教材,為產品的“教育形象”加分;2、引用權威人士的意見,說明學習機器人的益處;3、建立教育樣板,以事實說明產品的教育價值;4、優化宣傳工具,便於消費者認識和理解產品特點和價值。
提出風險規避方式:資金需求:人民幣200-300萬元,出讓股份:20-30%
資金用途:1、 批量生產,1000臺/批, 60-80萬元。2、營銷推廣費用:100萬元。3、產品升級與改進 :30萬元。4、人員擴招:40萬元。5、其他
團隊情況:團隊擁有6年智能機器人項目和產品的研發經驗與技術積累,有項目實施與管理能力,可以勝任軟件設計與電子電路設計工作。
胡作營銷總監,38歲。有7年中小學教育機器人市場推廣經驗、1次創業經歷。
錢永強技術總監,27歲。自動化控制,本科。有6年機器人研發經驗,4年項目管理經驗,擅長機器人控制軟件及算法的開發。
馬浩傑,電子設計師,27歲。自動化控制,本科。有4年智能控制類電子產品設計經驗、2年項目管理經驗。
教學顧問:某知名校外科技培訓機構創始人。
i黑馬經典欄目微路演是為要融資的企業而設立,做免費視頻路演服務。有意者請將企業基本資料或BP商業計劃書發到[email protected]或微信聯系:yipingwanglaoji
小米在剛過去的雙11阿里巴巴平臺上,銷售了570億,占天貓總共3%的營業額。天貓一天手機銷量是189萬部,其中小米賣了116萬部,占了61.3%,所以小米在互聯網手機里面,應該擁有非常明顯的優勢。
第二個要跟大家分享的數字是今年第三季度,IDC的報告小米在中國市場的份額排到了第一位,全球排到了前三。
小米模式最重要的創新其實非常簡單,就是第一家公司把硬件用接近成本價的方式銷售,用這來架構一個移動互聯網的平臺,我相信短短的三年時間,小米四年半前創業,三年前我們手機剛剛上市,短短的三年時間,這個局面一步一步變成了現實。通過職能終端,架構一個巨大的移動互聯網平臺,然後再在上面做增值服務,這就是我們的一個基本的模式。
建立完善的智能硬件生態鏈
有了這樣的模式以後,尤其是擁有智能終端,因為智能終端越來越成為這個世界的中心,周邊跟它連接的智能硬件也越來越多,我們沿著這個思路,這一段時間主要的工作就是建立完善的智能硬件的生態鏈,過去一年我們找了25家公司幫助我們完善智能硬件的生態鏈,這麽一步一步下去的話,我們所擁有的用戶群的黏度就會越來越高,在上面的增值服務也會越來越多。
把它簡化小米開創這個模式的核心是什麽呢?是把硬件、軟件和互聯網結合在一起,用這樣的模式走出了一條新的路子。所以在這一點上的話,我們現在已經擁有了七千萬的用戶,我覺得到一年後,會超過兩億的用戶量,全球市場剛剛開始展開,在過去的一年里面,我們開拓了六個市場,包括香港、臺灣、江蘇、馬來西亞、印度、印尼這六年時間,最近在印度是我們主攻的。
我相信這樣的模式五到十年,小米有機會成為世界第一的智能手機公司。
小米在剛過去的雙11阿里巴巴平臺上,銷售了570億,占天貓總共3%的營業額。天貓一天手機銷量是189萬部,其中小米賣了116萬部,占了61.3%,所以小米在互聯網手機里面,應該擁有非常明顯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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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模式最重要的創新其實非常簡單,就是第一家公司把硬件用接近成本價的方式銷售,用這來架構一個移動互聯網的平臺,我相信短短的三年時間,小米四年半前創業,三年前我們手機剛剛上市,短短的三年時間,這個局面一步一步變成了現實。通過職能終端,架構一個巨大的移動互聯網平臺,然後再在上面做增值服務,這就是我們的一個基本的模式。
建立完善的智能硬件生態鏈
有了這樣的模式以後,尤其是擁有智能終端,因為智能終端越來越成為這個世界的中心,周邊跟它連接的智能硬件也越來越多,我們沿著這個思路,這一段時間主要的工作就是建立完善的智能硬件的生態鏈,過去一年我們找了25家公司幫助我們完善智能硬件的生態鏈,這麽一步一步下去的話,我們所擁有的用戶群的黏度就會越來越高,在上面的增值服務也會越來越多。
把它簡化小米開創這個模式的核心是什麽呢?是把硬件、軟件和互聯網結合在一起,用這樣的模式走出了一條新的路子。所以在這一點上的話,我們現在已經擁有了七千萬的用戶,我覺得到一年後,會超過兩億的用戶量,全球市場剛剛開始展開,在過去的一年里面,我們開拓了六個市場,包括香港、臺灣、江蘇、馬來西亞、印度、印尼這六年時間,最近在印度是我們主攻的。
我相信這樣的模式五到十年,小米有機會成為世界第一的智能手機公司。
雲端大廠正在吃掉終端市場的午餐! 過去一個月,全球三場重大硬體發表會,竟都是由雲端服務公司舉辦。 他們分別是微軟、Google和亞馬遜。 相較於初期跨足硬體的跌跌撞撞,如今他們有更明確的目標、策略,正在改變整個科技生態。 撰文•何佩珊 「今天你看到的創新,就是我們為什麼要做硬體的理由。」十月六日在美國紐約Skylight舉辦的Windows 10全系列終端發表會上,微軟執行長薩提亞(Satya Nadella)站上舞台,為微軟近兩年來所做的努力,下了最佳注解。 十月的紐約已有濃濃秋意,一早八點剛過,不畏十三度低溫,會場外已經出現長長人龍,熱烈程度相比蘋果也不遜色。經過將近兩個小時等待,活動正式揭幕,先是 遊戲主機Xbox登場,然後是擴增實境眼鏡HoloLens、智慧手環Microsoft Band,然後是兩款Lumia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Surface Pro 4,然後來到活動的高潮,微軟稱之為最強NB的Surface Book上場。這次,微軟靠自己撐住全場,一口氣發表六項硬體新品。 三大軟體商 從雲端殺進終端微軟 打造「個人運算」未來本刊記者是唯一出席這場發表會的台灣媒體,在長達兩個小時的發表會裡,微軟顯然不再是印象中那個成立四十年的「中年保守男子」,相反地,從一次比一次熱烈的掌聲不難感受到,微軟散發出強烈的活力與創造力。 發表會最後,薩提亞壓軸登場,「我們不是為了做硬體而做硬體,重點是體驗。」帶著自信的笑容與堅定的眼神,他說:「我們的願景是要打造個人運算 (Personal Computing)的未來。」曾幾何時,軟體業者的發表會上,已經不再需要硬體品牌廠商助陣;又是什麼時候開始,這些軟體廠商將戰場從雲端殺進終端產 品,到如今成為硬體產業無法忽視,亦敵亦友的夥伴? 不與品牌廠合作 推自有品牌Pixel C 事實上,微軟不是特例,不過就在這場發表會一個星期前,Google因應Android 6.0版本的推出,在舊金山也舉辦了一場系列終端發表會,推出兩款手機、一款平板,以及兩個影音串流裝置。 雖然發表會上仍可以看到華為、LG(Google新一代Nexus智慧型手機合作夥伴),但更引人注意的是,這次Google不再與品牌廠合作Nexus系列平板電腦,而是推出全新自有平板品牌Pixel C與大家見面。 而要說雲端廠商搶進硬體市場,自然不能忘記曾在平板電腦銷售排行榜中,長居前三位的亞馬遜。就在Google發表會前一周,亞馬遜推出了新一代高、低階,共三款自有品牌平板,以及串流裝置Fire TV。 一個月內,三家軟體廠商舉辦了三場硬體發表會,都在說明同一件事:軟硬體整合的時代來了。 他們為什麼要跨足硬體? 和軟體、網路業的高利潤相比,做硬體考驗的不單單只是研發能力,還牽涉到供應鏈、庫存控管、物流、通路、行銷等,不只核心能力大不同,七折八扣下,能從中賺取的毛利也完全不能相提並論。 實際上確實如此,包括亞馬遜、Google和微軟都曾在硬體市場摔過跤。其中,亞馬遜雖曾在平板獲得成功,但二○一四年推出的智慧型手機Fire Phone,銷售成績簡直慘不忍睹,最終亞馬遜為此認列庫存損失高達一.七億美元。 Google失敗的例子也不少,如Google Glass幾乎夭折,還有目前在教育等市場熱賣的Chromebook,也不是一開始就獲得肯定;一一年發表時,在外界看來,那只是網路公司瘋狂且不切實際的幻想。 Surface兩年虧17億美元 也要做! 至於微軟,在硬體市場吃的苦頭就更多了。例如早期失敗作品有多媒體播放器Zune,近期則是因為買下諾基亞,認列相關資產虧損高達七十六億美元,還因而造成微軟成立以來最大財報季度虧損。 此外,現在成為蘋果、Google兩大對手「學習」對象、走路有風的Surface,在前兩代推出時,可說是受盡冷嘲熱諷。 當中最經典,就屬蘋果執行長庫克形容的:像一台烤麵包機和冰箱的組合。而實際上,市場估算自一二年Surface上市以來,到一四年中這段期間,Surface已為微軟帶來高達十七億美元的損失。 是什麼樣的理由,讓他們寧願虧錢,也要繼續做硬體?或許三家廠商的處境不完全相同,但很顯然的,他們都察覺到,要贏未來這場仗,軟、硬體缺一不可。 以Google為例,廣告收入約占了整體營收的九成,而要讓廣告營收成長的方式,就是讓更多人使用Google搜尋、YouTube影音服務等。這也是為什麼從網站搜尋引擎起家的Google,當年會買下Android,切入行動市場。 為給消費者最佳體驗 自己來! 但Android的開放生態是優勢,卻也是缺點。Google發現,參與Android開發的廠商雖多,卻無法為消費者帶來最佳體驗。最終,惟有最了解Google服務的自己跳下來參與,才能打造能夠完美呈現Google體驗的產品。 Google執行長皮伽(Sundar Pichai)說:「所有科技的創新,都發生在硬體和軟體的交界處,現在應該是時候把硬體、軟體和網路看成一體的時候了。」而微軟的處境則是另一回事。過 去微軟在PC市場獲得空前成功,Windows和Office幾乎成為人人必備的工具。但就像薩提亞說的:「我們(微軟)要讓消費者從需要 Windows、選擇Windows,到愛上Windows。」當PC市場走下坡,當商用與消費終端界線愈來愈模糊,微軟被需要的條件也逐漸消失,必須想 辦法更貼近消費者,用更好的體驗,讓消費者主動愛上微軟。 這就是為什麼微軟不能再只是仰賴品牌廠商作為中介,而要更直接接觸消費者。更何況,眾所皆知,行動市場一直都是微軟的痛點,在這塊領域上,微軟的盟友本來就不多,更要靠自己跳出來帶領生態系的發展。 以微軟這次發表會推出的兩款Lumia手機為例,透過Windows 10 Continuum的功能,只要接上大螢幕,隨時可以變成PC使用。國際研究暨顧問機構Gartner首席分析師呂俊寬認為,這將有利於微軟打進新興市 場,將手機作為新興市場消費者第一台PC,甚至是唯一的PC。而微軟亞太區消費端傳播總監Flann Gao相信,當其他硬體廠商看到這樣的產品,開發Windows Phone將會變得更有吸引力。 直接從網站入口抓消費者 亞馬遜 Fire Phone展現雄心至於亞馬遜就又是另一個故事了。從網路書店起家,電子書Kindle毫無疑問是亞馬遜最成功的硬體產品,但電子書市場規模有限,同時亞 馬遜也早已不再只是網路書店,還提供各式各樣的電子商務與影音串流服務。而要吸引消費者上亞馬遜消費,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掌握任何可以上網的入口,也就是 手機、平板等各種終端。 以Fire Phone為例,「它減少透過手機上網買東西的步驟。」市調機構IDC分析師拉瑪斯(Ramon Llamas)說。縱使這項產品沒有在市場上取得立即的成功,但意圖再明顯不過。 而亞馬遜推出的其他硬體,如專用購物裝置Dash、個人語音助理播放器Echo、平板電腦,其實也都是基於相同的理念。自然,這樣的商品,恐怕也只有最了解自家網路購物和串流影音平台的亞馬遜最具動機,也最有能力做得出來,無法假手於人。 這也是為什麼有消息指出,亞馬遜執行長貝佐斯(Jeff Bezos)沒有因為Fire Phone的虧損感到挫敗,預計在組織重整後,他還將持續擴大硬體研發團隊Lab126的規模,投入更大量的資源,開發更多硬體產品。 三家業者面臨的情境和挑戰或許不同,但顯然他們都意識到雲端與終端產品結合的重要性。未來的賽場裡,已經不再只是單純的雲端或硬體戰爭,而是一場生態系大 戰。如果沒有雲端服務帶來的獲利作為後盾,單靠硬體恐怕難以長久抗戰;而若是沒有硬體在前端衝鋒陷陣,雲端服務也難以擴大市場,並發揮最大戰力。 台廠客戶組合,預估將重新洗牌隨著雲端大廠往終端布局的腳步加快,市場版圖也跟著改變。如今戰局還未分出高下,但已經可以預期,未來台灣硬體供應鏈的客戶組合很可能會重新洗牌。 同時可以期待的是,硬體對雲端公司來說,角色功能性比獲利更加重要,因此不論市場殺成什麼樣的紅海,他們持續投入的決心都不會輕易被擊退,反之,只會將戰線愈拉愈長。而當有更多終端硬體帶進更多的雲端用戶和資料量時,雲端資料中心的建設需求,勢必跟著成長。 或許台灣廠商無力主導生態系的發展,但在硬體的開發與製造,以及在雲端資料中心基礎建設的技術成熟度,仍是台灣的優勢,也是未來必須緊緊抓牢的關鍵機會。 微軟克服痛點 6大新品,帶領生態系發展Surface Book 特色:Surface Book的強大效能是最讓人驚豔的部分,同時在設計上也頗具巧思,可作為平板單獨使用。 Lumia智慧型手機 特色:生產力是Lumia 950和Lumia 950 XL的最大特色,只要接上螢幕就可以作為PC使用。 HoloLens擴增實境眼鏡 特色:可應用在教育、遊戲、醫療、工業等領域,預計明年第一季推出開發者版本。 Surface Pro 4 特色:Surface Pro 4比前一代產品強化了效能、減輕重量,並新增觸控筆的設計,將工作能力進一步提升。 Microsoft Band 特色:第二代Microsoft Band,根據第一代產品的反饋做了多項改進,以成為每個人的健康幫手為目標。 Xbox 遊戲主機 特色:Xbox免費系統更新是以Windows 10為基礎重新設計,也可以在Windows 10的PC上玩。 |
“我先說說《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實施遇到的實際問題。我覺得,作為行政機關,作為標準制定部門,不能太任性,也不能被利益集團綁架。”10月13日下午,在海口召開的一個論壇上,中國政法大學原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率先“放炮”。
當日,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大氣環境分會舉辦大氣汙染防治技術與創新專題研討會。主辦者將研討會的主題設置為“新智慧·新藍天:軟科學+硬科學繪制綠色發展”。
專題會主席、中關村空氣汙染防控聯盟理事會主席顏梓清解釋說,“作為環境工作者,特別是大氣汙染防治領域的工作人員,我們不斷地反思大氣汙染防治的出現了哪些問題,努力探索和研究,希望盡快找到問題的答案。”
她說,在政策的鼓勵和保障下,不斷有世界性的創新技術成果誕生。但這些好的技術成果,在控制大氣汙染中力不從心,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我們發現,好的技術成果在市場應用中沒有發揮應有的功能,最主要的原因是各部門的政策不一致造成的。”
顏梓清說,政策法規與技術措施不同步的主要問題,反應了我國環境領域軟科學建設上沒有設置出科學的制度規則,也沒有充分地利用市場杠桿和市場的方式,調節和調動社會公眾參與大氣汙染治理,造成環境治理成本高,資金缺口大,財政負擔不起和以政府為主的治理模式。
研討會上,原本在第二個單元作主題報告的王燦發主動要求在第一單元發言。“向大家表示道歉,因為一會還要開理事會,有兩個事需要我匯報,所以先把給我的任務(作報告)完成了。”
王燦發演講的題目是“我國大氣汙染防治立法存在的幾個問題及其改進思路”。“《大氣汙染防治法》的實施離不開標準。我算了一下,該法129條中有38條直接涉及到標準的制定、修訂和使用,大概占全部條文的29%。”他說,而標準的制定涉及多個部門和機構。
他以《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為例,這一條規定,“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範,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並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排放檢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王燦發說,這條最起碼告訴我們這幾個內容:一是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需要經過計量認定;汽車檢驗排放設備需要依法檢定,合格方能使用;國務院環保部門制定檢測過程的規範;檢測機構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出了事要承擔責任,以防止檢驗機構弄虛作假。“但實際情況是,目前機動車檢測機構收幾百塊錢就車檢通過的情況太普遍了。”
王燦發說,還有一個就是機動車檢驗排放設備是否需要強制檢驗許可的問題。“在現實中,曾經遇到一個問題。”他說,2005年,國家質檢總局曾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其中第70條規定,煙度計有兩種:濾紙式煙度計、透射式煙度計。“那麽,有人提出我要造一個綜合式的檢驗系統,你給我檢定嗎?答複說,沒有在我的目錄里就不給你檢定。”
“而按照相關法規,不經過檢定的儀器設備是不能用的。這樣一個標準就引出了很多的問題。”王燦發表示,有關政府部門和機構制定標準應該依法並確保科學性,作為行政機關,作為標準部門,不能太任性,也不能被利益集團綁架。
研討會上,駕道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馬亮也反映,“目前就全國來說,在機動車排放檢測領域的方法是不統一的”,比如要確定車輛每公里排放多少克,這是一個關鍵的數據。但目前在有些地方還用濃度的方法,這是存在的比較大問題。另外,機動車排放檢測的信息基本屬於地市或某個省份,目前還沒有在全國範圍內實現信息共享,而機動車本身就屬於移動源,信息共享是非常關鍵的。
顏梓清也反映了我國現有機動車汙染防控體系建構和存在的問題。她說,根據2015年機動車排放的汙染數據,機動車汙染物排放總量4532.2萬噸,比工業汙染物高出4倍,“但這還不包含二氧化碳,機動車排放的二氧化碳沒有作為汙染物控制,應該算是放棄監管的狀態。”“另外,機動車排放標準不斷提高,但對降低霧霾的作用不大。現有的機動車汙染防控體系和技術措施,不能達到控制汙染的目的。”
顏梓清建議,用管理軟科學重構機動車汙染防控體系,推行區域汙染總量控制,同時建立車輛排放清單管理和汙染量交易體系,用市場方式和分享經濟新模式讓公眾全面參與減排。
“汽車檢測、維修、排放檢測,未來是走向市場化。在市場方面,最重要的是利益調整和規則制定。”北京英島律師事務所主任馬維國說。
“為什麽霧霾治理如此艱難?原因不明嗎?不是,專家們已經講得很清楚了。硬技術不夠嗎?應該都有很成熟的技術。是政策重視不夠嗎?也不是。”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教授劉治彥認為,主要是需要軟科學和硬技術的結合,軟硬結合,“骨肉相連”。
北京工業大學環境能源工程學院院長程水源表示,“政策、標準、法規都應立足於實踐”,軟科學是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交叉入口,對於促進環境可持續發展是非常重要的領域。
時下,有關高利貸的話題備受社會各界關註。
從歷史和現實的情況看,雖然金融監管即司法機關不斷打擊和規制,但無論是在經濟條件落後、融資工具欠缺的農村,還是在經濟發達、現代銀行遍布的城市,高利貸一直存在。
什麽是高利貸?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高利貸的界限在哪里?這些問題在民間莫衷一是。
民間借貸規模逐步擴大
新中國成立後,政府曾一度壟斷所有的資金融通行為,任何非公金融機構皆為非法,包括高利貸在內的民間借貸在一段時間內表面上幾乎銷聲匿跡。
上世紀 80 年代初,隨著民營經濟的發展及其融資需求的增大,高利貸在民營經濟相對發達的浙江、福建、廣東、江蘇等地再次興起。
由於民營企業在經濟運行過程中處於不同的風險階段而產生了實際的融資需求,在最為活躍的溫州,民間借貸一直在市場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鄂爾多斯則因房地產和煤炭業的繁榮而後來居上,民間借貸的規模更超前者。
缺少金融融資工具的農村更無法幸免。21世紀初期,學者溫鐵軍就在中國東、中、西 15個省份 24個市縣的 41個村落進行了規模較大的調查,調查資料顯示:除了有兩處存在不計利息的民間借貸外,其余地區均有高利息民間借貸存在,民間借貸的發生率高達 95%,高利息民間借貸發生率達到 85%。
據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估算,2003 年全國民間借貸總規模達 7405 億-8164億元。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的調查結果顯示,當年全國民間融資規模達 9500 億元。隨後,民間借貸規模繼續擴張。根據西南財經大學公布的報告,截至2013年,全國民間借貸的規模已經高達5萬億元,高息借貸的資金規模超過7500億元,年利率平均為 36.2%,約有166萬戶家庭對外高息放貸,戶均借出款約為45 萬元。
隨著民間借貸規模不斷擴大,借貸種類也在不斷增加,大致包括民營銀行、小額貸款、第三方理財、民間借貸連鎖、擔保、金融集團、民資管理公司、民間借貸登記中心等。從借貸工具上看,因為網絡的日益普及,p2p網貸平臺也隨之常見。
但到底是什麽才算是“高利貸”?
首先有一個時間的界限。
在2015年之前,根據最高法院1991年的司法解釋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2015年,最高法院發布了《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規定》明確: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對於上述《規定》出臺的目的,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介紹說,民間借貸的發展直接導致大量糾紛成訟。最高法院研究認為,應當回應廣大中小微企業對陽光融資和正當投資的渴求;回應金融市場化改革對形勢發展和司法工作的要求。
杜萬華表示,利率的規制是民間借貸的核心問題。他進一步解釋說,《規定》有關民間借貸利率和利息的內容主要包括,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對於利息出於24%-36%的這一部分,法院不保護,但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
通常的觀點認為,借貸的利率只要超過或者變相超過國家規定的利率,即構成高利貸。 那麽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實際上存在著軟硬兩條界限,即24%和36%。
除了高額的利息,高利貸最為人知的特征便是先期扣除利率部分。此外利滾利的複息計算方式也是高利貸的主要特征之一。當然,這些方式都是法律禁止的,但放貸者往往在合同條款上予以規避,從而造成司法審判中的舉證困難。
高利貸危機爆發的成因
一位不願具名的學者認為,如果從城市和農村的居住功能來區分,引發民間“高利貸”的原因大致有兩種:“城市居民向銀行借貸的高門檻”和“農村金融機構的不完善”,最終使得借貸者“鋌而走險”。
第一種情形下,個人要從銀行貸到款,除了房貸、車貸等消費類貸款,其它的個人貸款一般都要求有抵押物,雖然有少數銀行提供不需要任何抵押物的信用貸款,但只面對銀行認定的一些特定優質客戶。銀行的高門檻攔住不少人,地下高利貸就有了市場。
第二種情形來自於農村。由於目前多數情況下只有農村信用合作社可以向農戶和農業公司提供貸款,這遠遠不能滿足現有的需求。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曾對國內近 2000 個農戶做過問卷調查,現目前大約只有 1/5 的農戶能夠從正規的農村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相比農村正規的金融機構,高利貸由於“條件靈活、手續簡單和快捷,”從而擁有了“市場”。
除了因為“生產因素”而借貸外,還有不少“非生產因素”導致高利貸在消費領域滋長,如天災人禍、生老病死、婚喪嫁娶、子女學費、還債、日常家用等等。
民間借貸的危機更多地來自於中小企業的經營活動。
“企業的借貸規模遠遠大於個人借貸,”該學者指出,2003年,國家統計局曾對 2434 家民營企業融資情況調查結果顯示,有近 4%民企的部分流動資金來自高利貸。其中有近 1%企業流動資金中 25%以上是靠高利貸籌措。
另外,由於多數民營企業缺乏足夠的信用,金融機構不敢冒然與民營企業合作,一些中小微企業只能通過高利貸來短期周轉。加之這些企業處於起步或成長階段,收益具有不確定性,難以符合正規金融機構的審貸標準。2004 年一項在溫州開展的調查顯示,當地68.4% 的中小民企沒有合格的抵押資產,36.8%的民企資信狀況不符合銀行要求。
上述學者認為,民間借貸危機的爆發反映了現有金融制度下的某種“不足”,即在金融領域國有或國有控股壟斷的金融所有權結構無法優化經濟發展中的資源配置,很難有效支持中國民營經濟尤其中小微企業的轉型發展。
“高利貸”在某種程度上促進了民進融資,但對於民營中小企業和實體經濟的傷害也是顯而易見的。
有學者認為,如果民營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畸高,超過實體經濟所能創造的利潤,就會導致民營實體經濟“空心化”。
不僅如此,由民間“高利貸”發展衍生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行為中,引發並寄生著諸如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經營、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甚至還會引發黑社會性質的犯罪。
此外,一些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資金從正規金融體系轉到民間的“高利貸”體系中,也威脅到了國家的金融安全。
民間“高利貸”合法?
目前,發放高利貸的人群主要由專門從事投融資的民間機構所組成,而放貸指向為風險較小的單項工程和單個生產經營項目,期限不定,收益率在年息60%- - 80%之間。 另外還有些非法的中介機構利用信用卡套現等形式取得的資金去放高利貸,或以貸養貸,放貸對象一般為個人或個體商戶。
由於“高利貸”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傷害實體經濟,因此一直是我國監管部門重點打擊的對象之一。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界定,民間借貸屬於民事行為,同時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
因此,根據《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但在大多數情況下,民間借貸中的高利貸行為並不屬於刑法調整的範圍。如《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中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是否包括高利貸?對此,最高人民法院並沒有作出明確解釋。
至於民間高利貸的借貸行為是否可以用刑事罪名予以打擊,至今在司法界仍有不少爭議。
2011年,四川省瀘州的何有仁一案是全國第一起因民間個人借貸債權人獲非法經營罪的案件。在該案中,其用個人資金放高利貸,被瀘州中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5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300余萬元。因為《刑法》並未直接設置“高利貸罪”,所以引發了巨大爭議。
為了打擊高利貸活動,中國人民銀行在 2002 年1月31日下發《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要求:“對經調查認定的各類形式的地下錢莊和高利借貸活動,要堅決取締,予以公告,沒收其非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引入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高利轉貸罪”和“集資詐騙罪”等罪名加以打擊。
這些罪名指的是,在高利貸活動中,高利借貸再高利轉貸達到一定數額標準即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如果以轉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且違法數額較大的澤構成高利轉貸罪。
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其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犯罪對象往往是借高利貸者,而“高利轉貸罪”指的是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他人的行為。
學者認為,上述這些制度性規定在司法界被長期遵守,一定程度上對於維護了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發揮了重要作用。
至於“企業相互借貸”行為,只是最近才納入司法保護的範疇。
根據2015年最高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11條,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52條、本規定第14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曾對此進行了解讀。他表示,最高院於1991年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對民間借貸主體僅限於至少一方是公民(自然人),而對於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則按照央行1996年頒布的《貸款通則》和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一般以違反國家金融監管而被認定為無效。
這意味著企業之間為了生產經營需要而相互拆借資金,自此有了司法保護。此前,為了規避企業間資金拆借無效的規定,多年來企業通過虛假交易、名義聯營、企業高管以個人名義借貸等方式進行民間融資,導致企業風險大幅增加,民間借貸市場秩序受到破壞。也有大量的資金通過銀行委托貸款、甚至P2P的模式實現了企業間的借貸,加大了融資風險。
民間借貸的出路
目前,我國在民間資本運行方面並不是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制,應該說既有明確的刑事法律制裁機制,又有相應的民事法律約束機制。但是,關於民間資本運行的出路,缺乏健全的法律機制。
國務院曾在 2005 年 2 月 19 日頒布了《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俗稱“舊 36 條”),2009 年9月19日又頒布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幹意見》(俗稱“國 29 條”),2010年5 月7日再次頒布了《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俗稱“新 36 條”),上述3個重要文件對民間資本的出路規定了較為明確的去向和政策鼓勵。
但不少專家指出,上述這些政策措施並沒有立法的確認和保障,致使民間資本的流動缺乏更加暢通的合法渠道。因此對於民間資本運行的法律規範目前並不健全,政府政策引導和監管又不到位,從而使“高利貸”問題在國家采取緊縮貨幣和財政政策時表現尤為突出。
因此,專家建議有關部門重視和加快有關民間資本運行的立法進程,建立健全系統的民間資本運行的法律保障機制,如加強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機構的立法,如在民間資本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及如何設立信用擔保公司,如何參與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組改制等等,制定相應的法律保障機制
同時,加強民間資本運行監督的立法。比如要明確監督主體。由於民間資本運行關系複雜,既有民間資本投資,又有資本的民間借貸,既有合法的市場行為,也有非法的地下操作,因此,有關政府部門必須協調機制,明確監督主體,分工合作,從金融監管、工商管理、治安監管等多部門多渠道配合監督,才能真正遏制諸如地下錢莊、民間“高利貸”等非法金融行為。加強對民間“ 高利貸”市場行為的監督,使其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開展信貸活動,督促其照章納稅,並保護民間“ 高利貸”主體的個人財產不受侵犯。
此外,對於因為生活困難和重大疾病等非生產性領域的高利貸行為,還應采取加強社會保障力度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