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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友兩幼女225次 獸警囚14年賠百萬

1 : GS(14)@2016-08-10 07:54:37

台灣航警局賴姓警員6年前趁同居女友外出工作,以教英文或幫忙洗澡等藉口,4年間共猥褻、性侵女友的2名14歲、11歲幼女共225次,賴男被判刑14年確定後,民事部分,高院判他須賠受害妹妹1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25萬港元)定讞,至於受害的姊姊,一審原判賴男須賠300萬元(約74萬港元),目前高院另案審理中。2姊妹曾向母親反映遭賴男侵犯,但母親不在乎地回稱:「叔叔在跟你們玩。」直到阿姨聽到2姊妹交談時向對方抱怨:「他又摸我了。」追問後得知實情才揭發賴男淫行。法院依據賴男每周都到女友住處過夜,計算認定他性侵、猥褻2幼女共225次,依對未成年強制性交等罪判他14年徒刑定讞。姊姊曾在求償案開庭證稱:「賴男一開始來住我們家時還算正常,但過了一段時間後,就開始對我會有身體的接觸,約從國三上學期開始,他在家裡會隔着衣服摸我胸部,我有反抗。」賴男辯稱自己已認罪,而且有輕度肢障、焦慮症狀,請求法官判賠金額少一點,但法官不採。法官認為賴男戕害2姊妹身心健全成長,造成身、心、靈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審酌2女受侵害次數,妹妹遭猥褻、性侵24次,姊姊受害約2百次,一審判賴男須賠償姊姊300萬元、妹妹100萬元,賴男上訴後,二審仍判他應賠妹妹100萬元定讞,姊姊部份還在審理中。台灣《蘋果日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810/1973058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5240

官:政治理想不能凌駕法律立會縱火案 佔中輔警囚兩年

1 : GS(14)@2017-03-23 06:40:08

■佔中輔警楊逸朗昨被判監兩年,乘囚車離開法院。李家皓攝



【本報訊】立法會前年年底二讀俗稱「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會議於當日下午流會後,同日晚上示威區有垃圾桶被縱火引爆。兩名被告昨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擺放助燃物的「佔中輔警」楊逸朗被判監兩年,把風的青年則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批評二人行為愚蠢、自私、危險、鹵莽,強調沒人能凌駕法律,無論被告的政治理想有多崇高,都不應用違法手段表達不滿,否則必遭法律制裁。記者:勞東來暫委法官王詩麗指兩被告存心製造破壞和爆炸,用火槍、氣罐和火酒縱火,案情嚴重。認罪的把風青年葉卓賢(21歲)表示案發時盡力確保途人安全,法官質疑怎能確保,反指沒人能預測爆炸威力和會否有第二次爆炸,而且當時示威區有公眾和保安,並有數人行經垃圾桶附近,假如火勢蔓延便會造成驚慌,今次無人受傷全屬僥倖。法官續指,案中財物損失不嚴重,惟警方案發後派遣了爆炸品專家,若非被告做出愚蠢、自私、危險、鹵莽的行為,便不會浪費人力物力。兩名被告雖不是一早策劃犯案,但他們思量足足半小時後仍決定執行縱火計劃,與其他人各司其職,故不是隨機犯案。



■前年12月立法會二讀網絡23條,示威區有垃圾桶被縱火。

■被告葉卓賢指案發時已盡力確保途人安全。


把風青年判入勞教中心

法官指,無論被告的政治理想有多崇高,對任何施政和議題有甚麼意見,都不能用危險和非法手段表達不滿,否則只有一個後果,就是受法律制裁,沒有人能凌駕法律之上。法官指判刑須具阻嚇性,及反映大眾的關注、擔憂和憎惡。葉卓賢的代表律師昨指,葉已因本案失去到台灣升學的機會,懇請法官判處緩刑,以免他再失去現時就讀的廚藝學院的學籍,惟法官拒絕。法官考慮葉案發時只有19歲,有真誠悔意,而報告指葉犯案是因守法觀念薄弱,適宜接受嚴厲而震撼的紀律訓練,故判他到勞教中心服刑,同時藉此阻嚇他人。至於楊逸朗(23歲)受審後罪成,法官指他已成年,思想相對成熟,仍用危險手法表達不滿和宣洩情緒,須阻嚇他人仿效,判他入獄兩年,沒有減刑因素。旁聽席上有6、7名年輕男女聞判時起立致意,散庭後有市民向步入羈留室的楊叫道:「保重呀,阿Joe!」據悉楊會就定罪上訴。葉和楊均被控串謀縱火罪。案情指前年12月9日立法會流會後,晚上仍有約40名市民逗留在示威區,晚上8時半葉的朋友將火槍燃點後放入垃圾桶,葉在旁把風,垃圾桶起火3分鐘後爆炸。葉認罪後求情稱因擔心網絡23條收緊言論自由故前往立法會,受不知名示威者指示犯案。楊則被裁定於當晚託友人購買報紙和火酒,預先放到垃圾桶內,待其他人縱火。案件編號:DCCC635/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323/19967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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