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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友兩幼女225次 獸警囚14年賠百萬

1 : GS(14)@2016-08-10 07:54:37

台灣航警局賴姓警員6年前趁同居女友外出工作,以教英文或幫忙洗澡等藉口,4年間共猥褻、性侵女友的2名14歲、11歲幼女共225次,賴男被判刑14年確定後,民事部分,高院判他須賠受害妹妹1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25萬港元)定讞,至於受害的姊姊,一審原判賴男須賠300萬元(約74萬港元),目前高院另案審理中。2姊妹曾向母親反映遭賴男侵犯,但母親不在乎地回稱:「叔叔在跟你們玩。」直到阿姨聽到2姊妹交談時向對方抱怨:「他又摸我了。」追問後得知實情才揭發賴男淫行。法院依據賴男每周都到女友住處過夜,計算認定他性侵、猥褻2幼女共225次,依對未成年強制性交等罪判他14年徒刑定讞。姊姊曾在求償案開庭證稱:「賴男一開始來住我們家時還算正常,但過了一段時間後,就開始對我會有身體的接觸,約從國三上學期開始,他在家裡會隔着衣服摸我胸部,我有反抗。」賴男辯稱自己已認罪,而且有輕度肢障、焦慮症狀,請求法官判賠金額少一點,但法官不採。法官認為賴男戕害2姊妹身心健全成長,造成身、心、靈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審酌2女受侵害次數,妹妹遭猥褻、性侵24次,姊姊受害約2百次,一審判賴男須賠償姊姊300萬元、妹妹100萬元,賴男上訴後,二審仍判他應賠妹妹100萬元定讞,姊姊部份還在審理中。台灣《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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