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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駁回無牌槓桿式外匯交易者的上訴許可申請

1 : GS(14)@2010-12-25 12:57:37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rvlet?docno=10PR150
2010年 12月 20日
終審法院駁回無牌槓桿式外匯交易者的上訴許可申請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駁回鍾偉華(男)進一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許可申請,理由是鍾的申請並無顯示給予上訴許可的合理理由。

鍾在2009年9月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從事無牌槓桿式外匯交易罪名成立,被判罰款及須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繳付調查費(註1)。

裁判法院當時裁定,在2006年,鍾在未領有牌照的情況下,於香港招攬一名客戶在灝天環球市場投資有限公司(澳門灝天)(註2)開戶,但澳門灝天並未領有經營槓桿式外匯交易業務的牌照,鍾因而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4條的規定。




備註:1.  請參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2009年9月7日有關鍾被定罪的新聞稿
2.  澳門灝天在香港及澳門均未領有經營槓桿式外匯交易業務的牌照。
2 : GS(14)@2010-12-25 12:57:49

2009年 9月 7日

周立章及鍾偉華從事無牌槓桿式外匯交易被判罰款

灝天貴金屬有限公司兩名前任代理人周立章(男)及鍾偉華(男)分別在2009年8月31日及9月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從事無牌槓桿式外匯交易罪名成立,分別罰款2,200元及1,500元,同時須各自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繳付調查費11,998元及11,583元。

證監會在進行調查後向周及鍾提出檢控。調查發現2006年8月至12月期間,周及鍾在未領有牌照的情況下,獲灝天貴金屬有限公司(註1)委聘為代理人,於香港招攬客戶在無牌機構灝天環球市場投資有限公司(澳門灝天)(註2)開戶買賣槓桿式外匯合約。這些活動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4條。

證監會的調查亦發現,約在2006年12月,高顥洺(男)(註3)身為灝天環球投資有限公司(香港灝天)(註4)在香港的持牌代表,於香港招攬客戶在澳門灝天開設兩個帳戶買賣槓桿式外匯合約。裁判官裁定證監會未能證明其對高提出的指控無合理疑點,在2009年9月1日裁定高罪名不成立。

證監會提醒投資者,為保障自身利益,切勿在香港或香港境外透過無牌機構或無牌代表進行槓桿式外匯交易。投資者可在證監會網站(www.sfc.hk)查核個別機構或代表在香港是否領有牌照。



備註:

1. 灝天貴金屬有限公司並無獲證監會發牌在香港進行任何受規管活動。
2. 澳門灝天在香港及澳門均未領有經營槓桿式外匯交易業務的牌照。
3. 高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3類(槓桿式外匯交易)受規管活動,自2006年8月30日起隸屬香港灝天,並自2007年12月14日開始出任香港灝天的負責人員。
4. 香港灝天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3類(槓桿式外匯交易)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香港灝天、澳門灝天及灝天貴金屬有限公司均為灝天金融集團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216

無牌小販開65間分店凍肉大王傳奇

1 : GS(14)@2010-12-27 17:18:58

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38/20605
2 : CHAUCHAU(1254)@2010-12-27 19:25:39

據我所知,只可講句
一將功成萬骨枯.......
3 : GS(14)@2010-12-27 21:06:41

願聞其詳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301

Eminent Investments (Asia Pacific) Limited及其董事無牌進行受規管活動罪成

1 : GS(14)@2011-04-30 15:17:13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1PR43

Eminent Investments (Asia Pacific) Limited(Eminent)及其董事 Yang Kyoung Sik(男)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未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發牌下,顯示自己經營受規管活動的業務,Eminent 及Yang 分別被判處罰款 5,000元及3,000元。

證監會指 Eminent 及 Yang 沒有獲證監會發給任何資格的牌照,然而,Yang 在或大約在2009年10月設立一個網站,當中述明 Eminent 專門向新興創業型的公司以至跨國公司,提供"投資銀行及投資顧問以及集資"等服務。證監會指,Eminent 透過上述做法顯示了自己經營受規管活動的業務,即就證券提供意見及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的業務。Yang 就相同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

證監會在偵察到有關違規活動時,相信Eminent並沒有吸引到任何客戶光顧其服務。證監會在本案的迅速行動發揮了防患未然的作用,使廣大投資者不致因無牌活動招致損失或損害。

證監會提醒投資者應查閱證監會網站(www.sfc.hk)登載的〈持牌人及註冊機構的公眾紀錄冊〉,確保向他們提供投資意見的人士均領有牌照。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182

黃世禮向無牌人士支付酬金以進行受規管活動被暫時吊銷牌照

1 : GS(14)@2011-08-06 15:20:10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1PR89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由2011年8月4日起暫時吊銷黃世禮(男)的牌照,直至2011年 12月3日止,為期四個月(註1)。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 2005年2月至2008年9月期間,黃與一名無牌人士協議,由該無牌人士執行受規管職能並向其支付酬金。證監會遂對黃作出上述紀律處分(註2)。

在上述期間,黃通過該無牌人士的介紹成為若干客戶的客戶主任。該無牌人士為這些客戶提供交易服務,黃將有關交易所產生的大部分佣金付予該無牌人士。

鑑於黃表現合作,並對其失當行為表示悔意,因此證監會將吊銷牌照的期限縮短兩個月。



備註:

1. 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隸屬中信証券經紀(香港)有限公司。
2. 該無牌人士被裁定未獲證監會發牌而進行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業務,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4條。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10年11月25日的新聞稿。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5709

羅樂天及梁炳耀無牌進行受規管活動罪名成立

1 : GS(14)@2011-09-27 22:09:40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rvlet?docno=11PR115


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羅樂天(男)及梁炳耀(男)未領有牌照而經營就證券提供意見的業務(註1),兩人罪名成立。此外,羅發出與未領有牌照而就證券提供意見的業務有關的廣告,被判六項罪名成立。

羅及梁於2011年9月1日承認控罪,今天被判罰款合共47,000元,並須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繳付調查費。

法院裁定,羅曾於2010年1月在某報章刊登多則廣告,推廣就證券提供意見的服務,並註明訂戶只要支付299元的月費,便可每日透過短訊服務收取梁即時就證券及衍生工具提供意見的短訊。

法院並裁定,梁曾於2010年1月至6月期間向羅發出載有梁對證券及衍生工具的意見的短訊,以安排將短訊傳送至訂戶。梁每月均從羅的公司收取5,000元作為回報。梁及羅均未領有就證券提供意見的牌照。

羅在發出廣告時知道,梁未領有就證券提供意見的牌照而在廣告中顯示自己準備經營這種業務,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9條。此外,羅與梁未獲發牌而經營就證券提供意見的業務,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4條。
2 : GS(14)@2011-09-27 22:12:08

http://www.hket.com/eti/article/ ... c3f307949606-894845

證監會指羅樂天曾於去年1月,在某報章刊登多則廣告,指訂戶只要支付299元月費,便可每日透過短訊服務,收取梁炳權即時就證券及衍生工具提供意見的短訊。

而梁炳權曾於去年1月至6月期間,向羅樂天發出載有他對證券及衍生工具意見的短訊,以安排將短訊傳送至訂戶,每月均從羅樂天的公司收取5,000元作為回報。
3 : idsdown(1658)@2011-09-27 22:15:44

突然諗起聰明先生
仲有骨頭會
4 : GS(14)@2011-09-27 22:25:16

人地話骨頭會得1個吉林長龍藥業的投訴...就無啦

聰明先生是?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6076

學生網上無牌教投資

1 : GS(14)@2011-11-26 17:54:23

賺6萬,真誇張。租個伺服器幾舊就得啦,唔是咁都無錢嘛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finance/20111125/00202_038.html
七個月共賺6萬元

被告學生盧錦聰(23歲),是一名全日制學生。證監會上月向盧提出票控,指他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中「對經營受規管活動的業務限制」的條文。證監會指盧在去年四月至十一月期間,在未領有牌照下,私自在網上討論區內,提供有關證券方面的意見以賺取利潤,觸犯了上述條例。

盧錦聰昨並沒有律師代表,他親自求情時指,完全不知道自己這樣做原來違法,他開設討論區的原意,只是為了建立不受滋擾的空間來與網友交流,而非討論證券投資。他稱為了不受某些胡亂作出批評的網友滋擾,故向有誠意尋求他意見的網友徵收每次約300元的「訂購費」,作為網友使用討論區空間及交流的代價。案發的七個月內,他從網友處收取了約6萬元。裁判官昨直問盧,何以他在涉案討論區內沒有用上真實姓名,盧答指一般人都不會在網上活動用真名。
2 : 游浪潮(3792)@2011-11-26 23:18:06

佢都收六個,如果是 RF 搞,真係肥過肥仔水
3 : 亞力士(1473)@2011-11-26 23:53:11

換言之 唔收錢就無事?


其實要揾大錢 同d莊串埋
4 : 鱷不群(1248)@2011-11-27 13:29:11

他有甚麼高招,可引人付錢尋求意見?
5 : greatsoup38(830)@2011-11-27 14:01:21

4樓提及
他有甚麼高招,可引人付錢尋求意見?


這個真的不知道,但是以這數來說,1個月27位真是好多
6 : greatsoup38(830)@2011-11-27 14:03:07

3樓提及
換言之 唔收錢就無事?


其實要揾大錢 同d莊串埋


一期10-20萬,最後大搞那家inv 咪執了...我仲記得那個小炒王好like 578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6739

尖沙嘴明星食店 無牌經營10個月

1 : GS(14)@2013-01-27 16:29:02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127/18148009
無牌店麻辣誘惑位於加連威老道32A地下巷仔內,僅有幾個座位。該店去年3月開業,走平價路線,23元有8餸,聲稱不含味精,在區內薄有名氣,星味十足,其facebook網頁貼滿明星光顧時的照片,包括Janice Man、黃佩霞及谷祖琳等,金剛、小儀主持的電視節目《街坊廚神食四方》亦曾到訪介紹,並成為網站Openrice編輯推介食肆,吸引不少本地及中外遊客光顧。
老闆:無牌不等於不乾淨
向政府部門投訴的市民林小姐說,最初只是投訴麻辣誘惑旁邊的雞蛋仔店疑無牌,食環署回覆時,卻自爆麻辣誘惑亦屬無牌,由於該店頗有名氣,對該店無牌亦感意外。食環署回覆時承認,兩食店均無食物牌,該署在過去兩個月已向它們提出共22宗檢控。
麻辣誘惑的老闆康先生接受查詢時強調,數個月前已申請牌照,惟因店舖面積太小,至今未取得小食店牌。他說自己是做生意初哥,不清楚申領牌照有面積要求。他又表示無牌不等於不乾淨,指自己做廚房出身,注重食物安全,從來沒有客人表示光顧後感到不適,並反問記者:「明檔定廚房乾淨啲?」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2210

控無牌辦旅團 石信之妻脫罪

1 : GS(14)@2013-07-17 00:42:47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30716/news/ec_goh1.htm






【明報專訊】著名指揮家石信之與妻子石劉麗雲主理的香港合唱團,涉於前年安排逾50人共8天的歐洲之旅,遊覽之餘,同時出席本港女高音歌唱家鄭穎芬於維也納舉行的音樂會,詎料有團友投訴其營辦素質欠佳。合唱團及石劉麗雲早前分別被控無牌經營旅行業務等,昨經審訊後脫罪。劉稱籌辦旅程只為推廣音樂,「發夢都無諗過會畀人告」。

裁判官裁決時說,報稱合唱團公司主席的被告石劉麗雲(64歲),於前年7月28日至8月4日統籌「維也納金色大廳之旅」,她沒有收報酬,全程費用均由鄭穎芬資助,實報實銷。此外,控方沒法證明香港合唱團有規律地營運旅行業務,本案屬單一事件,同時接納辯方的訟費申請。

8天旅費每人逾1.9萬元

有份策劃旅程的團友李志雄供稱,他與鄭穎芬聯絡石劉麗雲籌備今次活動,並邀請石信之任鄭穎芬音樂會的指揮,8天行程每人費用1.9萬多元,李與妻子的行程費則全由鄭支付,後來二人額外各付4000多元,作為遊覽維也納附近城市的費用。

出發前,石劉麗雲安排團友簽署旅遊保險等文件,出發當天團友到達機場,始知她沒安排導遊,而她及石信之已在維也納安排音樂會事宜。李續稱,石劉麗雲「根本無能力搞旅行團,卻攬埋做」,其食宿安排差劣,又經常對老人和小孩「日鬧夜鬧」。旅程期間,80多歲團友跌倒,她不但沒有安慰,反而斥責對方,惹來全團公憤。

「團友」不滿安排差投訴

此外,當團友身穿禮服往欣賞鄭的音樂會,石劉麗雲卻沒有安排旅遊車接載,眾人要從酒店步行20分鐘到金色大廳。李對行程深感不滿,故回港後向旅行代理商註冊處投訴石劉麗雲,揭發香港合唱團無牌經營旅行業務。石劉麗雲於庭外表示,事件讓她意識到日後要小心交友,舉辦類似活動會更為防範。

【案件編號:KTS3714-5/13】
2 : GS(14)@2013-07-17 00:43:02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30716/news/ec_goh2.htm
不收報酬毋須領牌
  2013年7月16日

【明報專訊】有大律師表示,若有組織或負責人因代辦團友的旅行業務而具商業性質,例如收取團友報酬,就必須申領牌照。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法例,若負責人擔任參與旅行者的聯絡、交通、食宿等安排,理論上必須申領牌照。不過,若有組織或負責人或義務安排旅行事宜,就不應視為旅行代理商。他舉例說,假如準新郎新娘安排親朋好友到海外參加其婚宴,並代辦機票酒店等事宜,便毋須申領牌照。香港合唱團有限公司網頁顯示,該公司是香港政府註冊的非牟利團體,石信之為藝術總監,其妻為主席。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3349

SUBWAY 31店 4間無牌

1 : GS(14)@2013-07-23 00:48:31

http://www.skypost.com.hk/%E6%B8 ... %A1%E7%89%8C/102773


在中環ifc上班的余小姐,經常光顧中環七號碼頭的連鎖快餐店SUBWAY,去年10月她發現店內無食肆牌照,她指平日不少上班族及遊客幫襯該店,遂向食環署查詢,始知該店開業近一年仍未領牌,於是向該署投訴店舖無牌經營。
截至上月中,余小姐已投訴過四次,她指:「投訴近九個月,食環署每次只是票控了事!」余小姐批評食環署一直嘆慢板,不滿該店無牌經營多月仍未被取締。
特許經營模式
據SUBWAY香港官方網顯示,現時本港有31間分店,以特許經營方式營運。
本月一日記者在食環署網頁翻查SUBWAY其他分店資料,發現除中環七號碼頭分店外,灣仔、薄扶林、九龍灣及石硤尾四間分店也不在持牌食物業處所名單內,懷疑屬於無牌經營。
議員轟食環署執法怠慢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梁家傑表示,不能接受有食肆無牌經營九個月,「當局須解釋為何有法不執,是否當罰款了事?」他指不少無牌食肆將罰款當經營成本,當局怠慢處事,變相鼓勵他們肆無忌憚。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表示,大部分食肆在半年期暫准牌屆滿前,都會取得正式牌照,對於有食肆逾一年未領取牌照感詫異,「除非發生嚴重問題,否則食環署最多只會票控,當局最好收緊法例,例如重犯可封舖,免得署方淪為無牙老虎。」
真空期營業 律師:已屬無牌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不少食肆在暫准牌屆滿後,至領取正式牌照前,於「真空期」仍如常營業,「若食肆在暫准牌屆滿,未攞到正式牌照前繼續做生意,已經屬無牌經營。」
各方回應
突快速發牌 食環署解畫

中環七號碼頭的SUBWAY曾申請食物製造廠牌,去年四月獲暫准牌,該店在去年十月暫准牌屆滿後無牌經營,曾有九宗檢控紀錄,案件待法庭審理。其餘四間因無牌經營食物業,署方曾提出八宗檢控。中環七號碼頭SUBWAY本月十一日已獲發牌。對於突然「快速」發牌,署方稱:「七月十一日check到佢ok就發牌。」
港鐵:九龍灣站三次違規
今年四月出租九龍灣站的舖位予SUBWAY,讓它取得食物牌前,以零售店方式售賣預先包裝食品。但巡查時發現該店有三次現場製作食物的違規紀錄,日後該店提交牌照,會考慮讓該店改以食肆方式經營。
SUBWAY:加盟者有篩選
SUBWAY委託公關公司Passion PR的Catherine Choi回覆,「SUBWAY屬大公司,對特許經營者有嚴格篩選,不可能無牌經營」。數日後Catherine又稱,SUBWAY已向有關加盟商瞭解,但至本報截稿前沒有再回覆,記者向香港官方網負責人Jack Zhang查詢,他說:「有咩事搵我哋公關公司。」此外,昨日SUBWAY官網已將九龍灣分店資料剔除。
記者:程朗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3582

無牌工棚玩耍 機器突啟動惠州混凝土攪拌機殺3童

1 : GS(14)@2015-03-26 00:35:53





■大姊施伊娜(左)及二弟施祈炫(右)不幸喪生,三弟施億東仍在搶救中。家屬提供圖片



廣東惠州發生一宗駭人聽聞的恐怖意外,四名小孩前日在一處廢棄工棚,貪玩爬入混凝土攪拌機內玩耍,不料這架要由兩處開關控制的混凝土攪拌機突轉動,結果其中三名小孩死亡,另一名男童被甩出機外受傷。死傷者中有三人是親姊弟,其父親施俊瓊表示,涉事工棚沒牌照。


施俊瓊昨對本報記者表示,他們一家來自陸豐市,五年前到惠州馬安鎮經營廢品回收,意外喪生的是其大女兒施伊娜(九歲)、兒子施祈炫(八歲),以及一名姓鍾友人六歲女兒。小兒子施億東(六歲)仍在惠東市人民醫院搶救,目前尚沒度過危險期。施父憶述,當時友人與其女兒到他們家聚會:「我跟朋友正在喝茶,他們幾個(小孩)就跑出去玩。」據悉,其住所附近有一處水泥加工場,停工約一年,目前由一對王姓夫婦看守。事發前日下午三時許,四名小孩走到該工場玩沙,後來爬入混凝土攪拌機內,不料混凝土攪拌機突然啟動。其中三人被卡在桶內,小兒子則被拋出桶外倒在地上。


■三名小童慘死攪拌機內,桶邊還染有血迹。家屬提供圖片

幼弟被拋出重傷

工場姓王女工發現後,立即通知涉事小孩的家長。施父聞訊趕到現場,發現子女慘況:「我跑過去的時候,混凝土攪拌機還在動,」他用力扯斷電線弄停機器,經鄰居幫手拆除攪拌臂,抱起四名小童送院搶救。內地記者在現場發現,混凝土攪拌機內有三雙童鞋及留有幾撮頭髮。施先生指,除子小兒子施億東外,其餘三名小孩送院時證實死亡。他認為,事件涉及人為意外,原來混凝土攪拌機有兩個開關,一個安裝在棚屋牆上的總開關,平時都是關閉,因開關太高小孩無法觸碰,另一個是垂吊在攪拌桶上方的按鈕,只有同時打開兩個開關,混凝土攪拌機才可以發動。施先生懷疑,或有人開啟開關才發生事故。他又指,水泥廠沒有證照:「沒牌沒照,政府部門都允許他開業。」涉事工場老闆指,工場停工近一年,混凝土攪拌機一年多沒開過,曾多次驅趕涉事小孩玩耍,但仍發生悲劇,其已被警方帶走調查。但有網民認為家長亦有責任:「也別總怪別人,你自己的孩子不看好嗎?」《蘋果》記者/今日惠州網



網民有話說

•誰開的電閘?不排除謀殺!•只能怪父母了。不好好看着孩子,那是可以玩的東西嗎?•雙方都有責任吧。孩子父母沒有盡到監護責任。作坊老闆也沒看好自己的設備。•心痛,家長沒看好固然不對,但是商家安全隱患,必須有人負責,否則類似事件還會發生。可憐的孩子!資料來源:新浪微博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50324/19087652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8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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