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nent Investments (Asia Pacific) Limited及其董事無牌進行受規管活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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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1-04-30 15:17:13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1PR43
Eminent Investments (Asia Pacific) Limited(Eminent)及其董事 Yang Kyoung Sik(男)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未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發牌下,顯示自己經營受規管活動的業務,Eminent 及Yang 分別被判處罰款 5,000元及3,000元。
證監會指 Eminent 及 Yang 沒有獲證監會發給任何資格的牌照,然而,Yang 在或大約在2009年10月設立一個網站,當中述明 Eminent 專門向新興創業型的公司以至跨國公司,提供"投資銀行及投資顧問以及集資"等服務。證監會指,Eminent 透過上述做法顯示了自己經營受規管活動的業務,即就證券提供意見及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的業務。Yang 就相同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
證監會在偵察到有關違規活動時,相信Eminent並沒有吸引到任何客戶光顧其服務。證監會在本案的迅速行動發揮了防患未然的作用,使廣大投資者不致因無牌活動招致損失或損害。
證監會提醒投資者應查閱證監會網站(
www.sfc.hk)登載的〈持牌人及註冊機構的公眾紀錄冊〉,確保向他們提供投資意見的人士均領有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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