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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樂天及梁炳耀無牌進行受規管活動罪名成立

1 : GS(14)@2011-09-27 22:09:40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rvlet?docno=11PR115


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羅樂天(男)及梁炳耀(男)未領有牌照而經營就證券提供意見的業務(註1),兩人罪名成立。此外,羅發出與未領有牌照而就證券提供意見的業務有關的廣告,被判六項罪名成立。

羅及梁於2011年9月1日承認控罪,今天被判罰款合共47,000元,並須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繳付調查費。

法院裁定,羅曾於2010年1月在某報章刊登多則廣告,推廣就證券提供意見的服務,並註明訂戶只要支付299元的月費,便可每日透過短訊服務收取梁即時就證券及衍生工具提供意見的短訊。

法院並裁定,梁曾於2010年1月至6月期間向羅發出載有梁對證券及衍生工具的意見的短訊,以安排將短訊傳送至訂戶。梁每月均從羅的公司收取5,000元作為回報。梁及羅均未領有就證券提供意見的牌照。

羅在發出廣告時知道,梁未領有就證券提供意見的牌照而在廣告中顯示自己準備經營這種業務,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9條。此外,羅與梁未獲發牌而經營就證券提供意見的業務,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4條。
2 : GS(14)@2011-09-27 22:12:08

http://www.hket.com/eti/article/ ... c3f307949606-894845

證監會指羅樂天曾於去年1月,在某報章刊登多則廣告,指訂戶只要支付299元月費,便可每日透過短訊服務,收取梁炳權即時就證券及衍生工具提供意見的短訊。

而梁炳權曾於去年1月至6月期間,向羅樂天發出載有他對證券及衍生工具意見的短訊,以安排將短訊傳送至訂戶,每月均從羅樂天的公司收取5,000元作為回報。
3 : idsdown(1658)@2011-09-27 22:15:44

突然諗起聰明先生
仲有骨頭會
4 : GS(14)@2011-09-27 22:25:16

人地話骨頭會得1個吉林長龍藥業的投訴...就無啦

聰明先生是?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6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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