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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證監法網”專項檢查:主動出擊 一周一批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6/4631973.html

解密“證監法網”專項檢查:主動出擊 一周一批

一財網 杜卿卿 2015-06-14 21:30:00

與證監會以往推動的監管檢查相比,當前正在進行的“2015證監法網專項檢查”,更似是監管層對資本市場典型違法案件的正式“宣戰”——不再被動等待線索,主動出擊劃出監管禁區,一周部署一批,高頻度批量打擊。

自4月24日開始,證監會每周五下午都會宣布一批“黑名單”。成功避開的投資者歡欣鼓舞,不幸踩雷的投資者黯然神傷,對股市“累覺不愛”。

50起案件啟動調查、19起取得階段性進展、7起案件移送審理、20余名嫌疑人被限制出境,這是證監會“法網”專項檢查的首份月考成績單。

專項檢查不稀奇,從一開始部署就向社會公開的稽查行動卻很少見。與證監會以往推動的監管檢查相比,當前正在進行的“2015證監法網專項檢查”(下稱“法網”行動),更似是監管層對資本市場典型違法案件的正式“宣戰”——不再被動等待線索,主動出擊劃出監管禁區,一周部署一批,高頻度批量打擊。

“公布就是承諾。部署完了,得有結果。這對證監會而言是很大的挑戰,內部也有很多人反對。”熟悉“法網”行動的監管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目前股市持續上漲,違法行為花樣翻新,等到案件有結果之後再公布跟不上形勢需要,監管層需要及時告訴市場,什麽不能做,紅線在哪里。

稽查局指揮

伴隨IPO註冊制改革,證監會工作重心逐漸從審批向監管轉移。證監會上市部、機構部、私募基金監管部門等分別對所轄領域進行日常監管,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股轉系統以及滬深交易所自律管理。

除上述部門以外,證監系統內部還有一支以稽查隊伍,包括稽查局、稽查總隊、36家證監局、滬深專員辦近800名稽查力量,由稽查局統一指揮,協同合力辦案。

稽查局過去一直位居幕後,負責統一處理各類違法違規線索,組織非正式調查以及重大案件查辦,日常監管發現線索主動移交稽查部門後,稽查人員才出動做進一步的調查。但是,自4月24日開始的“法網”行動中,稽查局從幕後走到臺前,統一指揮稽查力量,同時聯合證監會全系統內多部門協同出擊監管。

相對於近2800家上市公司、2600家新三板企業、12000多家私募機構、近百家公募基金、一百多家證券公司以及大量的期貨公司、咨詢機構等,800人的稽查隊伍捉襟見肘。2014年全年,證監會共對55家機構、416名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罰沒款金額共計4.68億元。

監管層不得不尋找最優的方式來實現“四兩撥千斤”的效果。“法網”行動正是一個嘗試——從被動等待線索,轉變為主動關註社會熱點、分析篩查;從個案打擊轉變為分類批量查處;從稽查局單線行動轉變為全系統協同辦案;從封閉執法,轉變為公開互動執法。

“以前是交易所移交稽查線索,然後稽查部門去查。現在只要是市場關註的熱點,稽查就主動介入調查。”熟悉稽查機制的內部人士對本報表示,先打擊、然後重估規則是否合理,進而完善規則,是當前的主要監管邏輯。

劃定紅線

在過去的一個多月中,證監會通過“法網”行動對4批案件、50起案子、21類行為啟動打擊。上述案件都是當時市場關註度非常高、影響較為惡劣的事件。

4月24日部署的第一批12起案件,涉及全市場影響較大、典型的違法行為,包括並購重組財務造假、以市值管理為名義的操縱市場、複雜內幕交易、機構“老鼠倉”,以及操縱期貨價格等危害較大的行為。

自第二批開始,“遏制類案”的特征開始明確,5月8日啟動調查的10起案件,主要是針對新三板市場最突出的五類行為,包括信披違規、中介失職、濫用規則、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內幕交易以及操縱市場。彼時,正是“中山幫”賬戶對倒交易、“中海陽案”等多個惡劣事件的爆發期。

“法網”行動的第三批,鎖定了非法“坐莊”、市場操縱。在對12起案件進行部署的同時,證監會明確對6類市場操縱行為劃出“紅線”,告訴投資者這些不能做——編題材講故事炒作估價、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操縱股價、以“市值管理”為名上市公司內外聯手操縱股價、通過資管產品進行利益輸送、以“天價”標桿股影響市場估值,以及市場操縱與內幕交易等其他方式並行交織的行為。

最近的一批案件針對“造謠”、“傳謠”,涉及16起編造、傳播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案件,在公開宣布行動部署計劃的同時,證監會也明確闡述了5類被禁止的具體行為。

提前公開

從立案調查到最終做出行政處罰決定,至少需要半年時間,甚至更久,對監管層而言,等待最後結果對市場產生警示作用,已然不及。

“正義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基於這樣的考慮,證監會選擇在案件部署之初就向社會披露,同時宣布當下集中打擊的違法行為,明確市場禁區。

截至上周五,50起案件調查正在深入推進,19起案件取得重大進展,期間對證監會20余名涉嫌違法犯罪人員采取限制出境措施,7起案件已啟動或即將啟動刑事移送或移交審理處罰程序。

涉案主體有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券商、基金、期貨公司以及部分中介機構。從個人主體來看,既有上述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個人,也有上述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和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除此之外,少數社會個人和散戶炒家,一些傳媒機構因為傳播虛假、誤導性信息也有涉案。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隨著案件調查的推動,證監會還會在適當的時候披露調查進展,同時,“法網”行動短期還不會停止,針對特定領域典型案件的專項打擊還將持續。

“提前向社會公開,對市場主體有警示意義。”上海天銘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監管層在部署案件的時候雖然沒有全部公開名單,但是肯定已有清楚目標,提前公開稽查進展,宣示現階段重點打擊內容,對沒有違法的市場主體有較大警示意義。

編輯: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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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頂頭盔 讓你和莎拉波娃打法網

2015-08-10  TCW


一頂頭盔,會在五年內將人類帶向一個美麗新世界嗎?

想像早上一起床,戴上虛擬實境頭盔,下一秒,你就置身在法國網球公開賽的第一排VIP席,女將莎拉波娃(Maria Sharapova)在你前方十公尺處揮動球拍,看得不過癮,透過手勢操作,你就像置身球場一樣,走到對手那一方,看著莎拉波娃的殺球朝你飛來。

中午時,一切換頻道,馬上置身於線上的虛擬同學會,每個人在虛擬的立體空間中都有一尊化身。透過立體聲道耳機,你聽見後面有人在叫你,一轉過頭去,原來是你大學時最好的朋友上線了,正大喊你的名字,朝你走來。

這些,是臉書創辦人馬克.佐伯格、英特爾、索尼、微軟、宏達電與三星等大廠,為什麼看好且投入開發虛擬實境裝置的原因。

商機夯,五年產值破四兆

除了娛樂與社交,虛擬實境裝置將來更能應用到商務、醫療等領域。例如醫學生可以用虛擬實境模擬練習開刀,或病人能在擬真的環境中復健。

根據美國的新創投資機構Digi-Capital估計,到二○二○年時,虛擬實境的軟硬體產值將達到一千五百億美元(約合新台幣四兆七千億元),相當於今年平板電腦全球產值約兩倍的商機。

但,別以為虛擬實境是遙遠的未來。

在八月二日於上海剛落幕,全亞洲最大的電玩展「ChinaJoy」中,虛擬實境已經是「現在進行式」。

不僅索尼已展出自家開發的虛擬實境裝置「project morpheus」,更有多家中國廠商,展出自行開發的白牌虛擬實境產品,是今年展覽中,最被看好的趨勢之一。各家攤位外,隨時都有上百位觀眾排隊等著體驗。

需求熱,台廠戰場在代工

二○二○年的東京奧運主辦方更預計,到時候可以提供虛擬實境轉播,讓買不到票的人,只要在家戴上頭盔連線,就能像親臨奧運現場。

我們實際走入索尼於上海的攤位中,體驗一段海底冒險的虛擬實境內容。

戴上預計於明年上市的虛擬實境頭盔,與全罩式耳機後,就像搭乘著玻璃艇潛入海底,不同魚群在我的四面八方自在悠游。全景所帶來的擬真效果,讓人一直忍不住想伸出手去觸摸,突然,一頭鯊魚張嘴咬來,嚇得讓我忘記,自己其實是在展場中的小房間。

「以前你看到的是導演決定好的視角,現在你可以三百六十度從你有興趣的角度觀看。」製作虛擬實境內容的上海杰圖軟件產品經理李豔萍解釋,虛擬實境跟視訊最大的不同,是更真實、即時且自由的互動。

一千五百億美元的大餅就在眼前,台灣廠商究竟有哪些機會分食呢?資策會MIC分析師李易鴻認為,台灣廠商的主戰場,仍在零組件代工。

利潤多,內容、平台最賺

虛擬實境商機大致分為裝置、內容與零組件代工。

目前宏達電是台灣唯一有切入虛擬實境裝置的品牌廠,但李易鴻解釋,虛擬實境裝置就像智慧型手機一樣,真正賺大錢的,是自己能同時提供內容,或握有平台的廠牌,例如有PlaySstation這個主機平台的索尼,或已開始建置自有的作業系統與虛擬實境App商店的三星。

而宏達電製作的虛擬實境裝置「VIVE」,則是與國外的電玩大廠VALVE共同開發,最關鍵的技術並不完全在宏達電手上,「未來VALVE也可以像Google做Nexus手機一樣,找第二間、第三間品牌廠來合作。」李易鴻舉例。

至於利潤最好的內容產製,目前台灣還未有廠商投入虛擬實境遊戲、戲劇或電影等內容的開發,但台灣的美術代工公司樂陞美術館,位於上海的展場工作人員透露,已開始替國外的遊戲開發商,製作虛擬實境遊戲的美術設計。

台灣在虛擬實境裝置這塊大餅上,剩下的優勢,依然是台廠向來熟悉的零組件代工。

全亞洲第一個推出商用虛擬實境裝置、已推出第二代產品的深圳虛擬現實科技,品牌戰略總監秦凱便透露,該公司裝置中所採用的2K高畫質面板,與當中的某些 IC晶片,是交由台廠代工,組裝則為鴻海集團的富士康。目前也有台灣的IC設計公司宣稱,已經打入美國的虛擬實境供應鏈。

「虛擬實境曾經是科幻小說中的幻夢,但就像網路、電腦和智慧型手機也都曾是一場夢一樣,未來即將到來。」這是馬克.佐伯格寫在他個人臉書頁面上,對虛擬實境所下的註解,也為一個新的科技時代,揭開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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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出擊醫鬧 傷醫之後法網難逃

不斷傷醫事件之後,在原本就工作壓力大的狀況下,整個醫務人員群體身心都受到了打擊,不願意從醫、棄醫現象出現,而缺醫的狀況也同時存在,如何解決這個惡性循環?

7月8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綜治辦、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國保監會等9部門決定自2016年7月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1年的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按照“預防為主、標本兼治、打防並舉、健全機制”的原則,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鞏固前一階段工作成果,依法嚴厲查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醫療機構安全形勢持續好轉。

醫患糾紛其實在下降

醫患關系,作為一種人際關系的一種,原本是一種直接的、情感性的人際關系,卻存在了一種隱性的對持,導致傷醫事件不斷上演。

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曾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表示,醫患關系緊張的主要原因在於缺乏溝通(大概占80%),由於醫院要維持運轉,必然要制定業務指標(不達到看病數量指標就扣獎金),換句話說,醫生看病人越多越好。先不論醫生的醫德問題或患者不尊重醫生問題,試想一個醫生半天內看50~60個病人,哪有溝通的時間?“排隊3小時看病3分鐘”,沒有溝通就容易誤解。醫患溝通越來越少,導致醫患緊張愈演愈烈。

“醫療機構是社會矛盾的一個終結點,醫療機構如果缺少國家財政補貼,需要逐利的情況下,就會導致大處方、大檢查的出現,以及醫療信息的不對稱,不斷上漲的醫療費用,進一步加劇了醫患關系的緊張。”一位三甲醫院的醫生對本報記者表示。

這位醫生同時認為,在就診量每年都在上升,醫務人員不足的狀況下,醫生工作壓力大,同時患者對於醫學、疾病的科學信息獲知又少,就導致所謂的溝通不暢,使得矛盾加劇。但是醫改之後,這種狀況會有所改變。

隨著各種醫改措施的執行,醫療領域的格局已經悄然變化,基本醫療保障使得老百姓負擔逐步減少,分級診療也將解決看病難的問題。數字告訴我們,這種醫患緊張也在逐漸改變。

“首先肯定的是我們的醫患關系是好的,主流是和諧的。在全國診療量持續增加的狀況下,糾紛持續在下降。2013年全國診療人次是73億,2014年是76億,2015年是77億,醫療糾紛分別是6600起、6000起、4000多起,呈現逐年持續下降的情況。在診療服務量持續增長的情況下,實現了三連降。2014年比2013年下降了8.7%,2015年繼續下降了1.8%。診療數每百萬人次不到一起糾紛。”國家衛計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郭燕紅表示。

雖然糾紛在持續下降,但是每一起惡劣傷醫事件,傷害的卻是全國醫務人員的心。

“雖然對於醫療糾紛已經建立起了三調解一保險,但無論哪種方式,都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規範,要突出法治思維和法治防治。”郭燕紅表示。

醫療機構是一個特殊場所,是承擔救死扶傷、保障人類身體健康的一個場所,國家法律法規禁止任何個人和單位擾亂醫療公共場所。為了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在2013年國家衛計委聯合11個部門打出了組合拳。

2013年,建立了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長效機制,設立了院內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司法調解、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的制度。同時在二級以上醫院設立了警務室。這種長效機制也在日漸完善和發揮作用。

“醫療意外是不可避免的,存在醫療就存在醫療事故,但是法治思維和方式是化解糾紛的治本之策。必須積極引導患者依法維權,醫療事故走合法的渠道來處理,要求醫療機構加強人文關懷,院方應該把這些事情處理在萌芽狀態。通過人民調解,截止到2015年,已經建立了人民調解委近4000個,調解了7.1萬起。”郭燕紅表示。

傷醫之後法網難逃

每起傷醫事件,公眾關註的焦點只有事件本身,後續法律後果卻知之甚少,甚至於一無所知。但是醫鬧之後,並非無罪。

“王某因為整形失敗後,經調解達成協議,但是仍然到醫院起哄鬧事,打砸、辱罵、恐嚇醫務人員,被依法判決有期徒刑4年。這個刑期是比較高的。”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鄧利強在公布十大“涉醫犯罪典型案例”時介紹稱。

這是發生在2008年的事情,能夠知道這種法律懲罰結果的公眾確實甚少,眾多媒體在報道事件之後,法院的判決結果卻被沈入大海。

“因為司法流程比較長,所以一旦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媒體的註意力就轉移了,即使判決結果出來後,其公布方式也是在司法系統,並不是昭告天下,所以,導致很多傷醫事件的後果沒有被社會知曉,也帶來很多人認為傷醫之後無事。”上述醫務人員表示。

在這公布的10大案件中,鄧利強介紹稱,近些年涉醫違法犯罪案例,主要涉及以下幾類犯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

“這次九部門組織開展為期一年的嚴厲打擊涉醫違法專項行動,是為醫師執業安全所做的努力,相信通過這一系列的打擊會促進醫患之間的和諧。”鄧利強表示。

據了解,此次專項將嚴厲打擊、依法嚴懲各類傷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等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始終保持打擊的高壓態勢,堅決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公安機關將嚴格按照《公安機關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六條措施》要求,切實加大查處打擊力度。對醫療機構的報警求助要快速反應,果斷處置,堅決制止,特別是對正在實施傷害醫務人員行為的,必須采取果斷措施堅決制止,必要時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對非法攜帶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的,一經發現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對毆打醫務人員、嚴重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必須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不得拖延、降格處理。

同時,人民檢察院對傷醫案件也將及時受理,加強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的協作配合,快捕快訴。對重大涉醫犯罪案件要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對有案不立、以罰代刑、重罪輕判等問題,應當依法監督糾正。

法院方面,應當及時審判,依法準確定罪量刑,對於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判決結果依法公開。四是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委托行業協會為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依法維權提供法律援助。

用法律思維和法律方式處理醫療糾紛

“四個字來概括:嚴打嚴防。嚴打涉醫違法犯罪、傷醫案件及時處理,對社會影響惡劣的要及時公布結果。嚴防:包括三個方面,首先我們要發揮現在我們對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傳遞和震懾作用。對於涉醫的違法犯罪法律、條例,都有定罪量刑。但是如何使這些用案件來震懾公眾?如何讓老百姓依法處理?有調解、有司法途徑,依法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不能有任何理由醫務人員的人身造成威脅。同時提高醫療機構的安全防範能力。特別是現在急診、就診高峰時,如何預防糾紛的發生,加強人文和醫患關系,營造一個好的輿論氛圍。”郭燕紅表示。

為了更好地用法律思維和法律方式來處理醫療糾紛,國家衛計委已經把《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送審稿》已經提交,目前已經完成了征求意見。

2002年9月1日,國務院公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的賠償標準與《侵權責任法》不一致,使得很多醫療損害案件在適用法律方面存在爭議。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新《條例》中去掉了關於賠償標準方面的內容,釋放出加強與其他法律法規銜接的信號。

“新條例有很多亮點,既保留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一些好的做法,又較《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了很大的進步和改善。把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管控工作前移,對醫院投訴工作管理提出了規範化要求,重點強調醫療糾紛預防的作用,強調人民調解在醫療糾紛處理中的作用,強調醫療責任保險在醫療風險分擔中的作用。《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中的相關內容刪除了原《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醫療事故的賠償部分內容,解決了與《侵權責任法》等賠償標準不一致的問題。”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制專業委員會委員樊榮表示。

樊榮同時表達了擔憂,在新的條例中也應該對患者的責任義務明晰,讓患者知道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才能更好地預防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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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站揑造 希機師越境提款

1 : GS(14)@2015-07-23 02:00:17

陷債務危機的希臘本月初開始實施資金管制,包括每日限提款60歐元,措施如何影響民生,國際傳媒都有報道。有法國網站日前報道「有希臘飛行員駕戰機到土耳其提款」,多家傳媒轉載,但其後消息被揭是揑造,中招傳媒網站急忙將報道下架。
RadioCockpit.fr網站最初報稱,有希臘飛行員為避開提款上限,「擅自駕F16戰機到土耳其,降落在一小鎮的廢棄軍用機場後,溜到鎮上使用提款機,提取了2,000歐元現金」。



中招傳媒報道急下架


但消息隨後被揭是該網站的惡搞報道。而當中提到的土耳其小鎮瑟凱的官員,亦出面駁斥報道不符事實。有網民透過Google地圖搜索,亦未顯示該鎮周邊有機場。各家中招傳媒、包括英國《每日電訊報》,其後紛紛將網站上有關報道下架。中新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50722/1922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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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眾籌發展 受限證監緊箍咒 只能捐贈回饋 涉股權即墮法網

1 : GS(14)@2016-02-18 00:19:06

【明報專訊】內地債權眾籌平台「e租寶」爆煲事件,向一路疾馳的互聯網眾籌(Crowd Funding)敲響警鐘。相比之下香港的眾籌市場可謂水靜鵝飛,因和外地相比,本港的眾籌發展還在初級階段,證券眾籌更是「禁區」。業內人士認為,香港眾籌發展若以e租寶事件為鑑,全面審視眾籌風險,有的放矢修訂條例,雖輸人一時亦可奮起直追。



明報記者 武君

現時在本港向公眾人士提出邀請,投資在一個可提供回報的項目,都可能被納入《證券及期貨條例》中「集體投資計劃(CIS)」範圍,須事先經香港證監會批准。

集體投資計劃 須經證監批准

據知,港府成立的金融科技督導小組,研究眾籌時也感到問題棘手,如何平衡發展與投資者保障是其中一大難題,考慮中的方案包括只限專業投資者(即資產超過800萬元)才可參與投資。

香港股權、債權融資皆受到嚴格監管,因為沒有專門的股權眾籌法例,若「未夠秤」未能在交易所招股上市,眾籌平台營運者只能進行捐贈和回饋眾籌,避免墮入法網。眾籌網Umadx表示,因法例不容許股權眾籌,所以該網站主要從事以回饋為主的眾籌。本港首家眾籌網FringeBacker創始人、執行董事許婷婷表示,有興趣做股權眾籌,如果條例可以放寬,發展空間很大。

股權眾籌未能解禁,風險是最大考量。畢馬威中國金融服務合伙人陳子建表示,目前通過股權眾籌集資的非上市公司規模普遍不大,也沒有活躍的市場提供股權轉讓。在現有制度下,此類投資多由專業投資者如私募基金進行,他們有專業人士做盡職調查,並訂立具針對性的條款降低風險,有助在情?不如理想時減少損失。但若通過股權眾籌公開這類股權投資給任何人,普通投資者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包括如何監察公司、再買賣股權及取回投資本金)則值得關注。

畢馬威:眾籌平台難監管 難保障普通投資者

畢馬威中國高增長科技和創新事務主管合伙人朱雅儀表示,眾籌平台未必有同樣的資源或資金去達至監管機構對證券行所規定的條件,若對眾籌平台設立單獨的法例,怎樣在相同的市場行為下保證公平競爭,是監管機構需要釐清和平衡的。

許婷婷認為,立法不重在快,如果立法之後再發現問題推倒重來反而不妥當,香港的優勢在於現行法律足夠完善,只要斟酌如何放寬到更多受眾,或許在眾籌方面可以比其他地區走得還遠。

籲參考英試行制度

對放寬條例會否引起類似e租寶事件,御峰理財董事總經理陳茂峰表示,內地完全不受監管,香港環境不同,金融市場法規完善,有時還被詬病過分監管,所以風險沒有那麼大,只是法律修訂要很小心。

英國和美國均已容許股權眾籌,陳子建建議,香港可參考英國的「度身訂做」試行制度 (regulatory sandbox),即監管機構根據一間金融科技公司的經營模式,考慮哪一方面會有風險,在允許試行時對可經營和不可經營的業務或業務量做限制,公司運營一段時間再檢討改進。金融科技變化太多,這樣就避免One size fits all(一刀切),又可與時並進。

(金融科技系列之三‧眾籌篇)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60217/news/ec_eca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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