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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出擊醫鬧 傷醫之後法網難逃

不斷傷醫事件之後,在原本就工作壓力大的狀況下,整個醫務人員群體身心都受到了打擊,不願意從醫、棄醫現象出現,而缺醫的狀況也同時存在,如何解決這個惡性循環?

7月8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綜治辦、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國保監會等9部門決定自2016年7月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1年的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按照“預防為主、標本兼治、打防並舉、健全機制”的原則,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鞏固前一階段工作成果,依法嚴厲查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醫療機構安全形勢持續好轉。

醫患糾紛其實在下降

醫患關系,作為一種人際關系的一種,原本是一種直接的、情感性的人際關系,卻存在了一種隱性的對持,導致傷醫事件不斷上演。

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曾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表示,醫患關系緊張的主要原因在於缺乏溝通(大概占80%),由於醫院要維持運轉,必然要制定業務指標(不達到看病數量指標就扣獎金),換句話說,醫生看病人越多越好。先不論醫生的醫德問題或患者不尊重醫生問題,試想一個醫生半天內看50~60個病人,哪有溝通的時間?“排隊3小時看病3分鐘”,沒有溝通就容易誤解。醫患溝通越來越少,導致醫患緊張愈演愈烈。

“醫療機構是社會矛盾的一個終結點,醫療機構如果缺少國家財政補貼,需要逐利的情況下,就會導致大處方、大檢查的出現,以及醫療信息的不對稱,不斷上漲的醫療費用,進一步加劇了醫患關系的緊張。”一位三甲醫院的醫生對本報記者表示。

這位醫生同時認為,在就診量每年都在上升,醫務人員不足的狀況下,醫生工作壓力大,同時患者對於醫學、疾病的科學信息獲知又少,就導致所謂的溝通不暢,使得矛盾加劇。但是醫改之後,這種狀況會有所改變。

隨著各種醫改措施的執行,醫療領域的格局已經悄然變化,基本醫療保障使得老百姓負擔逐步減少,分級診療也將解決看病難的問題。數字告訴我們,這種醫患緊張也在逐漸改變。

“首先肯定的是我們的醫患關系是好的,主流是和諧的。在全國診療量持續增加的狀況下,糾紛持續在下降。2013年全國診療人次是73億,2014年是76億,2015年是77億,醫療糾紛分別是6600起、6000起、4000多起,呈現逐年持續下降的情況。在診療服務量持續增長的情況下,實現了三連降。2014年比2013年下降了8.7%,2015年繼續下降了1.8%。診療數每百萬人次不到一起糾紛。”國家衛計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郭燕紅表示。

雖然糾紛在持續下降,但是每一起惡劣傷醫事件,傷害的卻是全國醫務人員的心。

“雖然對於醫療糾紛已經建立起了三調解一保險,但無論哪種方式,都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規範,要突出法治思維和法治防治。”郭燕紅表示。

醫療機構是一個特殊場所,是承擔救死扶傷、保障人類身體健康的一個場所,國家法律法規禁止任何個人和單位擾亂醫療公共場所。為了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在2013年國家衛計委聯合11個部門打出了組合拳。

2013年,建立了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長效機制,設立了院內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司法調解、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的制度。同時在二級以上醫院設立了警務室。這種長效機制也在日漸完善和發揮作用。

“醫療意外是不可避免的,存在醫療就存在醫療事故,但是法治思維和方式是化解糾紛的治本之策。必須積極引導患者依法維權,醫療事故走合法的渠道來處理,要求醫療機構加強人文關懷,院方應該把這些事情處理在萌芽狀態。通過人民調解,截止到2015年,已經建立了人民調解委近4000個,調解了7.1萬起。”郭燕紅表示。

傷醫之後法網難逃

每起傷醫事件,公眾關註的焦點只有事件本身,後續法律後果卻知之甚少,甚至於一無所知。但是醫鬧之後,並非無罪。

“王某因為整形失敗後,經調解達成協議,但是仍然到醫院起哄鬧事,打砸、辱罵、恐嚇醫務人員,被依法判決有期徒刑4年。這個刑期是比較高的。”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鄧利強在公布十大“涉醫犯罪典型案例”時介紹稱。

這是發生在2008年的事情,能夠知道這種法律懲罰結果的公眾確實甚少,眾多媒體在報道事件之後,法院的判決結果卻被沈入大海。

“因為司法流程比較長,所以一旦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媒體的註意力就轉移了,即使判決結果出來後,其公布方式也是在司法系統,並不是昭告天下,所以,導致很多傷醫事件的後果沒有被社會知曉,也帶來很多人認為傷醫之後無事。”上述醫務人員表示。

在這公布的10大案件中,鄧利強介紹稱,近些年涉醫違法犯罪案例,主要涉及以下幾類犯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

“這次九部門組織開展為期一年的嚴厲打擊涉醫違法專項行動,是為醫師執業安全所做的努力,相信通過這一系列的打擊會促進醫患之間的和諧。”鄧利強表示。

據了解,此次專項將嚴厲打擊、依法嚴懲各類傷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等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始終保持打擊的高壓態勢,堅決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公安機關將嚴格按照《公安機關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六條措施》要求,切實加大查處打擊力度。對醫療機構的報警求助要快速反應,果斷處置,堅決制止,特別是對正在實施傷害醫務人員行為的,必須采取果斷措施堅決制止,必要時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對非法攜帶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的,一經發現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對毆打醫務人員、嚴重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必須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不得拖延、降格處理。

同時,人民檢察院對傷醫案件也將及時受理,加強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的協作配合,快捕快訴。對重大涉醫犯罪案件要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對有案不立、以罰代刑、重罪輕判等問題,應當依法監督糾正。

法院方面,應當及時審判,依法準確定罪量刑,對於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判決結果依法公開。四是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委托行業協會為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依法維權提供法律援助。

用法律思維和法律方式處理醫療糾紛

“四個字來概括:嚴打嚴防。嚴打涉醫違法犯罪、傷醫案件及時處理,對社會影響惡劣的要及時公布結果。嚴防:包括三個方面,首先我們要發揮現在我們對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傳遞和震懾作用。對於涉醫的違法犯罪法律、條例,都有定罪量刑。但是如何使這些用案件來震懾公眾?如何讓老百姓依法處理?有調解、有司法途徑,依法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不能有任何理由醫務人員的人身造成威脅。同時提高醫療機構的安全防範能力。特別是現在急診、就診高峰時,如何預防糾紛的發生,加強人文和醫患關系,營造一個好的輿論氛圍。”郭燕紅表示。

為了更好地用法律思維和法律方式來處理醫療糾紛,國家衛計委已經把《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送審稿》已經提交,目前已經完成了征求意見。

2002年9月1日,國務院公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的賠償標準與《侵權責任法》不一致,使得很多醫療損害案件在適用法律方面存在爭議。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新《條例》中去掉了關於賠償標準方面的內容,釋放出加強與其他法律法規銜接的信號。

“新條例有很多亮點,既保留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一些好的做法,又較《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了很大的進步和改善。把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管控工作前移,對醫院投訴工作管理提出了規範化要求,重點強調醫療糾紛預防的作用,強調人民調解在醫療糾紛處理中的作用,強調醫療責任保險在醫療風險分擔中的作用。《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中的相關內容刪除了原《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醫療事故的賠償部分內容,解決了與《侵權責任法》等賠償標準不一致的問題。”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制專業委員會委員樊榮表示。

樊榮同時表達了擔憂,在新的條例中也應該對患者的責任義務明晰,讓患者知道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才能更好地預防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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