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銀行蓬勃發展的法制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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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金融危機爆發以後,過去一直“神秘”的影子銀行終於受到了眾人的關註,而且大部分人都認定影子銀行是助長金融風險的主要場所。危機以後,各國政府都積極采取措施,希望提前防範影子銀行帶來的金融風險。
然而回顧歷史,過去可能真是發達國家政府的“縱容”,助推了影子銀行的蓬勃發展。畢竟任何一個市場的高速發展,都是需要內部動因和外部環境同時支持才可能出現的。
關於影子銀行形成的內部動因,阿姆斯特丹大學教授Enrico Perotti認為:
銀行持有缺乏流動性的風險資產,通過便宜的可即期贖回債務獲得融資支持:
大部分的投資者喜歡安全、短期和具有流動性的資產,所以銀行可以通過對即期流動性的承諾來利用廉價的融資。
存款擔保體系和可使用央行的再貼現窗口增加了其公信力。
對即期償付的信心保證了可即期贖回債務能常規性地被展期,因此一直支持著長期借貸和高杠桿。
因為銀行的信貸供應量受限於資本比例和存款基數,金融機構一直在尋求新的方式依賴廉價融資持有風險資產。而影子銀行活動需要創造一系列的可即期贖回債務,其信心來自於可直接索要流動性。
但其主要的融資渠道是發行抵押的金融信貸,比如說回購和基於衍生品的索償權。這就是影子銀行非常短期和廉價的資金來源。
而且在08年危機前,發達國家政府的立法行為也為影子銀行的蓬勃發展掃清了障礙:
受惠於在歐盟和美國的“安全港地位”的穩定擴張——也就是受金融抵押品擔保的貸款者在借款人破產中的特權,證券抵押打開了便捷廉價資金的大門。
更重要的是,在這些抵押金融信貸交易中的貸款者可以馬上收回和出售用於擔保的抵押品。他們能規避大部分破產的限制,比如說交叉違約(cross-default),凈值處理(netting),破產前夜(eve-of-bankruptcy)和優先規則(preference rules)。
這些特權保證了擔保證券持有者的即期獲得償付的能力。
不幸的是,這樣是損害了有序的清算——破產法的基礎。
在雷曼倒閉的時候,這帶來的後果是清晰可見的,當時存量巨大的回購和衍生品交易抵押品被提取並在短時間內出售。這導致了尋求安全港的貸款者大批急售資產抵押證券(ABS)的巨大市場沖擊。雖然這些貸款者是不賺不賠的,但它們的急售行為卻把損失傳導給所有其它人,並迫使政府幹預。
舌與劍9:法制 橡谷智庫
橡谷智庫
來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8e1afd0102v3cu.html
盎格魯撒克遜文明給人類貢獻的最燦爛的其實是法律。
英國法,是至今最貼近人性和符合人類管理規範的法律體系,對應的大陸法系失之與死板,為法律而法律,最後法律失去公正的案例比比皆是。
英國、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香港地區等地都以英國法為母體,後衍生出美國法系,組合為英美法系。
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只能泛泛而談。其法律體系也呈現出社會制度的不同,英美法系在表象上最明顯的是陪審團制度和循案例解釋新案的習慣。英國法認為普通人循著本心和常識所做的判斷,符合法律的本心,乃捍衛人間正義的正道。律師舉證辯護,訴訟人訴訟,法官判斷雙方引用法律條款的適度與否,並循案例解釋,調解或駁斥雙方的越軌之處。
大陸法系依賴於法官判案,取決於其道德操守、職業水準,在完全無私心的狀況下,往往死摳法律條文,忽略人性本源。更多的是徇私枉法。
這里值得一提的是古中國的縣官判案,固然有徇私枉法的概率,也有遵從民間呼聲的許多案例,實際上不僅僅依賴個人能力和操守,還是回歸了人性本源的一部分。
當我們回到民主這個話題的時候,盡管眾所周知我是右翼的自由主義分子,我卻是極其反對街頭運動的。
我少年時也曾立在街頭,到如今我的qq生日是25年前年中又4日的那一天,因為那天是我的成人禮。但是我這許多年來,看過無數書籍,走過無數國家,閱過無數現實,我認為街頭運動是極其糟糕的民主方式。
這個方式在一個法律健全的地方,比如說英美法系下的英美加香港,是一個契約和規則社會,街頭運動已經破壞了法律,並以道德的名義冒犯法律,妨礙其他民眾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力,實際上已經反動自己追求的民主社會。民主社會不是街頭運動。
這個世界上被街頭運動徹底毀滅的國家是阿根廷,勞工組織以一己之私,動則挑起街頭運動,綁架全體國民,要挾政府選舉,完全喪失了法制和民主精神,盡管阿根廷是以律師多出名的。這是部分人暴政,僅僅站在勞工階層的這一面,只要反對任何的分肥和報酬強盜式要約,就上街打砸搶,已經讓這個國家毫無希望。
我唯一要勸阻投資人不去投資的國家:阿根廷。
而南美的其他國家也有這樣的問題,當街頭運動達不到目的後,極端分子就去打遊擊,販賣毒品做軍費,禍害整個社會。
所以,開放社會的追求者,最終分為兩派,一派走向街頭,最後走向戰爭;一派走向法院,走向議會,始終以在法律的框架下博弈,推動社會前行。而法律有誤的時候,就尋求變革憲法。緬甸軍政府為人詬病許久,但民盟與軍人政黨的博弈,始終在於憲法修改的焦點上。
當一個社會處於獨裁之下,那沒有辦法,既然無法推動法律框架下的改革,那就上街,上山,無可厚非。
但像香港這樣有法制的地方,變得沒有法制,對這些極端分子,我絕無好感。
而且這些人表現出的是對政治、經濟、法律架構的無知,和為一己之私喧囂的姿態,很難表現出良知兩個字的光輝。
即使像中國這樣的威權社會,通過法律框架去維護國民利益,去爭奪應得的權力,並推動社會改良,也比亂搞要好。
待續
快播案公正判決將是中國法制與互聯網的雙贏
來源: http://www.iheima.com/space/2016/0109/153693.shtml
導讀 : 每一樁重大案件的判決結果,都會對社會意識形態造成深遠影響。

在去年11月的時候,我發了一條朋友圈,當時大致的意思是,想到退出中國市場的谷歌和被關掉的快播,心中有些惆悵。而過去這麽久,曾經態度強勢的谷歌如今開始為重新進入中國市場而走動,而快播案曾經有消息說6月份開庭審理,然後就再也沒有動靜了。現在,早已沒幾個人還記得王欣,仿佛在中國互聯網世界里沒有過這個人一般。這一切都那麽匪夷所思,卻又無從說起。
然後這條朋友圈在我擁有上千通訊錄的微信中,沒有得到任何回複,而同時期的其他朋友圈,哪怕是隨便的一句話,起碼都是數十個點贊和評論。在那個時候,我搜索了大量相關的資訊,發現關於快播的新聞消息都是14年,最新的新聞僅有兩三條,雖然現在早已經被淹沒,但我還記得非常清楚,分別是王欣老婆開微博後,上萬網友打賞了她一篇思念丈夫的微博。還有一篇關於她的訪談,最後一個便是說快播案將會在6月開庭的消息。
因為沒有任何回複,我甚至一度想把這條朋友圈刪除,作為一個別人眼中的所謂自媒體,發一條朋友圈沒有人點贊簡直就是“汙點”。可終究還是決定保留著,因為我也自作多情的覺得這也算快播存在過的“痕跡”。然後就在這兩天,快播案公開審理了,各大媒體平臺紛紛直播整個審理過程,並且迅速的引爆了互聯網,加上辯護人與公訴方的精彩辯論,徹底點燃了網友們的情緒,互聯網的公平自由開放的屬性,在這次全民關註中獲得了空前的體現。
支持快播並不等於支持色情
關於這次快播案的網絡輿論立場,從各個社交平臺來看,幾乎是一邊倒的支持快播,這其中也包括我自己。但是需要特別說明,我之所以認為快播無罪,那是因為在我看來,快播只是一個視頻播放工具。就像一把水果刀,在普通人手中,它就僅僅是一個水果刀。而在罪犯的手里,它則是一把兇器。但是,到底是水果刀還是匕首,並不是它自己能決定的。不能因為在落到了罪犯的手中,然後成為了作惡的兇器,就需要將制造水果刀的廠商關閉。這不是釜底抽薪,這是本末倒置。
關於法律責任這個東西,不應該娛樂化和情緒化。之前我發朋友圈沒有人關註,而庭審之後,朋友圈全部都是關於快播涉黃的討論話題,各種段子橫空出世。而作為快播無罪論的支持者,非要在輿論之中夾裹著色情無罪、色情即正義的論調的話,則是我不能認同的。而且把快播與色情捆綁到一起,這其實本質上是對快播的一種傷害。所謂的快播涉黃,其實是用戶的行為,用戶利用快播的技術優勢,要做什麽事情是快播所能決定的嗎。往更簡單里說,用戶觀看色情影片的行為都不違法,為什麽快播就要為這種行為買單呢?要知道百度、騰訊、迅雷這些也難辭其咎。放眼現在的互聯網巨頭,幾乎沒有一家可以置身事外。
可能有人會說,在幾十年前,開成人用品店和穿情趣內衣也是被法律和道德所禁止的,如今不也是一個互聯網熱門行業嗎?關於成人用品店和穿情趣內衣的屬於違法的事情,至今我並沒有查到曾經有過類似的法律規定。而成人用品和情趣內衣相對色情產業來說,也有著本質的區別。它與快播在某種維度上更為接近:你可能買了成人用品和情趣內衣,但至於你用來做什麽,並不應該是商家該承擔的責任。
庭審中為何會公訴方會被辯護方花式吊打?
在這兩天的庭審中,我們看到了一場精彩的辯論,而這場辯論之所以精彩,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快播王欣們辯護方。雖然公訴人來勢洶洶,並且企圖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然而讓人出乎意料的是,辯護方顯然更勝一籌。雖然他們不是搞互聯網技術的,但是顯然為了此案,他們深度研究了快播的技術和產品,對整個快播的狀況非常清楚,所以,當公訴方想要從技術層面來讓自己占領道德至高點時,被辯護方憑著對技術和互聯網更深刻的理解,迎頭痛擊。
尤其是關於證據方面,公訴方每一條自認為有力實則粗糙的證據被列舉出來後,幾乎都會被辯護方用更為細節和具體的方式消滅。這不僅僅達到了辯論燒腦的極高境界,更讓幾位辯護人一夜之間成為“網紅”。而之所以會造成這種效果,就是因為在庭審的過程中,辯護人的辯護和對對方證據的質疑,都是在現有的司法程序和法律準則內進行的,專業度極高,所以相比控方顯得更有理有據和底氣。
在互聯網+風行全國上下的時刻,做為公開審理並且現場直播的互聯網大案,又是在北海澱,中國科技創新最密集的地方。按說控方派出的公訴人應該是精英團隊,可這個精英團的實際表現卻讓人大失所望。像是其中一個細節,公訴人竟然試圖用IP地址來證明服務器唯一性,用硬盤外觀和容量描述來證明硬盤唯一性,這對於稍有常識的人來說,都明白是不準確的。而這種不專業的取證做法,恰恰襯托出了辯護一方的專業性和合法性。
如果王欣無罪,將是中國法制與互聯網的雙贏
互聯網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其發展速度之快,導致很多新鮮事物如雨後春筍版出現,在互聯的沖擊下,相對應的法律條文並沒有跟上,這場庭審的辯論,王欣一方不僅僅給控方好好地上了一課,更讓中國的司法體系進一步直觀深入的了解了互聯網。它的意義不是讓互聯網與中國法制進行對立交鋒,而是進行了一次相互了解和交融。雖然跟絕大多數網友一樣,對於此次控方的水平不敢恭維,但我這依舊認為這是在互聯網時代里,具有里程碑意義。
除了在此次庭審中輿論一邊倒支持快播,從整個庭審情況來看,快播王欣的辯護團隊也在整個庭審過程中表現精彩,尤其是在對法律和互聯網產品的理解之上,都達到了極高的水平。庭審現場快播涉黃的證據或者說法律依據不足,導致了控方的處境有些尷尬。但敢於公開透明的直播就已經是法治進步的表現,司法判決都在任何情況下都應公平公正。雙方在這兩天的精彩答辯,相信已經讓司法部門對此案有了更清晰客觀的了解。
總之,每一樁重大案件的判決結果,都會對社會意識形態造成深遠影響。像曾經的南京彭宇案,因為判決結果偏離了主流價值觀,導致了至今看到老人跌倒後,都要思慮要不要扶,間接或直接的對當地司法和當下的老年人形象造成了嚴重傷害。同時,秉著疑罪從無的原則,即使快播案中,王欣等人即使被宣布無罪,也將是整個中國法制的巨大進步,為未來互聯網的司法工作提供一個樣本。這不僅會得到輿論支持,更會讓大眾對未來的法制充滿信心,讓中國法制與互聯網雙贏。
最後再說一句,共享精神不死。
版權聲明:
本文作者歪道道,文中所述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i黑馬立場。
快播庭審給法制中國建設帶來的三點啟示
來源: http://www.iheima.com/space/2016/0109/153689.shtml
導讀 : 快播案件具有非常大的意義,至少對於當前正在進行的法制中國而言,其意義代表著司法部門對於全面建設法制中國的態度。
文/陳根(微信公眾平臺:陳述根本)
關於快播最近的庭審事件就不多做闡述了,這幾天可以說幾乎出現在了大部分人的朋友圈里,並且還有非常詳細的庭審直播以及相關的解讀文章。這本來只是一件非常普通的司法案件,不過這有個前置條件,那就是在司法健全的前提下,這就是一場“官司”。但快播之所以顯得不平凡,並且受到了空前的關註,其中主要原因是在兩個環境要素下:一是當前的司法體系不健全,尤其是在立法、界定、執法方面與這個時代的發展有點脫節;二是在當前全面推進法制建設的大背景下,如何保障、保證司法的三公,即:公開、公平、公正,成為了大眾關註的重點,也是牽涉到整個法制建設的基礎民心。
因此,我今天寫關於快播這個話題,並不是跟大家來探討關於快播司法“之戰”這件事情,因為從這件事情的本身而言並不存在著“對與錯”。也就是說,從執法部門來說,為了抓住“犯罪”證據,就一定會“全力以赴”地動用一切手段,哪怕是遊走於法律界定的邊界方式;對於被訴人而言,顯然是竭盡全力想辦法來為自己開脫,兩方的行為在司法體系相對健全的一些國家就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但對於我們當前正走在全面推進法制建設道路上的國家而言,快播這件事情給我們帶來了三點非常重要的啟示:
1、法制的嚴肅性問題。今天,隨便在大街上找個人問問,面對司法問題的時候到底是選擇相信擺在桌面上的法律,還是相信桌底下的交易,或者是兩者都不相信?對於大部分的普通老百姓而言,能夠給我們的答案無非是後兩者,要麽是相信桌底下的交易,要麽是誰也不相信,也就是老百姓中間所流傳的“吃完原告吃被告”。其實導致大眾的這種認知,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我們的法制缺乏嚴肅性。
法律簡單一點理解其實就是維系一個社會的規章制度,這種規章制度通常是由特定組織最終決定並實施。那麽問題來了,如果特定組織所提出的這個管理制度是包括自己在內的所有個體都嚴格遵守的制度,顯然對於大眾所建立的認知就是如何遵守遊戲規則來玩;反之,如果制度的規則可以根據不同的個體進行不同的解讀,而解讀權又掌握在小部分特定的人群手中,顯然對於大眾所建立的認知也同樣是如何遵守遊戲規則來玩,只是這個遊戲就變成了權力尋租的遊戲。
也就是說,任何一部管理制度的推出都會存在著相對的合理性與相對的不合理性,這本身並不可怕,重要的是如何在實踐過程中來不斷完善管理制度。那麽在完善的過程中,為了確保嚴肅性,對於所存在的漏洞被一些人刻意使用而獲得了一些紅利或者破壞,其責任並不在這些使用人本身,這個責任需要制度的制定者自己去承擔。而制度的制定者就在不斷的被使用者找漏洞的過程中進行不斷完善,將漏洞逐一補充起來,通過不斷的完善法律條款來規範國家管理。
這也就是為什麽在司法體系比較完善的國家,律師是一個非常關鍵的職業,因為他可以幫助我們尋找到法律中所存在的“漏洞”,以及自身行為如何規避法律所存在的風險。而後,就算司法部分舉證過程中認為某些行為在情理上難以接受,但在法律上他們不得不接受,這就是法律的嚴肅性問題。顯然,我們目前在這方面還有一段路要走,我們還缺乏接受一些行為人的“智力”高於司法者的這種行為與能力的勇氣,因此我們會習慣性地采取讓行為人承擔責任的方式。長此以往的結果就是法律的嚴肅性喪失了,其後果大家都能想象的到,這里就不繼續探討了。
2、司法建設滯後於社會發展。其實司法缺乏嚴肅性背後有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司法建設滯後於社會發展,包括有關部門的一些管理條例。尤其對於當前政府自身所營造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環境而言,如何協調創新與管理兩者之間錯位的現象,這也是為什麽快播的案件備受關註的原因。創新本身就可能會發生一些當前法律缺位的情況,尤其對於當前的互聯網與科技領域而言,很多的技術與商業模式都是“空前”的,因為生活方式、技術方式發生了改變,由此所建立的一些商業行為必然也就會出現“遊離”於當前法律邊緣的情況。
我們暫且不討論這次快播庭審事件的訴訟過程,就雙方所表現出來的情況來看,在面對一些新技術手段、模式上執法人員的知識體系缺乏一定的專業性,這種情況將會隨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浪潮愈發強烈。因此,李總理認識到了當前司法體系與創新之間的錯位問題,提出了:“讓市場主體‘ 法無禁止即可為’ 讓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其實就是為了解決司法滯後於創新這一現象。
因此,快播這次的庭審意義就在於李總理對這句話的落實情況。也就是說,公訴方所提出的法律條文如果不能明確適用於快播的商業行為,從而導致快播成功遊走於法律邊界,這代表的就是法制社會的精神。如果說這次公訴方能夠成功的找到相關明確的法律條文,並在執法、取證的過程中都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在授權的法律條文內所進行的合法權力,在此前提下成功勝訴,所代表的也是法制社會的精神。反之,則不論結果如何,對於大眾心目中的法制國家這個夢想將會帶來極大的創傷。
3、民意左右司法結果。不論是反腐還是一些民事、刑事案例,我們觀察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那就是有關部門非常容易受到民意的影響與左右,可以說這種情況是一種非常糟糕的現象。順從“民意”似乎在短時間內能夠獲取一部分的“民心”,但對於法制社會的建設會帶來非常大的阻礙。其實很多的情況下,所謂的“民意”其實只是一部分人在一種共同的社會心態下所形成的一種輿論風向,這種輿論風向通常是基於“情理”而不是基於“法理”。而司法部門作為法律的捍衛者,必須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堅定地捍衛法律的尊嚴,這樣才能逐步培養正確的“民意”。
因此,這次快播事件的另外一層意義就在這里,顯然已經形成了強大的“民意”風向,一些關於公訴人庭審的“非專業”性問題在網絡上也都被曬出來了。不過我認為這並不重要,不論是對於公訴方,還是被訴方而言,重要的是如何理性的回歸到法律框架下,真正借助於法律的條文來解決這次的案件。不過這也同樣考驗著法官的能力,以及其對於法制的認知。
不論結果如何,總的來說快播案件具有非常大的意義,至少對於當前正在進行的法制中國而言,其意義代表著司法部門對於全面建設法制中國的態度。我想更多的人希望看到的是法制精神,我們希望看到的是真正意義上的:讓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 讓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的這樣一種法制、市場、創新在公平、公開、公正中的力量。這次事件的結果將直接影響與決定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熱情與激情,決定著科技是否能夠真正被激發,決定著所有創業者的“錢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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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陳根,文中所述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i黑馬立場。
劉士余回憶去年股災:市場化和法制化不能動搖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3-12/990699.html
中國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在全國兩會新聞發布上談及去年股災時稱,市場化和法制化是根本,既然是根本,就不能動搖。
每經記者 張雯
中國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在全國兩會新聞發布上談及去年股災時稱,市場化和法制化是根本,既然是根本,就不能動搖。
去年6月15日,股災開始時,劉士余尚擔任農行董事長。他稱,全社會都在關註都在股災。好比一輛油罐車,在下坡路剎車失靈,重則車毀人亡,輕者造成森林火災,傷及無辜.
劉士余稱,當時市場面臨多重性風險,流動性面臨枯竭。“我也焦虛,關註農行股價。因為農行是大盤權重股,影響了股指,證監會問責我。我擔心客戶,也擔心資產質量。
劉士余說,我深知老百姓賺錢不容易,政府不果斷出手還得了嗎。必然引發更大規模的恐慌。
劉士余稱,證監會將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加快改革,轉變職能,加快資本市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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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定調PPP領域兩法合一 國務院法制辦牽頭
困擾外界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領域的兩部正在起草的法律,終於被明確合二為一。
7月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PPP模式推廣情況匯報。中國政府網消息披露,上述匯報過程中,發改委和財政部兩個部門分別提請了“特許經營立法”和“PPP立法”的意見,其中許多內容重複交叉,還有不少意見相左。法制辦負責人表示,應該統籌協調兩部門意見,推進單一法案的立法工作,為推廣PPP模式提供根本的法律保障。
李克強在上述會議上強調,“我們建設法治政府,國務院法制辦一定要超越部門利益。在起草相關法律法規條例過程中,既要充分聽取吸收相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更要站在‘法治’的高度,超越於部門利益之上。在這一點上,法制辦必須要有權威,‘說了算’!”
李克強當即明確要求由國務院法制辦牽頭,加快推進相關立法進程,以更好的法治環境更大激發社會投資活力。
參與特許經營法起草的君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世堅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這是國務院首次強調PPP立法合二為一,之前學界、業界已經對此有很多討論,也達成了這一共識。PPP領域立法合二為一,將減少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的不確定性,也讓PPP實操問題可以在一部法律下解決,減少混亂。
劉世堅介紹,目前國家發改委牽頭聯合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等11個部委成立立法組,力推特許經營法,爭取在9月底前形成《中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草案征求意見稿)》送審稿,按照立法程序上報國務院。而財政部在今年年初則起草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即上述PPP立法。
不過,特許經營法和PPP立法這兩部正在起草中的法律,許多內容重複交叉,還有不少意見相左。
PPP專家、清華大學教授王守清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學術層面來看,兩部法律草案其實沒有本質差別。無非是PPP立法比特許經營法範圍更廣些,內容更具體些,兩個部門在PPP領域權力分配上更傾向自己的部門。
劉世堅告訴本報記者,兩部法律所體現的一些沖突,本質上是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兩個部門職責不同,對PPP的內涵外延的理解有所不同。
他舉例,比如財政部要求所有PPP項目都要做物有所值論證和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而國家發改委並不否認這兩個論證,只是認為使用財政資金才需要做兩個論證。這些論證就涉及部門審批權力。在項目性質劃分方面,發改委更多地從規制特許經營項目去做,而財政部不怎麽提特許經營。
上述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厘清了有關部門在PPP領域的職責。
劉世堅認為,一個PPP項目實施一般在10年以上,如果期間PPP領域出臺上述兩部法律且時間肯定不一,這會給投資者帶來很大不確定性,也讓投資者尤其是民間投資者不敢介入PPP項目。而且兩部法律有交叉和沖突,也讓投資者和地方無所適從。而兩部法律合二為一,然後進行體系性立法,則穩定了投資者預期,也讓PPP項目更好地落地。
根據財政部PPP中心數據,截止2016年5月31日,全國各地PPP項目總數量為8644個,總投資需求約為10.42萬億元。不過,截至2016年4月13日,納入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的PPP項目的落地率約為21.7%,PPP項目落地難。
劉世堅建議,針對特許經營PPP項目和政府購買服務PPP項目進行立法,二法並一法,用一部法律規制兩類模式,在一法之下實行“雙軌制”管理。這一方面將解決特許經營與PPP的區別問題,一方面解決使用者付費與政府購買服務的區別問題,而且能夠有效覆蓋雙方交叉領域。
在立法推進方面,劉世堅認為,目前只有特許經營法進入了國家立法計劃,這一立法資源非常寶貴,應該抓緊這一時間窗口,凝聚各方共識來推進PPP立法。
王守清表示,目前兩法合一最難的是兩個部門如何妥協,包括法律名字、適用領域等。不過更關鍵的是,目前PPP模式推廣中遇到的普遍性問題,包括PPP法律救濟問題、土地問題、金融機構介入問題、投資者退出等問題。
目前全球各地PPP法律名稱不一。比如,中國臺灣稱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日本稱為《關於充分發揮民間事業者的活力來促進特別設施整備的臨時措施法》,韓國則為《社會基礎設施民間投資法》。
劉世堅建議,新法名稱可以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服務事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民間資本參與公共服務事業法》或《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投資促進法》等。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 免去夏勇法制辦副主任職務
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8日消息,國務院今日發布任免國家工作人員消息,任命李樹銘為國家林業局副局長;任命宣昌能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任命周長奎為國家外國專家局副局長;任命石青峰、林山青為國家海洋局副局長;任命鐘誌華為同濟大學校長(副部長級)。
免去馮飛的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職務;免去夏勇的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職務;免去陳連增、張宏聲的國家海洋局副局長職務;免去裴鋼的同濟大學校長職務。

人社部網站截圖
上海市政府法制辦關於舉行《上海市氣象災害防禦辦法(草案)》立法聽證會的公告
為提高政府規章制定的公眾參與度,進一步增強立法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市政府法制辦擬於2016年10月中下旬對《上海市氣象災害防禦辦法(草案)》召開立法聽證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議題
本次聽證會主要針對《上海市氣象災害防禦辦法(草案)》中公眾較為關心、實踐中存在不同意見的問題進行聽證。聽證議題主要包括:
1.在發生災害性天氣時,為保護未成年人安全,《辦法(草案)》規定,臺風、暴雨、暴雪或者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中小學校、幼托機構、中等 職業學校應當采取停課措施,對已經到校或者要求到校避險的學生,靈活安排教學活動,並做好安全防護工作;為學生上學提供交通工具的,應當采取措施保障學生 交通安全。這些措施是否必要、可行?(第三十條)
2.在發生災害性天氣時,為了保障勞動者權益,避免因極端天氣造成公眾生命財產損失,《辦法(草案)》規定,臺風、暴雨、暴雪或者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 號生效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避險措施,對因天氣原因誤工的工作人員,不作遲到或缺勤處理。除政府機關和直接保障城市運行的企事業單位 外,其他單位可以采取臨時停產、停工措施。此外,《辦法(草案)》還規定臺風、暴雨、暴雪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停止戶外作業的規定。這些措 施是否必要、可行?(第三十一條)
此外,對於聽證會報名者提出的其他較為集中的問題,也將作研究後考慮是否納入聽證議題。
二、聽證代表的組成和產生
本次聽證會安排聽證代表14人,包括:市民代表4名,企業等相關單位代表4名,專家學者代表3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協委員1名,市律協代表1名。
市民代表通過報名遴選方式產生,其他代表通過所在單位推選後由我辦邀請的方式產生。
聽證代表的名單將在“中國上海”門戶網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網”(www.shanghailaw.gov.cn)和“東方網”(www.eastday.com)上公布。
三、報名辦法
有意參加聽證會的市民請填寫《聽證代表(市民)報名表》(附件二),並於2016年9月30日前以郵寄或者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市政府法制辦經濟法規處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郵編200003,電子郵件地址:fzbjjc@shanghai.gov.cn,聯系電話:23119752)。
四、其他
本次聽證會設旁聽席。旁聽人員由我辦在報名的市民中遴選後產生。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6年9月14日
家法代替法制 蕭適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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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3-10-01 16:42:11http://www.skypost.com.hk/column ... %95%E5%88%B6/111649
黨內外矛盾尖銳化,政令不出中南海,薄熙來才得以橫空出世。習近平面對爛攤子,終於祭出王牌—批評與自我批評,大整風,從高官開始,人人寫檢討,罵自己,「脫褲子示眾」。
這讓人想起文革,毛澤東用寫檢討書方式,對付黨內不同意見。於是上綱上綫成風,坦白從寬、互相檢舉,實際是挑動大家內鬥,要承認自己不是人,最後才能重新做人。
這一招很厲害。習近平連續四天坐鎮河北省委聽檢討,常委們自插和互插,冷汗直冒,官媒還將批評內容公開,讓威風不已的省長、書記們灰溜溜,不敢翹尾巴。
薄熙來向中紀委寫的檢討,承認所有錯誤(黨內叫「錯誤」,黨外就成了「犯罪」),但沒想到這成了定罪證據,所以他咆哮。因為他知道,過去黨內檢討都是自打嘴巴的形式主義,不必當真。
習搬出毛招,但未必真能靈魂深處鬧革命,皆因今日中共已無信仰,為了過關,甚麼都可以表演。黨內家法代替了法制,實乃倒退。
華留學生暗示槍殺教授美火速遣返父稱子開玩笑 學者指法制意識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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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02-15 18:03:25■倪翰翔在美國獲准持槍,曾在社交網站上載自己的持槍照。
在校園槍擊事件籠罩下,一名在美國艾奧瓦大學就讀的中國留學生倪翰翔,早前在社交媒體發出疑暗示自己考試不及格就會槍殺教授的言論,令校方震驚,被視為危險人物,將其開除並吊銷學生簽證,美國移民局亦將他遣返中國。倪父稱,兒子的言論沒有惡意。有學者則稱,事件反映中國人法制意識薄弱。
■倪翰翔上月上載槍械照片到IG,其後留言稱要射殺教授,令人聯想到校園槍擊。
倪翰翔(22歲)為杭州人,2013年起到美國艾奧瓦大學攻讀商學專業,本來明年就畢業,但卻因月初在網上留言而遭開除並遣返。他於本月1日在Instagram(IG)上傳一張圖書館照片,並用中文留言稱︰「這學期我這麼認真學習,如果學校還是讓我掛了(不及格),就讓教授們體會下當年盧剛的恐懼。」盧剛是一名25年前在該校園槍殺4名教職員及1名學生的中國留學生。
■歷史悠久的艾奧瓦大學為美國知名學府。
IG上傳手槍照片
倪的言論立即帶來恐慌,有人向校方舉報留言。校方翌日決定開除他,倪的學生簽證、持槍許可證亦被吊銷。本月4日,移民局決定將其遣返,他於同日晚上在兩名警員陪同下到機場,搭乘飛機返回上海。倪翰翔當晚亦在IG上載一張在機場的自拍照,並用英文留言稱「再見美國」,有人問他甚麼事,他回應「出了點事」,有朋友隨後亦勸說「你完全可以低調點,你要知道人多嘴雜」。
IG亦有記載他於上月22日獲得持槍許可證,他購買了一把長槍和一柄手槍,並將手槍的照片上傳,以英文留言「終於得到了」。而涉威嚇殺教授的照片已被收起。他昨日在IG指不會就事件作進一步回應,已經交由律師處理;《蘋果》記者在他的各個社交媒體賬戶嘗試聯絡他,惟截稿前未獲回覆。
父親從商 家境不俗
早前倪翰翔也在微博上載文章自白,他指上載圖片當晚一直在圖書館溫習到深夜,為了強調自己有認真學習,所以才會上傳那一張照片並留言。他表示自己特地用中文留言,就是不想別人誤會他真的有暴力意圖。倪翰翔的父親是做貿易生意的商人,鄰居都指他們家境不錯。倪父前晚接受內媒訪問,他指事發時自己在外地做生意,人不在家,沒能和兒子好好聊過,前晚才從成都機場趕回杭州,對於兒子因為言論被開除並遭遣返,他稱「我兒子在美國學習挺好的,還拿過獎學金,不會有甚麼惡意」。史丹福大學政治學系訪問學者許曉光稱,雖然倪翰翔可能在開玩笑,但言論的確有威脅他人安全的危機,由於美國社會的文化與中國存在巨大差異,美國民眾很可能把這言論當真,事件亦反映到中國人的法制意識薄弱,「這其實給我們的反思還有在社交媒體裏,網絡場域下,特別對於留學生而言,言論自由的界限到底在哪裏」。鳳凰網/浙江《錢江晚報》
【網民有話說】
‧ 把無知當做個性。‧ 別拿天朝的邏輯過美國的生活。‧ 做得對,中國也應該拒絕入境。‧ 沒學會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就要付出代價。‧ 在言論自由的社會,說甚麼都會被當真!在消息封鎖的社會,說甚麼都沒人信!‧ 這種人在大陸是完全沒有事情的,因為有錢,有地位,有權勢。即使出事,很快能擺平。‧ 中國的錢與世界接軌了,可思想還是留在江湖上。‧ 在中國裝裝無所謂,在美國最好輕點得瑟(得戚)!‧ 中國留學生出國前真應經過相應國家的法律法規的基本培訓。‧ 自由需要法律來支持,中國之所以不夠自由,是因為法律不全。資料來源:新浪微博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215/19491567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就《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草案所作出的說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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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1-08 05:37:00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參選或者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1984年6月,鄧小平同志就明確指出,「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對於甚麼是愛國者,鄧小平同志指出,「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香港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以及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組成人員的規定,貫穿着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理香港的原則,其中一項重要的要求是: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都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基本法具體條文起草過程中,這一要求與香港通行的就職宣誓制度結合起來,形成了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因此,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依法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香港基本法頒佈後,對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一直是這樣理解和執行的。1996年成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在其制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產生辦法、臨時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第一屆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中,都規定行政長官參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願意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設立的負責籌備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力機構,其所作出的決定和規定具有法律效力。按照香港基本法和籌委會上述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定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16條和《立法會條例》第40條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並在歷任行政長官和歷屆立法會選舉中得到遵循。鑑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選舉中,出現了公開宣揚「港獨」的人參選並當選的情況,有必要明確參選或者出任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公職的人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為此,本解釋(草案)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香港宣揚和推動「港獨」,屬於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禁止的分裂國家行為,從根本上違反香港基本法第一條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份」、第十二條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等規定。宣揚「港獨」的人不僅沒有參選及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而且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二、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的含義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有關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按照法律規定及其實踐,這一規定至少具有4個層次的含義:第一,宣誓是該條規定的有關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未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有關公職人員不得就職,從而也不得行使相應的職權和享受相應的待遇。第二,宣誓是一項莊嚴的聲明,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即宣誓人的行為方式必須真誠、莊重,在宣誓內容上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誓言準確、完整、莊重地進行宣誓。第三,如果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以行為、語言、服飾、道具等方式違反、褻瀆宣誓程序和儀式,或者故意改動、歪曲法定誓言或者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也應認定該宣誓行為不符合宣誓的形式或實質要求,從而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資格。至於不是出於宣誓人的故意而出現的不符合規範的情況,可允許宣誓人進行再次宣誓。第四,宣誓必須有監誓的安排。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相應地也具有對宣誓是否有效作出決定的權力。對故意違反宣誓要求者,不得為其重新安排宣誓。為此,本解釋(草案)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相關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具有以下含義:(一)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二)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三)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四)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上述解釋內容是依法宣誓的必然含義,也是香港歷來有關宣誓的基本要求。香港回歸後,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絕大部份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都能夠按照基本法的要求依法進行就職宣誓,但個別立法會議員背離宣誓的基本要求,而且愈演愈烈。特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宣誓時,個別候任議員在宣誓過程中破壞莊嚴的宣誓儀式,呼喊與宣誓無關的口號,不按法定誓言宣誓,甚至侮辱國家和民族。這些人的行為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在內容上,都違反依法宣誓的要求,嚴重挑戰「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因此,進一步明確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關於「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的規定,是維護香港基本法和法律尊嚴的要求,也是恢復立法會議員宣誓秩序的需要。三、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依法宣誓的法律約束力及其法律責任宣誓是宣誓人以公開聲明的方式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的莊嚴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違反誓言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而言,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一項法律承諾。宣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行為,宣誓人必須真正贊同、真誠信奉誓言要求,並決心遵守誓言,同時也公開表明如果違反誓言,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是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題中應有之義。據此,本解釋(草案)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資料來源:新華社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602
梁游上訴「釋法如改基本法」官指中港法制不同 質疑評論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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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1-25 07:21:23■梁頌恆及游蕙禎昨離開高院時沒回答記者問題。謝榮耀攝
【本報訊】高等法院上周裁定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在立法會的表現屬拒絕宣誓,取消二人議員資格,梁、游隨即提上訴。上訴庭昨處理案件時,主動要求梁、游陳述二人對釋法的立場。梁一方指人大釋法實為修改《基本法》,惹來首席法官張舉能批評,指內地實行大陸法法制,實行普通法法制的香港,何以作出評論;而政府的立場則是人大只是釐清《基本法》含糊的地方,並非修法。記者:黃幗慧 楊思雅由於立法會主席不提出上訴,故上訴方只有梁頌恆及游蕙禎二人。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昨先陳詞,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主動要求戴陳述他對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的立場,指案件去到終審法院也要處理有關釋法問題,若上訴一方沒就此作陳詞,會令上訴庭感不安。戴表示人大釋法內容與本案無關。至於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則指,人大的釋法內容,實為修改《基本法》,而有關釋法與本案無關係。張官質疑,指內地實行大陸法法制(Civil Law),但香港所實行的是普通法法制(Common Law),在不同法制下,若香港就釋法作如此評論,或會太過傲慢、無知、以為高人一等及專橫。由於當時臨近午飯時間,張官遂要求潘在午飯後解釋,他有何證據指人大釋法實為修法,而香港法庭有否司法管轄權指控人大的釋法無效,及違反《基本法》158條。
追溯力與本案無關
潘就人大釋法作陳詞,重申釋法與本案無關,即使有關,極其量也只是釋法內容第四點適用於本案,即指監誓人有權決定宣誓是否有效。潘後來又指,雖然釋法與本案無關,但其實釋法內容與他一方的陳詞並沒衝突。由於潘的立場作出不同調整,上訴庭法官潘兆初質疑他究竟依賴釋法哪一部份內容,潘最終表示,為免引起危機,他不再爭議釋法是否涉及修法。代表特首及律政司司長的資深大狀余若海昨向法庭呈上政府就釋法的書面陳詞,陳詞指根據人大釋法文件的題目,已開宗明義講明是人大常委關於《基本法》104條的解釋,並沒修改的意思,釋法過程沒不合規則的地方。政府一方引述當年終院在引起人大釋法的吳嘉玲居港權案的判詞,指若人大的立法行為違反《基本法》,香港法庭有權作出聲明,但終院同時指,香港法庭不但受釋法約束,也不能質疑人大釋法的權力,故政府認為法庭不應理會梁頌恆對人大今次釋法的質疑。政府續引述吳嘉玲案指,《基本法》是實施一國兩制的憲法工具,只是說明大原則,但隨着社會變遷,若有任何含糊的地方,就會釋法。而人大今次釋法,只是釐清《基本法》104條的原則和目的。終院指內地與香港雖實行不同法制,但釋法是符合規定。至於釋法有否追溯力,政府認為釋法只是澄清條文內容,故釋法內容適用於本案。但原審法官區慶祥已表明其裁決不受釋法影響,故是否有追溯力與本案無關。聆訊今續。案件編號:CACV224-7/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25/19845044
投資AI 科網巨擘成風向標 業界:港人才法制佔優 可擔當融資樞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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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5-19 05:20:47【明報專訊】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是「工業革命4.0」的重要驅動力之一。我們或許覺得無人駕駛汽車、機械人仍然遠未普及,但最聰明的人工智能早已滲透日常生活。人工智能的發展雖然蓬勃,卻仍然零散,超高淨值投資者多跳過初創企業,通過Google、facebook、蘋果等積極收購人工智能業務,並迅速實現商業化,把握人工智能帶來的投資機會。
人工智能將為社會帶來的變革不可小覷,專注人工智能、區塊鏈技術(Blockchain)和再生能源的投資公司Radian Partners聯合創始人朱晉酈稱,人工智能就如同10年前人們眼中的手機,「當初誰能想象現在機不離手的生活,相信5至10年後,人工智能能夠如同手機一樣得以通用。」她續指,如果稍為進取地說,在超高淨值投資者的世界,若你主營生意的董事會未有3至5年內發展人工智能的計劃,那麼他們或許應該被炒。
瑞銀﹕科技龍頭投資判斷力較佳
瑞銀財富管理環球家族辦公室副主席Philip Higson表示,超高淨值人士對人工智能的投資,較少參與初創企業的風險投資,反而將目光更集中於具備人工智能商業化能力的科技巨擘。「Google和facebook這些大型科技公司,就如同人工智能界的『裁判』,他們更擅長辨別,並能夠在最短時間內實現商業化。每當看上去股價已經很貴的時候,我仍然會認為它便宜,因為這些企業創造了很多未來機會(optionality)。」
投資業務宜避受AI 衝擊
瑞銀「人工智能如何令亞洲轉型」報告建議,投資者需盡量規避業務可能受到人工智能衝擊的公司,關注側重機器學習、深度學習和機械人過程自動化,並積極建立研發中心的科技公司,以及人工智能科技發展的幾大受益行業,包括健康醫療、高科技及部分服務業。
人工智能誠然會取代一些就業崗位,不過同時,瑞銀報告認為人工智能亦會催生新的工作崗位,相信隨着應用程式和共享經濟日益普及,更高層次的個性化、創新型和有獨特手藝的人才將更受歡迎。
國際勞工組織數據顯示出有趣的現象,香港的高層次技能人才雖然位於世界前列,僅次歐美和新加坡,遠超日本韓國,低層次技能人才的比例卻也偏高,佔全部人才的20%,接近東盟。相比之下,新加坡人才技能在中高層次就更加均衡,低層次技能人才比例僅為8%。
AI 催生新工作崗位
朱晉酈表示,香港對於亞洲人工智能的發展有其獨特角色,首先大量中英文雙語人才儲備是優勢之一,對於有進入中國市場野心的企業意義重大。西方科技企業進入中國市場並非易事,此前Uber推出中國市場就是一例。另外,香港不僅法制較為健全、中立,其金融中心地位將很自然令其發展為亞洲人工智能發展的融資中心。
全球基金交易網絡及金融科技公司Calastone發布的報告,用科技專才在企業管理層的比例評估企業是否在應對區塊鏈技術和機械人顧問等「顛覆性科技」方面做好準備。
根據瑞銀結合世界銀行數據的預測,2030年亞洲的金融服務業將共有9000億美元受到人工智能的影響,而對於金融是經濟支柱之一的香港,其科技專才在企業管理層的地位現時還遠低於新加坡。數據顯示,恒生100指數內的上市公司中,僅有20.3%公司的管理層包含科技專才,在新加坡,該比例則有近45%。
姚丁鈺 明報記者
[姚丁鈺 理財專題]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5668&issue=20170519
指《基本法》詳載基本原則馬道立「港法制不應引起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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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6-11 16:00:43【本報訊】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上月稱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中央按《基本法》對港行使全面管治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在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致辭時,不點名指近年有人對香港法制如何運作各說各話,但馬官指《基本法》詳載本港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不應引起任何爭論。而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亦指三權分立對香港非常重要。記者:黃幗慧
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
昨日是一年一度的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致辭時表示,對於香港的法律狀況以及法律制度如何運作,近年來公眾會聽到一些不一致、各說各話的說法。馬道立指這不足為奇,故大律師公會及個別大律師在過去都曾為捍衞香港的法制挺身發言,向公眾闡明法治在香港的重要性。馬道立強調,所有律師都有責任使公眾認識香港法律的事宜。馬道立續說:「(本港法制運作)原不應引起任何爭論,因為本港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已詳載於《基本法》內。」馬道立認為使公眾認識以上各方面的議題是十分重要,不容忽視,因為公眾對法庭和律師有信心,是建基於對事件的了解,而公眾的信心正是社會得以奉行法治的要素。
張德江上月否認三權分立
馬道立過去多次就香港的法制發表意見,包括前年9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批評本港部份法官不準確理解《基本法》、將香港政治體制誤解成三權分立。及後,馬道立罕有地接受記者訪問,在非直接回應饒言論情況下澄清,指《基本法》第2條、第19條及第85條,均提及香港有獨立司法權。而在馬道立昨日致辭之前兩星期,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也曾發表言論,指香港的政制不是三權分立,是實行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
大律師公會︰司法免受干預
而在同一典禮致辭的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亦指出,今年是香港回歸20周年,他指行政、立法、司法都是由全國人大授權,但《基本法》同時指香港有司法獨立,免受干預。林定國又指,三權分立及法治對香港非常重要,需維持公眾對法治及司法制度的信心。另外,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典禮完結後,未有回應是否只在新一屆政府留任半年,只說:「?家唔太方便講」,對於會否擔心被批評在其任內破壞一國兩制,袁國強表示「呢個冇可能發生」。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
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611/2005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