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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銀行蓬勃發展的法制土壤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73343

08年金融危機爆發以後,過去一直“神秘”的影子銀行終於受到了眾人的關註,而且大部分人都認定影子銀行是助長金融風險的主要場所。危機以後,各國政府都積極采取措施,希望提前防範影子銀行帶來的金融風險。 然而回顧歷史,過去可能真是發達國家政府的“縱容”,助推了影子銀行的蓬勃發展。畢竟任何一個市場的高速發展,都是需要內部動因和外部環境同時支持才可能出現的。 關於影子銀行形成的內部動因,阿姆斯特丹大學教授Enrico Perotti認為: 銀行持有缺乏流動性的風險資產,通過便宜的可即期贖回債務獲得融資支持: 大部分的投資者喜歡安全、短期和具有流動性的資產,所以銀行可以通過對即期流動性的承諾來利用廉價的融資。 存款擔保體系和可使用央行的再貼現窗口增加了其公信力。 對即期償付的信心保證了可即期贖回債務能常規性地被展期,因此一直支持著長期借貸和高杠桿。 因為銀行的信貸供應量受限於資本比例和存款基數,金融機構一直在尋求新的方式依賴廉價融資持有風險資產。而影子銀行活動需要創造一系列的可即期贖回債務,其信心來自於可直接索要流動性。 但其主要的融資渠道是發行抵押的金融信貸,比如說回購和基於衍生品的索償權。這就是影子銀行非常短期和廉價的資金來源。 而且在08年危機前,發達國家政府的立法行為也為影子銀行的蓬勃發展掃清了障礙: 受惠於在歐盟和美國的“安全港地位”的穩定擴張——也就是受金融抵押品擔保的貸款者在借款人破產中的特權,證券抵押打開了便捷廉價資金的大門。 更重要的是,在這些抵押金融信貸交易中的貸款者可以馬上收回和出售用於擔保的抵押品。他們能規避大部分破產的限制,比如說交叉違約(cross-default),凈值處理(netting),破產前夜(eve-of-bankruptcy)和優先規則(preference rules)。 這些特權保證了擔保證券持有者的即期獲得償付的能力。 不幸的是,這樣是損害了有序的清算——破產法的基礎。 在雷曼倒閉的時候,這帶來的後果是清晰可見的,當時存量巨大的回購和衍生品交易抵押品被提取並在短時間內出售。這導致了尋求安全港的貸款者大批急售資產抵押證券(ABS)的巨大市場沖擊。雖然這些貸款者是不賺不賠的,但它們的急售行為卻把損失傳導給所有其它人,並迫使政府幹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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