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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原副省長楊振超、四川原副省長李成雲被開除黨籍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安徽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楊振超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楊振超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公款旅遊;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楊振超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楊振超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川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成雲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四川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成雲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成雲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在國有企業改制中違規決策,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李成雲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成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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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張家界原副市長程丹峰被提起公訴 系蘇榮女婿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2016年7月27日,湖南省張家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程丹峰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株洲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程丹峰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程丹峰,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意見。株洲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程丹峰利用其嶽父蘇榮擔任江西省委書記的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程丹峰

公開資料顯示,程丹峰出生於1970年7月,河北張家口市人。22歲從中央財政金融學院(現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系畢業後,進入財政部工作,先後任職地方司、預算司、國庫司等部門。其間,程丹峰在中央財經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獲得了博士學位,此後在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進行博士後研究,還曾前往美國斯坦福大學做了半年多訪問學者。

2011年7月,程丹峰離開工作了近19年的財政部“空降”湖南,擔任湖南省有色金屬管理局副局長。次年底,再一步“空降”到地市,擔任張家界市市委常委、副市長。

作為分管旅遊和招商的副市長,程丹峰近年來一直強調要加快張家界旅遊轉型提質升級。

2015年11月17日,湖南省紀委官網宣布,張家界市委常委、副市長程丹峰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在宣布被調查五天前,程丹峰還赴慈利縣考察。而這也是他最後一次在公開場合露面。

蘇榮女婿的身份,令程丹峰的落馬顯得十分“矚目”。

2014年6月1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宣布,時任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2月,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被“雙開”。中紀委副書記趙洪祝和江西省委書記強衛談及蘇榮案時都曾表示,蘇榮案是典型的家族式腐敗,家里面從老到小、從男到女都有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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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原副秘書長馬勇被雙開 曾幹預命案致重罪輕判

據中紀委網站4日通報,近日,經湖南省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第十屆湖南省委原委員、省委副秘書長馬勇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湖南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經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馬勇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幹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決定給予馬勇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湖南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經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市委書記收10萬和一根金條 為命案打招呼

馬勇曾因幹預一起命案致重罪輕判,被中央政法委點名通報。通報稱,經查明,在該案辦理過程中,時任益陽市委書記的馬勇收受被告人親屬賄賂, 借口“保護外來投資者合法權益”,違法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益陽市多名政法幹警和案件辯護律師違法幫助被告人減輕罪責,導致該案重罪輕判。

2012年 11月,犯罪嫌疑人胡氏兄弟2人因故與受害人袁某發生爭執,對袁某進行毆打,其中1人持水果刀將袁某捅死。2013年8月,益陽市赫山區法院以故意傷害 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據澎湃新聞報道,多個交叉信源證實,合議庭審理該案後,對於主犯胡勛燾的量刑意見是10年以上,但該案在赫山區法院審委會討論後,最終變為5年有期徒刑;胡勛燾的立功行為系造假,具體方法是“移花接木”,將一個制毒販毒者的線索“做”到了胡勛燾頭上。

胡勛燾、胡勛恒故意傷害案判決發生效力2年後,2015年8月11日,益陽檢察院向益陽中院提起再審抗訴,益陽中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16年2月17日,湖南高院指定該案由郴州中院審理。郴州中院於2016年3月30日開庭審理此案,並將其“故意傷害案”改名為“故意殺人案”。

2016年3月29日,郴州中院審理馬勇涉嫌犯濫用職權、受賄罪時,公訴人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間,馬勇向益陽市政法委、益陽市公安 局相關領導就胡勛燾、胡勛恒故意傷害一案打招呼,後馬勇收受了胡雙福托人送來的10萬人民幣和價值3.3萬元的100克金條一根。

【馬勇簡歷】

馬勇,男,漢族,重慶市巴縣人,1957年1月出生,1975年5月參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公共管理碩士。

1975年5月至1978年2月在隆回縣五里公社園藝場、衡陽紡織機械廠工作;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在湖南農學院農學系學習,獲農學學士學位;

1982年1月到湖南省統計局工作;

1988年1月任省統計局農業處副處長;

1988年10月至1990年11月任大庸地級市籌備組經濟綜合組組長、市計劃經濟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1990年12月至1992年1月任省統計局工交處副處長;

1992年1月後歷任省統計局工交處處長、綜合平衡處處長;

1996年1月任省統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0年9月任省統計局黨組副書記;

2001年6月任省統計局局長、黨組書記(2003年1月至12月,在新加坡國立大學和美國哈佛大學學習,獲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2006年9月任益陽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代市長;

2007年1月任益陽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

2008年3月任益陽市委書記。

2013年4月任湖南省委副秘書長。

第九屆中共湖南省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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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市原副市長盧武福被逮捕 此前已被雙開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2016年8月8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常德市委原常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盧武福(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另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8月4日消息,近日,經湖南省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湖南省委批準,決定對盧武福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盧武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私營業主安排打高爾夫球;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禮品,搞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盧武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盧武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簡歷】

盧武福,男,漢族,1961年4月出生,湖南澧縣人,函授本科文化。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8月參加工作。

歷任澧縣報社記者;澧縣縣委辦幹部,1985.05副科級秘書;

1985.12 澧縣車溪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86.10 共青團澧縣縣委書記;

1989.07 澧縣縣委社教辦副主任;

1990.03 澧縣政府辦副主任;

1993.02 兼縣政府辦工委書記、縣外經辦主任;

1993.08 澧縣大堰垱區委書記;

1994.12 津市市政府副市長、市委副書記(正縣級,1995年5月援藏任西藏隆子縣委書記);

1998.05 武陵區委副書記;

1998.10 桃源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副縣長、代縣長;

1999.03 當選縣長;

2000.09 常德市計委副主任、工委副書記;

2001.01 常德市計委副主任、工委書記;

2001.08 常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2.04 常德市委副秘書長;

2007.02 常德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1.09 常德市委常委、副市長提名人選;

2011.11 常德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簡歷據常德市人民政府網)

2016年04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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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協原副主席斯鑫良被控受賄1955萬 當庭認罪

2016年8月18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居國屏擔任審判長,對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斯鑫良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江 西省九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斯鑫良利用其擔任中共湖州市委書記,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組織部長,浙江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 上的便利,為14家單位或個人在承接工程、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55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斯鑫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斯鑫良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

圖為庭審現場

【斯鑫良簡歷】

斯鑫良,男,漢族,1950年1月生,浙江東陽人。1969年1月參加工作,198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畢業。

曾任東陽縣食品公司副經理、經理,東陽縣副縣長,東陽縣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東陽市(縣)委副書記,浦江縣委書記,湖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 長,湖州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湖州市委副書記,湖州市委書記,湖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省委宣傳部部長,省委組織部部長,省委常委、組織部部 長、省委黨校校長等職務。

2010年1月,任浙江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2013年2月不再擔任浙江省政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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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被控受賄2433萬余元 當庭認罪

2016年8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雲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受賄一案。

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利用擔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雲南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推進、銀行貸款、工作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索取劉衛高等13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33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仇和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仇和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仇和:今天,在審判長依法公正的主持下,庭審過程莊重、嚴謹、理性、文明,體現了依法庭審和人文關懷。我完全接受檢察機關對我的指控,絕對服從審判機關的最終判決。做到真心知罪,真情認罪,真誠悔罪,真切贖罪,負罪服法。

全國及貴州省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特邀咨詢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60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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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原副省長杜善學案一審 近9000萬財產來源不明

2016年8月30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杜善學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徐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杜善學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徐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杜善學利用其擔任山西省長治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長治市委書記、中共呂梁市委書記、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上的便利,為邢利斌擔任董事局主席的山西聯盛能源有限公司、時任孝義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的郭繼平等28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或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系人等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011.468607萬元。2011年,杜善學在山西省委班子換屆時,為得到時任山西省政協副主席令政策的推薦、支持,向其行賄10萬歐元,折合人民幣90.665萬元。杜善學對共計折合人民幣8961.753551萬元的家庭財產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以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杜善學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杜善學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杜善學還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杜善學的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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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796萬元 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肖天受審

據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日上午,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肖天受賄一案。

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7年至2014年,被告人肖天先後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務共計折合人民幣796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肖天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肖天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肖天簡歷

肖天,原安徽省擊劍隊著名運動員,1977年考入北京體院(現北京體育大學),1981年被分配到當時的國家體委工作。

歷任擊劍處處長、老山自行車擊劍中心主任等職;1998年調任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主任,任上實現了冬季奧運中國金牌零的突破。

2003年,肖天調任總局競技體育司司長,年底提升為國家體育總局局長助理。

2005年8月任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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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廣安原副市長蔣英勝涉嫌受賄 被提起公訴

9月6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日前,四川省廣安市委原常委、副市長蔣英勝(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瀘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蔣英勝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蔣英勝,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瀘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蔣英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土地拆遷、款項撥付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款,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蔣英勝簡歷:

蔣英勝

蔣英勝,男,漢族,1964年1月生,四川嶽池縣人,黨校研究生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9年4月至2004年12月,先後任廣安區委常委、宣傳部長,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區委副書記;

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任廣安市園林局局長,鄧小平故里管理局副局長;

2005年1月至2008年6月,先後任廣安區委副書記、區政府代區長、區長;

2008年6月至2011年12月,先後任廣安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廣安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2012年1月至2012年11月,任廣安市副市長;

2012年12月,任廣安市委常委。

2015年12月7日,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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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徐州原副市長受審 濫用職權致國有資產損失超6000萬

9月13日,從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獲悉,今日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徐州市原副市長李連玉濫用職權、受賄一案。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連玉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0年,被告人李連玉在任中共邳州市委書記期間,違反法律規定,濫用職權,多次在無立項、規劃,未經用地審批、施工許可等情況下,啟動、推進工程建設項目,直至嚴重違規被上級主管部門查處後拆除,導致國有財產損失6307.36萬元,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06年至2014年,李連玉利用擔任邳州市委書記、徐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孫和平、劉國民、周恒昶、王福華等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8.8975萬元。依法應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李連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李連玉還進行了最後陳述。

被告人李連玉的近親屬、新聞記者、揚州市幹部群眾代表10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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