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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協原副主席斯鑫良被控受賄1955萬 當庭認罪

2016年8月18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居國屏擔任審判長,對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斯鑫良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江 西省九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斯鑫良利用其擔任中共湖州市委書記,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組織部長,浙江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 上的便利,為14家單位或個人在承接工程、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55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斯鑫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斯鑫良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

圖為庭審現場

【斯鑫良簡歷】

斯鑫良,男,漢族,1950年1月生,浙江東陽人。1969年1月參加工作,198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畢業。

曾任東陽縣食品公司副經理、經理,東陽縣副縣長,東陽縣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東陽市(縣)委副書記,浦江縣委書記,湖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 長,湖州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湖州市委副書記,湖州市委書記,湖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省委宣傳部部長,省委組織部部長,省委常委、組織部部 長、省委黨校校長等職務。

2010年1月,任浙江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2013年2月不再擔任浙江省政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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