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起通報"高中生施暴"調查結果:公職人員未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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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1日晚23時至22日淩晨5時許,吳起高級中學有7名高二女生將5名高一女生先後叫至4號女生公寓一宿舍內進行辱罵、毆打,並對其中三人強迫脫衣、拍攝半裸照片圖為吳起縣高級中學校園外觀。 (江西衛視視頻截圖/圖)
近日,陜西延安市吳起高級中學多名高二女生向學妹施暴,逼她們“賣處”一事再次在網上發酵,引起輿論關註。官方回應:經調查,未發現公職人員參與賣淫嫖娼線索;經公安部門在銀行系統核實,6名犯罪嫌疑人無一人持有銀行卡。
近日,網曝有家長透露,領頭打人的兩個孩子銀行卡里有很多錢,其中一個卡里有120萬元,另一個卡里有80萬元,聽說這些錢是一些老板給的,那些老板花錢通過她們找女生“賣處”給一些官員,以便跟官員拉關系、攬工程。網帖稱,身為縣人大代表的一村主任齊某也涉及到該案之中。
2015年1月8日,針對此事,吳起縣委外宣辦發布《關於網曝“陜西女生對學妹施暴被指收百萬為官員找處女”的情況說明》。
《情況說明》稱,2014年9月21日下午,吳起縣高級中學高二一女生告訴崔某,稱有一高一女生曾指著崔某照片對其辱罵。當晚23時許,崔某叫來王某等6名同學,將罵其女生和另外一名與其有過節的高一女生先後叫至4號女生公寓一宿舍內進行辱罵毆打,隨後又叫來她們認為比較囂張的高一3名女生進行毆打,並強迫脫衣、拍攝半裸照片,且犯罪嫌疑人王某持水果刀威脅受害人,如果將此事告訴老師或家長,就將拍攝的照片外傳。
受害女生家長:施暴女生逼他們的孩子“賣處”
資料顯示,吳起高級中學是吳起縣唯一的高中,現有教學班63個,在校生3000多人。而在受害女生家長的口中,孩子被打的原因不止是簡單的同學糾紛。
5名受害學生中的4名學生家長接受《法治周末》采訪表示,起因是施暴的女生要逼著他們的孩子“賣處”,遭到拒絕後就下此毒手。他們4家的孩子受到的傷害比較重,其中兩個被打成耳膜穿孔,現在還沒有好,經法醫鑒定,構成輕傷二級,另兩個構成輕微傷。孩子除了被拍了裸照,還被檢查是否是處女。
家長們對記者說,她們“驗貨”的目的是想逼著孩子到社會上“賣處”。她們對孩子說,一次掙5000元給她們交3000元,孩子可以得到2000元。
9月26日,6個打人的高二女生被刑拘後,受害學生家長們開始找學校領導、相關部門討說法。
受害學生的家長們稱,吳起高中校長張俊殷和他們說,作為校方只能搭建平臺,調解處理,學校沒有責任,打人方只願給被打學生賠償兩三萬元,如果不接受,看政府怎樣處理。
據了解,2014年12月12日,張俊殷被免去吳起縣中學校長職務,目前5名被打學生均已返回原校原班級上課。
據《鄭州晚報》報道, 被打家長臧先生爆料,事發後,吳起縣城鎮派出所副所長臧繼賢(音)曾找到他,要送他高達25萬元的“封口費”,被他拒絕。
臧先生介紹,臧繼賢的姨媽梁女士與他有親戚關系。去年12月4日和7日,臧繼賢以調解為名,兩次將他叫到派出所辦公室,稱這事牽扯到的領導太多了,讓他不要再找媒體了,願意給數萬元的費用作為補償。
“第一次稱給10萬元,第二次漲至25萬元。”臧先生稱,臧繼賢說這筆錢是領導讓他送的,但具體是哪位領導讓送的,臧繼賢讓他只管拿錢就行,並且拿錢也不打任何收據。
官方:縣人大代表涉嫌介紹賣淫證據不足
前述《情況說明》稱,接到報案後,吳起縣公安局迅速成立專案組進行偵破,以涉嫌侮辱罪將其中6名女生刑事拘留,1名因未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吳起縣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王某等6人。11月10日,縣公安局將案件移送吳起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11月17日,吳起縣人民檢察院以需進一步核實在訊問中嫌疑人王某供述其曾有給鄭某(女,某酒店KTV工作人員)介紹賣淫行為的案件線索予以退查。
經吳起縣公安局補充偵查證實,並報經縣檢察院審查認定,王某、鄭某、齊某(鄭某朋友,系網曝縣人大代表、某村主任)涉嫌介紹賣淫案證據不足,未予批捕,要求繼續偵查。同時,經公安機關反複偵查,目前該案中未發現任何涉及公職人員參與賣淫嫖娼行為線索。
經公安部門在銀行系統查證並與嫌疑人核實,6名犯罪嫌疑人中無一人持有銀行卡,僅有王某持陜西信合銀行存折1張,該存折系其母以女兒名義於2011年5月辦理, 至2012年9月再未使用。2014年9月其母將此折交給王某,但王某一直未使用。該折款項來源系王母家庭勞動收入,期間共發生13筆交易,累計存入金額9704元,現有余額5.84元。偵查未發現網稱“120萬元、80萬元”兩張銀行卡線索。
目前吳起縣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正在審查起訴之中。
據吳起縣官網通報,事發後,吳起縣紀委、監察局已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給予吳起縣教育局局長齊乃珂、縣教育局副局長劉占榮、高級中學校長張俊殷(副處級)等12人被處分。
除了高級中學公寓部生活老師李荔花、齊正萍(兩人均系臨時聘用人員)被責辭退外,高級中學校長張俊殷(副處級)被移交延安市紀委處理。2014年10月30日,因涉嫌違紀,延安市紀委決定對張俊殷立案調查。2014年12月12日,張俊殷被免去吳起縣中學校長職務”。
通過向憲法宣誓 使法內化為政府公職人員履職行為
7月20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組織辦法》(下稱《辦法》)。這是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5年7月1日通過的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旨在激勵和教育政府公職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依法履職盡責,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政府必須在法的界線內運行。而在法的國度里,憲法乃根本大法、諸法之母。國務院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憲法宣誓,無論從本質還是象征意義上說,都是在向國家的根本大法宣誓。一旦宣誓,兩種約束即告生效:一種是主觀約束,政府公職人員必須依法而為;一種是客觀約束,政府公職人員必須接受監督。
宣誓當然首先是一種莊嚴的儀式。通過這種儀式,使憲法精神內化為政府的施政準則,從而也規範政府公職人員的履職行為。切實做到依憲施政,依法施政。
本屆政府成立以來,始終秉持現代政府理念,而"法治"正是現代政府的核心要義。李克強總理在多個場合反複強調依法治國的重要性。他時刻提醒政府公職人員施政要服從“法”的權威。具體到微觀,李克強曾詳解三張施政“清單”:即政府要拿出“權力清單”,明確政府該做什麽,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給出“負面清單”,明確企業不該幹什麽,做到“法無禁止皆可為”;理出“責任清單”,明確政府該怎麽管市場,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
總理這三個“法”中,一個是確認市場主體的權利,“法無禁止皆可為”;另兩個都是直接針對政府自身,對權力進行規範和約束,“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

2014年12月4日,為迎接首個國家憲法日,海南省高院新任法官向憲法莊嚴宣誓。
值得註意的是,此次常務會通過的《辦法》,不僅對國務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作出規定,也針對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前者屬於一般公眾所言的“高級官員”,而後者則包括各部門的司、處級幹部。部委的處長們,官雖說不上很大,但承上啟下,在政府運行中肩負著不小的職責。對眾多市場主體而言,直接關涉其利益的許多審批事項,可能關鍵環節就“握”在部委的某些處長手中;對廣大老百姓來說,與自身生活息息相關的許多規定,其核心條款可能就是由部委的某位處長所“寫”的。
這樣一來,處長們是否能真正做到依法履職盡責,進而言之也就是其對法的敬畏、對法治的理解,就顯得格外重要。政府能不能真正做到總理所要求的那兩個“法”,不僅在於高官、大官,也在於處長這樣的基礎一級的小官。“法無授權不可為”和“法定職責必須為”,這樣的法治理念,事實上必須通過具體的人來彰顯。而李克強總理持久不懈推進的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就是對轉變政府職能的重新定位。這尤其需要每個具體的政府公職人員切實加以踐行。
公眾一定樂見政府公職人員向憲法宣誓。這種莊嚴的儀式感當然為社會所需。公眾更樂見宣誓的約束效應,即“法”的精神,內化為政府公職人員的履職行為。
原浙江證監局潘某進行內幕交易 已開除公職
據中紀委網站8月4日消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依法對潘某違規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2016年4月25日,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在證券業引起關註。原浙江證監局潘某進行內幕交易,違法持有、買賣股票。履行必要程序後,證監會對其正式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此前,已對核查中發現的潘某操作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問題作出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1月31日,中央第七巡視組向證監會反饋專項巡視情況時,嚴肅指出其“防範廉政風險不到位,防止利益沖突機制不健全,存在滋生腐敗的隱患”。
“中央巡視組反饋的問題嚴肅中肯,切中要害,令人警醒。”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劉士余到任後立即全面了解巡視情況,全力以赴抓整改。今年2月份以 來,證監會黨委把巡視整改作為證監會最重要最緊迫的政治任務,作為一條工作主線,嚴格按照中央的精神和要求,持續推進,並以此推動提升對資本市場的監管能 力。
依法監管,依法履責。今年4月,證監會印發了2016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進一步做好證券期貨監管立法工作,證監會擬制定、修訂的規章類立法項目合計26件,其中列入“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的11件,切實發揮法制對於證券期貨監管執法的支持、保障作用。
從嚴監管,重拳治亂。上半年,證監會受理涉嫌證券期貨違規違法線索338起,啟動初步調查案件241起,新立案件138起。辦結立案案件101起, 同比增長25%,移送公安機關案件28起,同比增長27%,累計有253名涉案當事人被采取限制出境措施,20.13億元涉案資金被凍結。同時,證監會對 88起案件作出處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109份,較去年同期增長84.75%,罰沒款共計25.54億元,作出市場禁入決定書4份,對7人實施市場禁 入,其中2人被實施終身市場禁入,行政處罰的結案效率和懲處力度持續提升,有效震懾了資本市場違法犯罪。
全面監管,不走過場。在監管對象方面,上半年證監會公開的立案稽查案件、違規違法行為查處情況、行政處罰結果中,涉及的監管對象多樣,有上市公司及 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大股東,也有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其中對審計和評估機構還是首次。凡 是違規違法的,無論是誰,都必須依法從嚴監管。
“為了讓權力在陽光下公開透明運行,我們采取多項整改措施,加強對發行上市、並購重組、機構監管、市場監察、稽查執法等重點部門、敏感崗位的監督制 約,加強對易尋租、易被圍獵的權力的約束規範,讓監管幹部做到有權不可任性、有權不能任性。”中央紀委駐證監會紀檢組組長王會民說。
巡視期間,證監會就公開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發行審核權力運行的若幹意見》,修訂發行審核內部工作規程,推動形成“標準清晰、程序規範、公開透 明、集體決策、監督有效、全程留痕”的審核機制。堅持發審會全程錄音錄像,遇複雜疑難和重大無先例問題均按程序召開專題會議討論決定,全面細化審核人員應 當回避的具體情形等等,真正做到程序規範,經受得住檢查。
針對巡視組反映的監管幹部及其家屬買賣股票問題,證監會牽頭開展違規買賣股票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駐會紀檢組向系統各單位、部門印發通知,要求認真進 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礎上,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對證監會系統人員是否開立股票交易賬戶以及具體交易情況進行全面掃描,掃描結果統一報紀檢組核查。 目前證監會全系統已完成自查自糾工作。
嚴格規範稽查執法行為。出臺《中國證監會稽查辦案十項禁令》及配套紀律處分辦法等文件,對案件線索報送、立案、取證、認定等行為劃出“紅線”,明確 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健全稽查部門案件內審工作制度,強化內審機制對辦案的監督制約作用。制定行政處罰執法責任制的若幹規定,明確案件審理環節和工作人 員職責,嚴格審理時限,建立評議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案件調查證據規則、常規案件審理標準和新型案件法律適用、量罰標準,規範稽查執法行為。
陸步軒:將豬肉賣到極致 “北大屠夫”辭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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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4日,陸步軒正在廣州的東山肉菜市場里的壹號土豬檔口為顧客砍肉。(南方周末記者 翁洹/圖)
對於修地方誌和賣肉這兩件事,陸步軒覺得,兩者是一個道理,“拿筆修誌講究秉筆直書,拿刀賣肉要足斤足兩,都是童叟無欺。”
北大身份曾是一個他試圖掩蓋的枷鎖。在大學生匱乏的年代,畢業於中國最高等學府,嘗試了許多工作都沒成功,最後因生活所迫,從事起技術含量較低的屠夫工作,充其量是個工匠。心存傲氣的陸步軒當初一直覺得,“自己對不起母校的培養”。
“現在做出一點成績,將賣豬肉賣到極致,綜合起來也不覺得丟人了。”
刀與筆之間,陸步軒在知天命的這一年,再次選擇了刀——殺豬刀。
之前,這個農村出身的北京大學1989年畢業生,一輩子的夢想就是能進“公門”,能靠拿筆吃飯,卻最終陰差陽錯地成了拿刀賣豬肉的屠夫。
郁郁不得誌多年後,一篇《北大才子長安街頭賣肉》的報道讓他名聲大噪,被冠以“北大屠夫”的名號。隨之2004年,他被西安市長安區政府錄用,成為區檔案局地方誌辦公室科員,又如願拿起了筆。
2016年8月17日,50歲的陸步軒辭去已經幹了12年的公職——盡管再熬三年,他可以提前退休。辭職後,他加盟了廣州一家食品企業,職責是“拿刀屠豬”和“教授屠豬”。
“拿了十多年刀,又拿了十多年筆,拿筆和拿刀有什麽不一樣?”2016年9月24日中午,在廣州維多利大廈一間辦公室內,面對南方周末記者的提問,陸步軒手握酒瓶,思忖良久,“拿筆不一定能秉筆直書,拿刀卻能足斤足兩。”
他呷了一口酒說,一刀下去,八兩就是八兩,一斤就是一斤,“公平,痛快”。
“北大畢業生怎麽能當屠夫?”
9月24日早晨9點半,在廣州東山肉菜市場一處檔口內,陸步軒手握一柄殺豬刀,飛快地將一扇豬剔出排骨,骨肉分離。
一名前來買肉的阿伯認出了陸步軒,知道他是從北大畢業、有學問的殺豬佬。陸步軒欣然認可。可是如果要是放在他剛從北大畢業那會兒,他怎麽也不會答應自己在一片豬肉身上“做文章”。
1985年7月,陜西省長安縣鳴犢鎮高寨子村傳出了一個喜訊:陸步軒以高出錄取線一百多分、陜西省第十四名、長安縣文科狀元的成績,考入北京大學中文系。村民們興奮異常,奔走相告,“村里十幾年來終於出了一個能去天子腳下讀書的了不得的人”。
在北大四年,陸步軒的日子過得很平淡,每天教室宿舍食堂三點一線,他自嘲說:“腦筋比較老”。
陸步軒喜愛方言和訓詁學,原本希望能繼續留在北京做學問,但天不遂人願,陸步軒從北大中文系畢業,被分配回西安。那段時間,這個懂得茴香豆的“茴”字有八種寫法的大學生,每天在西安市托關系找門路,希望能分到一個好單位,找個“鐵飯碗”。
幾十天內,他騎著自行車走遍省機關、國企、廣電局到市機關,卻全部被拒之門外。不得已,陸步軒降低標準,覺得回老家長安縣(現為長安區)也能接受。
在縣里,陸步軒八舅爺的一個老鄉擔任縣政協領導,一家人輾轉找到這位老鄉,對方答應推薦給縣城建局。臨近上班前,陸步軒被告知自己的名額被人頂替了,頂替者是一名西安畢業的大專生,正好是自己的高中同班同學,而這名同學的姨夫,正好也是當時長安縣一名縣領導。2013年,陸步軒被邀請回北大,他給師弟師妹們分享了上述經歷並提出告誡:“愈小的地方愈封閉,裙帶關系愈嚴重,一枝隨風飄搖的浮萍很難紮根。”
那次名額被頂替兩個月後,陸步軒被分配到縣計經委下的長安縣柴油機配件廠。1992年,鄧小平發表南方談話,政府機關掀起一陣“下海”之風。陸步軒順勢也下了海,但他表示自己並非為了淘金發財,而是忍受不了在機關幹的活最苦最累,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幹的活多,錢拿得少,應得的福利也沒有”。
下海後,他做藥材、下礦洞、跑塗料瓷具業務、搞裝飾裝潢、開小商店,但都一無所成。最失落的時候,他整日嗜煙酒度日,埋沒在麻將堆里,成了一名賭徒。直到1996年他與第二任妻子結婚,隨後生兒育女,陸步軒覺得要找一個正兒八經的事做。
“門檻低、周轉快”的豬肉行業成了他的首選。1999年農歷八月初九,陸步軒擇了黃道吉日,操刀剁肉,肉鋪開張。後來,他將長安區韋曲鎮的這家店命名為“眼鏡肉店”。“一提到賣肉的,大家就覺得是樊噲、張飛那種五大三粗的模樣,我戴個眼鏡表明是個文化人,容易吸引顧客,因為文化人不欺客。”陸步軒說。
眼鏡肉店的生意果然不錯,2002年一天就能賣出12頭豬,月入萬元。陸步軒有自己的訣竅。彼時,肉店批發一頭豬要給食品公司交8塊批發費,給動檢站交6塊複檢費。陸步軒認為這些費用沒有收取依據,拒絕交納,這讓他的成本比同行低,“豬肉分五等,我拿最好的一等肉跟人家的三等肉價格差不多,顧客就多。”
盡管如此,在當時,北大畢業生的身份給陸步軒帶來很大壓力。剛開始賣豬肉的時候,陸步軒怕老家人知道,很少回家,見著熟人都躲著,對外也不提起自己是北大畢業生。陸步軒覺得北大的標簽是一種負擔,因為“名校畢業的學生,做好一件事是應該的。稍微做不好的話,人們就有話說了,還北大的!”
為擺脫這種負擔,他甚至有意給人留下文盲的印象,比如去自家豬肉攤附近的小商店,“從來只買煙酒,不買書報”。而從北大帶回來的8箱書,陸步軒坦言很少再翻看過。
陸步軒說,“大家的固有觀念是,北大畢業生怎麽能當屠夫?可是反過來,如果是一個屠夫考上了北大呢?就成了勵誌典範。”
沾了北大的光
操刀賣肉數年後,陸步軒已經成為一名熟練的“刀手”。他有自己的“賣肉邏輯”:“顧客要一斤肉,我下刀就是一斤半,要兩斤,下刀就是兩斤半。多了半斤,顧客也就都要了,這樣能多賣一些。”
賣了四年豬肉,陸步軒的生活漸漸改觀,他更沒想到自己一下子突然火了。2003年7月,西安電視臺在長安一家機械廠拍攝專題片,廠長正好是陸步軒的中學同學。他無意間提及陸步軒在賣豬肉的事,引起電視臺的關註。緊接著,西安媒體《華商報》以《北大才子長安街頭賣肉》一文,引起輿論廣泛關註,陸步軒驟然出名。
對於“北大屠夫”名號的走紅,就像這多出去的半斤肉一樣,陸步軒認為是因為“碰瓷”碰到了北大。“一次碰瓷,終身受益,如果不是北大是別的學校,就不會火了。”他半開玩笑地說。
陸步軒深有感悟。在長安縣,他的一名老鄉是北京農業大學的畢業生,畢業後分配到縣農場,與陸步軒一樣,單位不景氣,下海失敗。後來這名畢業生以收廢品維生,白天推著三輪車走街串巷收舊書,晚上擺攤賣書,三輪車還被城管扣了。他找到已經成名的陸步軒,希望幫他要回三輪車。“我和他沒有區別,如果他是北大畢業的,收廢品擺書攤,可能也火了。”陸步軒說,畢業於北大,讓他沾了光。
陸步軒出名後,前來采訪的媒體和買肉的顧客,絡繹不絕。面對紛至沓來的記者,陸步軒表現出不耐煩和擔憂,“那是盛夏,肉很容易變質,一撥撥的記者太耽誤生意了。”記者的頻繁采訪引起了當地有關部門的註意,陸步軒開始變得謹言慎行,擔心,“一些話說得不好,有人使絆”。
陸步軒的生活也因為成名發生了不少變化,最大的變化是新的工作機會來了。不少省內外單位同時向陸步軒拋出橄欖枝,區里的有關部門還派人登門拜訪,詢問他想到哪個單位上班,可由組織上出面安排。陸步軒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我當時幹什麽都可以。”
陸步軒最終選擇了區檔案局地方誌辦公室。他的考慮是,自己當時已經38歲了,不是黨員,也不想去人事複雜、跟很多人打交道的地方。“地方誌辦公室是文化部門,能做學問,其實我內心還是有文人情懷。”
“修誌講究秉筆直書, 賣肉要足斤足兩”
當時,長安區地方誌辦公室共三人,一個主任,一個副主任,另一個便是陸步軒。
沒過多久,陸步軒覺得“清水衙門”很辛苦,雖然參照公務員管理和公務員待遇,但只是事業編制,而且工作量巨大。2007年,陸步軒參與編纂《長安區年鑒》;2012年,他又參與《長安區誌(1990—2010)》編纂工作,陸步軒負責經濟部類和社會部類“民俗方言”資料的征集、編纂。
在地方誌辦公室拿筆桿子的陸步軒,一開始並沒有完全放棄他的殺豬刀。直到2010年,幾年下來賣肉的總收入已達200萬,陸步軒把“眼鏡肉店”交給了弟弟和徒弟打理。
這之後,陸步軒與豬肉仍有千絲萬縷的聯系。2008年,陸步軒與同是經營豬肉生意的北大師兄陳生相識。陳生與陸步軒的經歷頗有些相似,這名北大經濟學院84屆的學生畢業後,先是分配到廣州市委辦公廳,緊接著辭職下海擺地攤。2007年,他在廣州創辦豬肉連鎖店,同樣因為“北大”和“豬肉”的名號,引起關註。
陳生和陸步軒相識後,先是合作創辦了“屠夫學校”。據陸步軒介紹,開辦“屠夫學校”的想法是一個同學提出來的,當時他們一起吃飯聊天,一同學開玩笑說,“豬肉這個行業不好招人。你們可以合作辦學校。”
2010年5月,籌備了8個月的“屠夫學校”開始招生。陸步軒擔任名譽校長,同時為學校編寫了14萬字的教材。在節假日,陸步軒還會去“屠夫學校”授課。
除此之外,陸步軒還兼任了壹號土豬的品牌顧問。在公司里,他沒有具體的工作規定,“有時間到各大檔口巡視,針對城市的消費習慣進行改良,從技術上進行指導,看看有什麽問題,有什麽想法及時提出。”
近幾年,壹號土豬的發展情況良好,從最初的二十多家店發展到一千多家,遍布廣州全境,在北京和上海也有分店。2016年1月份,杭州的6個生鮮檔口出現了“北大才子入杭賣豬肉”的廣告,陸步軒和陳生頭戴黃色帽子,身著黃綠相間服裝,操刀賣豬肉的照片尤為顯眼。
除了為新設的豬肉攤位站臺外,陸步軒今年還以簽名售書的方式吸引人們關註。年初,陸步軒將2005年出版的《屠夫看世界》改名為《北大屠夫》再版發行,並在新書中附贈了一本名叫《陸步軒教你選購放心肉》的小冊子。4月19日,在北京中國國際展覽中心自家土豬展位前,陸步軒將公司的黑豬肉農產品和新書同時擺放,一邊賣豬肉,一邊簽名售書,場面十分熱鬧。
對於修地方誌和賣肉這兩件事,陸步軒覺得,兩者是一個道理,“拿筆修誌講究秉筆直書,拿刀賣肉要足斤足兩,都是童叟無欺”。
然而秉筆直書並非易事。陸步軒說,修誌當中難免出現違心的寫作,“報喜不報憂,記功不記過。”他認為2003年自己作為主角的“北大屠夫”事件,在區年鑒中應該有一筆,但都沒有提及。另一個讓他無法忍受的是,在編纂地方誌走訪過程中,各部門提供的數據與統計局的數字不一致,“為什麽不一致,采用誰的合理,這在敘述上非常麻煩,困擾極大”。
這些困擾以及一個風波,讓陸步軒決心離開待了12年的體制。2016年5月7日,師兄陳生的壹號土豬與天貓商城簽約,陸步軒亮相發布會,結果引來了麻煩。幾天後,一則名為《北大屠夫能公務員生意兼顧嗎》的評論,質疑陸步軒“違規經商”,批評當地政府“人浮於事機構臃腫”。隨即,當地政府對陸步軒展開調查。
調查最終不了了之,陸步軒思前想後,決定辭職。盡管再熬三年,他可以從當年孜孜以求的“公門”任上,提前退休。
“還是想當一個‘家’,哪怕是豬專家”
辭職之後,陸步軒正式加盟壹號土豬,成為天貓旗艦店店長,並繼續擔任屠夫學校校長,研究豬從餵養、防疫、分割到出售的整個產業鏈,“還是想當一個‘家’,哪怕是豬專家。將賣豬肉賣到極致,改變這個行業的形象”。
“誰說賣豬肉的必須五大三粗,不能文質彬彬高學歷?”9月24日早晨,在廣州東山肉菜市場壹號土豬檔口,戴著厚厚眼鏡的陸步軒和幾個精幹的年輕人將一扇豬肉迅速分解。
陸步軒認為,行業形象的改變,也意味著就業觀念的改變,“大學擴招之前是精英教育,擴招之後是提高勞動者素質的普通教育,大學生的定位就是普通勞動者。”
2008年,陳生和陸步軒曾推出十萬年薪招碩士賣豬肉,引起熱議。陸步軒說,熱議是因為人們還對豬肉行業存在誤解,認為賣豬肉的不需要高學歷,當年報名的研究生達千人,他們錄取了53人。
話雖這麽說,陸步軒心里不是沒有糾結。2015年,公司從北大招聘總裁助理,150個博士投簡歷,一個地球物理專業的博士被選中。陸步軒覺得不合適,“舍不得用,地球物理專業學成不容易,應該成為科學家的,不應該做企業家。”
今年50歲的陸步軒內心深處,覺得自己更像個文人。2004年去地方誌辦公室之前,他已經不再為吃飯發愁,“當時入體制,是想成為地方誌專家”。
實際上,他之前內心里並不能完全接受“豬肉佬”這一身份。2013年4月,陸步軒和師兄陳生一起受邀回北大演講,他開口直言,“擺攤賣肉給北大抹了黑,給母校丟了臉。”北大老校長許智宏安慰說,“北大學生可以做國家主席,可以做科學家,也可以賣豬肉。”
直到現在,陸步軒還時常被人問起這個問題,他不厭其煩地這樣解釋,“當時之所以這麽說,一方面是自己有這種感覺,另一方面也想說出一部分人的心聲。”
對陸步軒來說,北大身份確實曾是一個他試圖掩蓋的枷鎖。在大學生匱乏的年代,畢業於中國最高等學府,嘗試了許多工作都沒成功,最後因生活所迫,從事起技術含量較低的屠夫工作,充其量是個工匠。心存傲氣的陸步軒當初一直覺得,“自己對不起母校的培養”。
不過,而今的陸步軒似乎有了更多底氣,他自信地笑言:“現在做出一點成績,將賣豬肉賣到極致,綜合起來也不覺得丟人了。”
舉報林鄭公職失當
毛孟靜廉署舉報林鄭公職失當 湯家驊﹕難入罪【明報專訊】「香港本土」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昨日向廉政公署報案,質疑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決定直接委任建築師嚴迅奇為西九故宮項目的設計顧問,是私相授受,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西九管理局董事局主席是否等同公職人員有爭拗空間,「暫時相當難入罪」。毛孟靜質疑,西九管理局在去年6月仍未決定放棄興建大型表演場地時,卻已委約嚴迅奇的做法是私相授受,要求廉署調查身兼西九管理局董事局主席的林鄭月娥有否失當。她又指民主派計劃在立法會提出以《權力及特權條例》徹查事件,但她預料通過不容易,故先向廉署舉報。查錫我﹕倘不涉公帑沒獲益不違法湯家驊認為,根據以往案例,除非涉及重大職權,或者違反的職權對社會有重大影響,否則不會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指今次由西九管理局負責聘請工作,即使能確認林鄭月娥繞過所有程序,但西九董事局主席是否等同公職人員亦有爭拗空間,「(管理局)不是政府一部分,亦非政府的從屬……就算(西九董事局主席)是(公職人員),聘請(嚴迅奇)是否受林鄭月娥的指示,我亦不敢講,所以暫時相當難入罪」。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表示,今次委任有否違法的關鍵,在於林鄭月娥有否獲取利益、委任有否牽涉公帑,若委任不涉及公帑,亦沒有獲取利益,表面上看是沒有違法,只是未經討論或諮詢而作出委任,有違程序公義。(10/1/2017)
這篇新聞真有趣, 我撇開西九故宮事件的對與錯不去講, 不管是立法會議員爭取表現是責任抑或政治目的不去講, 欠諮詢或建築設計沒招標有沒有違反程序公義也不談, 就只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能不能成立。直接了當講是針對上文報導的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的講法作回應。
西九董事局成員(主席/董事/委員)是否公職人員? 這是一個具備不用置疑答案的問題, 因為無論從普通法案例抑或成文法的條文, 都不難找到答案, 答案是顯而易見的YES。普通法而言, 西九董事局成員符合英國案例闡釋過public official的準則; 成文法而言, 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附表1列出公共機構(Public Bodies)133個, 第110個就是:
110. 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包括根據《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第601章)設立的任何委員會)。 (由2008年第27號第42條增補)
公共機構的成員也是公職人員。故此, 資深大律師這講法好有問題, 他說主席是否公職人員有得拗, 他一定拗輸。當然, 可能有人會質疑為甚麼明文法的定義要滲入普通法, 如果你去睇那幾宗終審法院案例, 就可以睇到他們討論公職人員是甚麼時候都一樣攞埋《防止賄賂條例》嚟講, 唔講statue咪淨講案例裏面啲介定囉, 講乜都中。所以湯大狀的preliminary argument輸硬。
第二位大狀說要看委任嚴迅奇, 是否涉公帑, 是否涉及收受利益, 否則此罪不成立。終審法院審理政府醫生離職時帶走病人資料私下招攬生意的陳德明案(FACC 5/2010)(有趣得很, 當年終審法院還未有中英文的《新聞摘要》, 這一篇卻有中譯本, 我索性引用判辭中譯本其中一段, 包致金法官這樣講:
第二項問題(個人私益)
26. 本席現討論第二項經證明的法律問題。關於這項問題,須注意Sin Kam Wah案的重新闡述並沒提到被告人的個人利益,此做法有其充分理由。被告人可能為著個人利益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亦可能出於其他動機。舉例說,被告人可能為了惠及他人或傷害他人而犯此罪行。事實上,被告人亦可以在沒有可覺察或可證明的動機下干犯此罪行。這是第二項經證明的法律問題應有的答案。
除個人得益之外, 惠及他人或傷害他人也可成罪。可見, 法律這家嘢, 偶一不慎就好易講錯。
我這樣講豈非說毛孟靜報ICAC, 林鄭死硬? 梗唔喺喇, 看這控罪五大元素, 去到第四元素就拌腳了:
(4) Without reasonable excuse or justification
繞過某些慣常諮詢及招標做法, 也可以full of justification, 一直聽到的解釋, 顯示這元素難以證明, 故此真的開檔案來調查, 也不能立案。這就是我跟他們兩位根本看法不同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