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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8 讀書筆記 《股市真規則》第六七八章 by Roald 濟南實習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ad4e2650101p74y.html

 

第六章是公司分析基礎,前面已經講了財務報表分析,下面就要開始公司分析。作者建議公司分析的過程分解為五個部分:第一是成長性,從長期經營活動來看,銷售增長驅動盈利增長,增長的主要來源有銷售更多的產品或服務,提高價格,銷售新的產品或服務,購買其他公司。其中購買其他公司應該受到特別的重視,因為要弄懂一家公司很困難。再就是要質詢成長質量,作者運用IBM公司的例子來說明人造成長。第二是收益性,評估公司盈利能力的工具有資本收益率和自由現金流量,指標有資產收益率(ROA)即銷售淨利率×資產周轉率,其中銷售淨利率=淨利潤/銷售收入,資產周轉率=銷售收入/資產,從公式中可以看出,要想提高資產收益率需要提高銷售價格(高的毛利)或者加快資產周轉率。另一個指標是淨資產收益率(ROE),是一個全面評價公司盈利能力的指標,反映的是一家公司使用所有者權益的效率。淨資產收益率=銷售淨利率×資產周轉率×財務槓桿比率,財務槓桿比率=資產/所有者權益。在使用該指標時應該注意銀行的財務槓桿比率永遠是巨大的,如果企業的淨資產收益率看上去太好了,有可能不真實,因為這種情況經常發生。下面是自由現金流即經營性現金流-資本性支出。上面的指標中把淨資產收益率和自由現金流量放在一起考慮就形成了盈利能力矩陣,在矩陣中有著高淨資產收益率和充足自由現金流量的公司股票值得購買。最後是投入資本收益率(ROIC),該指標時用了稅後的營業利潤,並且是在扣除財務費用之前。第三是財務健康狀況,除了財務槓桿之外,其他的指標有權益負債率即長期負債除以所有者權益的比率,已獲利息倍數即息稅前利潤除以利息費用,流動比率即流動資產除以流動負債,速動比率即流動資產減去存貨後除以流動負債。第四是研究正在分析的股票的空頭情況,作者用了自己經歷的痛苦的例子來說明這個問題。第五是管理,將在下一章講述。

第七章是公司分析—管理,作者建議把管理評估劃分為三個部分:報酬、性格和運作。報酬是最容易評估的,大部分信息都包含在股東委託書文件裡,然後就是績效獎勵,重要的是管理層的薪酬是否真的和公司的業績表現掛鉤。有好的治理標準的公司在經營不好的時候會毫不客氣地減少管理層的獎金,經營好的時候會毫不猶豫地增加管理層的獎金。最後是看看其他危險的信號,管理層的特定貸款是否被豁免,管理層通過公司取得的額外津貼真的是理所當然嗎,管理層獨佔某一特定年份的大部分的股票期權授權還是與普通員工分享財富,管理層過分使用期權嗎,如果公司的創始人或者大股東一直捲入公司的管理中,他或者她每年也得到一大筆的股票期權嗎,管理層在這場遊戲中到底持什麼想法。下面是性格,管理層是否利用自己的權利讓親戚朋友富起來了,董事會成員和管理層家庭成員或前任管理者是否重疊,管理層是否坦率地對待自己的錯誤,管理層怎樣實施獎勵的,CEO能保持高水平的才幹嗎,管理層是否為了給公司帶來一個誠實的形象,而做出一個對自己可能不利的決議。最後是公司的運作,主要看績效、堅持到底、坦率、自信和靈活性。

第八章是揭開財務偽裝,這一章開始講如何識別激進的會計方法以避開使用這些方法的公司。作者認為的六個危險信號有:衰退中的現金流,把朗訊科技公司作為例子來說明;連續的非經常的費用,例如重組費用,裡面可能隱藏著大量不良信息;連續的收購;首席財務官或審計師離開公司,這種情況會明確地告訴我們對某些事情要認真關係,公司已經顯示出其他警告性信號;沒有收到貨款的賬單,應該跟蹤那些相對於銷售收入增長過快的應收賬款以及壞賬準備;最後是變更賒銷付款條件和應收賬款,找到管理層關於這方面的解釋。作者還指出了要密切注意的七個其他的缺陷:投資收益,如果分析的公司正在使用投資收益或者銷售資產來推高營業利潤或者減少營業費用,可能這家公司的利潤比其他公司少得多;養老金缺陷,要查看養老金的註釋,能發現研究的公司是否將要被它的退休的員工捲走比它實際擁有的更多的錢;養老金補充,要搞清楚因為養老金的費用使公司利潤損失了多少或者因為養老金的收益使公司利潤增加了多少;化為烏有的現金流,作者用了太陽微系統公司的例子來說明;塞得滿滿的倉庫,存貨較高,可能就會有麻煩;不好的變更,公司為了粉飾業績可能會變更公司的折舊費或者壞賬準備等;費用化還是非費用化,主要是微妙的某些類型的費用,作者用了美國在線公司的例子來說明,這些信息需要在公司10—K報告的腳註裡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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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譯註 第二十八章 Michael 濟南實習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ad4e2650101rohg.html

原文

知其雄,守其雌,為天下溪。為天下溪,常德不離,復歸於嬰兒。知其白,守其黑,為天下式。為天下式,常德不忒,復歸於無極。知其榮,守其辱,為天下谷。為天下谷,常德乃足,復歸於樸。朴散則為器,聖人用之,則為官長。故大制不割。

註釋

忒:差錯。

無極:終極的真理。

朴:樸素、質樸的狀態。

割:割裂。

翻譯

知道雄強的好處,(有雄強的實力)卻安於雌弱的地位,這樣就可以成為天下的谿壑。成為天下的谿壑,就會有眾多的水流歸其中,而他所秉持的道德也就不會離開他,而且他還能回覆到嬰兒般的狀態,達到一種純真的境界。知道光明的好處,(自己相對於其他人是智慧的)卻安於暗昧的狀態,這樣就可以成為天下效仿的榜樣。成為天下效仿的榜樣,他所秉持的道德就不會離開他,而他會再回覆到一種終極的狀態。知道榮耀的好處,(雖然自己是榮耀的)卻安於卑辱的地位,這樣就可以成為天下的山谷。成為天下的山谷,就會得到眾人的歸順,而他所秉持的道德才會完備,而又回覆到質樸的道的狀態。質樸的道作用表現出來就是具體的器。聖人依循這個原則,就能成為天下萬物的官長。因此大道是沒有分別心的。

理解

人們都喜歡耀武揚威、顯露自己的權勢,但是殊不知在顯示自己雄強的時候也是在招致禍患。還不如擁有強大的實力,但安於柔弱的地位,我想這也是毛主席當年提出中國永遠不稱霸的思想原因吧。熟讀歷史的毛主席肯定知道歷史上靠武力稱霸的國家沒有一個善始善終的。

神諭說蘇格拉底是世界上最聰明的人,蘇格拉底不信,於是他就去考察了他認為當時最聰明的人。他先後去考察了商人、政客、詩人,但他發現這些人都是虛有其名。很多人自以為很聰明,但是卻不知道自己其實是昏昧無知的。聖人知道自己的侷限性,因此才能敞開胸懷接受新的知識,才能不斷進步。

我想在聖人並不是忌憚逞強帶來的惡果,而是認為強大的和弱小的都是平等的。相對聰明還有相對愚昧其實都是愚昧無知的(所以就不要五十步笑百步了)。尊貴的和卑賤在本質上也是一樣的。聖人是沒有分別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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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譯註 第十八章 Michael 濟南實習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ad4e2650101riwn.html

原文

大道廢,有仁義。慧智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

註釋

六親: 父子、兄弟、夫婦。

翻譯

大道廢棄以後,才有仁義。聰明智巧出現之後,才有嚴重的虛偽。親屬關係不和,才有所謂的孝敬、慈愛。國家處於混亂之中,才有忠臣出現。

理解

大道廢有仁義在第三十八章表述的更為清楚「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大道被人們廢棄之後,人們發現必須有一個道德標準之類的東西來約束人們的行為,於是仁義被人們頌揚。但是反過來想,如果每個人都是遵守大道的,還會有人去強調頌揚仁義嗎?在一個父慈子孝的社會裡,人們也會認為慈孝是自然而然的,本應如此的,只有社會上經常出現六親不和的現象,人們才會去提倡孝慈。同樣的,疾風知勁草,板蕩識忠臣。所有的這些都說明了一個道理,社會越是重視什麼往往說明這個社會在這個方面已經出現了問題。

這一章講的道理很類似莊子說過的一個故事: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小魚在危急時刻相濡以沫固然很好,但是我們往往忘記了相濡以沫的背景---泉水即將乾涸。這樣的話還不如小魚們在江湖裡快快樂樂的,誰也不認識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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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譯註 第三十八章 Michael 濟南實習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ad4e2650101ruoo.html

原文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上德無為而無以為,下德為之而有以為。上仁為之而無以為;上義為之而有以為;上禮為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前識者,道之華而愚之始。是以大丈夫處其厚而不居其薄;處其實而不居其華。故去彼取此。

註釋

上德:具有上乘品德的人,老子認為這是從「道」裡延伸出來的,符合自然本性的德。

下德:指的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德,老子認為這種德是人失去了上乘之德之後刻意創造出來用以調節人際關係的東西,並不符合自然本性。

前識者:能提前看見,有遠見。

翻譯

具有上乘德行的人並不以為自己有德,所以他才具有真正的德。具有下乘之德的人總是以為自己沒有失去德,正因為如此他自己實際上沒有德。具有上乘之德的人順其自然,並不刻意表現自己的德行(因為他認為這是自然而然、應該做的),具有下乘德行的人總是想有所作為,並刻意表現自己的德。上乘之仁有所作為,但並不表現自己的仁;具有上乘之義的人有所作為,同時有意表現自己的義;上乘之禮的人有所作為,當他得不到回應時,便會甩起袖子伸出胳膊來強迫別人服從。所以喪失了道之後就會流於德,喪失了德之後就會流於仁,喪失了仁之後就會流於義,喪失了義之後就會流於禮。而禮的出現,正是因為人們天性的忠信不足,因此禮是禍亂的開始。所謂有遠見,乃是道的虛華,是愚昧的開始。大丈夫應立足於惇厚而避免淺薄,追求樸實,摒棄虛華。因此要摒棄虛華而淺薄的禮,追求樸素而惇厚的道和德。

理解

老子認為最高的德行根據的是道,而道是不居功的、無為的。因此他根據這兩條把德、仁、義、禮排了個順序。很不幸的是孔夫子的核心思想是仁,而且他的徒子徒孫自漢武帝之後就掌握了中國的話語權,所以老子這一章歷來是被人詬病的一章。但老子說的僅僅是一個客觀的事實,道被人拋棄之後人們會尊崇仁(孔子的核心思想),當仁也被拋棄的時候人們會尊崇義(孟子干的就是這事),當義也不起作用的時候人們就會尊崇禮(荀子強調的就是禮),當然老子還沒有說完,當禮不起作用的時候就只有法了,荀子的弟子韓非子強調的就是法。這本身就是一個自然而然的現象,這就好像是說人活的時間長了會變老一樣。

老子說「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並不是刻意批判禮儀,並不是說主張人們不遵守禮儀,他反對和批判的是那些只做表面文章而忽略了根本——道——的行為。更不必說很多人表面上遵守禮儀,實際上卻做著大奸大惡之事。至於老子為什麼批判「前識者」,這一點我還是沒想明白。

「大丈夫處其厚而不居其薄,處其實而不居其華」,這一句也是《道德經》裡我很喜歡的一句話,實在是一句可以奉為行為的準則的話。老子認為與其做些表面功夫,最重要的還是追求根本、保持樸實無華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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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譯註 第六十八章 Michael 濟南實習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ad4e2650101sfdl.html

【原文】

善為士者不武;善戰者不怒;善勝敵者不與;善用人者為之下。是謂不爭之德,是謂用人之力,是謂配天,古之極。

【註釋】

士:勇士,也指領兵打仗的將帥。

不武:不崇尚武力。

不與:不爭,不與人正面衝突。

配天:符合天道。

古之極:自古以來的準則。

【翻譯】

真正的勇士不會逞其勇武,顯出兇狠的樣子。真正善於作戰的將領不會輕易發怒;善於打勝仗的將帥,不和敵人正面交鋒;善於用人的人,反處於眾人之下。這就是不與人相爭的德行,就是善於利用別人的力量。能夠做到不爭和處下,就是合乎「道」的極致了。

【理解】

孟子曾討論過勇氣這個概念,他舉例說有個叫北宮黝的勇士。皮膚被扎破,眼睛被刺,北宮黝都不會躲閃,而且這傢伙是個暴脾氣,上至國君下至奴隸,不論誰惹了他都會遭到回擊。可以想像北宮黝肯定是一副凶神惡煞的樣子。孟子評論說他的勇武只是匹夫之勇。孟子認為真正的勇氣是建立在正義信念的基礎上的。

善戰者不怒比較好理解,一個優秀的指揮官不應該容易發脾氣,張飛肯定沒看過這一句。「主不可怒而興師,將不可慍而致戰」,孫子多次告誡軍隊的統帥要控制自己的情緒,而且要利用敵人憤怒的情緒「怒而撓之」,只有「胸有激雷面如平湖者可拜上將軍」。

老子列舉了前面那些例子是想說明「不爭」功用。但有時候覺得「不爭」只是一種手段而已,比如說戰爭,戰爭最後不還是以取勝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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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譯註 第七十八章 Michael 濟南實習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ad4e2650102uwii.html

【原文】

天下莫柔弱於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以其無以易之。弱之勝強,柔之勝剛,天下莫不知,莫能行。是以聖人云:「受國之垢,是謂社稷主;受國不祥,是為天下王。」正言若反。

【註釋】

易:替換,代替。

受:承受,承擔。

【翻譯】

天底下再沒有什麼東西比水更柔弱的了,但是攻堅克強卻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勝過水,因為水是沒有什麼東西可以替代的。弱勝過強,柔勝過剛,遍天下沒有人不知道,卻沒有人能實行。所以聖人說:「能謙卑處下,克勤守儉,甘願忍受天下人所厭惡的事情,才能成為國家的君主;能承擔國家的禍災,才能成為天下的君王。」這就是「正言若反」的道理。

【理解】

總結一下水德: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這是水的謙下之德;因為謙下江海才能成為為百谷王。天下莫柔弱於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這是水的柔德。

「以其無以易之」解釋為「因為水是沒有什麼東西可以替代的」感覺不是很合適。前面說的是水雖柔弱但是能攻堅強的道理,所以這句話應該是在解釋為什麼會出現這個現象。「以」是因為的意思,「其」代指水,關鍵是這個「易」字。「易」字有一個意思是「改變」的意思。這樣理解的話,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沒有什麼東西能夠改變水,因為水沒有固定不變的形態,所謂大象無形。老子說這個道理天下莫不知卻莫能行,這實在是有點高估天下人了,孔子還是因為老子明白了這個道理(老子給孔子看他殘破的牙齒和完好的舌頭)。

統治者看似地位尊崇,但實際上反而是最可憐的,在內他不可能得到真心的朋友,不管無意還是有意,一不小心就可能受到奸詐的臣子的矇蔽(晏嬰諫齊威王說的最清楚),在外有野心家覬覦他的位子。所以說,真正的實情往往與人們想當然以為的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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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不包括其於新公司的權益)是否符合《主板規則》第八章的新上市規定

1 : GS(14)@2017-11-26 15:18:49

http://cn-rules.hkex.com.hk/tr/chi/browse.php?type=0&id=11412
實況


1.  甲公司擬將其製造及銷售若干電子產品的業務注入新公司,並尋求新公司在聯交所獨立上市。

2.  於建議分拆後,甲公司(不包括新公司)(餘下集團)將繼續從事證券投資及買賣業務(證券業務)及若干其他業務(其他業務)(統稱為餘下業務)。

3.  甲公司表示,於剛過去的三個年度業績紀錄期,餘下集團於首兩年合共錄得溢利約1.5億港元,及在最後一個財政年度錄得溢利約3億港元。

4.  聯交所亦留意到:

(a)  於剛過去的三個年度業績紀錄期內,按收入、盈利及資產價值計算,證券業務為餘下集團的最大業務分部。其投資組合主要是乙公司(其約三年前仍為甲公司的附屬公司)的證券。此外,甲公司亦持有少量其他投資,但投資金額不大。

(b)  餘下集團於業績紀錄期的收入及盈利主要來自最後兩個財政年度投資乙公司所得的收益。其他業務分部規模較小,不是錄得虧損,便是獲利甚微。

(c)  甲公司於業績紀錄期內已經悉數出售其於乙公司的投資。其投資組合價值因而由約100億港元大幅下降至不足2,000萬港元。

(d)  於業績紀錄期後,甲公司進一步投資於另外兩家上市公司,投資總額合共1,000萬港元。甲公司亦撥出3億港元的預算用作未來投資。

5.  甲公司認為,餘下集團能夠單獨符合《上市規則》第八章的新上市規定,包括《上市規則》第8.05(1)(a)條的盈利規定及第15項應用指引的其他規定。甲公司尋求聯交所批准分拆建議。

適用的《上市規則》條文

6.  《上市規則》第 8.04 條訂明:

「發行人及其業務必須屬於本交易所認為適合上市者。」

7.  《上市規則》第2.06條訂明:

「上市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須視乎多項因素而定。上市申請人應了解到符合“本交易所的上市規則”是不能確保其適合上市。本交易所保留酌情決定接納或拒絕申請的權利,而於作出決定時,本交易所會特別考慮《上市規則》第2.03條所列的一般原則。因此,擬成為發行人者(包括上市發行人)應向本交易所尋求非正式及保密的指引,以便及早得知其上市申請建議是否符合要求。」

8.  《主板規則》第15項應用指引第3(c)段訂明:

「母公司須使上市委員會確信,新公司上市後,母公司保留有足夠的業務運作及相當價值的資產,以支持其分拆作獨立上市的地位。特別是上市委員會不會接納以一項業務(新公司的業務)支持兩個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新公司)的情況。換言之,母公司除保留其在新公司的權益外,自己亦須保留有相當價值的資產及足夠業務的運作(不包括其在新公司的權益),以獨立地符合《上市規則》第八章的規定…」

分析

9.  《上市規則》第8.04條規定,發行人及其業務皆必須被聯交所認為適合上市。 《上市規則》第2.06條進一步訂明,上市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視乎多項因素。符合《上市規則》本身並不一定確保發行人適合上市或繼續上市。

10.  「合適性」概念非常廣闊及具彈性,可應用於許多情況。聯交所有廣泛酌情權參照現時為市場接納的標準詮釋及應用此概念,以維持市場信心。這亦有助聯交所達致其監管目的以及為市場整體最佳利益及公眾利益履行職責。

11.  舉例而言,若聯交所根據發行人的特定業務模式及相關事實和情況,認為發行人未必是在經營實質業務,而其從事業務的目的是純粹在維持其上市地位而非真正發展有關業務,聯交所可能會質疑發行人是否適合上市。這類發行人或屬於「高度投機性公司」1 ,會引致投機活動及操縱市場行為,令人憂慮該類投機活動對市場秩序、質素及聲譽的影響。

12.  就分拆公司而言,聯交所在考慮根據《上市規則》第8.04條餘下集團及其業務是否適合上市及其他因素後,可酌情接納或拒絕上市發行人的分拆建議 2。

13.  在此個案中,餘下集團將依賴其證券業務以符合《上市規則》第15項應用指引第3(c)段的新上市規定。鑒於下列原因,聯交所認為餘下集團並不適合上市:

(a)  於業績紀錄期內,證券業務主要投資於一家公司(即乙公司),投資組合高度集中。證券業務分部的收入及盈利幾乎全部來自對乙公司的投資。此業務模式令人懷疑餘下集團並非從事實質業務,影響餘下集團上市的合適性。

(b)  此外,甲公司於乙公司的投資已於業績紀錄期內悉數出售。甲公司隨後投資於另外兩家上市公司的金額僅為1,000萬港元,也沒有任何未來投資計劃的詳細資料。餘下集團的業績紀錄並不能代表其日後的業務表現,令人質疑投資者是否有充分資訊對餘下集團在建議分拆後的業務作出知情評估。

(c)  其他業務的規模較小,並不符合《上市規則》第8.05(1)(a)條的盈利規定。甲公司未能證明在建議分拆後該等業務會有大幅改進。

結論

14.  聯交所拒絕分拆建議,因為甲公司無法證明建議分拆後其餘下業務可持續發展及適合上市。



1.  「高度投機性公司」指公眾投資者對其業務計劃及前景一無所知或知之甚少的公司,會引起市場對日後可能進行的收購加以揣測。這情況或會造成操縱市場現象。見上市決策LD35-2012。
2.  在任何情況下,上市發行人須確保其及其業務適合繼續上市,否則聯交所可根據《上市規則》第6.01(4)條將其除牌。
2 : GS(14)@2017-11-26 21:18:05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N201708291261_C.pdf
138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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