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原副省長杜善學受賄8011萬元被判無期
2016年12月20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西省委原常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杜善學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被告人杜善學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杜善學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資料圖:杜善學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杜善學利用擔任長治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長治市委書記、中共呂梁市委書記、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調整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011.4686萬元。2011年,被告人杜善學在山西省委班子換屆時,為得到時任山西省政協副主席令政策的推薦、支持,在山西省政協令政策的辦公室送給其10萬歐元,折合人民幣90.665萬元。
另外,被告人杜善學及其家庭有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共計折合人民幣8961.7535萬元。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杜善學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鑒於杜善學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其行賄犯罪事實;歸案後主動交代贓款、贓物藏匿地點,相關款物已被追繳。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附簡歷:
1976年06月——1978年03月,山西省臨猗縣財稅局工作;
1978年03月——1982年01月,山西財經大學會計系會計專業學習;
1982年01月——1983年04月,山西省財政金融貿易委員會財政金融處幹事;
1983年04月——1985年03月,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第三辦公室幹事;
1985年03月——1987年01月,山西省經濟開發投資公司副總經理;
1987年01月——1993年02月,山西省財政廳商業企業財務處副處長、處長;
1993年02月——2000年05月,山西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期間:1998年09月—2000年09月在山西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科學技術哲學專業學習,獲哲學碩士學位);
2000年05月——2003年01月,山西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書記(期間:2001年03月—2002年01月在中共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3年02月——2003年03月,中共山西省長治市委副書記;
2003年03月——2008年02月,中共山西省長治市委副書記、市長、黨組書記;
2008年02月——2011年01月,中共山西省長治市委書記;
2011年01月——2011年11月,中共山西省呂梁市委書記;
2011年11月——2012年01月,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呂梁市委書記。
2012年01月——2013年01月,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
2013年01月——2014年06月,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長。
“女孩滴滴順風車遇害案”犯罪嫌疑人鐘元被批捕
8月27日,樂清市人民檢察院對“女孩滴滴順風車遇害案”犯罪嫌疑人鐘元,以涉嫌搶劫罪、強奸罪、故意殺人罪依法批準逮捕。
責編:顧蓓蓓
「中原電器」兩前僱員以虛假發票詐騙四百五十萬元被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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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07-10 15:06:50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32.html
中原電器行有限公司(「中原電器」)兩名前僱員,利用多間運輸公司的虛假發票,串謀詐騙該公司共逾四百五十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兩名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同被判監禁。
王志堅,四十四歲,「中原電器」前物流經理,被判入獄四年,而朱耀華,五十五歲,「中原電器」前物流主管,則被判入獄兩年八個月。
法官邱智立判刑時稱,兩名被告嚴重違反誠信,故須判處他們入獄。
王及朱較早時被控六項串謀詐騙罪名,兩人在審訊期間轉為認罪。法庭下令王餘下一項意圖及企圖作出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罪名紀錄在案。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串謀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王於案發時為「中原電器」物流部的負責人,而朱則是他的助理。兩人負責安排運送電器予顧客。
二 ○○五年一月至二○○八年十月期間,王向「中原電器」訛稱五間運輸公司曾為「中原電器」提供運輸服務。有關運輸公司分別為新記運輸、萬寶路客貨車電召中心、強記運輸、華記運輸及新財記運輸。
王及朱其後製作發票,虛假地顯示有關運輸服務已由上述運輸公司提供,並呈交有關發票予「中原電器」。
事實上,有關運輸服務由王僱用的多名司機和工人提供,而有關司機及工人收取的運輸費較虛假發票上所列的為低。
案情又透露,王於二○○八年中成立華達運輸有限公司(「華達」)。他向「中原電器」訛稱「華達」是由上述五間運輸公司經營。
二○○八年十月至二○○九年二月期間,「中原電器」將多份運輸訂單判予「華達」。事實上,有關運輸服務由王僱用的多名司機及工人提供。
王及朱於上述期間亦抬高發票上所收取的運輸費,並將有關發票呈交予「中原電器」。
兩人透過上述所有誇大運輸費的發票,串謀詐騙「中原電器」共逾四百五十萬元。
「中原電器」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水佳麗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蔡國良協助。
六人詐騙政府進修貸款七百五十萬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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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12-03 13:09:17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08.html
六名人士,串謀向學生資助辦事處詐騙免入息審查貸款,款額共逾七百五十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該六名是案中主腦的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刑。
周炎強,五十歲,ACCOM Corporation Limited(ACCOM)股東兼董事;及潘浩輝,四十八歲,ACCOM 業務發展經理,各被判入獄四年半。
周炎強早前涉及另一宗相類案件,並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八個月。暫委法官嚴舜儀命令其中六個月與今日案件的刑期分期執行,周炎強須入獄共五年。
在區域法院的案件,另外四名被告亦被判刑。蘇佩珊,四十三歲,ACCOM 營業女經理,被判入獄三十三個月,並須向被政府賠償十五萬元。
李潤平,四十四歲,中間人,被判入獄十五個月;而劉瑞強,五十五歲,中間人,被判入獄六個月,緩刑十二個月。
餘下一名中間人李協驄,三十四歲,被判入獄六個月。李協驄早前涉及第三宗相類案件,並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法官命令其中兩個月與今日案件的刑期分期執行,李協驄須入獄共八個月。
法官在判刑時表示,被告有計劃及有組織地進行詐騙免入息審查貸款,故須判處各人監禁。
李協驄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其餘被告於審訊後同被裁定同一罪名成立。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串謀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德健教育發展中心(「德健」)是 ACCOM 的子公司。二○○八年三月至五月期間,周炎強安排「德健」開辦一項專業管理證書課程,有關課程其後根據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註冊。
在上述期間,學生資助辦事處收到有關課程的學生呈交共四百五十九宗有關該貸款的申請,各人申請的貸款額為最高限額的七萬五千元。
周炎強指使其他被告招攬假學生參與有關課程。其中兩名假學生由廉署臥底人員假扮,被告向臥底人員表示他們無需上課,並獲得三萬元至四萬元作為佣金。
被告透過上述手法,串謀向學生資助辦事處詐騙免入息審查貸款共逾七百五十萬元。
除上述六名被告外,廉署亦起訴另外四十一名與案件有關的人士。其中一名擔任假學生的被告陳芷茵棄保潛逃,法庭已發出手令通緝她歸案。餘下四十名被告承認或被裁定有關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最高為四個月、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
學生資助辦事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葉瑞紅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礎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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