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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電器」兩前僱員以虛假發票詐騙四百五十萬元被判囚

1 : GS(14)@2010-07-10 15:06:50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32.html

中原電器行有限公司(「中原電器」)兩名前僱員,利用多間運輸公司的虛假發票,串謀詐騙該公司共逾四百五十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兩名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同被判監禁。

王志堅,四十四歲,「中原電器」前物流經理,被判入獄四年,而朱耀華,五十五歲,「中原電器」前物流主管,則被判入獄兩年八個月。

法官邱智立判刑時稱,兩名被告嚴重違反誠信,故須判處他們入獄。

王及朱較早時被控六項串謀詐騙罪名,兩人在審訊期間轉為認罪。法庭下令王餘下一項意圖及企圖作出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罪名紀錄在案。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串謀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王於案發時為「中原電器」物流部的負責人,而朱則是他的助理。兩人負責安排運送電器予顧客。

二 ○○五年一月至二○○八年十月期間,王向「中原電器」訛稱五間運輸公司曾為「中原電器」提供運輸服務。有關運輸公司分別為新記運輸、萬寶路客貨車電召中心、強記運輸、華記運輸及新財記運輸。

王及朱其後製作發票,虛假地顯示有關運輸服務已由上述運輸公司提供,並呈交有關發票予「中原電器」。

事實上,有關運輸服務由王僱用的多名司機和工人提供,而有關司機及工人收取的運輸費較虛假發票上所列的為低。

案情又透露,王於二○○八年中成立華達運輸有限公司(「華達」)。他向「中原電器」訛稱「華達」是由上述五間運輸公司經營。

二○○八年十月至二○○九年二月期間,「中原電器」將多份運輸訂單判予「華達」。事實上,有關運輸服務由王僱用的多名司機及工人提供。

王及朱於上述期間亦抬高發票上所收取的運輸費,並將有關發票呈交予「中原電器」。

兩人透過上述所有誇大運輸費的發票,串謀詐騙「中原電器」共逾四百五十萬元。

「中原電器」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水佳麗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蔡國良協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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