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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原副省長杜善學受賄8011萬元被判無期

2016年12月20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西省委原常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杜善學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被告人杜善學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杜善學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資料圖:杜善學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杜善學利用擔任長治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長治市委書記、中共呂梁市委書記、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調整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011.4686萬元。2011年,被告人杜善學在山西省委班子換屆時,為得到時任山西省政協副主席令政策的推薦、支持,在山西省政協令政策的辦公室送給其10萬歐元,折合人民幣90.665萬元。

另外,被告人杜善學及其家庭有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共計折合人民幣8961.7535萬元。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杜善學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鑒於杜善學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其行賄犯罪事實;歸案後主動交代贓款、贓物藏匿地點,相關款物已被追繳。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附簡歷:

1976年06月——1978年03月,山西省臨猗縣財稅局工作;

1978年03月——1982年01月,山西財經大學會計系會計專業學習;

1982年01月——1983年04月,山西省財政金融貿易委員會財政金融處幹事;

1983年04月——1985年03月,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第三辦公室幹事;

1985年03月——1987年01月,山西省經濟開發投資公司副總經理;

1987年01月——1993年02月,山西省財政廳商業企業財務處副處長、處長;

1993年02月——2000年05月,山西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期間:1998年09月—2000年09月在山西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科學技術哲學專業學習,獲哲學碩士學位);

2000年05月——2003年01月,山西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書記(期間:2001年03月—2002年01月在中共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3年02月——2003年03月,中共山西省長治市委副書記;

2003年03月——2008年02月,中共山西省長治市委副書記、市長、黨組書記;

2008年02月——2011年01月,中共山西省長治市委書記;

2011年01月——2011年11月,中共山西省呂梁市委書記;

2011年11月——2012年01月,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呂梁市委書記。

2012年01月——2013年01月,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

2013年01月——2014年06月,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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