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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修訂草案二審 聚焦七大市場焦點

證券法修訂草案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在充分考慮我國證券市場實際情況、認真總結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經驗教訓的基礎上,證券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聚焦七大市場焦點。

註冊制:具體內容暫不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安建介紹,2015年12月,根據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目前註冊制改革相關準備工作仍在進行,具體改革舉措尚未出臺。據此,對現行證券法第二章“證券發行”的規定,暫不作修改,待實施註冊制改革授權決定的有關措施出臺後,根據實施情況,在下次審議時再對相關內容作統籌考慮。

同時,為了做好修訂草案與註冊制改革授權決定的銜接,體現改革方向和要求,修訂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務院應當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授權逐步推進股票發行制度改革。

監管:執法權限、處罰力度雙升級

針對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新特點,在認真總結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的經驗教訓基礎上,草案二審稿對相關規定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增加證監會應當依法監測並防範、處置證券市場系統性風險的原則規定;進一步發揮證券交易所的一線自律管理職能;對涉嫌違法人員實施邊控等措施;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完善處罰規則,提高罰款數額。

收購:增持資金應說明“來路”

對於近年資本市場上的舉牌收購熱潮,草案二審稿強化持股達到百分之五的投資者的信息披露義務,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收購。

草案二審稿要求投資者在持股變動公告中應當公告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以及在上市公司中擁有表決權的股份變動的時間及方式;對投資者違規增持的股份,明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行使表決權;將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不得轉讓的期限,由“六個月”延長為“十八個月”。

信息披露:全面升級為專章規定

草案二審稿將現行證券法“證券交易”一章中的“持續信息披露”一節擴充為專章規定,並予以修改完善:擴大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範圍,增加信息披露的內容,明確信息披露的方式;強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信息披露中的責任;明確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則要求,強調信息披露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應當同時披露、平等披露。

證券交易:增加操縱市場等情形

關於證券交易,草案二審稿作出以下完善:擴大應予嚴格規範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範圍,增加操縱市場的情形;增加禁止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證券交易的規定;進一步強化證券交易實名制的要求,禁止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增加對程序化交易的規範;規範上市公司停牌、複牌行為,防止上市公司濫用停牌、複牌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投資者保護:設專章作規定

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重要組成,如何更好地保護投資者一直是市場關註的焦點之一。草案二審稿設專章從規範現金分紅、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先行賠付制度等方面強化投資者保護。

草案二審稿強調證券公司銷售證券、提供服務,應當與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規定征集投票權制度,增加中小股東在上市公司中的話語權;規範現金分紅,要求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分配現金股利;規定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債券受托管理人制度,更好保護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

草案二審稿還規定先行賠付制度。發行人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可以委托國家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就賠償事宜與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

多層次資本市場:作出原則規定明確三層次

草案二審稿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要求,增加了關於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原則規定:將證券交易場所劃分為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新三板)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三個層次;考慮到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目前的發展情況,在證券法中對其只作原則性規定,授權國務院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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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紅衛、孫琪非法經營疫苗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2017年5月19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龐紅衛、孫琪非法經營一案二審公開開庭宣判,裁定駁回龐紅衛、孫琪的上訴,維持原判。

被告人龐紅衛、孫琪犯非法經營罪一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月24日一審宣判,認定龐紅衛、孫琪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龐紅衛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其前罪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孫琪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七百四十三萬二千八百五十九元四角。

宣判後,二被告人均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閱卷,訊問上訴人龐紅衛和孫琪,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對一審判決認定龐紅衛、孫琪非法經營的犯罪事實、證據予以確認。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龐紅衛、孫琪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疫苗等藥品,嚴重擾亂藥品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應依法懲處。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上訴人親屬、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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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縱火案二審維持原判,綠城服務面臨賠償股價受壓

6月4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莫煥晶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審判長宣讀本案二審刑事裁定書。該刑事裁定書顯示,本案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查明,一審認定莫煥晶放火、盜竊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此前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關於被告所提物業設施不到位、消防救援不及時是造成本案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介入因素,對危害結果具有影響力,請求對莫煥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

經審理認為,放火罪系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行為一經實施,就有可能造成不特定多人傷亡或者公私財產損失的嚴重後果。莫煥晶不顧雇主及其年幼子女生命安全,選擇淩晨4時55分許在高層住宅內放火,最終造成四人死亡及巨額財產損失的嚴重後果,其放火行為與犯罪後果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依法應對全部後果承擔刑事責任。消防部門於5時04分50秒接群眾首次報警,於5時07分52秒派出第一批消防車,消防車於5時11分16秒到達藍色錢江小區正門,消防戰士於5時16分53秒到達著火建築樓下,隨即攜帶滅火救援裝置乘電梯前往事發樓層,接手物業保安實施滅火。消防戰士在實施滅火過程中發現供水管網水壓不足,遂沿樓梯蜿蜒鋪設水帶進行滅火。火災撲救時間延長,與案發小區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落實不到位、應急處置能力不足及消防供水設施運行不正常,致使供水管網壓力無法滿足滅火需求有一定關聯。但上述情況不足以阻斷莫煥晶本人放火犯罪行為與造成嚴重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犯罪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故辯護人認為可以減輕莫煥晶罪責的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根據判斷,物業公司負有一定責任,該物業公司為在港上市綠城服務(2869.HK)。

 

5月31日,綠城服務發布公告,公司於2018年5月30日收到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以公司的一家全資子公司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為九名被告之一的起訴狀。該案是公司一在管項目業主及家屬為原告,針對人為縱火案而引起的人身及財產損害,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該案涉及的訴訟總額約為人民幣1.45億元。

彼時,受到上述消息影響,綠城服務股價受壓,一度下跌8.6%至7.4港元。

綠城服務2017年年報顯示,綠城服務凈利潤3.87億人民幣,按照上述賠償金額,將極大程度影響到其今年的利潤表現。

對於上述判決,綠城服務方面對記者表示暫無更新消息。

截至今日收盤,綠城服務報收7.94港元,下跌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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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本月迎來二審,此前曾公開征求意見

備受關註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本月底將迎來二審。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委員長會議1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栗戰書委員長主持。會議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8月27日至31日在北京舉行。

委員長會議建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電子商務法草案、土壤汙染防治法草案、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的議案;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耕地占用稅法草案的議案、車輛購置稅法草案的議案等。

按照上述議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將迎來二審。

6月1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修改,也將迎來一次根本性變革。

草案規定,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結束後,還將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公開征求意見。

此內容為第一財經原創。未經第一財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轉載、摘編、複制或建立鏡像。第一財經將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如需獲得授權請聯系第一財經版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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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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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草案月底二審,這幾個焦點問題直接影響你稅後收入

事關億萬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法正進行一次重大變革,而答案有望將在8月31日揭曉。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委員長會議建議,在8月27日至31日召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並建議在這次會上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下稱個稅草案)等。

這將是個稅草案二審。6月中旬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了個稅草案,月底公布了個稅草案全文,並向社會大眾公開征求意見,一個月內最終6萬多人提了13萬多條意見。在充分聽取民意之後,個稅草案將有哪些調整,你最後到手的收入是增加還是減少?包括個稅起征點、稅率、專項附加扣除等將成為關註焦點。

5000元/月綜合起征點是否會被提高?

起征點越高,你交的稅越少。5000元起征點是否提高,提高多少將成為審議中最大焦點。

此次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將施行綜合征稅,而這四項綜合所得的起征點為5000元/月(6萬元/年)。

財稅部門認為,這一標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並體現了一定前瞻性。不過尚未公開這一標準的測算依據。

繼續提高5000元/月起征點的呼聲不斷。第一財經記者采訪的不少都市白領、學者均認為,考慮到通脹水平和還房貸、撫養小孩等壓力,目前個人負擔較重,應該繼續提高個稅起征點。同時也有少數學者認為考慮到其他減稅措施,目前起征點合理。

能直接影響個稅草案走向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多人公開建議繼續提高起征點。

一審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曉東表示,這次起征點偏低。考慮到工資占GDP的比例,再加上物價上漲和通貨膨脹情況以及采取有力措施刺激消費,起征點提至8000到1萬元比較合適。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尹中卿認為,對草案提出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還要再研究論證,可以提高到每月6000元或7000元。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上一次個稅起征點公開征求意見時,社會普遍反映起征點偏低,經過各方博弈後,最終適度提高了起征點。這次很可能也是如此。

2011年個稅法修訂時,當時個稅修正案草案當時提出將起征點由2000元提至3000元,最終在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起征點提高至3500元,相比之前草案提高了500元。

稅率是否會調整?

稅率越低,適用某一稅率的範圍越大,你的稅負將越低。這次個稅稅率會有怎樣的調整,也將是審議中的一大焦點問題。

個稅草案綜合所得稅率表基本沿用現行的工資、薪金所得稅率(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但擴大了3%、10%、20%三檔稅率級距,25%稅率級距相應縮小,而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跟七年之前一樣,維持不變。

不少接受采訪的財稅專家認為,前三檔稅率級距拓寬,對收入主要來源於工資薪金的中低收入者是利好,可以減輕稅收負擔。不過對於部分收入來源多元化的中高收入者來說,稅負有可能會上升。

目前不少學者建議適度降低個稅綜合所得超額累進稅率,擴大稅率級距範圍,避免出現高稅率誤傷中低收入者的逆向調節情況。

施正文解釋,擴大級距一方面是因為綜合計稅的範圍比之前明顯擴大了,尤其是在後三檔稅率級距不變的情況下,收入來源較多的中高收入者相比之前稅負會明顯增加,而這部分人群主要是科研人員、學者、專業人員等,增加他們的稅負不符合國家鼓勵創新創造的大方向。

另外,在考慮到國際稅制競爭、鼓勵科創技術人員積極性和鼓勵個人靠勞動發家致富,應該降低45%最高邊際稅率。不少學者建議將個稅最高邊際稅率稅率降低至25%~35%範圍之間。

2011年個稅修正案草案提出將工資薪金個稅稅率從9檔減為7檔,其中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的部分稅率為5%,而最終全國人大常委會將5%的稅率降為3%。

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會否明確?

專項附加扣除越多,定額越大,你可能享受的減稅就越多。

個稅草案新增了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5項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有利於稅制公平。

不過,對於這5項新增的專項附加扣除推出的時間以及具體扣除標準和操作流程還不明確。目前個稅草案關於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內容,只有一句“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確定”。

作為個稅法重要構成因素,不少財稅專家告訴第一財經,在稅收法定原則下應該對專項附加扣除給予基本說明,這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基本含義和大致標準等。

此外,個稅草案是否會增加贍養老人等新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也備受關註。

事實上,現行個稅法規定可以扣除個人部分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不過設定了最高扣除比例。比如法規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住房公積金,但超過規定比例(12%)和標準繳付的,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今年全國推廣的商業健康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也設定了扣除的最高標準2400元/年(200元/月),低於這一標準的據實抵扣,而超過這一標準的按照最高標準來抵扣。

10月1日前能否通過?

個稅草案提出在明年正式實施之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該修正案第十六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簡言之,個稅減稅大部分優惠政策將率先在10月1日當天實施,這包括工資薪金起征點從現行的3500元提至5000元,且3%、10%和20%低檔稅率範圍也比以前更寬,比如以前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適用3%稅率,而未來適用3%稅率的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元。

一審之後,此次8月份二審後能否通過將是市場關註焦點,有部分學者預計會通過。個稅如果要在10月1日施行(10月份個稅征期在11月15日前),至少在10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獲得通過。

國家行政學院馮俏彬教授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相關部門提出在10月1日率先施行減稅,目的是想讓減稅效果盡快落地,由於這份草案是經國務院討論通過的,因此也有可能通過,但最終決定權則在全國人大。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既然個稅草案提出10月1日率先實施減稅,這就表明了起草部門的設想。不過這一做法是否適當值得商榷。由於這次個稅草案是對個稅體制的重構,直接影響千家萬戶,立法不應走過場,應該充分討論,體現民主立法、開門立法。目前個稅草案反映的意見也不少,應該好好修改,如果明年全國兩會上交由人大代表討論通過最為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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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時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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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拒公佈廣州三子二審結果

1 : GS(14)@2016-06-01 11:36:51

廣東省高級法院昨日對唐荊陵、袁新亭及王清營等三人上訴作出二審宣判,未獲通知的家屬和律師趕到看守所等候消息,但法院人員卻拒絕口頭告之裁判結果,要求家屬等待郵遞的判決書。家屬和律師均譴責身為司法人員有法不依,黑箱操作。預計當局對唐荊陵等「廣州三子」維持原判。



被指涉嫌顛覆國家

曾經擔任民運人士李旺陽家屬法律代理人的唐荊陵,被指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今年1月29日被重判五年,目前仍被扣押在看守所,預計到2019年4月底刑滿。同案的袁新亭和王清營也分別被判三年半和兩年半。三名被告的律師和家屬昨日在未獲法院事前通知下,一早到看守所等候消息。唐荊陵的妻子汪豔芳不滿地表示,律師在會見後剛好也碰到高院的人員來到看守所,因而藉機會查詢宣判結果,可是對方有意回避,故意要律師和家屬等候郵遞文件。汪豔芳表示,早已有了心理準備,無罪獲釋或輕判較低可能,均認為高院毋須故弄玄虛。汪猜測當局是維持原判了,因為這罪名本來就是政治迫害的罪名。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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