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60512
刑事法(四十五) 殺嬰Infanticide
蕭律師執筆
本港《侵害人身罪條例 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Ordinance》第47C節與英國1922年立法,經2009年修訂的《殺嬰法例 Infanticide Act》第57節英文用字幾乎完全相同。
香港的第47C節中文版如下列明:
“任何女子如因故意作為或不作為導致其不足12個月大嬰兒的死亡,而在該作為或不作為發生時,該女子仍因未從分娩該嬰兒的影響中完全復原,或因分娩該嬰兒後泌乳的影響,而致精神不平衡,則即使按有關情況,其罪行如非因本條規定應屬謀殺罪,該女子亦只屬犯「殺嬰罪」,並可處以刑罸,猶如已犯「誤殺罪」一樣。”
殺嬰罪起於謀殺罪無法成立(即無法證明有犯罪行為或犯罪意圖),再加兩項附加要求:(1)受害者必須是十二個月大以下的嬰兒;(2)殺手必須是嬰兒的母親,她的精神受幹擾是由於分娩該嬰兒或因哺乳嬰兒引致,而非任何其他理由。
如果母親被控謀殺,殺嬰的法律無異是一種辯護。母親殺自己的孩子所受的譴責一般不像譴責男人那樣嚴重。***
在Sainsbury(1989)案中,上訴庭審視統計,在1979-1888年間的59宗殺嬰案中,沒有一宗母親要受監禁,有52宗只下「監察令supervision order」或「感化令probation order」,6宗下「醫院令」。
Kai-Whitewind(2005):被告被判謀殺她三個月大嬰兒,她聲稱那是被強姦的後果,她沒有提出殺嬰的辯護。她的上訴亦被撒銷。但上訴庭呼籲檢討法例,其中包括以下一段話:
“有些母親事實上殺死她的嬰兒而無法承認。她會覺得承認了太不舒服,或為她所做的在情緒上太感困擾,因為如果認了(殺嬰)罪行,她就不知如何面對她仍要照顧的其他仍存活的孩子。*** 在此情況下,有時意欲提出與母親精神平衡的有關心理證供亦有點為難。 她否認殺嬰並不意味她的精神沒有受擾,在某些情形下更能確定她確曾受幹擾。這宗上訴案的裁決是令人不快的,並體現出現行殺嬰法律是過時及無法令人滿意;它須要一盤全面的檢視。”
英國殺嬰法的修訂是受到Gore(2007)案的刺激:
1966年,被告隱瞞懷孕,在沒有協助下產子。產後數小時,她遺棄嬰兒,埋藏於沙堆。驗屍顯示嬰兒至少存活數分鐘。在審訊時,她認殺嬰罪,即使她的律師勸告她有辯護理由。法庭頒下感化令(感化官要按法庭命令對被定罪的被告進行家庭背景調查和提交報告),她也不上訴,於2003年去世。她的父母將案件交給刑事案件檢討委員會Criminal Cases Review Commission,而委員會將之轉介給上訴庭,指出有關刑事起訴書寫得太狹窄,而法例應嚴格地詮釋,由是如果所有的謀殺要素成立,婦人只能被判殺嬰。上訴不獲接納,但上訴庭狹義地及廣義地詮釋殺嬰所需的犯罪意圖。
如果母親一開始被控謀殺,而她提出「殺嬰」論題,舉證她的精神曾受「影響」,她可被改判殺嬰罪。
如果被告提出「殺嬰」論題,控方必須反證她不是殺嬰至 “毫無合理懷疑”。***
如果嬰兒沒有死去,似乎「意圖殺嬰」可以成立,以代替「意圖謀殺」。
這個題目在我心中醞釀好久好久了。終於,有三位年輕人把它做出來了:他們是三十四歲的俊劭、二十八歲的育萍、二十七歲的維孝! 「當人們抱怨台灣22K的低薪環境,難道沒有年輕人勇敢走出去?」投入了二百七十天時間,採訪近三百人次,在製作人劉佩修的帶領下,這群年輕團隊終於把答案找給我了。 他們發現,在伊拉克、在緬甸、在印度……,真的有一群年輕人願意從台灣走向世界,帶進新的做法、新的技術,成就自己、改變世界,他們說:只要敢跨出台灣,你的能力就會被放大一百倍。 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任務。譬如,「你願意為了去伊拉克採訪,放棄未來兩年前往歐美的可能性嗎(被懷疑與恐怖分子有關)?」這是俊劭面臨的抉擇;即便願意,簽證也不容易辦,有人花了五個半月才辦成,俊劭則是在伊斯坦堡滯留了四十八小時,才拿到簽證,當時最壞的打算是,原地折返。 除了找出精彩故事,我們還想知道,對年輕人而言,未來十年最具潛力的新戰場何在? 經濟本科系出身的研究員維孝,埋首資料堆中,爬梳二十多份國際研究,結合六大經濟數據指標,進行篩選,最後並與台經院、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合作,完成了這份為年輕人量身打造的大亞洲戰略:「未來七國關鍵報告」。 過程中,我們也遇到質疑:你們這不是加速台灣人才外流嗎?為什麼不去歐美、日韓、中國等台灣人熟悉的環境?非洲、拉美成長迅速,為何只挑亞洲?你們挑這些地方叫年輕人去創業,是要叫他們去送死?東協有十國,為何台灣人最愛去的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都不推薦? 每個質疑,都是一份提醒,讓我們重新檢視這份報告的邏輯。 報導付印前,我們照例召開了產品測試會議,「我會買給女兒看,也會珍藏下來等她大學畢業時送給她,」一位受測者說。這也是我與製作團隊共同的心聲,我們相信,這一期的《商業周刊》,會是給台灣年輕人最珍貴的一份禮物。 撰文者郭奕伶 |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2016年6月7日下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人民大會堂會見來華出席第八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第七輪中美人文交流高層磋商的美國國務卿克里和財政部長雅各布·盧。李克強表示,希望美方如期落實《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第十五條規定的承諾。
李克強重申,人民幣不存在持續貶值的基礎。中國無意打“貨幣戰”、“貿易戰”來刺激出口,有能力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圖片來自中國政府網
希望美國落實WTO第十五條承諾
在會見中李克強強調,中美合作體量大、領域廣,合作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是正常現象。關鍵是要著眼合作大局和主流,妥善處理經貿摩擦。
李克強指出,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正在按市場經濟方向推進改革,擴大開放。希望美方如期落實《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第十五條規定的承諾。
中國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張向晨在6月6日S&ED期間的吹風會上曾轉述中國商務部部長高虎城在替代國問題方面的關切,稱“高部長還在談話中,表達了中方對美方在對華貿易救濟調查中價格方面使用替代國價格做法的關切。他表示15條‘日落條款’同市場經濟地位無關。中方要求是,希望美方如期履行條約義務,作出正確的選擇。”
高虎城所指的日落條款是,由於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a款規定,WTO成員對中國企業進行反傾銷調查確定相關產品價格和成本時可有兩種選擇:一種是采用中國的成本和價格,一種是可以不使用中國成本和價格。
如被調查中國企業能證明其所處行業符合市場經濟條件,WTO進口成員就應用中國的成本和價格;如果中國企業不能證明所處行業具備市場經濟條件,WTO進口成員就可以不用中國的成本和價格。
同時,第15條d款規定,如果某WTO成員認定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則整個a款終止。在任何情況下,a款下第二種情況在中國入世15年後終止。這即為“日落條款”。
然而,盧在此前清華大學的一場論壇上回答是否他認為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可以“自動獲得”時表示,“市場經濟地位並不是一種自動認可的地位,這將取決於美國商務部進行的分析和評估。”
目前,歐美仍在拖延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此前,歐洲議會以壓倒性票數通過一項非立法性決議,以中國市場未滿足歐盟有關確定市場經濟地位的五個標準為由,不支持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仍建議在對華反傾銷調查中使用“非標準”辦法。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張寧博士認為,按照中國入世議定書,如果歐洲不如期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這實際上就是一種違約行為,是輕言寡信。終止對華反傾銷的“替代國”做法,這是世貿組織各成員應遵守的國際條約義務,並不取決於任何成員的國內標準。
中國無意打貨幣戰和貿易戰來刺激出口
在會見美方代表時,李克強重申,人民幣不存在持續貶值的基礎。中國無意打“貨幣戰”、“貿易戰”來刺激出口,有能力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李克強還指出,中美經貿關系日益緊密,去年雙邊貿易額和雙向投資存量均創歷史新高,中國首次成為美國最大貿易夥伴。我們願同美方深化經貿合作,秉持積極、務實的態度,照顧彼此利益,保持密切磋商,爭取達成一項互利共贏、高水平的雙邊投資協定。
圖片來自中國政府網
據新華社消息,中國國務院副總理汪洋在第八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閉幕式上已經表示,雙方同意加快推進雙邊投資協定(BIT)談判,將於6月中旬交換新的負面清單出價,力爭早日達成一個互利共贏的高水平協定。
在S&ED會後的小範圍美方吹風會上,盧在回答《第一財經日報》提問時表示,時間緊湊,BIT談判的窗口時間出現在目前到9月G20峰會這段日期之內。
在應詢談及產能過剩問題時,李克強表示,產能過剩是世界許多國家都面臨的共同問題,根本原因在於世界經濟複蘇乏力、國際貿易增長低迷和市場需求下降。中國化解過剩產能的決心是堅定的,就是要按市場規律辦事,淘汰落後產能,以新動能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同時努力保障就業。中方願同各方攜手努力,實現相關產業平衡、共贏發展。
克里和雅各布·盧表示,本輪對話和磋商富有成果,表明相關機制有助於美中深化交流合作,妥善處理分歧。美中作為世界上兩個最大經濟體,加強對話與合作將對世界經濟產生重要影響。美方贊賞中方堅持改革開放,主動化解過剩產能,願積極推進雙邊投資協定談判(BIT),在二十國集團框架內密切同中方合作。
香港眾志成員東隧出口欲向張抗議被捕 更新:2016/05/19 13:05
香港眾志五名成員早上到東隧九龍出口,打算向張德江的車隊抗議,被警方拘捕。
五人包括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副主席黎汶洛及秘書長黃之鋒等,早上約十時帶著標語,走到東隧九龍出口的路邊,打算攔截張德江的車隊抗議,但隨即被交通警阻止,有人被按在地上。五人涉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破壞社會安寧及阻差辦公,被警方拘捕,帶返觀塘警署調查。他們指昨晚開始,已經逗留在東隧九龍出口附近,打算向張德江表達自決的訴求。
港九各地先後多宗示威七人被捕 更新:2016/05/17 19:44
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抵港展開三日訪問,警方嚴陣以待,示威者各出奇謀表達訴求。香港眾志兵分三路在灣仔一帶示威,社民連就先後三處地點掛直幡,警方拘捕七名社民連成員。
張德江車隊經過港灣道,香港眾志成員林淳軒及另外兩名示威者,在瑞安中心地下舉起「港人自決」標語。他們被二十多名警員圍著,不許他們走出行人路。同一時間,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及數人由灣景酒店走出來,即時被多名軍裝警員按在地上。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民連成員黃永志,當時則在演藝學院對開拿著「港人自決、自主我城」標語,想走近君悅酒店示威。警員後來又要求他們繞路往示威區。最近君悅酒店的示威區,在灣仔政府大樓對出的這個花園,但整個示威區的範圍也放置了一帶一路的展板。
走不近便遠距離表達,社民連包括主席吳文遠在北大嶼山公路橋躉,掛上「結束中共專政」直幡。張德江車隊經過後,警員到場,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拘捕四人。副主席黃浩銘及另外兩名成員,則在青馬一個山坡掛直幡,警方以涉嫌阻差辦公拘捕三人。社民連成員清晨亦在筆架山山腰掛「我要真普選」直幡,消防員上午十時許把它拆走。
向張德江請願團體一度與警方對峙 更新:2016/05/18 11:10價值大師:「內銀股可以賺幾多錢?」
多個團體遊行打算到會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請願,但被警方阻止,雙方一度對峙,其後改往示威區集會。
民陣、社民連及多個泛民團體近一百人,由灣仔家計會出發,沿行人天橋遊行,要求中央政府停止干預香港事務,並盡快釋放維權人士,警員沿途築成人牆分隔,隊伍行到入境事務大樓時,示威者要求前往會展,雙方一度對峙,警員一度舉起黃旗警告,大約十分鐘後,示威者按警方指示沿樓梯到中環廣場外的示威區集會,灣仔民政署的代表之後出現打算接收請願信,但示威者不接受安排,將請願信燒毀以示不滿,他們指已經委託四名今日會見張德江的泛民議員邀請張德江出席晚上的集會。 在另一邊,靠近告士打道的示威區,愛港之聲等團體大約三十人掛上國旗集會,歡迎張德江訪港,又批評反對派分裂香港,破壞香港經濟,外圍有警員戒備。
由於最為嚴厲的限產措施,今年北方地區的霧霾可能會小一些。
為了減少冬季的大氣汙染,同時也為了去水泥過剩產能,日前,國家工信部和環保部聯合就江北水泥生產企業2016-2020年間水泥錯峰生產下發通知,江北的15個省市區必須錯峰生產。
山東一家大型水泥生產企業相關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所謂錯峰生產,就是要求在相關時間段內,停窯。
工信部和環保部聯合下發的通知中說,此舉是為了:“化解水泥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合理縮短水泥熟料裝置運轉時間,有效壓減過剩熟料產能,同時避免水泥熟料生產排放與取暖鍋爐排放疊加,減輕采暖期大氣汙染。”
這次錯峰生產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所有水泥生產線,包括利用電石渣生產水泥的生產線都應進行錯峰生產。
但其中,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廢棄物等任務的生產線原則上可以不進行錯峰生產,但要適當降低水泥生產負荷。
在具體時間安排上,“通知”要求錯峰生產時間為:遼寧、吉林、黑龍江、新疆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陜西、甘肅、青海、寧夏自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
同時,除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之外的其他地區,也應參照北方地區做法,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春節期間、酷暑伏天和雨季開展錯峰生產。
今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在采暖地區的采暖期全面試行水泥熟料(含利用電石渣)錯峰生產,縮短水泥熟料裝置運轉時間,壓減采暖地區熟料產能,同時有效避免水泥熟料生產排放與取暖鍋爐排放疊加,減輕采暖期大氣汙染。其他地區水泥熟料裝置在春節期間和酷暑伏天也應錯峰生產。”
上述山東水泥企業負責人對記者分析道,此前,相關部門也曾就水泥企業錯峰生產作出過規定,但今年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這應該是基於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大氣汙染,二是去產能。
他說,現在國內水泥行業的產能大概在每年30億噸,公開的數字是每年25億噸,很多地區的產能利用最多不會超過6成,新疆最低,為不到4成。
過剩產能造成惡性競爭,“只要能賣出去,就是勝利。就可以暫時維持生存。但這對整個行業造成很大的傷害。”他說。
記者了解到,面對這種情況,國內大型水泥生產企業開始限產保價。近一年來,水泥綜合價格已經從每噸200元上升到300元左右。但這還不足以達到成本價。
日前,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巡視員呂桂新說,2015年是中國水泥行業歷史上最寒冷的一年,出現自1990年以來水泥產量首次負增長,水泥價格大幅下降,行業效益大幅滑坡。進入2016年以來,受加大環保治理和監督執法措施的影響,水泥行業出現了一定暖意,水泥行業整體經濟效益從去年的谷底出現提升,但存在不穩定因素,盡管前三季度上漲,但是恢複性上漲,企業虧損面接近40%,仍然比較高,水泥階段性特征非常明顯,特別是產能嚴重過剩的根本矛盾沒有解決,水泥行業絕不能盲目樂觀。
對錯峰生產的措施,上述負責人表示贊同。他說,這樣以來,產量雖不增加,但價格回歸合理空間,水泥企業的人員,每月有三四個月的休假,還不會影響企業效益,何樂而不為。
“人口紅利”漸行漸遠,勞動力市場日益凸顯的規模縮減和結構老化正在成為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的掣肘。
一份由清華大學和複旦大學共同完成的《中國勞動力市場技能供需研究》報告(下稱“報告”)稱,過去30多年間,勞動年齡人口持續增長、結構相對年輕、人口撫養比相對較低水平的時代已經一去不返。在未來15年中,我國勞動年齡人口將出現供給減少、勞動參與率下降和年齡結構加速老化的複雜局面。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勞動人口規模經歷了一段時間增長後達到峰值,直到2010年並沒有出現明顯下降趨勢,但其間勞動參與率一直在下降。未來隨著勞動力供給出現絕對量減少,勞動參與率的下降將會加劇勞動力市場的供求失衡。
從1995~2010年數據看,我國勞動力人口規模從7.14億持續增長到2005年的峰值7.8億,隨後5年基本穩定。但是,該期間勞動參與率從88%下降到79%,下降近10個百分點。
報告稱,我國勞動力人口規模從2010年的7.57億增加到2012年的7.64億,然後將持續減少到2030年的6.27億。伴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城鎮勞動力人口規模還將繼續增加,而農村勞動力人口規模還將繼續減少。
勞動力年齡結構的老化比數量銳減頗令人憂心。從1978~2010年我國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年齡及年齡構成的變化趨勢圖可以發現,我國勞動年齡人口的平均年齡從1978年的34歲下降到1986年的33.5歲,然後逐漸提高到2010年的38歲。
如果將勞動力人口按年齡分為“15~24歲”、“25~44歲”和“45~64歲”三組——分別表示低齡勞動力人口、中齡勞動力人口和高齡勞動力人口,勞動力的年齡結構從1978年的“33%-42%~25%”結構轉變為2010年的“23%~44%~33%”。低齡勞動力比例減少了10個百分點,高齡勞動力比例增加了8個百分點。到2030年,該勞動力年齡結構將變為“24%~31%~44%”。與2010年相比,2030年高齡勞動力比例將增加11個百分點。
隨著青年勞動力人口的持續遷出,農村勞動力人口年齡老化的態勢會加速。2010~2030年期間,從年齡結構金字塔的形狀上看,農村勞動力人口的年齡結構從較年輕的均衡型結構轉變為老化極其嚴重的倒三角形結構。
報告稱,中國產業升級不可避免地會表現為從勞動密集型轉向資本和技術密集型,從制造業為主轉向服務業為主。既然產業升級的目的是提高勞動生產率,特別是全要素生產率,演變方向體現了對勞動者素質和技能的更高要求。然而,未來我國勞動力規模快速減少和年齡結構快速老化的基本發展趨勢總體上不利於為產業結構升級提供符合需求的勞動力。
法律161214
刑事法(五十五) 襲警 下篇
蕭律師執筆
〈執行職務中警員〉
「警員」包括任何香港警隊的人員(但不包括學警)。
「執行職務」是一個廣泛的概念。Waterfield(1964)案提出必須考慮兩個條件:首先,警員在當時情況下有否權力去執行該職責?第二,警員是否合法地執行該職責?
警員的「職責」可以是成文法或普通法所賦與的。
香港警員的職責詳列明於《警隊條例》第10章,包括以下:
維持公安;
防止刑事罪和犯法行為的發生,與及偵查刑事罪和犯法行為;
防止損害生命及損毀財產;
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夠理由予以拘捕的人;
執行法律委予警務人員的其他職責。
為了執行此等職責,經由許多法例授權警員作出 截停、搜查、拘留、逮捕等行動,有些是一般性的,如《警隊條例》第54章巨細無遺地詳列:
警務人員如在任何街道或公眾地方、或於任何船隻或交通工具上面,不論日夜任何時間,發現任何人行動可疑,該警務人員採取以下行動乃屬合法 —
截停該人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扣留該人一段合理期間,查究該人是否涉嫌在任何時候犯了任何罪行;
如該警務人員認為有必需,可向該人搜查任何可能構成危險的東西;及扣留該人一段為作出該項搜查而合理需要的時間。
向該人搜查任何相當可能對調查該人所犯,或有理由懷疑該人已經或即將或意圖犯的罪行有價值的東西(不論就其本身或連同任何其他東西);及扣留該人一段為作出該項搜查而合理需要的期間。
〈破壞治安〉
其他法例在特殊環境下也賦與警員指定的權力:《入境條例》授權警員要求任何人証明身份,及不需逮捕令而拘捕任何無法提供證據去驗證身份的人。
警員在普通法下也有若幹責任和權力,如有權逮捕、拘留及使用合理武力去阻止任何人“破壞治安” 及暴力罪行,如鬥毆、暴動及其他騷動。要註意的是“破壞治安”本身並不等同犯罪,合法行為(如遊行示威)在某些環境下如果會激起其他人暴亂可以算是“破壞治安”。***
舉例說,在Yong You Ching(1997)案中,當警員對Y的丈夫說他犯了一條駕駛罪時,Y粗言咒罵警員。圍觀的群眾漸多及變得難以控制,Y繼續辱罵,當兩名警員要求她及她的丈夫停止辱罵而不果時,覺得她的無秩序行為可能會破壞治安而去拘捕她,她口咬和腳踢該兩名警員。Y被判襲警罪成。法官強調“單單侮辱行為” 本身並不足以夠構成“破壞治安”,但:“群眾聚集、道路為之阻塞、情緒高漲夾雜煽動暴力語言,我覺得情況如不受控制會發展成騷亂。”
“破壞治安” 可以在公眾及私人地方上發生。破壞治安的人可被拘捕及被裁判司判處監守行為。
警員的責任與權力不單只在罪行發生時產生,《警力條例》亦認可在防止罪行或暴力時亦有同等責任與權力。***
“責任”並不是義務的意思。並不須證明環境令警員有義務去做,警員不去做不會引致民事責任:Coffin v Smith(1980)
一經確定警員有權執行職務及行使權力時,就須決定他或她是否在合法範疇內行使此等權力。 如果警員超越權力範圍,如沒有正當理由行使、或使用過分武力、或意圖行使一些不適用於有關案件的權力,則警員的行動是非法的,而不是在「正當執行職務」。***
去決定警員是否「正當執行職務」一般上並不容易。
舉例說,在Lee Ying-ping(1979)案中,一群警員在沒有拿著搜查令下進入一間相信是非法按摩院,因此他們的進入是非法的。進入後,警員找到一些證據,使他們有合理理由相信L犯有罪行。警員對L說他們要逮捕他;L命令警隊離開場所,口頭上辱罵警員,並揮動一把砍刀恐嚇。上訴庭裁決,雖然最初的進入場所是非法的,但後來警員對L的逮捕卻是「正當執行職務」,L的行動構成拒捕。
如果警員的行動是非法的,被告的行為,不論是襲擊、拒捕或阻延,不算犯法。當然,如果被告在當時情況下使用不合理武力,他可能仍然犯了「普通襲擊common assault罪」。
〈犯罪動機〉
「襲擊」,須證明有犯罪動機mens rea;「抗拒resisting」須證明有抗拒意圖。兩者都不須證明被告知悉受害人是警員,或知悉警員是正在合法執行職務: Forbes v Webb(1865)。
但是如果被告誠實相信錯認受害人不是一名警員,而被告對警員又是使用合理武力或抗拒(如自衛),被告可倚賴這種誤信去否定有襲擊的犯罪動機和免受襲擊的刑責。如果被告知道受害人是一名警員,卻錯誤以為受害人的行為是非法的,這辯護以乎不能成立:Fennell(1971)。
「阻礙obstruction」的犯罪動機是“有意”阻礙。“有意”是此罪行的主要元素。
Rice v Conolly(1966)案例指出,“有意阻礙” 須證明被告“意圖”阻礙或妨礙警員執行任務。Lewis v Cox(1985)案裁定控方須證明被告做了一個動作(使警員執行職務有困難),知悉此動作或會有阻撓效果,不論被告的動機是否阻撓。在此案中,被告雖然已被警告不要這樣做,他打開一輛警車的門向車內一名被捕人士說話。 法庭裁定,由於被告的行為使警員執行職務有困難(車不能被開走),而被告正想如此,他就是有意阻撓。Hills v Ellis(1983),在一次合法拘捕中,被告橫加阻撓,對拘捕警員說,以他(被告)的觀點,警員是拘捕錯了人。被告的刻意阻撓使警員較難執行職務,而被告知悉他的阻撓有此效果。
(「襲警」全部完。)
曾指官員不會回答被覆核議員問題 更新:2016/12/05 18:05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早上在立法會表示,收到律政司意見,由於政府已就四位議員資格提出司法覆核,於最終判決前不會回答四人提問,並表明這是政府立場,隨即惹來泛民及建制派反彈,政府數小時後改變立場,下午回復回答所有議員提問。
曾俊華到立法會匯報經濟情況,開場白中突然提及政府已經就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跟梁國雄的議員資格提出司法覆核,這個說法,較林鄭月娥上月的表述更進一步,政府最新立場立刻惹來反彈,立法會法律顧問亦指,法庭連司法覆核許可都未頒,有裁決前,四人仍是議員,泛民抨擊政府未審先判,連建制派都感到突然。
公民黨郭榮鏗要求曾俊華收回言論,並動議休會,罕有地由於建制派人數不足、通過到,連原本要討論預算案都未能討論便散會,這個立場下午就改變,他是唯一一位受影響的官員。
官員下午開始回答所有議員提問 更新:2016/12/05 21:08哈哈哈,呢單嘢鬍鬚仔一個人「包哂越位」都唔係一件壞事,起碼可以交到心俾樁秧:明知法庭都未話JR受理,特衰正苦根本毫無道理去無視「DQ四騎士」的發言,但鬍鬚仔卻堅持迎難而上,雖千萬人吾往矣;就算俾人「瀨低」,事後亦絕無半句怨言,盡顯「you always agree with your boss」的專業精神。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下午決定「轉軚」,稱考慮到公眾利益及議會運作,官員可以回答所有議員提問,曾俊華晚上回應,認同政府改變做法,又否認「被人跣」。
不答四位議員問題,這個立場維持了數小時,由房署副署長打破,差不多同一時間,內務委員會正、副主席李慧琼及郭榮鏗見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引述她指下午開始回復一貫做法。
三個小時之間、一百八十度改變,究竟不回答四位議員提問是問責團隊人人都知的立場,抑或只有曾俊華收到?曾俊華晚上再回應事件,多次重申早上所說的是政府立場,他表示這個法律意見是前一天由律政司提供,律政司司長發言人就回應指,財政司司長已經解釋,無補充。
葉劉宣布取不到足夠提名入閘 更新:2017/03/01 18:15
行政長官選舉截止提名。曾俊華、胡國興和林鄭月娥成功入閘角逐新一屆特首。參選人葉劉淑儀不夠提名「入閘」,臨近截止提名還走了四票,改為提名林鄭月娥。她認為與制度有關,形容是非戰之罪,但不後悔參選
遠遠落後一百五十門檻,所以無法繼續選舉工程。不能「入閘」已成定局,但原來葉劉淑儀提名無進脹之餘,截止報名前夕還走了四票。
連續兩屆無法「入閘」,葉劉淑儀指第一次是準備不足,但今次「非戰之罪」。
與葉劉淑儀一同見記者的還有提名她的工業界選委和新民黨成員。葉劉淑儀多謝他們「無走票」。
競選團隊向葉劉淑儀送上「有選未為輸」紙牌,她指五年後要視乎身體狀況及興趣,再決定是否第三度參選。葉劉淑儀透露,胡國興曾致電她爭取支持,但她批評三名候選人政綱薄弱,表態言之尚早,而新民黨不會綑綁投票。
讀書札記170224
不當行為(十五)我覺得,你看我時,很遠;你看雲時,很近。
朝日執筆
今集繼續講經濟學史,順道也讓各位驚歎一下幾位經濟學大宗師的 “偉大創意”!不過,在講史之前,還得先找上一集的數,解釋一下少年 山繆臣的發現。
上回講到,人類對未來消費的價值會「打折扣」,這點已是 “不證自明”的真理了。不過折扣的方式,卻有兩種可能。其中之一是 山繆臣「標準模型」,每過一段相同的時段,就以一個固定比率作出「穩定折扣」。 另一種折扣方式,則是像 積雲斯的發現一般,對近期的「折扣率」較大,遠期的的折扣率隨時日遞減,以至最終趨近零—「一日」和「兩日」分別很大;但「一百年」和「一百年多一日」完全沒有分別!
為了簡單直接地說明問題。朝日簡單直接地剽竊了Thaler書中的一個圖表。
情境15a:掌門與朝日二人俱為欖球迷,對每年盛事「Rugby7」皆為之瘋狂。(再次強調這只是假設,「真.朝日」相當肯定「真.掌門」根本連欖球規則也不知道。)只是「R7」一票難求,能夠得到決賽門票固然最好,若當真沒能買到的話,準決賽也不錯,再沒有的話八強戰也照殺!當然,不同層級的賽事對兩位「欖球迷」所帶來的「效用」是依次遞減的。
掌門和朝日二人,對三個層級比賽的「效用評估」都是一致的:
冠軍戰:180個「效用單位」
準決賽:150個「效用單位」
八強戰:100個「效用單位」
兩位球迷非常幸運地在贊助商舉辦的大抽奬中勝出,於是他們可以分別在以下三份獎品中選取一份。
A即屆的八強戰門票
B明年的準決賽門票
C後年的冠軍大戰門票
正如所有的「正常人」一樣,二人都具備對「即時消費」的偏好。如果三年都是冠軍戰門票,他們理所當然會選擇即屆的門票。不過面對「跨期」的不同層級賽事門票,二人分別會作出怎樣的選擇,就要看他們各自的「未來消費折扣」模式了。
掌門生性冷靜,較為經濟理性,所以他對未來消費折扣的模式是「山繆臣式」的,他會以10%的穩定「年率」作出折扣。以八強戰為例,他今年評估值100,明年的八強戰就值100 X 90% = 90,後年就值90 X 90% = 81,如此類推。
朝日為躁動廢青,重視即時享樂,故其對未來消費以「積雲斯式」作折扣。明年的賽事對他來說已經大幅「貶值」了30%,不過再往後就會回復「掌門式冷靜」,不會再覺得有太大的分別,「貶值年率」變回10%。以八強戰為例,他今年評估值100,明年的八強戰就值100 X 70% = 70,後年就值70 X 90% = 63,大後年(如有)就值 63 X 90% = 56.7,如此類推。
下面用圖表顯示出二人的「跨期效用評估」模式。
掌門的「效用」評估 | 朝日的「效用」評估 | ||||||
2017 | 2018 | 2019 | 2017 | 2018 | 2019 | ||
八強戰 | 100 | 90 | 81 | 八強戰 | 100 | 70 | 63 |
準決賽 | 150 | 135 | 121.5 | 準決賽 | 150 | 105 | 94.5 |
冠軍戰 | 180 | 162 | 145.8 | 冠軍戰 | 180 | 126 | 113.4 |
上面的圖清晰地顯示,對二人來說,贊助商提供的三個選項中(斜體),價值最高的都是「兩年後的決賽」(粗體)!於是二人滿心歡喜,選擇了兩年後,也就是2019年度的決賽門券(黃色),然後靜心等待。豈料,過了一年,有人發現「?嘢」了!
下面的圖表顯示出經過一年後,也就是到了2018年時,二人的「跨期效用評估」模式。
掌門的「效用」評估 | 朝日的「效用」評估 | ||||
場次 | 2018 | 2019 | 場次 | 2018 | 2019 |
八強戰 | 100 | 90 | 八強戰 | 100 | 70 |
準決賽 | 150 | 135 | 準決賽 | 150 | 105 |
冠軍戰 | 180 | 162 | 冠軍戰 | 180 | 126 |
一年後,對冷靜耐心的掌門而言,並沒有什麼改變。在他看來,2019年的決賽門券仍是他的「最佳選擇」(黃色+粗體)。不過,經過了這一年,代表著「熱烈情感」的朝日卻發現,原來他去年放棄了的2018年準決賽門票(粗體),比他手中的那張2019年冠軍戰門票(黃色),價值竟然還要高出24個效用單位!於是,「情感熱烈」的他為自己去年「非常明智地作出的錯誤選擇」,感到非常懊悔,痛苦不已!
對自己誠實一點吧!大部分人對「未來消費」的「折扣模式」,其實應該是更接近於「朝日式」的—也就是像積雲斯所描述的那樣。 像掌門如此「八風不動」的,相信為數極少。儘管山繆臣(為了方便計算)用了「掌門模式」來建立他的「跨期選擇標準經濟模型」,他對這種個人隨著時間推移而發生的「偏好改變」,也顯得頗為困惑。作為畢業於芝加哥大學的高材生,他深深明白,若果「其他因素不變」(經濟學上有個很高檔的拉丁文「Ceteris Paribus」),也沒有任何新資訊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出現,一個(理性經濟)人的偏好、選擇、計劃,甚至行動,都不應該會作出任何改變!儘管困惑,他在文中還是強調自己確實註意到這種現象的存在,甚至還作出諸如「以購買終身壽險作為強制國民儲蓄手段」之類的建議,以免讓絕大多數的「朝日們」,在其「收尾嗰幾年」恨錯難返。按朝日「老屈」,這「發現」也許就是他雖出身於「淡水」芝大,卻成為「鹹水」MIT掌門的原因。
(朝日按:大約在七十年代開始,美國主流的「總體經濟學」分為兩大陣營。一派傾向自由經濟、市場經濟的「新古典主義」,其成員主要來自芝加哥大學、卡內基美隆大學、羅徹斯特大學、明尼蘇達大學等。由於這些大學皆靠近五大湖區,故被戲稱為「淡水學派Freshwater School」或「甜水學派Sweetwater School」;那邊廂一批主要來自哈佛大學、耶魯大學、麻省理工學院、史丹福大學、柏克萊加州大學、賓夕凡尼亞大學、普林斯頓大學、哥倫比亞大學等的學者,他們傾向凱恩斯主義,支持政府介入。由於其校園皆多瀕東西兩岸,則被戲稱為「鹹水學派Saltwater School」。)
一如既往,後來一眾非常「理性」的「主流經濟學家」(甚至包括山繆臣本人),對山繆臣論文中指出的「不理性」,幾乎是視若無睹,而只是擷取了其中最「精華」的「理性」部分—以指數函數折扣的「跨期選擇模型」。
自從 凱因斯John Keynes的「宏觀思想」,在三十年代「大蕭條」中大放異彩,「總體經濟學Macro-economics」業已成為整個(美國,亦即「全世界」)經濟學門中的「顯學」。在「總體經濟學」中,「跨期選擇」這個課題扮演重要角色,因為它與「消費函數」這個概念,息息相關。
簡單來說,「消費函數」就是一個人若然得到一筆「額外的錢」(例如「退稅」),他會儲起多少,又會花掉多少。這顯然是「總體經濟學」中一個必須考慮的要素—要是政府把錢留給人民,但他們卻不去消費,那就不能達到「促進經濟流通」的目的了!早於凱因斯的鉅著《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中,就已經提出了這麼一個概念—把一個家庭所得增加時,額外增加部分用於消費的比率,稱為「邊際消費傾向」。 舉例一個中產家庭得到$15,000退稅時,若只會把其中的10%存起來,那麼這個家庭的「邊際消費傾向」就是90%,即$13,500了。
不過自從山繆臣開始以「消費函數」的角度思考,憑藉著越來越強大和精密的數學工具,在每一代經濟學家創造出來的模型中,「理性經濟人」變得越來越聰明,也越來越「理性」。他們不受「熱烈情感」左右,能把自己原初的計劃完美地貫徹。1957年,宗師級大家 佛利民Milton Friedman(1976諾獎得主)指出,一般家庭有「平均分攤消費」的遠見。佛老提出「恆常所得假說Permanent Income Hypothesis」(PIH),在他的模型中,一般家庭並不會一下子就把上面那$13,500花光,而會有遠見地將這筆錢以一個較長時段,例如三年,逐年支出,每年花掉$4,500!
莫迪利阿尼Franco Modigliani(1985諾獎得主)是與佛利民同期的另一位大師,作為「金融經濟學」的宗師,他認為人類應該更加聰明。他的模型關註的不是一年或者三年這些「目光短淺」的問題,而是有關個人(及其所構成的家庭)一輩子的總收入和支出。這個模型認為人會為「一生收入」分攤為「一生支出」作出計劃,故此,一個人年輕時的消費(或儲蓄)行為,必會受其退休,甚至遺產等計劃的影響。簡化(兼少許「老屈」)地說,若他預期自己還有五十年命,就會把上述的$13,500分五十年支出,每年花$270!莫大先生的理論被後世稱為「生命周期假說Life-cycle Hypothesis」(LCH)
正當你以為LCH已經把人類的「理性」推向極致時,哈佛經濟學家 巴羅Robert Barro(正在「排隊」拿諾獎)告訴大家,「完全理性」之上還有「超時空理性」!巴老師在1974年發表《政府債券是淨財富嗎?Are Government Bonds Net Wealth?》一文,把莫大先生的模型再推進一步。巴老師認為人除了會為自己打算外,還會關心子孫的福祉,他會為子孫留下遺產,子孫也會為他們的子孫留下遺產。如此「子又遺孫,孫又遺子,子子孫孫,無窮匱矣!」因此,當一個(有遠見的「理性」)人從庫房收到$15,000退稅時,他會明白這$15,000其實並不是「天跌落嚟的」,也不是「樹生的」,而是靠一筆「政府債務」(或潛在債務)來支付的。正所謂「出得嚟行,預咗要還」!這位精明的中產菁英,很清楚今天這$15,000的退稅,其實是來自其子孫未來的「加稅」!因此,他在處理這筆錢時,會考慮將其加在遺產之中,以備其子孫將來「交稅」之用!
(這裏為求簡便,講解以上幾個模型時有點「過度簡化」,也忽略了利息、通漲等因素。)
「理性」的力量實在太強大了。相信若果各位事先不知道是「大師之言」,隨便有件「蛋散」把上面的「子子孫孫理論」告訴你,作為一個「非理性」的正常人,你大概不會相信他是「認真」的吧!不過,朝日要告訴你,巴老師的這篇論文,是方今「總體經濟學」中被引用最多的論文之一,而這個被稱為「巴羅-李嘉圖等價定理Barro-Ricardo Equivalence Theorem」的模型,也成了一個影響力極大的理論。
何以聰明的經濟學家,總愛假設其他人都跟他們一樣地聰明,而且還會和他們一起「越來越聰明」呢?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正常人一定不會這樣思考。下一集,讓我們一起思考正常人到底是怎樣思考吧!
(未完待續)
15集關鍵字:
積雲斯遞減模型(非指數函數/折扣率遞減)
山繆臣遞減模型(指數函數/固定比率)
佛利民Milton Friedman:恆常所得假說Permanent Income Hypothesis(PIH)
莫迪利阿尼Franco Modigliani:生命周期假說Life-cycle Hypothesis(LCH)
巴羅Robert Barro:巴羅-李嘉圖等價定理Barro-Ricardo Equivalence Theorem(「子子孫孫假說」)
《不當行為》Richard Thaler著/劉怡女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