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註意!人社部將聯合多部門大力整治證書掛靠亂象

近年來,有關部門逐步加大清理打擊“掛證”行為的力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近日表示,“針對‘掛證’的根源性問題,下一步將采取針對性措施,”將推動多部門聯合行動,大力整治“掛證”亂象。

據人民日報3月21日報道,“掛證”問題目前還沒有得到根治。建設、食品藥品、消防、環保、專利代理等領域“掛證”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尤其是建設領域,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食品藥品領域執業藥師缺口較大,導致“掛證”現象突出。註冊消防工程師已成為新的“掛證”熱點。環保領域“掛證”較多的是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有關負責人分析,產生證書掛靠問題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方面:一是利益驅動。職業資格證書持有人可以通過“掛證”牟利,企業通過“掛證”既能滿足資質審查的需求,又可以節省人工成本。而一些中介服務機構因為有利可圖積極牽線搭橋。二是有的部門對企業開辦、年檢的人員資格權重條件設置過高,一些不具備人員條件的企業為取得資質尋找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掛靠。三是取得職業資格的人員數量難以滿足行業發展需要。四是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不完善,證書掛靠違法成本較低。五是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管理部門之間存在信息孤島,發現、查處證書掛靠違法行為較為困難。

以往,由於部門之間信息不暢,懲處“掛證”存在困難。為此,相關部門將加強信息共享,職業資格信息、人員註冊信息、企業資質管理信息等能夠公開的全部公開,打通信息孤島。提高企業和個人信用意識,建立“掛證”黑名單,並適時納入全國誠信體系,實現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為加強懲處力度,人社部將推動職業資格設置管理立法工作,加大違紀違規行為處罰力度,加強職業資格管理法制建設,並認真清理資質資格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

降低“掛證”需求本身也是源頭治理的有效手段。為此,多部門將進一步清理取消與企業資質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減少企業資質與人員資格掛鉤,盡可能放寬準入,積極培育市場;不斷完善職業資格報考條件、專業設置和考試內容,不斷提高職業資格設置的科學化水平;通過多種方式提升相關從業人員素質,增加人才有效供給。

有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通過明確監管責任,行業主管部門負有“掛證”監管的主體責任,既管證書註冊,也管企業行為。“要加強聯合抽查,集中查處一批、曝光一批。‘掛證’嚴重的要啟動追責,對當事人、當事企業、違規中介、主管部門追責。”有關負責人說。

有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將嚴厲整治“掛證”網站,及時清理取締“掛證”論壇、QQ群等,嚴厲打擊網上公開的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整治“掛證”亂象的高壓態勢。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2197

北京:抑制惡炒學區房亂象 不動產權證將記載“通道”

北京市住建委會同規劃國土委近日頒布新政,治理“過道學區房”。通知規定,對於“過道”將在不動產權證附記欄中予以記載,該通知自2017年4月10日起執行。

據新華社報道,記者22日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為進一步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住宅平房管理,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北京市規劃國土委正式發布《關於加強國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測繪、交易及不動產登記管理的通知》。這份文件要求相關部門對住宅平房進行現場核驗,將具有院落居民通行、應急救援功能的部位標註為“通道”並寫入不動產證,從而抑制惡炒學區房的亂象。通知規定,嚴格依照規劃許可內容和不動產權登記證明記載的房屋平面布局進行測繪成果審核和不動產登記,嚴控住宅平房一間擅自分割為多間的行為。

通知針對既有存量做出規範,要求屬地房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對住宅平房進行現場核驗,將具有院落居民通行、應急救援功能的部位,在《存量房房源核驗信息表》中標註為“通道”。不動產登記部門依據標註信息,在不動產權證附記欄中予以記載。

北京房協秘書長陳誌表示,此次多部門聯合下文,加強住宅平房管理,劍指“過道學區房”。陳誌認為,此次住建、規劃國土兩部門合力,從規劃驗收、測繪審核、房源核驗、不動產登記等一系列環節完善了政策。綜合采用這些措施,平房測繪、登記的整體的辦理程序上都完善嚴謹了,將有效扼制住宅平房擅自分割的行為,將遏制“過道學區房”產生。

“過道學區房”事件起因是在2016年6月,某購房網站上出現標價150萬元的學區房卻並非房屋,只是一條供院內其他住戶進出的過道。中介聲稱不能居住,但可落戶,天價過道引起不小關註。

隨後,3月18日夜間,北京市教委公開回應,明令稱“過道學區房”不能作為入學資格條件。在北京市教委表態“平房過道不能入學”之後,北京市住建委正式發文要求平房過道要“驗明正身”並寫入不動產證。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2346

銀監會明確監管強問責 半年時間專項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

郭樹清上任銀監會主席月余,“強監管”風暴已經刮向銀行業金融機構。

“今年是明確強調強監管的一年,也是監管問責的一年。”銀監會主席助理兼辦公廳主任楊家才在4月7日銀監會新聞發布會上表示,2017年將是“強監管、強問責”的一年。

4月7日,銀監會下發《關於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要求銀行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面重點開展十大工作,保業務規範性和透明度,杜絕違法違規行為和市場亂象,切實查糾參與方過多、結構複雜、鏈條過長、導致資金脫實向虛的交易業務,確保金融資源流向實體經濟等。

銀監會表示,今年還要專門開展“三套利”的專項整治,包括監管套利、空轉套利和關聯套利,大力整治“四不當”行為,包括不當展業、不當交易、不當激勵和不當收費。

監管“亮劍”:一天處罰17家機構

“敢於亮劍、敢於碰硬,勇於‘揭蓋子’、‘打板子’,堅持嚴罰重處,始終保持整治金融亂象高壓態勢,”銀監會法規部主任劉福壽在前述新聞發布會上稱。重拳出擊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

今年以來銀監會加大了處罰力度。2017年一季度,銀監會系統作出行政處罰485件,罰沒金額合計1.9億元。處罰責任人員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職資格,禁止11人從事銀行業工作。

在新聞發布會上,銀監會還點名相關違規金融機構。2017年3月29日,銀監會機關針對票據違規操作、掩蓋不良、規避監管、亂收費用、濫用通道、違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等市場亂象,作出了25件行政處罰決定,罰款金額合計4290萬元。

此次處罰,共懲處了17家銀行業機構,包括信達資產、平安銀行、恒豐銀行、華夏銀行以及作為信達資產交易對手的招行、民生銀行、交行等機構。同時,對8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和罰款,其中含2名機構高管。

“目前,又一批違法違規行為已經立案,正處於行政處罰調查審理程序中。”劉福壽稱。

治理市場亂象:要求銀行自查自糾“拆彈”

治理市場亂象,遏制監管套利是銀監會今年的工作重點之一。銀監會提出集中半年時間,在銀行業集中精力進行銀行業市場亂象的專項整治活動。

銀監會現場檢查局巡視員(主持工作)王朝弟表示,銀行業市場亂象的突出問題可歸納為十個方面,具體包括股權對外投資,機構及高管的管理,內部規章制度的建設,業務、產品、人員等管理當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以及行業存在的風險,內外勾結的違法違規時間,銀行涉非法經營活動的事項,包括監管者在監管過程當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整治的重點還是以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回歸本源、服務實體、防範風險為目標,以法律法規為準繩,排查整治本機構、本單位、本地區存在的突出問題。”王朝弟稱。

具體的治理安排,銀監會則以金融機構排查為主,要求金融機構將排查出來的本機構、本單位的問題要列出問題清單,建立檔案,進行自查自糾。

強監管強問責:2017年是金融業風險防控的關鍵之年

“強監管、強問責”也定調了銀監會2017年的監管工作,“2017年是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金融業風險防控的關鍵之年。”銀監會相關負責人稱。

楊家才在發布會上透露,銀監會接下來會下發防控金融風險的指導意見,4月7日中午郭樹清才簽定,文件正在印制過程中,很快會下發。對於風險的監管今年會做得有針對性,並且對銀行重點風險制定了行動方案,實施“一險一策”。

彌補監管短板以及加強監管協調,也被列入銀監會監管工作重點。“今年跨市場、跨行業、跨地區的風險問題會得到很好的改善,監管套利會得到有效的遏制。”銀監會表示。

在強問責方面,楊家才在新聞發布會上還詳細介紹了銀監會相關問責制度。例如,堅持“一案三問”,發生案件的,堅決問責經辦人、相關知情人和機構負責人。“一險三問”,造成風險的,嚴格懲處業務發起人、業務審批人和機構負責人。“一損三問”,一經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要問責銷售人、核準人和機構負責人。

同時,銀監會還推動建立銀行從業人員“黑名單”和“灰名單”,對於嚴重違規違紀、被機構開除的責任人員,一律列入黑名單,實施行業禁入,防止高管帶病流動、提拔。對於“灰名單”則是有違規違紀的行為但是從輕處理的從業人員。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4774

刮骨療毒!雲南大理40條措施重拳整治旅遊市場亂象

據央視4月11日報道,4月9日,雲南大理州召開全州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發布《大理州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全州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任務,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刮骨療毒,鐵腕整治旅遊市場亂象。

《大理州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中提出:取消旅遊購物店等級評定,取消旅遊定點購物。所有旅遊購物企業納入社會商品零售企業進行統一監管;嚴厲查處虛假宣傳、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誘騙購物、不明碼標價、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旅遊商品質量檢測抽檢範圍和頻率,重點加強遊客聚集區域旅遊商品市場秩序的管理。

對備受關註的旅行社和導遊問題,《大理州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表示,嚴禁旅行社在組織接待團隊的行程中指定購物店安排購物活動,堅決禁止“不合理低價遊”。嚴厲查處旅行社及司陪人員串通景區、公路沿線休息區、旅遊廁所、車站、碼頭、演藝、住宿等購物場所,以“停車費”“茶水費”“人頭費”等形式收取購物回扣、返傭,變相安排和誘導購物;出臺加強導遊職業道德教育,提升服務質量的培訓實施辦法,制定並實施《大理州導遊人員計分制管理制度》,強化導遊培訓和管理工作。保障導遊合法權益,監管導遊勞動合同的簽訂,保障導遊合理薪酬。完成好電子導遊證制作權限下放工作,簡化導遊證制證程序等。

《大理州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包括加強旅遊購物市場管理、規範旅行社經營行為、提升導遊管理水平、加大景區標準化管理、維護遊客合法權益、建立健全綜合監管和保障體系六個方面40條措施,於4月15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如下:

一、加強旅遊購物市場管理

(一)取消旅遊購物店等級評定。由州旅遊標準等級認定委員會發布通知,取消全州現有旅遊購物企業的等級認定,不再開展對旅遊購物企業的等級評定工作。

(二)取消旅遊定點購物。所有旅遊購物企業納入社會商品零售企業進行統一監管。

(三)開展旅遊商店誠信經營服務活動。嚴厲查處虛假宣傳、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誘騙購物、不明碼標價、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旅遊商品質量檢測抽檢範圍和頻率,重點加強遊客聚集區域旅遊商品市場秩序的管理。

(四)加強旅遊商店納稅管理。逐步在旅遊經營企業推行稅控機管理制度。

二、規範旅行社經營行為

(五)嚴禁旅行社在組織接待團隊的行程中指定購物店安排購物活動。取消旅遊合同中的購物附加條款,對違規者予以依法從嚴處理。

(六)嚴厲查處旅行社及司陪人員串通景區、公路沿線休息區、旅遊廁所、車站、碼頭、演藝、住宿等購物場所,以“停車費”“茶水費”“人頭費”等形式收取購物回扣、返傭,變相安排和誘導購物。

(七)加強對接待旅行社團隊餐飲企業的管理。接待團隊的餐飲企業必須經過等級評定。嚴禁設置主次顛倒的餐飲配套購物區域,規範餐飲場所通道設置。嚴厲查處旅行社以就餐為名變相安排購物,杜絕形成新的灰色利益鏈條。

(八)堅決禁止“不合理低價遊”。以《大理州主要旅遊線路誠信指導價》為標準,禁止旅行社發布、銷售“不合理低價遊”產品,組織、接待“不合理低價遊”團隊。對違規者依法從嚴處理。

(九)嚴厲查處“黑社”行為。對擅自經營旅行社業務,或以客棧、租車行、“旅拍”等新業態為平臺組織遊客,安排行程,涉嫌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進行從嚴查處。

(十)嚴禁旅行社和司陪人員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通過在遊客服務中心、酒店、景區擺放宣傳品、宣傳冊的方式,加大對民族特色旅遊產品的宣傳,提供相關購物信息,合理滿足遊客的購物等消費需求。

(十一)制定並實施《大理州旅行社計分制管理制度》,強化對旅行社的管理。

(十二)規範旅遊合同的管理。旅行社組織團隊必須簽訂組團合同,旅行社之間轉接團隊必須有委托接待合同。針對大理散客組團的需求和特點,使用新的旅遊合同示範文本。新合同文本中必須載明遊覽、娛樂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載明交通、住宿、餐飲等旅遊服務標準。嚴厲查處未簽訂合同,簽訂虛假合同、陰陽合同的行為。對違規者依法從嚴處理。

三、提升導遊管理水平

(十三)強化對導遊的管理。出臺加強導遊職業道德教育,提升服務質量的培訓實施辦法,制定並實施《大理州導遊人員計分制管理制度》,強化導遊培訓和管理工作。

(十四)建立遊客對導遊評價體系。通過“大理旅遊服務微信公眾號”和“來大理網”等渠道,建立導遊人員信用公示平臺,開展遊客對導遊服務質量的直接評價。積極申請導遊自由執業試點,開展競爭上崗,形成導遊良性競爭機制和良好執業環境。

(十五)保障導遊合法權益。監管導遊勞動合同的簽訂,保障導遊合理薪酬。完成好電子導遊證制作權限下放工作,簡化導遊證制證程序。

四、加大景區標準化管理

(十六)建立旅遊A級景區標準化管理的日常監督機制,對服務質量下滑、配套設施老化的景區,要堅決取消或下調等級。

(十七)加快推進大理古城和其它景區的創A工作。全面完善旅遊景區配套設施,提升服務質量。整治重點景區拉客攬客、尾隨兜售行為,維護景區周邊良好的交通秩序、社會治安、環境衛生。

(十八)核定全州A級景區最大遊客承載量。以安全為前提,兼顧提升遊覽品質,重新研究旅遊景區遊客荷載問題,並分時分段細化執行。

(十九)嚴格落實“白族三道茶”旅遊產品的服務規範。對擅自進行營業性演出的旅遊演藝產品進行清理整頓,確保旅遊演藝產品的服務質量。

五、維護遊客合法權益

(二十)完善涉旅案件快速接處警機制。110接處警平臺和各地公安派出所,對旅遊案(事)件優先受理,快辦快結,嚴厲查處擾亂旅遊市場秩序、損害遊客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一)嚴厲查處“藥托”、“酒托”利用公路沿線休息站、旅遊廁所和酒吧、餐廳等場所,誘導欺詐旅遊者消費的行為。

(二十二)嚴厲查處以“祈福”、“燒香”、“點燈”等宗教活動為名,欺詐遊客錢財,侵害遊客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十三)規範旅遊餐飲企業的經營行為,嚴厲查處旅遊餐飲企業利用節假日期間,遊客相對集中時段,哄擡物價、陰陽菜單等欺客宰客行為。

(二十四)嚴厲查處客棧隨意漲價、霸王條款等不誠信經營行為。

(二十五)嚴厲整治旅遊客運市場秩序。嚴厲查處“黑車”,堅決整治出租車“不打表”收費行為。

(二十六)規範重點旅遊景區及交通沿線停車場設置,對擅自圈占停車位收費的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二十七)強化旅遊安全工作。梳理旅遊安全問題清單,排查旅遊安全隱患。規範環洱海區域租賃電動車經營秩序。加強對登山涉水、探險高空等旅遊經營項目的審批。查處旅行社不購買“雲南省旅遊組合保險”的行為。

六、建立健全綜合監管和保障體系

(二十八)完善州、縣市旅遊市場監管綜合調度指揮部及指揮中心建設。建立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發揮信息匯集、分析研判、統籌調度、協調指揮、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的工作職能。

(二十九)落實旅遊市場“1+3+N+1”綜合監管模式。在全州重點旅遊縣市正在開展旅遊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向全州推行,建立旅遊市場監管綜合調度指揮中心加旅遊警察、旅遊巡回法庭、旅遊工商(市場監管),其他涉旅部門,監察部門綜合監管的新格局。

(三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監管機制。嚴格落實縣市政府主要領導為轄區旅遊市場監管的第一責任人制度,強化縣市政府責任,實行區域嚴防,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所有問題“有人抓、有序抓、有效抓”。

(三十一)配齊配強縣市旅遊執法力量,加強旅遊執法隊伍建設,強化文明執法。

(三十二)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成立大理州旅遊業協會,統籌推進各旅遊行業協會的機構建設。推動各旅遊行業協會結合各自行業特點建立誠信自律體系,積極發揮旅遊糾紛調解等自律監管作用。

(三十三)積極倡導文明旅遊,開展“人人都是旅遊形象,處處都是旅遊景點”文明旅遊宣傳活動,同步推進旅遊從業人員的文明素質教育與遊客文明行為的規範引導,倡導全員共同守護文明,保護好洱海等優美的自然生態環境。

(三十四)建立旅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樹牢“大旅遊”的理念,建立健全旅遊工作議事協商和跟蹤督辦制度。

(三十五)建立違規旅遊企業的退出機制。創新管理手段,通過各級職能部門實施單一發力或聯合懲戒的方式,對觸碰旅遊市場監管“紅線”的旅遊企業堅決實施限時退出。

(三十六)建立旅遊違法舉報獎勵機制。建立旅遊違法行為舉報制度,依法保護舉報人,對舉報旅遊違法行為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三十七)完善旅遊企業信用公示機制。結合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建立紅、黑名單制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構建旅遊行業優勝劣汰良性競爭機制。

(三十八)加強旅遊輿情預警、監控和引導,確保第一時間積極應對、正面發聲、及時處理,掌握工作的主動性。

(三十九)建立旅遊綜合監管考核評價制度,結合職責清單,制定旅遊市場監管工作的考核辦法,納入全州綜合考核評價體系。

(四十)建立旅遊監管履職監察問責機制,發生重大涉旅事件時,監察部門啟動監督、問責程序,把各級各部門是否履職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嚴格追究責任。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5012

“郭旋風”刮向金融亂象 銀行嚴查十大問題

近幾年,金融市場新產業、新業務花樣叠出,銀行同業、理財業務、資產產品等業務領域創新較多,交叉性金融產品存在層層嵌套、鏈條過長,參與機構也存在業務、行為等不規範,這些種種問題被視為金融亂象。

就此,銀監會在多個場合都提及要堅決治理金融亂象。第一財經獲悉,4月7日,銀監會就下發了《關於集中開展銀行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17]5號,下稱“5號文”),集中整治銀行業存在的金融亂象。對於違規行為,今年以來銀監會也加大了處罰力度。

“金融機構有什麽問題就排查什麽問題,排查出來什麽問題就去整治什麽問題,有什麽問題就解決什麽問題。”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曾表示。銀行業究竟有哪些市場亂象?銀監會在5號文中梳理出具體問題清單,讓銀行“對號入座”進行自查。

這些“銀行業市場亂象的表現形式”涵蓋股權和對外投資、機構及高管、規章制度、業務、產品、人員行為、行業廉潔風險、監管履職、內外勾結違法和非法金融等十大方面,共計35項。

股東資金來源與股權代持成關註重點

5號文列出的銀行業市場亂象清單中,股權和對外投資亂象放在首位。主要涉及股東、股權、對外投資和員工持股。

其中,股東的亂象包括資金來源不符合自有資金要求,或入股資金未真實足額到位,未經批準超過規定比例持股,或抽逃資本金等。

對於股東資金來源等問題,銀監會一直有較為嚴格的審查。銀監會在整治“三套利”的文件中也提及要加強股東準入監管,確保入股資金為投資人自有資金,來源合法合規。同時,對於在一二級市場、境內外市場開展的股權轉讓也要統一納入審查範圍。

根據銀監會的介紹,《巴塞爾銀行監管核心原則》明確提出,監管當局應當對銀行的主要股東進行身份確認,確定其是否適合作為股東,並有權審查和拒絕股權轉讓的申請。

此前“安邦系”通過二級市場入主民生銀行,備受市場關註。根據民生銀行年報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末,“安邦系”通過三款保險產品持股該行,並且持股比例均已進入前10。這三款產品分別是:安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穩健型投資組合,持股6.49%;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傳統產品,持股4.56%;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傳統保險產品,持股4.49%。對於“安邦系”的強勢入股,其資金來源是否為自有資金,是否符合銀行股東資質要求可以行使股東權利,依然還有待監管的審查判定。

另外一個案例是富德生命人壽在2015年6月開始通過二級市場多次舉牌浦發銀行。浦發銀行2016年年報數據顯示,富德生命人壽通過兩款產品和自有資金持股該行已經達到20.68%。其中,富德生命人壽通過“生命人壽-傳統”和“生命人壽-萬能H”持浦發銀行股份分別達到9.89%和4.52%,2016年富德生命人壽又通過資本金購買浦發銀行13.56億股,持股比例達到6.27%。

對此,浦發銀行行長劉信義曾表示:“機構入股商業銀行,除了有自有資金,還要通過相關部門審批的程序。到目前為止,沒有哪一家保險資金形成控股股東,行使控股權的。”

除了審查股東資金來源之外,整治銀行股權代持也是一大關註點。5號文就提及自然人之間、公司或事業法人之間、自然人與公司或事業法人之間代持股份等股權亂象。此外還包括頻繁變更股權,股東行為短期化,或借機牟利等。

在今年“兩會”期間,銀監會副主席曹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處置代持銀行股份是今年工作的一個重點,不過當時並不掌握具體個案。

此外,對外投資亂象包括違法持有多家金融機構股權,為大股東融資進行對外投資。以貸款、理財、信托計劃等形式為實際關聯方提供資金用於股權投資或兼並重組等。

而員工持股亂象方面,銀監會要求銀行自查變相為員工代持股份、為員工持股提供杠桿配資等。

整治“香腸式”、“套娃式”產品

拉長鏈條、層層嵌套,是諸多金融產品“創新”慣用的手法,也是繞開監管、實現監管套利的常見方式,投資人包括監管機構看不清底層資產,無法對風險做出判斷,存在極大的風險隱患。

監管需要撥開“層層迷霧”,穿透產品底層資產,對產品操作以及風險等進行有效監管。5號文提及的金融產品亂象,就包括拉長或疊加、不當銷售以及亂拉存款。

拉長和疊加,究竟是怎樣的存在形式?一種是將傳統金融產品“香腸式”拉長,例如發放貸款後要求一部分轉為存款,作為全額保證,開出等額承兌匯票。或者貸款轉存定期存單後,質押發放貸款。另一種則是將資產產品“套娃式”疊加,從而無法識別底層資產,無法判斷最終債務人的償債能力等。

一位銀行業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銀行的產品出現拉長和疊加的現象,最主要還是為了“繞開監管”,“監管把這條路堵了,銀行又要規模和利潤,就繞道其他渠道或者以其他形式來做同樣性質的產品,所以就出現了長鏈條和層層嵌套的問題。”該人士稱,要進行有效治理,需銀行全部檢查並整改,短時間內是有困難的,未來還要看監管細則具體怎麽規定,包括違規如何整改等。

在4月10日下發的《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6號文)中,銀監會也要求對同業業務等做實“穿透管理”,“新開展的同業投資業務不得進行多層嵌套”。

在產品銷售環節,銀監會列舉了一些亂象,例如前幾年銀行理財的“飛單”等,同時還包括違規銷售、強制捆綁搭售產品、虛假宣傳掩飾風險等。一位股份行理財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近幾年銀監會對銀行理財監管趨嚴,曾經頻發的“飛單”,即銀行員工與社會人員內外勾結,私自銷售非本行自主發行、授權和簽訂代銷協議的理財產品問題,已經有所好轉,但還不乏有銀行理財銷售承諾回報的情況,同時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也還需要完善。

亂拉存款方面,包括采取不正當競爭方式,甚至欺騙、行賄、其他方面利益交換和遠期利益輸送等方式獲取存款。銀監會提出重點要整治針對公共機構和公職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嚴查“吃空餉”“蘿蔔章”

隨著金融反腐進一步深入,金融行業廉潔風險也被提到了監管的重要位置。

5號文梳理了這方面的種種亂象。例如,開展業務經營謀取個人或小團體好處,包括可信貸審批、資金拆借機構資質、擔保公司準入等環節設租尋租。發放貸款直接或間接用於承接本行及其他機構出現風險的貸款,同業市場交易報價與交易對手的信用評級不匹配等方面。同時,招標投標、市場營銷、資產處置等領域也成為行業廉潔風險潛行的重點區域。

在上一輪金融反腐巡視中,銀行違規用人問題凸顯,例如“近親繁殖”、違規提拔、帶病提拔等。對於人員行為,5號文也列出了相關亂象,如人員關系存在區域性機構以優惠條件錄用當地黨政領導幹部家屬子女,機構之間甚至機構也接收客戶的親屬或子女入職,此外還有“吃空餉”或變相“吃空餉”的問題。

內外勾結違法方面,近來風險事件並不鮮見,例如私刻、盜用印章為客戶辦理開戶、支付、存貸業務或賬外經營,也就是所謂的“蘿蔔章”。此前銀行爆出的連串風險事件,大部分都與員工內外勾結、“蘿蔔章”頻現有所關聯。例如廣發銀行因為僑興私募債的風險問題陷入“蘿蔔章”事件,農行陷內部員工偽造公章、憑證詐騙數億資金等。

強監管、強問責

治理銀行業市場亂象,僅僅列出問題清單讓銀行“對號入座”自查,這遠遠不夠。銀監會祭出的“殺手鐧”就是加大處罰力度,“強監管、強問責”。

2017年一季度,銀監會系統就作出行政處罰485件,罰沒金額合計1.9億元。處罰責任人員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職資格,禁止11人從事銀行業工作。

僅在3月29日,銀監會便作出了25件行政處罰,處罰17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罰款金額合計4290萬元。從後來銀監會披露的25項處罰信息來看,信貸資產及相關分公司和相關人員共涉及13項行政處罰,包括違規收購個人貸款;收購金融機構非不良資產;收購不良資產未按規定通知債務人;為同業投資行為違規提供隱性擔保等,機構處罰資金共計360萬元。

在銀監會的處罰中,也不乏“巨額罰單”。

比如,平安銀行因非真實轉讓信貸資產,銷售對公非保本理財產品出具回購承諾、承諾保本,為同業投資業務提供第三方信用擔保等被罰款1670萬元。恒豐銀行則因騰挪表內風險資產,將代客理財資金違規用於本行自營業務,減少加權風險資產計提,以及變更持有股份總額5%以上的股東未按規定報銀監會審批等被罰款800萬元。華夏銀行也因理財產品投資非標資產總額占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比例超過監管要求等,收到1190萬元罰單。

從目前監管動向來看,強監管與強問責齊頭並進。4月份以來,包括5號文在內,第一財經獲取的銀監會相關監管文件已經達到7份,在郭樹清執掌銀監會後,一場“監管風暴”正在到來。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5366

央行:要進一步摸清風險底數 堅決整治金融亂象

4月13日消息,人民銀行2017年金融穩定工作會議在太原召開。會議全面總結了2016年金融穩定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績,深入分析了當前金融穩定工作面臨的形勢,並就2017年重點工作作出部署。

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範一飛出席會議並講話。他指出,要進一步摸清風險底數,堅決整治金融亂象,更加重視防範風險交叉傳染和系統性金融風險。充分發揮存款保險制度在處置風險中的平臺作用。抓緊做好補體制機制短板工作。

會議充分肯定了2016年金融穩定工作取得的成績。面對複雜多變的經濟金融形勢,人民銀行金融穩定系統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齊心協力、頑強拼搏,取得了顯著工作成效,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推動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部署的年度重點改革任務,牽頭承擔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工作,金融業改革發展紮實推進。研究統一資產管理產品標準規制,金融業統一法規建設取得進展。全面排查金融領域重點風險,金融風險監測評估持續穩步推進。初步實施基於風險的差別費率,存款保險機制建設和風險處置經驗不斷積累。出色完成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章程修訂。組織開展中國FSAP更新評估,推動國際金融監管標準制定與實施,參與國際金融治理持續深入。

範一飛指出,做好金融穩定工作必須堅持把全面深化改革作為維護金融穩定的根本路徑,將防範跨行業、跨市場的交叉性金融風險作為維護金融穩定的重點領域,著力豐富和完善維護金融穩定的工具箱。在實踐中必須深入認識並牢牢把握以下工作準則:一是要始終堅持實事求是,真正做到一切從實際出發,講真話、辦實事、求實效。二是要始終堅持積極主動,對金融風險抓早抓小,增強工作的前瞻性。三是要始終堅持從基礎性工作入手,強基固本,不斷加強和改進調查研究。

範一飛強調,要深刻認識當前金融穩定工作面臨的形勢。從國際看,國際經濟金融風險溢出不斷增大,經濟增長動力不足,特別是“黑天鵝事件”頻現,成為影響全球經濟增長的最大不確定性;從國內看,宏觀金融風險、市場主體風險和金融市場風險交織,非法金融活動問題突出。

範一飛指出,2017年金融穩定工作任務更加艱巨,人民銀行金融穩定系統要將思想和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對當前金融風險的分析和判斷上來,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進一步摸清風險底數,堅決整治金融亂象,更加重視防範風險交叉傳染和系統性金融風險。要充分發揮存款保險制度在處置風險中的平臺作用。要抓緊做好補體制機制短板工作,切實強化中央銀行的金融穩定職能。要繼續深化金融業改革開放,積極參與全球金融治理。要以高度的責任感,時刻保持對風險的敏感性,不斷增強在複雜情況下的執行力,上下聯動,穩中求進,及時處置化解可能出現的相關金融風險,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創造積極穩定的金融環境。

人民銀行相關司局、單位負責同誌,各分支行分管金融穩定工作的負責同誌參加了會議。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5368

大數據市場亂象:用人工智能講故事 低質虛假數據大量倒賣

大數據行業看上去似乎並沒有受資本寒冬的影響。第一財經記者從投中網獲悉,僅今年4月以來,大數據行業就有7家公司獲得融資,其中國外4家、國內3家,金額總計約11億元人民幣。而這一情況已經持續了很久,2016年僅上半年就有22起與大數據相關的企業獲得融資,從天使輪到C輪均有。

伴隨著資本大量進入大數據行業,出現了創業公司估值過高的現象,好像只要打上大數據的標簽,一些公司的估值動輒翻番好幾倍。企業信用數據服務商上海斯睿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出現在上述7家公司名單中,其不僅近期剛獲得由東方海富領投的數千萬元融資,且最近18個月已經成功完成了3輪融資。而另一家2015年8月剛成立的大數據公司鼎複數據也在一年多的時間內完成了2輪1.07億元的融資。

就此現象,上海斯睿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CEO趙傑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表示,大數據公司受資本追捧,本質上是因為,物以稀為貴。雖然國內這兩年大數據企業融資速度快、頻率高,但真正能融到資的在市場上其實並不多,很多用人工智能講故事、單純擁有多少億數量級數據的公司是很難獲得資本青睞的。

人工智能是個好“故事”

記者在查閱上述新近完成融資的大數據公司資料時發現,各家企業無一例外都在自己的宣傳介紹中提到了人工智能。而不僅是大數據公司,一些征信公司和互聯網金融公司也都會說自己在利用人工智能識別信用風險或者反欺詐。

但實際上,人工智能並不是高不可攀的東西。“我認為大家沒有必要把人工智能給神話了,過去十年在大數據行業的帶動下,深度學習、自然語言處理等技術得到快速發展,為今天人工智能的爆發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是如何把掌握的技術落地成產品,挖掘數據資源,幫助企業用戶更高效、更低成本地解決風控問題,才是我們努力的方向。”趙傑表示。

就拿機器學習的建模環節來說,在過往的很多場景中其實都是需要建模的。例如,去銀行貸款買房或者申請信用卡,銀行給你授信,一個剛畢業的學生和在職場工作很多年的高級白領,額度必然是不一樣的,這里就會涉及到模型的設立。在此模型中,會有很多個維度的數據,學歷、收入水平、婚姻狀況、過往信貸記錄等。過去往往會采用專家法和計量分析等方法建模,通過人工網查獲取各類信息。

現在,伴隨各類智能技術的發展,機器可以在分秒內處理上十億次的數據,於是就開始引入機器學習。機器學習本質上是先找一些數據樣本,這些樣本有好有壞。隨後將全量數據放入模型中,讓系統自己識別,如果發現在好的樣本中90%都具備某一共同特征例如“受過高等教育”,則系統就會自動認為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信用佳。反之,當系統發現壞的樣本具備“擁有五張以上信用卡”的特征,它便會將此認定為信用差的特征。隨著樣本數據的增多,系統識別出的特征維度就越全面,得出的結論也就越準確。

在當前的技術條件下,機器學習也不是萬能的,如果是機器沒有學習過的數據,它便無法自主做出正確的應對。從1997年IBM的“深藍”戰勝了卡斯帕羅夫到20年後AlphaGo以4:1的成績戰勝李世石,驗證了人工智能技術的趨於成熟,隨著樣本數據的增多,系統識別出的特征維度就越全面,得出的結論也就越準確。但是AlphaGO輸掉的這一局卻是因為遇到了從沒有學習過的“怪棋”,價值網絡瞬間崩潰。

至於神經網絡、決策樹、隨機森林、機器學習等“高大上”的名詞,實際上也無需誇大它們的作用。“像多元神經網絡這樣的算法模型早就是非常成熟的多元數學統計方法,很早就應用於物理學、力學以及工業領域,但並未被大眾所熟知。也是因為這兩年大數據市場火爆,才把這些名詞帶到大眾視野內。”趙傑對記者表示。

有關人工智能的故事常常還會引申到“團隊成員為國際高端人才”上,在趙傑看來,掌握國外先進的算法技術只是一個方面,有些技術在國外的應用環境下是適用的,但如果直接照搬到國內,不結合國內的實際情況,也無法提供符合國內應用場景的解決方案。

好算法不如好數據

“Better data beats better algorithm(好數據能打敗好算法),有一套厲害的算法模型不如有一套靠譜的數據。”棱鏡大數據研究院首席科學家廖辰瀚博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實際上在整個解決實際問題的過程中,人工智能建模所花費的精力只占30%,而70%的精力都花費在信息的獲取和處理數據上。用人工智能做風控和模型的切入點,首先是自動化,即用人的思維和方式獲取數據,提煉數據,第二步才用到機器學習的算法將獲取的信息進行關聯。”廖辰瀚稱。

對於大數據公司而言,高質量的數據是根本。“目前對大數據市場造成困擾的還有一個主要方面就是,各家公司都在說自己有上億數量級的數據,但卻常常忽略這些數據的質量。”趙傑表示。

記者從一位征信業內人士處獲悉,近兩年大數據市場給人太多負面印象的原因在於,真正擁有高質量數據,且擁有數據分析能力和產品研發能力的公司數量非常有限。目前市場上有很多所謂的大數據公司,都是通過倒賣數據賺取差價的公司,而這些公司的數據來源,很多來自數據黑市。

“一些數據販子由於沒有任何加工能力,通過一些關系,掌握某類數據源,在不做任何加工的情況下,直接賣裸數據,賺取差價。由於這些數據通常都會不斷更新,不斷會有新的數據加入,也同時會有過期的數據失效,因此,只要稍加修改,又會變成一套全新的數據庫,販子們重複販賣,從中賺取差價。”上述征信業內人士表示。

該人士稱,“在販賣的數據中,有些數據是合法的,有些數據是違法的。線上消費的、網銀的、pos機的、信用卡的、運營商的、甚至是工商的數據都有人賣。除了一些企業本身會打包賣一些數據,也會有企業內部人員與外人勾結聯手倒賣數據,即使是BAT里也有人出來賣數據。”

記者還從相關知情人士處了解到,數據販子倒賣的數據很多都是臟數據,由於數據通常按量出售,為了把量做上去,里面往往只有30%的數據是真實的,而70%都是造假充量的假數據。“如果底層的數據都是虛假、不準確的數據,再好、再先進的分析模型也不可能解析出正確的結果。”趙傑對記者表示。

Maxent猛獁反欺詐CEO張克此前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也表示,做數據能夠有優勢的企業,一定是控制了流量的公司,因為所謂的線上數據的來源都需要依靠線上流量,沒有流量就沒有數據源。而依靠買賣數據是肯定行不通的,只是在表層包了一個殼。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5615

銀監會:大力治理金融亂象 合理控制房地產融資業務增速

4月21日消息,近日中國銀監會召開一季度經濟金融形勢分析(電視電話)會,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分析銀行業運行情況,提出下一階段工作要求。銀監會黨委書記、主席郭樹清出席會議並講話。

會議指出,金融運行總體保持平穩,銀行業延續良好的運行態勢。各項貸款保持穩步增長,3月末,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貸款余額116.6萬億元,比年初增加4.5萬億元,比去年同期多增1026億元,余額同比增長12.3%。

信貸結構發生積極變化。3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用於小微企業的貸款余額27.8萬億元,同比增長14.4%,比年初增加1.1萬億元,同比多增2632億元;涉農貸款余額29.2萬億元,比年初增加1.4萬億元,同比增長8.9%;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余額3.5萬億元,同比增長52.2%,比年初增加3392億元,同比多增313億元。一季度住房按揭貸款增量占比為26.2%,比去年全年下降13個百分點。

同業和理財業務增速放緩。3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內同業資產和同業負債余額分別為21.7萬億元和30.3萬億元,比年初分別下降1.4萬億元和1.9萬億元,同比增速分別為-2.2%和12.6%。銀行理財產品余額29.1萬億元,比年初增加958億元,同比增長18.6%,增速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34.8個百分點。理財資金投向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余額4.93萬億元,占全部理財資金的比重為15.4%,比2013年高峰時期大幅下降20.6個百分點。

商業銀行經營基本穩定。初步統計,一季度商業銀行累計實現凈利潤4933億元,同比增長4.6%。不良貸款增速放緩,3月末,不良貸款余額1.58萬億元,比年初增加673億元,同比少增504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74%,比去年同期下降0.01個百分點。商業銀行損失抵補能力比較充足,3月末,貸款損失準備金余額2.8萬億元,撥備覆蓋率178.8%。

會議指出,當前經濟金融發展仍面臨多重挑戰,全球經濟金融體系的複雜性、不穩定性、不確定性仍然在增加,國內經濟運行中還面臨不少困難。銀行業各類風險傳染共生的特征更加突出,傳統領域信用違約與流動性風險疊加共振,非傳統領域風險可能波及多個市場和環節,部分重點風險涉及面廣、影響大,外部沖擊風險極易向銀行體系傳導,金融亂象與案件風險暴露相互交織,總體風險形勢仍然複雜嚴峻。

會議強調,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金融風險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明確要求要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上又進一步對防控金融風險專門作出重要指示和部署。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對不良資產、債券違約、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等累積風險要高度警惕。會議要求,銀行業要堅持穩中求進的總基調,不折不扣貫徹落實中央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

會議進一步強調,更加主動地防控金融風險。堅決按照“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的總體要求,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按照落實責任、突出重點、排查風險、穩妥有序、強化問責、標本兼治的要求,做好重點領域風險防控。一是加強信用風險管控,切實摸清風險底數,客觀反映不良貸款狀況,堅決糾正掩蓋不良貸款的行為。合理控制房地產融資業務增速,有效防範集中度風險,嚴禁銀行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防範政府性債務風險,嚴格落實新預算法。二是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將交叉金融業務等納入流動性風險監測範圍,定期開展壓力測試,合理控制期限錯配水平。三是規範交叉金融業務,落實穿透原則,根據基礎資產性質足額計提資本和撥備,不得對新開展的同業投資業務實施多層嵌套。四是規範理財和代銷業務,規範銷售行為,充分披露產品信息和揭示風險,嚴格落實“雙錄”要求,做到“買者自負”,切實打破“剛性兌付”。五是加強互聯網金融與信息科技風險防控,持續推進網絡借貸平臺(P2P)風險專項整治,做好清理整頓工作的同時,加強商業銀行對大學生的金融服務。六是加強外部沖擊風險防控,提升外匯風險管理能力,提高跨境並表風險管理水平,確保國別風險準備金計提充足,有效防控海外合規風險。

同時要大力治理金融亂象。一是以解決突出問題為導向。以回歸本源、服務實體、防範風險為目標,全面排查,列出清單,逐一整改。二是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市場亂象整治和系列專項治理工作任務量大、涉及面廣,而且內容上有交叉,對象上有重合,實質上有共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各級監管部門要統籌謀劃,結合自身實際統一布局資源,落實責任,有序推進。三是嚴格開展自查和檢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開展全系統自查及“上對下”抽查,對於查出的問題,嚴肅處理責任人和責任機構,充分發揮警示作用。四是註重問題整改。要認真剖析問題原因,堅持邊排查邊整改,邊整改邊教育,全面增強銀行業員工遵紀守法合規意識。如對於票據等重大案件要舉一反三,通過技術、法律、管理等手段堵塞漏洞,堅決遏制違法違規案件高發勢頭。

切實彌補監管短板。貫徹落實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作出的“及時彌補監管短板”的決策部署,彌補當前銀行監管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一是抓緊補齊制度短板。經過制度漏洞排查,目前已確定三大類、26項監管制度短板工作項目。要及時補充完善銀行股東管理、交叉金融產品等暫缺的監管制度,盡快研究制定一系列急需的監管制度,進一步修訂完善仍存在漏洞的監管制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全面對標監管制度,抓緊梳理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空白和漏洞,逐步增補完善。二是著力強化股東監管。強化股東資質審查、關聯關系審查和資金來源審查,加強股東準入監管。強化對股東行為的持續監管,嚴禁不當幹預經營決策,嚴禁通過關聯交易獲取不當利益。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全面梳理主要股東及關聯方情況,掌握其重大變化,強化股東授信審查,防止套取銀行資金。三是持續創新監管方式。各級監管部門要圍繞銀行業務結構和風險變化狀況,鎖定高風險機構開展現場檢查,提升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非現場和現場檢查工作的協調配合,進一步加大監管處罰力度,堅持糾罰並重、罰沒並舉、機構人員“雙罰制”,充分發揮監管處罰的震懾作用。四是強化信息披露要求。要不斷擴展風險信息披露範圍,建立規範的金融產品信息披露制度,以消費者是否能充分理解產品作為衡量標準,不得隱瞞風險,不得誤導消費者。

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銀行業系統要深刻認識金融與實體經濟同生共榮的本質,以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為抓手,持續改進金融服務。一是大力支持“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切實發揮好債委會作用,確保成員銀行一致行動,避免“一刀切”抽貸斷貸。要牢牢把握住房的居住屬性,支持居民自住和進城人員購房需求。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開展債轉股。二是持續提升薄弱領域和關鍵環節金融服務水平。持續深化普惠金融機制改革,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鼓勵大中型商業銀行建立普惠金融事業部。提升金融精準扶貧效率,發揮好政策性開發性金融作用,強化農村信用社服務“三農”功能,創新產業扶貧、易地搬遷扶貧等授信服務和融資模式,拓寬金融扶貧的覆蓋面。積極滿足重點領域金融需求,支持“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國家重點戰略,有力有序對接河北雄安新區建設。三是積極穩妥開展業務和產品創新。要切實改變“壘大戶”、“傍大款”的粗放發展模式,在客戶選擇和業務拓展上多下功夫精耕細作。積極運用現代信息科技手段,緩解銀企信息不對稱,創新有利於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發展的金融產品。四是切實改善金融服務。銀行業要強化“以客戶為中心”和“服務創造價值”的理念,全心全意為客戶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在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必須向客戶全面、充分披露信息和風險,使客戶真正了解產品業務特征,明確自身所要承擔的風險和可能的損失。五是強化收費與價格管理,切實推動降成本。嚴格落實服務價格相關政策法規,大力整治不當收費行為。

加強黨的領導和隊伍建設。堅持黨的領導歷來是銀行業健康發展的根本保證。近年來的市場亂象、風險事件和違法違規行為,與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和從嚴治黨不力有直接關系。要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切實增強“四個意識”,深入開展“兩學一做”教育,全面加強隊伍建設,統籌推進銀行業防風險和反“四風”反腐敗工作。

一是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強化監管協調。各級監管部門要主動與其他金融部門協調配合,開展聯合查處,防止監管套利,消除監管真空。二是堅持“要治行先治黨”的原則,把黨組織嵌入銀行現代公司治理結構。暢通黨組織與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的協調機制,把黨的領導自然有機地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三是嚴格執紀執規,強化責任追究。要強化責任意識,做到履職負責、失職問責。四是把中央大政方針真正體現在經營管理中。各機構要把中央精神和監管要求融入內部規章制度,並在日常經營管理中執行到位。整治行業風氣和反“四風”反腐敗,杜絕不良行業作風和行業廉潔風險,確保中央方針政策有效貫徹落實。五是提高政治覺悟和專業能力,全面加強幹部和員工隊伍建設。各單位負責人要按照政治家加專門家的要求,增強政治意識和政治能力,提升專業思維、專業素養和專業方法。倡導為民務實清廉,做到忠誠幹凈擔當。弘揚銀行業的“三鐵”傳統,為黨和人民群眾看好“錢袋子”。六是各級監管部門要堅決實行公私分開和履職回避。打鐵還需自身硬,監管部門要堅持黨建監管一起抓,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要研究出臺制度,並堅決落實,做到公私分開和履職回避,防範監管道德風險,使監管者敢於亮劍,敢於執紀執法。嚴禁公權私用、公幹私活、公財私占,做到地域回避、任職回避、公務回避,杜絕設租尋租,使各級監管人員成為黨和人民放心的看門人和守夜人。

會議強調,今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銀監會系統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幹部職工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思進取、接地氣、抓落實、敢擔當,要善始善終、善作善成,一環扣一環,一步一個腳印,不出成效,絕不罷手,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以優質的金融服務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健發展。

銀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王兆星主持會議,銀監會領導出席會議。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會管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銀監會機關各部門負責人等參加會議。會議在銀監局和銀監分局設分會場。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6312

貴州茅臺董事長:誰制造市場亂象就砸誰的飯碗

貴州茅臺官網22日發布消息稱,4月21日,茅臺集團董事會聽取近期重大工作專題匯報,集團董事長袁仁國,黨委書記、總經理李保芳在聽取匯報後一致表示:最近一個時期,茅臺酒價格市場上漲趨勢明顯;2016年貴州茅臺年報披露後,傳出“茅臺利潤截留和作假”的議論,引發社會普遍關註。茅臺集團作為負責任的國有企業,從講政治的高度重視社會對茅臺重大問題的關切,並及時、負責任地作出明確回應。茅臺酒的出廠價一直沒有上調,是中間環節在擡高價格,茅臺將進一步加強價格穩定力度,堅決把經銷商的市場終端價格穩定在合理區間,一定要抓出成效。茅臺人是誠實做市場,誰制造市場亂象就砸誰的飯碗,經銷商必須要令行禁止,誰“不聽招呼”就一定嚴格按照規定嚴厲處罰。

“價格問題不是簡單的經濟問題,而是政治問題”

袁仁國、李保芳強調:一、價格必須得穩住、管好,這是茅臺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關鍵;二、茅臺說到做到,不放空話,之前形成措施必須落實,最近要有所動作,最後要拿出真功夫來幹這事。三、價格的問題,不是簡單的經濟問題,而是政治問題,涉及到老百姓就是政治問題。

袁仁國、李保芳說,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從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茅臺價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從可持續發展的高度來認識價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嚴肅問責的態度對待價格問題,茅臺是我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民族品牌,目前已成為世界上烈酒總市值第一、當今單品銷量第一的品牌。從中央領導到全國人民都很關註茅臺。我們要講政治,一是國家不希望一個商品由於它出現了短缺,價格就可以暴漲,就可以獲取暴利,就讓個別的人從中漁利,二是老百姓不希望喝超出他們承受能力範圍的茅臺酒。作為國有企業如果這兩條都管不好,就是不講政治。

“主動作為不是行政幹預,放任自流不代表尊重市場”

袁仁國、李保芳從四個方面進行分析並發出異常嚴厲的聲音:今年以來茅臺酒市場的形勢總體是健康的,企業、經銷商、消費者三者的關系處理是好的。但當前開始出現了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和關註的苗頭性的問題:一是出現價格上漲苗頭,個別省區茅臺酒已超過1300元一瓶;二是極少數的經銷商推波助瀾,陽奉陰違,違反茅臺的市場策略;三是管控不到位,措施不力,特別是執行力不強;四是一些經銷商行業的標桿意識不強,沒考慮到價格變化會給整個行業和市場帶來什麽影響,對整個行業產生的負作用有多大,只算自己的小賬。

袁仁國和李保芳表示:對當前出現的問題不能坐視不管,坐視不管就是不負責任。茅臺酒出廠價一直沒有上調,就是因為我們是負責任的國有企業,穩定市場是我們的責任。但有的經銷商想追求暴利,賺昧著良心的錢,特別是不顧社會的反映,消費者的承受能力,更有甚者,制造市場的亂象。今年以來,茅臺酒股份公司制定的一系列營銷政策措施是正確的,有效的,是適應市場需求的,社會各界反映也是好的。因此,必須堅定不移地執行。

袁仁國、李保芳要求:要尊重經濟發展的規律,遵守國家的政策和法規,遠離市場亂象,茅臺就是要求嚴懲市場亂象,誠實做市場。唯利是圖的事不能幹,最後在這個問題上就是誰制造市場亂象就砸誰的飯碗,這一條必須要令行禁止。要上下聯動,形成合力,把市場形勢分析準,把市場形勢把控好,不能出現亂象。所以每個經銷商要增強自律的意識,要做負責任講良心的經銷商。

“誰制造市場混亂就砸誰的飯碗”

袁仁國、李保芳提出5點措施:第一,是強化市場主體責任,省區的經理、省區的聯誼會會長,要切實承擔起應有的責任,消除工作上盲點。第二,4月14號會議就要求實行省區負責制,片區經理是第一責任人,聯誼會會長是第二責任人。第三,嚴格責任追究,價格如果出現大問題三個步驟處罰:撤換片區經理;聯誼會的會長承擔連帶責任;對經銷商釜底抽薪,凡是惡意擡價的絕不遷就,不能網開一面,就是要動手幹掉兩家。第四,處置一視同仁,包括集團內部的銷售機構,不管是電商、定制酒公司誰都不行,如果是內部的人推波助瀾就罪加一等,在控價問題上絕不袒護。第五,發揮好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的作用和主動調控市場的矛盾兩者不矛盾,不沖突。這樣做就是為了促進市場健康發展,主動作為不是行政幹預,放任自流不代表不尊重市場。

“利潤不少算、稅收不少交、成本不虛高、數據不造假”

袁仁國、李保芳在談到了茅臺2016年年報披露之後社會各界對有關問題的關註時表示,公司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鑒於省國資委等相關部門未出臺相關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也沒有時間表和路線圖,目前茅臺尚未啟動股權激勵相關工作。因此相關報道所稱的茅臺截留利潤是為股權激勵的情況是不存在的。

袁仁國、李保芳表示,公司在銷售收入、利潤、稅收增加的同時,高管收入不增反降,大家沒有任何怨言,一心在為了民族品牌的做大做強埋頭苦幹。茅臺是一個敢擔當、負責任的國有企業,茅臺人一如既往地堅持做老實人、辦老實事,堅持利潤不少算、稅收不少交、成本不虛高、數據不造假。

袁仁國、李保芳表示,要及時、有效回應各種社會關切。要求相關部門在信息披露,尤其是數據的合規性、真實性、科學性、客觀性和合理性,要更加嚴格審查,使年報要更充分地體現高質量、高水平、系統性、全面性。要把信息披露作為向社會準確傳達公司重大信息、信號的一個平臺。

此前,貴州茅臺如約發出了年度報告。報告顯示,2016年度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實現營業收入388.62億元,同比增長18.99%;凈利潤167.18億元,同比增長7.84%;其中茅臺酒營業收入367.14億元,占總營收 94.47%。報告期內,貴州茅臺共生產酒類5.99萬噸,銷售3.69萬噸,庫存量為2.53萬噸。

財報顯示,公司擬以2016年年末總股本12.56億為基數,對公司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67.87元(含稅),共分配利潤 85.26億元,剩余541.92億元留待以後年度分配。資料顯示,貴州茅臺2015年年末分紅方案每10股派現61.71元(含稅)。

據了解,2017年全年茅臺酒投放計劃為2.68萬噸。目前,已銷售茅臺酒6500余噸,占全年計劃的30%以上。到今年6月30日,可勾調投放市場的53度茅臺酒大概在6500噸,只能滿足市場需求的20%—25%。今年下半年,可投放市場的53度茅臺酒總量約為1.28萬噸。除去節假日,每天可生產投放市場的量約為80噸,也只能滿足市場需求的50%左右。

市場對茅臺的漲價和貨源緊張具備一定預期。東北證劵(00686.SZ)分析師日前表示,“目前茅臺一批價上升至1260-1280元,相較於一個多月前一批價已上漲近200元,逼近1300元紅線,過快的漲幅也是廠家所不願看到的,因而我們認為在短期內茅臺批價上漲的空間不大。但考慮到茅臺無可替代的品牌力,以及公司2.68萬噸發貨量相較於市場需求的缺口,茅臺長期價格上漲仍將是高確定性事件。”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6395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兩高”首次出臺司法解釋 打擊大數據征信亂象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就打擊侵犯個人信息犯罪出臺《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下稱司法解釋)。其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購買和收受公民個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標準以及相關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系統規定。

“該司法解釋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金融業格局,尤其對於經營‘與個人信息相關’業務的金融企業,包括大數據、個人征信企業等產生重大影響”,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肖颯律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空前保護個人信息

該司法解釋對《刑法》二百五十三條作出了詳細說明,並從“公民個人信息範圍”、“情節嚴重認定標準”、“嚴打內鬼”、“非法購買”、“收受個人信息獲利”等方面對該條款作出詳細解釋。

“由於近幾年電信詐騙等利用個人信息欺詐案件頻發,此次司法解釋出臺是對規範行業、打擊信息犯罪、維護個人信息權利提供了進一步保障,” 中倫律師事務所(上海)非權益合夥人肖波律師對記者表示。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此次發布的司法解釋首先明確了“公民個人信息”的範圍,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顏茂昆表示,“對於列舉以外的個人信息還有很多,司法實踐中要根據司法解釋第一條的規定,把握‘公民個人信息’的要件特征,準確作出判斷。”

對於刑法中“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此次司法解釋也明確規定了十種情形。包括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前兩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司法解釋同時對買賣信息的“內鬼”和“購買者”入罪標準進行了詳細規定。“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目前造成危害最大的,主要是銀行、教育、工商、電信、快遞、證券、電商等行業的內部人員泄露數據。”公安部網絡技術研發中心主任許劍卓表示。

為了嚴打“內鬼”,本次出臺的司法解釋規定,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司法解釋規定的相關標準一半以上的,即可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肖颯律師認為,此項規定表明針對某些銀行、保險公司、網絡貸款公司、培訓學校等販賣消費者個人信息問題,法律已經註意到了,而且采取了更為嚴格的認定標準,制造“伸手必被捉”的高壓環境,減少市面上信息的“增量”,減少類似風險的高發。

而對於那些購買個人信息搞推銷的行為,司法解釋也規定,為合法經營活動而非法購買、收受敏感信息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具有利用非法購買、收受的公民個人信息獲利五萬元以上等情形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同時,司法解釋還進一步明確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其中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戶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罰金刑適用規則方面,司法解釋規定,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違法所得數額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況、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打擊大數據、征信行業亂象

此項司法解釋的發布,對於經營“與個人信息相關”的企業或機構將產生很大影響,尤其是大數據和征信類企業。

目前市場上有很多所謂的大數據公司,會倒賣來源於黑市的數據,這些數據很多涉及公民個人信息。棱鏡大數據研究院首席科學家廖辰瀚博士對記者表示,“在販賣的數據中,有些數據是合法的,有些數據是違法的。線上消費的、網銀的、pos機的、信用卡的、運營商的、甚至是工商的數據都有人賣。此次司法解釋出臺為有關部門嚴打大數據征信行業亂象提供法律依據。”

“這次出臺的司法解釋細化了刑法中涉及侵犯個人信息的相關條款,例如定義了刑法第253條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列舉了哪些信息可以被定義為個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等),這些都將為規範征信業務提供更加具體和完善的法律依據,”一位征信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而一些相對合規的大數據企業其實早在此解釋頒布之前就已經對刑法中的有關規定及其他有關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如網絡安全法進行了深入研究,並制定了應對措施以確保各項業務符合法律規定。

同盾科技技術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其服務必須經用戶授權,對於未經授權的則一律拒絕,同時還會對數據進行脫敏處理等。記者也從前海征信處了解到,其在防止客戶信息泄露的過程中,會遵循PDCA原則(計劃、實施、檢查、行動循環管理原則),使數據在生產、流轉、加工、處理中都符合對應的管控要求,設立防火墻和單獨的機房等隔離、鎖開,也會對內部員工進行權限管控、數據加密、數據脫敏,謹防數據泄密。

在肖颯律師看來,大數據企業想要擺脫刑法風險,除卻當事人認可之外,只有“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人且不能複原”。一般的做法是,取得對方授權,或者進行匿名處理。然而,由於商業化運作中,很難對信息進行全面匿名或每次都取得被采集人同意,對個人信息進行徹底清洗的難度在增加。

鑒於此,他認為,此項司法解釋會給區塊鏈產業帶來發展機遇。“我國相關自律組織對網絡借貸平臺進行自律管理時,就采用“區塊鏈技術”將數據打散,一方面符合我國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法律法規政策;另一方面也讓會員放心,其提供的“借貸信息流”不會被人隨意截取,即便是截取了也無法知悉具體內容,可以最大程度保護商業秘密”。他稱。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8611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