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國家森林城市4年間,浙江溫州共投入建設資金162億元(其中重點工程146.48億元),相當於開始“創森”以前30年綠化資金投入的總和。更值得一提的是,這其中有20多億來自民間資金。
不管是投資總額,還是社會資金占比,都讓其他的創森城市感到吃驚和羨慕。
改革開放以來,溫州率先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和股份合作制經濟,率先實行金融體制改革、小城鎮體制改革,率先運用市場機制搞城市建設等,先後創造了一個又一個“全國第一”。溫州又是民營經濟的發源地,民營經濟在溫州經濟舞臺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也許有不少人沒有到過溫州,但或許就在自己的城市中,就有“溫州市場”“溫州商品城”,前些年,“溫州炒房團”也常常出沒在各大城市中。
2015年,這個陸域面積只有1.2萬平方公里的小城,創造了4620億元的GDP,經濟體量與昆明相當。上萬家制鞋企業和與之相配套的服務業已形成年產值達1000億元規模的產業鏈,為當地解決了40多萬人的就業問題。
在外溫州人通過創辦企業、品牌代理、專業市場等方式,年銷售額達到5550億元。目前溫州有60多萬人在世界各地、170多萬人在全國各地經商創業,在全國280多個地級以上城市成立了溫州商會,建立了覆蓋全國、連接世界的溫商網絡,近10年來溫商在外投資近1萬億元。
溫州市林業局介紹,“溫商”在綠化美化家鄉過程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創森”4年間,溫州針對溫州民間資本豐厚的優勢,積極探索“創森”建設多元化的投資機制,發動鼓勵民營企業、社會團體、海外僑胞、廣大市民捐資,並探索BT、BOT等方式,引導社會民間資金參與森林城市建設。
瑞安市通過平原綠化企業捐資行動,發動90多家企業捐資5831萬元;溫州市區2012年開展的城市綠地樹木認種、認建、認養活動,市民捐資4500多萬元,建立了110處濱水公園(小遊園)認建基地;各地民營企業家通過捐建、認建、認養等方式,建設綠化工程,配建森林公園亭、廊、閣,捐建森林綠道等等。在鄉鎮城郊森林公園維護管理上也結合村規民約和民俗,主要由民間投入。
據不完全統計,2011年來,溫州民間投入森林城市建設的資金達20多億元,興建公園164處,建設綠道597.5公里,實施602個村鎮綠化,綠化造林5萬多畝,並開發了一批森林旅遊、特色林產品基地、森林文化設施等建設項目。
林水相依、林山相依的城市森林生態網絡成了城市中有生命的基礎設施。攝影/章軻
永嘉縣引進了楠溪雲嵐養生中心、楠溪慢城、楠木博物館等旅遊重點項目20多個,總投資額達150億元,目前實際已到位資金約15億元。
啟動森林惠民工程以來,永嘉縣開始了森林休閑養生試點縣建設,以創建森林人家為主要抓手的林業產業發生了質的改變,變“砍樹”為“看樹”、“觀光”為“休閑”、“賞景”到“養生”。以森林環境為依托的農家樂、民宿、森林人家如雨後春筍般湧現。現建設有33處各具特色的森林人家、森林家園,其中省級森林人家2處(嶺上人家、林坑村),共有民宿63家、接待床位1.77萬個,建成了“墟里”、“楓驛”等極具品牌特色的民宿28家,其中悅庭楠舍獲“浙江最具特色十佳民宿”。
“嶺上人家”位於永嘉縣鶴盛鎮羅川村,毗鄰有“浙南天柱石桅巖,天下一絕龍灣譚”之稱的楠溪江核心景區-石桅巖和龍灣潭國家級森林公園。全村區域面積87.6畝,森林覆蓋率更達90%以上,共有人口60戶、234人。該村共有24家農家樂餐廳,120張床位,每年平均接待遊客22萬人次,實現旅遊休閑收入2214萬元;經營主體為當地農戶,戶人均年收入達30萬以上。
溫州市林業局介紹,目前,溫州市森林覆蓋率達到60.03%,全市(包括縣級城區)新建城市綠地近9000公頃,其中溫州市區新建各類城市綠地4400公頃,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從2010年的21.86%增加到目前的41.22%,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從6.05平方米增加到13.39平方米。林業產業總產值也從2010年的90億元,提高到2015年的245.44億元。
創立近40年的雅戈爾(600177.SH)已經悄無聲息的組建了一支豪華的中青年管理骨幹團隊。
10月19日,雅戈爾與國際五大頂級面料供應商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最後一個環節安排了雅戈爾服裝業務的“四大金剛”與媒體見面,這四個人分別是:雅戈爾集團控股公司總經理胡綱高,雅戈爾品牌總監徐鵬,雅戈爾品牌設計總監龔乃傑,雅戈尓集團技術研發中心主任王慶渺。
從左至右依次為:胡綱高,徐鵬,龔乃傑,王慶渺
一眾年輕面孔高坐臺上,雅戈爾元老、前副董事長李如剛在臺下“護駕保航”。
領銜“四大金剛”的胡綱高,在雅戈爾重大公開活動場合,是第一次露面。雅戈爾方面並未介紹其背景、職業經歷。
其實,胡綱高大有來頭。
胡綱高,男,1973年11月生,畢業於浙江大學機械工程學系流體傳動與控制專業。研究生學歷。1995年8月參加工作,歷任鄞州區高橋鎮黨委書記、中國貿促會浙江省分會副會長、溫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等職。現任雅戈爾服裝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
今年4月,胡綱高才從溫州市副市長的位置上卸任。
官員投身商場的案例並不罕見,不過像胡綱高這樣,已經官至副廳的官場潛力股,棄官從商,還是不多見的。
而雅戈爾品牌總監徐鵬也大有來歷。1987年出生的徐鵬,現任雅戈爾服裝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品牌總監。此前徐鵬在浙江團省委系統有很不錯的表現,雅戈爾董事長李如成慧眼識才,果斷挖到雅戈爾,讓其從生產線工人做起,幾經輪崗,成為雅戈爾歷史上最年輕的副總級管理幹部。
雅戈爾品牌設計總監龔乃傑是中國臺灣人,1979年出生,曾在喬治阿瑪尼工作,在意大利學習工作多年,2015年加盟雅戈爾,全職為雅戈爾工作。
王慶渺是雅戈爾的老員工,李如成介紹,王慶渺博士在面料、新材料研發領域有不小的知名度。
有人說,雅戈爾是服裝公司里最懂金融和地產的企業,在金融和地產公司里雅戈爾最懂服裝,這種說法對雅戈爾有些開玩笑的意味。不少人覺得雅戈爾只是順帶著做做服裝,地產和股權投資才是其真正關註的重點。
上述的“四大金剛”,陣容已經十分豪華,如果加上李如成的女兒李寒窮,這位“新掌門”1977年出生,美國加州州立大學工商管理學士,中歐商學院EMBA,雅戈爾的新一代管理團隊華麗麗得晃花人眼,再說雅戈爾只是順帶著做做服裝,恐怕錯得離譜。
業界認為,雅戈爾很有魄力。李如成此前說10年要把雅戈爾打造為世界級男裝品牌,已經在人手上開始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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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國務資源部舉行《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新聞發布會。會上,針對溫州當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表示,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會商後回複,采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不需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王廣華介紹,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這是《物權法》149條講的,自動續期,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所以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
第二個“不”,不收取費用。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我們現在是按有償怎麽收費,無償怎麽收費,就是國家法律沒有規定之前,我們不作出任何收費的決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收取相關的有償使用的費用。
第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並註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複函》(國土資源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王廣華表示,之所以是過渡性辦法,一方面是溫州這次出現的問題牽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屬於改革初期先行先試造成的個別情況,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相關法律安排尚未出臺,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先按特辦法操作,待相關法律安排出臺後再與之做好銜接,就是我們這個“兩不一正常”,一定不能給下一步相關部門作出法律安排不一致或者設置障礙。所以對帶有普遍性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問題,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國土資源部高度重視,我們將繼續加強調查研究,在相關工作中積極建言獻策,配合相關部門盡早地完成研究,出臺相關的法律安排。
以下為記者會部分實錄: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我給大家介紹一下我們近期有一個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我們對浙江有一個答複。這也是我們落實黨中央《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我們所采取的過渡性措施。
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意見》發布之後社會各方面很關註,一些媒體就提出來溫州等地出現的少數住房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的問題到現在依然擱置沒有解決,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意見提出來要研究這個法律安排,這個法律安排現在開始研究,要通過什麽樣的方式最後完成?什麽時間能出來?我想各方面都在積極做工作,會用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辦法來落實中央的意見。
但是,像溫州這樣已經出現的這些情況,目前大家可能在媒體上也關註,辦理的過程當中,交易的過程當中發現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大家迫切需要把正在辦理的交易完成。有些地方群眾也提出來,我這也馬上到期了,怎麽辦?所以對大家的期望,希望在過渡期國家的法律安排沒有出臺之前,我這些事情應該怎麽辦?總要給我一個臨時性的、過渡性的辦法。
所以,近期我們收到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如何處理少數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的請示,提出來溫州當地群眾非常期盼盡早解決20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方便他們辦理住房交易、過戶和不動產登記手續。為此,我們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協商之後,就複函並抄送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確之前,我們提出可以采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辦法處理。
什麽是“兩不一正常”呢?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這是《物權法》149條講的,自動續期,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所以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第二個“不”,不收取費用。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我們現在是按有償怎麽收費,無償怎麽收費,就是國家法律沒有規定之前,我們不作出任何收費的決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收取相關的有償使用的費用。第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並註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複函》(國土資源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國土資源部提出“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是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意見》的要求,主要考慮便民利民,在相關法律安排出臺前,由地方根據本地實際先解決一些群眾當前面臨的住房不能過戶等實際問題,來維護群眾的權益,解決行政管理部門在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難題。
之所以是過渡性辦法,一方面是溫州這次出現的問題牽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屬於改革初期先行先試造成的個別情況,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相關法律安排尚未出臺,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先按特辦法操作,待相關法律安排出臺後再與之做好銜接,就是我們這個“兩不一正常”,一定不能給下一步相關部門作出法律安排不一致或者設置障礙。所以對帶有普遍性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問題,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國土資源部高度重視,我們將繼續加強調查研究,在相關工作中積極建言獻策,配合相關部門盡早地完成研究,出臺相關的法律安排。
新華社在23日題為《溫州一小步 中國一大步》的報道中稱:
國土資源部23日正式發布過渡性安排辦法,溫州等地少數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兩不一正常”: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這是落實黨中央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的最新行動,傳遞出“以人民為中心”,保護公民財產權益的訊息。
以下是新華社的報道全文:
國土資源部23日正式發布過渡性安排辦法,溫州等地少數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兩不一正常”: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輿論稱之為“本年度最好消息”。盡管這只涉及部分城市少量住房,但對全社會來說,這是落實黨中央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的最新行動,傳遞出“以人民為中心”,保護公民財產權益的訊息。
如何解決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備受關註。此前,除溫州以外,青島、濟南、深圳等城市也遇到類似情況。這些城市大多在市級層面提供了臨時性解決方案。有的方案深受權利人歡迎,也有的不盡如人意甚至引起爭議。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複函》雖應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如何處理少數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請示》而發,但同時抄送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這意味著地方在相關法律安排明確之前,各地均可按“兩不一正常”辦法處理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國土資源部複函無異於一把理想的標尺,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
溫州一小步,中國一大步。這一相關法律安排出臺前的過渡性安排,符合中央精神,順應群眾期盼,對面臨不動產過戶、交易、登記困難的群眾來說,是一場及時雨,對所有公民來說,是傳遞春天信息的最早一縷暖風。
黨中央強調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改革開放以來,保護私有財產從寫入憲法到物權法實施,從不動產統一登記到《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誕生,無不證明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一切為了人民、一切服務人民的本色。
不動產統一登記本身是物權法的法定要求,始終貫穿著便民利民的紅線。這是人民群眾期待和擁護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初衷,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的初心,是憲法和物權法的法源。只要不失初心,人民為大,念茲在茲,矢誌不移,就沒有什麽難題不能通過改革實踐而解決。
12月30日,上交所表示,2016年重點監控了連續異常波動以及有概念炒作跡象的股票。 對監控發現的“溫州幫”短期操縱行為,集中監管力量;對舉牌上市公司等股東權益變動情況,全面核查是否存在“老鼠倉”交易等。操縱類案件線索較往年明顯增多,包括了利用自媒體渠道“搶帽子”交易、假借“滬股通”跨境操縱等一批新型複雜案件線索。
上交所對少數“累犯”的異常交易賬戶,則強化了遞進式監管原則,從多次書面警示到暫停賬戶交易,逐步加大自律監管力度,明確釋放從嚴監管信號。
對違法違規形態較為複雜的“偽市值管理”等信息操縱類行為,上交所聯合公司監管力量,多次啟動專項核查。
下一步,上交所將繼續推進異常交易一線監管的轉型工作,不斷完善異常交易自律監管標準,推動會員建立客戶分級管理制度,加大會員客戶管理的現場檢查制度。
下附原文:
上交所持續推進異常交易自律監管——突出重點 註重實效
近一年來,根據證監會大力推進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的要求,上交所切實履行證券市場一線監管的法定職責,進一步明確了異常交易自律監管的重點,加大了自律監管措施的實施力度,並配套改進監管方式方法,呈現出六個方面的新動向。
一是優化實時監控模式,確保及時發現異常交易行為。
2016年,上交所完善了“六位一體”的實時監控模式。從交易行為、重點賬戶、股價指數、風險公司、公告輿情、跨市場行為等多個維度,提升實時監控的針對性和覆蓋面。例如,將連續異常波動以及有概念炒作跡象的股票,納入重點監控股票範圍,嚴密監控相關異常交易行為。同時,對頻繁出現異常交易行為或交易嚴重異常的賬戶,進行重點監控,適用更為嚴厲的自律監管標準。今年以來,已先後對123支股票和80組賬戶實施重點監控,涉及賬戶3000余個。又如,在山水文化、武昌魚、莫高股份等股票交易監察中發現,增持股東疑似有關聯賬戶,可能存在隱瞞一致行動關系的“蒙面舉牌”情況,隨即詳細通報公司監管部門。
二是加大自律監管力度,提升異常交易監管有效性。
2016年,為遏制苗頭性的違規行為,防止小案變大案,上交所加大了異常交易行為的自律監管力度。同時,為進一步規範自律監管行為,將以往占比較高的口頭警示統一改為書面警示,使監管意圖能夠更加準確的傳導,提升了自律監管效果。據統計,今年以來,共采取自律監管措施6000余次,較去年增長一倍以上。其中,書面警示措施5800余次,盤中暫停交易賬戶500余個。此外,還實施了4次紀律處分,限制相關賬戶交易1至3個月不等。對少數“累犯”的異常交易賬戶,則強化了遞進式監管原則,從多次書面警示到暫停賬戶交易,逐步加大自律監管力度,明確釋放從嚴監管信號。
三是深入核查市場焦點,及時報送違法違規線索。
配合協助證監會稽查執法,是交易所做好異常交易一線監管的基本職責之一。今年,上交所從重大事件核查和股價異常波動核查兩個角度著手,進一步聚焦,加強線索分析上報工作。其中,對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非公開發行、高送轉等股價敏感事項,堅持“每單必核”,排查內幕交易或信息型操縱線索。對監控發現的“溫州幫”短期操縱行為,集中監管力量,迅速上報一批案件線索。對舉牌上市公司等股東權益變動情況,全面核查是否存在利用非公開信息“老鼠倉”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據統計,上交所今年共啟動分析核查560余起,上報各類案件線索160余件。其中,操縱類案件線索較往年明顯增多,包括了利用自媒體渠道“搶帽子”交易、假借“滬股通”跨境操縱等一批新型複雜案件線索。
四是大力推進監管協作,有效防範監管套利行為。
近年來,上交所從多個層面,不斷完善異常交易一線監管協作機制,充分發揮監管協同效應。首先,在自律監管層面,進一步強化了信息披露監管、會員監管與市場交易監察的聯動。例如,對違法違規形態較為複雜的“偽市值管理”等信息操縱類行為,聯合公司監管力量,多次啟動專項核查。同時,積極督促會員對客戶的異常交易行為,采取有針對性的管理手段。其次,在與行政執法銜接上,加強了與稽查單位就線索使用情況的反饋溝通,持續提升核查上報線索的質量。在跨境監管協作方面,不斷探索深化與香港交易所之間的監管協作機制,今年已上報了多個滬股通賬戶涉嫌跨境操縱線索。其中,唐某博滬股通賬戶操縱線索,已成為證監會成功查處的首例跨境操縱案件。
五是推進監管公開,落實會員對客戶異常交易行為的管理責任。
2016年,上交所通過發布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合規培訓等多種監管公開手段,督促會員切實履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責任。例如,針對最為典型的異常交易行為,今年年中分批公布了7類共14個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監管案例。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向市場闡明了異常交易行為自律監管的基本原則和關註重點,也為會員管理客戶異常交易行為,提供了依據參考。又如,在每周新聞發布會上公開監管動態信息,向市場及時傳遞了強化異常交易自律監管的信號。此外,上交所今年還聯合深交所,面向會員以及基金、保險、信托、QFII等專業機構,舉辦了6期證券交易合規管理培訓,宣講最新監管政策,明確監管導向要求。
六是加快市場監察系統建設,強化科技監管力量。
今年,上交所完善了監察系統的自動化模塊,優化了輿情監測、預警處理與線索篩查的技術系統,提升了監察工作的響應速度。同時,根據監察實踐需要,新開發了監察系統功能應用模塊。如賬戶關聯分析模塊、操縱特征分析及圖形展示模塊等。此外,還在積極推進新一代監察系統規劃設計,計劃引入機器學習和文本挖掘技術,實現異常交易監測分析由“自動化”向“智能化”演進。
下一步,上交所將繼續推進異常交易一線監管的轉型工作,引導市場各方對異常交易行為形成共識,不斷完善異常交易自律監管標準。同時,還將推動會員建立健全客戶分級管理制度,加大會員客戶管理的現場檢查力度,逐步提升監管合力。
據溫州市政府官網消息,日前溫州市出臺《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提出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期限制,全部實行無償使用,並不得變更經營主體。該意見於2017年2月1日起試行。
該實施意見提出要改革經營權管理制度,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期限制,全部實行無償使用,並不得變更經營主體。對於現有的出租汽車經營權未明確具體經營期限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采用過渡辦法,在過渡期原規定的政策保持不變。
鼓勵巡遊車經營者、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即網約車平臺公司)通過兼並、重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公司化經營,實現新老業態融合發展。鼓勵巡遊車企業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鼓勵巡遊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方式提供運營服務,推廣使用符合金融標準的非現金支付方式。鼓勵個體經營者或經營權證所有人共同依法組建一定規模的公司,實行組織化管理。
同時,溫州市還將全面加強出租車行業的基礎設施建設。接下來,我市會把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停靠點、候客泊位等服務設施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解決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停車、就餐、如廁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在機場、車站、碼頭、商場、醫院等大型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區,劃定巡遊車候客區域。加快推進天然氣加氣站、快充站(充電樁)等配套設施的建設,為發展新能源出租汽車夯實基礎。
意見還提出將規範網約車的經營行為,規範拼車、順風車服務等。
據溫州市政府網站消息,《溫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正式公布,並將於2月1日起實施。
細則對司機資質的要求較為嚴格。要麽擁有溫州戶口,要麽需在溫州取得浙江省居住證6個月以上;要求3年以上駕齡,並且無暴力犯罪記錄;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需要考取網約車資格證。
對於車輛的要求。1、溫州本市號牌車輛;2、燃油車車輛軸距≥2650mm,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12萬元;不過,新能源車不受車價限制,但車輛軸距需≥2600mm或續航里程需達到250公里以上;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15萬元的不受車輛軸距限制;3、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時未滿4年。
另外,還規定,溫州網約車需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同時,溫州的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要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也要退出網約車經營。
對網約車平臺公司。制訂網約車運價要明碼標價,並主動向乘客提供相應發票。計價規則調整時,應當提前15天向社會公布;網約車平臺公司還要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以及相關營運保險。
關於私人小客車合乘,也是大家口中所說的“順風車”。合乘服務提供者和信息服務平臺收取的每公里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巡遊出租汽車每公里里程運價的50%;每輛私人小客車或每個合乘服務提供者累計每日提供合乘服務不得超過4次。
以下為細則全文:
溫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
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3號)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遵守《暫行辦法》和本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實施細則所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簡稱網約車平臺公司),是指構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
本實施細則所稱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指合乘服務提供者通過合乘信息服務平臺預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合乘者選擇乘坐,合乘者僅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駕駛員應當符合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取得相應行政許可後,方可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遵守本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禁止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從事營利性運輸活動。
第三條 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
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四條 市和縣(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約車管理工作。市和縣(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約車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按規定受理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的資質審查與證件核發以及相關監管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網約車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第二章 網約車平臺公司
第五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符合《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取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第六條 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約車經營申請表;
(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複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和委托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屬於分支機構的提交在本市註冊登記的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備案證明;
(四)服務所在地辦公場所、負責人員和管理人員等信息;
(五)網約車平臺公司註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平臺公司具備線上服務能力、符合相關要求的審核認定結果;
(六)企業經營管理、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等保障制度文本,包括:1.接入車輛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2.駕駛員管理制度;3.服務質量及投訴管理制度;4.信息安全及乘客隱私保護制度;5.運價制定規則及價格信息公開制度;6.開展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的,提交防止非營運車輛利用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制度;
(七)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於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並明確經營範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
第八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在取得相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並向企業註冊地省級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備案內容包括經營者真實身份信息、接入信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等。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符合電信管理的相關規定。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自網絡正式聯通之日起30日內,到網約車平臺公司管理運營機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第九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暫停或者終止運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書面報告,說明有關情況,通告提供服務的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並向社會公告。終止經營的,應當將相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交回原許可機關。
第三章 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
第十條 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市號牌車輛,登記車輛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
(二)燃油車車輛軸距≥2650mm,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12萬元;新能源車車輛軸距≥2600mm或者綜合工況續航里程達到250千米以上(以上包括本數,下同);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15萬元的不受車輛軸距參數限制;
(三)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時未滿4年;
(四)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五)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第十一條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車輛所有人應當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具的網約車預受理證明,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或變更車輛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
第十二條 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由車輛所有人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表;
(二)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
(三)機動車登記證、車輛行駛證、車輛購置發票、車輛購置稅繳稅憑證、相關保險證明;
(四)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合格報告;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規定審核後,對符合條件的車輛,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上登記人為車輛所有人,有效期與車輛使用年限掛鉤,自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註冊日期起,最長不超過8年。
第十四條 網約車終止運營、需要變更車輛使用性質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註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憑註銷證明向公安車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網約車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溫州市戶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6個月以上;
(二)未達法定退休年齡,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三)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四)無暴力犯罪記錄;有其他犯罪記錄的應向屬地公安機關報備;
(五)自申請考試之日前3年內未被撤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記錄。
第十六條 本市網約車駕駛員的從業資格管理,按照《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3號)執行。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駕駛員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按本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核查並按規定考核後,為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第十七條 網約車駕駛員完成報備註冊後,方可上崗服務。
網約車平臺公司負責駕駛員的報備註冊和註銷。
第四章 營運要求
第十八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應當保證提供服務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營運車輛相關保險,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一致,並將車輛相關信息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二)應當保證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當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等方面的職業培訓和日常教育,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並將駕駛員相關信息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三)應當公布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明確服務項目和質量承諾,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機制,如實采集與記錄駕駛員服務信息。在提供網約車服務時,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手機號碼和服務評價結果,以及車輛牌照、車型、顏色、使用年限等信息。
(四)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並主動向乘客提供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計價規則調整時,應當提前15天在網約車平臺上向社會公布。
(五)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得有價格違法行為。
(六)應當依法納稅,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以及相關營運保險,充分保障乘客權益。
(七)應當加強安全管理,落實運營、網絡等安全防範措施,嚴格數據安全保護和管理,提高安全防範和抗風險能力,支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八)應當確保網約車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和應急報警裝置正常使用,衛星定位和營運數據格式和傳輸方式應當符合相關標準,接入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管平臺。
第十九條 網約車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
網約車應當通過網絡預約方式提供服務,不得巡遊攬客,不得進入巡遊出租汽車專用通道、站點候客(執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急疏運任務指令時除外)。
第二十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提供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運營服務標準,不得中途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不得違規收費,不得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複行為。
第二十一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通過其服務平臺以顯著方式將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等個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範圍進行告知。未經信息主體明示同意,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使用前述個人信息用於開展其他業務。
網約車平臺公司采集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個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網約車業務所必需的範圍。
除配合國家機關依法行使監督檢查權或者刑事偵查權外,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姓名、聯系方式、家庭住址、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地理位置、出行線路等個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標、地理標誌物等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發生信息泄露後,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並采取及時有效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所采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上述信息和數據不得外流。
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務平臺發布法律法規禁止傳播的信息,不得為企業、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發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並采取有效措施過濾阻斷有害信息傳播。發現他人利用其網絡服務平臺傳播有害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為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國家安全工作,防範、調查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三條 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約車經營業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
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不得通過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絡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網約車服務質量測評,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市網約車平臺公司的基本信息、服務質量測評結果、乘客投訴處理情況等信息。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等部門有權根據管理需要依法調取查閱管轄範圍內網約車平臺公司和合乘信息服務平臺的登記、運營和交易等相關數據信息。
第二十五條 通信主管部門和公安、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平臺公司非法收集、存儲、處理和利用有關個人信息、違反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關規定、危害網絡和信息安全、應用網約車服務平臺發布有害信息或者為企業、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發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並配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網約車平臺公司進行依法處置。
公安機關、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監督檢查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防範、查處有關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六條 發改(價格)、公安、人力社保、商務、人行、稅務、市場監管、質監、網信、通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 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建立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信用記錄,並納入全國和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同時將網約車平臺公司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予以公示。
第六章 私人小客車合乘
第二十八條 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合乘出行作為合乘服務提供者和合乘者各方自願的民事行為,相關責任、義務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由合乘服務提供者預先發布駕車出行信息;
(二)免費互助或僅分攤部分出行成本。分攤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服務提供者和信息服務平臺收取的每公里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巡遊出租汽車每公里里程運價的50%;
(三)每輛私人小客車或每個合乘服務提供者累計每日提供合乘服務不得超過4次,同一合乘線路可以多人共同合乘。
第三十條 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公司在合乘服務格式合同中,應當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糾紛解決方式,以及合乘費用分攤的規則;合乘信息服務平臺收取服務費用的,收費標準應向社會公開,實行明碼標價,並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合乘信息服務平臺不得以獎勵、補貼等形式,吸引合乘服務提供者變相從事違規營運。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實施細則的行為,《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第三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7年2月1日起試行,由溫州市交通運輸局牽頭組織實施。
據溫州當地官方媒體報道,21日,溫州召開全市領導幹部會議宣布省委關於溫州市委主要領導變動的決定。經省委研究決定,免去徐立毅同誌中共溫州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另有任用;周江勇同誌任溫州市委委員、常委、書記。
1967年9月出生的周江勇是浙江寧波人,2001年起歷任鄞縣副縣長,象山縣縣長,縣委書記,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主任,寧波市委常委、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黨工委書記等職務。2013年3月,周江勇離開寧波,調任舟山,擔任舟山市代市長,並在次年2月去代轉正;2015年8月升任舟山市委書記。
此次周江勇調任溫州這座因改革而興並以“溫州模式”馳名的“中國民營之都”,出任一把手,可謂相當引人關註。改革開放以來,溫州的經濟發展速度在浙江乃至全國都備受矚目,特別是活躍的民營經濟,成為拉動地方發展的重要引擎。
正因為地位突出,溫州雖然只是浙江的一個普通地級市(在浙江省內,杭州和寧波是副省級城市),但溫州的黨政一把手,往往在其後走上更為重要的省部級高官的崗位。從2000年以來,溫州的歷任市委書記,都進入到省部級高官行列。
例如,現任江蘇省委書記李強曾於2002年4月到2004年11月期間擔任溫州市委書記。李強主政溫州期間,力推“一港三城”發展戰略,東南沿海大商港、國際輕工城等一批項目紛紛上馬,溫州GDP也在他任上破千億元大關。
現任湖北省委副書記、武漢市委書記陳一新曾在2013年6月到2015年11月擔任溫州市委書記。主政伊始,陳一新便將振興實體經濟、堅持發展“溫州模式”推至施政的戰略位置,以此為切入口開始了推動溫州“趕超發展、再創輝煌”之旅。
另外,此次卸任溫州市委書記的徐立毅已經再獲重用。據官方媒體報道,2月22日上午,杭州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定任命徐立毅為杭州市副市長、代理市長;決定接受張鴻銘辭去杭州市市長職務。
今年53歲(1964年8月生) 的徐立毅是浙江紹興人,歷任余姚、寧波、杭州,曾任余姚市副市長、寧波市鄞州區區長、杭州市江幹區委書記等。2012年在任余杭區委書記時躋身杭州市委常委,成為正廳級幹部,後任常務副市長。2015年4月下旬,徐立毅從杭州常務副市長任上調任中共溫州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提名為溫州市市長候選人。
從杭州到溫州,再回到杭州,兩年不到的時間,杭州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尤其是2016年9月在杭州舉行的G20峰會,把杭州的發展推到了一個新的高度。目前杭州也在多個重要指標上趕上甚至超過了廣州,大有成為第五個一線城市的態勢。
第一財經記者統計,2016年,有14個城市的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超過千億大關。其中,最引人關註的是,原先位居第九的杭州超過了廣州和武漢,上升至第七。
不過,不少學者也指出,與一線城市相比,杭州仍存在不小的差距,尤其是杭州尚不具備一線城市的門戶型功能,城市的輻射力遠遠不夠,對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也存在較多不足等。此番徐立毅出任杭州代市長,必然要在這些方面狠下功夫,面臨的任務也不小。
上周連續四4個交易日,每天都有個股“閃崩”,越來越多的跡象,正在將A股詭異劇情背後的黑手,指向遊資“溫州幫”。
4月11日之前,在此次暴跌之前,多數股票都曾上演突然拉升、陰跌,直至突然閃崩的戲碼。公開交易信息顯示,除了個別股票外,多數暴跌的股票,都留下了浙江資金集中拋盤痕跡,賣方基本集中於杭州、臺州、溫州三地的券商席位。
在此次暴跌之前,這些股票都有異動的共同特征,並被上述浙江資金大量買入。與此相關的股票,均出現了集體買入、集中拋售的共進退特征。市場分析認為,從種種跡象判斷,多只個股“閃崩”大概率與“溫州幫”遊資有關。
“‘溫州幫’”的操盤方式,可能已經引起監管重點關註,類似的坐莊方式,現在獲利難度加大,他們的資金可能也出了問題。”業內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分析,在監管、市場、資金都不容樂觀的情況下,“溫州幫”大概率為了資金安全,選擇集體拋售出逃。
事實上,證監會目前正在調查的案件當中就包括“成批使用地域特征明顯的賬戶,利用短期資金優勢,通過盤中拉擡、封漲停、對倒等多種欺詐手法”炒作股票的行為,上證所更是直接指出,地域特征明顯的交易賬戶主要集中在浙江溫州等地。
多只股票“閃崩”前異動
除了中國平安、興業銀行之外,最近突然暴跌的十余只股票,在此次“閃崩”之前,絕大多數的股價,都出現過一波異動或較為明顯的上漲。
以邦訊技術為例,此次暴跌前的4月5日,其最低價為15.41元,為最近一個半月的最低價。隨後的4月6日、7日,該股即大幅拉升,最高漲到17.5元,兩天漲幅達到13.3%以上。健盛集團則在3月15日出現跌停,當收於24.4元,但隔了一天後的3月17日,卻又大幅漲停,直至3月20日報收於28.23元。
漫步者、朗源股份的漲幅更大。三月初以來最近的一個月左右里,漫步者最低價為13.6元, 4月7日最高漲至17.59元,累計漲幅約為接近30%。而朗園股份從2017年1月初到3月初,朗源股份從最低的12.6元,漲到最高的19.3元,區間累計漲幅超過50%。
短期內漲幅最大的,要數超訊通信。3月17日,其最低價為88.36元,但從3月20日開始,該股即連續大幅拉升,截至3月29日,已經高達146.9億元。短短八個交易日里,上漲了58.54元,累計漲幅接近57%。
盡管上述股票暴跌前都大幅上漲,但除了超訊通信,其他股票卻非在短時間里連續暴力拉升。3月14日,漫步者曾小幅下跌,3月15日則大幅上漲10.04%。此後,經連多日小幅拉升,到4月7日漲到17.59元,經過了16個交易日。而朗源股份的上漲,則前後經歷了近兩個月時間。
“最近暴跌的這些股票,基本都是莊股,而且主要以浙江遊資為主,也就是所謂的‘溫州幫’。還有一些沒有拉起來的,也出現了暴跌,主要是跟籌碼有關。”深圳某私募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分析,據其所知,江浙遊資持倉、但股價未能拉升的一個原因,是籌碼收集困難,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所致。而一些股價短期內拉升30%,甚至50%以上的,按照其操作風格,這些優質一般都控制了50%以上的流通籌碼。
與收集籌碼拉升時相似,上述“閃崩”的股票中,部分在此次暴跌前,已經出現了下行趨勢,但走勢相對較為平穩,雖然連續陰跌,但並未出現直線下跌。如健盛集團,自3月20日攀升近期最高點之後,就開始小幅下跌。直到4月6日,仍然維持在26.8元左右。
神開股份也同樣如此。3月16日,其股價最高達到17.5元,但隨後掉頭向下,但跌幅並不大,在近20個交易日里,基本都處於橫盤或小幅波動的狀態。直到暴跌前的4月12日,其股價仍徘徊於16.3元—16.7元之間,並未出現明顯下跌。
“這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市場環境,一方面是這些遊資操作風格變化。”一位長期江浙遊資的市場人士說,這些遊資已經改變策略,有意避免其買入股票出現直上直下的劇烈波動,引起市場、監管關註,有些股票本來就未能大幅拉升,如果拋盤太急造成急劇下跌,反而對其後續出貨不利。
“溫州幫”集體買賣
4月11日以來,多只股票連續“閃崩”之後,市場紛紛猜測,從交易痕跡來看,此事大概率可以鎖定“溫州幫”遊資。
上述深圳某私募人士稱,從券商交易席位來看,正是以浙江地區為主的遊資大舉拋售,才導致上述股票暴跌,而且交易席位基本集中於浙江的杭州、溫州、臺州三地。從種種跡象判斷,“溫州幫”在此過程中充當了重要角色。
龍虎榜數據顯示,4月13日,邦訊技術買入前五中,長江證券杭州秋濤北路營業部買入555萬元,位居買入第二。4月14日,該營業部又賣出506萬元,在賣出前五中位居第五。此外,上海證券溫州永中西路營業部當日賣出金額595萬元,位居賣出金額第三。4月11日,信達證券溫州新城大道營業部賣出超訊通信1642萬元。
4月14日,邦訊技術賣出前五中,有三家營業部席位來自浙江。其中,長江證券臺州市府大道營業部賣出850萬元,上海證券溫州永中西路營業部賣出595萬元,長江證券杭州秋濤北路營業部賣出506萬元。
上述暴跌的股票中,甚至還出現了賣出前五幾乎被浙江地區營業包攬的情況。4月13日,神開股份賣出前五中,四席被浙江的營業部席位占據,分別為方正證券溫州萬昌中路、浙商證券臺州解放南路、太平洋證券寧波中山東路、湘財證券臺州市府大道等四個營業部,賣出金額分別為1637萬元、869萬元、750萬元、390萬元。4月14日,則有兩家浙江地區的券商營業部,賣出神開股份,分別為國海證券臺州市府大道、東莞證券杭州丹楓路兩個營業部,賣出金額8793萬元、6334萬元。
在上述股票近期賣出前五中,相當部分來自位於臺州市府大道的券商營業部。4月13日,神開股份賣出前五中,就出現湘財證券臺州市府大道營業部的身影。4月14日,國海證券臺州市府大道也大筆賣出該股。此外,溫州地區的營業部也頻繁出現。除了上述上海證券溫州永中西路營業部、方正證券溫州萬昌中路營業部,位於溫州的其他數家券商營業部,也曾包攬部分股票賣出前五的多數席位。
就單一營業部而言,被稱為“溫州幫”典型代表的中信證券杭州四季路營業部,出現次數最多。4月11、12日,該營業部大量拋售健盛集團。其中,4月11日,中信證券杭州四季路營業部累計賣出1458萬元,為賣出第一。3月10日、4月12日,4月13日,中信證券杭州四季路證券營業部還大量賣出朗源股份,賣出金額分別為2574萬元,1462萬元、5302萬元。4月14日,該營業部還在金發拉比現身,賣出5518萬元,為賣出第一。此外,長江證券杭州秋濤北路營業部,多次在暴跌股票賣方中出現。
另一個現象是,上述暴跌出貨的券商營業部,此前在相關股票上漲之前,基本都曾悄然潛伏。如中信證券,3月15日健盛集團跌停當天,杭州四季路營業部曾經買入807萬元,在買入前五中排第三。2月21日、3月9日,該營業部分別買入朗源股份2393萬元、4477萬元。
根據交易數量測算,中信證券杭州四季路營業部買入金額,較為接近拋售金額。該營業部兩次大筆買入朗園股份,總金額為6860萬元,而其三次大筆賣出,總金額約為9000萬元。此外,該營業部3月15日買入健盛集團後,一直沒有在龍虎榜出現,直到4月11日才大筆賣出。
集中拋盤猜想
低價時集體潛伏拉升、暴跌時共同拋售出逃,“溫州幫”、浙江遊資操作中表現出的“共進退”特征,表現得尤為明顯。
根據龍虎榜數據,3月29日,超訊通信買入前五中,就有三家來自浙江。其中,長江證券長江證券臺州市府大道營業部買入1628萬元,財富證券杭州紹興路營業部買入1495萬元,國盛證券杭州蕭紹路買入975萬元。此後的3月31日,中山證券杭州楊公堤營業部買入1719萬元。4月7日,中信證券杭州四季路營業部買入679萬元。
在拋盤時,也出現了集體行動的情況。除了浙江四家券商營業集體賣出神開股份外,金發拉比也出現了類似情況。龍虎榜數據顯示, 3月30日,金發拉比賣出前五中,四個席位為溫州的營業部包攬。其中,賣二方正證券瑞安羅陽大道營業部賣出4452萬元,賣三方正證券溫州小南路營業部賣出3590萬元,賣四、賣五為銀河證券溫州大南路營業部、恒泰證券瑞安拱瑞山露營業部,分別賣出3395萬元、2720萬元。
“總的來說,‘溫州幫’的操作手法比較簡單,為了拿到足夠的籌碼,必須有足夠的資金量,所以要集體行動,也可能是同一個人控制的多個賬戶同時行動。”上述深圳私募人士說,據其所知,通常情況下,“溫州幫”坐莊、快速拉升的股票,所掌控的流通籌碼一般都在50%—60%之間。
“如果只能收集20%—30%的籌碼,無法實現拉升的目的,往往會集中出貨。”上述市場人士稱,手上籌碼數量太少,以“溫州幫”的操盤能力,很難抵擋對手盤的拋壓。因此,即便虧損可能也會不計成本的拋售。
此次之所以出現短時間集中、大量拋盤,上述人士認為,可能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一是監管趨嚴,“溫州幫”的操盤方式,可能已經引起監管重點關註;第二,手法類似的坐莊方式,接盤者日漸稀少,從中獲利難度加大;第三,“溫州幫”等遊資的資金可能出了問題。
在4月14日的例行發布會上,證監會對股市操縱行為做出嚴監管表態,堅決打擊惡性操縱。針對炒作次新股和快進快出手法等惡性操縱市場行為,證監會部署了2017年專項執法行動第二批案件,其中一類操縱市場行為的特點,“成批使用地域特征明顯的賬戶,利用短期資金優勢,通過盤中拉擡、封漲停、對倒等多種欺詐手法,在短時間內輪番炒作多只股票。
上證所也做出類似表態,對區域特征明顯的多賬戶多點聯動類異常交易行為,持續加大一線監管力度。上證所指出,異常交易賬戶地域特征明顯,經分析發現,賬戶主要集中於浙江溫州等地。2016年下半年至今,報送了多起此類涉嫌市場操縱線索,下一階段,上證所將對利用多賬戶聯動、涉嫌操縱的異常交易行為,予以持續動態關註,保持監管高壓態勢。
“‘溫州幫’的手法,是典型的操縱股價,之前可能就已經有人被查,這些人怕資金不安全,怕到時候被鎖住了不能交易,所以急著斬倉出逃。”深圳某私募人士說,近一段時間來,浙江等地配資死灰複燃,但在監管嚴厲查處的情況下,資金方可能在回收資金,可能引發了溫州幫資金緊張。
近日,中國基金業協會公布了第18批擬失聯私募機構名單,7個私募公司上榜。火山君一一的查詢了這幾家公司後發現,多家是股權投資基金,而另外兩家證券私募則是市場上比較知名的“溫州幫”和大妖股特力A的莊家。
7家私募機構擬失聯
1月9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披露了第十八批疑似失聯私募機構名單及失聯私募機構的最新情況。
根據公告,日前,基金業協會自律核查工作中發現7家擬失聯機構。其中,基金業協會在處理投訴案件中發現中財國龍(北京)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擬失聯機構;江蘇證監局在開展異常機構核查工作過程中發現蘇州金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1家擬失聯機構;青島證監局在專項核查中發現青島層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1家擬失聯機構;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在開展糾紛調解工作中發現昌龍運通(北京)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家擬失聯機構。基金業協會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預留的固定電話、手機號碼和電子郵件等方式無法與第1至4家機構取得聯系。
基金業協會表示,上述公司於本公告發出後5個工作日內來函對公司經營情況及風險情況予以書面說明,逾期則被認定為“失聯機構”。被認定為“失聯機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在官方網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欄目中予以公示,同時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機構誠信信息公示中予以標示。列入失聯名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滿三個月未主動聯系協會並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協會將註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溫州幫”、特力A莊家上榜
火山君一一的查詢了這幾家公司的資料。上述7個公司中,除了中鑫富盈和上海務生資產是做證券私募之外,其余幾家都是做股權投資基金的。
火山君了解到,做股權投資的幾個私募不太知名,而中鑫富盈和上海務生資產則是有一番“故事”的。
火山君了解到,上海務生資產的法定代表人就是這幾年市場聞風喪膽的“溫州幫”馬永威。
去年,證監會公布了對馬永威、曹勇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而此兩人都是市場公認的“溫州幫”代表人物。證監會公布稱,馬永威、曹勇於2016年7月5日至7月18日期間,利用資金優勢,通過連續買賣、在漲停板大量申報買單維持漲停價格、虛假報撤單、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手段,操縱“福達股份”股價,獲利共計約2,288萬元。馬永威、曹勇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馬永威、曹勇違法所得約2,288萬元,並對馬永威處以約4,577萬元罰款,對曹勇處以約2,288萬元罰款。
而中鑫富盈則是操縱特力A的莊家之一。2015年下半年,特力A股價近百日個交易日暴漲近10倍,成為有名的大妖股,而操縱這只“妖股”的就有中鑫富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對中鑫富盈、吳峻樂合謀操縱特力A、得利斯股票價格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最後對深圳市中鑫富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建林、吳峻樂三者做出了嚴厲處罰,在市場引起了廣泛關註 。
每經記者 劉海軍 每經編輯 吳永久
(本文封面圖來自攝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