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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0246):本公司董事會及其審核委員會謹此重申...

1 : GS(14)@2011-06-05 17:47:20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10530050_C.pdf
..."based on information available at present, the Company believes those allegations [in the SCMP Articles] to be inaccurate and untrue". Note: the SCMP did not allege anything - it just reported that the SAIC filings it obtained did not appear to be consistent with Real Gold's published results for 2009.

而根據目前可獲得之資料,本公司認為該等指稱乃 不正確及不真實。本公司堅信其將取得所需證據,包括相關中國法律意見,證實(南華早報)該等報導中的指稱乃有悖事實。本公司 及其顧問正致力於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以盡快結束該事件。
提示: 南華早報無指稱任何事稱,他們指出他們取得的中國內地稅務報表與瑞金2009年的業績看來並不準確。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637

美國上市企業會計監督委員會否決中磊會計師事務所註冊

1 : GS(14)@2011-06-11 15:01:59

http://pcaobus.org/Registration/Firms/Disapproval%20Notices/Zhonglei.pdf
2 : GS(14)@2011-06-11 15:02:16

http://www.zlcpa.com.hk/sc/home.html
網站
3 : GS(14)@2011-06-11 15:02:36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finance/20110611/00202_028.html
港資審計師美註冊觸礁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738

瑞金礦業審核及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麥建光辭任

1 : GS(14)@2011-07-01 16:03:48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10627/LTN20110627479_C.pdf
2 : GS(14)@2011-07-01 16:04:22

他還是其他3間香港上市及3間美國上市的公司的獨立非執董。

He's still an INED of 3 other HK-listed and 3 US-listed companies.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5166

收購及合併委員會裁定赫斯基能源完成第二上市後兩份守則對其不適用

1 : GS(14)@2011-07-01 16:18:22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1PR79

收購及合併委員會(委員會)裁定,赫斯基能源公司(Husky Energy Inc.)(赫斯基)不應被視為《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兩份守則)所指的在香港的"公眾公司",因此當赫斯基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完成擬作出的第二上市後,兩份守則不應適用於赫斯基。

收購及合併執行人員(執行人員)早前接獲作出有關裁定的申請;由於事件牽涉特別罕見、事關重大或難於處理的爭論要點,執行人員遂轉介委員會考慮。

委員會於2011年4月13日舉行會議考慮上述轉介事宜。由於當時此事件涉及價格敏感的資料,委員會應當事人要求延遲公布其裁定。

委員會決定的全文可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網站(www.sfc.hk)〈招股章程、收購及合併事宜〉-〈收購及合併事宜〉-〈委員會及執行人員的決定/聲明〉一欄取覽。
2 : GS(14)@2011-07-01 16:18:30

http://www.sfc.hk/sfc/doc/TC/cfd ... 0version)_final.pdf
全文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5171

廉署起訴鄉委會執行委員會選舉候選人簡炳墀涉嫌賄選

1 : GS(14)@2011-07-30 16:44:58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89.html
2 : GS(14)@2011-07-30 16:45:46

We thought he only offered carrots to horses!
我想他只是給馬匹吃甘筍吧?!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5614

上市委員會從此不一樣

1 : GS(14)@2011-10-03 21:40:04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07&art_id=15668078

今年上市委員會加入了 3位新委員,據接近 IFC 1期 11樓人士透露,上市委員會開會氣氛起了重大改變,原因是其中一位新委員的作風。
上市委員會委員身份分開三類,以前是兩類,董事禁售期風波之後新加一類。董事禁售期風波之後,華資富豪赫然發現認識夏佳理原來無用,上市委員會才是權力中心,近兩年火速安排信得過人士加入上市委員會,這類委員的身份清楚不過。另外兩類身份,一類是要拿這個身份去幫助公司搵生意,包括律師、會計師、投資銀行家、私募基金經理等,不用跟客戶講得太白,上市委員會我們有代表,日後上市或者、可能、說不定有辦法,大家心照吧。另一類是少數,這些人希望發揮自己的專業才能,為香港做點事,傳聞中,這位近日翻雲覆雨的新委員屬這一類,他是新加坡上市公司 Noble Group前主席 Tobias Brown(中文名好猛,叫雷剛)。
可能沒有人告訴 Tobias Brown,做上市委員會的其中一個方法,是大家嘻嘻哈哈,你鬆一章,下次我鬆番一章,得閒食晏。 Tobias Brown以他一貫嚴謹作風去做每一件事,包括上市委員會這畀面派對,部份委員竟然被感染,腰骨忽然直了起來。這段時間,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委員會給予 Waiver和特殊處理,要有心理準備。一個人原來可以影響一班本來得過且過的人。

嚴謹作風感染他人

Tobias Brown是誰?據我哋所知,他只接受過一個詳盡訪問,這訪問收錄在《金錢之王 2》。去年 8月 Tobias Brown出任 Noble Group主席的時候,《壹週刊》有一篇關於他的專欄文章,標題是「橫巷狗故事」。
2 : GS(14)@2011-10-03 21:41:42

成日賣廣告唔得的
[realblog]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38/17383[/realblog]
3 : terryyim(13133)@2011-10-04 12:41:49

好少人留意依間野,冇咩香港人識,但係佢係少數總部係香港上到fortune500既企業
好有興趣搵返佢地既故仔
4 : GS(14)@2011-10-04 20:40:22

去新交所找招股書吧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6154

鄉委會執行委員會選舉候選人簡炳墀賄選罪成候判

1 : GS(14)@2011-11-19 21:56:39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239.html


一名參與二○一一年上水區鄉事委員會(鄉委會)執行委員會選舉的候選人,向一名村代表提供一筆十三萬元的賄款,以誘使該名村代表在選舉中投票予他,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簡炳墀,七十三歲,退休練馬師,被裁定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名成立,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1)(a)條。

裁判官黃汝榮將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十二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於二○一一年二月宣布,上水區鄉委會執行委員會選舉將於三月十五日舉行,選出一名主席、兩名副主席及十四名執行委員。被告於二月二十八日遞交參選提名表格。

被告於二月中到訪一名村代表經營的「士多」,要求該名村代表在上述選舉中支持他,但村代表沒有作出任何正面回覆。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月二十七日再次到訪有關「士多」。該名村代表接到妻子通知,遂回到「士多」與被告會面。

被告在「士多」內的房間對該名村代表說,希望對方支持他參選。但該名村代表回應稍後才會決定此事。

該名村代表離開房間時,被告表示他在房間內留下了一些東西給他。村代表問被告是甚麼,被告回應是十三萬元。

該名村代表即時要求被告取回那些錢,但被告沒有理會便離去。村代表返回房間後發現桌上有一疊共十三萬元的鈔票,他其後將該十三萬元交給廉署。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慕嫻協助。
2 : honey(6546)@2011-11-19 23:05:22

【明報專訊】綽號「食力簡」、「牙擦練馬師」的簡炳墀11月24日生辰,現在成為階下囚,將要在獄中度過74歲生日。他判刑前羈押在荔枝角收押所,由於所有犯人一視同仁,年長如簡炳墀亦需接受俗稱「通櫃」的直腸檢查。

獄中「無特權階級」,基於一視同仁原則,所有囚犯,無論年長或年幼,進入懲教院所時,法例賦予署方權力檢查肛門,尤以首次罪犯為甚,另亦需檢查眼耳口鼻等器官。
3 : 龍生(798)@2011-11-20 00:16:24

嘿...我諗佢都估唔到....
4 : GS(14)@2011-11-20 11:02:46

咁是咪被屈先,睇來真是無食力
5 : KENLIN(17685)@2011-11-20 11:35:11

18萬cash 現兜兜, 如果被屈點解連senior counsel 駱應淦都口啞啞? 呢d叫斷正!
6 : wilyty(1376)@2011-11-20 11:45:37

5樓提及
18萬cash 現兜兜, 如果被屈點解連senior counsel 駱應淦都口啞啞? 呢d叫斷正!


sorry, no finger prints, no...... 叫斷正!, 真係好笑!
簡 maybe a bad guy (maybe guilty ), but the evidence is not enough
7 : KENLIN(17685)@2011-11-20 12:19:35

打官師既四大要素:

1) 排頭: SENIOR COUNCEL 對律政署: 駱應淦係資深大律師, 控方只係大律師, 簡SIR係牌面上贏左80%, 如果唔係其他證據非常不利基本上已經係 "冇得輸", 但連金牌大狀都要求情唔係 "黎橫拆曲", 呢D仲唔係斷正?
2) 證人: 官係人, 信識講嘢多過信死物, 證人比證物一定有說服性, 簡SIR咁多FAN屎, 如果被屈點解連條毛都攞唔到出嚟SUPPORT 佢?
3) 證物: 18 個CASH 係HARD EVIDENCE, 有冇指紋係PARTIAL EVIDENCE, 如果係去你俾錢搵人做嘢, 會唔會岸西到張張錢都留指紋? 咪玩啦!
4) 官: 我對呢個官唔熟, 但係通常兩種, 一種係機械式, 一種係宏觀式, 機械式可能會話冇指紋 "疑點歸於被告" 但係宏觀式既會綜合所有證據

簡SIR係BAY GUY, OR GOOD GUY, OR POOR GUY 我唔知, 只知佢今個月仆街! 但係唔使驚, 可以申請APPEAL, APPEAL如果衰左仲可以申請上訴至HIGH COURT, 最少可以保釋拖2-3年,最緊要以簡SIR既人面, 羈留所點會唔俾面佢, 咪當渡假囉!
8 : 龍生(798)@2011-11-21 01:53:20

入去個下樣衰嘛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6636

金融人語:上市委員會家嘈屋閉之謎

1 : GS(14)@2012-01-17 00:09:05

http://www1.hk.apple.nextmedia.c ... 307&art_id=15985963
2 : GS(14)@2012-01-17 00:10:24

另外,他的興趣也相當非典型,是考古,喜歡在香港發掘二戰古蹟。一向低調的他早前接受《壹週刊》訪問,談到自己與他志同道合拍檔組成 Hong Kong War Diary,成員包括中電( 002)主席米高嘉道理等。為求得到從未曝光的第一手資料,到日本靖國神社及五國大樓要求翻閱絕密文檔,從一叠叠厚文檔中把美國戰機被擊落的殘骸、香港人冒死相葬美國士兵有血有肉的歷史故事,重新發掘出來。

http://www.hongkongwardiary.com/
3 : GS(14)@2012-01-17 00:11:03

2012-1-12 NM
七十一年前的聖誕節,香港淪陷。
三年零八個月的戰況如何慘烈?剛過去的聖誕節,香港軍事迷Toby Brown和Craig Mitchell就在赤柱山頭發現七枚戰時手榴彈,要警方到場引爆。
生銹炸彈一爆,地動山搖,但塵封的二戰歷史卻少人問津。香港有班軍事迷,有的是銀行家、有的是體育教練,每逢假日拿着大疊地圖、價值幾千美元的金屬探測器,遍山搜尋戰事遺物,還有史書外的故事。


「嘟…嘟…嘟…」Toby和Craig 手上價值三千多美元的金屬探測儀,突然響過不停,記者站在他們身後,心下滴沽:找到炸彈?
Toby二人趴在地上,像掃雷一樣,小心地用鐵鏟掘鬆泥土,果然埋了一枚子彈。「如果給armour piercing(穿甲彈)射中,不會射穿身體,而是整個身體左右一爆為二。」二人一臉凝重地指着記者胸口道:「幸好這枚不會爆,是solid bullet,屬於機頭槍炮,駕駛室應就在我們腳下」。記者莞爾,六十七年前的子彈觸手可及,歷史,從未如此接近過。
有關二戰時龍鼓灘的戰事,史書這樣記載:四五年三月十五日,日軍漸呈敗勢。美軍大反擊,派出五架B-25戰機炸毀日軍於龍鼓灘的軍艦,其中一架戰機完成任務後因爬升太慢,撞向附近山頭,全機五名美軍陣亡。
這是書上的歷史,無血無肉,如非Toby他們後來的考古,一段早年村民保護美軍屍體的故事,就難重見天日。

有銀行家有教練
這兩名尋彈奇兵,不是軍人,也不是歷史學家,平日各有正職。四十八歲的Toby生於美國,二十二年前來港工作,現為私募基金UCL Asia的董事,亦是港交所上市委員會成員之一。最威水是用十五年時間令市值不足一億美元的礦業物流公司Noble Group,變成市值逾八十億美元的新加坡上市公司。卅九歲的英國人Craig,正職是木球教練,擅長解讀地圖。他們多年來尋訪香港的二戰戰場,找尋史書以外的歷史。

B-25 墜機經過
1945年3月15日,五部美軍B-25轟炸機攻擊龍鼓灘的日本軍艦,其中一架卻不幸撞向山頂,全機五名美軍陣亡。上圖為同類型B-25戰機執行任務的照片。


像龍鼓灘墜毀的美軍戰機,Toby說,先觸動他們是一張當年拍下戰機失事,撞向山頭後冒煙的美軍舊照片:「五年前,我們坐直升機來這裡看地形,拿着照片跟地圖逐格逐格對,慢慢找撞機地點。」確認地點後,便開始實地考察。記者上週六跟他們重尋五年前的足跡,未出發,Craig煞有介事提醒記者:「我上次走這條路,就發現有蛇,現在雖然是冬天,大部分的蛇都已經冬眠,但你還是儘量緊貼我們,不要走散。」沿路莫說扶手,連小徑也沒有,記者連爬帶滾的穿過一個又一個比自己還要高的草叢,千辛萬苦,終於抵達墜機地點。Toby二人先用尼龍繩,把山坡劃分成多個方格,再用GPS(衞星定位)作記錄,然後逐方格用金屬探測的搜索。每格搜索時間動輒花上三、四小時。也許當年墜機引發大爆炸,碎片四散,深埋泥土;即使五年前他們發掘一次,今時今日這裡仍有發現,探測儀發出的「嘟嘟」聲響不絕於耳,除了子彈外,更掘到飛機油門蓋、無線電等,收穫甚豐。「有時花上三、四天,也找不到任何東西。」Craig說。「我們掘到的東西,都會全捐到不同的博物館,絕對不會放上ebay拍賣。」Toby再三叮囑記者,切勿將墜機確實地點曝光,以免有人順手牽羊。

猛料奇兵
Toby和Craig組成的Hong Kong War Diary,人數不多,但個個猛料,包括電腦軟體公司Oracle亞太區全球客戶計劃高級總監、香港二戰史專家Tony Banham和皇家亞洲學會香港分會幹事高添強等。數最年輕的成員,要算三年前在美國大學入學試SAT中,以高分2320分(滿分2400分)考入史丹福大學的香港尖子David Pickerell。就連中電主席米高嘉道理亦是其中一員,他不時駕駛直升機載他們找戰地遺址。上週六訪問期間,Toby電話響起,打來的正是嘉道理,問他要翌日飛行的座標。「他是我見過最好的直升機師,明日又會載我們到赤柱視察。」Toby說。

神秘山墳
考古像拼圖,小小一塊碎片有時卻有大大收穫。他們五年前發掘時,忽發奇想:「這麼大的爆炸,附近村落沒理由看不見。」於是拿着碎片到兩分鐘車程外的北朗村打聽。二人不諳廣東話,只能用不太流利的普通話於村內到處探問,正欲放棄之際,卻讓他們於村口碰上村民劉春而。事隔五年,記者隨他們再到北朗村找劉春而,劉伯今年已七十四歲,他回憶當日墜機:「我當年七歲,讀咗一年書。朝早十點,四、五架飛機飛過頭頂,其中一架撞咗落山。成班村民走去,見到四個美軍已經死咗,我哋快快手將佢哋埋咗。另外一個奄奄一息,降落傘勾喺棵樹上面,三個鐘後都死埋。為咗唔俾日本仔發現屍體,我哋前後搬咗三次墳。」「如果日軍知道村民偷葬美軍,一定會嚴懲。」Toby說,劉春而當日馬上帶他們去山頭找到五個隱密的美軍墳墓,最感動是村民埋葬時未有順手拿走美軍身上任何值錢的東西。「其中一個美軍身上的銀章,重一安士,賣出去足夠他們吃飽兩個月。他們不單令美軍得保全屍,更得保尊嚴。」Toby說。當時,Toby決定飛到美國,告訴五名美軍遺屬,他們的丈夫或父親,死得光榮,並把自己掘到的美軍遺物,物歸原主。而當年遇難的機師Jensen的遺屬,去年更特地從美國飛來香港,到龍鼓灘舉行悼念儀式。「 美國香港相隔八千英里,七十年後, 一個香港人,解開了一班美國人的心結,一切好像冥冥中自有主宰。」Toby嘆謂。熱爆全城的電視劇說,這是個人吃人的社會。This city is dying?Toby和Craig就認為香港人仍是很美,「香港骨子裡,其實還是親切和勇敢的,只是大家不知道!」

後記靖國神社 好多料
Toby不諱言:「This is a high standard hobby.」的確,這絕非等閒的嗜好,不是唱K、睇戲,唱過睇過便算。要把考古當成終身興趣,必先「唔怕悶」。記者親臨Toby的辦公室,單是案頭的歷史文件,便已如三本黃頁般厚,「八百頁的文件,可能只得兩頁跟當日件事有關,但我們還是要一字不漏的看完八百頁。」Craig說。記者高中時唸歷史,想起當年為考大學挑燈夜讀,明白要幾捱得苦,要幾有耐性,才看得完這些抵得上當年notes的文件。平白無事,何來那麼多資料研究?慶幸美國有檔案法,但凡機密文件,五十年後均要曝光,他們寫信到美國五角大樓,獲得了多份當年中情局的絕密檔案,美軍當時的轟炸戰略、執行任務的戰機編號、機組人員,盡皆一目了然;為了解日軍部署,更親身飛到日本靖國神社資料庫,取得多份日軍戰略圖及日軍日記等。日本人會咁好死?「我起初都以為他們不會提供任何資料,但想不到日本新一代咁開通,問一下就有,還可以影印。」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7302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譴責高盛結構產品(亞洲)有限公司 (「高盛」)違反2005年10月25日高盛與聯交所簽訂的《上市協議》(《上市協議》)

1 : GS(14)@2012-04-27 21:42:14

http://www.hkex.com.hk/chi/newsc ... 12/120427news_c.htm

(1)   

「每手買賣單位的現金結算金額」指:「(收市水平 – 行使水平)x 指數貨幣金額 x 匯率 (粗體乃後加以作強調),

而「匯率」乃指:

「有關到期日香港時間下午四時正或前後由本公司釐定日圓與港元(以每一單位港元所兌之日圓單位數目表示)之間的匯率,參考(a)除(b)而釐定:

(a) 指路透社專頁ASFH所報「美元╱日圓」匯價中位數;及
(b) 指路透社專頁ASFI所報「美元╱港元」匯價中位數。」

(2)   補充上市文件內的「現金結算金額」指「以估值日的收市水平超出行使水平的點數乘以指數貨幣金額,並乘以匯率以將參考貨幣轉換為結算貨幣所表示之金額…」(粗體乃後加以作強調)

在認沽權證的發行公告及補充上市文件內的對應定義內容,對「匯率」一詞有相同的定義,並以此匯率作為乘數來應用。

該等權證於2011年2月18日開始買賣。

發行公告及補充上市文件內的錯誤以及2011年3月31日的暫停買賣事件

2011年3月29日及30日,高盛發現部分該等權證的成交量有所增加。高盛認為這是日本地震之後市場對該等權證的興趣增加所致。高盛職員當時查閱過該等權證的條款表(其所載內容是正確的)。

2011年3月30日晚上,高盛權證團隊中一名成員獲友人告知,市場上有傳聞指高盛擬備及刊發有關該等權證的文件所用的公式,有別於另一機構發行類似日經權證的文件所用的公式。

2011年3月31日約上午8時30分,高盛職員發現發行公告及補充上市文件內「匯率」的定義與「每手買賣單位的現金結算金額」及「現金結算金額」的定義合併後引起錯誤。現金結算的定義錯誤地列出將參考貨幣轉換為結算貨幣的換算方式,將支付的日圓「乘以」(而非「除以」)匯率的方式換算(「錯誤」),以計算港元的付款金額。

約上午9時,高盛指示外聘法律顧問擬備修訂通告以糾正錯誤;並通知聯交所有關錯誤,以及表示高盛作為流通量提供者不會就該等權證提供「賣盤」報價,直至修訂通告已經刊發為止。高盛的外聘法律顧問約於上午9時10分聯絡聯交所,其後整個早上高盛及╱或其法律顧問與聯交所一直頻密溝通。

證券市場於上午9時30分開市,該等權證的價格約於9時50分開始急劇上升,在不尋常的高位更有大量成交,價格大幅偏離2011年2月18日以來的走勢,儘管這些成交都不涉及高盛作為流通量提供者或任何其他的身份。這些成交很大部分由持牌機構或個人進行,促使該等權證的成交量及價格飆升,造成異常的價格升幅。


聯交所建議高盛考慮暫停該等權證的買賣。高盛於上午10時48分即向聯交所發出電郵要求將該等權證停牌。該等權證於上午10時52分暫停買賣。

2011年3月31日下午(該等權證停牌後),高盛刊發兩份修訂通告,以對之前相關文件內容作出以下更正:

(1)   

將發行公告及補充上市文件內認購權證的「每手買賣單位的現金結算金額」的公式更正為:

(收市水平 – 行使水平)x 指數貨幣金額
             匯率

(2)   將「現金結算金額」更正為「以估值日的收市水平超出行使水平的點數乘以指數貨幣金額,並除以匯率以將參考貨幣轉換為結算貨幣所表示之金額…」。

修訂通告對在認沽權證發行公告及補充上市文件內的對應定義內容作出了相應的更正。

該等權證一直未有恢復買賣。不過,高盛透過回購計劃向所有受影響投資者提出賠償,回購價格為購入該等權證成本之110%或該等權證停牌期間可能達到的最高價值的110%,兩者中取較高者。該等權證先後於2011年9月及12月到期。2011年4月至11月期間,高盛主動暫停發行新的權證。

上市科指高盛違反《上市協議》

《上市協議》要求高盛須遵守《上市規則》不時實施的規定。按《上市規則》第 2.13(2)條規定,發行公告及補充上市文件在各重要方面均須準確。不過,發行公告和補充上市文件卻載有上述錯誤。

向上市科呈交的資料顯示,錯誤源自高盛外聘法律顧問擬備的發行公告及補充上市文件草稿。不過,文件均經過高盛職員審閱及批准。高盛是發出這些文件的機構。因此,高盛對文件的準確性負有最終責任。再者,每份發行公告及補充上市文件(如《上市規則》所規定)皆訂明發行人對文件的準確性負全責。

上市科承認此為個別事件,該等錯誤是無意的,似乎是人為錯誤而引起。不過,上市科認為,錯誤是重大的,因為該等權證載有錯誤的經濟原理與原本應有的經濟原理出現重大分別。

上市科亦認為在廣義上,就該等錯誤對市場的影響而言,該等錯誤也屬重大。2011年3月31日當日,該等權證的價格出現異常的大幅波動,不符合該等權證原本應有的經濟原理。

要承認的是,此等交易活動不涉及高盛作為流通量提供者或任何其他的身份,很大比重的交易均由持牌機構或個人進行。不過,2011年3月31日上午8時30分,高盛已知道有關錯誤。聯交所約於上午9時10分獲通知有關錯誤,之後高盛與聯交所有頻密溝通。上午9時50分該等權證出現異常交易情況。到上午10時02分,高盛將異常交易的情況告知聯交所。高盛在上午10時48分同意按聯交所的建議要求暫停該等權證的買賣。

上市科知道:(a)2011年3月31日交易開始前至該等權證暫停買賣及之後,高盛與聯交所一直有頻密溝通,而修訂通告於當日下午刊發;(b)高盛在這事件中的情況並無先例,以前從未曾有任何權證因這些情況而暫停買賣;(c)該等權證發行後曾按原本應有的經濟原理買賣約6星期,其間並無異常價格波動;及(d)香港證券市場以披露為本,沒有規定上市文件若有出錯,證券須自動暫停買賣,而是有必要時始需要尋求停牌。

不過,上市科認為當時該等權證有需要暫停買賣,但高盛卻在市場出現混亂時未有足夠迅速地要求權證暫停買賣。

就上述所有情況而言,上市科認為高盛已違反《上市協議》。


和解

就和解的目的而言,高盛:

(1)   

對上市科指其違反《上市協議》不承認也不抗辯;及

(2)   接受上市委員會向其施加下述制裁。

委員會裁定高盛違規

根據各項事實及情況,以及高盛對上市科上述違規指控並不抗辯的決定,委員會裁定高盛違反了 《上市協議》。

制裁

上市委員會認為,對買賣該等權證的人士以至對廣大的衍生權證市場來說,高盛是否遵守《上市協議》從而遵守《上市規則》有其意義。

(1)   

《上市規則》第2.13條規定,《上市規則》所要求的任何公告或公司通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須準確完備」。發行公告及補充上市文件乃高盛按《上市規則》第15A.56及15A.58條刊發。高盛對這些文件的準確性負全責。
  
(2)   2011年3月31日當日,高盛應在更早的時間要求暫停買賣該等權證。

由於以上情況,2011年3月31日當日上午9時50分至上午10時52分期間該等權證的買賣出現了秩序混亂。

上市委員會研究對高盛的整體制裁時考慮了下列情況:

(1)   

此為個別事件,在此之前,高盛雖自2005年以來曾在香港發行約1,700隻權證及牛熊證,但一直沒有同類性質的失誤紀錄。
  
(2)   錯誤似乎是出於人為因素而非制度問題。

(3)   儘管錯誤存在,該等權證發行後至2011年3月31日之前約6個星期間一直按原設的經濟原理買賣,價格並沒有異常波動。

(4)   高盛在2011年3月31日開市之前迅速將錯誤通知聯交所,之後一直與聯交所保持頻密及坦誠的對話。

(5)   高盛與聯交所充分合作,包括在2011年3月31日當日迅速同意聯交所提出暫停該等權證的買賣。

(6)   香港上市權證因這些情況而要求暫停買賣,過去並無先例。

(7)   2011年3月31日當日導致價格異常波動的交易活動並不涉及高盛作為流通量提供者或任何其他的身份。

(8)   高盛透過回購計劃向所有受影響投資者提出賠償,回購價格為購入該等權證成本之110%或高盛所提出按該等權證停牌期間可能達到的最高價值計算的回購值的110%,兩者中取較高者。該等權證持有人中有88%接受回購建議。

(9)   在有關期間,高盛設有審閱文件的內部監控機制,惟機制有改善的空間。高盛自此已實行補救措施回應聯交所在監管方面的疑慮,情況令人滿意。

(10)   高盛一直是權證業界工作小組中甚為活躍的參與者;該小組旨在研究各項權證事宜,包括劃一文件的規範,以確保香港權證市場持續運作良好及保持高水準。

(11)   高盛在2011年4月至11月間主動暫停發行新的權證,專注解決此事。

(12)   高盛在調查中與上市科充分保持合作,過去的紀律亦良好。


經考慮所有上述因素後,委員會決定譴責高盛,原因是其違反《上市協議》並因而亦違反了《上市規則》第2.13條,這對香港衍生權證市場的聲譽及投資者信心可能造成損害。

上市委員會原亦有意考慮指示聯交所根據《上市規則》第2A.09條的規定禁止高盛使用市場設施一段時間。不過,由於高盛在2011年4月至11月間主動暫停發行新的權證,並向聯交所證明因此事而起的監管問題已妥善處理後,已於2011年12月1日在聯交所的批准下恢復發行結構性產品的能力,委員會認為沒有必要作出這項指示。

為免引起疑問,聯交所確認上述公開譴責僅適用於高盛,而不涉及高盛過往或現任董事或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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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語:「雷」「峰」殺入上市委員會

1 : GS(14)@2012-05-08 00: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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