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國內家電市場不少品類出現負增長。
不過,海爾集團副總裁、首席市場官李華剛5月29日在濟南接受第一財經記者專訪時表示:“低迷是相對的。企業靠降低價格賣產品的時代已經過去,海爾憑借好的解決方案已實現了連續六七個季度的高速增長。”
所謂方案,是指海爾正在積極推廣整套智慧家電的解決方案。李華剛說,海爾也在提升經銷商成套設計、成套銷售、成套服務的能力。
但在這背後,海爾通過產品模塊化設計,用互聯工廠來解決大規模生產與個性化定制的矛盾。
美的也以服務增值,來搶食消費升級的紅利。5月26日,美的集團(000333.SZ)全國首家前裝家電體驗中心在重慶茶園紅星美凱龍開業,中央空調、智能廚房、中央熱水、全屋凈水、智慧家居、照明、采暖到新風等八大品類,提供一站式的設計、定制、購買、安裝和售後服務。
一位業內人士認為,海爾、美的有自己全系列的家電產品,都在提供全套智能家電的解決方案,但是誰能制定出一套行業接受的標準,才是最後的贏家。
發力整套家電銷售
隨著中國市場的消費升級,越來越多的消費者追求高品質的居住體驗,整體家電解決方案的需求也方興未艾。
據奧維雲網(AVC)向第一財經提供的監測數據,國內整套廚房電器(煙機、竈具和消毒櫃)的線上銷售額,2017年達到了92.84億元;線上銷量2017年達到了294.6萬臺。
李華剛說,家電智能化已從單品智能、成套智能,發展到生態智能。海爾整合內外部的研發、制造和銷售資源,搭建了U+智慧生活平臺、COSMOPlat智能制造平臺、順逛微商平臺這三大生態平臺,用戶可以在平臺上提出創意、定制個性化產品,平臺上的團隊提供解決方案,滿足用戶的需求。
2018年一季報數據顯示,青島海爾(600690.SH)實現營業收入426.55億元,同比增長13.01%;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9.8億元,同比增長14%;其中,國內白電業務增長21.9%,這意味著青島海爾在國內市場已經連續6個季度保持20%以上的營收增長。
在家電行業原材料價格普遍上漲的背景下,李華剛向第一財經記者說,有的企業提高產品價格,業績自然不好。但是,海爾靠做方案,提供高附加值的產品和服務。他舉例說,2017年,冰箱的制冷劑成本每臺大約上漲170元,這相對於2000元的冰箱來說成本增加很多,但是對於20000元的冰箱就占比不算高。海爾憑借品牌、渠道、用戶、研發資源和生態平臺,保持了利潤穩定增長。“大勢不好,對海爾反而是機會。”
一個例子是,海爾花了12年時間投入的高端子品牌卡薩帝,2018年一季度的收入實現50%的增長,在國內萬元以上高端家電市場的份額同比提升9個百分點。
不止卡薩帝,海爾收購的海外品牌,包括GE家電、斐雪派克、AQUA(原三洋旗下),也在中國市場實現本土化,助力其整套家電解決方案的落地。
李華剛介紹說,GE家電作為美式品牌,海爾已在青島、太原、北京等地方建設了十多個體驗店,來做展示中心,讓消費者體驗並進行定制。斐雪派克則偏歐式風格,主要針對高端的別墅用戶。AQUA目前在商用洗衣機領域,已居國內市場第一位。
無獨有偶。美的與伊萊克斯去年成立合資公司,共同在中國市場推廣伊萊克斯旗下的德國高端子品牌AEG。今年3月AWE(中國家電及消費電子博覽會)期間,AEG首次正式亮相,展示了烤箱、吸油煙機、電磁爐、咖啡機、洗衣機、幹衣機、冰箱等系列高端產品。
比拼大規模定制能力
從賣單品到賣整套,企業的研發模式、制造模式、渠道模式都在發生變化。
李華剛說,最主要的一個變化是從研發到叠代的思維變化。“以前的研發,技術人員單方面研究,產品好賣就暢銷,不好賣就降價促銷。但是,叠代要跟隨用戶的需求持續改變,不會有庫存積壓。兩者最主要的區別是,研發自上而下,叠代自下而上。”
感知用戶需求,要完善觸點網絡建設。李華剛說,原先的銷售網點,只是交易而沒有交互。現在的觸點建設,要求快速響應客戶需求,更好提供整體家電解決方案。比如,顧客只要說出自己所在小區,經銷商就可以根據手中的戶型資料,匹配適合的設計方案,並幫顧客一次性送貨、安裝到位。
青島海爾2018年一季報數據顯示,通過大順逛社群交互雲平臺,海爾已構建了113萬個觸點網絡的布局,其中線下O+O體驗店2萬個、線上店443個、到達社區和村的智慧雲店16萬個、微店80萬個、城市農村小管家15萬個。2018年一季度順逛平臺實現交易額28.7億元,同比增長109%。
這還需要智能制造的支撐。海爾的智能家電定制化生產與規模化生產之間的矛盾如何調節?
李華剛說,如果是讓用戶根據自己個性化需求選擇產品,矛盾就會很突出。但是,如果事先把用戶個性化需求歸類,建立相應的模塊,讓個性化定制從模塊里選擇,矛盾就不會很嚴重。“解決這個矛盾的前提是,生產研發中有沒有能力組建相應的模塊。公司對顧客的個性化產品選擇要引導、推薦。”
為此,海爾還將持續進行投資。據青島海爾5月19日的公告,它將公開發行可轉債募集42.77億元,擬投入五個項目。其中,擬投入15.11億元,用於冰箱和空調等生產線智能制造升級項目;擬投入5.77億元,用於成套智慧廚電產能布局項目;擬投入4.5億元,用於超前研發實驗室、COSMOPlat工業互聯網平臺與U+智慧生活平臺建設項目,等等。
實際上,整體裝修的概念,在家居、建材和家具等行業已推行多年。但是在更強調高品質和產品標準化的家電行業,如何能真正做到“量屋定制”,還需要下一些功夫。
美的正嘗試從設計、產品、輔材、服務、安裝等維度給出標準,並計劃2018年在線下陸續開設50家前裝家電體驗中心,以場景化、智慧家庭、專業設計為賣點,引領中國家電市場家裝的風口。
“賣整套”量屋定制的家電只是第一步。無論海爾還是美的,都是瞄準今後智能家電運營帶來的附加值。比如,智能冰箱上賣出生鮮食品的分成等等。李華剛說,成套智慧家電要有“大腦”,可以由用戶根據自己喜好設定,增加或減少功能,提升用戶體驗。
一位熟悉智能家電行業的人士也向第一財經記者分析說,智能家電不只是接受指令,還是信息采集終端,反饋到智慧家庭的“大腦”(中央數據處理中心)。運用大數據技術,了解用戶使用習慣,提供個性化的解決方案,如在用戶回家前自動把空調調到合適的溫度。海爾、美的有全系列家電,可以提供全屋智能家電解決方案。但最終誰能制定出行業接受的一套標準,各家品牌的智能家電都能在此標準下收集信息、接收指令,誰才是最後的贏家。
花費半年時間,稅務、公安、海關及人民銀行聯手在深圳破獲一起特大虛開增值稅發票案。這則被命名為“海嘯一號”案件,共查處企業658戶,涉案虛開金額超過500億元,抓獲64名犯罪嫌疑人。
稅務總局稽查局副局長於海春告訴第一財經,“海嘯一號”稅案是深圳市歷年來規模最大、團夥最多、抓獲犯罪嫌疑人最多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近年來,虛開騙稅違法犯罪手段呈現出新的特點,包括盜用海關票信息抵扣稅款、大量成立空殼企業暴力虛開等行為,嚴重破壞正常的經濟稅收秩序,必須毫不手軟地對虛開騙稅行為實施嚴厲打擊。
今年,稅務總局將聯合公安等部門,在全國範圍內深入開展跨部門、跨區域打擊虛開騙稅專項行動,重點查處跨區域違法犯罪案件,並實施聯合懲戒。
500億虛開發票手法透視
去年年初,國內多地多家企業包括大型國企發現公司的海關進口繳款書(下稱“海關票”)的信息被盜用,這一情況也反映到了稅務和公安等部門。
海關票的專業術語叫進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即企業進口貨物繳納增值稅後,海關開具給企業的繳稅憑證,可以由進口貨物的企業用作進項抵扣稅款。而且一份繳款書只能被抵扣一次,所以一旦被盜用抵扣,這意味著那些真正從事進口貨物的企業將因沒有進項抵扣稅款,而面臨重大損失。
多個地方短時間內集中爆發海關票信息被盜引起了監管層警覺。根據企業們反映的線索,監管部門開始“順藤摸瓜”,一起500億虛開增值稅發票的作案路線圖浮出水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獲取的海關票信息,通過變換商品類型名稱的手段,把發票提供給沒有真實購買貨物的企業,用於增值稅進項稅款抵扣憑證,致使用票企業大量偷逃國家稅款。
辦案人員調查發現,作案的起點在廣西憑祥地區。憑祥地處中越邊境,轄區內各類口岸最多,邊貿交易繁榮。辦案人員多次喬裝暗訪後梳理發現,廣西憑祥地區的一些報關行及深圳許某控制的外貿公司,利用代理進出口貿易及報關業務便利的條件,負責收集或非法盜取商家進口貨物不需要抵扣的海關票信息,比如水果海關票。
深圳市國稅局稽查辦案人員表示,由於進口水果很多都是在國內批發市場直接進行銷售,進口方多數是不需要用於進項抵扣。因此一些人非法獲取這些水果海關票抵扣信息,通過從中轉手,獲取經濟利益。
在獲取完上述水果、木材、凍肉等海關票信息後,許某為首的兜售海關票團夥以票面金額的1.5%至2.3%賣給深圳的不法中介。隨後,深圳的不法中介再按票面金額的2.35%至2.8%,賣給深圳地區虛開團夥。
虛開團夥根據深圳、重慶、成都等多個下家的需要,通過控制的近千家“空殼公司”,開出虛假增值稅發票。比如進口的品名多是水果、凍品一類,到了虛開團夥設立的空殼公司那里,開出的品名卻根據下家的需要變成了電子產品等發票。而這成為辦案人員稽查突破點。
開好發票後,虛開團夥以票面金額的5%至5.5%收取手續費,下家們則將這些虛開的增值稅發票用於抵扣,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
暴利的存在,讓虛開團夥不擇一切手段虛構購銷合同、收款收據、送貨單等一系列憑證資料,甚至根據下家需求偽造一整套資料,虛構整個業務流程;開設銀行賬戶,虛構支付貨款,通過多個公司賬戶層層虛轉資金,最終回流到個人賬戶,實現非法獲利。
專案組發現,這起虛開案件貌似是一件案子,實際上里面嵌套複雜、盤根錯節,此次共查獲了10個犯罪團夥,包括以許某等人為首的2個兜售海關票團夥;以廖某、蔡某等人為首的7個虛開團夥和以陳某為首的1個虛開、騙稅團夥。
而且這些團夥組織結構穩定、分工明確,上下遊團夥相互勾結作案,手法隱蔽多變,極其所能逃避稅務部門的監管和稽核。
不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目前,相關犯罪嫌疑人已經移送司法機關起訴。深圳市公安局經偵局綜合處處長賈慶國說,這個涉稅犯罪,直接侵害國家利益,基本上就是弄幾個票一抵扣錢就到手了,零成本但危害極大,我們希望通過判重懲嚴,才能起到殺一儆百的震懾作用。
按照《刑法》規定,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另外,去年8月深圳國稅已提請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對涉及全國36個省市3萬余戶受票企業進行協查處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國累計查補稅款、罰款達29億元,入庫總額21.9億元。
深圳市國稅局稽查辦案人員說,2017年2月,我們就在稽核系統增加了對企業名稱的比對,現在已經杜絕了虛抵海關票的現象。
重點監管團夥、跨區域案件
由於暴利,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近些年一直呈現多發高發態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數據,2017年全國稅務機關共檢查涉嫌騙稅和虛開企業6.86萬戶,認定虛開和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可抵扣憑證584.23萬份。2018年一季度,全國各級稅務機關共檢查虛開和騙稅企業9271戶,認定虛開和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可抵扣憑證121萬份。
而針對虛開增值稅發票高發天態勢,稅務部門打擊虛開和騙稅的高壓態勢也從不放松,而且監管還在不斷升級。
早在2016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海關總署、中國人民銀行四部門已經建立協作機制,開展聯合行動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騙取出口退稅,極大提高了辦案整體能力和案件查辦質效。
而“海嘯1號”專案就是一個“稅警關銀”四部委緊密協作的典型案件。
深圳市國稅局稽查局副局長黃凱明表示,公安發揮偵查優勢,海關發揮情報和數據的優勢,對相關的海關繳款書等海關報款數據進行統一的取證,人民銀行發揮反洗錢的資金監管優勢,提高了這個案件查處的力度和效果。
於海春表示,今年稅務總局還要會同公安部、海關總署和中國人民銀行,在全國範圍內深入開展跨部門、跨區域打擊虛開騙稅專項行動。
比如,稅務總局將組建若幹個重點案件專案組,實施項目制管理,直接指揮協調對重大虛開騙稅團夥案件的查處,集中全國稅務機關的精幹力量“查大案、辦鐵案”。
另外,稅務總局將重點查處跨區域違法犯罪案件,將主要案發地作為牽頭單位、上下遊相關涉案地作為聯動檢查單位,同步聯合開展案件查處工作,形成虛開騙稅一起打、上下遊涉案企業一起查的聯動打擊模式。
而涉及虛開騙稅的企業、個人將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並遭到有關部門開展聯合懲戒。目前參與聯合懲戒的部門一共有34個,聯合懲戒措施由18項增加到28項,包括限制出境、限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等等。
為支持企業改制重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5月16日出臺了《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7號,下稱《通知》)。《通知》從出臺意圖、出臺背景、出臺依據、適用範圍、適用條件、執行時間、反避稅、稅務管理等層面,對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房地產權屬變更涉及土地增值稅的政策做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通知》的出臺,對於有整體改制及企業合並、企業分立、股權投資等重組需要的企業無疑是一大利好,但納稅人如果以避稅為目標而采取不符合商業目的的重組安排,則是對稅收政策的誤讀。
根據《通知》規定,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公司合並、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分立過程中涉及的房地產(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下同)權屬變更,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單位、個人在以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對其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不改變原企業投資主體並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企業整體改制,因變更公司組織形式及企業名稱過程中,涉及的房地產權屬變更,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需要註意的是,企業會計準則關於資產初始計量的規定以及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關計稅基礎的規定,均不適用於土地增值稅。以上改制重組過程中的房地產權屬變更暫不征土地增值稅的規定,並非免稅政策。根據《通知》第六條明確規定,企業改制重組後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並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以改制前取得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作為該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扣除。
根據該規定,整體改制企業轉讓改制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以改制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成本扣除;合並方或分立企業以重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對外轉讓,應以合並、分立前企業取得的土地成本計算扣除;被投資企業轉讓接受投資的土地使用權,應以投資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成本扣除。
為加強稅務管理,《通知》強調,企業在申請享受上述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房地產轉移雙方營業執照、改制重組協議或等效文件,相關房地產權屬和價值證明、轉讓方改制重組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地價款的憑據(複印件)等書面材料。
作為特例,對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國土管理部門批準,國家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的,再轉讓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並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按照該宗土地作價入股時省級以上(含省級)國土管理部門批準的評估價格,作為該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扣除。辦理納稅申報時,企業應提供該宗土地作價入股時省級以上(含省級)國土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和批準的評估價格,不能提供批準文件和批準的評估價格的,不得扣除。
企業將改制重組方式取得的舊房對外轉讓時,應依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等通知規定,按照房屋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企業改制重組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
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後的價格確定。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築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經當地稅務部門確認,可按改制重組前取得發票所載金額並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其中,“每年”按購房發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一年,超過一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為一年。對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準予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的基數。對於轉讓舊房及建築物,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5條的規定,實行核定征收。
《通知》強調,享受優惠的企業整體改制須不改變原企業的投資主體,享受優惠的企業合並原投資主體必須存續,享受優惠的企業分立原企業投資主體必須相同。《通知》對“不改變原企業投資主體”、“投資主體相同”、“投資主體存續”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解釋,即“不改變原企業投資主體”、“投資主體相同”,是指企業整體改制、企業分立前後出資人不發生變動,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投資主體存續”,是指被合並企業的出資人必須存在於合並後的企業,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
為減少稅收政策漏洞,避免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改制重組”之名,行“轉讓房地產”之實、規避土地增值稅,《通知》強調,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於房地產轉移任意一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情形。主管稅務機關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認定應根據企業的經營範圍、房地產開發資質、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途等要素綜合判斷。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幹部學院)
近期,積極財政政策引起了社會的關註。我國積極財政政策的理論是在上世紀90年代提出的,主要指通過發債及減稅兩大手段,達到運用宏觀財政政策刺激經濟、拉動經濟增長的目標。筆者在此著重在減稅的問題上探討如何發揮積極財政政策的作用。由於增值稅是我國的第一大稅種,並且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建立現代稅制以來最重要的稅制改革,也是我國減稅的撬動點,因此本文重點探討增值稅的減稅問題。
從宏觀數據看增值稅增長
從宏觀數據去看,根據財政部公布的數據,2018年1~6月國內增值稅為33600億元,同比增長16.6%。但稅收收入占比卻發生了變化。2017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決算數,國內增值稅為56378.18億元,稅收收入為144369.87億元,占比39.05%。2018年上半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中的稅收收入為91629億元,增值稅占比36.67%,同比下降了2.38個百分點。同期,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國內生產總值為418961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同比增長6.8%。
社會關註為什麽稅收的增幅與GDP的增幅不能同步。以增值稅為例,增值稅的核算公式與GDP的核算有較大差異。GDP的核算有三種方法,分別為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按照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口徑,季度GDP以生產法為基礎進行核算,年度GDP采用生產法和支出法進行核算。
以生產法為例,增加值=總產出-中間投入,總產出指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所有貨物和服務的價值,中間投入指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過程中消耗和使用的非固定資產貨物和服務的價值。而增值稅有兩種計算方法,一種為簡易計稅方法,其與中間投入毫無關系,直接用銷售收入作為確認計算增值稅的基礎,因此對於采用此種計算方法的企業而言,其所統計的GDP是增加值的概念,而統計的增值稅卻是銷售額計稅的概念,因此,二者之間的增長難以對應。
另一種增值稅的計稅方法是一般計稅法,銷項稅額確實與產出密切相關,社會不同規模、不同產業、不同地區、不同性質的企業只要銷售行為發生、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則必須納入增值稅銷項稅額的範圍。但GDP的核算統計的常住單位是指在我國的經濟領土上具有經濟利益中心的經濟單位。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意味著除了法人,個人也需繳納增值稅,納入增值稅總額的統計中。從中間投入去看,GDP的核算,中間投入僅要求一是與總產出的計算範圍保持一致,二是本期一次性使用。但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必須要求法律所允許抵扣的範圍,如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等,也就意味著即使發生了中間投入,如果不符合法定允許抵扣的條件,在一般計稅法下,增值稅的扣除部分會更少。通過兩種核算辦法的比較,可以得出結論,增值稅的計算方法多樣,涉稅範圍較廣,允許扣除項目核算更為嚴格,因此,其增幅難以與GDP同步。
從另一方面去看,新一輪的稅改所強調的是結構性減稅,這也是和全球減稅與財政可持續性增長的命題相呼應的。因此,雖然增值稅的增幅隨著我國企業的營業收入及利潤率的增長上升了(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8年1~6月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營業收入總額達532851.9億元,同比增長10%;利潤總額達33882.1億元,同比增長17.2%),但從結構占比看,增值稅占稅收總額的比例是下降的,充分體現出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結構性減稅。
從稅收政策上看增值稅減稅
今年我國主要出臺了三大增值稅減稅政策,分別為增值稅稅率下降、統一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以及允許部分企業增值稅留抵額退稅。
增值稅稅率下降是指根據財稅[2018]32號文,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此項政策的涉及面很廣,既包括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還包括租賃、建築、房地產、運輸等多種勞務及不動產。按照增值稅的基本原理,既然稅率全面降低了,原則上就應該全面降低稅收負擔。當然,為何仍有納稅人認為沒有降低稅負必然有其原因,下文將繼續分析。
統一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是指根據財稅[2018]33號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根據該項政策,應該是雙向利好。作為銷售方原適用一般納稅人的標準,稅率為16%或10%等,現適用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稅率為3%,降低了銷項稅額。另一方面,作為購買方而言,原來由於供應商超過了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萬元或80萬元的標準就需要按標準稅率征稅,因此為了規避稅負,其有可能超過標準後就不依法開具增值稅發票,導致購買方難以獲得合法的購買憑證,會造成會計及稅務上的問題。現統一了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無疑會有利於提高納稅的遵從度,對購買方有利。
部分企業增值稅留抵額退稅是指根據財稅[2018]33號文,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和研發等現代服務業、電網企業允許進項稅額的留抵額予以退稅。具體計算的公式為:可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納稅人申請退稅上期的期末留抵稅額×退還比例,但以納稅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稅額為上限。
以上計算,退還比例是關鍵,分為兩種不同的情況:一是2014年12月31日前(含)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退還比例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個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二是2015年1月1日後(含)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退還比例為實際經營期間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以第一種情況為例,其涉及到的進項稅額分子分母均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個年度,但分子與分母的差異在於,分子的口徑小於分母的口徑,分子僅是包含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三種最為規範的增值稅抵稅憑證,而分母的全部已抵扣的進項稅額就不僅包含分子的部分,還包括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等所包含的允許抵扣的進項。留抵退稅毫無疑問可以增加企業的現金流,有利於企業降低稅收負擔。
為何有部分企業反映減稅效果不明顯
從政策的原理上看,以上三項增值稅政策都是落實減稅的目標、實現積極財政政策的要求,那麽為什麽會有部分企業認為增值稅的減稅沒有落地呢?
筆者根據近期調研,談幾點看法:
一是減稅落地既受稅收政策的影響,也受市場環境及法律環境的影響。以降低稅率為例,由於2018年5月1日開始實行新的稅率,但有不少合同屬於跨期合同,也就是2018年5月1日前即已簽訂,但還有不少款項的結項需延遲到2018年5月1日後結算。那麽按照新的稅法,2018年5月1日後結算的貨款,需要按照新的稅率去開具增值稅發票。但在簽訂合同時由於執行舊的稅率,因此合同乙方向甲方的報價以“不含稅價格×(1+增值稅標準稅率)”,現增值稅標準稅率下降了,但合同總額不變,甲方便認為增加了其購買的成本,因此紛紛提出修改合同的訴求。表面上看,既然國家已經降低了稅率,甲方提出修改合同的訴求也合理,但一旦修改了合同,對乙方而言將產生較大影響:一是增加了其管理的成本,修改合同涉及多個部門;二是影響了其預算中的產值,雖然僅降低一個百分點,但對於一個中等規模的企業而言,可能修改合同、減少的產值就會超過1億元;三是由於銷售合同修改了,其必須與購進合同的修改聯動,如果進項無法修改合同,那麽銷進項與進項就無法匹配,增大進項成本。因此,原本是非常利好的稅收政策,但要落實的時候,甲乙雙方會產生博弈,最後減稅的紅利要在甲乙雙方間加以均衡,如果乙方弱勢,則其無法享受到改革的紅利。
二是增值稅的管理效率依然有待提高。
從政策上看,明確的目標是減稅。但增值稅要降低應納稅額,必須考慮到動態的銷項與進項的平衡。而從企業微觀層面去看,銷售與各種銷售行為密切相關,進項與各種采購行為相關,如果企業對於這兩種核心業務之間的平衡缺乏管理效率,則要降低增值稅應納稅額是較為困難的。就大中型企業而言,隨著企業規模不斷擴大,涉及業務越來越廣、分支機構越來越多,如果沒有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統,恐怕難以對集團的經濟事項及涉稅事項進行有效管控,甚至要獲得具體的數據在統計上也要花不少時間。所以,增值稅的稅負降低還有賴於企業管理效率的提高。
三是增值稅的遵從成本依然較高。
根據增值稅的原理,稅負要結轉至最終的消費者,依賴於環環抵扣的方式。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運用以票抵扣的方式。我國目前主要依賴於紙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顯然,在數據時代,紙版發票抵扣的方式成本會較高,但我們為何不像澳大利亞等國家那樣,利用納稅登記號,用後臺信息的數據歸集而去進行抵扣?甚至連電子發票都可免去。
其實,關於業務流、信息流、資金流及發票流一致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們的稅務管理。顯然,業務流如果可以與資金流、納稅信息流統一,成本必然會大為降低。我們為何要單設一個發票流?其主要功能在於反避稅。如果取消了發票,社會的誠信和征管體系可以有效地控制,稅收不會流失,遵從成本便可降低。但我們的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因此,增值稅的遵從成本與實際負擔的稅額之間,是一個兩難的問題。有些納稅人由於難以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了降低遵從成本,則放棄進行抵扣,導致稅負上升。
總而言之,無論是財政政策還是貨幣政策,只要對促進我國經濟增長及社會和諧有利,我們就要加以堅決貫徹,當然,二者之間需要產生協調效應。
(作者系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教授)
3樓提及
Y?誠哥已經用行動證明左BSD無用
5樓提及
哦, 我只覺得增值稅係短期入面最有用措施之一
不過同樣會造成供應大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