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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烏龍指事件主角“喊冤” 狀告證監會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76524

去年夏天證券市場最轟動的大戲——光大烏龍指事件又起新波瀾,2月8日該事件主角之一楊劍波一紙訴狀要求證監會撤銷對他的處罰,他在接受《證券市場周刊》采訪時表示自己是冤枉的,同時還詳述了此事的隱秘內幕,他指出上交所、上海證監局以及中金所都知光大會對沖,卻未阻止。 光大烏龍指事件發生在2013年8月16日,楊劍波時任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事件發生後,證監會決定沒收光大證券8月16日13時至14時22分之前對沖交易的非法所得,並對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分別予以警告,罰款60萬元並采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並宣布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2014年2月8日,楊劍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證監會撤銷對其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市場禁入決定。 在證監會本周五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回應稱,證監會已經關註到相關報道,此前證監會已就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做過詳細介紹。 《證券市場周刊》還提到,14年前凱立勝訴證監會一案的主辦律師北京中兆律師事務所李江重出江湖,又一次代理了狀告證監會的行政案件。這次訴訟,有望進一步推進中國股市的制度建設。 在接受采訪時,楊劍波還詳述了事件的一些內幕: 交易室的監管匯報 我們下午要做對沖 “今年的部門獎金完了。”2013年8月16日上午11時15分,楊劍波腦子里閃過這樣一個念頭。 11時02分,光大策略投資部的交易員發起第三組ETF申贖套利交易,3分鐘之內,ETF籃子的171只權重股成交了147只。11時05分08秒,交易員向程序員請教能不能通過使用“重下”功能對24只未成交股票進行自動補單?證監會通過調查發現,程序員在交易員的電腦上演示並按下了“重下”按鈕。 “重下”按鈕一按,楊劍波的厄運開始了。存在嚴重錯誤的程序被啟動了,這是楊劍波之前從未遇到過的狀況。交易員本想通過補單買入24只股票,被執行為買入24組ETF籃子股票,報送訂單瞬間送至訂單執行系統。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工商銀行等權重股瞬間觸及漲停,上交所的市場監察系統於11時06分發出預警。一分鐘之內,系統出現此類預警信息數十條。 “實時監控人員發現,涉及的股票最大買方是光大證券的一個自營賬戶。”上交所新聞發言人在8月25日證實。 11時07分,上交所市場監察部問詢光大證券負責人、合規總監,得到的答複要麽是自己不在公司,要麽是暫不清楚情況。 11時10分,上交所市場監察部與中金所監查部進行連線溝通。上交所新聞發言人證實,連線是根據確定的監管協作機制,啟動了異常交易跨市場聯合監管流程。 11時15分,上交所開始啟動對自身交易系統及行情系統進行自查,發現交易所系統一切運行正常。11時44分,它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截至目前為止,上交所系統運行正常”的公開信息。 當上交所在緊張地同中金所溝通以及進行系統自查的時候,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的交易員根據公司《策略交易部管理制度》中關於“系統故障導致交易異常時應當進行對沖交易”的規則,開始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 11時20分,交易員將情況向楊劍波匯報後,楊立即將策略投資部交易出現的狀況向光大證券辦公室主任兼計劃財務部總經理沈詩光匯報。沈隨即報告光大證券總裁徐浩明:大盤暴漲可能和策略投資部的操作有關。 交易所在電話中要求光大證券盡快給出一個回複。11時40分左右,光大證券總裁徐浩明、計財部總經理沈詩光、證券投資部總經理楊赤忠、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以及股票自營一位負責人在徐浩明的辦公室召開了一個臨時碰頭會。 “當時,我晚到了約10分鐘,之前討論過什麽問題不清楚。我拿著一張紙和筆進入會議室後,大家開始討論流動性風險的狀況和應對措施。”楊劍波說。 一個可怕的數據擺在光大高管們面前:在11時05分至07分之間,策略投資部系統報單規模達到686億元,其中進入上交所系統的訂單有234億元,其中161.3億元訂單被上交所交易系統根據預先設定的“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余撤銷”的規則自動取消。盡管如此,還是成交了72.7億元。按照證券清算規則,光大證券必須在第二個交易日(8月19日)的早上9點提供足夠的清算資金72.7億元。 流動性難題將光大證券推向了生死關口。從《證券市場周刊》獲得的一份證監會內部材料顯示,彼時,光大證券的流動性風險遠比錯單造成的市場風險大得多,嚴重得多:若周一(8月19日)不能交收,光大證券將面臨存亡問題。 該材料顯示,徐浩明召開的碰頭會主要決定通過拆借以及降低其他交易部門的方向性交易頭寸的方法來提供流動性。策略投資部風險中性的交易原理以及光大證券對該部門的定位,都明確要求策略投資部進行對沖。 楊劍波遲到的這個五人碰頭會,提出了三個解決頭寸的方案:第一,自營拋售部分股票套現;第二,賣空股指期貨合約、轉換並賣出ETF對沖風險;第三,向銀行借錢。會議決定楊劍波負責實施對沖交易,楊聽聞三個方案後提前走出了會議室。 “當時碰頭會的信息是拋售股票套現難度很大,按照光大證券以及策略投資部的規定,當天下午必須進行風險對沖。”楊劍波回憶當天開會的細節時說,“當時上交所的人來了,我要去將他們迎進來。” 就在碰頭會商量頭寸時,上交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證登上海公司”)進行電話溝通,上交所提示中證登上海公司可能出現清算的風險。光大證券2013年上半年自營業務規模為162.92億元,一旦72.7億元訂單進行正常結算,光大證券面臨流動性困難。很快,雙方進行現場討論交收事宜。上交所新聞發言人透露當時主要是“防範結算問題引發系統性風險”。 12時許,上交所的人抵達光大證券8層。楊劍波需將上交所兩位領導迎到8樓策略投資部交易室,上交所兩人走進了交易室。 楊劍波回憶說,交易所的領導在交易室問楊發生了什麽情況。 楊劍波回憶說,當時自己匯報說系統出現了問題,自動生成了大量訂單。 在交易室短暫的交流後,楊劍波將上交所的人請進自己在交易室旁邊的辦公室,上交所的人繼續問楊劍波“接下來怎麽做?”楊告訴上交所的人,下午將管理好風險,進行對沖交易。 上交所的人在楊劍波的辦公室短暫停留後,再次來到了交易室,上交所的一位女領導用三星手機在交易室拍了一張照片。大概幾分鐘的停留後離開,再去同光大證券的高層進行了會面。 “交易所的人到了一會後,上海證監局的人就到了。”楊劍波回憶,上海證監局的官員問了同樣的問題,自己再次重複下午要進行風險對沖。 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的官員還在徐浩明的辦公室時,楊劍波召集了策略投資部的所有人到交易室。他將10多人分成了三組,一組進行股指期貨交易,一組進行ETF交易,一組進行測算。“當時的ETF市場交易並不活躍,要降低風險敞口,當天不可能通過賣出ETF來完成。”楊劍波回憶當時的情形,“為了完成下午的對沖交易,連銷售都用上了。” “在下午開盤前,你確信你已經明確向上交所以及上海證監局的官員提出下午你要進行對沖交易?”面對記者的追問,楊劍波非常肯定地說,“是的,我當時對他們說的是下午要進行對沖交易。” 中金所五次來電 熱線上的對沖交易 2013年8月16日13時,楊劍波開始進行對沖交易。 證監會在2013年8月30日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8月16日13時開始至14時22分,光大證券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共6240張,獲利7414萬元,同時,轉換並賣出180ETF基金2.63億份、50ETF基金6.89億份,規避損失1307萬元。14時22分以後,光大證券繼續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 14時22分,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時間分界線。 楊劍波在組織全部門進行對沖交易期間,14時22分之前到底發生了什麽事情?上交所新聞發言人提供的信息顯示,11時45分,上交所相關部門負責人分別致電光大證券信息披露、合規、信息技術部門負責人,要求立即查明原因,及時報告有關情況。12時,光大證券有關負責人回電上交所稱其策略交易系統可能存在故障,具體情況仍在核查。上交所的發言人說,上交所之後多次以電話和短信方式聯系光大證券董秘、證券事務代表等人,督促公司盡速核實、及時公告,同時考慮停牌。 12時42分,光大證券因“重大事項未公告”申請停牌,上交所依據《上市規則》實施半天停牌操作,並要求光大證券進一步發布提示性公告說明事件原因。12時50分,上交所再次致電光大證券負責人,督促其下午開市前公告相關情況。隨後,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又持續多次督促光大證券立即發布提示性公告、說明事件及其原因。14時19分,光大證券通過上交所官方網發布公告,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公司正在進行相關核查和處置工作,並稱公司其他經營活動保持正常。 證監會的處罰結果認定,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不僅對光大證券自身的經營和財務有重要影響,而且直接影響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和造成了股票價格的大幅波動。根據上交所的統計,11時05分至11時07分,上證綜指短時間內上漲5.96%;11時07分至11時15分,股指從2198點回落至2103點,漲幅收窄至1.01%;11時15分至11時30分,股指從2103點上漲至2148點,漲幅3.19%。13時至14時19分光大證券發布公告,股指從2148點回落至2082點,漲幅收窄至0.01%。證監會認為光大證券的異常交易導致的股市波動影響了投資者對權重股票、ETF和股指期貨的投資決策,屬於《證券法》第75條、《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82條規定的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信息。 證監會認定,14時22分公告前,光大證券知悉市場異動的真正原因,公眾投資者並不知情。在此情況下,光大證券本應戒絕交易,待內幕信息公開以後再合理避險。光大證券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著手反向交易,明顯違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則。據此,光大證券在8月16日13時(公司高管層決策後)至14時22分轉換並賣出50ETF、180ETF基金以及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構成《證券法》第202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0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光大證券的策略投資部交易量一直很大,同中金所關系融洽,但是,在盤中交易時很少接到中金所的電話。《證券市場周刊》獨家獲得的一份電話記錄顯示,2013年8月16日下午,楊劍波進行對沖交易期間,中金所與他一直保持熱線通話。 13時08分,中金所給楊劍波打了第一個電話,時長1分30秒。“在交易過程中的一次通話中,對方說,你們今天的交易和平時不太一樣。”楊劍波回憶中金所來電時的情景說,“當時我告訴對方,我們今天確實出了一點狀況,在做風險管理,對沖。” 據楊的回憶,對方問他,“你們是不是要對沖大約一萬張左右的頭寸?” “我一聽對方是個行家,不轉換賣出ETF,一萬張正好是72億元,我告訴對方,下午確實要進行對沖交易。” 楊回憶說,當時對方告訴他,中金所已經同上交所進行了熱線溝通,對光大證券上午發生的情況有所了解。楊劍波說,通話最後,中金所的人還在電話中提醒,“你們能不能對沖的時候註意點,空單不要下得太猛?” 13時17分,中金所同一個電話再次直接打給楊劍波本人,這次通話1分26秒。14時07分,中金所打進兩個電話,第一次12秒,第二次通話時長40秒。14時31分,中金所致電楊劍波,通話時長1分09秒。15時06分,中金所打給楊劍波的通話時長28秒。 頻繁的電話到底談了什麽?楊劍波回憶說,大約在14時至15時之間,中金所監查部的負責人也和自己通了電話,主要涉及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對沖的原因(主要是談11時出現的異常交易)、對沖目的(風險管理、風險對沖)、對沖情況(光大證券可以對沖1萬張左右). 也就是說,除了中午向上交所、上海證監局匯報了光大證券當天下午要進行的對沖之外,在當天下午的交易過程中,中金所同指揮對沖交易的楊劍波保持熱線通話。 “當時ETF交易量太小,中金所提醒股指期貨交易不能太猛,為了降低風險敞口,我們的財務在ETF和股指期貨兩組人之間進行緊張測算。”楊劍波回憶說,“後來沒有一家銀行借錢給光大證券,聽到消息時我才深切地體會到雷曼兄弟死亡時的恐懼,金融機構沒有流動性,精英也只有死亡一條路。” 上交所新聞發言人在8月25日的“8.16事件發布會”上證實,當天11時10分,中金所同上交所進行了溝通,雙方當即就啟動了異常交易垮市場聯合監管流程。 “在當天下午交易期間內,你們多次通話,中金所是否對你們的對沖交易提出異議?”面對記者的追問,楊劍波很肯定地回答說,“在當天下午的整個交易過程中,中金所多次電話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除了知道我們要進行對沖交易,不但沒有提出異議,相反讓我們別太猛。”楊劍波回憶整個交易過程,“事後外界對我們當天的對沖技術評價是堪稱完美。” 證監會兩派調查組 上面已經有了定論 8月19日,楊劍波的手機被證監會調查組的人拿走了。 “8月16日事發當天,一直是上交所、中金所和上海證監局的人來光大證券調查,到了8月19日,證監會稽查大隊的人就到了上海。”楊回憶,證監會派出的第一調查組到公司就拿走了自己的手機。調查給手機里的信息進行了拷貝,很快就把手機還給了楊劍波。 8月16日是一個星期五,按慣例證監會有記者見面會,對一周的重大信息進行發布或者答疑。光大烏龍指事件自然成為當天記者們關註的焦點,《證券市場周刊》記者向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提問當天的調查進展,回答是,“目前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正抓緊對光大證券異常交易的原因展開調查。” 本刊了解到,烏龍指事發當天,北京高層就高度關切事件的進展。 8月18日,證監會破例在周日召開臨時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初步調查結果:光大證券自營的策略交易系統包含訂單生成系統和訂單執行系統兩個部分,存在程序調用錯誤、額度控制失效等設計缺陷,並被連鎖觸發,導致生成巨量市價委托訂單,直接發送至上交所,累計申報買入234億元,實際成交72.7億元。同日,光大證券將18.5億元股票轉化為ETF賣出,並賣空7130手股指期貨合約。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說,光大證券該項業務內部控制存在明顯缺陷,信息系統管理問題較多,上海證監局已決定先行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暫停相關業務,責成公司整改,進行內部責任追究。同時,證監會決定對光大證券正式立案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法做出嚴肅處理,及時向社會公布。證監會決定派出調查組赴上海調查。 幾乎同時,光大證券在上海總部召開記者會,通報的情況同證監會一樣。在發布會上,光大高層承認本次事件導致8月16日光大證券“權益類證券及證券衍生品/凈資本”指標超過了100%的監管紅線,可能因此事件面臨監管部門的警示或處罰,從而可能影響光大證券業務拓展和經營業績。 “當時是周末,證監會第一撥調查的人是周一找自己的。”楊劍波回憶,證監會第一調查組的人拷貝手機信息後未發現異常情況,倒是有不少的關切短信。“當時稽查大隊的人還開玩笑說我人品不錯。”楊回憶說。 記者獲得的一份調查組拷貝記錄顯示,8月15日22時31分,楊劍波通過17951撥打了一個189的長途電話,通話時長6分13秒。到8月16日9時12分,楊劍波接聽了一個33秒的電話後,到烏龍指發生之前,楊劍波接聽了三個電話,一個座機兩個手機。從11時16分到17時,楊劍波的手機一共有54個通訊信息,其中10個通訊信息是楊劍波主動發出,44個是被動接收,包括中金所的5個來電。在通話記錄中,通話時長絕大多數不超過30秒,顯得非常匆忙。相反,中金所的5個來電中有3個超過1分鐘。 楊劍波回憶,證監會第一調查組除了拷貝其手機信息,對整個交易系統以及對沖交易都進行了詳細調查,並詳細問詢了8月16日下午的對沖交易細節。 “第一撥人對我的鎮定自若很是欣賞。”楊強調,光大證券是上市公司,作為一個交易部門,自己必須按照公司內部規定進行風險對沖。“那個時候相當考驗智慧。”楊劍波沒有關註公司之外早已嘩然天下的各種傳聞。 “當時沒有意識到下午的交易可能觸及內幕交易的紅線嗎?”面對記者的追問,楊回憶說,第一天向公司管理監管者以及交易所作了匯報,按照公司的內部規定進行交易,“有一天我們幾個坐在車上,提起了外界說內幕交易的問題,我們還嗤之以鼻,認為外界根本不了解情況,哪有向監管者匯報後,監管者就在公司的情況下,在交易所那麽多電話溝通的情況下做出的交易是內幕交易的道理?” 第一調查組在8月22日左右基本做完了調查。“當時我們沒有從調查組那里聽到任何有關內幕交易的說法。”楊說。 8月21日,光大證券宣布暫停楊劍波的職務,令其配合調查。當時,他自稱對調查前景相當樂觀,因為他曾受證監會邀請,成為中國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規則起草的四位牽頭人之一,得到過證監會高層的高度贊揚。 “當時我認為是系統出現問題,公司暫停職務,事情調查清楚後自己還能回到工作崗位,畢竟自己領銜的策略投資部是光大證券2012年內部考評第一的部門。” 為了給市場傳遞一個積極的信號,光大證券派風險管理部總經理李海松接替楊的策略投資部總經理職位。其實,8月20日開始,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已經處於停業狀態。8月22日下午,光大證券突然停牌,公告公司總裁徐浩明辭去董事、總裁職務,公司董事長袁長清代行總裁職務。一個不妙的情況是,徐浩明是光大證券運營的實際負責人,他並非是暫停職務,而是離職。 證監會派出的第一調查組剛走,第二調查組就進場了。“第二撥人一來,我就感覺有點不對勁,他們一來就問我有沒有筆記本。”楊回憶道,當時他感覺到第二撥人上來的問題有很強的誘導性、目的性,問題可能沒有自己預期的那麽簡單。楊劍波說自己沒有記筆記的習慣,每次開會都是順手拿一張紙一記,開完會看看隨手就丟進垃圾桶。“如果有筆記本就好了,能證明我的清白。”楊劍波有些後悔。 8月25日,上交所就“8.16事件”答記者問,除了通報上交所在整個事件中的角色已經采取的具體措施,整個過程未提及內幕交易。盡管當時有證監會要按照內幕交易來處罰光大“烏龍指”之說,但是楊劍波通過證監會、交易所的發布情況判斷,內幕交易說法不會成立。 各種版本的傳言令楊劍波很不安,甚至網上還出現了處罰措施。他覺得證監會派出的第二撥人同第一調查組的態度有著天壤之別,問詢的時候語氣已經沒有第一撥人那麽輕松,整個過程顯得有些壓抑。在整個調查期間,楊劍波也沒有從他們口中聽到任何關於內幕交易的說法。“到了第二撥人快走的時候,大約25日左右,突然有一人提了一句現在好像在朝內幕交易稿,自己就問為什麽,對方說,你這個內幕,又交易了,當然是內幕交易啦。”楊回憶說,當時突然意識到情況不妙。 楊劍波開始不斷打探消息。“擔心某些領導對具體業務不是很清楚,可能在最後的認定過程中產生誤會。”楊劍波說,光大證券在2009年發行掛鉤A股的結構性產品的時候就曾經引起高層的關註,當時解釋清楚了事態就平息下來了,他希望這一次也能夠向監管層解釋清楚。 到了8月27日,楊劍波絕望了,他說他聽到一個信息:“上面已經有定論了。” 符合常規操作 鮮有人懂的中性策略投資 楊劍波最初沒有意識到8月16日上午的錯單行為有可能屬於內幕信息。他對《證券市場周刊》稱,“我認為自己沒有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的主觀故意,只是遵循風險中性的策略投資業務原理、紀律進行了止損操作。” 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業務管理制度》第9頁關於市場中性策略型交易管理制度指引第15條規定:“如果因市場出現流動性急劇下降、市場壓力、系統故障、以及其他原因而導致交易異常,應考慮采用合適的對沖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股指期貨、ETF等)及時控制風險,進行對沖交易,以保證部門整體風險敞口處於可控範圍,保持市場中性。” 所謂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是指交易機構建多頭和空頭頭寸以對沖市場風險,純粹利用選股能力或捕捉定價偏差的能力,獲取無關市場牛熊的收益。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的交易原理和業務特性決定了該業務不留單邊的風險敞口,因此,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地產生了單邊頭寸,都要盡快完成對沖以平衡風險。 上午異常交易出現後、形成約72億現貨頭寸後,策略投資部無論是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235張的對沖行為,還是下午的大規模減持和對沖交易,均是根據部門“風險中性”基本策略而立即進行的既定交易。 也就是說,一個完整的交易總是包含“多”“空”兩筆交易,或“多”“空”兩個方向的交易。因此,無論當日上午光大證券是正常購入證券,還是錯誤購入證券,依據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的要求,隨後均要進行對沖以彌補風險敞口,上午的“多頭”交易和下午的“空頭”交易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交易策略。 按《策略投資部業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對沖是策略投資的常規做法,如果認定光大事件中下午的對沖行為是內幕交易,則自營業務中通行的對沖、套保、套利交易都有可能被認定為內幕交易。 而證監會則表示,光大證券在突發事件的背景下實施的內幕交易行為,主觀上具有對沖風險、調劑頭寸,降低可能產生的交易結算風險的因素,光大證券案件不同於一般的內幕交易,在我國沒有先例,涉及跨市場交易,屬新型案件。因此,證監會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認真論證咨詢後認為,認定追究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責任是適當的。 楊劍波質疑,證監會在認定光大事件下午的對沖行為是內幕交易後,那麽是不是可以推導出,在大規模的套利或套保活動中,如果先開的倉位(如現貨)對證券市場有影響,那就得馬上公告,否則接下來的對沖、套保行為都是內幕交易,因為已經知道了前面的市場波動以及單邊頭寸是自己造成的。 而關於策略投資業務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尚屬於新生事物,中國內地真正理解風險中性的相關交易的原理,並利用該原理嫻熟操作的人士相對較少,主要集中在少數外資背景的公司以及少數領先的中資證券公司的相關前臺部門。 全文鏈接在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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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烏龍指事件主角狀告證監會 法院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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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4年2月18日下午,光大證券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訴證監會一案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楊劍波將與證監會對簿公堂,開庭時間則將由法院安排。 2月8日,楊劍波因不滿判罰,一紙訴狀將證監會告上了法庭,其要求證監會撤銷對其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市場禁入決定。 2月14日: 去年夏天證券市場最轟動的大戲——光大烏龍指事件又起新波瀾,2月8日該事件主角之一楊劍波一紙訴狀要求證監會撤銷對他的處罰,他在接受《證券市場周刊》采訪時表示自己是冤枉的,同時還詳述了此事的隱秘內幕,他指出上交所、上海證監局以及中金所都知光大會對沖,卻未阻止。 光大烏龍指事件發生在2013年8月16日,楊劍波時任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事件發生後,證監會決定沒收光大證券8月16日13時至14時22分之前對沖交易的非法所得,並對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分別予以警告,罰款60萬元並采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並宣布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2014年2月8日,楊劍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證監會撤銷對其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市場禁入決定。 在證監會本周五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回應稱,證監會已經關註到相關報道,此前證監會已就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做過詳細介紹。 《證券市場周刊》還提到,14年前凱立勝訴證監會一案的主辦律師北京中兆律師事務所李江重出江湖,又一次代理了狀告證監會的行政案件。這次訴訟,有望進一步推進中國股市的制度建設。 在接受采訪時,楊劍波還詳述了事件的一些內幕: 交易室的監管匯報 我們下午要做對沖 “今年的部門獎金完了。”2013年8月16日上午11時15分,楊劍波腦子里閃過這樣一個念頭。 11時02分,光大策略投資部的交易員發起第三組ETF申贖套利交易,3分鐘之內,ETF籃子的171只權重股成交了147只。11時05分08秒,交易員向程序員請教能不能通過使用“重下”功能對24只未成交股票進行自動補單?證監會通過調查發現,程序員在交易員的電腦上演示並按下了“重下”按鈕。 “重下”按鈕一按,楊劍波的厄運開始了。存在嚴重錯誤的程序被啟動了,這是楊劍波之前從未遇到過的狀況。交易員本想通過補單買入24只股票,被執行為買入24組ETF籃子股票,報送訂單瞬間送至訂單執行系統。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工商銀行等權重股瞬間觸及漲停,上交所的市場監察系統於11時06分發出預警。一分鐘之內,系統出現此類預警信息數十條。 “實時監控人員發現,涉及的股票最大買方是光大證券的一個自營賬戶。”上交所新聞發言人在8月25日證實。 11時07分,上交所市場監察部問詢光大證券負責人、合規總監,得到的答複要麽是自己不在公司,要麽是暫不清楚情況。 11時10分,上交所市場監察部與中金所監查部進行連線溝通。上交所新聞發言人證實,連線是根據確定的監管協作機制,啟動了異常交易跨市場聯合監管流程。 11時15分,上交所開始啟動對自身交易系統及行情系統進行自查,發現交易所系統一切運行正常。11時44分,它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截至目前為止,上交所系統運行正常”的公開信息。 當上交所在緊張地同中金所溝通以及進行系統自查的時候,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的交易員根據公司《策略交易部管理制度》中關於“系統故障導致交易異常時應當進行對沖交易”的規則,開始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 11時20分,交易員將情況向楊劍波匯報後,楊立即將策略投資部交易出現的狀況向光大證券辦公室主任兼計劃財務部總經理沈詩光匯報。沈隨即報告光大證券總裁徐浩明:大盤暴漲可能和策略投資部的操作有關。 交易所在電話中要求光大證券盡快給出一個回複。11時40分左右,光大證券總裁徐浩明、計財部總經理沈詩光、證券投資部總經理楊赤忠、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以及股票自營一位負責人在徐浩明的辦公室召開了一個臨時碰頭會。 “當時,我晚到了約10分鐘,之前討論過什麽問題不清楚。我拿著一張紙和筆進入會議室後,大家開始討論流動性風險的狀況和應對措施。”楊劍波說。 一個可怕的數據擺在光大高管們面前:在11時05分至07分之間,策略投資部系統報單規模達到686億元,其中進入上交所系統的訂單有234億元,其中161.3億元訂單被上交所交易系統根據預先設定的“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余撤銷”的規則自動取消。盡管如此,還是成交了72.7億元。按照證券清算規則,光大證券必須在第二個交易日(8月19日)的早上9點提供足夠的清算資金72.7億元。 流動性難題將光大證券推向了生死關口。從《證券市場周刊》獲得的一份證監會內部材料顯示,彼時,光大證券的流動性風險遠比錯單造成的市場風險大得多,嚴重得多:若周一(8月19日)不能交收,光大證券將面臨存亡問題。 該材料顯示,徐浩明召開的碰頭會主要決定通過拆借以及降低其他交易部門的方向性交易頭寸的方法來提供流動性。策略投資部風險中性的交易原理以及光大證券對該部門的定位,都明確要求策略投資部進行對沖。 楊劍波遲到的這個五人碰頭會,提出了三個解決頭寸的方案:第一,自營拋售部分股票套現;第二,賣空股指期貨合約、轉換並賣出ETF對沖風險;第三,向銀行借錢。會議決定楊劍波負責實施對沖交易,楊聽聞三個方案後提前走出了會議室。 “當時碰頭會的信息是拋售股票套現難度很大,按照光大證券以及策略投資部的規定,當天下午必須進行風險對沖。”楊劍波回憶當天開會的細節時說,“當時上交所的人來了,我要去將他們迎進來。” 就在碰頭會商量頭寸時,上交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證登上海公司”)進行電話溝通,上交所提示中證登上海公司可能出現清算的風險。光大證券2013年上半年自營業務規模為162.92億元,一旦72.7億元訂單進行正常結算,光大證券面臨流動性困難。很快,雙方進行現場討論交收事宜。上交所新聞發言人透露當時主要是“防範結算問題引發系統性風險”。 12時許,上交所的人抵達光大證券8層。楊劍波需將上交所兩位領導迎到8樓策略投資部交易室,上交所兩人走進了交易室。 楊劍波回憶說,交易所的領導在交易室問楊發生了什麽情況。 楊劍波回憶說,當時自己匯報說系統出現了問題,自動生成了大量訂單。 在交易室短暫的交流後,楊劍波將上交所的人請進自己在交易室旁邊的辦公室,上交所的人繼續問楊劍波“接下來怎麽做?”楊告訴上交所的人,下午將管理好風險,進行對沖交易。 上交所的人在楊劍波的辦公室短暫停留後,再次來到了交易室,上交所的一位女領導用三星手機在交易室拍了一張照片。大概幾分鐘的停留後離開,再去同光大證券的高層進行了會面。 “交易所的人到了一會後,上海證監局的人就到了。”楊劍波回憶,上海證監局的官員問了同樣的問題,自己再次重複下午要進行風險對沖。 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的官員還在徐浩明的辦公室時,楊劍波召集了策略投資部的所有人到交易室。他將10多人分成了三組,一組進行股指期貨交易,一組進行ETF交易,一組進行測算。“當時的ETF市場交易並不活躍,要降低風險敞口,當天不可能通過賣出ETF來完成。”楊劍波回憶當時的情形,“為了完成下午的對沖交易,連銷售都用上了。” “在下午開盤前,你確信你已經明確向上交所以及上海證監局的官員提出下午你要進行對沖交易?”面對記者的追問,楊劍波非常肯定地說,“是的,我當時對他們說的是下午要進行對沖交易。” 中金所五次來電 熱線上的對沖交易 2013年8月16日13時,楊劍波開始進行對沖交易。 證監會在2013年8月30日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8月16日13時開始至14時22分,光大證券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共6240張,獲利7414萬元,同時,轉換並賣出180ETF基金2.63億份、50ETF基金6.89億份,規避損失1307萬元。14時22分以後,光大證券繼續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 14時22分,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時間分界線。 楊劍波在組織全部門進行對沖交易期間,14時22分之前到底發生了什麽事情?上交所新聞發言人提供的信息顯示,11時45分,上交所相關部門負責人分別致電光大證券信息披露、合規、信息技術部門負責人,要求立即查明原因,及時報告有關情況。12時,光大證券有關負責人回電上交所稱其策略交易系統可能存在故障,具體情況仍在核查。上交所的發言人說,上交所之後多次以電話和短信方式聯系光大證券董秘、證券事務代表等人,督促公司盡速核實、及時公告,同時考慮停牌。 12時42分,光大證券因“重大事項未公告”申請停牌,上交所依據《上市規則》實施半天停牌操作,並要求光大證券進一步發布提示性公告說明事件原因。12時50分,上交所再次致電光大證券負責人,督促其下午開市前公告相關情況。隨後,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又持續多次督促光大證券立即發布提示性公告、說明事件及其原因。14時19分,光大證券通過上交所官方網發布公告,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公司正在進行相關核查和處置工作,並稱公司其他經營活動保持正常。 證監會的處罰結果認定,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不僅對光大證券自身的經營和財務有重要影響,而且直接影響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和造成了股票價格的大幅波動。根據上交所的統計,11時05分至11時07分,上證綜指短時間內上漲5.96%;11時07分至11時15分,股指從2198點回落至2103點,漲幅收窄至1.01%;11時15分至11時30分,股指從2103點上漲至2148點,漲幅3.19%。13時至14時19分光大證券發布公告,股指從2148點回落至2082點,漲幅收窄至0.01%。證監會認為光大證券的異常交易導致的股市波動影響了投資者對權重股票、ETF和股指期貨的投資決策,屬於《證券法》第75條、《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82條規定的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信息。 證監會認定,14時22分公告前,光大證券知悉市場異動的真正原因,公眾投資者並不知情。在此情況下,光大證券本應戒絕交易,待內幕信息公開以後再合理避險。光大證券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著手反向交易,明顯違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則。據此,光大證券在8月16日13時(公司高管層決策後)至14時22分轉換並賣出50ETF、180ETF基金以及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構成《證券法》第202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0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光大證券的策略投資部交易量一直很大,同中金所關系融洽,但是,在盤中交易時很少接到中金所的電話。《證券市場周刊》獨家獲得的一份電話記錄顯示,2013年8月16日下午,楊劍波進行對沖交易期間,中金所與他一直保持熱線通話。 13時08分,中金所給楊劍波打了第一個電話,時長1分30秒。“在交易過程中的一次通話中,對方說,你們今天的交易和平時不太一樣。”楊劍波回憶中金所來電時的情景說,“當時我告訴對方,我們今天確實出了一點狀況,在做風險管理,對沖。” 據楊的回憶,對方問他,“你們是不是要對沖大約一萬張左右的頭寸?” “我一聽對方是個行家,不轉換賣出ETF,一萬張正好是72億元,我告訴對方,下午確實要進行對沖交易。” 楊回憶說,當時對方告訴他,中金所已經同上交所進行了熱線溝通,對光大證券上午發生的情況有所了解。楊劍波說,通話最後,中金所的人還在電話中提醒,“你們能不能對沖的時候註意點,空單不要下得太猛?” 13時17分,中金所同一個電話再次直接打給楊劍波本人,這次通話1分26秒。14時07分,中金所打進兩個電話,第一次12秒,第二次通話時長40秒。14時31分,中金所致電楊劍波,通話時長1分09秒。15時06分,中金所打給楊劍波的通話時長28秒。 頻繁的電話到底談了什麽?楊劍波回憶說,大約在14時至15時之間,中金所監查部的負責人也和自己通了電話,主要涉及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對沖的原因(主要是談11時出現的異常交易)、對沖目的(風險管理、風險對沖)、對沖情況(光大證券可以對沖1萬張左右). 也就是說,除了中午向上交所、上海證監局匯報了光大證券當天下午要進行的對沖之外,在當天下午的交易過程中,中金所同指揮對沖交易的楊劍波保持熱線通話。 “當時ETF交易量太小,中金所提醒股指期貨交易不能太猛,為了降低風險敞口,我們的財務在ETF和股指期貨兩組人之間進行緊張測算。”楊劍波回憶說,“後來沒有一家銀行借錢給光大證券,聽到消息時我才深切地體會到雷曼兄弟死亡時的恐懼,金融機構沒有流動性,精英也只有死亡一條路。” 上交所新聞發言人在8月25日的“8.16事件發布會”上證實,當天11時10分,中金所同上交所進行了溝通,雙方當即就啟動了異常交易垮市場聯合監管流程。 “在當天下午交易期間內,你們多次通話,中金所是否對你們的對沖交易提出異議?”面對記者的追問,楊劍波很肯定地回答說,“在當天下午的整個交易過程中,中金所多次電話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除了知道我們要進行對沖交易,不但沒有提出異議,相反讓我們別太猛。”楊劍波回憶整個交易過程,“事後外界對我們當天的對沖技術評價是堪稱完美。” 證監會兩派調查組 上面已經有了定論 8月19日,楊劍波的手機被證監會調查組的人拿走了。 “8月16日事發當天,一直是上交所、中金所和上海證監局的人來光大證券調查,到了8月19日,證監會稽查大隊的人就到了上海。”楊回憶,證監會派出的第一調查組到公司就拿走了自己的手機。調查給手機里的信息進行了拷貝,很快就把手機還給了楊劍波。 8月16日是一個星期五,按慣例證監會有記者見面會,對一周的重大信息進行發布或者答疑。光大烏龍指事件自然成為當天記者們關註的焦點,《證券市場周刊》記者向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提問當天的調查進展,回答是,“目前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正抓緊對光大證券異常交易的原因展開調查。” 本刊了解到,烏龍指事發當天,北京高層就高度關切事件的進展。 8月18日,證監會破例在周日召開臨時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初步調查結果:光大證券自營的策略交易系統包含訂單生成系統和訂單執行系統兩個部分,存在程序調用錯誤、額度控制失效等設計缺陷,並被連鎖觸發,導致生成巨量市價委托訂單,直接發送至上交所,累計申報買入234億元,實際成交72.7億元。同日,光大證券將18.5億元股票轉化為ETF賣出,並賣空7130手股指期貨合約。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說,光大證券該項業務內部控制存在明顯缺陷,信息系統管理問題較多,上海證監局已決定先行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暫停相關業務,責成公司整改,進行內部責任追究。同時,證監會決定對光大證券正式立案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法做出嚴肅處理,及時向社會公布。證監會決定派出調查組赴上海調查。 幾乎同時,光大證券在上海總部召開記者會,通報的情況同證監會一樣。在發布會上,光大高層承認本次事件導致8月16日光大證券“權益類證券及證券衍生品/凈資本”指標超過了100%的監管紅線,可能因此事件面臨監管部門的警示或處罰,從而可能影響光大證券業務拓展和經營業績。 “當時是周末,證監會第一撥調查的人是周一找自己的。”楊劍波回憶,證監會第一調查組的人拷貝手機信息後未發現異常情況,倒是有不少的關切短信。“當時稽查大隊的人還開玩笑說我人品不錯。”楊回憶說。 記者獲得的一份調查組拷貝記錄顯示,8月15日22時31分,楊劍波通過17951撥打了一個189的長途電話,通話時長6分13秒。到8月16日9時12分,楊劍波接聽了一個33秒的電話後,到烏龍指發生之前,楊劍波接聽了三個電話,一個座機兩個手機。從11時16分到17時,楊劍波的手機一共有54個通訊信息,其中10個通訊信息是楊劍波主動發出,44個是被動接收,包括中金所的5個來電。在通話記錄中,通話時長絕大多數不超過30秒,顯得非常匆忙。相反,中金所的5個來電中有3個超過1分鐘。 楊劍波回憶,證監會第一調查組除了拷貝其手機信息,對整個交易系統以及對沖交易都進行了詳細調查,並詳細問詢了8月16日下午的對沖交易細節。 “第一撥人對我的鎮定自若很是欣賞。”楊強調,光大證券是上市公司,作為一個交易部門,自己必須按照公司內部規定進行風險對沖。“那個時候相當考驗智慧。”楊劍波沒有關註公司之外早已嘩然天下的各種傳聞。 “當時沒有意識到下午的交易可能觸及內幕交易的紅線嗎?”面對記者的追問,楊回憶說,第一天向公司管理監管者以及交易所作了匯報,按照公司的內部規定進行交易,“有一天我們幾個坐在車上,提起了外界說內幕交易的問題,我們還嗤之以鼻,認為外界根本不了解情況,哪有向監管者匯報後,監管者就在公司的情況下,在交易所那麽多電話溝通的情況下做出的交易是內幕交易的道理?” 第一調查組在8月22日左右基本做完了調查。“當時我們沒有從調查組那里聽到任何有關內幕交易的說法。”楊說。 8月21日,光大證券宣布暫停楊劍波的職務,令其配合調查。當時,他自稱對調查前景相當樂觀,因為他曾受證監會邀請,成為中國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規則起草的四位牽頭人之一,得到過證監會高層的高度贊揚。 “當時我認為是系統出現問題,公司暫停職務,事情調查清楚後自己還能回到工作崗位,畢竟自己領銜的策略投資部是光大證券2012年內部考評第一的部門。” 為了給市場傳遞一個積極的信號,光大證券派風險管理部總經理李海松接替楊的策略投資部總經理職位。其實,8月20日開始,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已經處於停業狀態。8月22日下午,光大證券突然停牌,公告公司總裁徐浩明辭去董事、總裁職務,公司董事長袁長清代行總裁職務。一個不妙的情況是,徐浩明是光大證券運營的實際負責人,他並非是暫停職務,而是離職。 證監會派出的第一調查組剛走,第二調查組就進場了。“第二撥人一來,我就感覺有點不對勁,他們一來就問我有沒有筆記本。”楊回憶道,當時他感覺到第二撥人上來的問題有很強的誘導性、目的性,問題可能沒有自己預期的那麽簡單。楊劍波說自己沒有記筆記的習慣,每次開會都是順手拿一張紙一記,開完會看看隨手就丟進垃圾桶。“如果有筆記本就好了,能證明我的清白。”楊劍波有些後悔。 8月25日,上交所就“8.16事件”答記者問,除了通報上交所在整個事件中的角色已經采取的具體措施,整個過程未提及內幕交易。盡管當時有證監會要按照內幕交易來處罰光大“烏龍指”之說,但是楊劍波通過證監會、交易所的發布情況判斷,內幕交易說法不會成立。 各種版本的傳言令楊劍波很不安,甚至網上還出現了處罰措施。他覺得證監會派出的第二撥人同第一調查組的態度有著天壤之別,問詢的時候語氣已經沒有第一撥人那麽輕松,整個過程顯得有些壓抑。在整個調查期間,楊劍波也沒有從他們口中聽到任何關於內幕交易的說法。“到了第二撥人快走的時候,大約25日左右,突然有一人提了一句現在好像在朝內幕交易稿,自己就問為什麽,對方說,你這個內幕,又交易了,當然是內幕交易啦。”楊回憶說,當時突然意識到情況不妙。 楊劍波開始不斷打探消息。“擔心某些領導對具體業務不是很清楚,可能在最後的認定過程中產生誤會。”楊劍波說,光大證券在2009年發行掛鉤A股的結構性產品的時候就曾經引起高層的關註,當時解釋清楚了事態就平息下來了,他希望這一次也能夠向監管層解釋清楚。 到了8月27日,楊劍波絕望了,他說他聽到一個信息:“上面已經有定論了。” 符合常規操作 鮮有人懂的中性策略投資 楊劍波最初沒有意識到8月16日上午的錯單行為有可能屬於內幕信息。他對《證券市場周刊》稱,“我認為自己沒有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的主觀故意,只是遵循風險中性的策略投資業務原理、紀律進行了止損操作。” 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業務管理制度》第9頁關於市場中性策略型交易管理制度指引第15條規定:“如果因市場出現流動性急劇下降、市場壓力、系統故障、以及其他原因而導致交易異常,應考慮采用合適的對沖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股指期貨、ETF等)及時控制風險,進行對沖交易,以保證部門整體風險敞口處於可控範圍,保持市場中性。” 所謂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是指交易機構建多頭和空頭頭寸以對沖市場風險,純粹利用選股能力或捕捉定價偏差的能力,獲取無關市場牛熊的收益。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的交易原理和業務特性決定了該業務不留單邊的風險敞口,因此,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地產生了單邊頭寸,都要盡快完成對沖以平衡風險。 上午異常交易出現後、形成約72億現貨頭寸後,策略投資部無論是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235張的對沖行為,還是下午的大規模減持和對沖交易,均是根據部門“風險中性”基本策略而立即進行的既定交易。 也就是說,一個完整的交易總是包含“多”“空”兩筆交易,或“多”“空”兩個方向的交易。因此,無論當日上午光大證券是正常購入證券,還是錯誤購入證券,依據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的要求,隨後均要進行對沖以彌補風險敞口,上午的“多頭”交易和下午的“空頭”交易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交易策略。 按《策略投資部業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對沖是策略投資的常規做法,如果認定光大事件中下午的對沖行為是內幕交易,則自營業務中通行的對沖、套保、套利交易都有可能被認定為內幕交易。 而證監會則表示,光大證券在突發事件的背景下實施的內幕交易行為,主觀上具有對沖風險、調劑頭寸,降低可能產生的交易結算風險的因素,光大證券案件不同於一般的內幕交易,在我國沒有先例,涉及跨市場交易,屬新型案件。因此,證監會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認真論證咨詢後認為,認定追究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責任是適當的。 楊劍波質疑,證監會在認定光大事件下午的對沖行為是內幕交易後,那麽是不是可以推導出,在大規模的套利或套保活動中,如果先開的倉位(如現貨)對證券市場有影響,那就得馬上公告,否則接下來的對沖、套保行為都是內幕交易,因為已經知道了前面的市場波動以及單邊頭寸是自己造成的。 而關於策略投資業務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尚屬於新生事物,中國內地真正理解風險中性的相關交易的原理,並利用該原理嫻熟操作的人士相對較少,主要集中在少數外資背景的公司以及少數領先的中資證券公司的相關前臺部門。 全文鏈接在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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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烏龍指」當事人楊劍波訴證監會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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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劍波說,烏龍指事發當天中午,上交所、上海證監局派人到光大證券調查,楊劍波向現場的監管者匯報了當日11時發生的情況,以及當天下午開市將進行對沖交易,但後者未加阻止。

財新網報導,2014年2月18日下午,楊劍波起訴中國證監會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這意味著,很快光大「烏龍指」案主要當事人、時任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的楊劍波將與證監會對簿公堂,具體開庭時間由法院安排。

2月8日,楊劍波因不服判罰,將證監會告上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其認為中國證監會將此案判罰為內幕交易的法律依據不足,對其個人判罰過重。此時距離震驚A股市場的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過去已經五個多月。

楊劍波此案的代理律師為中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江透露,按法院審理程序,法院在收到起訴狀後,七日內裁定是否立案受理;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證監會),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出答辯狀;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楊劍波),上述過程稱為開庭前準備。一般情況下,法院應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作出一審判決。

據《經濟參考報》報導,楊劍波起訴證監會,披露了更多不曾為人所知曉的細節。楊劍波說,烏龍指事發當天中午,上交所、上海證監局派人到光大證券調查,楊劍波向現場的監管者匯報了當日11時發生的情況,以及當天下午開市將進行對沖交易,但後者未加阻止。在被證監會認定的內幕交易時段,中金所一直與指揮對沖交易的楊劍波保持著密切的電話聯繫,對沖交易在熱線狀態之下完成。

而上述情況無論是在中金所、證監會的歷次公告或者行政決定書中以及公開的新聞發佈會中,均沒有披露過。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厲健律師表示,如果楊劍波陳述的情況全部屬實,交易所、上海證監局在場監管人員沒有在第一時間提示光大證券先進行信息披露、消除市場恐慌,沒有對光大證券的對沖交易止損行為立即制止,有失職之嫌。但從法律定性、適用而言,對在場監管人員是否失職、是否追責並不影響證監會對光大證券及責任人員依法作出處罰,通俗來說,這是「一碼歸一碼」。

「一般來說,這類行政訴訟案件一審審限為三個月,楊劍波在2月8日起訴,預計法院會5月中旬前作出一審判決。」厲律師稱,如果本案延長審理期限要由北京市高級法院批准。他表示,楊劍波起訴證監會是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勇氣可嘉,此舉將推動司法機關進一步介入「8•16事件」,讓更多真相浮出水面,有助於我國證券市場加快法治化進程,具有重要歷史意義。

南方週末網此前報導,8月16日,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門套利系統出現問題,導致股市的大幅波動,多只權重股一度漲停。事後光大在ETF、股指期貨市場上「反向操作」對沖損失,在股指期貨市場上賣出了7000餘手空頭合約,引起爭議。

8月30日證監會發佈通告,稱光大證券在知悉8月16日市場異動的真正原因的情況下,在披露內幕信息前即著手反向交易,明顯違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則,認定這一行為是內幕交易。光大證券被罰5.23億元,對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分別給予警告、罰款60萬元並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公司董秘梅鍵也因為輕率否認烏龍交易而被罰20萬元。光大證券涉事五名高管因「烏龍指」事件遭遇罰款總額達260萬元。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導,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2月14日下午召開的例會上,回應楊劍波提起訴訟一事時表示,證監會已關注到相關報導。對於光大證券異常交易案,證監會在去年8月30日、11月15日的新聞發佈會上已進行過詳細介紹,目前沒有需要更新發佈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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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補漏”新股發行制度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82085

今天下午,證監會還發布了完善新股發行改革相關措施,對多方面進行了微調。 一、進一步優化老股轉讓制度,新股募資數量不再與募投資金需求量掛鉤,但應根據企業情況合理確定募集資金,老股轉讓數量不得超過自願設定12個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資者獲得配售股份的數量。 二、規範網下詢價和定價行為,規定網下投資者必須持有不少於1000萬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對不具備定價能力、未能審慎報價、在詢價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列入“黑名單”並定期公布。 三、進一步滿足中小投資者的認購需求。增加網下向網上回撥的檔次,對網上有效認購倍數超過150倍的,要求網下保留的數量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量的10%,其余全部回撥到網上。 四、強化對配售行為的監管。 五、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發言人張曉軍還介紹了此輪新股發行以來的情況: 新股開閘後首批發行新股52家,48家完成發行,其他4家暫緩發行,總體情況良好,基本符合改革預期。48家公司平均市盈率29倍,較2012年下降,最高的市盈率51.4倍,最低6.2倍,較同行業平均低10%,8家公司高於同行業市盈率。 48家公司募集資金數量總額223.88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後,一家創業板公司募集資金超過了需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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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劍波訴證監會案開庭

2014-04-07  NCW
 
 

 

證監會是否提前知曉光大72億烏龍指後的回補交易,以及如何認定內幕信息和內幕交易,成為爭議焦點◎ 財新記者 楊璐 文yanglu.blog.caixin.com 備受關注的楊劍波訴證監會案4月3日開庭,36歲的楊劍波是原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也是2013年72億光大證券自營交易「烏龍指」案的主角之一。

2013年8月16日11時5分,光大證券在進行 ETF 套利交易時,因輸入錯誤加程序紊亂,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申購180ETF 成份股,實際成交72.7億元。當日光大證券做了股指期貨等回補交易,最終風險敞口為1.94億元,股指期貨當日浮盈8000多萬元。

2013年8月30日,證監會公告了對此案的定性。2013年11月15日,證監會正式宣佈此案為內幕交易,多名責任人包括光大證券原總經理徐浩明、楊劍波在內,被處罰金和終身市場禁入。但此案最終未被移交司法(內幕交易金額超過50萬元就可移交司法) 。

因不服這一判罰,楊劍波於今年2月8日將中國證監會告上了法院。十天後,法院受理了楊劍波的起訴。

他的代理律師為中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江和楊翼飛。李江曾在2000年代理首個行政訴訟案——海南凱立狀告證監會一案並勝訴。被告方中國證監會派出法律部工作人員羅娟、徐雲應戰。

2014年4月3日一早,多家媒體就守候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西中庭外。9時30分案件準時開庭,88人的大廳座無虛席。

楊劍波與證監會對簿公堂,涉及四大起訴要點 :首先,推翻光大證券「8 · 16」錯單交易信息被認定為內幕信息; 其次,指出「8 · 16」當天,新聞媒體已於下午開市前公開報導了錯單交易事出光大證券,錯單交易信息並不構成「內幕信息」 ;第三,光大證券並未「利用」錯單交易這一信息進行主觀謀利,針對上午錯單交易採取的對沖措施是基於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進行的常規性操作 ;第四,楊劍波並非「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楊只是依照公司的決策履行職務行為,市場禁入的處罰不當。

對此,被告證監會在向法院提交的答辯狀中一一出回應,堅持認為對原告楊劍波作出的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

經過三個多小時的激辯,庭審結束,一審審判結果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擇 機宣判。

證監會是否提前知曉

今年1月底,楊劍波向財新記者表示,錯單案件出自風控和內控漏洞,機構和個人都需反省。但他認為,此案被判罰內幕交易是個錯誤。他形容「烏龍指」事發後,部門按公司既有規定所做的對沖交易,本身為行業慣例,並無內幕交易的主觀故意,未有私利、私心,並在第一時間將對沖原因按照公司流程匯報 監管當局,有關處置過程均在監管機構和交易所的監控下完成。因此,此案被定性內幕交易,法律依據不足。

對此,雙方在庭上各執一詞。根據楊劍波陳述,其部門當日下午進行一系列的對沖交易過程中,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均第一時間知悉,當時並無異議。其中包括,中金所監察部股指風控組負責人張紅當天下午1點多到2點多之間曾與楊劍波本人通過多次電話,顯示其瞭解光大證券當天下午要做的回補交易。 (相關報導見本刊2014年第6期「複盤816光大烏龍指案」 )在證監會向法庭提交的證據裡,張紅的筆錄中「遺漏」了她和楊劍波談到回補交易的某些關鍵性內容。

上海證管辦上市一處的主任科員童惟是負責光大證券的專管員,他在筆錄中也沒有提到他當天要求光大證券發公告之前要給他審核的細節。這與光大證券證券事務代表朱琴的筆錄內容不符。

這個細節造成光大證券的公告遲至當天下午2時22分才公告,此時光大證券已經基本完成了回補交易。

楊劍波提出,證監會未提供張紅與楊劍波的電話錄音,且相關筆錄是2013 年8月27日完成的,而8月26日證監會內部已為此案定性為內幕交易和終身禁入,這樣的筆錄不應為法庭採信。

原告並指出,反常的是,證監會沒有提供上交所會員部負責光大證券的工作人員沈天一和鄒常林的口供。這兩人於8月16日中午12時即趕到事發現場,與楊劍波交談,瞭解案件經過和光大的處理策略。證監會也沒有向法庭提供當天中午光大證券總裁徐浩明與上交所高管溝通的相關記錄。

李江則對財新記者表示,監管層是否提前知曉光大對沖交易,已非本案的核心問題。光大錯單交易事件是國內證 券市場的一個新型案件,需要理解監管部門在第一時間作出完全合理的反應是不現實的,但以事後意識再對此前已發生的事實進行認定,有失公允。

是否內幕信息

在4月3日的庭審中,審判長將審判的焦點首先集中一個方面 :如何界定內幕信息?光大證券作為投資者的交易信息是否構成內幕信息?

對此,李江表示,內幕信息應是發生在特定的上市公司,且影響公司基本面、運營等信息,而不是交易信息。72 億元錯單交易信息屬於光大證券自身的內幕信息,錯單交易是光大證券自營業務的交易行為,這一錯單交易信息並無向市場及其他投資人公開的義務。

證監會方面表示,內幕信息不限於是對股價產生影響的上市公司信息,光大證券的錯單交易行為顯然對市場價格會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可被認定為內幕信息;同時,證監會被《證券法》授予了認定內幕信息的權力, 《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內幕信息還包括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主要信息。

對此,原告反駁稱,雖然兜底條款給予了證監會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是證監會在行使權力時,其所列舉的情形應該符合內幕信息的內涵,並且與內幕信息外延所列舉的情形保持同質性和一致性。

「僅強調內幕信息的重大性和非公開性,割裂了信息的關聯性以及交易性是難以站住腳的。 」李江說。

針對光大證券的錯單交易信息是否算公開信息,雙方同樣各執一詞。楊劍 波列舉了多家媒體在下午開市前已對錯 單交易系出光大證券做出公開報導。

證監會方面則認為,媒體的公開報 道屬於揣測性報導,並不能就此認定為信息已經公開,更何況當天中午光大證券的董秘梅鍵還向一位記者做了非正式否認。

是否內幕交易

審判長在庭審希望釐清的第二個核心問題是,基於事前中性策略實施交易,是否構成內幕交易?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裡對內幕交易有一豁免條款,即按照既定的計劃實施交易不屬於內幕交易的範疇。法官認為,光大證券的對沖交易是否屬於按照既定計劃實施的交易,成為判罰內幕交易的關鍵。

「中性策略模型是一種合法的商業模型,且符合策略投資部的既定計劃。

既然是既定計劃,結論自然不屬於內幕交易。 」李江解釋道。

席間,法官曾多次向證監會提問,「既定的交易計劃是否構成內幕交易的

豁免事由?」

對此,證監會方面的回複是, 「作為行政機關,豁免情形屬於司法解釋的內容,行政機關只參考、並不適用。 」雙方對該案的「違法所得」也存在異議。8700萬元期貨浮盈是證監會認定「8 · 16」當天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違法所得。

楊劍波認為,期貨部分最終清倉時 的收益是虧損400萬元。案發後證監會曾行政干預沒有讓光大證券及時平倉,證監會將違法所得確認為浮盈,違反了會計準則。

證監會代理人則駁斥說,證監會是認定違法所得,並不是根據會計準則來 為企業確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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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點破或不破,證監會我自正襟危坐 老刀101

http://xueqiu.com/4779794911/29316218
5月19日,中國證監會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學習、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相關工作,明確了若干重要政策措施。
一是按照多渠道、廣覆蓋、嚴監管、高效率的要求,加快建設多層次股權市場。
二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夯實資本市場發展基礎。
三是抓緊推進發行、併購重組、退市等基礎性制度改革。做好當前新股發行工作,穩定市場預期,從6月到年底,計劃發行上市新股100家左右,並按月大體均衡發行上市。
四是規範發展債券市場。
五是培育私募市場。
六是推進期貨市場建設。
七是提高證券期貨服務業競爭力。
八是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擴大開放工作。
九是堅決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
十是認真做好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工作。
十一是加快推進證券期貨監管轉型。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405/t20140519_249171.htm 


我的看法:
共十一條內容,大家普遍認為的利好在第三條中(做好當前新股發行工作,穩定市場預期,從6月到年底,計劃發行上市新股100家左右,並按月大體均衡發行上市。)

1,肖鋼真是表錯情了!他以為跌破2000點是新股即將大量發行的原因,但新股從郭主席任內開始完全停發將近一年半,股市還不是N次擊穿2000點,並破建國底1949直到鴉片底1849!肖鋼自己任內,今年春節後至今整三個多月未發一股,照樣也還是幾次擊穿2000點啊!一個上任一年多,連股市下跌的真正原因都沒搞清楚的人,「肖100」及之後的昏招迭出是完全可以期待的。

2,第三條起始就是「抓緊推進發行」六個字,緊接著又給自己套個「100家左右」的籠子,自己左手和右手搏?左腦和右腦斗?(「抓緊推進發行....等基礎性制度改革」,我原文的理解有誤,在此致歉、補正並感謝@凡思特 等朋友的指正;發行制度改來改去,有朋友戲稱二十年股市,制度改了二十一年,之所以改就是制度永遠和巨大的發行融資需求相悖,導致制度被扭曲執行不下去,從而反覆改,最終導致沒有人再相信和尊重制度,這不,舊的制度還未廢止,新的制度還未改好,「肖100」就拍腦袋出籠了,有制度和沒制度、制度好或不好其實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拍腦袋的人有沒有腦子,這是唯一重要的。)

3,證監會已經開始接受新的申報排隊,按今年100家的進度,明年在註冊制落地前至少有五、六百家以上,前輕後重,頭小尾大,尾大不掉,明年怎麼消化?難不成又像郭主席一樣灰溜溜地滾蛋,讓另一個倒霉蛋又來接爛攤子,再疏導一次堰塞湖?

4,為了擠這100家左右的末班車,可以想見各種勢力會無所不用其極,平衡之下,發200家的可能是完全可以實現的,199家也可以理解為一百多家啊!

5,當喊著市場化、註冊制的口號,雙手雙腳又倒退回十幾年前的計劃、籠子時代,白熱化的爭鬥必將加劇台下交易和暗箱操作,則中國股市的煉獄、銷金窟時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6,(以下6、7、8是5月20日午盤收市後續)新股只有100家,股民會瘋狂打新股炒新股,新股高價發行圈錢,大股東創始人同步高價減持舊股,新股上市後再進行狂炒,所謂資源配置和為實體經濟輸血淪為一句空話,資本市場將在步向註冊制之前,掀起一輪末日圈錢的狂歡。

7,簡政放權新政之後的各部委,只有證監會借100家審核重新鞏固了權利,各種朝聖、勾兌、交換等等慣有的不可告人手段只會加強不會削弱,只可意會不可言傳。

8,場外資金繼續等註冊制落地不願進場;場內資金不甘寂寞,拿著「肖100"的雞毛令箭繼續螺螄殼裡做道場,繼續玩乾坤大挪移的戲法,上午盤中表現得已經非常明顯了,資金繼續從主板大藍籌裡流出,進入高如喜馬拉雅山的創業板、中小板泡沫中去衝浪洗泡泡浴。最後一天、最後一分鐘都會狂炒一把的A股傳統,面對肖主席給出的大半年時間,如何不會心動?可以預期,新股、次新股、中小板創業板、概念股又可以放心地狂炒瞎炒,等到明年100家之後的堰塞湖再次放水時,留一個滿地狼藉、雞毛遍地的證券市場給肖主席或他的繼任者。

我的結論:
如果你不幸錯過了無數市場機會,你千萬不要錯過國六條帶來的機會;
如果你麻痺大意錯過了國六條帶來的市場機會,你千萬不要再錯過國九條帶來的機會;
如果你樂觀盲從再次不幸錯過了國九條帶來的市場機會,你千萬不要又一次錯過「肖100」帶來的機會;
如果「肖100」可以帶來股市高開或者高走的機會、哪怕是一日遊稍縱即逝的機會,你如果錯過了,那麼,謝謝你為中國股市邁向註冊製做出的犧牲和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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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稽查大數據打老虎

2014-05-19  NCW
 
 

 

海量的交易數據和新算法讓老鼠倉和內幕交易無所遁形,一些具備廣泛影響的「市場標竿」被列為調查對象◎ 財新記者 蔣飛 文jiangfei.blog.caixin.com 多年的運動性抓「毛毛蟲」模式終於在多個層面獲得突破,因為整體政治、市場環境的變化,人情牌不再有效,技術手段也被重視,證券市場開始了打「老虎」行動。

時隔五年,前公募基金冠軍王亞偉在華夏基金任職期間管理的「華夏大盤精選」再次被證監會調查。與此同時,整個資產管理行業正在經歷史上最強「捕鼠風暴」 ,同時查辦的案件線索之多,覆蓋範圍之廣,前所未有。

海量的交易數據和新的算法讓老鼠倉和內幕交易無所遁形,專業稽查執法力量的加強也是此輪打擊行動的註腳。

在此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因素——政治環境的變化,尤其是全國各個領域的反腐形勢為監管部門的稽查執法減少了干擾,一些具有廣泛影響的「市場標竿」也被列為調查對象。

王亞偉管理的兩隻公募基金曾在2009年受到證監會調查,由於證據不足未有結果。2009年也是刑法第七修正案通過的一年,通過此次修法,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即老鼠倉)入刑,同時內幕交易打擊力度加強。自2009年以來,監管部門積累了更豐富的交易數據,數據挖掘能力增強,從而發現更多有價值的資產管理從業者失信違法的案件線索。去年進入公眾視野的博時基金馬樂案只是一個開始,遠不是結束。

根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5月9日的通報,去年以來證監會共受理老鼠倉案件線索38件,涉案金額大、鏈條長,涉及基金管理公司十餘家,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兩家。

5月以來,基金行業噤若寒蟬。有人戲言基金經理不敢離職,因為擔心瓜田李下,被懷疑為受到監管部門調查。

海富通基金有多人離任後傳出受到調查的消息,華夏基金兩位近期離職的基金經理也被業界懷疑出了問題。另外,財新記者得到確認,中郵基金也有投資管理人員涉案。

不僅是證監會直接監管的基金行業,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人員同樣受到監管關注。證監會5月9日已經通報平安資產管理公司一位投資管理人員涉嫌老鼠倉。北京市公安局於5月13日通報了另一起保險公司權益投資部門總經理的老鼠倉案件,且已正式批捕。這兩起案件的共同特點是涉案累計金額巨大,均在億元以上。

比起一般從業人員,市場標竿受到調查的關注度更高。知名私募機構澤熙投資的掌門人徐翔也因為投資重組股東方鋯業(002167.SZ)而受到證監會調查。澤熙內部人士對外予以堅決否認。

與王亞偉一樣,徐翔同樣是資產管理行業飽受爭議的明星人物。

「這不是運動執法,證監會(對資 產管理行業)稽查執法已經常態化。 」一位證監會人士對財新記者說。

標竿華夏

王亞偉以投資冷門的重組股著稱,但他成名後的職業生涯也始終伴隨著內幕交易的質疑。王亞偉常能找到市場並不關注的公司,低位重倉進入,半年或一年後,上市公司會發佈各類重組併購消息,帶動股價迅速走高,王亞偉管理的兩隻基金也因此業績奇高,多年穩居公募基金淨值排名首位。

早在2009年,王亞偉管理的 「華夏大盤精選」和「華夏策略」兩隻基金就曾被證監會調查,但當時查無結果。

對此,也有跟蹤王亞偉股票池的業內投資人士認為,王亞偉的做法是典型的「事件驅動型」投資,其持倉高達五六十隻,也很難說就一定是內幕交易的結果。但王亞偉本人不願意對有關消息「闢謠」 ,自稱「一直在風口浪尖,一旦一次闢謠,以後就需要次次闢謠。 」一位證監會稽查部門人士對財新記者表示,與王亞偉投資股票相關的交易數據和賬戶「非常多」 。問題的複雜性在於,市場熱衷於複制這位標竿人物的投資組合。能夠接觸到其未公開交易信息的人,除了基金公司內部,還可能存在於託管行等其他與證券交易結算相關的環節。

2012年4月離開華夏基金之後,王亞偉在深圳成立千禾資本。去年四季度,王亞偉旗下的昀灃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第一次出現在南風股份(300004.

SZ)前十大股東之列。在此期間的11月25日,南風股份停牌,至年底公告了重大資產收購項目並複牌。

接近南風股份的人士告訴財新記者,這只股票在去年11月20日的漲停是昀灃所為。但王亞偉此前與公司並無正式的交集,因此公司方面也不清楚他何處得到的消息,以及如何做的投資判斷。

5月13日,有媒體報導王亞偉因為投資南風股份被監管部門約談,而南風股份在今年3月之後已經終止漲勢掉頭向下,13日當天又應聲跌停。

上述人士表示,王亞偉在南風股份上的投資與其過往投資重組股的手法存在明顯區別 : 「過去他都是潛伏半年、一年,沒有那麼快水落石出,這一次從投資到公佈重大消息時間間隔這麼短,太扎眼了。 」

與時俱進大數據

互聯網行業熱詞「大數據」越來越多的與證監會的稽查執法聯繫在一起。但這套系統的建立和完善遠早於此。

多年之前,證監會基金部建立了一套監測基金公司非公平交易的系統,可實時掌握基金公司不同基金產品間「抬轎子」或利益輸送行為。這套系統後來與滬深交易所的異常交易系統相結合,逐步發展出完善的市場異動監測工具。

熟悉上述監測工具的人士告訴財新記者,針對老鼠倉的監測之所以越來越有效,一是自2009年以來大量交易數據的積累 ;二是算法模型的更新換代,使得數據挖掘能力越來越強。經過對前後三四年內大量數據的比對,更容易發現交易行為高度關聯的賬戶。

目前,交易所的大數據系統大致可以分為交易數據和文本數據兩塊。文本數據系從美國學習引進的技術 ;而交易數據的挖掘,事實上是一個很成熟的學科,但應用到股票交易的監管上,仍然需要一線監管和稽查執法的經驗總結。

來自互聯網的文本信息分析對於發現內幕交易線索有重要幫助。其原理是大量蒐集公開報導和網絡論壇、聊天室有關股票價格的分析討論,再加上上市公司披露的財務數據,綜合起來對股價波動做出預測。如果實際的股價波動超出預測範圍,則可能存在內幕交易,繼而提供給稽查部門繼續跟進。

深交所多年前曾派人赴美國學習相關技術,但是這套技術看起來原理不複雜,真正引進還是得從頭做起。原因在於美國的財務數據是標準化的,以單詞 為基礎的英語語言也更利於機器閱讀。

這兩個條件在中國都不具備。尤其是漢語言以漢字為最小單元,不同的排列組合有不同的意義。因此一項基本工作是「切詞」 ,即建立一套算法把文本信息切成機器能夠閱讀的形式,繼而分析與股價波動的關聯。

在打擊「搶帽子遊戲」時,文本信息分析尤為有效。因為這類操縱市場把戲的起點就是通過公開渠道製造利好消息,引發不明真相的普通投資者買入股票,潛伏的大資金借此獲利。

但是老鼠倉是完全隱蔽的交易,沒有人會公開談論自己利用了未公開信息買賣股票,這時就更多依賴交易數據的挖掘。如果兩個賬戶的交易品種、時間以及手法高度接近,其中一個是基金或者其他資產管理賬戶,另一個就很可能是一個老鼠倉。

中國監管者利用交易數據挖掘,甚至比美國同行更具優勢。兩國的證券交易制度存在很大差別,美國的交易所無法看到經紀商背後的客戶賬戶交易情況,而中國的滬深交易所可以看穿到客戶賬戶,因此發揮了更重要的一線監管者作用。

區分高度相似的交易到底是巧合還是老鼠倉,需要進行大量的歷史分析。

一個月的數據遠遠不夠,至少需要一年,甚至三到五年。在這樣一個長的時間跨度內,如果大量的交易行為與老鼠倉的特徵吻合,則作為證據的證明能力更強。

老鼠倉的基本特徵是交易時間相近,比如與資產管理賬戶同步、略早或者略遲。如果總是基本同步,顯然是老鼠倉。聰明的嫌疑人可能會想辦法規避,比如利用多個賬戶,每個賬戶買入的時間不規律等,這種情況就大大增加了大數據比對的難度,因為需要篩查的範圍更大。

鮮為人知的是,交易所的大數據系統並非外界想像的那麼高大上,一開始用來運算的其實是普通的辦公電腦。像上述需要增加篩查範圍或者變量的情況,辦公電腦難以勝任,也會用上交易所的服務器。

「現在還沒有專門的超級計算機,如果有,當然很有幫助。 」熟悉交易所大數據系統的人士說。

單純的交易數據分析仍然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人的經驗在最後的分析判斷環節仍然不可替代。有經驗的監管者可以發現機器無法分析的線索,比如IP 地址的相近度,賬戶資料的關聯度,以及至關重要的銀行資金流水等。目前交易數據分析系統和文本信息分析系統還不能很好地對接,中間的銜接部分還是需要人的經驗和判斷。

大數據系統曾經發現某個賬戶的大筆操作有違法嫌疑,但是單純的交易分析無法確定。最後通過人工進行網絡信息的搜索發現,賬戶所有者與另一家公司的高管有關聯,且兩家公司正在洽談收購事宜。

馬樂案線索的挖掘,也是綜合運用了數據分析和人工篩查比對。

現有大數據系統的另一個缺陷是還沒有打通滬深兩個市場。上交所和深交所各自有一套不同的分析系統,且交易數據也沒有共享,這對打擊跨市場的違法案件頗為不利,也無法發揮兩套系統各自獨有的優勢。 「比如某一類型的異常交易,可能上交所的算法更擅長,也可能反過來。 」上述熟悉大數據系統的人士說。

即便仍然需要完善,大數據系統已經成為打擊資管行業失信行為的利器。

接近證監會稽查部門的人士告訴財新記者,2009年證監會對「華夏大盤精選」的調查主要是依賴基金部的非公平交易系統,這個系統篩查的範圍非常有限,因此並未發現明顯的異常。五年之後,新的系統對全市場交易信息進行比對,更多的證據開始浮出水面。

司法移送效率提升

多位基金業人士對財新記者表示,監管部門的執法力度空前有另一表徵。

「過去查老鼠倉還會到公司來查封電腦,現在公安局直接就把人帶走了。 」一位基金從業者說。

由於大數據系統的利用,稽查部門在老鼠倉案件中收集掌握的證據更加有效,有時為了不打草驚蛇,並未直接接觸被調查對象和相關公司,證據確鑿後隨即移送到公安部門偵辦。

證監會稽查部門人士告訴財新記者,目前證監會和公安部仍在研究案件平行移送制度,即證監會派出機構可以向同級公安部門移送案件線索。 「這項 制度還比較複雜。目前,實踐中如果派出機構發現案件線索,還是要報到會裡,由證監會轉交公安部二局(經濟犯罪偵查局) ,再移送到北京、上海等地的公安部門。 」「如果能夠平行移送,案件偵辦的效率會更高,受到的干擾可能也更小。 」上述人士說。

針對私募證券投資機構的稽查執法也有另外一個法律問題。目前,對私募機構的執法仍然主要集中在有無內幕交易,尚無私募人士因為老鼠倉而受到調查。法律界人士稱,私募基金的交易信息是否屬於「未公開信息」 ,法律沒有明確的界定。

「私募基金管理者如果另外設立賬戶與基金賬戶同步交易,可以認定違背了契約,但這只是管理人與客戶之間的事情,法律上沒有授權證券監管部門介入。 」一位熟悉相關法律的人士說。

財新記者張冰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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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施亮:證監會罰一個股民410萬說明什麼 moutai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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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施亮:證監會罰一個股民410萬說明什麼

     證監會對大股東、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人的判罰力度明顯偏輕。相反,對散戶的判罰卻相當嚴厲。筆者認為,無論是大資金大機構,還是普通散戶,只要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就必須接受證監會的判罰。不過,證監會在判罰的過程中,又能否做到一視同仁呢?  近期,職業股民袁鄭健因借助博客爆炒中茵股份而遭到重罰,引起媒體的關注。
     據悉,袁鄭健於2011年3月10日至4月14日使用3個證券賬戶,連續交易中茵股份的股票,在持有中茵股份股票的情況下發表博客文章推薦中茵股份股票。由於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的數量較大,通過媒體推薦中茵股份股票的博客文章閱讀次數較多,致使中茵股份股票交易價格從2011年3月9日的8.78元上漲至2011年4月6日的12.31元,漲幅40.02%;之後,中茵股份股票交易價格調整至2011年4月14日的10.51元。根據以上事實,證監會認定,自2011年3月10日至4月14日,袁鄭健操縱中茵股份股票交易價格。
     此外,證監會表示,袁鄭健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關于禁止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的操縱證券交易價格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袁鄭健違法所得2,051,191.07元,並對袁鄭健處以4,102,382.14元罰款。
     針對此次證監會的判罰,其實存在部分依據不充分的問題。
     依據袁鄭健於2011年3月10日至4月14日期間,其在博客一共發表5篇博文,提及中茵股份的博文共有3篇。但是,真正起到宣傳效果的僅有2篇。其中,2011年3月11日,他在博文中寫到「另外通過仔細復盤筆者也發現有好幾個股票也已突破大箱體並向上爆發,在短期也會有30%以上的空間,特舉例中茵股份(600745)今日也已有效突破9.39元的頭肩底頸線,短線理論最小目標位11.51元,中線理論目標位18元以上。。。。。。」2011年3月18日,他在博文中多次提及中茵股份,並用紅色字體強調了中茵股份.2011年3月25日,雖然他在博文中提到了一次中茵股份,但並不明顯,宣傳的效果可以忽略。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時間袁鄭健發表的5篇博文中,共列舉了多只股票,對比眾多的推薦股票,袁鄭健對中茵股份的宣傳力度並非最大。由此認定袁鄭健操縱中茵股份的依據並不充分。
     縱觀近幾年,A股市場操縱股價的現象頻繁上演。其中,涉嫌操縱股價行為的不僅有超級牛散,而且還有大股東、大機構等。
     以2010年驚動一時的京東方A股價操縱案為例,當年6月初,正值京東方A定向增發股份解禁之際,劉益謙控制的新理益集團賣出了2.62億股,套現9.16億元。2011年證監會對新理益集團、薛飛和劉益謙做出行政處罰,沒收新理益違法所得521萬元,並處以521萬元罰款;對薛飛和劉益謙予以警告,分別處30萬元和20萬元罰款。
    再以恆逸石化股東操縱股價一案為例,恆逸石化相關責任人動用恆逸集團3000萬元資金,指使何張水操作「何某水」、「施某紅」賬戶拉抬恆逸石化股價。證監會決定對恆逸集團處以60萬元罰款;對樓翔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又以超級牛散唐漢博操縱股價案為例,超級牛散唐漢博利用多個賬戶影響證券交易量以及價格,致使「華資實業」收盤價從2012年2月27日的6.02元上升至3月2日的6.36元,其個人實際盈利649萬元。證監會按照相關規定對唐漢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倍罰款,罰沒款共計3896萬元,此項處罰屬於頂格行政處罰。
   分析上述提及的四個案例,實際上證監會對大股東、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人的判罰力度明顯偏輕。相反,對散戶的判罰卻相當嚴厲。
   此外,需要強調的是,近年來證監會對違規造假上市公司的判罰力度遭到市場的質疑。
   其中,萬福生科、南紡股份、蓮花味精以及近期遭到判罰的新中基,證監會對其判罰始終無法擺脫《證券法》的束縛。多以公司處罰50萬元以下,相關責任人處罰30萬元以下而告終。相比之下,涉及操縱股價的散戶就顯得有點冤枉了。[大笑][大笑][滴汗]

  筆者認為,無論是大資金大機構,還是普通散戶,只要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就必須接受證監會的判罰。不過,證監會在判罰的過程中,又能否做到一視同仁呢?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05911

證監會監管大改革:私募資管統一監管 非標業務獨立運作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104105

《東方早報》由券商處獲悉,證監會已下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將券商、基金、期貨的私募類資產管理產品均納入監管,不包括眾籌融資。這意味著三類金融機構的私募產品今後將統一監管。

《東方早報》報道稱,管理辦法將私募資管業務分為兩種:為單一客戶辦理私募資管業務(一對一)和為特定的多個客戶辦理私募資管業務(一對多)。

管理辦法規定,投資範圍包括銀行間和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投資品種。未通過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轉讓的股權、債券及其他財產權利,則為“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機構需設立獨立子公司運作這類非標業務。

今年4月,證監會內部機構調整,機構監管部和基金監管部合並為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此次管理方法也體現了統一監管券商、基金和期貨公司的思路。

上海一券商資產管理公司高層向路透表示:

這符合之前證監會機構部、基金部、期貨部合並後,統一監管的整體思路。

他透露,未來所有資管業務主體框架將遵循基金公司現有的管理架構,即公募層面由機構主體進行,非標業務在子公司層面,實現投資主體和管理主體的風險隔離。

就需設獨立子公司經營非標業務這一政策的影響看,路透報道認為,券商資管業受到的影響最大。因為基金公司已存在大量子公司,而期貨業短期對非標業務興趣並不大。預計券商將近期爭相申請成立資管子公司。

但北京一家小型券商資管人士稱,上述這條規定對中小券商不太有利。中小券商普遍都沒有單設資管子公司,將來新設公司的節奏肯定比較慢,而且設子公司又要消耗資本金。

另有消息人士向路透表示,新規對三類機構開展資管業務的門檻設定,是以相對門檻較低的基金公司特定資管業務資格條件為基礎,實際上簡化了期貨公司資管業務的資格準入。

上海一期貨公司資管部門人士說:

新規實際上對期貨公司放開力度最大,門檻降低、業務範圍放開。

不過,該人士也承認,期貨公司資管的客戶大多數是有興趣投資大宗商品,期望收益率較高,類固定收益的非標業務對他們的吸引力不大。

另一上海資管人士也提到,“各類機構的客戶口味不同”,僅客戶教育和組建內部團隊就要很長時間。

非標業務, 期貨, 券商, 基金, 證監會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08565

打新股的機會又來了 證監會第三批IPO核準名單出爐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105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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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新股的機會又來了,IPO重啟之後,證監會第三批企業新股首發名單出爐了。

中國證監會周二晚間宣布,已核準11家企業的新股首發申請,其中上交所五家,深交所中小板一家、創業板五家。這也是A股 IPO 再度重啟後的第三批新股批文。

今天下午,證監會官方微博新聞稿顯示:

8月19日,我會按法定程序核準了11家企業的首發申請,其中,上交所5家,深交所中小板1家、創業板5家。上述企業及其承銷商將分別與滬深交易所協商確定發行日程,並陸續刊登招股說明書。

據路透社統計數據顯示,新一輪新股申購資金規模達6547億元人民幣,新股凍結資金規模超過6月18日新股重啟時5617.4億元的首輪新股凍結資金規模,基本符合市場預期。

新一批新股首發名單的出爐,也意味著A股市場將再度迎來一波“打新”浪潮。

此外,基金行業也開始越來越多地關註與打新股相關的投資。銀河證券相關負責人介紹,保本基金被認為是打新潛力最大的投資渠道之一,未來“打新”或將是大部分保本基金的重要募資投向。

打新股火熱的背後,是其強大的造富能力。華爾街見聞此前介紹,今年58只在滬深兩地IPO的股票,開盤首日幾乎全部達到了漲停限制即44%,其中有57只股票在首日掛牌後的五個交易日中又進一步平均上漲了24%。

下圖將新股市場與其它市場的情況做了比較,可謂“冰火兩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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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0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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