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說1609A襲擊與毆打
講者:蕭律師
「非致命暴力罪行 Non-Fatal Violence Offences」包括一些非致命、非與性有關的罪行。 這些罪行見於香港法例第212章《侵犯人身罪條例 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Ordinance》, 這條例是本於英國1961年同名的《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Act》,包括:
a普通襲擊;
b襲擊引致實際身體傷害;
c襲擊、抗拒或蓄意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
d惡意傷害或施加嚴重身體傷害;
e蓄意傷害或引致嚴重身體傷害。
上列的罪行程度,由輕微漸次提升至嚴重,懲罰也逮次加重。***
〈普通襲擊Common Assault〉
「襲擊」是被告蓄意或粗心大意引致另一人意識到即時及非法個人暴力加諸其身;而「毆打」則是被告蓄意或粗心大意使另一人遭受到非法暴力。****
以上的釋義首先在英國Collin v Wilcock案(1984)及後來的Brown(1994)所作出的分別。 毆打一般都以襲擊作先行— 受害人一般在被施加個人暴力前,先意識到暴力將加於其身,但不一定時常如此,如受害人是盲的,而被告從後面擊打。
襲擊行為
襲擊的要素是置受害人於驚恐中。襲擊行為可以是行動或言語、或二者同用。語言已可構成襲擊。
英國上議院在R v Ireland, R v Burstow(1998,二案合併審訊)裁決,打電話而不出聲也可構成襲擊。沈默致電者意圖以沈默引起恐懼,受害人由於致電者意圖不明而受到襲擊。恐懼支配了受害人的情緒,恐怕沈默致電者臨門;她可以恐懼即時暴力的可能性。
Constanza(1997):被告悄悄跟蹤受害人足足兩年。他(被告)尾隨她(受害人)由工作處至家,打了無數多的沈默電話,寄給她超過800封信,在她家的大門上寫上粗言穢語。他寄了兩封信給她,她認為是恐嚇;相信他會在任何時間對她不利,經醫生疹斷,她患有醫學抑鬱癥。被告被裁定襲擊引致他人身體實質傷害罪成,上訴。他辯稱沒有襲擊,因受害人沒有即時暴力的恐懼,除非受害人能看見所聲稱的攻擊者,語言不能襲擊。上訴被撒銷。上訴庭認為辯護論點是錯的。此案的裁決先於上議院對Ireland, Burrows的裁決,但與上議院後來的裁決完全吻合。似乎已很清楚,打電話如果能令受害人意識到很快的將來會有暴力,是可以構成襲擊的。
如果行為或言語、或二者共同而沒有令受害人意識到即時的暴力會加諸其身,不算是襲擊。*** 一個恐嚇的姿勢,但受害人沒有註意到,也不成為襲擊。另一方面,受害人不須肯定暴力必將即時施於其身;受害人意識到暴力可以隨時加諸其身已很足夠。
“我要打斷你對腳”,現行法律已可構成襲擊。傳統上,說話並不足夠,但說話輔以身體姿態或活動可構成襲擊,如被告捲起衣袖,向受害人索債:Read v Coker(1853)。
Arobieke(1987): 被告尾隨受害人,望著一列火車,以為受害人已上車。事實上受害人不是在車上。 當受害人見到被告而惶恐不安,欲橫過鐵路軌時觸電死亡。法庭裁定被告誤殺罪不成立,因為他的行為不構成襲擊,受害人沒有意識到即時暴力的危險。
意識到個人暴力
「個人暴力」包括最輕微的力量,如輕觸受害人,受害人不必受到任何傷害。但不是所有觸碰都是襲擊。受害人必須「意識到」非法暴力會施加其身。一些日常發生的觸碰,如在巴士上觸碰隣近乘客,不能算是「非法」。
受害人必須「意識到」,但不須一定懷有恐懼;而意識必須是真實的。如果受害人知道、或相信被告的行為對受害人並無實際的恐懼,例如知道指向他的槍是沒有子彈的,也不算是襲擊。
即時性
受害人必須意識到「即時」將有非法個人暴力加諸其身,而不是一些將來的暴力。同樣,如果受害人很明顯知道被告不可能立即施加暴力,如被告在行人路上,被告在行走中的巴士內作出恐嚇受害人的手勢,或在警方拘留中。
「即時性」現有增加作較廣闊詮釋的趨勢,如在Smith v Chief Superintendent, Working Police Station,受害人在家中望出窗外,見被告站立在她的花園望著她,法庭裁決即時性已成立。英國分區法院(類似香港的區域法院)結案:
“在此案中,被告意圖恐嚇受害人,受害人確實被恐嚇……她不知道被告人下一步會怎樣做。無論被告人下一步會怎樣做,那已有足夠此罪行所需的「即時性」。”
非法
在某些情況,令別人意識到會有即時人身暴力不一定構成襲擊,暴力對受害者可以是合法(起碼不是非法)的,或者是合法引致此意識。 舉例說,被告趕乘地鐵,在車門關閉中衝入車廂,近車門的乘客意識到會被撞倒;在社交中,恭賀受害人而大力拍其背,或在足球賽中的身體碰撞;目的是開玩笑,突然從草叢中跳出嚇嚇受害人等等。所有這些情況都在日常生活中發生,施加於受害人的暴力並不構成襲擊。
被告也可以辯稱,暴力是受害人所同意,或暴力是在執行自衛或防止罪行時所需,或某種情況下實屬需要,或以合法手段更正受害人使其遵守紀律(像紀律部隊隊員受訓)等。要使被告有罪,控方必須證明至無合理懷疑,被告無權施加那類或那種程度的暴力(或是根本無權如此做),或是被告對受害人施加的暴力是非法的。*** 此點在以後再詳論。
有些論者認為被告的行為須有「敵意」。這種提議在Brown (Anthony)(1994)獲得若幹大法官考慮,那是有關同性戀施虐與被虐的參與者互相同意,為了性目的的行為,有沒有犯襲擊引致實際身體傷害罪?有論者認為同意已否定了刑責,也否定了「非法」。換句話說,「敵意」是這些罪行的基本要素,而如果被告的行為得到受害人同意,這個要素就不存在。這種論調獲得大部份大法官支持。其中一位就有如下一番說話:
“……. 有人竭力主張施暴力者的敵意是襲擊的基本元素,如果施加的傷害獲得接受者的同意,那就沒有了這種元素。”
就以上字面解讀,似乎在襲擊案就要證明敵意;但實際上,「敵意」與「非法」相比較,「敵意」沒有增加新的意義,也沒獨立的意義。
襲擊的意圖
如果被告意圖使受害人驚恐有即時人身暴力,或粗心大意不理會受害人會是否如此驚恐,被告就有襲擊意圖。這個襲擊意圖是主觀性的。如果能證明被告有Cunningham式粗心大意(即實際應能預見有關危險),已很充份。此種主觀性襲擊意圖的測驗在R v Savage和R v Parmenter(1991),獲上議院所肯定。
由於「個人暴力」不必需要受害人蒙受任何實際傷害,所以不須證明被告有意引致傷害。但被告必須意圖、或粗心大意引致非法暴力的意識。這種說法已得到英國上訴庭在Williams (Gladstone)(1987)案所接受,要求證明被告知悉他或她在特定環境下無權對受害人使用武力(或使用武力的程度),或最少他或她能預見那種武力在當時環境是非法的。
由是,如果被告誠實地,但錯誤地相信在當時環境容許他或她向受害人施加武力(如自衛,或合法糾正,或因為受害人同意等),即使被告的相信是不合理的,被告仍不需為襲擊而負責。*** 但控方可尋求反證,被告實際上從不相信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敵意」極其量只是等同「非法」,已如上述,因此就不應要求證明被告對受害人有「敵意」。故此,如果被告意圖殺死一個陌生人,而襲擊能引致這陌生人意識到即時或非法暴力將施加其身,這已可構成襲擊。另一方面,如果被告錯誤相信受害人是他的女友而她會同意,這不會構成襲擊,因為被告並無意圖或粗心大意引致受害人意識到非法暴力會施加其身。以被告的想法,他只意圖在同意下行動,亦即合法地行動。
〈毆打Battery〉
毆打的犯罪行為與動機
毆打的犯罪行為是對另一人“施加”非法個人武力。如在“襲擊”中所討論,“武力”包括最輕微的使用武力,即使只是輕觸。被告對受害人不需有實際身體接觸。舉例說,被告扔一塊石頭,擊中受害人,或被告放狗撲向受害人(Plunkett v Matchell, 1958),或是被告將一些酸性液體放置在乾手機前,即使是由受害人自己按掣,酸性液體吹向受害人(DPP v K (a minor)),或是被告使一個人抱著嬰兒而將之擲在地上,所有是些都算“施加個人武力”。作為毆打,個人武力不單包括向受害人身體施加,還包括受害人的衣物。
襲擊或毆打,不須證明有意圖,也不須證明有任何種類的敵意。在毆打,只須證明有意或粗心大意向受害人施加非法武力即可。
DPP v K (a minor):被告是一個十五歲學生。他從化學實驗室中偷走了一些腐蝕性液體,將之放在一支管內,走到去男廁,將之收藏於廁內的一部乾手機內,想遲些拿走。另一學生如廁後開動乾手機,機內放置的酸性液體射向該學生的臉,做成永久疤痕。被告被判蓄意傷害引致他人嚴重身體傷害。
武力的使用不必是直接的。
Venna (1976): 被告涉及一宗街頭打鬥,用腳踢倒一個警員,令警員的手骨破裂,被判施加暴力引致他人身體受傷。他的上訴被駁回。如果被告被證明他有意或粗心大意(如前所討論過的Cunningham式的,即被告可實質預見他的個人非法暴力可引致他人身體受傷)使用武力,他的毆打犯罪意圖就成立。
Fagan v MPC (1969): 一個警員指導被告泊車,被告的車意外地駛在警員的腳上。警員大叫,叫被告立即將車駛開,被告竟然拒絕。當被控毆打時,被告辯稱車踏警員腳時缺乏犯罪動機,因那純屬意外。法官認為犯罪動機起於知道車壓警員腳而不將車駛開之時。
與襲擊不同,語言或姿勢不能作為毆打。如果被告恐嚇受害人,那是襲擊;如果受害人在驚恐下跳窗逃走跌倒而受傷,那是襲擊引致嚴重身體傷害,仍不是毆打。
沒有使用一些武力就不算毆打。在一個婚禮上,被告將西班牙蒼蠅(有時作為催慾劑)放入供客人飲用的啤酒中,那不算毆打(但可以是犯了其他罪行)。同樣,以驚恐使別人心理上有傷害也不算毆打,因為這沒有牽涉到向受害人使用任何武力,雖然這可能構成襲擊。***
非法
在某些情況下,一個人在法律上可合法使用武力,即使是相當大的武力。這樣,被告的行為就不算是襲擊和毆打。被告在以下的主要情況可能牽涉到武力:
a一般日常生活行為;
b受害人明示或暗指同意;
c在有需要的環境下;
d合法糾正錯誤;
e自衛與防止罪行。
A日常生活的一般接觸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機會存在不同程度的身體接觸,如進入電梯或地鐵、上落巴士、走在繁忙街道上或穿越購物商場等。這些接觸都不一定構成襲擊或毆打,其理由,即如大法官在Collins v Wilcock(1984)案中所指出,是基於明示或暗示的同意:
“大多數日常生活中的肢體接觸是不能起訴訟的,因為所有在社會上走動的人都是暗示同意暴露肢體於此等碰撞的危險中。”
一般日常生活可接受的肢體接觸程度都是相對性頗低的。最常被考慮的情況是“向執行職務中的警員襲擊”:被告聲稱他對警員使用武力只是想保護自己以抗拒警員“使用非法武力”;因為警員“非法”,所以就不是在“執行職務”。在Collins v Wilcock(1984):一個女警抓住一名被懷疑是妓女的手臂,阻止她離開,意欲盤問她。那女子(尚未被拘捕)用手抓女警,意欲掙脫,被控“襲擊執行職務中的警員”。這案件的裁決是女警已超出她使用武力的合法權限,亦超越日常生活使用武力的正當性,所以被告的行動是自衛,無罪;而女警的行動是“非法”,因此是毆打。故此,被告反應的武力是“合法”,就如同使用武力去自衛或防止罪行發生一樣。
一個警員重複和持續觸碰一個市民被裁定是超越了可接受的界限:Kenlin v Gartner(1967)。在Donnelly v Jackman(1970),“拍膊頭”或“拍背脊”以引起註意是可接受的,不算是襲擊。在Mepstead v DPP(1996),法庭認為警員抓著一個人的手臂,不是拘留或逮捕他,而是要他註意剛才對他說過話的內容,而抓著的時間不過長,那也是可以接受的。
B同意
受害人有時暗示或明示同意接受暴力和傷害。在某些情況,施加暴力或傷害者可以這種“同意”可作為逃避襲擊或毆打的刑責。
但是,這種同意,對被告作為逃脫刑責的理由仍有幾方面的限制:就是(1)無效,(2)不當影響和欺騙;及(3)公眾利益。
(1) 在以下情況,同意無效:
a“同意”者缺乏智能mental capacity去明白或知悉他所同意的性質;
b受害人太年輕,不能理解他所同意的性質。
在Burrell v Harmer(1967),一個紋身師替兩名分別12歲和13歲兒童紋臂,兒童手臂感到痛苦、紅腫和發炎,同意的辯護無效,被告被裁定襲擊引致實際身體傷害罪成。
c不當影響和欺騙— 由恐嚇或在受害人恐懼中獲取的同意,不能以此逃避刑責。要使由欺騙獲取的同意無效,必須是和被告行為的性質nature或被告的身份identity有關;如欺騙只是和被告行為的環境circumstances有關,同意仍是有效的。****
在Clarence (1888),被告隱瞞傳染性病,和妻子性交。妻子不知道他染有性病,由是感染了。被告被裁定“襲擊引致嚴重身體傷害”罪,違反當年1861年英國《侵犯人身罪》法例。控方的論據是被告的隱瞞已構成欺騙,由是使妻子的同意性交無效,因此被告對妻子的身體接觸成為“襲擊”或“毆打”。法庭裁決:即使被告的行為是一種欺騙,但不能使他的妻子同意變成無效,因為妻子明白性交的性質。
同樣,在Bolduc v Bird (1967) 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一個醫生,在有另一名男性在場時替女病人作婦科檢查,沒有“猥褻襲擊indecent assault”(即俗稱“非禮”)她,雖然在較早前在獲取她的“同意”時,他說該男性是一個實習醫生(其實不是)。女病人的同意仍然有效,因為這欺騙只和「環境」有關。
後來在Richardson (1999),英國上訴庭裁定一個被吊銷牌照的牙醫襲擊他的女病人引致她實際身體傷害罪名不成立。法庭的觀點是:女病人同意牙齒工作料理不會因為被告當時執業上的地位而失效,結論是被告的欺騙只是和他的資格有關,不是他的「身份」或「性質」。
如果被告獲得的同意是以欺騙手法誤導受害人相信被告的身份,同意無效。 舉例:V在黑暗中讓D擁抱,因為D愚弄V,使V以為D是V的男朋友,V對D身份的錯誤認同使V讓D觸碰身體的同意無效。
在Tabassum (2000) 中,英國上訴庭採取較自由的處理辨法:除對身份錯誤外,對一個行為在性質或質素方面的錯誤亦使一個明顯的同意無效。在此案中,被告要求三個女性參與被告聲稱是乳癌的調查,以製作一個電腦輭件賣給醫生,要其中兩個女性讓他裸觸她們的乳房,及第三位讓他放置聽疹器在她的胸圍下。三位女性都同意,錯誤相信被告(他聲稱)已有所需的醫學資格或有關訓練。如果三個女性知道他缺乏這些資格或訓練,是絕對不會讓被告觸摸的。被告非禮罪成。被告的上訴亦被駁回,因為受害人沒有給與真同意,因為她們只同意作“醫學用途的觸摸,不是作猥褻的行為”,那是在行為上的“性質”nature同意,不是“質素quality”上的同意。***
Tabassum裁決的難處在於,怎樣才算是行為的「質素」?審理此案的上訴庭不願將此案和Clarence等同,理由是在Clarence案中,妻子同意性交,完全知悉丈夫行為的「性質」和「質素」,除了只是「另外不能預期感染的後果」。上訴庭亦將此案和Linekar (1995) 分開。在該案中,妓女被騙,相信和被告性交後有錢收取,遂同意和被告性交,而被告後來強姦罪不成立。Tabassum的上訴庭裁決「不能預期不付欵的後果」,沒有「減少」妓女的同意。
Clarence案的裁決遭到一些論者的批評。以「同意」接觸身體的論點當然正確;但它沒有針對「同意」對由性交引來傳染性病嚴重傷害身體危險的問題。如果V在不知對方有傳染性病情況下與對方性交,帶出兩個問題:「V有同意性交嗎?」和「V有否同意會受傳染到性病及遭受嚴重身體損害的危險嗎?」那會產生非常重要的不同答案。當某人懞然不知對方有性病而同意和對方性交(身體接觸),並不意味那人同意接受嚴重身體傷害的危險。這一點上訴庭在Dica (2004) 案是承認的。
這問題進一步在Kananzi (2005) 獲考慮。被告有愛滋病毒,隱瞞病情與三個不同女子性交。三個都由性交感染了病毒。確認對被告襲擊三名受害女性引致嚴重身體傷害的判刑,英國上訴庭表明是追隨Dica的理據,及確認Barnes的看法(性伴侶對感染愛滋病毒危險同意的有效性,必須是基於一個「暸解實情的同意informed consent」。)法庭進一步解釋,D隱瞞病情,無可避免可下結論其性伴侶是受騙。性伴侶不是完全知情。因此無可能給與「了解實情的同意」。
公眾利益
公眾利益在規範被告以同意作辯護時扮演一個重要角式。
首先,一個人永不可能有效地同意死於另一人之手;如果死亡真正發生,下手殺人者也不能以「同意」逃避刑責:(Young, 1838)。有意圖殺死另一人,即使獲得那另一人同意,表面上構成謀殺罪。
其次,雖然一個受害人可以同意暴力加諸其身,但被告仍不能以「同意」作辯護,除非「同意」是落入一個或多個普遍認可活動的例外。這是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或公眾利益public interest。***
在A-G’s Reference (No.6 of 1980),英國上訴庭認為,一般而言,如果身體實際傷害是意圖或有心引致的,同意不能作為免刑責的理由。所謂「身體實際傷害」是指「不是微細和不重要的傷害」。這種說法之所本,是基於「公眾利益」:人們不應在缺乏良好的理由下,互相同意傷害對方身體。但法庭同時指出,這個原則在某些情況下(如下述),受害人的同意在法律上是許可的,而被告的行為會是合法的。這種觀點後來在Brown(1994)被上議院被大多數大法官認可、引用和發揮。
R v Brown (1994) :
一群被告屬於一組施虐和受虐的同性戀者,他們分為一對一對,同意互相對生殖器施用暴力,包括將魚鈎穿過陽具,以忍受痛苦為樂。他們全部被控襲擊引致實際身體傷害和非法創傷,違反當年英國的《侵犯人身條例》。他們全部被定罪,向上議院上訴,理由是有關行為是互相同意的。
上議院以三對二大多數駁回上訴。*** 大多數大法官認為:如果實際身體傷害是有意施行,受害人的同意表面上是無關的,它不但不能使被告避過刑責,也不成為辯護理由。
再者,在本案,以公眾利益角度,沒有好的理由接受本案中的「同意」。施虐和受虐的的欲望並不落入一般認可原則的例外,也不會認可為一種新的例外。*** 如果傷害是意圖或有心引致的,同意無效。有好幾個理由為甚麼不應這樣做。首先,參與者只是幸運,沒有受到任何嚴重傷害和細菌傳染;第二,有傳染愛滋病毒的危險;第三,年青人會受此不正常做法所影響。*** 因此,本案的裁決只能以「公眾利益作考慮」。法庭否定在本案的行為只是「性」的性質、「傷害」只是意外的說法。***
Brown案後卻引起有些爭議,其中之一是在此案中,眾位大法官將各被告的施虐與受虐界歸類為「折磨」和「殘暴」類,而非「古怪」或「任性」的性行為方式。這種觀點後來在Wilson (Alan) (1997) 中加以區別。被告在妻子要求下在妻子的屁股上用熱刀刻上被告名字縮寫。當這種「受傷」曝光,被告受控襲擊引致實際身體傷害。在審訊時,原審法官以Brown案為先例,否定了被告用「同意」的辯護,認為同意無效,判被告有罪。
上訴庭推翻下院判決,認為「現案的案情與Brown案不能相比」。Russell大法官認為“Brown案中的施虐與受虐是嚴重的一種,牽涉「身體折磨」及其他殘暴行為。在此案,被告沒有攻擊性意圖;相反,被告毫無意圖傷害他的妻子,只是幫助妻子獲取她很想要的個人裝飾品。或者在今時今日,我們「老餅」很難理解為什麼年青人會穿鼻穿舌,目的是去貫串一些裝飾的珠寶。被告在此案的行為,和紋刻tattoo相類似,是一種認可的例外。無論公共政策或公眾利益都不會要求定被告的罪。”
在A-G’s Reference (No.6 of 1980),首席大法官Lord Lane強調,所有有規範紀律的遊戲和運動、合法體罰或錯誤糾正,合理醫學幹擾等,都無損其合法性。*** 如果被告在以上任何一種情況下使用的武力,他可依靠受害人的明示或暗示的同意作辯護。
正當規範的遊戲與體育
所有這些參與者都明示或暗示同意與某項遊戲與體育有關的正常身體接觸。「同意」給與被告一個辯護理由。如果一個足球員在攔截中無意弄斷或弄傷另一球員的腿或鼻、或一個泰拳手在一次合法比賽中打斷對手一條肋骨,甚至是更壞的情況,假如被告無意破壞規則都可以用受害人「同意」作辯護。但這辯護只適用於有規範的遊戲與體育,並非所有「有體育性質」的活動都在「同意」傘下受保護。舉例說,一種拳頭搏擊,以擊倒對方為勝的「獎金」拳賽,或二人無法擺平分歧,以拳頭解決,都不屬受認可的活動。***
粗暴和無紀律的遊戲
這類涵蓋一些熱鬧、無秩序的活動。在Jones (Terence) (1986),兩個男孩在一個青年會所中被幾個被告拋上空中跌下,一個斷臂、另一個脾臟被扯裂。法庭的裁決:如果被告在活動中無意做成這類傷害,相信受害人是同意這些粗暴和無紀律的遊戲,他可在襲擊或毆打控罪中作辯護。
R v Erisman (1988),這是一宗香港的案件。Erismann,16歲,和其他三個更年青的男孩玩戰爭遊戲,每人都配備可發射膠粒的玩具槍,射擊對方的隊員。一粒膠子彈由E的槍射中對方一個男孩的右眼引致傷害。在審訊時,裁判司magistrate拒絕E的提出傷害是在粗暴和無紀律的遊戲中做成,判E襲擊引致實際身體傷害罪。上訴庭撤銷控罪。首席按察司 羅弼時Roberts CJ歸納,原審裁判司對粗暴和無紀律的遊戲採用較狹窄的視角:
“如果傷害是在有規範和有組織遊戲(如橄欖球賽)或粗暴及無紀律的遊戲(如臨時的足球賽或戰爭遊戲類)中做成,假於(a)受傷者曾同意這種遊戲(或被告相信受傷者已同意),及(b)被告無意引致身體傷害,也不算犯刑法。”
合理外科手術幹擾
醫護人員對病人進行外科手術,如果手術是合理、或其目的是為法律所認可,即使做成的身體傷害,傷者已被視為同意手術和所做成的傷害。這似乎有點怪,將外科手術與身體傷害同時提出,因為在正常情況下,對病人有利是進行外科手術的目的;外科手術經常會導致身體永久傷害(如截肢)或短期的傷害,卻也是事實。甚麼手術是法律認可的?這不單包括救命的手術,也包括治療性理由的外科手術,假如手術的益處多於風險。美容手術cosmetic surgery和絕育手術sterilization surgery一般不算是治療性手術。***
危險表演Dangerous Exhibitions、逞能Bravado及宗教苦行Religious Mortification
在曾討論過的Brown案中,引出另一些「例外」,受害人不算「同意」諸加於他的身體傷害,其中包括危險表演、逞能和宗教苦行。
「宗教苦行」在香港案件Yuen Chong (1996) 曾被上訴庭考慮過。被告是道教其中一個教派的主持,安排受害人(曾追隨該主持學習使用中藥)受鞭打,聲稱受害人犯規,五次要受害人跪在地上,以籐條鞭打他。受害人否認同意被鞭打。原審法官與上訴庭都不接受被告的說法,鞭打是該教派的一種宗教儀式,加入其宗教,等於已同意接受該教的懲罰方式。上訴庭法官Mayo認為被告在此案不能以同意為辯護,同時他並不覺得證供所言道教有這種可接受體罰,認為為了公眾利益,不應允許這類活動。
Brown案和Yuen Chong案強調了對上述類案件的裁決,公眾利益扮演了中央的角式。
C需要 Necessity
在很例外的情況下,被告可依賴在襲擊與毆打案以「有需要」作為辯護,主要和執行醫療程序有關。Re F (1990) 指出,一些在襲擊與毆打案本是非法的行為會變得合法而不須得到同意,假如此等行為可以幫助到另一人。所以醫生可以以病人最大的利益為前提,如果沒有使用超乎合理的處理方法,可提供屬於毆打的緊急處理。這原則也可應用於一個失去知覺和或昏迷的日常的醫學護理而不須得到預先同意(因為根本無可能獲得)。***
在AG v Chan Yuen Lung (1989)案,一個老人中心的職員被控襲擊,他多次將中心內一個有精神困擾的老人鐐銬在床上,被告以有「需要」作辯護。在審訊時,裁判司覺得被告為了受害人的利益,對受害人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和有需要的。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得直。法官Bewley裁定,雖然普通法沒有給與老人中心這類機構可以鐐銬中心內的人士,也沒有法例容許施加這種身體束縳,但這些行為的正當性可在「需要」原則中得之。他認為,如應用這些原則,被告必須表現出(1),被告的行為,如果不做,就會對被告及需要保護的中心人士受不可避免和不可挽回的壞處;(2)所做的不會超乎所需;及(3)所施加的壞處不能與欲避免的壞處不合比例。就案情而言,Bewley認為:「每晚以鐐銬受害人,以受害人過往的行為做基礎,殊不合理。」
「需要」不能使「自以為是的幹擾volitious intervention」變得正當。所以,如果對受幫助的人,違背他所知的意願(他能理智地形成此意願),硬施醫學處理,是襲擊。
D合法糾正
父母(或有父母地位的人)可合法地使用合理的武力去訓導或懲罰他們的孩子,但孩子須有足夠年長去明白懲罰的目的;被告的行為不能只出於憤怒或惡意。如武力不合理,被告須負刑責。
E自衛與防止罪行
以前已討論過,不贅。
非法的舉證
當被告聲稱他或她法律上合法使用武力,或聲稱他或她的武力是正當、或值得原諒、或合法,控方就要舉證至毫無合理懷疑,證明武力的使用是“非法”,而被告是有意圖使用此等“非法”武力,或是粗心大意這樣做。為了證明“非法”,控方必須證明所聲稱的權利是虛假的,辦法是顯示被告不符合過往成立的辯護理由,或是被告的武力超乎法律所容許。***
美國總統奧巴馬當地時間20日在聯合國大會大理石講臺前發表其任內最後一次演講,在長達50分鐘的演講中,這位即將謝幕的美國總統將焦點放在自己的歷史地位和7周後舉行的美國大選上。
他列舉自己擔任美國總統8年來的進步,也強調全球化在使人類更加緊密的同時暴露出國際秩序的深層次問題。
可是,奧巴馬總統,7年前的承諾你還記得嗎?
承諾
奧巴馬在聯大的年度演講一向被視為尋找其外交政策軌跡的好方法。對比其第一次演講和此次演講內容,可以看出奧巴馬已經不是2009年9月23日那個首次在聯大演講、躊躇滿誌和充滿希望的美國總統了。
有美國媒體評論稱,即將退出世界舞臺的奧巴馬看起來不像是要改變世界,而是和世界達成妥協。在20日的演講中,他提出要使全球經濟造福全人類而非少數富人,要打造包容、負責任的治理模式,反對原教旨主義和種族主義,以及加強國際間的合作。
而在7年前,他發誓拋棄前任布什的單邊主義,承諾達成巴以和平協議與打擊恐怖主義、打造美國和穆斯林世界關系的新時代、防止核擴散、應對氣候變化以及發展全球經濟。7年過去了,奧巴馬的承諾兌現了多少?
2013年7月,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代表在美國國務卿克里的主持下重啟和談,再次談崩,巴以都希望美國能再次傳遞和平的希望和信心。然而,此時的奧巴馬卻好像逐漸“遺忘”了巴以問題。從2011年“基地”組織前領導人本•拉丹被擊斃後,奧巴馬政府就開始推行亞太再平衡戰略,中東不再是其戰略關註重心,而在敘利亞危機爆發後,巴以問題似乎更被奧巴馬忽視,這種視而不見的感覺一度讓美國傳統盟友以色列有種“被拋棄”的感覺。
而目前關於奧巴馬和巴以和談進程的最新消息是,當地時間18日白宮發言人稱,奧巴馬和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21日在紐約聯合國大會的會場外舉行會晤,並無下文。
在20日的講話中,奧巴馬說,像敘利亞這樣的地方,無法獲得最終的軍事勝利,“我們必須進行外交努力,阻止暴力,向那些需要幫助的人提供援助,支持那些追求政治和解的人”。
美國《紐約時報》評論稱,奧巴馬在敘利亞問題上基調如此慎重是有原因的,最明顯的就是他還有4個月的總統時間,這意味著像敘利亞這樣棘手的問題顯然無法在其任內解決。當然,他也明白自己存在一些政治上的束縛,不想因為自己的某些政策,例如推動巴以重回談判桌的新一輪計劃,惹惱選民而給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希拉里帶來消極影響。
至於打擊恐怖主義,奧巴馬最值得說的還停留在2011年5月擊斃拉丹,然而“9•11”事件發生的15年後,17日紐約曼哈頓切爾西區發生爆炸,致數十人受傷,紐約州州長將此次爆炸定性為恐怖襲擊,又給他出了道難題。
希拉里則在爆炸發生後稱,與國際同盟相互合作共同打擊恐怖主義應該是美國新總統的首要任務。她說,為戰勝極端組織“伊斯蘭國”,美國應該繼續加強反恐聯盟間的空襲協作,強化在敘利亞、伊拉克及其他地區的外交作用。
成績寥寥
“我們經歷了這個時代最為嚴重的金融危機,在各方協作下,我們成功避免了金融危機的進一步加重,並成功將全球經濟重新帶回增長軌道。此外,我們成功搗毀了一些恐怖分子的老巢,並強化了全球核不擴散機制,通過外交努力,解決了伊核問題。”奧巴馬20日細數了自己的成績,“同時,我們還和古巴重啟外交往來,協助哥倫比亞結束了拉美地區歷時最長的一場內戰。”
在外交成就上頗值得一說的伊核協議,奧巴馬並未多渲染。在伊核問題上,奧巴馬和國務卿克里投入了頗多精力,一邊在國會山和反對派搏鬥,還要費時費力地和波斯灣的盟友修複關系。但在20日的演講中,他只是說該協議“加強了全球安全,提高了伊朗和其他國家合作的能力”,並提醒最近朝鮮進行核試驗帶來的威脅。
有分析認為,無論是長期風險還是收益,伊核協議在美國仍然是政治幹擾的來源之一。從這個角度來看,奧巴馬不多渲染是擔心讓共和黨鉆空子,影響希拉里的選戰。
映射特朗普
在演講中,他夾槍帶棍指責那些“築墻之人”,指責那些推動民粹主義、宗派仇恨和經濟不平等的外國領導人,盡管他並未提到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特朗普的名字,但無疑這些都可以對號入座。
“一個被墻壁環繞的國家只會自我禁錮。”奧巴馬在演講中重點提到貿易保護主義者加強了反對全球一體化的力量。
在此前的演講中,奧巴馬曾多次提到全球化的破壞力量,但這次,隨著其在位進入倒計時,抓取政治遺產的時間愈加緊迫,而全球陷入比以往更大的不穩定性中,奧巴馬也愈加強烈地呼籲國際合作和國際秩序。
“此刻,我們都面臨選擇。”奧巴馬說,我們可以選擇用更好的合作和一體化模式前景,或者我們可以退回到嚴重分裂和沖突的老路。
他還談到了在美國和歐洲,民粹主義推動的政治導致了全球的“不確定、不安和沖突”。
有政治觀察家評論稱,奧巴馬所說的“選擇”和“不確定性”無疑是描繪了當前美國大選兩位候選人之間的競爭和選擇,提醒選民選擇特朗普就是選擇分裂、沖突和不確定。
此外,奧巴馬還稱,俄羅斯仍然是國際秩序的威脅。盡管幾天前美國和俄羅斯剛剛達成敘利亞停火協議,奧巴馬仍不忘攻擊俄羅斯。他說:“在一個早已遠離帝國時代的世界,俄羅斯仍試圖通過武力恢複其失去的榮光。”
據共同社26日報道,日本第192屆臨時國會今日開幕,首相安倍晉三在眾院全體會議上發表了施政演說。關於自身意欲實現的修憲,他稱向國民出示修憲草案是“國會議員的責任”,呼籲跨越朝野政黨加深在眾參兩院憲法審查會上的討論。
報道稱,安倍此次演說把重心放在了宣傳安倍政府推進的“安倍經濟學”和“一億總活躍社會”等招牌政策上,並未就頗受關註的完善社會保障給出具體措施,也緘口不談安保相關法等。 給人以拋開課題“避重就輕”之感。
安倍就作為核心內容之一的經濟增長戰略表決心道,會促使在本屆國會上成為重要課題的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TPP)盡快生效以及實施農業改革,但對農戶老齡化等結構性問題仍然是沒有提出解決辦法。
安倍強調,為了避免全球經濟增速放緩“將采取規模超過28萬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85萬億元)的經濟刺激計劃”,鮮明地表露了加快“安倍經濟學”力爭擺脫通縮的姿態。他還明確談道,“會堅持”2020年度使基礎財政收支出現盈余的財政健全化目標。
他還承諾,將實現解決兼職打工者等與正式員工之間待遇差距的“同工同酬”。他呼籲道:“為了糾正不合理的待遇差距,將以年內為目標制定新的指針。”
關於外交,安倍表示憑借實現俄羅斯總統普京12月訪日,會使包括北方四島領土問題在內的日俄和平條約談判“通過首腦間的領導力向前邁進”。
安倍指出,日本的外交與安全保障支柱是日美同盟,“這是不變的原則”。他稱,將在兩國堅實的互信關系之下“竭盡全力減輕沖繩的基地負擔”。安倍就旨在實現部分歸還美軍專用設施“北部訓練場”的中央政府相關努力謀求了理解。
鑒於贊成修憲的勢力在眾參兩院超過了由國會提議所需的三分之二,安倍此前已明確了為鎖定修憲項目加快憲法審查會討論步伐的意向。此次演說再次將修憲意願展現人前。
此外,關於天皇生前退位問題,報道稱安倍有意通過專家會議推動討論。
施政演說是指日本首相在臨時國會或特別國會伊始的全體會議上,就當前政治課題表明基本姿態的演說。這是安倍晉三2012年第二次上臺執政以來,第四次發表施政演說,上次是在2014年9月。
演說1610工作、消費與新貧
講者:掌門
《工作、消費與新貧Work, Consumerism and the New Poor》 (1998) 包曼Zygmunt Bauman
作者是當今歐陸首屈一指的「後現代主義」社會學家. 本書旨在探討「貧窮」作為社會現象具有何等意涵; 現代工業社會的貧窮現象如何發生; 與及現代社會如何在 意識形態層面處理這種現象,等等.
〈何謂貧窮?〉
Def.「貧窮」,作為文化現象,指 社會大眾如何界定某水平(及其下者) 的低收入階層人士為「窮人」, 與及如何 “看待”他們. 即人之所以 成為窮人,與及被當成窮人的方式.***
至於界綫劃定在何處其實無關宏旨, 「貧窮綫」隨時空而變動不居,落差巨大. 前工業社會的窮人當然指衣不蔽體,兩餐無著的人; 當今美國政府則定義「貧窮」為:家庭或個人缺乏維持健康生活的基本用品.*** 按照這一標準, 2008年美國貧困人口高達4,350萬人,占總人口16%.
如何定義貧窮取決於社會大眾(ie不窮不富的大多數)本身 的生活方式.**** 透過生活方式的比對,我們知悉 “窮人” 的存在, 與及他們本質上比我們低等級.*** 舉例:我們炒股票(一種生活方式), 所以 “窮人”應該沒錢炒股票; 萬一他們也有錢炒股票,則必然會炒輸而更窮.
社會之所以 “需要” 存有窮人階層,並且認為他們 值得 “關註”, 是因為大眾把自身的不安全感和焦慮(ie我可能會變窮.)投射到他們身上.*** 舉例:我們害怕窮到(或者輸到)沒錢炒股票.
大眾關註窮人有兩種截然不同的心態, 兩者卻可以兼容***:其一是「鄙視」, 他們地位低下是因為能力薄弱(愚蠢,低學歷,欠缺智識和技能等等.); 或者道德低落(懶惰,貪婪,欠缺責任感和奮鬥心等等.). 鄙視他人令人有優越感,並且自我告誡不要蹈其覆轍. 另一是「憐憫」, 他們境況悽慘也許因為出身低下,又或是運氣不濟. 憐憫他人更令人感到自我形象高尚.
上述兩種心態衍生出兩種截然不同的社會行動策略:其一是「隔離」, 居少數的窮人如若由於道德低落,則當然要與 “正常人” 區隔開以防造成傷害或汙染.*** 最極端的情況是犯罪份子(多數是窮人), 必須監禁起來以保護社區; 況且監禁可能是較低成本的治安策略. (現今美國是監犯佔國民人口比例最高的 “先進國家”.) 就算大多數窮人本質善良,但是庸碌無能,格調低俗….. 總之有礙觀瞻.
另一則是「救濟」,貧窮如若由於境遇, 社會應該施加援手,使他們渡過困境及重新起步. 總之使 “他們”有機會「脫貧(指獲得謀生技能和就業機會.)」,成為和 “我們”一樣 “正常”的人. 更何況,我們他日也許同樣會遭逢不幸,也許同樣需要社會援手. 這種高尚的襟懷,就是所謂「安全網」概念, 是現代「福利國家」的動力因.***
〈福利政策〉
隔離當然不是解決貧窮問題的方法,救濟看來是唯一出路. 可惜福利國家陳義雖高,卻有先天性致命弱點. 首先是無法區分出於 內因和外因兩種窮人, 行政上只能一刀切給予全體窮人福利救濟.*** 這就造成了 “長貧難顧” 和 “養貧為患” 等公共財政和社會問題. 更要命的是,世代交替之下,結構性窮人愈來愈多, 社會流動性阻絕,兩種窮人合而為一, 造成社會分裂,*** ,民主制度失靈.
歷史上最早施行福利政策的是19世紀早期的英國, 由 自由主義大哲學家 邊沁Jeremy Bentham所力推. 「貧窮法」規定社會上最貧困的人口 (在當時,一般指的是 流浪漢,全無謀生技能,又或是不肯進工廠做工的人. 邊沁稱之為 “人類渣滓”.) 應該全集中到新設的「濟貧院」, 和社會區隔開來. 濟貧院內的生活條件 “必須” 淒慘到比工廠工作所能達致的水準大為不如,****以抑止工廠工人放棄工作或罷工叛亂.
濟貧院內的悲慘生活條件被廣泛宣傳,成為工廠生活的參照點,**** 使得工廠生活變得可以接受. 隔離政策既可避免渣滓汙染 “正常” 的工人,使他們逃離工作崗位; 又可渲染出一種邪惡的 “恐怖氛圍”,就像瘋人院和麻瘋院一樣, 令工人心懷恐懼,安份工作,以免墮進濟貧院.***
相較新濟貧法,二戰之後同樣由英國揭櫫的「福利國家」政策就文明和仁道得多了. 福利國家的前提是:個人不應因其不幸境遇而失去 “過著有尊嚴的生活” 此一權利. 至於該權利從何處來則人言人殊. 有謂是源於聖經宣示的上帝大愛; 有謂是自然權利; 有謂是 “安全網”的功利主義思想.
無論如何,怎樣劃定一條 “尊嚴生活標準綫” 成為棘手的技術難題.*** 此綫如訂得過低,會令受惠者 “喪失尊嚴”,有如百多年前的濟貧院, 作為承接網也顯得不夠 “安全”; 如訂得過高,則社會承擔吃力, 更不好的是使窮人喪失工作意願. 另外也出現了一項事前未想過的爭議點, 為了核實申請人的困窘狀況,必須進行資格審查, 這種做法也會令申請人“喪失尊嚴” !
直到今天,困局迄無改變, 福利救濟所提供的 “生活水準界綫” 要設定在那個(足夠低的)水平, 才能平衡 “社會承擔能力”, “有尊嚴的生活” 和 “足夠的重新工作誘因” 三者, 仍是個難解, 甚或是無解的問題.***
本書另一要旨在於揭示 現代「工業(ie生產)社會」和 後現代「消費社會」的意識形態變化; 指陳出 生產社會的道德規範「工作倫理」和 消費社會的行為標準「品味主義」的起源, 與及對所屬社會的影響.
〈現代 生產者社會〉
前現代的歐洲是個農業社會,農業生產自然以家庭和親族方式組織. 至於城市中的手工業,則以 作坊為單位,按 行會組織, 無論作坊和行會都以 面對面的日常人際關係為基礎. 按照馬克思主義,生產者掌控 生產手段(手工技能和工具作坊), 和產品出路(售與直接認識的顧客,或藉人脈渠道銷售.), 工匠是生產活動的 主體,*** 其工作富含社會關係、具有尊嚴和成就感.
進入工業時代,生產方式革命性改變,工廠由資本家擁有和管控, 工人工作性質單調辛苦,環境惡劣危險, 工時極長(dark to dark),薪資極低. 勞動者的整體生活狀況比農業時代更差; 情況就像進入早期農業時代一樣.*** 社會關係的崩解更令人痛苦. 工人就像機器的輔助配件,只是生產鏈條上面一個環節, 被非人性化的新式「Taylor科學管理」所操控. 其時尚未出現精密機器,並無所謂「技術型勞工」, 勞動者連傳統技藝也一應失去. 受僱的工人當然沒有權力掌控生產過程和產品出路, 他們只是生產活動的手段和工具,不是主體, 全無尊嚴和成就感可言.*** 馬克思主義稱之為 “異化” 或 “物化”.
當今人類學的教條是:所有社會制度都有其功能; 而所有意識形態 (包括道德規範和宗教信念)都是為了鞏固社會制度而設置.***
〈工作倫理〉
“天變; 道亦變.” 進入工業社會,需要有新型意識形態來調控和馴化人民, 使之服從新式的工廠生產規劃.*** 19世紀初,由新興的「自由主義」哲學聯同 基督新教「福音教派」一起闡發出來的「工作倫理」是為了滿足工廠 需求人手和 紀律管理而設置的道德規範.**** 這種價值觀念在現代之前是沒有的,是「現代性」極重要的組成部分.
這套奧妙理念的戰略目的有兩個:其一,驅使前現代人民心悅誠服,忍受苦楚, 視工廠工作為理所當然. 其二,服從紀律,專註及準確地完成單調的工序,都是極之違反人類慣習的行為要求, 工廠修訂人性,使之服從管理, 就像軍隊監獄醫院學校一樣.***
「工作倫理」的核心內容有四點:
1工作是良善的,不工作是邪惡的; 工作是常態,不工作是異常. 這是不容置疑的生活前提,與貧富無關.*** 工作是責任和義務, 透過工作,人生有了意義,得到救贖.
2 Def.唯有價值得到社會承認,檢定標準是能夠獲取「工資」, 的勞動行為才算「工作」.*** 所以,炒股票,販毒,賣淫等不算是 “工作”.
3安於現狀,滿足於擁有較少而非更多 是錯誤的心態.*** 所以,永不止息地工作才是正確和積極的人生態度. 休閒是為了進一步工作 (非常形象化地稱之為 “充電”.); 而非工作為了獲得休閒.
4人為了獲得生存和快樂所需的事物, 必須從事他人認為值得支付的工作.**** 這種雙邊 功利主義思想可總結為金句「沒有免費的午餐.」. 「工作」即是勞動力市場化, 此外無他.
個人服膺工作倫理,有責任向社會獻出勞力; 其對立面,社會也有責任向個人提供「就業機會」,以滿足其人格需要.*** 設使雙方都克盡責任,總產出就會達致最大化, 故此,治國成效遂以「充份就業」和「GDP增長」等經濟指標來衡量.****
現代社會一概以經濟活動為重心,作者稱之為 「生產者社會」. 大家不要問 文化藝術的 “價值”, 要問它的 “產值”.
〈後現代 消費者社會〉
踏入上世紀末葉, 經濟先進國的生產力已提升至滿足人民基本生活需求的水平. 生產狀況由 “不足”漸變為 “過剩”,*** 機器全面取代人力,甚至不論人力供應是否過多. 人民手頭充裕,閒暇增多,毫無匱乏意識. 「富裕社會」的人民其生活著眼於 消費,而非生產, 然而何謂 消費則頗堪玩味.
首先,「消費」意味著 耗用和破壞某些東西, 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和慾望. 更進一步,為了消費,必須 佔有和積存該等東西, 這又意味著 購買和支付,並且阻止別人取得它 (ie排他性佔有權).**** 被「佔用」的東西遂名為「財貨(ie消費財)」. 所以,消費行為本質上 不環保; 並且深植 商品和產權意識.
其次,在基本需要已然飽足之餘, 額外的慾望呈現為 “體驗” “衝擊” 等 感官化形式. 消費者追求 新奇,震撼,差異,精緻….. 這一切統稱為「品味」. 品味性質上是種 美學鑑賞; 行為上是個 選擇過程.****
其三,消費行為既然是為了 “滿足”慾望,但滿足了的慾望不再成為 “慾望”, 於是消費者永遠要 “向前看”,沒有甚麼慾望是 “最終的”. 這又生出一個「時效」問題, 最好的消費財要即時產生效益,不得延擱,不用花太多時間學習使用.*** (最佳例子是名牌服飾.) 這又令到消費財的生命周期縮短, “浪花淘盡名牌”, 而消費者則要費勁地追趕市場的步伐, 這現象稱為「時尚」. 最美好的消費財是 “最大衝擊與即時廢棄” 的新奇產品; 最美好的世界是 “浮華世界”.
後現代社會強調以 消費活動為重心,作者稱之為 「消費者社會」. 人生不是 “奉獻”,是 “享用”. 大家不要問如何 “投身” 文化藝術, 要問如何 “享受” 它.
〈品味主義〉
“天再變; 道亦再變.” 角色切換,人類行為的動機和標準也就大相逕庭. 消費者的心態可稱之為「品味(ie選擇)主義」, 其核心內容也有四點:
1人生的價值是用 消費行為的總和來衡量的. 而「貧窮」的意義也由 生產能力低落(體現為低收入.), 轉移至 消費能力不足(體現為低生活水準.).*** 在這種意涵下, 有錢人因吝惜或不懂得(ie欠缺品味)消費可被視為破格的貧窮; 而沒錢人如有辦法舉債消費則被視為合格的富足.
2對工作的價值觀也發生重大變化, 連「工作」本身也要染上 “享用” 色彩才有型格, 工作要麼被擡升為career “誌業”“誌趣”,*** 否則被鄙視為job “謀生” “打工”. 工作不再以 意義貢獻等社會價值區分; 而是按 有趣無聊等個人價值區分. 最佳的 “工作”對其主人而言應該恰好是一種 “玩樂”.
3最深沈的消費心態是將整個人生視為 “不斷選擇”的過程, 甚至連 人際關係(如戀愛)亦作如是觀. 在這種心態下,最幸福的消費者是擁有最多選擇的人(如擁有最多情人.); 而最成功的消費者則是最精於選擇的人.*** 在進行選擇的時點,人感覺到最 “自由”, 那怕面前的選項其實全由他人所強迫推銷.
4消費作為選擇過程,是一種心理歷程, 只能由消費者獨自完成. 所以,消費者是孤獨的. 消費者只向自身的利益負責,無須向社會利益負責. 所以,消費行為由美學品味定調,不受社會規範約束.*** 只有 “優雅/精明的消費者”, 不聞 “賢德的消費者”. 消費社會註定是道德墮落的.
對消費人來說,可喜的境況是 “有所選擇”; 而可悲的境況則是,完成選擇即是 “虛無”(沒得選擇). 故此,消費必須步步緊迫,毫無間斷, 以消弭空虛感.***
結論:消費是 “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
演說1611幸福與經濟學
講者掌門
《幸福與經濟學Happiness and Economics》(2002) Frey and Stutzer
本書自詡為學界 第一本在 “幸福”與經濟學之間建立聯繫的 實證研究著作.
Def.「幸福Happiness」是個體對自身境況感到滿意的程度.***
這是日常語言的意涵, 所以真正的難題是如何測定「幸福度」. 學界一般應用的方法是「主觀測定法」:通過全球 “自我報告”對生活滿意程度作出衡量. 報告按問卷調查形式, 設定1至10等級分. 這是心理學方法,用來製作指數, 反映出個人經過與其他人比較後的自我評估.***
1995年覆蓋62個國家的調查數據, 美國的平均值為7.67分, 其中20%人自評滿分. 全域最高平均值國家是丹麥8.16,次為瑞士8.02; 最低值國家是烏克蘭3.95, 尾二是亞美尼亞4.32 .
分組賽, 經合組織(覆蓋20富國)當然最幸福, 最低值奧地利也有6.51. 前蘇聯加盟共和國(8國)平均值很低, 介乎5.39阿塞拜然至3.95烏克蘭之間; 中歐社會主義國(8國) 稍佳, 最強斯洛文尼亞6.46,最弱的是保加利亞4.66 .
較出人意表的是 非洲(2國) 和中南美洲(7國) 均自視甚福, 從最低南非6.08到最高阿根廷7.78不等. 亞洲(6國) 亦然, 最高臺灣6.89,最低孟加拉竟然也有6.41, 中國6.83高於南韓6.69 .
日本歸屬經合組, 平均值竟低至6.61 ,與孟加拉相去不遠, 只能視之為 文化差異了. 結論:主觀測定法真的很主觀.
〈幸福的心理分析〉
幸福作為主觀福祉,其實是一種生活態度, 由情感和 認知兩個基本層面組成. 情感和認知都是心理學範疇,「情感」是人們對發生在其日常生活中諸般事件的情緒反應; 「認知」則是理智活動, 針對自身的情緒反應作出評估,以 “滿意程度” 方式表達出來.*** 換言之,「幸福感」就是個人對自身情緒反應的綜合評估.
幸福既然是認知活動, 必然包含 “判斷” 和 “比較” , 所謂 “幸福” 歸根究柢是指感到自已比別人幸福. 所以,幸福既非天生,亦非一成不變, 而是隨著社會環境的影響而變化.***
幸福作為認知活動包含四種心理過程:
a適應
人們面對著激烈變動的新環境, 通常會調整其主觀福祉水平,以緩和過度的心理刺激, 這是一種對刺激的疲勞效應.*** 舉例:天降橫財的人經過一定時間的適應後,只表現出一種稍高於前的福祉水平.
b期望
人們通常根據 期望水平對目前所處狀況作出評估和主觀反應,*** 生活達到期望水平,就會感到幸福.
c社會比對
人們往往把自已的當前狀況與周遭的人進行比較,然後作出評定.*** 這在收入和失業兩方面最為明顯, 高/低收入 是比較相同社會的人群而得出的評估, 既不指涉絕對水平,也非與歷史或他國水平相比而言之. 失業的人比較不幸, 但是如果周圍普遍失業, 則不幸值有所舒緩.
d處理
人們有很強的心理調節能力以應對不幸事態.*** 嚴重身體不幸,如癱瘓或截肢,造成即時的極度不幸感, 但是經過一段較長時間郤可以大部分移除.
幸福感對許多生活層面產生重大影響. 幸福的人在職場和事業上更易成功; 更易結交朋友,而不受孤獨所困擾; 更具合作精神,且樂於助人. 這些優勢又形成正回饋,反過來增進了個人的幸福感….. 如是者, “幸福的人有福了”.
〈幸福的社會分析〉
實証研究顯示 七種社會和經濟變量與 主觀福祉有著最一貫和最堅強的關聯.
1最沒重要性的是國籍. 各國的自我報告都肯定:「外國人不如本國人幸福. 」
2最具重要性的是健康, 被認為是幸福的首席要素.
但是幸福僅與健康的 “自我定位” 緊密關聯, 而與醫生的專業鑑定關聯較弱. 而且健康差的人心理「處理」能力相當高, 常常把自已與更差的人比較,從而建立較積極的心態,狀況愈差的人愈加如此.***
3宗教與幸福正相關,但效應不是非常大. 馬克思說 “宗教是人民的鴉片”, 如果指的是較高幸福感的話,他或許是對的. 宗教提供一種對生活的「解釋性框架」, 輸入人生意義和目標, 使信徒接受不幸和逆境(是上帝的意旨.) 另外, 參與教會使人獲得社會支持,尤其對失去親屬支持的人更形重要; 教徒日常生活較妥當,健康也就較佳.
4年齡
究竟年輕人較幸福,抑或老年人較幸福呢? 直覺上老年人健康較差,體質衰退….. 理應幸福感較低. 但那只是年輕人的想法, 老年人自我感覺良好,其幸福度比年輕人稍微高些. 本書對此的解釋是:
a老年的期望和抱負較低,失落感也就較低, 也更能承擔不幸事故.
b老年人對環境較有調適能力. (是否等同於學懂 “逆來順受”?)
c有些(可圈可點)老年人(終於)學會了減少生活中的消極事件(如吸菸), 或者學會了控制其不利影響.***
有趣的是幸福(在剔除健康因素之後) 在年齡軸上呈現為 U型曲綫, 人在四十歲左近幸福度最低(男人43歲,女人40.), 原來真的有 “中年危機” 這回事!合理的解釋是人在這歲數開始認識到 人生的預期和抱負幻滅; 卻需要一段較長時間才能適應. (適應當然指的是 放棄抱負. )
關於 “人愈老愈幸福” 還有一個有力的解釋, 就是 “幸福的人較長命”, 此乃因果倒逆,稱為「選擇效應」.***
5性別
直覺上,現行社會仍存在著性別歧視,女性的幸福度理應較低. 但那只是男人的想法, 女人自我感覺良好,其幸福度比男人稍高, 但最近幾十年差距漸趨消失. 本書對此的解釋是:
a正因為長期(自農業社會爾來)遭到歧視, 女性對人生的預期和抱負較低,對現狀較易滿足, 所以較為幸福.
b女性文化將人生意義拋錨在 “家庭幸福” (而非事業和聲譽地位)上面, 於是傾向誇張幸福度(有時則是不幸度)以平衡內心和對抗外部壓力.*** 此說的旁証是女性患上 神經官能癥(躁狂癥除外)的機率高男性兩倍以上.
c女性的社會角色被允許,甚至被教育成為 “感性,易動感情”, 特別是涉及親密關係的時候. 這使得女性感受幸福的能力較強,身在福中知曉福.
一項研究顯示美國婦女從1970到1990年經歷了主觀福祉下降, 而同期的男性則無此跡象. 由於這段期間美國女性的職場參與大幅提升,而社會歧視的力度則大幅和緩, 此現象只好解釋為女性的自我預期和抱負上升,因而降低了幸福度.
6婚姻
婚姻確實明顯提高幸福水平, 已婚者的主觀福祉比 未婚者、離婚者和鰥寡者都要高. 已婚女人比未婚女人更幸福; 已婚男人也比未婚男人更幸福, 証明婚姻是雙贏. 再者, 已婚女人和已婚男人幸福度相當, 証明婚姻產生的幸福並不傾斜某個性別.***
這裡仍存在著「選擇效應」:幸福和自信的人較易找到婚姻伴侶,也較易維持婚姻, 但效應不是很強. 研究顯示婚姻本身能積極有力地增進福祉,理由有二:
a婚姻提供額外的自尊來源, 構成迴避生活中其他層面(最主要的是職場) 壓力的避難所.*** 人生得以定位於多個立足點是非常有利的.
b長久而親密的關係使人免於孤獨之苦.
近年來已婚者和未婚者的幸福差距趨向收窄, 這同時由兩個方向的變化所造成:已婚者的幸福度有所下降, 而未婚者則有所上升.*** 反映在獨身現象愈來愈普遍之上.
令人不解的是,再婚者(包括二婚,三婚和四婚) 被証明不如初次婚姻者那麼幸福.*** 於是有學者推論婚姻作為一項社會制度是人們所不太了解的東西, 因而難於教習. 如此,婚姻可被視為「行為性異常」.
有關未婚者的研究顯示:擁有較多夥伴和朋友的人比離群索居的人幸福, 但這種效應要取決於該人所生活的文化環境. 在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社會中上述命題才為真; 在集體主義社會中情況剛好相反, 較少人際牽連的人較為幸福.****
智力被証明與幸福無關聯. 良好教育背境並不保証幸福, 但能夠提高收入水平, 並且更好地處理和應對生活,從而提高了幸福度,故而其影響是間接的. 負面的是高教育促使個人提高抱負水平,從而降低了幸福度.
7收入
對同一個人來說,賺取較高收入必然較為幸福, 因為他的購買或選擇範圍較寬, 社會地位也較高.*** 還有銳利的一點, 如果有人視 “貧窮” 為幸福,他大可無償地棄去家財而取得之. 真正的問題是兩者間的關聯變化, 美國國內調查揭示收入與幸福正相關, 但只在低收入水平呈現高效應,分界線是15,000美元; 高於此水平,增加收入效力微薄. 在瑞士,最高收入階層的幸福度甚至稍低於次一階層.
有趣的是幸福並不與 收入水平直接掛鈎,而是與期望水平相關聯, 於是產生關於收入的「抱負理論」. 該理論主張人們既不能夠,也不願意對生活的絕對水平做出滿意度判斷. 而只能根據過往經驗,形構對未來的期望(稱為 “抱負水平”), 然後與目前境況作出比較,以決定其滿意程度.****
對於改變了的收入水平(無論高低), 只要經過一段「適應」期,當事人便視之為理所應然, 其幸福度便回調至接近變動前的水平.*** 如此這般,在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之後, 提高收入對幸福無濟於事. 反之, “知足(如定義為 壓低抱負水平.)常樂” 有其道理.
從抱負理論出發可觀察到一種有趣現象, 高抱負水平的人在收入提高之後, 回顧往昔,常會覺得那時的人生並不幸福, 而事實上在於昔日並無該種感受.***
從抱負理論出發又推導出一項奇趣的「踏水車理論」. 該理論主張在當代社會中,人們全心全意地追逐收入和財富(即不斷地提升抱負水平.), 以之作為提高幸福的手段, 這種心態和行為是徒勞無益的. 在有活力的經濟體中,高抱負的人的確較能提高收入,但卻因為提高了的實際收入被相應提升的抱負水平所抵消, 其幸福度很快地就 “打回原形”, 他只好重頭奮鬥….. 如此這般,社會和個人財富逐級提升, 但幸福程度卻依然故我.
〈幸福的經濟分析〉
「幸福Happiness」可粗分為兩種類型:
A由感官滿足獲得的快樂感覺,稱為「享樂快感hedonic well-being」.*** 這正好符合「效用」的觀念, 微觀經濟學定義「效用」為:慾望得到滿足所產生的心理效應.***
「新福利經濟學」假定 效用就算不能嚴格定量, 但必然具有清晰的 “可比性”, 並且滿足 “理性” 要求的 “傳遞律(ie. a>b and b>c => a>c)”. 這稱為「序數效用ordinal utility」.***** (註:現代經濟學聰明地揚棄了古典理論中 可定量的 “基數效用” 觀念.)
舉例:對同一個 行為人而言, 吃一個橙產生的效用u(o) 和吃蘋果的效用u(a) , 必然清楚地落在u(o) >u(a), u(o)< u(a), 或者u(o)= u(a) 三種狀態中的任何一者.
又:如果吃橙的效用高於吃蘋果, 而蘋果又高於梨子; 則萬萬不能梨子的效用高於橙.
序數效用可進一步推導出「消費者偏好consumer preference」的基石概念, 對一種商品的效用可用另一種商品的效用表述出來, 從以使得 交換和市場行為獲得解讀.*** 這也是 「無差異曲綫indifference curve」 得以形成的前設.
經濟學確立「享樂快感」作為福祉的基本形式.*** 既然幸福是感官滿足, 那麼滿足各種感官所需的「財貨goods」便成為幸福的來源. 如此,對個人而言, Th.幸福可以化約為財貨的獲取; 而追求幸福便等同於追逐盡可能多的財富.*** 於是「效用最大化」成為了 “經濟理性”的前設.
對整個社會來說, Th. 最大的產值即是最大的幸福.*** 所以,現代社會衡量政府的施政績效幾乎完全以經濟指標為判準.
但是 蘇格拉底留下名言 “寧當煩惱的人;不做快樂的豬.” 另一種幸福來源於
B價值觀和德性的實踐, 稱為「實踐愉悅eudaimonic well-being」.****
舉例:小則誠實守信,大則輕生取義, 與及諸般常見的 “利他行為”, 對行為人來說, 真的有 “效用” 嗎? 如有的話,真的可以滿足 “序數效用” 前設嗎? *** u(誠實) 和u(橙) 能否排序呢?
這種非感官性質的幸福觀點要求人們按照 “真正的自我” 去生活, 宣稱 當人們依據內心價值而行動, 並且全面投入的時候(所謂 “實踐真我”), 實踐愉悅就會油然而生.
出於對傳統經濟學「效用」理念只聚焦於A類型福祉的不滿, 近年學界力圖將其內涵擴充, 由此發展出一堆新理論:
1其中最有影響力的是Tibor Scitovky的著作《The Joyless Economy》. 該書論証 大多數生活中的快樂(ie幸福) 是無法定價的, 所以無法在市場上進行買賣. 較諸享用消費財, “內在的勞動快樂”和 “挑戰性的消費模式” 才是產生幸福的泉源.
如果幸福不能通過物質因素而得到, 那麼它就是 “無價的”.
2一些經濟學家提出「相對收入」的觀點, 認為消費的關鍵因素是和周遭的人進行比較的 “相對收益”, 而不是傳統效用觀念所標示的 “絕對收益”.*** 幸福就是比旁人更有消費能力, 這復活了一百年前T. Veblen「炫耀性消費」的經典論說.
Fred Hirsch《Social Limits to Growth》指出「地位性商品」的總值是限量的,即無法增加的, 因為從定義上講,一種商品之所以帶來 “地位”, 正正是由於大多數人無法獲取它.*** 真正限量的是地位, 而不是商品.
Robert Frank《Luxury Fever》更激進地指出「地位性商品」不單止沒有增加社會總福祉,反而是降低了它, 因為 “炫耀者” 獲致的效用是以更多數量 “被炫耀者” 的負效用作為代價的. 結論:生產這類貨品是浪費社會資源.***
3「展望理論」認為人們對損失的重視程度超過對等值的收益, 因此等值的兩者並不產生相等的效用. **** 這幾乎動搖了 “理性前設”(附註), 但學界決定視而不見,反正他們知道人類從未理性過.
4「捐贈效應理論」認為人們之所以喜歡某些事物僅僅是因為擁有了它!人們對相等或類近而不屬己有的事物通常無甚感覺. 吃不到的葡萄是無味的.
5「過度樂觀理論」認為人們傾向相信事件的結局對自己會更有利; 通常也會過高估計自己的能力.*** 書中舉出兩個有趣例子:多過半數的駕駛者評估自己的技術足以列入top 20%. 沒有人在婚前評估自己會離婚,雖然明知將會有50%人這樣做.
過度樂觀對個人幸福感構成挫折, 因為現實並不那麼樂觀.
第三至五項稱為「認知偏見biases in cognition」.
〈幸福、效用與GDP〉
無可置疑地, 由物質性消費(擴及勞務)獲致的 “效用”是主觀福祉的構成要素. 根據微觀經濟學,Th.在供求平衡之際, 商品和勞務的價格與所提供的邊際效用相一致. 那麼,社會獲得的總效用 理論上可以商品和勞務的總價格(ie GDP)表述出來.**** 如此一來, GDP不失為衡量社會總體效用或福祉的有效指標.
但是,以GDP衡量總體福祉的做法除了犯上蒙蔽於A型福祉的哲學偏見之外, 還存有幾點經濟學層面的技術性偏差.
a最常被提及的是 非市場交易的勞務沒有被計入GDP之內, 而這些義務性質的勞動確實提供了高效用. 甚至有人認為家庭內部生產(主婦或母親的勞務)如果貨幣化的話, 可能達到GDP的1/4至1/2. 另外還包括社會上大量的 義務慈善活動(ie義工).
b最有趣的是稱作 “遺憾項目” 的事情. 在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基本上是一種 “負效用”, 理應從總效用中扣除. 但有些這類社會損耗,最佳例子是交道事故, 並沒有從GDP中扣除出去. 諷刺的是, 相關的救援或醫療等補救開支反而被算入GPD之中,*** 這真的很遺憾.
c最無解的是GDP只是一項總值, 不包含分配和內部變化訊息. 貧富懸殊和產業傾斜會造成的總體福祉惡化,從GDP上面看不出來. 基本上GDP是貨幣訊息,而福祉以個人考量, 兩者之間存在著結算困難.
(附註)《SENSE隨筆130220理性選擇》節錄
為了得到重要的經濟學概念,經濟學家使用了兩種理性的概念。
弱概念「核心理性 core rationality」 假設 “個人偏好” 是 完備性 和 傳遞性的。
A 完備性: 指個人在形成偏好前,已盡可能地考慮所有相關的選擇。
B 傳遞性: 指 如果個人對 x 的偏好大於 y, 對y 的偏好大於 z,那麼他對 x 的偏好必須大於 z。***
核心理性將個人偏好描述為充份形成的 (根據完備性假設),即在當前資訊下是不會改變的; 和內部穩定的 (根據傳遞性假設),即其感受是線性有序的。兩者共同導致了「一致性」****,反映在實際做出的選擇(ie決策)行為當中。
強概念「經濟理性 economic rationality」包括了核心理性和兩個動機假設。
C物質動機: 個人行為是物質驅動的;和
D利己動機:人們都是利己的。
物質泛指所有能提供效用的物品(包括勞務), “物質驅動”意味著個人行為由獲取物品的願望所支配。 個人偏好的強弱反映物品本身的價值,而不是獲取物品的過程。**** “利己”則意味著對個人利益的追求是行為背後的主要動機。
在家人的陪伴下,持續如雷的掌聲中,美國當選總統特朗普在其競選總部發表勝選講話,承諾將令美國經濟增長翻倍。
“抱歉讓你們久等———複雜的事情,複雜。”特朗普首先確認,“我已經收到了來自希拉里參議員的電話。她祝賀我們的勝利。我們最欠她的,是感謝她對我們國家的服務。”
他說:“這是我們團結起來的時刻。我向我們土地上的每一位公民承諾,我將會成為所有美國人民的總統,這對我如此重要。我需要你們的引導和幫助,所以我們可以一起努力,團結我們偉大的國家。”
“我們所進行的不是一場競選活動,更是由無數努力的男男女女進行的一場不可思議的偉大的運動。這是一個包含了來自各個種族、宗教、背景和信仰的美國人的運動。”特朗普說,“每個美國人都將有機會發掘自己最大的潛力。我們國家那些被遺忘的男男女女將不再被遺忘。我們最後也將照顧我們偉大的退伍老兵。”
他承諾,將開始國家增長和複興的事業,“我們有強大的經濟計劃。我們將令經濟增長翻倍,並擁有世界上最強勁的經濟”。
“我們將和那些願意和我們和睦相處的國家和睦相處。”他說,美國將要追求最好的,不要退而求其次。我們必須收回我們國家的命運。我們將尋找共性,而非敵對;合作,而非沖突。
“政治的東西很討厭,很難。”特朗普稱,“我向你們承諾,我不會讓你們失望。我期待成為你們的總統。盡管競選已經結束,但此刻我們的工作真的僅僅只是開始。我愛這個國家。”
此外,他還感謝了父母、家人,以及工作人員。
【編者按】11月26日據BBC消息,古巴革命領袖菲德爾·卡斯特羅去世,享年90歲。
今年4月19日,菲德爾•卡斯特羅出席了古巴共產黨七大閉幕式並發表講話:我終將離去,但理想不朽。
演說充滿濃濃的“告別”意味,他說,“或許,這將是我最後一次在這個會場發言…很快,我就會像其他所有人一樣,我們所有人都會面臨那一刻…但是,古巴共產主義者們的理想信念會保持不變,我們需要為此繼續不停奮鬥。”
以下為新華社發布於2016年4月20日的稿件全文:
菲德爾·卡斯特羅:我終將離去,但理想不朽
當地時間19日下午,古巴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哈瓦那會議宮閉幕。
閉幕式開始前,人們看到一個熟悉的身影登上主席臺。全場起立,爆發出熱烈的掌聲。臺下上千名代表齊聲歡呼:“菲德爾!菲德爾!”
古巴革命領導人菲德爾·卡斯特羅身穿藍色運動外套,里面是一件顏色相近的花格子襯衫,坐到了主席臺正中位置。他的弟弟、剛剛連任古共中央委員會第一書記的勞爾·卡斯特羅穿著西裝,但沒有系領帶,坐在哥哥的左側。
菲德爾·卡斯特羅(左)與弟弟勞爾·卡斯特羅
古巴國家電視臺轉播鏡頭中,不止一名代表流下了激動的淚水。
稍後,菲德爾·卡斯特羅戴上眼鏡,打開講稿,發表講話。過去,他曾在這里無數次發表數小時滔滔不絕的演說。而這一次,卻有著濃濃的“告別演說”意味。
“我很快就要年滿90歲。很快,我就會像其他所有人一樣。我們所有人都會面臨那一刻。”老人的聲音有些嘶啞,偶爾有些顫抖,但依舊強勁有力。
“但是,古巴共產主義者們的理想信念會保持不變,繼續在這個星球上證明,如果人們努力且有尊嚴地工作,就能夠生產出人類需要的物質和文化產品,”菲德爾·卡斯特羅說,“我們需要為此繼續不停奮鬥。”
路透社報道,就像近年來在其他場合亮相時那樣,卡斯特羅在閉幕式上一直坐著,沒有站起身。不過,他看起來比過去幾年都要健康一些。
“或許,這將是我最後一次在這個會場發言,”菲德爾·卡斯特羅說,“我們必須告訴拉丁美洲和全世界的兄弟們,古巴人民將會取得勝利。”
【依然深受熱愛】
今年8月13日,菲德爾·卡斯特羅將滿90歲。1959年,他領導古巴革命取得勝利,隨後帶領古巴進入社會主義建設時期。2006年7月,因腸胃出血接受手術,他把權力暫時移交給勞爾·卡斯特羅,並於2008年2月正式退居二線。
按照路透社的說法,外界一度以為,菲德爾·卡斯特羅一旦去世,古巴就會天下大亂。美國中央情報局因而多次策劃暗殺他,均告失敗。而菲德爾·卡斯特羅與勞爾·卡斯特羅的平穩交接,基本上終結了這種臆測。
退休後,菲德爾·卡斯特羅很少在公開場合露面。即便現身,也很少穿著標誌性的軍裝,而是改為一身運動服,在哈瓦那的家中會晤客人,或參加一些公益活動。他還不時撰寫專欄文章,就國內外問題發表看法。
路透社說,盡管菲德爾·卡斯特羅的影響力隨著他的退休和勞爾·卡斯特羅啟動市場經濟式的改革而漸漸衰退,但他在許多古巴人、尤其是上了年紀的人中依然有著道義上的權威。
“古巴人民是菲德爾的追隨者,他是一股力量,依然有著許多權力,”古共黨員弗朗西斯科·羅德里格斯告訴美聯社記者。在他看來,菲德爾·卡斯特羅不再擔任公職後,更容易得到人民的熱愛。“他的想法總是條理分明,這讓他成為一位高尚的人。”
演說1612幸福與經濟學 (下)
講者掌門
《幸福與經濟學Happiness and Economics》(2002) Frey and Stutzer
〈節錄1〉《讀書札記161123不當行為( 二)「正統經濟學」的局限》
經濟學一直被認為是所有社會科學中最科學和最堅實的學門,這大概是因為經濟學是唯一擁有「公理」的社會科學,整個學門的所有理論和研究,都是由公認的幾條「核心前提」推導出來的,就正如幾何學一般無異。此種「科學」的特質,甚至讓經濟學在所有社會科學中,獨佔對公共政策的發言權。***
在那些前提的背後,則潛藏著更為深沈的「本體論」哲學:「社會」是由同質的「個人」集結而成, 而其整體性質是由個人的屬性所決定的,**** 就如「幾何空間」由同質的「點」所構成一樣. 這些同質性的個人被指稱為「經濟理性人」, 其性格有如下述.
〈節錄2〉《SENSE隨筆130220理性選擇》
為了得到重要的經濟學概念,經濟學家使用了兩種「理性」概念。
弱概念「核心理性 core rationality」 假設「個人偏好」是 完備性 和 傳遞性的。
A 完備性: 指個人在形成偏好前,已盡可能地考慮所有相關的選擇。
B 傳遞性: 指 如果個人對 x 的偏好大於 y, 對y 的偏好大於 z,那麼他對 x 的偏好必須大於 z。***
核心理性將個人偏好描述為充份形成的 (根據完備性假設),即在當前資訊下是不會改變的; 和內部穩定的 (根據傳遞性假設),即其感受是線性有序的。兩者共同導致了「一致性」****,反映在實際做出的選擇(ie決策)行為當中。
強概念「經濟理性 economic rationality」包括了核心理性和兩個動機假設。
C物質動機: 個人行為是物質驅動的;***和
D利己動機:人們都是為了個人利益而行動的。***
物質泛指所有能提供效用的物品(包括勞務), “物質驅動”意味著個人行為由獲取物品的願望所支配。 個人偏好的強弱反映物品本身的價值,而不是獲取物品的過程。**** “利己”則意味著對個人利益的追求是行為背後的主要動機。
「古典經濟學」由 馬歇爾Marshall創建「效用學派」而奠定嚴密的理論基礎, 環環相扣地從前設推導出各項定理.
〈節錄3〉《SENSE隨筆130624搶掠盈餘》
經濟學表述慾望的術語為:def.「效用utility」,即 “慾望得到滿足所產生的心理效應”。***
為了工作方便,古典經濟學假設 “效用” 是人皆相同的和可以計算的,即 “同質的和可量化的” ,*** 就像貨幣一樣。
經濟學又假設,個別“行為人”的慾望構造是獨立的和穩定的,*** 稱為
「消費者偏好」 consumer preference。 用數學表示,就成為「效用函數」, 即消費物品數量 與所獲效用的關係。
舉例:行為人消費一個橙獲得2個單位效用u;消費兩個橙則獲得3u。即消費第二個橙只獲1u,這便合乎「邊際效用遞減律」。
該定律指陳:行為人消費同一單位物品所獲效用, 會隨著消費總量的增加而次遞降低.*****
一個人擁有很多某類貨品,但欠缺另類貨品, 便會尋求以 “所多” 易 “所寡” 。
Th自願性 “交易行為” 可視為行為人放棄某數量 “低邊際效用”的物品, 以換取另一數量 “高邊際效用”的他類物品。***
如此,他的總效用有所提增。 Def. 效用提增的部分為「消費者盈餘consumer surplus」。交易雙方均獲盈餘,謂之「雙贏」。
Th. 自願性交易行為提高了總體社會福利。****
這原來植基於「邊際效用遞減律」此一對人性的基本描述。*****
〈幸福的經濟分析〉
「幸福Happiness」可粗分為兩種類型:
A由感官滿足獲得的快樂感覺,稱為「享樂快感hedonic well-being」.*** 這正好吻合古典經濟學定義的「效用」.
「新福利經濟學」進一步假定 效用就算不能嚴格定量, 但必然具有清晰的 “可比性”, 並且滿足 “理性” 要求的 “傳遞律”. 這稱為「序數效用ordinal utility」.***** 現代經濟學聰明地揚棄了古典理論中可定量的 “基數效用” 觀念.
舉例:對同一 行為人而言, 吃一個橙產生的效用u(o) 和吃蘋果的效用u(a) , 必然清楚地落在u(o) >u(a), u(o)< u(a), 或者u(o)= u(a) 三種狀態中的任何一者.
又:如果吃橙的效用高於吃蘋果, 而蘋果又高於梨子; 則萬萬不能梨子的效用高於橙.
序數效用同樣可以推導出「消費者偏好」的基石概念, 對一種商品的效用可用另一種商品的效用表述出來, 從以使得 交換和市場行為獲得解讀.*** 這是 「無差異曲綫indifference curve」 得以形成的前設.
經濟學確立「享樂快感」作為福祉的基本形式.*** 既然幸福是感官滿足, 那麼滿足各種感官所需的「財貨goods」便成為幸福的來源. 如此,對個人而言, Th.幸福可以化約為財貨的獲取; 而追求幸福便等同於追逐盡可能多的財富. 於是「效用最大化」成為了 “經濟理性”的前設.
對整個社會來說, Th. 最大的產值即是最大的幸福.*** 所以,現代社會衡量政府的政績幾乎完全以經濟指標為判準.
但是 蘇格拉底留下名言 “寧當煩惱的人;不做快樂的豬.” 另一種幸福來源於
B價值觀和德性的實踐, 稱為「實踐愉悅eudaimonic well-being」.****
舉例:小則誠實守信,大則輕生取義, 與及諸般常見的 “利他行為”, 對行為人來說, 真的有 “效用” 嗎? 如有的話,真的可以滿足 “序數效用” 前設嗎? *** u(誠實) 和u(橙) 能否排序呢?
這種非感官性質的幸福觀點要求人們按照 “真正的自我” 去生活, 宣稱 當人們依據內心價值而行動, 並且全面投入的時候(所謂 “實踐真我”), 實踐愉悅就會油然而生.
出於對傳統經濟學「效用」理念只聚焦於A類型福祉的不滿, 近年學界力圖將其內涵擴充, 由此發展出一堆新理論:
1其中最有影響力的是Tibor Scitovky的著作《The Joyless Economy》. 該書論証 大多數生活中的快樂(ie幸福) 是無法定價的, 所以無法在市場上進行買賣. 較諸享用消費財, “內在的勞動快樂”和 “挑戰性的消費模式” 才是產生幸福的泉源.
如果幸福不能通過物質因素而得到, 那麼它就是 “無價的”.
2一些經濟學家提出「相對收入」的觀點, 認為消費的關鍵因素是和周遭的人進行比較的 “相對收益”, 而不是傳統效用觀念所標示的 “絕對收益”.*** 幸福就是比旁人更有消費能力, 這復活了一百年前T. Veblen「炫耀性消費」的經典論說.
Fred Hirsch《Social Limits to Growth》指出「地位性商品」的總值是限量的,即無法增加的, 因為從定義上講,一種商品之所以帶來 “地位”, 正正是由於大多數人無法獲取它.*** 真正限量的是地位, 而不是商品.
Robert Frank《Luxury Fever》更激進地指出「地位性商品」不單止沒有增加社會總福祉,反而是降低了它, 因為 “炫耀者” 獲致的效用是以更多數量 “被炫耀者” 的負效用作為代價的. 結論:生產這類貨品是浪費社會資源.***
3「展望理論」認為人們對損失的重視程度超過對等值的收益, 因此等值的兩者並不產生相等的效用. **** 這幾乎動搖了 “理性前設”, 但學界決定視而不見,反正他們知道人類從未理性過.
4「捐贈效應理論」認為人們之所以喜歡某些事物僅僅是因為擁有了它!人們對相等或類近而不屬己有的事物通常無甚感覺. 吃不到的葡萄是無味的.
5「過度樂觀理論」認為人們傾向相信事件的結局對自己會更有利; 通常也會過高估計自己的能力.*** 書中舉出兩個有趣例子:多過半數的駕駛者評估自己的技術足以列入top 20%; 沒有人在婚前評估自己會離婚,雖然明知將會有50%人這樣做.
過度樂觀對個人幸福感構成挫折, 因為現實並不那麼樂觀.
第三至五項稱為「認知偏見biases in cognition」.
〈幸福、效用與GDP〉
無可置疑地, 由物質性消費(擴及勞務)獲致的 “效用”是主觀福祉的構成要素. 根據微觀經濟學,Th.在供求平衡之際, 商品和勞務的價格與所提供的邊際效用相一致. 那麼,社會獲得的總效用 理論上可以商品和勞務的總價格(ie GDP)表述出來.**** 如此一來, GDP不失為衡量社會總體效用或福祉的有效指標.
但是,以GDP衡量總體福祉的做法除了犯上蒙蔽於A型福祉的哲學偏見之外, 還存有幾點技術性偏差.
a最常被提及的是 非市場交易的勞務沒有被計入GDP之內, 而這些義務性質的勞動確實提供了高效用. 甚至有人認為家庭內部生產(主婦或母親的勞務)如果貨幣化的話, 可能達到GDP的1/4至1/2. 另外還包括社會上大量的 義務慈善活動(ie義工).
b最有趣的是稱作 “遺憾項目” 的事情. 在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基本上是一種 “負效益”, 理應從總效益中扣除. 但有些這類社會損耗,最佳例子是交道事故, 並沒有從GDP中扣除出去. 諷刺的是, 相關的救援或醫療等補救開支反而被算入GPD之中,*** 這真的很 “遺憾”.
c最無解的是GDP只是一項總值, 不包含分配和內部變化訊息. 貧富懸殊和產業傾斜造成的總體福祉惡化,從GDP上面看不出來. 基本上GDP是貨幣訊息,而福祉以個人考量, 兩者之間存在著結算困難.***
演說1710中國的崛起
講者:掌門
《中國的崛起The Rise of China:Essays on the future competition》(2013) Gary Schmitt主編
本書並非一本普及讀物,而是一本宣介「新保守主義」國際關係理論的論文集. 作者群清一色是 共和黨右翼智庫的領頭研究員.
「國際關係」是個戰後新興而又當紅的 政治學分支學門, 目前由兩大理論派系把持,此即「自由主義」與「現實主義」. 「新保守主義」則以強調美國意識形態和戰略利益,於七八十年代崛起成為學門中的黑馬,其祖師爺是 基辛格. 該派在美國國內甚獲共和黨擁戴,尤其是右翼資本家財力上的支持, 在 小布殊任內也曾喧鬧一時,對外交政策發揮過若幹影響力.
事實上,雅稱為「政策研究中心」的當代「智庫」, 正是「新自由主義」興起之時, 作為英美右翼政黨的策略研究和理論宣揚機構而創製出來的, 它們是 “披著學術外衣的黨校”.
先重溫兩大主流門派的理論要領.
〈自由主義liberalism〉
認為現代全球政治有三種趨勢, 足以壓抑戰爭,促進秩序.
A經濟依存:自由貿易制度使得國際貿易大幅增長, 各參與國財富厚積,經濟上相互依存,沒法自給自足. 戰爭的必然後果是玉石俱焚, 所以各國具有抑制戰爭的經濟誘因.****
B民主制度:民主國家之間極難爆發戰爭.
C國際法規:只要建立起契約式共同圈, 就可藉著群體力量抑制個別國家的暴力行為,好像聯合國那樣做法.
自由主義懷抱一種「理想主義」和「樂觀主義」精神, 認為隨著環球經濟和政治上 “自由化運動”持續擴展, 世界將變得更和諧,有可能臻於大同. ***
該派理論暗含的前設是:國家的內部屬性對其外部行為產生深刻的影響.*** 舉例, 民主和市場化的國家傾向以妥協手法解決國際糾紛,專制國家則否. 所以,國家有 “好” “壞” 之分,問題是如何才能令 “好國家” 遍佈全球, 基於這個邏輯, “輸出民主” 是正義的.
自由主義是西方集團國奉行的意識形態, 最低限度是其外交政策上冠冕堂皇的說辭. 自從1972年 尼克遜總統訪華,在絕大部分時間內, 美國及其盟國的對華政策是通過與北京建立和發展 政治、經濟及安全領域的關係, 冀望中國學習和接受當前國際政經體系的基本規則.**** 只要中國深深陷入環球資本主義網絡,並且獲得重大經濟利益, 便可變易其反西方好戰性格. 這種稱為「接觸–合作」政策的,便是徹頭徹尾的自由主義想法. 中國於1971年加入聯合國,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 (與及2016年人民幣加入 特別提款權SDR,) 乃是西方集團一脈相承的策略進程.
與此對立,〈現實主義realism〉的基本前設為:
1「大國great power」主宰國際政治. 這裡 “大國” 的技術定義指有能力發動侵略戰爭的軍事強國.***
2大國的行為主要受到外部環境而非內部屬性所決定,***** 國家並沒有 “好” “壞” 之分.
3國際政治只有權力運作,沒有其他,**** 追逐權力主導著大國的思維與行動. 國際政治的本質是衝突,一切合作都是權宜之計.
對於“現實”為何如此黑暗,現實主義者給出了不同的解釋,形成了不同的流派.
A「古典現實主義」認為國際政治的主要驅動力是國家內在的權力意誌, 每個國家都想控制別國,或擺脫別國的控制. 國際間的無政府狀態是與生俱來的,國際即是叢林.
B「守勢現實主義」不同意國家具有先天侵略性格, 認為它們的目標只是為了生存, 是國際關係的結構迫使各國陷入生存競爭,而權力只是生存的手段. 大國關註的其實是「權力平衡」,****多於淩駕別的大國. 無政府狀態是後天生成的, 只要出現某種可以接受的平衡,叢林是有可能生出秩序的.
C「攻勢現實主義」認同守勢論“國家的目標是為了生存”這一基本點, 但並不認為據此足以推導出對權力追求的節制, 要獲得最大化的安全度,只有成為「霸主」一途!**** 據此,大國追求霸權是無止境的,國際必為叢林.
在現實主義者看來,自由主義在學術上是一種天真和膚淺; 在實務上是一種偽善,甚或詭詐.*** 美國是現今政治和經濟上最 “自由化” 的國家, 按照自由主義理論,應該也是最和平的國家. 但事實上她最好戰, 其軍力遠超防禦所需,著眼點是遠程投放和環球巡航; 而軍費預算荒謬地竟是尾隨的二十多個國家的總和. 蘇聯解體之後,美國的外交政策不單只沒有追求國際協調, 反而轉向獨斷獨行的「單邊主義」,兩番不顧聯合國決議,用兵塞爾維亞和伊拉克. 她追求的是赤裸裸的「單極霸權」,其行徑全然與自由主義三種「和平理論」相悖.***
中國的表現比美國更加 “現實”. 中國政府因奉行 “協商專制” “賢能政治” (此皆「集權主義」的雅稱.), 有著一貫和穩定的國際關係政策. 這比「民主制度」之下政黨輪替造成的外交政策混亂顯得優勝不少. 但中國最利害之處,卻是在骨節眼上的大戰略切換, 敏銳果斷而執行力度充盈.***
最旗幟鮮明的是 鄧小平在開放改革初期即已提出的「韜光養晦策略」,逆轉了毛澤東時代意識形態掛帥和好鬥的外交作風, 主張在國際事務上保持低調, “絕不當頭”, 以爭取時間空間進行現代化和養成國力. 到得 胡溫時代,國力有成,當即切換為「和平崛起策略」 (以首席策略師 鄭必堅的著名文章《中國的和平崛起》揭櫫大義.), 主張 “歷史上一貫愛好和平” 的中國強勢回歸,對區域與世界和平是何等有益,而“王道” 的中國是絕不會 “稱霸” 的.***
及至近程,國力又豈止區區 “有成”而矣, 以「攻勢現實主義」面貌活躍的首席策略師 閻學通的理論,直指中國必須擴展「硬實力」以匹配其大國地位, 維護「戰略安全」利益.***
〈新保守主義Neo-Conservatism〉
是美國內部右翼思想對國際事務的理論投射, 其基本論點依違於兩大門派之間,實質無大創意. 新保守主義認同 自由主義 “國家屬性決定其外交取向” 的前設, 但不同意其核心的「和平理論」.***
新保守主義認為:民主制度是正義的,而民主國家的外交行為也是正義的(包括用兵),這是一項道德論斷.*** 在國際關係層面,民主國家之間互相信任, 可以容忍他方的霸權. 例如上世紀初英國容認美國崛起, 現今歐盟容忍美國的單極霸權. 反之, 集權國家不值得信任,沒有民主國家會信任一個集權國家, 而集權國家之間更不可能互信!因此,美國不會,也不應該,容忍任何一個集權國家(包括中國)崛起.***
新保守主義和自由主義都信仰民主制度,認為世上愈多民主國家就愈和平, 因而都是理想主義者,都贊成普及民主.*** 不同之處是新保守主義不持樂觀態度, 認為集權國家就算如何參與環球經貿, 都不會變得稟性平和. 要一個集權國家變成平和, 除非其內部制度瓦解(像西班牙,葡萄牙,希臘, 和蘇聯解體後的東歐諸國.); 又或其政權遭到外部擊碎(像二戰的德國和日本.). 那等於說,他們要從根本上變成一個民主國家!*** 根據這個邏輯,新保守主義者毫不掩飾其 “民主國家應該幹預集權國家的內政,以利其轉向民主”的主張, 某些極端情況下甚至不惜鼓吹用兵. 於是新保守主義經常被指摘為意識形態上具有高度侵略性,可能成為國際政治的亂源. 在追求“民主” “自由” “人權” 等 “普世價值”方面,新保守主義顯得更為激進.
本書第一章《雄心與焦慮:中美之爭》的作者Robert Kagan是「新保守主義」的首席理論家, 被評為“全球最有影響力智庫”「布魯金斯學會Brookings Institution」的高級研究員,中國問題專家. “美國人如欲了解崛起的中國,只需照照鏡子即可明了.” Kagan如是說.
〈兩國的崛起〉
美國崛起於19世紀末,時值南北戰爭之後, 剛獲得立國以來最大的國家安全度和區域主宰權. 甫一安穩,即行擴張, 建立新型遠洋艦隊,參進「西方列強」的隊伍,插足東亞事務. 百年之後,中國崛起於本世紀元初, 時值開放改革大成,剛獲得立國以來最大的…..遠洋艦隊….. 鏡子之前的美國人又何需大驚小怪?
該等龐大海軍建設都不是對國外威脅的防禦性反應, 因為眼前威脅並不存在. 兩國所欲為者,乃是建設匹配其國力的遠程投放型軍事力量, 宣稱其用途是為了保護跨域的 國家安全,領土主權,經濟和人民的諸般利益.
雖然相距百年,從全球史的角度觀察, 兩者有著相同的經濟結構. 兩國都是由於工業發展和出口貿易取得重大成就,才獲得財力建設海軍; 反過來,貿易利益使建軍有其需要和值得投資.****
然而時移世易,國際大局幾許滄桑. 當年是大亂世,列強爭霸,合縱連橫. 美國雖為新興強權,國力仍未及英法德俄四大國, 為了力爭上遊,衝出美洲,強烈需要整軍經武. 當今卻是美國單極霸權治下的 “太平盛世”. 中國在相對國力遠未足以挑戰霸主的條件下(更可況美國有眾多富強盟國,而中國沒有.), 仍斥巨資,冒風險,極力整軍經武, 其理安在?
「國家是由利益,榮譽和恐懼所驅使的. 」修昔底德 如是說.
根據「古典現實主義」理論,國家的動機和行為有如個人, 充滿著情感,本質上是不理性的.*** 個人為了爭取「身份認同(ie面子)」而竭盡全力; 國家也一樣,歷史上每個實力充盈的國家,都不惜犧牲,爭取國際影響力, 而不論其動機出於侵略或是傾向和平. 這種取態,作者稱之為國家的「雄心」. 有了雄心自然就會萌生「焦慮」,焦慮是對雄心遭到挫折的恐懼感, 兩者無意識地主宰著國家的行為.
〈中國人的雄心與焦慮〉
論國力,中國從來是當然的東亞區域霸主; 按照儒家「天朝觀」意識形態,更是世界的中心與至尊,又怎可能長甘雌伏? 更形緊張畸變的是飽經所謂當代史“百年屈辱”, 中國追求補償的心態強烈無匹.*** 此所以國力剛才恢復,立即宣示「和平崛起」. 中國是否“歷史上一貫愛好和平” 大可爭議, 但單論東亞地區近代史,天朝思想著重 “恩威並施”, 「朝貢體系」傾斜下綫國家, 確實與「殖民體系」的掠奪行為反差強烈. 從這種意義上說,中國確然是和平的.
當前的東亞戰略格局以「東盟10國」為基本藍圖, 而以「10+3 (中日韓) 」為論壇. 中國既為區域最大強權,又是大多數東亞國家(包括日韓)的最重要貿易夥伴, 在生產鏈上面中國和諸國競爭較少而互補較多, 本應最有資格主持大局,籌建新時代的 “大東亞共榮圈”. 中國援引 “王道” 此一歷史語境,企圖 “以德服人”, 正好反映其恢復舊業的雄心. 但是一眾東亞國家又會否 “心念故主”, 團結成 “以中國為首”的 「東亞經濟共同體」, 以抗衡西方集團國的 “後殖民時代” 經濟侵淩呢? 恐怕未必. 中國的焦慮來源於在區域增強影響力過程中遭遇的阻撓和挫敗.*** 中國人認定其善意外交之所以不售, 是由於美國人在背後搞鬼.
〈美國人的雄心與焦慮〉
再看美國,這個 “自出洞來無敵手” 的年青國家步步登天, 從區區東岸十三州擴張至環球單極霸權, 自然是雄心飽滿,跋扈好鬥. 天真驕傲的美國人民衷心相信 資本主義,民主制度和 “美國精神” 是人類文明的最高端發明, 應該推諸四海,化及萬國,*** 於是熱情地按照「自由主義」投票. 老謀深算的政治菁英則深知戰略控制與意識形態不可混為一談, 從來冷靜地依據「現實主義」訂策.*** 無論是人民抑或政客,出於天真抑或謀利, 對於美國應該維護其單極霸權都是毫不置疑的.
根據「新現實主義」理論,國際政治只有權力運作,意識形態只是幌子, 美國操控環球金融,建設 “無敵艦隊”, 都是為了滿足國家的龐大現實利益. 該等利益指涉 美元威權,華爾街和跨國企業的環球利權. 這些利權都只能保存於全球「新自由主義秩序」之中, 而這 “美元秩序” 透過美國(及西方集團國) 牢牢掌控的「布列頓森林機構」(ie IMF,WB,WTO等) 運作, 並以超級威懾性軍備為後盾.***
宏揚自由資本主義和民主政制的抱負, 制宰天下的雄心已成為當代 “美國精神” 的核心內容. 美國近年的焦慮則來源於在環球經濟和金融層面, 遭到新興經濟強國中國的挑戰. 中國GDP緊逼美國,持有最多美國國債. 美國人認定其普世秩序之所以鬆脫, 是由於中國這一 “野蠻國家”(專制,違反人權, 在自由市場暗中搗亂.) “挖牆腳,滲沙子”,不斷挑動和蠶蝕所致.
中美兩國在當今環球經濟中其實唇齒相依, 中國為美國生產最多日常消費品,美國則是 “中國製造” 的最大買家; 中國持有最大量的境外美元,是美國最大債主. 但在意識形態層面, 兩國相互敵視,水火不容. 但是作為新保守主義理論家,作者認定美國不會,也不應該容忍任何一個集權國家(中國不應例外)的崛起. 作者建言美國應該對中國採行「接觸–遏制政策」, 取代一貫的「接觸–合作政策」, 更有甚者,應該逐步加強遏制的力度.***
「新保守主義」在理論上強調中美〈兩國的深層衝突〉.
在微觀層次,美國人民信奉「自由主義」哲學, 其核心教條認定人類生而平等,並且具有不可讓渡的權利, 這些權利不應為政府所剝奪. 反之,政府的權力和統治的合法性只能來自人民的同意. 即是說, 「權利創造權力」.***
對於不同意這種論調的中國(領導) 人來說, 美國及其集團國只因足夠強大,才有能力把這種意識形態強加給全世界, 因此,「權力創造權利」才是對的.
中國策略師 閻學通指出:美國人通過建立國際規範,在全球營造「制度化的霸權體系」, 以迎合其行為準則.*** 那麼,自由主義教條掩蓋的就是現實主義權力運作. 因此中國必須擴展「硬實力」以匹配其大國地位, 維護「戰略安全」利益.
在宏觀層次,美國(政客)信奉的「現實主義」和「新保守主義」, 均認為集權國家就算如何參與環球經貿,都不會變得稟性平和, 要一個集權國家變成平和,除非她從根本上變成一個民主國家!根據這個邏輯, 美國(及其忠貞盟國)毫不掩飾 “民主國家應該幹預集權國家的內政,以利其轉向民主”的主張, 在某些極端情況下甚至不惜鼓吹用兵. 而幹預內政的借口只能是「人道救援」, 於是衍生出炙手可熱的「人權重於主權」論說.***
中國(及一眾東盟國家) 則深恐美國及其自由主義思想動搖國內的權力結構, 於是極力維護「威斯特伐利亞」精神, 重申 “不得幹預他國內政” 原則, 主張「主權至上論」.***
美國總統奧巴馬在當地時間10日發表告別演說,談及國際事務時他表示,除非美國放棄立場,否則中俄的國際影響力無法和美國抗衡。對此,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在11日例行記者會上回應,一個國家在國際事務中發揮了什麽樣的影響,應當由國際社會多數成員來評判,而不是自己說了算。
陸慷說:“可能有時候我們和美方的思維框架不太一樣。中國一向主張國際關系民主化,所以在談論我們與外部世界和國際社會的關系時,更多考慮的是隨著中國自身發展、我們可以向國際社會和其他國家提供更多國際公共產品、作出更多貢獻,而不是我們對其他國家的影響力。”
“如果非要談影響力,我想說,按照中國人的邏輯,一個國家在國際事務中發揮了什麽樣的影響,可能還是應當由國際社會多數成員來評判,而不是自己說了算。”陸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