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央行管理委員會委員、愛沙尼亞央行總裁Ardo Hansson
據路透報道,歐洲央行管理委員會委員、愛沙尼亞央行總裁Ardo Hansson對德國媒體表示,歐洲央行任何購買政府公債的行動都將是“踩線行為”,不應輕率地做出這樣的決定。
“由於利息成本將會下降,政府將可以借入比原先更多的資金,”Hansson稱。
Hansson表示,人們屆時將會質問,“歐洲央行是否在非法為各國政府提供融資”。
指標利率已降至0.05%的紀錄低位,歐洲央行的政策工具已基本耗盡。外界認為全面購買主權債券--即量化寬松,將是歐洲央行防止經濟滑入通縮的最後手段。
歐洲央行總裁德拉吉在管理委員會12月會議後表示,明年初將重新評估政策,若有必要,將更改歐洲央行措施的“規模、速度以及結構”。
“我們都知道,歐元區有些政黨承諾一旦掌權,將為其政府債務再融資。”Hansson說。
回答歐洲央行在明知存在風險的情況下,是否仍應購買公債的問題時,Hansson表示:“這樣的要求非常勉強。”
他警告稱不應輕率作出購買公債的決定,並表示:“地緣政治局勢和原油價格下跌造成了許多不確定性。這讓解讀中期形勢更加困難。”
歐洲央行管理委員會將在1月22日再次召開貨幣政策會議。
高盛在19日的報告中寫道,德拉吉將大膽實施主權量化寬松方案,以應對價格穩定的下行風險。但也存在另外一種可能性,即德拉吉尋求與量化寬松懷疑論者達成妥協(例如,同意不會為了加快資產負債規模擴張而令財政風險積聚在歐洲央行的資產負債表)。由於市場期望歐洲央行果斷仿效美聯儲積極的貨幣政策風格,這種妥協可能會令市場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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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50107
刑事法(十) 犯罪行為 4
蕭律師執筆
〈被告過去行為引致的責任〉
如果被告確實地,雖然並非故意,創造一種足以做成傷害的情況,而後來他又知悉他由此做成的危險,就有責任採取合理措施去避免或消除此種危險。
Miller (1983)案: Miller(D)是一個流浪漢。他走進一間空屋,坐在屋內吸煙時睡著了,煙蒂從他的口中或手中掉落牀褥,牀褥因而著火。他驚醒。他不去滅火,而竟轉移到另一房間繼續睡覺。燃燒的牀褥釀成大火,屋在火中損毀。D被控縱火,違反英國1971刑事毀壞條例Criminal Damage Act 1971 (即香港罪行條例Criminal Ordinance)。D被判有罪,他不服上訴。上議院撤消上訴,確定原審庭對D的定罪。
這宗案件判決重要處在於,由於D的粗心大意行為,製造一種危險情況,在那行為的一刻看來,是缺乏所需的犯罪意圖,但他理應知道該事件的後果。在此時就很難說他沒有犯罪意圖了。
上訴庭在Evans (Gemma) (2009)案中將Miller案的判決原則引申到D做了一些事促成(與“製造”相對)一種危險情況,就是D提供一些海洛英heroin給堂妹V,而堂妹因自行註射過量而死亡。原審庭判決D誤殺,由於他在發現V過量註射後沒有尋求醫療協助。上訴庭支持原審庭的判決。
〈責任的界限〉
關於責任的界限,須視乎不同的環境及不同性質的責任。***
舉例說,人有責任採取行動去照顧或拯救無助的人,如召喚醫療協助或提供食物(如前曾論及的Stone v Dobinson案)。
一些人像Miller必須在他能力範圍內對抗他無意做成的危險,如嘗試自己去滅火,或召喚消防處。
人如有合約責任,他必須採取合約明示或暗含的要求去行動。(醫生對病人的責任在此稍後再作討論。)
有一點仍未有判案的先例,就是合約以外的責任是否應該嚴格執行。例如一位救護車的駕駛員不去急救,或者在前往現場半途中停止前進,因為他當日的工作時間已屆滿,那麼他是否算違反責任?
也沒有很清楚的案例,表明關於有責任的人被期望要冒多大的風險去履行責任?毫無懐疑,普通法要求有責者須採取合理步驟去履行責任。何謂“合理”則端視不同的情況,包括該人的年齡和他個人有關的特徵(如他是否身體健全),和對他個人及其他人的風險,但不包括是否對他方便或需要支付多少使費。
關於醫生對病人的責任的界限卻有很清晰的判例。*** 醫生並無責任以任何代價去延續病人的生命;醫生的責任是只是採取合理步驟去維持病人的生命:R v General Medical Centre (2005)。的確,醫生可以對一位持續需要人工飼養的「植物人」或很少時間會清醒(在下面會論述)的病人放棄照顧。
〈責任的終止〉
責任至何時終止是法庭關心的論題。
在Airedale NHS Trust v Bland (1993)案中,上議院大法官嘗試提供照顧責任何時終止的指引。這是一宗因民事案,B是在Hillsborough球場慘劇(發生於1898年一場在英國舉行的足球賽中,球迷推撞而導致96人死亡766人受傷)中被推倒的一人。他在醫院一直昏迷而需靠支援系統供應養份,成為植物人。如果停止人工飼養,他會在數星期內會餓死。受託法團(為B的利益而成立)向法庭申請一項聲明declaration:醫生可以合法停止供應所有維持B生命的措施,包括人工餵飼及供氧。上議院要去決定一個關鍵性重要問題:醫生停止維持B生命的處理是否違反專業責任?
上議院頒下聲明並裁決:如果一個病人缺乏溝通能力,又如果負責任的醫學意見認為繼續維持病人的生命對他毫無益處,醫生終止維持生命的措施,也不算違反醫生的職責;停止供養涉及從B除掉鼻胃管nasogastric tube(供飼料養份所用),但拔掉鼻胃管是不去做一件事an omission,而非正面去做一件事an act。上議院強調問題不在於停止人工飼養是否對病人有利,而在於人工延長病人生命對病人是毫無希望的,也無助於改善他的情況。
在 W v M (2011)一案中,法官Baker認為上述Bland案的原則也適用於很少時間會清醒的病人(醫學界簡稱這種狀況叫MCS,即minimally conscious state的縮寫,是較PVS(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的縮寫)僅僅稍好的病人。在此情況下,法官的裁決須平衡所有有關的考慮,特別是如果繼續照顧,病人所得的生活素質,及維持生命的重要性。如果病人是在PVS狀態,繼續照顧顯然是無用的。
〈法定責任〉
有某些情況,法例定下不做任何事是一種刑事罪行,如交通法例(英、港法例相同)規定:任何人牽涉入交通意外,如沒有在指定時間內向警方報告有關的現場合理細節,會構成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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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道路幾乎不是康莊大道,如果你現在正處於熄火或搖晃狀態(多數人都遇過這些狀態),好好看著鏡子,你是否犯了以下毛病? 這十項自毀事業的錯誤行為,可能將你從往上飛騰的事業軌道,拋進向下沉淪的漩渦。如果你承認自己犯了以下錯誤,你的任務就是改變這些行為!還來得及,你還有機會看到職涯從熄火轉向高飛。 錯估自己能做的表現或提供的價值:過度承諾以及無法兌現。 抗拒改變:無法擁抱新點子。 做為問題指出者,而非問題解決者。 贏過老闆,而非超越你的同業對手。 老在擔心你的下一步,而不是專注於眼前。 競選公職:大家都看得一清二楚,除了你(大家都很清楚這不是好選擇)。 高傲自大:過於嚴肅,固執己見。 缺乏回到現實的勇氣和信念。 晉升時才發現沒有培養接棒計畫。 自滿:你已經停止成長。 (原文請見http://goo.gl/asRenN。傑克威爾許管理學院http://jackwelch.strayer.edu/) 【延伸閱讀】IBM台灣區總經理 黃慧珠 我二、三十年前進科技業到現在,沒有人憑一項技能用到退休。不能改變,說穿了,背後的因素只有一個:自我中心。 這四種人,最容易被淘汰 啄木鳥人:只會一件事容易被淘汰。死守單一技能,諸如工程師只會一種主機系統;他們的口頭禪是:「會那些幹嘛?」現在走向複雜的串接時代,能處理複雜系統的整合架構是最有價值的技能。 鴕鳥人:眼界小容易被取代。只做眼前事不管別的,諸如財務人員習慣固定工作,只想做無壓的職員;他們的口頭禪是:「loading(負擔)好重,我做不來。」這類人的工作,容易被外包到中國和東南亞;就算不被外包,也會被新人取代。 恐龍人:討厭改變,容易變公司阻力。不適應公司策略轉變的人,用拒絕調職和轉換抗拒組織變革;諸如資深同事用過去經驗質疑現在的改變,他們的口頭禪是:「幹嘛變來變去?」這種人是公司變革的阻力。 四、無尾熊人:怕失敗,容易讓企業停滯。這種人一直在重點部門,輕鬆創出業績;現在公司要你帶新部門,開疆闢土,便一口回絕,他們的口頭禪是:「失敗怎麼辦?」很多戰將會心生抗拒這種挑戰,這類是諸多企業停滯不前的原因。 |
法律150204
刑事法(十一) 犯罪行為5
蕭律師執筆
<因由>
有些罪行是犯罪行為部份的結果,因此必須證明被告的行為導致該結果。***
謀殺是此類罪行很好的例子,因為死亡是犯罪行為所需的部份結果。陪審團必須決定被告是否由一個不容許的行動引致一個不容許的後果。
以下是兩種建立因果的重要測試:
(A)事實上的因由
這是建立在「如非but for原則」上的測試,必須舉證「如非」被告的行動,後果不會發生。****
在White (1910)案中,被告放置山埃在母親的飲品中,意圖毒死她。她飲了一些後死亡,但醫學證供證明她的死因是心臟病而非毒藥。被告被控謀殺,謀殺控罪不成立,但「意圖謀殺」罪成。
這是一件很好的「如非原則」案例:山埃沒有殺死她,即使被告欲以此殺死她,所以被告謀殺罪不能成立。
在誤殺(以後會詳論)案件的事實因由,一般會容許至一個危險範疇。如果被告刻意做出非法及危險行動而導致死亡,他是「積極誤殺constructive manslaughter」。所謂 “危險”,意指所有清醒而合理的人會意識到該行動將使受害人受到傷害。關鍵之處是,從 “虛構旁觀者”的立場來看問題,結論會由看到多少環境因素所決定。***
考察以下兩宗不同結果的案件:
Dawson (1985):三個被告戴著面具,其中一人拿著一枝假鎗,另一人拿著一把鶴嘴鋤,意圖行劫一個油站。當守護員V拉動警鐘時,他們逃跑,但隨後V死於心臟病。上訴庭推翻原審庭誤殺的裁決,主要理由是三名被告都不知死者有一個虛弱的心臟。但三人分別被改判行劫與判意圖行劫罪,並維持原判刑期七年半與九年半。
Watson (1989):被告闖入屋行劫一個87歲的老人,老人被劫後九十分鐘因心臟病死亡。上訴庭支持原審庭誤殺的裁決。被告知道被劫老人的潺弱,雖然他們闖入後才知悉。
(B)法律上的因由
此原則關乎不被容許的後果是否被告的錯失, 被告的行動與其後果之間必須有一連串「成因鍊chain of causation」。*****
這原則的制衡是「太瑣碎原則de minimis principle」: 意謂如果被告的行動只有輕微成因引致死亡,被告的行為在法律上不構成死因。***
在Pagett (1983)案中建立的原則是:如要被告負刑責,被告的行為不必是唯一或主要死亡原因,但必須是引致死亡的重大原因。*** 在此案中,被告D犯案後匿藏於女友W家中。警員掩至,被告拒捕,挾持W在身前作盾牌,並向警員連續開鎗。警員本能地還了三鎗而射中了W,W因傷致死。D被判誤殺,不服上訴。上訴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決理由是:如果第三者的行動是作合理自衛或執行職務,因而導致死亡,則W的死亡與D的初始行為之間的成因鍊並無中斷,警員的還火出於本能,並非隨意,也非蓄意。
介入行動
有時,被告起初的行動與發生的後果中間介入了某些行動,才引致該後果的發生。如果介入行動或事件與被告行動毫無關連、或不可預知、或該介入行動或事件引致自生後果,成因鍊宣告中斷,被告不須為後果負責。**** 如果後果是兩者的合併,而被告的行為是促成的主因,被告仍須負責。****
第三者行動
介乎被告行動(或未有去做應做的事)與後果之間介入了第三者行動,則成因鍊會中斷。
但在上述Pagett案中,上訴庭認為第三者的反應行動是合理的,成因鍊沒有中斷。
受害者行動
有時受害者會對被告的行動作出反應而導致後果。在此情況下,只有受害者的行動是非常愚蠢或明理人無法理解的,否則成因鍊不算中斷。***
Roberts (1971):被告司機給一位年輕女子Y乘搭順風車。在途中,他命令她脫去衣服。當Y不從時,他去扯脫她的衣服。Y驚恐,在車子行走中開門跳車,因而受傷。被告被判襲擊引至他人身體實際傷害罪成。他不服上訴,辯稱事主的傷害非由他而來。上訴庭撒銷上訴,並裁決:當受害人的受傷是由於企圖脫離受嚇的暴力,測試受傷的成因是該傷害是否被告行為自然的結果,意謂被告行動時已能預知其行動所產生的後果。
受害人拒絕治療並非一個介入行動。
在Dear (1996)案中,被告聽到X曾性侵犯他的女兒,用刀狂插X,其中一刀插中大動脈,X兩天後由於失血過多而死。被告被控謀殺。在審案中,被告聲稱由於X意圖自殺因而重新打開傷口、或不治理以致失血而死,成因鍊由是而中斷。但被告仍被判罪成。被告上訴,上訴庭確認原審庭的裁決,指出如果傷口是主要致死原因,那麼X是否疏忽照顧傷口是無關重要的。
在Blaue (1976)案,被告用刀捅Z,插入肺部。Z(一個摩門教信徒)由於宗教理由,拒絕輸血(如果接受輸血可得救)而死。上訴庭認為拒絕輸血,不論合理或不合理,都沒有令成因鍊中斷。
法律150211
刑事法(十二) 犯罪行為6
蕭律師執筆
法庭須考慮一系列謀殺或誤殺案件,這些案件牽涉到受害人的醫療團隊的專業失誤,致令受害人死去。 現今法庭非常不願意(基於政策原則)接納醫療失誤可令成因鍊中斷的理由,假如醫療是始於另一人的非法行動。
以下二案結果互相衝突:
Jordan (1956): 被告用刀捅A,A於接受醫療八天後死去。後來在上訴時發現醫療嚴重失誤:醫生不必要地給A一些A有敏感的抗生素。這個失誤可能是致死原因。陪審團被引導:如果他們覺得有充份醫療證據支持,可判被告無罪。結果被告脫誤殺罪,由於「醫療是眼見的失誤」。
Smith (1959): 被告是一名士兵,用刀捅另一名士兵。受傷士兵被送去軍醫處治療,軍醫作了一番急救。事實上軍醫的治療對病人毫無好處,更且害之。受傷士兵死於刀捅傷口。被告謀殺罪成,上訴。上訴庭撤銷上訴,認為此案與Jordan案有別,裁決被告的刀捅是實質致命的原因。要成因鍊中斷只能有一個原因,就是原本傷口只是引起另一個更嚴重致死原因,即是說原本傷口只是歷史的一部份。上訴庭最後確定Jordan案的理解再無關係,除非是「極端中極端」的情況。這無異於推翻Jordan案的裁決。
Cheshire (1991): 被告鎗擊B。B被送去醫院,受到呼吸道感染,致令呼吸道梗塞。他後來在接受救治手術時死亡,有可能是醫生的疏忽所引致。被告謀殺罪成,上訴。上訴庭撤銷上訴,裁決認為即使醫療失當,也不會令原因鍊中斷,除非此種失當獨立於被告的行動而又對死亡有重大影響,使得被告的行動變得不重要。
如果醫生認為受害人復元無望而終止治療,這也不會使成因練中斷,即使這種中斷是最後死因。
Stell & Malcherek (1981):
S被指控襲擊二十歲女子,以五十磅重的石頭擊打她的頭部,致令頭骨破裂、嚴重腦部傷害及其它傷害。S放置失去知覺的她在路旁的田間。當受害人被發現後送到醫院,被安裝上人工呼吸器。 兩天後,經過一連串的試驗,她的醫生下結論,認為她的腦已停止運作(即腦死亡),人工呼吸器供應給一個無生命的軀體毫無意義,遂將人工呼吸器關掉,所有維持身體功能停止。S被控謀殺。
在審訊時,死因受到挑戰:死因是由於醫療團隊的失誤,關掉供電給人工呼吸器的電池。主審法官收回讓陪審團裁決的死因,裁定S謀殺罪成。
在另一案中,M聲稱與已分居的妻子口角,之後用廚房刀連插她九刀,一刀傷及腹部,引致內出血。她被送到醫院搶救,應可被救活的,但由於大量的血凝塊(醫學上叫肺栓塞pulmonary embolism),醫療隊令她蘇醒後立即作急救處理,但數小時後情況變壞。她的心臟曾一度停止。醫生動手術,將一條十二寸長的血塊移除,之後她的心跳自動恢復。她被裝上人工呼吸器,但後來測試顯示她的腦受到幾處傷害,起因在心臟停止跳動時腦缺氧約三十分鐘。 數天後,人工呼吸器移除,在一時間,她能自動呼吸。 但不旋踵,她的情況又變壞,被裝回人工呼吸器。進一步的測試顯示她的腦部受到不可復原的傷害。由是人工呼吸器被關掉,隨後病人被確定死亡。 同S案一樣,主審法官收回讓陪審團裁決死因,結果裁定M謀殺罪成。
S及M分別上訴,主要是死因應交由陪審團裁決。兩案合併由上訴庭裁決。
兩案有多處相同點:兩案的被告都嚴重傷害受害人,使其腦部的損害不能復原;兩個受害人都被裝上人工呼吸器;兩案中的醫生都診斷受害人腦死亡,雖然他們並沒有執行所有相關的測試;受害人不久證實死亡;兩被告同時由於主審法官收回讓陪審團裁決死因(因無證據證實兩受害人的死因是由被告行動引致)而被判謀殺罪成。
上訴庭考慮的基礎是兩受害人的死亡是在關掉人工呼吸器之後,究竟原審法官撤回交給陪審團去裁決死因是否適當?因為有證據可讓陪審團進行裁決:兩受害人死因是被關掉人工呼吸器。
上訴庭撤銷兩案上訴,認為此證據無關宏旨。即使關掉人工呼吸器是死亡原因,但這不會改變一個事實,就是被告的行動是一個主要和實質致死的因由。
“堅果門”在韓國引發的眾怒令韓國議員建議立法懲罰那些行為不當的“繼承者們”。
本月提交給韓國國民議會的一份議案正式被定名為“大企業倫理管理特別法”,但也被稱為“趙顯娥法”。該法案建議,韓國財閥家庭成員一旦被判刑,至少5年內禁止該成員繼續在自家公司工作。
趙顯娥,大韓航空董事長趙亮鎬長女 圖片來自網絡
嚴格
趙顯娥是近來被韓國媒體炒得沸沸揚揚的“堅果門”事件女主角,現年40歲,是大韓航空董事長趙亮鎬的長女。
去年12月5日,身為大韓航空分管客艙服務副總裁的趙顯娥搭乘自家公司的客機頭等艙,從美國紐約肯尼迪國際機場飛往韓國,在飛機離開登機門滑行途中,一名乘務員為趙顯娥遞上了整袋堅果。這惹怒了趙顯娥,因為按照頭等艙服務規定,堅果應該放在盤子中。趙顯娥態度囂張,甚至命令飛機返回登機口,勒令乘務長樸昌鎮離機,致使航班延誤。
“堅果門”令韓國民眾震驚,掀起巨大的譴責浪潮,尤其是對“繼承者們”的指責一浪高過一浪。
趙顯娥受到了包括非法變更客機航路、暴力威脅航空安全、恐嚇以及妨礙公務等多項指控,12月被判處一年監禁。有法律專家認為這是很重的判決。
在早先的有些案件中,韓國一些財閥家庭成員在觸犯法律後被高調赦免,免於牢獄之災,然而最近被定罪的財閥高管越來越難以避免被判刑並監禁。
去年2月,韓國最高法院對涉嫌挪用數百億韓元公款的SK集團會長崔泰源維持二審判決,判其4年有期徒刑。他涉嫌將SK集團子公司出資的465億韓元騙到國外用於投資期權,在一審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被當庭羈押,二審維持原判。其弟SK副會長崔再源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而在2007年,韓國現代汽車集團掌門人鄭夢九因挪用公款等罪名被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不過首爾高等法院在重申判決中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進行300小時社會服務,得以了結。
憤怒
“我希望最近趙顯娥的案子創造了正確的環境,達成共識。”前述法案發起者、韓國執政黨新國家黨議員金永南說,有人呼籲采取系統工具監督財閥家庭成員的不當行為,阻止他們僅因為親屬的身份就能參與企業管理。目前尚不清楚該提案能否在議會通過,當前韓國國民議會由親商的新國家黨控制。
韓國財閥遊說集團韓國實業公司聯盟負責人申素勛認為提高企業透明度和道德標準是積極的,但議案似乎是將企業作為了公眾利益團體。“似乎就像通過讓公眾參與來監督企業。”他說,“這看似過分了。”
據韓國新聞基金會最近的一項調查,有四分之三的受訪者認為那些地位特殊的人行為不當在韓國是一個廣泛存在的問題,而頂級財閥家族最可能要對此負責。在“堅果門”發生前,韓國電視劇中就常出現辦公室中上級對員工頤指氣使、缺乏尊重的劇情,而韓國觀眾對此也已經習以為常。
有韓國公民組織稱,收入不平衡逐漸加劇了這種情況,近年來政府政策旨持續幫助財閥集團加強經濟地位。“不一致的政策在令財閥受益的同時,普通人失去了工作。”該組織稱,“人們越來越憤怒。”根據韓國企業經營評估機構ceoscore去年9月的數據,韓國10大財閥資產5年增長超過50%,達到約1240萬億韓元。而“堅果門”女主角趙氏家族資產達36.8萬億韓元。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表示,經過4次審議,對環境保護法作出全面修訂。這是該法律正式施行25年來的首次修訂。針對環境保護領域的共性問題和突出問題,這次修訂進一步明確政府監管職責,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追責和處罰的力度。
張德江在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中表示,這次修訂,針對環境保護領域的共性問題和突出問題,進一步明確政府監管職責,完善生態保護紅線、汙染物總量控制、跨行政區域聯合防治等制度,強化企業防治汙染責任,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公眾參與和公益訴訟制度,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追責和處罰的力度。
法律還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大或者其常委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
霧霾席卷全國,環保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註。李克強總理此前表示,“要打一場治理霧霾的攻堅戰、持久戰”。
華創宏觀近期的一份研報表示,民眾對於健康關切已經遠遠甚於官方對經濟下行的憂慮。
當最基本的健康都受到威脅的時候,增長已經失去意義。相信每一位看完視頻的人都感同身受,穹頂之下有一種喘不過氣的絕望。只是,經濟增長與環境真的是非此即彼嗎?
這份報告指出,中國的空氣汙染固然與快速工業化進程相關,但能源結構的不合理、能源品質的低標準才是真兇。
而《穹頂之下》引發了全國的環保熱。這不僅推升了A股環保概念股集體走高,同時也帶來了巨大的財富效應。國電清新董事長張開元和雪迪龍董事長敖小強憑借股價近期的強勢表現雙雙躋身億萬富豪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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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能股價在25分鐘左右暴跌47%,引發市場熱議。各種猜測四起。我們無意於各種猜測,僅僅從數據角度看看發生了什麽。這份筆記只是我們內部總結,提出的一些看法也是我們內部討論的議題,並無正誤之分,更無與人討論之意。
1、陰謀做空漢能?漢能:發生的和可能的
眾所周知,漢能是一家持股度非常集中的公司。根據不同的算法,李河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總共持有70%~80%的股份。因為漢能5月15日進行了股份回購、同時,李及其關聯行動人從4月份起一直增持漢能,我們的比例是基於最新數據的估算。有交易經驗的人知道,漢能不是好的做空標的。
如果要做空漢能,公開的高流動性渠道只有兩種。一是融券做空,二是認購認沽權證。我們所在的經紀商是全球最有影響力的經紀商之一,在漢能股票上一直是NotShortable狀態(不提供融券)。查詢港交所的認沽權證和牛熊證,同樣也沒有認沽產品。所以,至少通過公開渠道做空漢能獲益,基本是不可能。
當然,是不是存在一個私下市場,即空頭私下融入大量漢能股票,然後賣空獲益?並不排除這種可能。但空頭需要承擔相當的法律和市場風險。同時,考慮到漢能自由流通股中大型投資機構持股並不多,因此空頭融券的操作難度很大。另外,如果從今日總的成交額10億港幣來看,考慮風險和操作難度,即便存在這麽一個空頭,獲益可能並不大。我們認為空頭惡意做空漢能的概率在5%以內。
當然,還有些可以支持陰謀論的“事實”。比如,選擇在股東大會行動,李按照日程今天上午會出席漢能清潔能源展示中心開幕。我們認為這也是巧合,後面的市場微觀結構分析可以看到。
漢能股價20日暴跌47%
2、市場微觀結構分析
通過分析今天漢能盤面1分鐘的交易數據,可以看到整個股價崩潰過程。數據來源:安信證券安翼金融終端。註意一下,該金融終端是實時港股行情,我們同時驗證了同花順iFind金融終端、騰訊自選股、新浪港股行情等終端,發現上述行情數據有滯後現象。不過總的價格走勢運動類同。這里我們使用安信證券的實時行情數據。
10:12:漢能成交金額1.24億。這一分鐘的開盤價是6.93,收盤價是6.94,上漲。按照最簡單的市場微結構模型,主買和主賣的力量是均衡的。此時的價格距離漢能5月19日的收盤價7.37下跌了5.8%,而漢能在過去一年的平均日波動是2.72%(截止5月15日),標準差是3.18%,價格波動在1個標準差以內,是合理的。
10:13:漢能成交金額225萬。而此時,價格從開盤的6.94下跌到最低4.5,收盤在4.6。這一分鐘,漢能股價下跌了33.72%,按照這一分鐘的平均價計算,這應該是一筆40萬股的市價賣盤,即優先全部成交賣單而不在乎成交價格是多少。問題來了,一筆225萬的賣盤可以將市值超過2000億的漢能股票打掉30%多?這可能嗎?
10:14:漢能成交金額319萬。價格迅速從4.96拉升到6.35,漲幅38%。
10:15:漢能成交金額226萬。價格從6.35上漲5.2%到6.68。
10:16:漢能成交金額77萬。價格從6.68下跌到6.66,跌幅0.3%。
10:17:成交163萬,價格從6.66下跌到6.59,跌幅1.05%。
10:18:成交153萬,價格從6.59下跌到6.48,跌幅1.67%。
10:19:成交430萬,跌幅0.77%。
10:20:成交334萬,跌幅6.84%。收盤在5.99。註意,此時跌破6元的心理整數關口。
10:21:成交7121萬,跌幅11.85%,收盤在5.28.
10:22:成交2152萬,漲幅0.19%
10:23:成交1314萬,漲幅0.19%
10:24:成交1625萬,跌幅1.13%
10:25:成交426萬,跌幅0.95
10:26:成交345萬,漲幅為零
10:27:成交193萬,上漲0.39。此時收盤價5.21
10:28:成交1.27億,下跌4.41%,收盤在4.98,跌破5元的心理整數關口
10:29到10:34:價格在4.98到4.9震蕩
10:35到10:40:價格快速下跌20%,總成交金額約1億。
如何分析理解上述數據?我們認為,最關鍵是10:12的大額成交和10:13的一筆不大的但是市價賣單。我們認為,最可能的場景是:10:12的成交消耗了多頭的買單,使得買單訂單表出現了嚴重的空缺,而10:13不知何因的一筆225萬的市價賣單直接將價格打到了4.5!這打破了6、5元的重要心理支撐關口,引發了投資者的極大恐慌。
這里我們並不猜測這是有意還是無意行為。根據我們第一段的分析,我們寧可相信這是一次偶然行為。
那麽後續的價格表現呢?10:14一筆不大的買單直接將價格上推了38%,這說明當時賣單也是非常稀薄的。因為,如果是持續有意識的做空,那麽此時應該一鼓作氣,直接用大量賣單封住價格。但是此時,市場的心態已經發生了極大變化,我會在第三部分分析漢能的主流偏見。
遺憾的是,10:15的買盤同樣只有226萬,雖然短時間穩住了價格,但卻並沒有將價格帶上一個有意義的心理點位,投資者的心理依然處於極端恐慌狀態。幾乎可以肯定,這兩分鐘的買盤主要是散戶。
從16分到19分,恐慌之極的投資者,此時他們眼里看到的只是4.5元的前低,他們的大腦前額皮層已經處於不活躍狀態,取而代之的是杏仁核,這個部分負責恐懼,負責逃生。沒有多頭的一鼓作氣,恐懼的情緒就會占據主導。
10:20,漢能今天的故事基本定局了。幾乎肯定是散戶賣出了334萬,但價格跌破了6元,這直接引發了21分鐘的7000多萬的高達11.85%的跌幅。此時,即便有多頭,在短短的幾分鐘內,要反應入場,基本已經不可能。剩下的只是恐慌的拋售了。
這基本是我們理解的漢能暴跌的故事。我們並不在意對錯,只在意提供這麽一個分析框架,供我們自己將來的投機決策使用。
簡單總結:漢能今天的暴跌,是一個典型的資本市場閃電崩盤現象。是一個突然的市價賣單引發的恐慌性拋售。類似現象,在1987年的美股、2011年的美股、2014年5月23日的日本崩盤(我持有日股多頭)、2015年1月9日的瑞郎暴漲(我持有美元多頭,當天做空瑞郎)都以不同的形式發生過。我們感興趣的是:為什麽是漢能崩盤而不是其他?
3、漢能是怎樣的公司和股票?
這是一個非常容易引起爭論的話題,我們不會參加任何爭論。我們在當初1元多第一次購入漢能股票時,漢能還是一家不為人知的公司,現在突然成為了萬眾矚目的焦點,而且是偏於負面的。簡單說明一下,我們買入漢能和TESLA,CCJ(加拿大的鈾礦公司)是我們希望投資一個清潔能源的主題,用於分散我們的宏觀倉位。
我們討論的基礎來自我們的投機理論:基於神經科學的主流偏見和不確定性的複雜互動。我們相信,任何一個資產的價格運動都取決於投資者的大腦對它的認知,這種認知常常是非理性的,不全面的,我們稱之為“偏見”,而在一段時間內占主流的偏見我們稱之為“主流偏見”(是索羅斯先生最早和最廣泛的使用了這一概念)。例如,2014年7月之前的A股,主流偏見是經濟下行帶來的經濟周期悲觀論,主導了市場的情緒。而去年年底以來,雖然經濟基本面在繼續下行,但大家的情緒已經轉變為改革預期(當然,還有一個更加基本的無風險利率下行)。同樣的經濟背景,卻使得投資者的心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而股市的表現大相徑庭。主流偏見的改變是一個群體運動行為的轉向,有時候是一個自然的盛極而衰的過程,比如現在的互聯網+,最終人們會厭惡它。有時候是一個突發的轉變,引發了主流偏見的迅速變化。我們將這種難以預測的變化稱之為“不確定性”。大腦,包括小腦,對關註熱點的不可持續性,實際上是大腦刺激模式的鈍化,有深刻的生物、物理和化學基礎。
那麽,投資者對漢能的主流偏見是什麽呢?我們只要用搜索引擎,鋪天蓋地的都是漢能的關聯交易,持股集中,資金緊張等負面新聞,這就是投資者和財經媒體對漢能的主流偏見,這不是一家人人喜歡的公司。另外,鮮有機構投資者對漢能的拜訪,深入研究報告等信息公開出來,即便有,也都是負面內容,比如,法巴的研究報告認為漢能的“合理”價格是1.65元,這篇報告的基本假設是漢能是一家發電企業,按照發電企業的估值標準。
這種負面的主流偏見決定了兩件事情:1、機構持股偏少;2、散戶持股者心態浮躁,容易形成羊群行為。持有者大部分是用小腦決策,主要的決策模式是貪婪和啟發思維(這二者都不是大腦中負責理性計算的部分決定的)。貪婪是指希望漢能股價一飛上天(因為漢能過去上漲過快),而啟發思維是簡單的由霧霾治理就買入漢能。這種投機者的心理基礎決定了股價波動對投機者的影響巨大,因為大家都是價格運動的函數,群體的行為反過來加強了價格運動的方向,極易形成暴漲暴跌。漢能,包括2014年的比亞迪,不幸成為了這樣的股票。其實,這樣的股票和證券比比皆是,比如今年3月17日的美元。學術上把這種價格突變稱之為“流動性風險”。
下面談談我們對漢能的偏見。我們的偏見有些部分區別於主流偏見。
漢能是一家非常獨特的公司,有非常奇特的企業文化。李是中國最早從事水電並且獲取了大量財富的企業家。我們當初看好漢能的一個基本理由就是李總並沒有在2000年左右轉行從事房地產開發,而是專註於金安江水電站。這在中國,在房地產的黃金十年,是一個“異類”。我們喜歡堅持的企業家。
漢能的企業文化是封閉的。很多人不理解漢能,其實,如果大家去理解一家專註於發電的企業,他們所需要的團隊素質和文化後,就可以理解漢能表面上的封閉。漢能與財經媒體、資本市場非常不善於溝通。我們認為,這是企業文化和基因決定的,常年與電網、搬遷、政府打交道的企業,突然要面對資本市場、終端消費者,這樣的轉型對他們是不容易的。其實可以看看華為,是如何從一個封閉的企業轉為開放的面對消費者的企業。
對漢能的質疑,集中到關聯交易、產品前景、股價操縱、公司盈利預期、項目信息披露真實度等問題。在我們看來,上述風險點是可以理解和可控的。至於不可控的風險,我們第四部分簡單說明。
關聯交易問題。坦率的說,對於培養一個新產品,而且缺乏競爭市場定價機制的薄膜發電而言,存在大量的關聯交易是合理的。同時,薄膜是一個技術非常先進(意味著高失敗率),現實運用非常複雜的創新產品,也存在巨大的研發和市場風險。這就好比政府用財政支持某些新興產業一樣,而這里,支持者變成了漢能薄膜的大股東漢能集團,利用其水電積累的財富大量投資於薄膜。漢能在2012和2013年的確來自於母公司的銷售收入占比達到90%以上,而在2014年,這一收入占比已經下降到61%。這是一個逐漸在贏取市場認可的公司。
關聯交易的利益輸送問題。很多關聯交易是大股東把上市公司當作提款機,而漢能,是大股東向上市公司輸送利益(如果存在的話)。這對上市公司的其他投資者,有什麽傷害呢?
關聯交易的真正風險是大股東無法繼續提供支持,而外部市場銷售收入又沒有起色。從漢能2015年銷售端的發力看,風險正在逐步降低。那麽,大股東的資金,會是問題的核心嗎?
產品前景。很多人比較多晶矽和薄膜。比較轉化率、綜合效率等。在宏觀投機體系看來,我們更加關心趨勢而不是技術細節,關心薄膜在趨勢中會不會被淘汰。當然我們知道,漢能收購的技術企業的確在不斷的更新實驗室產品的轉化率(第三方權威數據)。我們的假設是:薄膜有其獨特的運用空間,跟多晶矽是不矛盾的,並不是彼此取代的關系,而是互補的關系。至於李總最近提倡的漢能向民用化發展,我們認為也是可行和有遠見的,只是目前技術的限制和缺乏殺手級的運用產品。這點,應該給一個企業以時間和空間。
股價操縱。證據是漢能織毛線行情和一段時間的尾盤拉升。織毛線行情是說明同時有巨大的買賣單,這限制了價格的波動區間,如果大家研究過市場微觀結構,就知道這本質上是流動性缺失。尾盤拉升,我們認為不足以證明股價操縱,而且也沒有系統性的證據表明尾盤拉升會影響投資者的判斷,誘使投資者購入。當然,從大股東的角度,維持股價有一定的利益動機,那就是很多人臆測的股票質押問題。股票質押,漢能的確披露的信息非常有限。從常識判斷,境外股票質押,境內銀行融資是有一定的操作難度的。如果是公開股份,抵押是需要轉托管的,要去交易所和結算公司備案。我們沒有找到港交所的相關證據。至於有人臆測漢能集團是質押股票導致的無法歸還銀行貸款,導致的今天崩盤,我們的問題還是那樣:首先它得有股票,沒有證據表明股票過戶給了借款方。然後,它冒了如此代價,只為了在10:13分用225萬去砸市值超過2000億的漢能股票?
所有股價操縱,最後的問題都是如何出貨的問題。我們看到,李和團隊,在持續不斷的購入漢能股票,沒有賣出一股。這至少說明,他們沒有在漢能股票變現。至於銀行抵押貸款變現,就算存在,只要貸款部分的收益率可以覆蓋銀行融資成本,現金流不斷,就沒有問題。那麽,如果斷了呢?第四部分分析。
公司盈利和項目進度。中國光伏產業普遍存在預期投資與實際投資進度的差異,這不是漢能一家的風險。對於漢能,可以理解的是拿地的時間和產品真正成熟進入開發的時間,間隔很長,而且技術上也有變革。這是瑕疵,是信息披露的不足,但並不是致命的問題。
公司盈利,對於宏觀投機,我們並不特別關心盈利,就像我們不關心特斯拉和亞馬遜的盈利一樣。但我們必須看到這家公司不斷在進步,在改善。我們作為用戶,作為旁觀者,一直在觀察漢能這家公司,雖然很土,很不互聯網,但他們的確在不斷改進他們的服務,他們的員工給我們的印象也是蓬勃向上的。
4、漢能的風險和可以改進的部分。
先說改進部分。比如今天漢能發生崩盤,漢能管理層該如何應對?2014年12月19日比亞迪的港股也是在沒有任何明確負面信息的情況下暴跌40%。事情發生後,比亞迪一收盤即召開了電話會議,因為參加人多,改成了定向機構投資者溝通交流會,緊急澄清公司的情況。而此時,23:30,漢能仍然未對今天的崩盤進行任何正式公開的說明,任憑謠言滿天飛。這是為什麽?
我們的分析,恰恰是漢能這家企業是一家把生產過程重於市場溝通的公司,他們太不了解資本市場的情緒化反映了,對資本市場的負面反映給予公司的沖擊估計不足,甚至根本沒有危機公關和預案。其實,很多企業家都有這種態度:我只負責把企業做好,我為什麽要在意股價呢?
如果大家結合漢能獨特的企業文化,是可以理解的。
所以,漢能之所以讓沒有根據的負面新聞滿天飛,是漢能自身的透明化做的非常不夠。與投資者的溝通,與資本市場的溝通嚴重不足,而資本市場,是最講求透明性的。市場最害怕不確定性。
再說漢能的真正風險。漢能的真正風險在於擴展太快導致的資金鏈斷裂,或者,公司管理團隊跟不上公司的願景和進度導致產品開發過慢,無法成功的實現公司轉型。這種風險,對於任何一家高期望的公司都存在。高期望+低流動性,是所有熱門股票的滅頂風險,A股有些品種的風險實際上遠大於漢能。
最後結尾說一句題外話:如果漢能在A股,請問它值多少錢(這是一個典型的巴菲特式提問,他告訴我的一個朋友,這是他買入中石油的依據)?
原標題:《漢能:發生的和可能的》
(作者為某全球宏觀基金經理,獨家授權一財網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