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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發布網約車管理辦法 車齡、車籍和車價有準入標準

《青島市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8日發布,要求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資格車輛的車齡在1年內,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車輛價格不低於巡遊出租汽車禮賓型同期購置價格。

據新華社報道,青島市交通運輸委相關負責人介紹,10月16日《青島市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深化出租汽車改革的3個文件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發布,通過網絡、郵箱、電話、傳真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在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時,青島市舉辦了改革政策論證會,並專門征求了市區24家出租汽車企業和5家網絡平臺公司意見。

根據征集到的意見建議,青島市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對改革文件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在保證車輛良好安全性能的基礎上,進一步鼓勵符合條件的車輛轉為網約車服務,對車輛行駛里程不作要求,刪除“行駛里程未滿5萬千米”。

此外,鑒於征求意見稿中車輛技術標準較為複雜全面,就網約車車輛技術標準做出適當調整,刪除軸距、扭矩、行李箱容積要求。

根據最終發布的《青島市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資格車輛應當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車輛價格不低於巡遊出租汽車禮賓型同期購置價格,車齡從初次註冊登記取得機動車行駛證之日至申請日未滿1年。

對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青島市沒有做出戶籍限制,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本市居住證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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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發布 未強制要求駕駛員為本地戶籍

據深圳市交通委網站,《深圳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6年12月23日市政府六屆六十四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相比征求意見稿,《辦法》對燃油車輛的限制調整至軸距2700毫米、排量1750毫升以上即可,取消發動機功率限制;混合動力小汽車軸距從2650毫米調整至2700毫米以上,但對純電動車和混合動力小汽車取消了續航里程的限制。

《辦法》並未強制要求駕駛員為本地戶籍,而是要求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此外,網約車車輛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退出網約車經營並強制報廢。

以下為辦法原文:

深圳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的經營服務和管理。

本辦法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規定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辦法所稱網約車經營者,是指構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 本市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

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根據有關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

第四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網約車管理工作。

市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經貿信息、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通信、網信及人民銀行駐深機構等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網約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第五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交通出行需求和網約車發展定位,綜合考慮道路資源承載能力、環境保護等因素,建立網約車運力規模動態調整機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第二章 網約車經營者

第六條 從事網約車經營,應當依法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

第七條 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中非本市企業法人應當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

(二)在本市有辦公場所、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人員;

(三)具備開展網約車經營的網絡服務平臺和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具備供交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的條件,有符合規定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四)平臺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內地;

(五)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本市政府監管平臺;

(六)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

(七)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外商投資網約車經營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八條 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申請人在取得企業法人註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商同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人民銀行等部門出具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後,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

(二)申請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申請人為非本市企業法人的還應當提供在本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申請人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三)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複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和委托書;

(四)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材料;

(五)數據庫接入本市政府監管平臺的情況說明;

(六)辦公場所、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人員證明材料;

(七)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符合條件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明確經營範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等事項,並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有效期為5年,自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

許可有效期屆滿30日前,被許可人可以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延續許可有效期,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第十一條 網約車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並按照規定向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

網約車經營者應當自網絡正式聯通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規定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二條 網約車經營者暫停或者終止運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書面報告,說明有關情況,通知提供服務的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並向社會公告。

網約車經營者終止經營的,應當自終止經營之日起10日內將《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交回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第三章 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

第十三條 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車輛,應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第十四條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市登記註冊的7座以下乘用車,登記註冊的車輛所有人為企業或者個人,且車輛在檢驗有效期內;

(二)車輛行駛證載明的註冊日期至申請之日未滿2年;

(三)車輛為軸距2650毫米以上的純電動小汽車;

(四)安裝符合國家、廣東省、本市技術標準或者技術規範,具有行駛記錄、車輛衛星定位、應急報警等功能的車載終端;

(五)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六)不得違反規定安裝頂燈、空載燈等巡遊出租汽車服務專用設施設備,車輛外觀顏色和標識不得與巡遊出租汽車相同或者近似;

(七)車輛所有人承諾將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註冊登記為個人所有的車輛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所有人應當事先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且名下無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並承諾由本人駕駛該申請車輛提供網約車服務。

符合本條規定條件取得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起始日為發證之日,屆滿日為車輛行駛證載明的註冊之日滿8年對應的日期。

第十五條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和第二款規定,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車輛,車輛所有人也可以申請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一)燃油小汽車軸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達到我市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

(二)混合動力小汽車軸距2700毫米以上。

符合本條規定條件取得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起始日為發證之日,屆滿日為2020年12月31日。

第十六條 依車輛所有人申請,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審核通過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審核不通過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變更登記:

(一)個人繼承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的,繼承人可以在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並變更《機動車行駛證》後,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二)企業合並、分立或者變更經營主體名稱的,在變更《機動車行駛證》後,可以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變更或者不予許可變更的決定。許可變更的,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網約車車輛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退出網約車經營並強制報廢。

除前款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出網約車經營: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屆滿的;

(二)車輛所有人為企業,該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撤銷或者註銷的;

(三)車輛所有人為個人,該個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被吊銷、撤銷或者註銷的。

網約車車輛依據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退出經營,或者網約車車輛所有人在網約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屆滿前申請退出網約車經營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註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第十九條 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駕駛員,應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第二十條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二)持有有效的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且駕駛證載明的初次領證日期至申請之日已滿3年;

(三)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四)無暴力犯罪記錄;

(五)申請之日前3年內無被吊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的記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駕駛員,申請參加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向駕駛員核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第二十一條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核發與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建立網約車車輛、駕駛員網上聯合審核工作機制。

申請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申請人應當在指定的信息系統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其中,市公安機關負責審核駕駛員的戶籍和本市居住證信息、犯罪記錄情況、駕駛證信息、交通違法記錄以及車輛信息;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市公安機關的審核結果,並結合其他條件的審核結果,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相關證明材料清單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另行制定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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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網約車新政落地:順風車不得超巡遊車運價一半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01-01/1066450.html

據溫州市政府網站消息,《溫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正式公布,並將於2月1日起實施。

細則對司機資質的要求較為嚴格。要麽擁有溫州戶口,要麽需在溫州取得浙江省居住證6個月以上;要求3年以上駕齡,並且無暴力犯罪記錄;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需要考取網約車資格證。

對於車輛的要求。1、溫州本市號牌車輛;2、燃油車車輛軸距≥2650mm,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12萬元;不過,新能源車不受車價限制,但車輛軸距需≥2600mm或續航里程需達到250公里以上;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15萬元的不受車輛軸距限制;3、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時未滿4年。

另外,還規定,溫州網約車需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同時,溫州的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要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也要退出網約車經營。

對網約車平臺公司。制訂網約車運價要明碼標價,並主動向乘客提供相應發票。計價規則調整時,應當提前15天向社會公布;網約車平臺公司還要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以及相關營運保險。

關於私人小客車合乘,也是大家口中所說的“順風車”。合乘服務提供者和信息服務平臺收取的每公里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巡遊出租汽車每公里里程運價的50%;每輛私人小客車或每個合乘服務提供者累計每日提供合乘服務不得超過4次。 

以下為細則全文:

溫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

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3號)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遵守《暫行辦法》和本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實施細則所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簡稱網約車平臺公司),是指構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

本實施細則所稱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指合乘服務提供者通過合乘信息服務平臺預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合乘者選擇乘坐,合乘者僅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駕駛員應當符合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取得相應行政許可後,方可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遵守本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禁止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從事營利性運輸活動。

第三條 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

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四條 市和縣(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約車管理工作。市和縣(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約車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按規定受理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的資質審查與證件核發以及相關監管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網約車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第二章 網約車平臺公司

第五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符合《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取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第六條 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約車經營申請表;

(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複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和委托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屬於分支機構的提交在本市註冊登記的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備案證明;

(四)服務所在地辦公場所、負責人員和管理人員等信息;

(五)網約車平臺公司註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平臺公司具備線上服務能力、符合相關要求的審核認定結果;

(六)企業經營管理、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等保障制度文本,包括:1.接入車輛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2.駕駛員管理制度;3.服務質量及投訴管理制度;4.信息安全及乘客隱私保護制度;5.運價制定規則及價格信息公開制度;6.開展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的,提交防止非營運車輛利用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制度;

(七)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於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並明確經營範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

第八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在取得相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並向企業註冊地省級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備案內容包括經營者真實身份信息、接入信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等。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符合電信管理的相關規定。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自網絡正式聯通之日起30日內,到網約車平臺公司管理運營機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第九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暫停或者終止運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書面報告,說明有關情況,通告提供服務的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並向社會公告。終止經營的,應當將相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交回原許可機關。

第三章 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

第十條 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市號牌車輛,登記車輛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

(二)燃油車車輛軸距≥2650mm,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12萬元;新能源車車輛軸距≥2600mm或者綜合工況續航里程達到250千米以上(以上包括本數,下同);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15萬元的不受車輛軸距參數限制;

(三)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時未滿4年;

(四)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五)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第十一條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車輛所有人應當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具的網約車預受理證明,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或變更車輛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

第十二條 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由車輛所有人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表;

(二)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

(三)機動車登記證、車輛行駛證、車輛購置發票、車輛購置稅繳稅憑證、相關保險證明;

(四)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合格報告;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規定審核後,對符合條件的車輛,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上登記人為車輛所有人,有效期與車輛使用年限掛鉤,自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註冊日期起,最長不超過8年。

第十四條 網約車終止運營、需要變更車輛使用性質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註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憑註銷證明向公安車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網約車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溫州市戶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6個月以上;

(二)未達法定退休年齡,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三)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四)無暴力犯罪記錄;有其他犯罪記錄的應向屬地公安機關報備;

(五)自申請考試之日前3年內未被撤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記錄。

第十六條 本市網約車駕駛員的從業資格管理,按照《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3號)執行。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駕駛員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按本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核查並按規定考核後,為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第十七條 網約車駕駛員完成報備註冊後,方可上崗服務。

網約車平臺公司負責駕駛員的報備註冊和註銷。

第四章 營運要求

第十八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應當保證提供服務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營運車輛相關保險,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一致,並將車輛相關信息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二)應當保證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當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等方面的職業培訓和日常教育,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並將駕駛員相關信息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三)應當公布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明確服務項目和質量承諾,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機制,如實采集與記錄駕駛員服務信息。在提供網約車服務時,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手機號碼和服務評價結果,以及車輛牌照、車型、顏色、使用年限等信息。

(四)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並主動向乘客提供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計價規則調整時,應當提前15天在網約車平臺上向社會公布。

(五)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得有價格違法行為。

(六)應當依法納稅,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以及相關營運保險,充分保障乘客權益。

(七)應當加強安全管理,落實運營、網絡等安全防範措施,嚴格數據安全保護和管理,提高安全防範和抗風險能力,支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八)應當確保網約車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和應急報警裝置正常使用,衛星定位和營運數據格式和傳輸方式應當符合相關標準,接入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管平臺。

第十九條 網約車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

網約車應當通過網絡預約方式提供服務,不得巡遊攬客,不得進入巡遊出租汽車專用通道、站點候客(執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急疏運任務指令時除外)。

第二十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提供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運營服務標準,不得中途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不得違規收費,不得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複行為。

第二十一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通過其服務平臺以顯著方式將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等個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範圍進行告知。未經信息主體明示同意,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使用前述個人信息用於開展其他業務。

網約車平臺公司采集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個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網約車業務所必需的範圍。

除配合國家機關依法行使監督檢查權或者刑事偵查權外,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姓名、聯系方式、家庭住址、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地理位置、出行線路等個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標、地理標誌物等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發生信息泄露後,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並采取及時有效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所采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上述信息和數據不得外流。

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務平臺發布法律法規禁止傳播的信息,不得為企業、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發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並采取有效措施過濾阻斷有害信息傳播。發現他人利用其網絡服務平臺傳播有害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為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國家安全工作,防範、調查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三條 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約車經營業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

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不得通過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絡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網約車服務質量測評,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市網約車平臺公司的基本信息、服務質量測評結果、乘客投訴處理情況等信息。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等部門有權根據管理需要依法調取查閱管轄範圍內網約車平臺公司和合乘信息服務平臺的登記、運營和交易等相關數據信息。

第二十五條 通信主管部門和公安、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平臺公司非法收集、存儲、處理和利用有關個人信息、違反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關規定、危害網絡和信息安全、應用網約車服務平臺發布有害信息或者為企業、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發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並配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網約車平臺公司進行依法處置。

公安機關、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監督檢查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防範、查處有關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六條 發改(價格)、公安、人力社保、商務、人行、稅務、市場監管、質監、網信、通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 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建立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信用記錄,並納入全國和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同時將網約車平臺公司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予以公示。

第六章 私人小客車合乘

第二十八條 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合乘出行作為合乘服務提供者和合乘者各方自願的民事行為,相關責任、義務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由合乘服務提供者預先發布駕車出行信息;

(二)免費互助或僅分攤部分出行成本。分攤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服務提供者和信息服務平臺收取的每公里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巡遊出租汽車每公里里程運價的50%;

(三)每輛私人小客車或每個合乘服務提供者累計每日提供合乘服務不得超過4次,同一合乘線路可以多人共同合乘。

第三十條 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公司在合乘服務格式合同中,應當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糾紛解決方式,以及合乘費用分攤的規則;合乘信息服務平臺收取服務費用的,收費標準應向社會公開,實行明碼標價,並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合乘信息服務平臺不得以獎勵、補貼等形式,吸引合乘服務提供者變相從事違規營運。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實施細則的行為,《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第三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7年2月1日起試行,由溫州市交通運輸局牽頭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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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並購優步中國 網約車進入共享經濟下半場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12-30/1066137.html

兩者合並將滴滴出行估值推向350億美元,共享經濟迎來高潮,開始走向下半場。不過,政策和市場的博弈還在繼續,共享經濟的故事也在繼續。

從撬動出租車市場,到融資軍備大戰,網約車江湖初始便熱鬧紛呈。

在包括壟斷、資本、政策等因素的影響下,圍繞著網約車的討論一波接一波。從酣戰、僵持,到堅守,滴滴與優步中國兩大巨頭的故事在2016年“意外”地轉折——合並。

這一次合並將滴滴出行估值推向350億美元,共享經濟迎來高潮,開始走向下半場。整合、業務擴張的壓力猶在,地方新政的大棒又重重落下。政策和市場的博弈還在繼續,共享經濟的故事也在繼續。

並購之後

2016年8月1日,滴滴出行正式宣布收購優步中國的品牌和業務,滴滴和Uber全球達成協議後,雙方相互持股,分別成為對方的少數股權股東。

隨之而來的是人員的變動。9月30日,原優步中國高級副總裁柳甄發了朋友圈,意味著離開優步中國,新負責人由原來的中區總經理汪瑩擔任。離開優步中國的高管們有的加入優步的其他戰場,也有的前往摩拜單車、ofo等共享單車的創業。

滴滴出行副總裁陶然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人才流動都很正常,從實際業務進展來看,現在雙方在地方上的融合比較快,立足於城市的活動質量有所提高。優步單兵作戰依賴個人素質,缺少來自總部的資源支持,滴滴在靈活性上相對弱一些,兩者互為補充。”

在合並後的兩三個月中,保持獨立運營的優步中國推出了新的用戶端APP,司機端APP則和滴滴進行合並。“合並之後就開始後臺遷移,3個月的時間整個優步中國都是在做後臺,重新推APP,包括有100人左右去了北京都是為這個事情做準備。”優步中國的一位前員工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回憶道:“技術上用的是滴滴的技術團隊,因為優步原來的技術團隊都在美國。”

在收購案後,優步中國調整為三個大區,分別為北區、中東區、西南區。除了業務區域的調整,功能相似的部門也進行合並,上述前員工告訴記者,人力資源、公共關系、法律、財務等職能類部門都進行了整合。

對於傳聞中關閉的優步中國“營銷部”,陶然向記者表示,優步中國原本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營銷部門,更多的是運營人員。“其實移交的部門主要是在地方上,營銷是屬於運營編制的,向地方負責人匯報。”

根據前員工的描述,優步中國的營銷部門反而擴大了,以前優步沒有全國市場部的概念,合並了之後自發建立了一個全國的團隊,其中一個部分就是全國市場部,10月份就恢複了市場營銷活動。

從實際看來,合並後並沒有太多地受感性的所謂情懷的影響,角色已經從對手轉換成隊友,對抗新一輪的行業競爭。

共享經濟下半場

補貼大戰結束後,共享經濟進入下半場,滴滴在中國出行市場上占據九成以上的份額,神州和易到瓜分剩余份額,而所有的網約車公司都面臨著新業務拓展的困境,如何在下半場盈利成為共同目標。

滴滴和優步中國的抱團磨合還在繼續,同時擁有350億美元高估值的滴滴如何將精彩故事繼續更是要點,優步中國的加入並未增強滴滴的盈利能力,其產品屬性能否支撐如此大的體量也是外界爭論焦點。

可以看到,今年滴滴出行動作不斷,對外投資了ofo單車;業務方面,推出滴滴小巴加碼短途出行;此外,還進一步和出租車公司進行合作。除了多條業務並進外,滴滴通過收取分成、廣告、賣車等商業模式進行盈利。

國家發改委城市中心交通規劃院院長張國華評價道:“過去網約車公司為了培育市場,搶占更多的市場份額,以補貼的模式進行運營。這種模式不可持續,任何一個商業要想走得久都會涉及到收益的問題。未來,網約車漲價可以預期,但是漲到多少,不是政府或制定政策的人能研究出來,它應該在市場競爭中形成。”

眼下,中國各大城市的網約車新政也是棘手的問題,尤其是近日北上廣三大城市對準入車況、戶籍、車牌的要求,給明年的市場帶來不確定性。

“一個好的規則,是在這個業態發展中逐步形成的,現在這個業態還處於探索階段,還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出臺的規定適當放寬一點,是一個好的方向,”張國華表示,“當然,規則應該是大部分人願意去遵守的。如果一個規則用來處分大部分人,執法成本會增高,也意味著執法空間很大,會給一些人帶來新的尋租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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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批網約車資格證出爐 細則落地的大限又近了一步

來源: http://www.iheima.com/zixun/2017/0116/160882.shtml

北京首批網約車資格證出爐 細則落地的大限又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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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批網約車資格證出爐 細則落地的大限又近了一步

京籍京車的規定出臺後提供了5個月緩沖期。

i黑馬訊 1月16日消息 今日上午,北京首批網約車資格證出爐,近2萬人申請參加了網約車考試。

據北京交通運輸考試中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北京已經有將近2萬人申請參加了考試,超過1200名司機已經完成了考試,超八成通過了考試。

2016年12月21日,北京網約車細則正式落地,依然延續了京籍京車的規定,不過提供了5個月的過渡期。而在這些打車平臺上,符合條件的司機和車輛並不多,外界一直對滴滴們在政策落地後的發展表示了擔憂。如今,隨著首張網約車資格證出爐,留給滴滴們緩沖的時間越來越短。

考試分出租車駕駛員與社會駕駛員

北京的網約車司機考試分為兩種 ,一種是出租車司機轉崗考試,另一種是社會駕駛員考試。首批參加考試的主要為出租車轉崗考試,以首汽約車司機為主,但也有其他持有出租車營運資格證的司機。此外,還有少部分社會駕駛員。

此前據市交通委運輸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出租車司機在考證前參加過考試,所以只需參加轉崗考試即可,難度略低。而目前看來,出租車轉崗考試的合格率在八成左右。社會駕駛員方面,相關負責人員透露,目前社會駕駛員申請的還比較少。

而社會駕駛員需要參加考試包括全國公共科目和北京區域科目考試。全國公共科目考試是對國家出租汽車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等具有普遍規範要求的知識測試。

北京區域科目考試分為理論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應用能力兩部分。考試內容包括本市出租汽車管理政策法規、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規範、實用英語聽力、北京城市交通地理等知識。專業知識部分即為實操,主要考核司機駕駛能力、使用手機軟件接單能力及服務規範等。

網約車細則強調京籍京車

2016年12月21日,熱議已久的網約車細則終於落地。北京市出臺了《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根據意見,大體上有幾大重點:

一是網約車駕駛員須為本市戶籍,取得本市核發的駕駛證件。申請接入網約車平臺的個人及名下車輛,必須取得網約車駕駛員和車輛資質,且名下沒有其他巡遊車和網約車,並駕駛自有車輛提供網約車服務。

二是應符合提供載客運輸服務基本條件,經本市公安部門年檢合格,已購買營業性車輛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意外傷害險,具備本市車輛號牌的5座三廂小客車或7座乘用車。

三是車身須張貼網約車專用標識,並沿用原號段號牌。車輛經營權期限自車輛註冊登記之日起最長不超過8年(或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車輛經營權不得擅自轉讓。

四是車輛軸距不小於2700毫米”調整為“車輛軸距不小於2650毫米”,含新能源車。

網約車 細則 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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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網約車管理辦法出臺 駕駛員需取得本市戶籍或居住證

據南京發布微信公眾號消息,南京市公布了《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實施意見》和《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管理暫行辦法》。巡遊出租汽車由原政府定價改為實行政府指導價,實施全天候全程雙計費、交通高峰時段差異化價格政策;網約車則要在南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初次註冊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車身應當具有統一規範標識,駕駛員有南京市戶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證。

《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在南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除了符合國家七部委令規定的車輛條件以外,還包括:在南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初次註冊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車;新能源汽車車輛軸距達到2650毫米以上,其中純電動汽車續航里程達到150公里以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驅動狀態下續航里程達到50公里以上;燃油汽車車輛軸距達到2700毫米以上,發動機功率達到100千瓦以上;具備ABS制動防抱死系統和車身電子穩定控制系統等安全配置;安裝固定式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具有車內影像攝錄功能的裝置及應急報警裝置。

此外,《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管理暫行辦法》還要求網約車駕駛員符合這些要求:取得本市戶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涉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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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分析2016受理投訴情況 網約車相關問題成投訴熱點

今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2016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報告。根據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統計,2016年全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653,505件,解決529,339件,投訴解決率81%,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8,721.43萬元。其中,因經營者有欺詐行為得到加倍賠償的投訴2,183件,加倍賠償金額864萬元。全年接待消費者來訪和咨詢107萬人次。此外,“網約車”投訴成新熱點。

根據投訴性質,質量問題占41.47%,售後服務問題占22.73%,合同問題占12.23%,價格問題占5.27%,虛假宣傳問題占4.8%,安全問題占3.16%,假冒問題占2.83%,計量問題占1.16%,人格尊嚴問題占0.30%,其他問題占6.06%。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和合同問題仍是引發投訴的主要原因,占投訴總量的七成以上。

在所有投訴中,商品類投訴為377,396件,占總投訴量的57.75%,與去年同期相比,比重上升9.65個百分點;服務類投訴為234,829件,占總投訴量的35.93%,占比上升66.23個百分點,其他商品和服務類投訴為41,280件,占總投訴數量的6.32%。由此可見,在總投訴中,商品類投訴多於服務類投訴,商品類投訴和服務類投訴占比均呈現上升趨勢。

在具體商品投訴中,投訴量居前十位的分別為:通訊類產品、汽車及零部件、服裝、鞋、視聽產品等。與2015年相比,視聽產品類的投訴從第九位升至第五位,廚房電器類投訴上升至第七位。

在具體服務投訴中,投訴量居前十位的分別為遠程購物、網絡接入服務、移動電話服務、餐飲服務、農業生產技術服務、美容美發服務等領域。網絡接入服務投訴主要是消費者購買的寬帶服務與實際使用感受有差別。以網絡購物為主體的遠程購物的投訴量在服務投訴中依然遙遙領先。

手機“質量門”影響大

2016年,三星、蘋果等多個品牌類手機出現“質量門”。針對三星Galaxy Note 7手機爆炸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約談三星公司,並對召回提出九點具體要求,督促三星公司及時、有效完成召回。針對蘋果手機異常關機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兩次發出查詢函,督促蘋果公司解決iPhone 6s部分批次手機異常關機問題,並找出其他型號手機異常關機的原因,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針對8848鈦金手機實物與宣傳不符的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履行調查和委托鑒定職責,監督8848鈦金手機整改線上線下宣傳不一致和所用主要材質表述不規範問題。

在2016年手機消費投訴中,手機類投訴主要問題有:充不上電、無法正常開關機、按鍵失靈、無故黑屏、接收信號差、三包期內不三包、手機內預裝軟件無法刪除、泄露消費者隱私等。同時,手機經銷商推銷的增值服務問題,如向消費者推銷會員卡、售後延保卡、通信套餐等,推銷的時候宣傳得很誘人,等消費者使用時,卻增設門檻降低服務質量。此外,水貨、組裝機、翻新機等問題也較為突出,而且維權比較困難。

“網約車”投訴成新熱點

“互聯網約車出行”這個新型出行方式作為互聯網分享經濟的典型代表,為消費者的出行提供了便利,也節省了出行成本,受到越來越多消費者的青睞。隨著約車服務的普及,行業中存在的問題也逐步顯現,各項服務標準不盡完善,由此導致的消費糾紛成為投訴的新熱點。

“網約車”服務中主要存在的問題有:一是價格方面,存在網約車定價機制不透明,高峰時期漲價若幹倍、網約車價格一月數變,訂單顯示金額與實際扣款金額不符,被重複扣款等現象;二是優惠券無法正常使用,經營者拒絕履行邀請好友使用返現等服務承諾;三是部分“網約車”平臺沒有客服電話聯系方式,消費者只能通過電子郵件聯系,溝通便捷性相對較差;四是部分“網約車”平臺設置不公平的訂單取消條款,消費者取消訂單需額外扣費或無法取消網約車訂單;五是平臺開具服務發票需要累計到一定額度,且部分平臺不接受消費者自取發票,並收取消費者發票快遞費用;六是發生交通事故,經營者拖延賠償醫藥費用或者拖延退還消費者先行墊付費用等;七是部分司機存在駕駛技術不熟練、言語粗俗、服務態度差等問題。

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居高不下

2016年,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122785件,比2015年上升11.07%,依然排在商品大類投訴的首位。

家用電子電器消費群體廣泛,購買量大,品種參差不齊,消費糾紛主要出現在商品質量和售後服務兩方面。一是家用電子電器類商品質量不合格,如外觀破損、性能故障等情況反映較多,經銷商往往以“開具檢測單”、“人為損壞”為由拒不承擔舉證責任,造成投訴處理周期長,處理方案協調難等問;二是消費者所購商品出現性能故障,報修後維修處理不及時,經銷商和廠家相互推卸責任,拒不承擔“三包”義務等;三是維修遇李鬼,網絡搜索、信箱小廣告里的“黑家店維修”讓消費者防不勝防。維修後故障重現,多次聯系商家不予理會、拖延維修及收費不合理等,給消費者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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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網約車新政門檻放寬 取消了軸距和排量要求

記者26日從三亞市交通局獲悉,新近出臺的《三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大幅放寬了準入門檻,取消了車輛軸距和排量的限制。

據新華社報道,三亞網約車新政沒有提出對車型的高門檻要求,沒有數量的管控,同時通過駕駛員背景審查、大數據監控等手段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措施。

具體而言,在車型規範上,取消了車輛軸距和排量的限制,並將車齡放寬為4年;在車輛價格方面,要求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不低於三亞巡遊出租汽車即可。新政還鼓勵拼車、順風車發展,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可提供不超過4次合乘出行,免費互助合乘的次數則不受限制。

細則還體現了“互聯網+交通”的發展趨勢,三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建設和完善網約車政府監管平臺,網約車平臺公司將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政府監管平臺,實現與信息共享,以大數據監控等手段為出行乘客提供安全保障。

三亞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徐冰說,一些網約車經營公司擁有豐厚的大數據基礎、成熟的雲計算能力、龐大的司機隊伍及路面大量車輛實時監控能力等優勢,可為科技強警提供服務和技術支持。

三亞作為國際著名的熱帶濱海旅遊城市,近年來接待遊客數量高達上千萬人次,並且呈逐年遞增的趨勢。此次三亞網約車新政通過放寬車輛準入門檻,使大量社會閑置和未充分利用的小汽車資源有機整合起來,將有效釋放出行供給,通過大數據技術,科學合理地為司機和乘客提供供需匹配,從而為三亞的旅遊業提供了有力的通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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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臨近網約車“約”不到 單車雖好虛火旺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01-24/1072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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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趙娜 每經編輯 吳悅

春節臨近,移動出行很是熱鬧。一個是因為大家發現最近網約車打車難,不加價就打不到車,甚至加價都打不到。因此,一場關於網約車的討論再次展開。

另外一個熱鬧就是無論哪里,到處是各種顏色的共享單車。這個在2016年出現,並於年末迅速興起的移動出行細分市場,會在2017年迎來爆發嗎?

移動出行市場從出現到興起不過幾年,卻迅速靠瘋狂補貼籠絡了乘客和司機,也培育起了人們的消費習慣,如今都市人已經習慣了先打開手機APP叫個車再出門。

但眼下,大舉補貼的時期“一去不複返”是不爭的事實。

多位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稱,一方面,補貼減少加上一些城市的網約車地方細則要求本地車牌+本地司機,會使得市場因供需不平衡而漲價,基本上相關平臺都會受到影響。另一方面,共享單車作為市場子集,目前有不少虛火。綜合破壞成本、運營成本、維護成本、競爭成本等因素,都需要斟酌先圈用戶再考慮如何掙錢的做法是否行得通,短期湧入的大批競爭者年內或將面臨洗牌。

●供給減少需求不減 網約車短期難逃漲價

滴滴出行CEO程維近日在滴滴年會上表露,其在2015年年初就希望所有的業務不再補貼,撤出補貼大戰。

就在昨日(1月23日)晚間,滴滴出行宣布階段性取消出租車“建議調度費”功能,但仍保留用戶主動給予調度費的功能。雖然此舉可能暫時緩解當前網約車越來越貴的狀況,但種種信號都表明,大舉補貼的階段已經過去。

“目前大家總體都處於大戰之後相對韜光養晦的階段,沒有之前那麽大規模的補貼了。”易觀汽車與交通出行研究中心總監張旭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韜光養晦實際是迫不得已,因為之前補貼大戰所消耗的成本太高,這也最終促成滴滴和Uber中國之間的合並。

與此同時,這一市場真正走出灰色地帶的標誌,是網約車新政落地。2016年12月21日開始,北京、上海和廣州等多地發布了正式版網約車地方細則。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註意到,和征求意見稿相比,京滬兩地對之前引發熱議的“網約車司機須是本地戶籍、車輛須本地車牌”等相關規定並未作出修改。北京為網約車平臺、司機和車輛設置了5個月過渡期,而上海、廣州的細則自發布日起已正式實施。

當越來越多的人習慣了通過網約車出行,細則對平臺、用戶將有何影響?知名IT與知識產權律師趙占領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稱,對平臺的影響因區域而不同。對於限制相對更嚴的京滬兩地,要看這兩個城市的訂單量占平臺總訂單量的比例。其他地方,則看對於司機的準入是否有嚴格的數量控制、考試的難度怎麽樣,從而來確定對網約車平臺的影響,具體仍要看後續的執行情況。但整體上,各平臺都會受到新政影響,因供給減少而導致漲價不可避免。

張旭也提到,除了首汽約車從一開始就符合本地司機+本地牌照,網約車新政對各家的影響幾乎是相同的,只是因之前模式的差異導致起點不同。這樣一來,如果平臺上參與的車源和司機的數量下降,但乘客需求並沒有下降,勢必會帶來供不應求的狀況進而引起價格上漲。

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顧大松對記者表示,盡管新政對相關平臺都會有影響,但樂觀的一點在於,目前沒有對網約車的數量和價格進行控制,意味著只要是符合標準,將來隨著造車技術的發展,車型問題會逐漸得到解決,那時考驗的就是平臺的管理能力和服務能力。

程維稱,專車合法化是專車市場化的里程碑,在這過程中有很多具備京籍京牌、滬籍滬牌的出租車公司找到滴滴尋求合作。“我相信2017年會出現新的物種,這個物種在全世界都是新的,是市場化的網約車公司。”

●共享單車虛火旺 年內或迎洗牌

與此同時,要問現在什麽創業項目火?共享單車肯定算一個。在APP商店以“單車”為關鍵詞搜索,以橙、黃、紅、藍為代表色的APP便擠進屏幕。

單車作為最後幾公里的補充代步工具,正有大量的創業者和資本快速湧入這一細分領域。最近一起公布的融資案例就發生在本月初,摩拜單車宣布完成D輪2.15億美元的股權融資,投資方名單里,除了華平投資、TPG、紅杉和高瓴等資本,還包括騰訊、攜程和華住。就在昨日(1月23日),摩拜單車與富士康達成行業獨家戰略合作,獨享五百萬量級產能。富士康也成為摩拜單車新的戰略投資者。

“共享單車當然也是移動出行的一部分,但和機動車的移動出行相比,共享單車領域的可想象空間其實要小很多,主要有幾個方面。首先,是重資產運作,現在說的共享單車嚴格來說還是偽共享。”艾媒咨詢CEO張毅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認為,所謂偽共享是因單車並非由用戶共享,目前都是由平臺采購然後租給用戶,而這其實還是傳統意義上的租賃,只是借用手機APP作為了租賃的入口和載體,這也就使得平臺因重資產運作容易跑不遠。反觀滴滴和Uber,起步都不是平臺自己買車,Airbnb也不是自己買房子。其次,如果把共享單車作為惠民產物,是受老百姓歡迎的,但把其作為一個商業模式則存在問題,因為只做租賃本身的收入難以覆蓋成本,缺少持續性。

另外值得註意的是,與網約車的野蠻生長期較長不同,共享單車從出現到引起監管部門註意的“空窗期”較短。

2016年12月27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公布了《關於鼓勵規範互聯網自行車的若幹意見(征求意見稿)》。作為全國首個對互聯網自行車做出政策規範的文件,對提供服務的企業提出了多項要求,比如:所投放的車輛規模應與全市的車輛承載能力相匹配;應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人身意外險等保險;收取押金的,須設立押金專用賬戶,接受第三方監管,保證專款專用;公開收費標準,不得有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按照市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的要求,報送本地註冊用戶量、車輛規模和分布信息、車輛使用頻率、車輛運行等數據。

在張毅看來,除了政策上的不確定性,競爭的結果到最後一定是補貼爭用戶。綜合而言,破壞成本、運營成本、維護成本、競爭成本和營收相比,能否達到平衡點,很關鍵一點就是考驗互聯網的玩法在單車領域能否行得通。

此外,從數據上看,艾媒咨詢發布的《2016年中國單車租賃市場分析報告》顯示,56.3%的人群認為用戶在使用租賃單車後,車輛隨意停放現象嚴重,37.5%的人群認為租賃平臺在車輛管理上存在漏洞,易造成車輛丟失,另外,還存在單車損壞後不能及時維修、車鎖被破壞、車輛不夠用等問題。

張旭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稱,目前這一市場存在虛火,所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盈利,平臺想的是把用戶量做上來之後自然就能找到盈利方式,但實際上這是一個比較危險的方法。租賃單車的收費太低,跟投入相比很難產生有效的回報。

“在單車這個領域,目前進入的企業有點多,因為它屬於重模式下最輕的互聯網單車租賃,市場實際上是不需要這麽多家企業的,所以這麽多企業大概在今年年底左右會迎來一次比較大的洗牌,然後會有很多的企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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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張省一級網約車平臺經營許可證頒發給了首汽約車

2月8日消息,據交通北京官方微博稱,今天上午北京市交通在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向首汽約車頒發了北京市首張網約車平臺經營許可證。

2016年底網約車新政正式發布,隨新政出臺的網約車經營許可證被認為是約車平臺的一張護身符,而今天首個省一級網約車平臺經營許可證被授予首約科技公司。據交通北京微博稱,該公司已通過交通、公安、通信、網信、地稅、國稅、人民銀行等單位聯合審核,於2月8日獲得網約車平臺經營許可證。

同時據悉,北京市交通委行政審批中心已接待包括首約科技在內的10多家網約車平臺公司的咨詢或申請。據了解,部分平臺公司正在按照規定補充完善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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