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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人大常委會正廳級幹部張晶川被查 涉嫌嚴重違紀

18日從中紀委網站獲悉,據黑龍江省紀委消息: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正廳級幹部張晶川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張晶川

張晶川簡歷:

張晶川,男,漢族,1964年2月出生,黑龍江青岡人。1980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哈爾濱商業大學產業經濟專業碩士,高級會計師。

1980.08——1989.06,大慶石油管理局房產公司財務科科員、副科長;

1989.06——1993.09,大慶石油管理局房產公司財務科科長;

1993.09——1997.05,大慶市財政局副局長;

1997.05——1998.02,大慶市財政局副局長兼大慶市農業開發辦公室副主任(其間:1997.09—1998.02在中央黨校地廳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1998.02——2000.10,大慶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0.10——2005.06,黑龍江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其間:2001.09—2003.07在哈爾濱商業大學產業經濟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獲碩士學位);

2005.06——2005.07,中共黑河市委副書記;

2005.07——2005.08,中共黑河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5.08——2008.01,中共黑河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08.01——2008.01,中共牡丹江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8.01——2011.01,中共牡丹江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11.01——2011.02,中共牡丹江市委書記、市政府市長;

2011.02——2011.03,中共牡丹江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候選人;

2011.03——2015.03,中共牡丹江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03——2015.04,中共綏化市委書記,提名為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人選;

2015.04——,中共綏化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是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黑龍江省第十屆委員會委員,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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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會所、接受企業旅遊安排……廣東6名省管幹部被公開曝光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20日消息,廣東省紀委公開曝光6起執紀審查中發現的省管幹部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廣州市委原常委、市政法委原書記吳沙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問題

2003年至2014年間,吳沙及隨行人員多次出國(境)的費用均由企業支付。其中,吳沙與下屬先後2次乘坐由香港企業老板安排的私人飛機前往歐洲、馬爾代夫等地旅遊,先後4次接受某公司為其支付旅遊費用共計人民幣162.2萬元。

2.珠海市政協原主席錢芳莉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問題

2013年至2016年間,錢芳莉多次違規出入珠海某企業位於珠海市鈺海環球金融中心37樓的私人會所,並接受宴請。

3.廣東醫學院原黨委書記江文富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等活動安排問題

2013年至2015年間,江文富先後3次接受醫療設備和藥品供應商的安排,與親屬等人前往巴厘島、安徽黃山、海南三亞等地旅遊,費用均由醫療設備和藥品供應商承擔。期間,江文富還將其按摩治療、遊泳、吃請等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廣東醫學院附屬醫院報銷。

4.廣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孫峰違規設立並出入高檔娛樂會所問題

2014年6月,孫峰與多家企業合夥在廣州市番禺區華南碧桂園豪華別墅內設立高檔娛樂會所,內有遊泳池、桑拿房、休息室、餐廳、玉石展覽廳、書畫室等豪華娛樂設施。該會所不對外經營,僅供孫峰及會員使用,會員每人須繳納1至3萬元不等會費。孫峰每周2至3次前往該會所吃喝、打麻將、唱歌等。

5.省水利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張黎明違規持有高爾夫球會員卡及收受他人所送高爾夫球儲值卡問題

2010年6月至2015年12月間,張黎明長期持有廣州九龍湖高爾夫球會會員卡,並在集中清理會員卡時隱瞞不報。2011年上半年,張黎明收受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院長所送廣州九龍湖高爾夫球會儲值卡兩張,共計人民幣4萬元。

6.清遠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柏洪未經批準因私出國(境)問題

2011年至2015年間,劉柏洪在沒有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報批的情況下,先後19次因私出國(境)前往香港、澳大利亞、新加坡、美國、德國等地。

以上6名省管幹部因嚴重違紀涉嫌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且均存在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這些典型案例再次表明,黨員領導幹部腐敗墮落往往是從不正之風、享樂奢靡打開缺口的,“破法”必先“破紀”,而“破紀”者往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吳沙等6人身為省管幹部,本應帶頭遵守黨的紀律,卻在明知紀律不允許的情況下,置中央三令五申於不顧,不收斂不知止,頂風違紀,觸犯紀律底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最終受到黨紀國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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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證監會人才引流啟動 擬任殷榮彥為正司局級幹部

《第一財經日報》獨家獲悉,證監會擬任殷榮彥為證監會機關部門正司局級領導幹部。證監會黨委經研究已做出決定,稱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任命,目前上述消息已在證監會系統內部進行公示。

證監會多個部門主任職位目前仍空缺,殷榮彥具體任職尚未公布。證監會發行部因掌握IPO、再融資、可轉債等審核權最受市場關註。多位證監會系統內部人士對本報表示,殷榮彥是發行部主任一職的最熱門人選。

殷榮彥出生於1965年,先後獲上海機械學院學士(1985年至1989年)、清華大學工商管理碩士(1994年至1997年)、北京師範大學世界經濟專業博士(2001年至2004年)。

歷任北京市政府經濟委員會政策研究室副處級調研員、北京市委辦公廳秘書(正處級)、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北京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總經理。

殷榮彥在資本市場從業經驗豐富。北京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下稱“北京國管中心”)是北京市國資委出資設立的投資管理平臺,旗下投資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及實業企業,殷榮彥在其中多家公司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董事等職務。

北京國管中心系中信建投證券的控股股東,持股45%。2006年5月,證監會核準殷榮彥的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格,作為股東方代表,殷榮彥在中信建投證券任職多年。根據中信建投11月29日招股書,截至今年6月底,殷榮彥已不再擔任高管職位,僅保留非執行董事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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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60後”幹部分任西藏、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據中國西藏新聞網消息,經12月1日西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羅布頓珠為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資料顯示,羅布頓珠為藏族,1960年12月生,曾任拉薩市市長,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2011年11月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昌都地委書記。2014年12月,昌都撤地設市,羅布頓珠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昌都市委書記。

另據新疆天山網消息,12月1日下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閉幕,會議決定任命彭家瑞為自治區副主席。

資料顯示,彭家瑞,1961年4月生,曾任塔城地委書記,巴州黨委書記等職務,2015年12月任新疆自治區黨委秘書長,2016年3月,任新疆黨委常委、秘書長,近日,其黨委秘書長職務已由新疆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李鵬新兼任。

羅布頓珠簡歷

羅布頓珠,男,藏族,1960年12月生,西藏瓊結人,197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1975.05—1978.08 中央政法幹部學校西藏班學習

1978.08—1987.07 西藏自治區山南地區公安處刑警隊幹警(其間:1981.01—1981.10公安部人民警察幹部學校痕跡檢驗專業學習)

1987.07—1990.03 西藏自治區山南地區公安處刑警隊隊長

1990.03—1992.03 西藏自治區山南地區公安處副處長

1992.03—1995.09 西藏自治區山南地區公安處黨組副書記、處長(其間:1992.09—1993.07中央黨校培訓部第八期西藏民族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5.09—1996.11 西藏自治區山南地委委員,地區公安處黨委書記、處長,綜治委主任

1996.11—1998.07 西藏自治區山南地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地區公安處黨委書記,綜治委主任

1998.07—2001.07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1997.08—2000.06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大專班黨政管理專業學習)

2001.07—2001.09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委副書記,市公安局局長

2001.09—2001.10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委副書記,市公安局局長(正地級)

2001.10—2002.12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綜治委主任,市公安局局長(正地級)(2000.08—2002.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2.12—2006.09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委副書記、市長(其間:2003.03—2005.01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班中共黨史專業學習)(2002.03—2003.01中央黨校培訓部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6.09—2007.01 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常務副院長

2007.01—2011.11 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1.11—2012.12 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昌都地委書記,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昌都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2.12—2013.01 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昌都地委書記,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昌都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3.01—2014.12 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昌都地委書記,昌都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4.12—2016.12 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昌都市委書記,昌都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6.12— 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區政府副主席,昌都市委書記,昌都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黨的十八大代表

彭家瑞簡歷

彭家瑞,男,漢族,1961年4月生,甘肅武威人,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畢業,中央黨校大學學歷。

1979年8月至1981年8月,新疆政法幹部學校公安專業學習;

1981年8月至1990年9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州勞動人事局人事科幹事、副科長、科長;

1990年9月至1992年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州勞動人事局計劃錄用科科長;

1992年3月至1992年10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米泉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1992年10月至1995年4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米泉縣委副書記(1990年9月至1993年7月,西安陸軍學院烏魯木齊分院函授政治工作專業學習;

1993年3月至1993年7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5年4月至1995年1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呼圖壁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1995年12月至1996年1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呼圖壁縣委副書記、縣長(1994年8月至1996年12月,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1996年12月至1998年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瑪納斯縣委書記;

1998年1月至2000年4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瑪納斯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1996年12月至1998年11月,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工業經濟系企業管理專業學習;

1999年9月至2000年1月,中央黨校新疆班學習);

2000年4月至2001年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州黨委常委;

2001年1月至2001年8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州黨委副書記;

2001年8月至2004年10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州黨委副書記、副州長;

2004年10月至2004年1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地委書記;

2004年12月至2011年7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地委書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九師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

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州黨委書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二師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秘書長,自治區黨委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2016年3月至2016年1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秘書長,自治區黨委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黨組副書記;

2016年12月至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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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一“小官巨貪”案開庭,這個處級幹部涉案超1.7億

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2月8日上午,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審理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白海泉(正處級)涉嫌受賄、貪汙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涉案金額超1.7億元,4920.7759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海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2500.0404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白海泉夥同他人,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違反國家土地最低出讓標準購買土地,使國家財產損失265.4477萬元,並占為己有;

白海泉巨額財產4920.7759萬元不能說明來源。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17686.264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白海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新華社報道,法庭上白海泉對多數指控供認不諱,並多次表示“不管法院怎麽判,我都認罪”。

據悉,白海泉酷愛奇石和字畫,曾收受某公司價值44.6萬元的奇石7塊,還先後4次接受該公司為其女兒交納研究生學費共計41.9萬元。作為“回報”,白海泉利用職務便利為該公司購買土地、承攬工程、結算工程款提供幫助。白海泉通過權錢交易的方式,幫助他人的多名親屬安排工作,還從金川工業園區路燈安裝、挖溝槽、裝修等各種工程上受賄,僅收受的車輛就有奧迪、寶馬、路虎等。

案發後,司法機關依法扣押了白海泉現金1.5億元,扣押車輛、金銀首飾、奇石字畫等,價值1222萬元,還依法查封其房產14套,價值4772萬元。

2014年12月,白海泉因涉嫌受賄罪經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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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前九個月查處廳級幹部113人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1288

 

(新華社/圖)

近日從廣東省紀委了解到,今年前9個月,該省查處廳級幹部113人。

“今年黨紀政紀法紀培訓班又有16名廳級主要領導幹部因違紀違法而缺席,這些令人痛心的事實,再次證明當前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反腐敗任務依然艱巨繁重。”在今年全省第15期領導幹部黨紀政紀法紀培訓班上,廣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黃先耀在給學員們作輔導報告時如是說。

今年以來,廣東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不斷強化“不敢腐”的氛圍。廣東省紀委態度鮮明地提出,要嚴肅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釋放越往後執紀越嚴的信號,做到“四個決不手軟”: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的決不手軟;對不忠誠、不老實,組織給了機會不珍惜的決不手軟;對自以為有關系、有靠山,明目張膽,對抗甚至威脅紀律審查的決不手軟;對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的決不手軟。截至9月底,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13695件,查處廳級幹部113人。

同時,廣東省充分發揮巡視利劍作用,不斷深化政治巡視,在發現問題上精準聚焦,在形成震懾上持續發力。截至目前,省委12個巡視組已完成兩輪巡視,巡視全覆蓋完成率約為83%。目前,正在開展對36個省屬事業單位、省屬國有企業、省屬高等院校的巡視,今年底將基本實現巡視全覆蓋。今年前兩輪巡視,省委各巡視組進一步突出政治巡視重點,細化監督檢查項目,共發現52個地方和單位黨的建設缺失、黨的領導弱化、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方面問題1037個,形成重要問題線索專報183件。截至目前,根據巡視移交線索,省紀委查處省管幹部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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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部門:黨政領導幹部協會商會任、兼職不得領取報酬

28日據民政部網站消息,國家發改委、民政部等10部門近日印發《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下稱:《辦法》)。其中,黨政領導幹部在協會商會中任(兼)職的,必須符合幹部管理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程序審批,且不得領取報酬和獲得其他額外利益。

《辦法》指出,要厘清行政機關與協會商會的職能邊界,改變單一行政化管理方式,構建政府綜合監管和協會商會自治的新型治理模式,促進協會商會成為依法設立、自主辦會、服務為本、治理規範、行為自律的社會組織。要健全專業化、協同化、社會化的監督管理機制,完善政府綜合監管體系,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行業管理部門要按職能對協會商會進行政策和業務指導,並履行相關監管責任。加強黨的領導,建立健全協會商會黨組織,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

為此,一要完善法人治理機制。對按程序提出的全國性協會商會負責人人選,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資委黨委按歸口關系負責審核。地方協會商會的負責人人選按程序提出後,由各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負責審核。協會商會負責人人選經審核通過後方可正式選舉。黨政領導幹部在協會商會中任(兼)職的,必須符合幹部管理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程序審批,且不得領取報酬和獲得其他額外利益。確屬需要的工作經費,要從嚴控制,不得超過規定標準和實際支出。紀檢監察機關對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查處,審計部門對執行規定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二要加強資產與財務監管。協會商會應建立完善資產使用和管理制度,承擔相應主體責任。對協會商會接受、管理、使用財政資金情況,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協會商會重大資產配置、處置必須經過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接受內部監事會(監事)監督。

三要加強服務及業務監管。對獲法律授權或按規定承接國家有關職業資格資質認定、認證、評比、達標、表彰等職能的行業協會及其從業人員,嚴禁違規收取費用、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行業協會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職業資格認定、認證等行為,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四要加強納稅和收費監管。協會商會不得從事下列違法收費行為:強制入會並以此為目的收取會費(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除外);利用政府名義或政府委托事項為由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強制會員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及出國考察等;強制會員贊助、捐贈、訂購有關產品或刊物;以擔任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為名向會員收取費用(會費除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收費行為。

五要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監督。登記管理機關、行業管理部門按規定建立健全信用記錄,將協會商會註冊登記、政府委托事項、信用承諾、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公開。實行協會商會年檢制度,探索建立協會商會年度報告制度。

《辦法》還提出要推進黨的組織和工作有效覆蓋。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協會商會,都要單獨建立黨組織;黨員不足3名的,要建立聯合黨組織;沒有黨員的,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等方式開展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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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紀委處級幹部故意泄露案情 幫審查對象出謀劃策

4日晚8點,由中央紀委宣傳部、中央電視臺聯合制作的電視專題片《打鐵還需自身硬》播出中篇,其中袁衛華案是中央紀委機關查處的一起典型案件。專題片指出,袁衛華眾多違紀行為中最為突出、最為惡劣的問題,是故意泄露案情,將工作秘密拿來做交易,甚至幫審查對象出謀劃策。

《打鐵還需自身硬》中篇

嚴防“燈下黑”

【解說】晚上9點,在北京平安大街上的這座辦公樓里,將近一半的辦公室仍然亮著燈,這樣的情況每天都是如此。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反腐敗鬥爭力度空前,各級紀委肩負著重要的使命,廣大紀檢監察幹部認真履行職責,為正風反腐作出了重要貢獻。然而,有光的地方,也往往會有陰影。在紀檢監察隊伍中也有極少數人,在光與陰影之間,倒向了錯誤的方向,走上了腐敗的道路,嚴重損害紀檢監察隊伍的形象,影響人民群眾對反腐敗鬥爭的信心。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明確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強化自我監督,嚴防“燈下黑”。

中央紀委堅決貫徹黨中央的要求,鐵面無私清理門戶,嚴肅查處害群之馬。同時從一個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訓,找準監督執紀權力運行中的風險點,強化監督制約,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庭審現場紀實】

袁衛華: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和各位領導,我懷著無比沈痛的…

【解說】袁衛華案是中央紀委機關查處的一起典型案件。這名37歲的處級幹部雖然職級不高,但違紀行為卻非常嚴重和惡劣。袁衛華曾經是家鄉的高考狀元,北京大學法學院高材生,大學畢業後直接考入中央紀委機關工作,曾經參與查辦過慕綏新、馬向東、武長順等大案要案,也曾經立功受獎。他最後走向這個結局,很多人都沒有想到,包括他自己。

【同期聲】袁衛華(中央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原副處長)

真的特別後悔做這些事情。一方面反腐敗,一方面腐敗,這個確實是自己覺得挺後悔,悔恨的一件事情。

【庭審現場紀實】

【解說】袁衛華眾多違紀行為中最為突出、最為惡劣的問題,是故意泄露案情。他不止一次將工作秘密拿來做交易,其中第一次發生在2004年,他主動向某副部級幹部泄露舉報內容。

【同期聲】袁衛華(中央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原副處長)

是舉報信,知道有這個事兒,我就先口頭給他講的。他說你能不能給我看一眼,我說行啊,我說哪天回去了我給你拿過來。我想和他處好關系,然後通過交往以後我希望通過找他要點工程。

【解說】這名副部級幹部任職的地區,屬於袁衛華所在的第六紀檢監察室對口聯系的地區之一,袁衛華因此有機會掌握反映該地區黨員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而第一次泄密,就換來了一個超乎他想象的大工程。

【同期聲】袁衛華(中央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原副處長)

他也是覺得我這個人可能未來會對他有用,所以他就願意用這個重量級的工程去和我交往。因為我也是很忐忑地和他交往,我是科級幹部,他是副部級幹部。但是在一張嘴的情況下,竟然我成功了,這樣就真的是有一種一發不可收的感覺了。

【解說】這就是袁衛華泄露問題線索交換來的第一個工程,這個保護區所有的基礎設施建設,被交給了袁衛華父親的工程隊。在兒子到中紀委工作之前,袁衛華的父親手下只有一支三五個人的小包工隊,只能承接一些防水、房屋翻修的小工程,但他兒子卻幫他逐漸成為當地有名的承攬工程專業戶。袁衛華則要求父親訂立遺囑,寫明“將家庭財產全部給大兒子袁衛華”。多年來,袁衛華利用自己的權力,承攬到總金額超過10億元的工程項目。

【解說】願意下本錢和袁衛華交往的領導幹部,自身往往存在問題,希望他在關鍵時候能給自己幫上忙。

【同期聲】侯鳳岐(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原書記)

中紀委找我談話,我也心里沒底,不知道談什麽問題,所以我給他打電話,他當時也跟我說,說是沒啥,就是在調查某案過程中,有一個情節需要你證明,我從內心是表示感謝吧,那我們水利上有工程,就給他引薦。

【解說】袁衛華除了通過拿工程牟利,也收受大量財物。黨的十八大之後,他仍然沒有收斂、收手,泄密內容除了中管幹部的問題線索,還包括重要案件的初核方案、審計報告、調查報告等,甚至幫審查對象一起分析情況,出謀劃策。

【同期聲】穆紅玉(時任中央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主任)

袁衛華是典型的以案謀私,2014年到2015年,袁衛華在天津查辦相關案件,時任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的黃興國就主動地多次與袁衛華接觸,打探武長順案件、楊棟梁案件的相關信息,同時也套取、打探關於黃興國本人一些問題線索。袁衛華都一一奉告。為此黃興國多次地請袁衛華喝酒、吃飯,贈送名貴手表等貴重的禮物。

【解說】這類秘密的泄露都會對紀律審查工作帶來極大的阻礙甚至破壞,但在利益驅使下,袁衛華把紀律底線置之腦後。

【同期聲】穆紅玉(時任中央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主任)

這個例子也可以說明一些有問題的領導幹部心存僥幸,不是主動地向組織交心,向組織主動坦白自己存在的問題,而是往像袁衛華這樣的紀檢幹部身上靠,去貼,打探有關信息,試圖對抗組織的調查。

【解說】就在2015年被立案審查的前幾天,袁衛華還為父親運作拿到了兩個工程。他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走得如此之遠、情節如此嚴重,令人震驚,也令人深思。

【同期聲】袁衛華(中央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原副處長)

我的求學之路是很順的,始終是第一第一第一第一,一直到北大。因為我當時對自己仕途的發展是一種比較快速的規劃,希望能夠盡快地進入處級這個崗位。但是這個目標情況之下,如果順便能生活更好,那就是最好的結果了。

【解說】對黨員幹部來說,失去了理想信念、丟掉了宗旨意識,也就失去了底線。袁衛華一方面把當大官當作人生追求,一方面又想著發大財,在這樣畸形、扭曲的人生觀驅動下,他對組織和紀律如此毫無敬畏,也就並不奇怪了。

袁衛華案的發生,提醒紀檢機關行使權力過程中有一個重要風險點,就是問題線索的管理。近年來,各級紀委查處的紀檢幹部違紀問題中,不少都與此相關。天津市紀委就發生了一個典型案例。

【同期聲】趙春陽(劉忠案專案組工作人員)

劉忠本人是信訪幹部,他能夠接到信件,看到信件,然後在這過程中,他就掌握一些信訪舉報信息,這個信息就成為他跟武長順進行利益交換的工具。

【解說】這個案子,是在對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案件進行調查的過程中被牽扯出來的。調查發現,天津市紀委信訪室原副主任劉忠收受武長順的財物,向他泄露舉報信息。武長順落馬前,在天津是極具權勢的人物,但號稱“武爺”的他卻人前人後對劉忠以哥們兒相待,十分熱情。

【同期聲】劉忠(天津市紀委信訪室原副主任)

我跟武長順的關系就像我上了高鐵一樣,我下不來了,速度太快了。當時認為跟他交往還特別高興,誰能跟武長順說句話,誰能請武長順吃頓飯,包括好多領導跟武長順吃頓飯,那都是好像是另眼看待的。

【解說】和武長順關系好,當時在劉忠看來是件有面子的事,並樂於在人前顯擺。而對於劉忠的請托,武長順從來是有求必應。

【同期聲】劉忠(天津市紀委信訪室原副主任)

我跟武長順的關系不是秘密的。他們別人辦不了,你看,我能辦,武長順買你賬。買賬的後面我們領導就說,以後別老跟他來往,他看你不就是你的位置嗎?我說我位置,一個幹來訪接待的有多少信息量啊,沒有什麽。

【解說】雖然領導進行了談話提醒,但劉忠並沒有就此收手,因為背後有私利作祟。武長順幫劉忠用低價買過房子,還幫劉忠的家人安排工作。當武長順開始向他打聽有沒有人舉報自己、是什麽內容時,劉忠自然也就全盤托出。

【同期聲】劉忠(天津市紀委信訪室原副主任)

他三番五次問我,我說也就是舉報你有生活作風問題,駕校的一個事,他說那我知道了。

【解說】信訪幹部看似權力不大,但能接觸到的信息卻很特殊。劉忠作為信訪部門的領導幹部,不僅像武長順這樣的領導幹部有意和他交往,還有一些商人為此和他拉近關系。

【同期聲】範金亮(涉案商人)

我就是感覺他頭銜應該能幫到我。他是舉報中心副主任,像政府的、國企、央企的一些黨員,肯定他能管得上他,打好關系,不就惦著多拿點活,多攬點工程。

【解說】就這樣,劉忠向錯誤的方向越走越遠。在向武長順泄露信息的同時,他也托武長順幫商人打招呼拿工程,並從中收受了商人數百萬元賄賂,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同期聲】劉忠(天津市紀委信訪室原副主任)

自己偏差了,一步一步給你引到看守所來了,然後下一步給我就放監獄了。

【解說】收集和處置反映黨員幹部問題線索,是紀檢機關監督執紀問責的重要源頭,關乎著反腐敗的成效。中央紀委歷來對管理問題線索就有著嚴格的紀律要求,對於私存截留、擅自處置、通風報信等行為發現一起就嚴肅查處一起。針對案件暴露出來的問題,中央紀委對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進行了重大改革,防範風險的發生。

黨的十八大之前,來自不同渠道的問題線索分散在各個紀檢監察室手里,從受理到處置都是由紀檢監察室操作。黨的十八大之後,中央紀委要求各渠道反映的問題線索統一交由案件監督管理室管理,同時每年進行線索大起底,要求各紀檢監察室清理掌握的問題線索,對處置流程作了詳細規定,並要求調取問題線索必須經過嚴格的報批程序,力求在每一個環節上將風險降低到最小。

【同期聲】韓晉萍(中央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副主任)

原來從接收開始,到決定怎麽處置,到最後處置到什麽程度,這個完全就是紀檢監察室自行決定了。現在這個線索處置它也是規定了非常詳細的流程,就是從承辦人開始一直到處里面,到室里面,還有到委部領導層層把關,這樣的話某一個人的意誌,他就不能夠決定這個線索的處置結論。

【解說】除了利用問題線索謀取私利,還有個別紀檢幹部在調查或審理違紀問題時,違反審查紀律,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嚴重危害了紀檢監察機關的公信力。

【同期聲】沈佳(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案件審理室原主任)

該查的我繞開,避重就輕我查一下,走人了。那你說他能不感激你嗎,但是這種感激你知我知,別人誰能知道呢?

【解說】2013年10月,一起內部人員違紀問題,震動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有人舉報自治區紀委案件審理室原主任沈佳收受賄賂為人抹案,情節十分惡劣。

【同期聲】劉貴春(沈佳案專案組工作人員)

我們在查處一個案件的過程中,有一個應該被處理的黨員幹部而沒被處理,我們找到這個人了解情況的時候,他主動舉報了沈佳,收受賄賂,把他從應該處理的名單中拿掉,所以說他沒被處理。我在跟常委會匯報的時候,所有的領導們都用不相信的眼光看著我,說會出現這種情況嗎?我們自己的人會這麽肆無忌憚?所以說誰都不相信,但是所有證據證明了這就是發生在我們身邊的腐敗問題。

【解說】沈佳先後在自治區紀委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擔任負責人,都是掌握執紀審查權的核心部門。經調查,他先後收受了45個人的97次賄賂,數額達兩千多萬。他的違紀違法事項之多,從調查案卷的體積就可見一斑,我們拍攝的這些還僅僅只是其中一部分。

【同期聲】李傑(時任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廳廳長)

這個案件給我們的教訓太深刻了,紀律審查的各個環節一旦失去控制,以權謀私必然會發生。過去我們沒有意識到,紀檢監察機關權力濫用會產生如此嚴重的後果,他本身濫用權力,涉案金額如此巨大這是我們沒有想到的。

【庭審現場紀實】

審判長:被告人沈佳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

【解說】2016年8月,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判處沈佳無期徒刑。200多頁的判決書逐一認定了沈佳的52項犯罪事實,法院宣讀用了一個多小時。

【解說】沈佳作為紀檢幹部,熟悉各種調查方法、調查流程。他一邊濫用職權謀取利益,一邊用各種手段規避調查,掩蓋違紀行為。

【同期聲】劉貴春(沈佳案專案組工作人員)

他經常出現這種情況,用自己一萬塊錢的表換別人50萬塊錢的表,用10萬塊錢的車換別人50萬塊錢的車,他覺得收別人的錢是受賄,而換表這種方式是更好的掩護。我們問這個老板的時候,說你不知道有這麽大的差價嗎?他說我知道。他要能要我的錢,他就能給我辦事,值啊,就是這麽簡單。

【解說】沈佳掌握的權力,往往涉及對方的前途命運,因此被調查對象不惜重金拉攏,而沈佳自己也開口索要,毫不含糊。例如有一起案件中,一名國有礦業公司負責人牽涉其中,存在收受100萬元賄賂的情節,沈佳和他串通,讓他安排假證人,提供假口供應對調查,最終使得他免於被查處。事成之後,沈佳向該負責人索賄,一開口就要幾百萬。

【同期聲】王艾華(赤峰中色白音諾爾礦原總經理)

他說他要買房子。我說你買房子需要多少錢,後來他就說需要大約三四百萬,當時我說你這個太多了,你不能這麽著,這個錢太多了,他就有點跟我惱了,他說這點事都辦不了,一看我就得罪不起,完了就給他送去了。

【解說】王艾華送給沈佳300萬元,這300萬元的故事還沒有結束。過了一段時間,沈佳因為聽到一些風聲,擔心有風險。

【同期聲】沈佳(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案件審理室原主任)

檢察院可能要調查王艾華的事兒了,我聽到以後那肯定是越發害怕了。我讓我內弟,把那個錢原數就給他退回去了。

【同期聲】王艾華(赤峰中色白音諾爾礦原總經理)

過了一年半多的時間了,他又給我打電話,四月份,打電話意思這錢我還用。在我心里來講,紀檢委的幹部,是很神聖的,他們都應該要求都是很嚴格的。但是後來他呢,做了這事,我就覺得有點過。後來逼得我沒辦法,我就這麽想,反正你不是要嗎?那我就從賬戶里打過去了。

【解說】沈佳身處紀委核心部門卻如此肆意妄為,屬於典型的“燈下黑”現象,也警示著如果對“自己人”監督缺失,就可能帶來嚴重後果。

【同期聲】李傑(時任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廳廳長)

沈佳能利用紀律審查的權力謀取私利,也表明我們的檢查和審查的環節,好多環節都虛置化,我們是專責監督機關,結果我們內部的監督機制還不完善,我們必須破這個課題,使我們的權力制衡更科學有效,堅決防止各個環節上的個人和少數人說了算。

【解說】針對這些關鍵點和風險點,中央紀委不斷加強內控機制建設,嚴控決策權、審批權。在即將提交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審議的《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中,對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審理、監督管理等各個環節的程序、規則、權限,進行了嚴格的規定,為的就是加強監督制約,管住隊伍中的大多數,懲治極極少數。

【同期聲】張越(中央紀委第十二紀檢監察室副主任)

各個環節,各個程序,各個點位都有很細密的相應的制度規範,我就知道該怎麽做了,然後監督也知道如何去監督了,監督就不是一個虛的了,就會最大限度地保證執紀審查權能夠被公正履行。

【解說】在紀檢幹部違紀違法案件中,具有共性的問題,往往就是風險點的所在。除了跑風漏氣、以案謀私,另一個普遍現象就是以職務影響力謀私。在中央紀委查處的17名機關幹部中,不少人都在自己所聯系的地區,把謀利空間延伸到了紀檢之外的領域。由於手握執紀監督權,使得他們成為別有用心的人重點“圍獵”的對象。

曹立新,中央紀委法規室原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2014年被免職調查。他曾經在第六紀檢監察室工作十多年,長期聯系山西,而他的問題也主要出在山西。

【同期聲】曹春霞(中央紀委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工作人員)

曹立新他在聯系的地區辦了很多大案要案,是有相當影響力的,一些各懷心思的人紛紛地去拉攏和腐蝕他。

【解說】曹立新曾經是一名優秀的紀檢幹部,2008年的9.8山西襄汾特大尾礦庫潰壩事故調查,他是主要調查人員之一,在山西形成了較大的影響力。他也曾經對自己嚴格要求,但遺憾的是,後來卻逐漸放松警惕,最終自身也全面“潰壩”。

【同期聲】曹立新(中央紀委法規室原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

自己的問題的發生確實是從這些小事,從吃喝,從收小的購物卡,從這些事情開始。教訓也是非常沈痛的,深刻的,現在非常後悔,非常後悔。

【解說】曹立新聯系山西期間,正處於山西政治生態惡化的時期。對於一些人想和自己拉近關系,曹立新並非完全沒有警惕,也曾經抵制過一些誘惑,但對於一些飯局吃請,他覺得礙於情面也不好拒絕。而後來主要的行賄人,幾乎都是通過飯局結識他的。

【同期聲】曹立新(中央紀委法規室原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

深入到地方來開展工作,特別涉及工作對象的,包括吃請,包括聚會,包括一塊喝茶這些事情是絕對應該是不應該參加,我就是後面沒有堅持不懈把這樣的事情做好,現在非常後悔,悔之晚矣。

【解說】這樣的飯局絕不只是吃飯這麽簡單,不少人懷著各自的心思而來。馮朝輝就是其中之一,他結交曹立新,打一開始就目的明確——幫助自己晉升職務。

【同期聲】馮朝輝(山西省交通廳高速公路管理局原紀委書記)

想一定把自己和他的感情也好關系也好拉近。經過臨汾這個襄汾潰壩事件,他在這負責查辦這個案子,在山西的影響已經很大了。只要他願意給山西省的任何一個領導打個招呼,那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解說】在飯局上結識曹立新後,馮朝輝經常找各種機會和他見面,從吃飯喝茶,到過年過節送卡送物,直到有一次直接送了十萬塊錢。

【同期聲】馮朝輝(山西省交通廳高速公路管理局原紀委書記)

當時也是死活不要,但是也是禁不住我硬勸,給他扔到車上我就走了嘛。

【解說】收下了第一個10萬,就有第二個、第三個。到曹立新被調查時,已經先後多次收受馮朝輝的錢財,而馮朝輝也通過他打招呼,獲得了職務上的提拔。最終,馮朝輝因其它問題被調查,也把曹立新交代了出來。

【同期聲】曹立新(中央紀委法規室原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

從客觀這個角度上那是次要的,更主要我覺得還是主觀上出了問題了。私心在作怪還是考慮到利益了,當時忘記了自己的職責,責任。在一生之中出現這樣的問題,這是非常大的,毀滅性的。

【解說】思想的堤壩一旦開了口子,潰壩的速度就是驚人的。曹立新卷入汙泥濁水之中,越陷越深,違紀違法事實包括收受好處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甚至幫助他人逃避調查等情形。

【同期聲】曹春霞(中央紀委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工作人員)

幹部出問題組織肯定是有責任的,曹立新在山西長期出差辦案,確實對他的監管還是存在空白的,當時客觀上形成了一個機關管不著、地方不敢管的這麽一種狀態。一個紀檢幹部長期聯系一個地區或者長期聯系一個部門,時間久了的話結成了利益共同體,相互利用、相互壯膽,肆無忌憚。

【解說】針對發現的問題,中央紀委制定了各種具體規定,對機關幹部在地方的行為作出明確約束。

【同期聲】張越(中央紀委第十二紀檢監察室副主任)

未經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與聯系地區的工作對象交往;不得向聯系地區發布指示,答複有關的咨詢和請示;不得與聯系地區的黨政領導幹部、私營企業主進行聯系。通過這些具體的規定,就在我們的幹部和聯系地區之間建立起一道防火墻,防火隔離墻。

【解說】除了加強管理監督,中央紀委常委會意識到,要防止權力被濫用,還需要進行組織制度創新,真正形成各環節之間相互制衡的權力結構。過去,對於所聯系的地區和部門,紀檢監察室承擔了多項職能,從對領導幹部的日常監督,到發現問題線索後決定是否立案審查,到立案之後的具體調查取證,都是由它負責,這意味著集多種權力於一身。權力有多大,風險就有多大。針對這一點,中央紀委明確提出了改革的構想和方向。問題線索管理權目前已經從紀檢監察室分離出來,改由案件監督管理室掌握。下一步,地市級以上紀委將探索把日常執紀監督的職能分離出來,成立專門的執紀監督部門來負責,紀檢監察室專司執紀審查,不固定聯系某一地區和部門,以避免長期接觸帶來利益瓜葛。同時,案件審理室作為最後一環,要充分發揮把關作用,對紀檢監察室審查的結論不是簡單信任,而是要認真審核、充分監督。每個環節各司其職,形成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同期聲】羅東川(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

實際上權力給它做了一個切分,它就體現了一個權力的監督制衡,不是由一個部門把一個案件能夠主宰,整個過程能夠進行處理。比如說審理我就對你調查這些事實,包括你的取證,你的定性這些準不準,我還要來給你們把一道關,避免他在操作上,我有一些自己的想法或者有一些不合規定的東西在里面。

【解說】為了加大自我監督力度,近兩年還有一項重要舉措是開展“一案雙查”。在查處一個案件的過程中,既要查黨員領導幹部的違紀問題,又要查執紀過程中是否有違紀違規行為,一旦發現也要嚴肅問責。

【解說】2016年1月,四川省委原副書記、原省長魏宏被立案審查,作為一名落馬的省部級幹部,這一消息已經廣為人知。而並不廣為人知的是,2016年2月,中央紀委成立調查組,對魏宏和四川省資陽市原市委書記李佳案件開展了“一案雙查”。

【同期聲】李亞群(中央紀委第十一紀檢監察室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

我們在審查魏宏的問題的時候,發現魏宏對有關的違紀事實拒不承認,有的避重就輕,同時我們感覺到其中應該是曾經跟李佳進行過有關方面的信息溝通,李佳本人的口供也發生了重大的變化,應該是在這個過程當中,跟魏宏有過這種信息方面的溝通,進行過串供。

【解說】李佳人在看守所看押,怎麽能和魏宏進行串供呢?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有“內鬼”幫忙,“一案雙查”由此展開。最終調查發現,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有3名領導幹部從中幫助串供。此外,還查出四川省紀委調查李佳案的負責人李世成,曾三次和李佳單獨見面。

【同期聲】李世成(四川省紀委副書記)

我就很錯誤地認為,不涉及秘密就可以,確實沒有意識到,政治敏銳性就是不強。

【解說】李佳由於自身存在問題,聽到風聲後感到緊張,約李世成見面,想觀察和打聽自己是否會被調查。按照規定,調查人員如果要和調查對象接觸,一是要報經領導批準,二是必須有兩人以上,目的就是要嚴防跑風漏氣的可能。不管出於什麽原因違背程序和規定,就必須嚴肅問責。

【同期聲】李世成(四川省紀委副書記)

我當時的想法和行為是不對的,甚至是錯誤的,給我警告處分,我是服從這個處理決定的。我自己現在的工作當中遇到什麽問題,我就得在這方面多根弦,就得想一想。

【解說】在對魏宏、李佳案“一案雙查”的過程中,還發現省紀委存在違反程序和規定的問題。中央紀委責令四川省紀委以此為契機,對全省執紀工作展開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同期聲】鄧順貴(四川省紀委副書記)

我們查找出,從線索的處置、初核、立案,到審理,到移送,整個有16個方面的問題。省紀委常委會就決定,今年我們把它作為制度建設年,針對我們存在的問題,建章立制,來規範它。讓我們能夠更規範地進行紀律審查,這對我們的工作有好處。

【解說】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是一項要對全黨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重大任務,紀檢機關、紀檢幹部必須嚴格依規依紀監督執紀問責,才能確保從程序到實體的公平正義。

【同期聲】羅東川(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

反腐其實也是在按照規矩來辦,不能說是反腐什麽事兒都能幹,什麽手段都能用,我們這次新規則要規定的談話全程錄音錄像,這些方面是防範錯案一個很重要的措施。涉案款物我們也要審查,因為涉案款物在執紀審查當中它也是一個重要的部分。

【解說】涉案款物的管理,是社會關註的重要問題。其中違紀所得上繳國庫,違法所得隨案移送司法機關。

【同期聲】李淑梅(中央紀委機關事務管理局工作人員)

進入這個庫房的時候,首先要有雙人雙指紋的認證系統才能打開這個門。

記者:也就是說一個人不行?

李淑梅:一個人不能。

記者:兩個人手指指紋認證。

李淑梅:對,對,才能進入房間。

記者:這個是存涉案物品的?

李淑梅:對,我們這個涉案款物庫房是四角都有監控設備,能夠達到全方位無死角的工作狀態,隨時能夠回放,看到這里面的工作狀態。

記者:狀況是24小時,隨時都在監控下的?

李淑梅:對的,是的。而且要求我們這個庫房至少兩個人在這里面工作,單人是不允許的。

【解說】中央紀委對涉案款物管理過程進行了專門梳理,從中發現了40多個風險點,針對這些風險點制訂了詳細的涉案款物工作流程和工作規程。

【同期聲】李淑梅(中央紀委機關事務管理局工作人員)

(物品)一進來的時候都要再進行拍照。我們都是有不同的這個卡,我們這個物品接收的時候都是一案一賬,這是一個室里面的一個案子,一案一賬、一物一卡,所有東西都有自己的編號。

【解說】目前,對於涉案款物在隨案移送司法機關之前,中央紀委從現場暫扣,到交接、移送、保管,最終處置,全過程制定了詳細的制度要求。同時,涉案款物信息管理系統也正在建設中,從暫扣開始,所有信息都會上傳到數字化平臺,技術手段和制度管理相結合,保證對涉案款物全程有效監管。

不僅是在涉案款物管理上,對紀檢系統的各方面工作的內部監督,都將更多地借助科技的力量。從中央紀委貫通到縣級紀委的監督執紀信息管理系統已經建成,所有數據和工作進展情況每天進行更新。

【同期聲】馮效勇(中央紀委信息中心副主任)

這個系統一個重要特征就是自動,所有的工作是自動抽取,自動上傳,自動計算,自動留痕,避免了人為的幹預。

【解說】這一系統已覆蓋中央紀委47家派駐紀檢組和省市縣三級紀委,即使是最偏遠的地方,只要點擊鼠標,那里的情況就一目了然,對於問題線索、紀律審查等各項工作,都可以動態跟蹤,實時監督。

【同期聲】馮效勇(中央紀委信息中心副主任)

我們信訪舉報的數據是實時更新的,各級紀委受理的信訪件在一分鐘之內就可以通過這個系統抽取到中央紀委。

比如說剛跳動的這一條就是河北省的一條舉報件。某個區縣受理了一封舉報件,它怎麽批辦的,以及它的辦理的時限的情況,上級是可以隨時來監督。那麽這封件一旦進入就永遠不能再撤銷或者刪除了,它就在我們這個系統里面全程留痕。原來這些信息都是各級紀委它自己受理,可能是紙質的,存放到自己的櫃子里文件櫃里,現在通過新的系統,防止瞞報或者是遲報,如果超期的話可以實時進行監督。

【解說】所有舉措的背後,體現出的是,紀檢監察機關以自我革命的勇氣和擔當,努力建設一支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的過硬隊伍的決心。監督執紀問責的探照燈,不僅是照向別人,也在時時照向紀檢機關自己,靠自我監督,靠對風險點的嚴格管理,靠制約制衡的有效機制,靠科技水平的提升,讓權力的運行始終處於制度軌道上,位於光照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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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指基層“微腐敗” 去年全國處分鄉科級及以下幹部39.4萬人

“2016年,全國共處分鄉科級及以下幹部39.4萬人,增長24%,其中處分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7.4萬人,增長12%。”這是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工作報告中的一組數據。增長的數據,從一個方面體現了過去一年嚴查基層“微腐敗”的力度,也表明了治理工作依然任重道遠。

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作工作報告(圖:中紀委監察部網站)

2月7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署名完顏平的文章中披露,中央紀委去年一年,對問題反映集中的21個縣市旗、164個扶貧領域腐敗問題重點督辦,對40起典型案例通報曝光,壓實責任,喚醒擔當,有力推動了對基層“微腐敗”的治理。

文中指出,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治理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同樣沒有完成時。基層“微腐敗”造成的是“大禍害”,損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數據顯示,2015年7月至2016年末,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每月通報”欄目共分18批次通報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2047起。其中,涉及民生資金管理使用和扶貧領域的問題相當突出,有的甚至在群眾的“救命錢”上動心眼、下黑手,引發群眾的強烈不滿,某種程度上造成了黨群幹群間的疏離與隔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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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來廣東查處地廳級幹部470人

15日,廣東省紀委官網發布消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許佩華,因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審查。

這是近期廣東查處的又一名廳級幹部。此前3月10日,廣東省紀委發布消息,東莞市委常委、統戰部長王檢養因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審查。

近年來,第一經濟大省廣東的反腐工作一直保持高壓態勢。廣東省紀委發布的信息顯示,黨的十八大以來,廣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51194件,超過前10年立案數總和;查處地廳級幹部470人,是前10年查處人數的1.6倍。查處的省管幹部覆蓋21個地級市,起到了強烈的震懾作用。

2016年,廣東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17351件,同比上升16.5%,其中涉及地廳級幹部149人,處級幹部1014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6371人,同比上升26.1%。這些廳級幹部包括廣東省環保廳原廳長李清,潮州市委原副書記、市長盧淳傑、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財經委原主任委員陳家記等人。

在去年以來查處的過百名廳官中,潮州市原市長盧淳傑尤其引人關註,他是直接在任上被查處的市長,屬於紀檢監察機關重點關註的“關鍵少數”。

廣東省紀委披露,紀檢監察機關發現盧淳傑在前任市長嚴重違紀被查處後,不汲取前車之鑒,在2013年至2015年春節期間還收了200多萬元。組織找他核實,他大言不慚地說“我們這里都是這樣”。經查,他涉嫌賣官、受賄、違規經商、收受紅包禮金等嚴重問題。

在強力“打虎”的同時,廣東省積極做好追逃工作,去年追回外逃人員147人,其中“百名紅通人員”2人,國家工作人員11人。

廣東省紀委網站刊登的文章介紹說,廣東毗鄰港澳,海外僑親僑商眾多,社會開放程度和經濟外向度高,裸官裸商問題比較突出,權錢交易也主要在境外或者通過地下錢莊完成,一有風吹草動這些人就利用境外身份潛逃,造成找人難、調查取證難、防逃追贓難。

比如查處的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蔣尊玉、廣東省水利廳原廳長黃柏青等案件中都有多人在境外藏匿,權錢交易基本都在境外或通過地下錢莊完成。對此,廣東積極利用僑親僑商眾多的優勢,化被動為主動,加大勸返遣返力度,追逃追贓工作取得明顯成果。

在反腐高壓態勢之下,2016年,廣東省紀檢監察機關受理信訪舉報量下降10.3%,涉及省管幹部的初次舉報下降3.9%,巡視發現涉及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也大幅度下降,減存量、遏增量取得明顯成效,反腐敗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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