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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高盈利下的高风险 天曉

http://hk.myblog.yahoo.com/skyknowbook/article?mid=4635

什麼是差異化?就招商而言,就是全銀行業賺錢是它蝕錢,全部賺錢是他更賺,全行業蝕錢時佢可能更蝕?

無異,相對而言,是在不斷嘗試調整業務結構,儘管過程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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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高盈利下的高风险

 

中国银行业:高盈利下的高风险        英国《金融时报8月30日》 吉密欧 北京报道

文章来源:FT中文网

      中国大型银行全部为国有控股,其最高层管理人员大多为中共任命的前央行官员,它们创造利润的商业模式也高度一致。

      但即便是来自一个高度“同质”的行业,中国各大银行上半年的业绩也相似到了诡异的程度。

      中 国工商银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中国建设银行(China Construction Bank)以及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均公布,上半年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27%。以市值计算,工行和建行分别为全球第一大和第二大银行,中行是以资产计算的中国第四大银行。中国第五大银行——交通银行(Bank of Communications)净利润增长速度略快,达到30%。

      商业模式的相似性是各大银行盈利能力如此一致的一个原因,但这种一致性也突显出整个中国银行业正在累积的风险。

      中国的银行从公司和个人那里获得存款,然后将大多数资金出借给由政府支持的大型贷方,用于建设工厂、钢铁厂和房地产项目。中国的企业与个人的投资选择非常有限,但储蓄率则名列世界前列。

      银行的绝大部分利润来自存贷款利率之间的巨大利差。这种利差由央行制定,目的是保护银行免受激烈竞争之苦。

      这种盈利模式在中国被称为“资本消耗型”模式,因为它会鼓励银行尽可能多地对外放贷,直至其资产负债表遭到侵蚀,然后银行便不得不回到资本市场募集更多资金,以满足监管要求。

      “长期来看这不是一个可持续的商业模式,”Stone & McCarthy驻北京经济学家汤姆•奥尔利克(Tom Orlik)表示。“但只要你相信中国的增长前景,只要政府不放开利率、不允许外资竞争对手获得大量市场份额,那么这些银行仍将是会下金蛋的鹅。”

      中国“五大”国有银行——包括工行、建行、中行、交行以及新近上市的中国农业银行(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今年上半年净利润总额将近达到2740亿元人民币(合400亿美元)。分析师预计,下半年银行收益将减缓,但全年净利润整体增幅仍将超过20%。

      然而,更长期来看,中国大型银行在经济形势良好时期收获差不多利润的这种统一性意味着,如果形势开始恶化,各大银行将暴露在相同的危害和风险之下。

      去年中国新增贷款较2008年增加了一倍,达到空前规模,一些经济学家称此为历史上规模最大的金融宽松措施。尽管自年初起,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减缓贷款增长速度,但信贷条件仍然比早些年宽松得多。就连中国顶尖银行家都很快承认,过去两年贷款并不是都发放给了具有良好信誉、可行性高的项目,而且其中相当大一部分贷款可能永远无法得到偿付。

      Stone & McCarthy预计,发放给地方政府、房地产项目以及经济冗余部门的新增不良贷款,会在未来两到三年里使银行业的整体不良贷款率从目前的1.3%提升至约7.9%。

      如果出现房价下跌幅度超出预期、地方政府违约率上升的更极端状况,不良贷款率可能上升至13.4%,总额可能达到约5.4万亿元人民币。

      十年前,中国金融体系在经历了一轮由信贷推动的刺激措施之后,大体上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官方公布的不良贷款率超过30%,引发了一场银行业危机。这场危机造成的烂摊子,中国政府迄今都尚未彻底清理干净。

      自去年年底以来,中国财政部已经对逾7200亿元人民的十年期不可转换债进行了展期。这些债券是十年前发放给工行、建行以及中国银行,用以交换其部分不良贷款的。寥寥数笔,中国政府便将上一次银行纾困计划的结账日又往后延了十年,但十年后,银行业背上的重担可能还会增加,至少会增加一批新的不良贷款。

      与此同时,中资银行将继续求助于政府和资本市场,来满足其对新鲜资本的贪婪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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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高風險低回報 林本利

2011-11-17  NM

近幾個月環球投資市場極之波動,美債歐債問題困擾大市。截至今年9月的六個月,強積金回報率是負15%,戶口結餘大幅減值近600億元。筆者慶幸自己的退休金不屬於強積金,不然便損失慘重。


筆 者在今年8月提早退休,離開理大,9月中提取全數公積金。即使當時環球市場十分波動,亦對個人的公積金戶口影響輕微,因為九成多的公積金屬保證基金,每年 保證最少享有5%的回報。若然負責管理公積金的公司不能達標,亦要額外補足。為此,管理公司要額外支付50多萬元給我,做了蝕本生意。
筆者是在1996年加入理大的公積金計劃,到2000年12月政府推行強積金計劃,可以獲得豁免,毋須開設強積金戶口。原先的公積金計劃,容許參與者在45歲後,或者供款滿十年,便可以提取所有僱員及僱主的供款和投資收益,毋須等待至65歲。
加入公積金計劃時,不過30多歲,自然選擇較為進取的股票基金,希望長遠的回報可以較高。但事與願違,基金的表現極之不濟,升市時跑輸大市,跌市 跑贏大市,跌得更多。經過五年的測試,對基金經理的表現感到絕望,在2001年決定將供款轉為保證基金,相信長遠來說,股票基金的表現恐怕連每年5%的回 報也達不到。
負責管理公積金的公司亦知道轄下的基金表現不濟(或者食水太深),之後取消了保證基金,不再接受新客戶。到去年2月,竟然連舊客的新供款也不再保證每年有5%回報,要求供款人轉換基金,單方面更改合約。


自 從1996年加入公積金計劃後,15年來保證基金竟然連每年5%的回報也不能達標,基金經理的投資表現真令人失望。筆者算是幸運,由於選擇保證基金,才不 用擔心退休金金額大為縮水;但一些臨近退休的打工仔,若並沒有這個選擇,退休時可以取回的退休金有機會低過原先供款。 今年年初的財政預算,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原本打算將數百億元的盈餘注入強積金戶口,但後來遭到市民齊聲反對,才改為派發現金。由此可見,實行已超過十年的強 積金制度,得不到市民認同。強積金投資表現一般,高風險,低回報,食水太深,要到65歲才能提取,未能保障打工仔的退休生活。 筆者不贊同推行全民退休保障計劃,透過向在職人士抽稅去支付年長者的退休生活開支。然而,現行的強積金制度,確實有全面檢討的必要。除了實施強積金「自由 行」外,政府亦應考慮引入機制確保打工仔的退休金,不會成為基金經理和管理公司高層的豐厚花紅。 其中一個構思是要求所有管理強積金的公司,提供保證基金給供款人選擇,投資回報最少能夠追得上通脹,或者達到長期政府債券 / 定期存款的收益(每年約2-3%)。倘若管理公司連這樣低的投資門檻也沒有信心達到,就不應入行,以免浪費供款人的血汗錢。 另一個構思是容許供款人選擇由外匯基金或者政府庫務局管理的基金,這些基金的投資十分穩健,過去十多年每年平均回報有5-6%,適合一些不想冒太大風險的 強積金供款人。 政府提高強積金管理公司的入行門檻,增加供款人的選擇,容許他們選擇有合理回報的私營保證基金,以及公營投資基金,才可望挽回市民對整個制度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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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風險投資(二、低風險投資與高風險投資的PK) DAVID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d330190101lpyf.html
 

我們假設兩位投資選手,A做低風險投資,每年穩定25%的收益率,B做高風險投資,預期每年50%的收益率,但既然是高風險投資,必然會有失手的時候,假設選手B每5年失手一次(A股歷史每5年都會有一次大熊市),失手的那年假設虧損50%,我們對兩種的收益率進行比較,如下圖所示

 低风险投资(二、低风险投资与高风险投资的PK)
   藍線是低風險投資選手A,紅線是高風險投資選手B,經過兩次收益率回撤後,預期年收益50%的高風險選手B跑輸預期年收益25%的低風險選手A。

   對於高風險投資,每年50%收益率,並且每5年才有一次大的收益率回撤,已經是非常優秀了,但長期看還是跑輸了低風險投資選手。所以說,大的投資收益回撤,是長期高收益率最大的殺手。

   對於低風險投資選手A,更不能有閃失,假設低風險投資選手A保持9年25%的收益率,但是第十年沒有控制好風險,導致一次-50%的收益率,則10年為週期計算的年化收益只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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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無評估 星展銀行再曝「誘騙」銷售 投資快報 雙鷺13

http://xueqiu.com/6491081143/29051802
我不懂公司評估,財務分析,估值建模,願景規劃之類的高技術活動。更不敢碰對沖,衍生品交易,動態資產組合,無風險套利等高大上操作。我只知道,科學表明人類的嗅覺所隱含的「Subconscious Memory」比大腦的理性記憶部分要靈敏N多倍,這就是為什麼母親可以從上百件洗過的衣服裡很快聞出哪件是自己孩子的。韭菜7年長一茬兒,現在我好像又聞到了點什麼,馬道長好,您這回炒菜換了個什麼味?[笑]

近日,據報導,有媒體記者接到了星展銀行客戶經理蘇珊(化名)打來的電話,其在電話中向記者推銷一款貴賓理財產品,稱年化收益最低10%,且保證收益。而當記者詢問是什麼理財產品時,卻表示不能公示。後據查,原來是一款高風險、卻毫無風險評估的「地雷」產品,當事人稱差一點就上當受騙。

高收益,卻不能披露的理財產品

「此款產品在春節前僅為私人銀行客戶即資產在600萬元以上客戶專屬定製,因為2013年是星展銀行服務中國大陸市場20週年,所以近期將這款產品拿出來回饋普通客戶。」星展銀行銷售人員如是介紹。

在電話中,蘇珊先是詢問了記者的理財需求和目前在做的理財產品,當記者表示最近將有一筆理財產品到期時,蘇珊立即向記者推薦了這款貴賓理財產品,但當記者詢問產品名稱時,其卻三緘其口。

蘇珊介紹說,這款理財產品保證年化收益10%,而且可以寫在合同中,讓記者不用擔心收益問題。此外,其還表示這款產品銷售渠道比較隱蔽,在星展銀行官網也沒有披露過,因為這些定製類產品監管層有規定不能公示。

然而,記者後來查閱銀監會相關條款,中國銀監會2008年在《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要求,充分履行銀行責任,切實做好信息披露。其中,要求銀行向客戶提供理財產品賬單、市場表現情況報告、收益情況報告以及向客戶提供收益測算依據的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充分保障客戶金融信息知情權。銀監會在2011年6月底發佈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指出,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做到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披露充分。上述監管辦法並未提及定製產品不能披露的問題。

相關規定還明確,商業銀行不得將存款單獨作為理財產品銷售,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於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

「在推銷過程中,理財經理沒有問及投資人的風險偏好,就推銷如此高收益產品,而高收益往往意味著高風險,一旦出現問題,必然使投資者受到較大的損失,保證收益率雖然在銀行業有著不成文的默契,但是根據監管規定是一定不允許寫在合同中的,說到底,買者自負的市場必須要讓投資者漸漸適應」.

實為高風險產品「ELN」 早已匿跡數年

當記者拿到此款產品的大致說明時,才發現,高收益產品原來是一款ELN產品,投資香港市場50萬元人民幣起做,投資美國市場70萬元人民幣起做,約定期限由客戶自行決定,而這類產品自2008年金融海嘯開始,因極高的風險性已沉寂數年。

據瞭解,ELN中文名稱是股票掛鉤票據,掛鉤標的通常為一隻股票或者幾隻股票。在記者拿到的星展銀行理財產品介紹中寫明,ELN是一款掛鉤單一標的的結構性票據產品,掛鉤標的可以由客戶根據自身情況來選擇(星展銀行也會推薦標的),可以涵蓋全球市場,主要集中在美股、歐股和港股上。

具體獲得收益的方法為,客戶首先需要選擇一隻股票作為標的,例如客戶選擇了蘋果公司股票,假設期限為2個月、協定98%的折價率,則系統會告知票息為11.03%,即在兩個月的運行期間,客戶拿到的票息為11.03%(年化)。兩個月到期的時候,在定價日,若蘋果公司股票當天收市的股價大於協定的價格,產品結束,星展銀行返還客戶本金和票息;如果定價日當天收市的股價小於協定的價格,則客戶的本金和票息全部用來按照協定價格買入蘋果的股票,客戶持有,且無固定期限,可每日贖回。

在星展銀行推薦的股票名單中,騰訊、聯想控股皆榜上有名。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這款產品收益率還可以根據投資人協定價格不同而有高有低。如騰訊股票如果協定94%的折價率,客戶的年化收益率將達到17.07%,而若協定92%的折價率,年化收益只有12.82%。

星展銀行理財經理還向記者強調,這款產品目前賣得很好,大部分客戶都是獲利的,而且即便是被動買入了股票,股票上漲獲利也十分可觀。

據報導,雖然客戶經理將產品說的天花亂墜,ELN的風險卻是極高。首先客戶需要承擔匯率變化的風險,此外買入股票後的損失都由客戶自行承擔。或許是出於讓消費者打消風險過高的顧慮,記者發現,星展銀行將潛在風險用客戶需承擔本金波動來形容,而並非本金損失,這樣模糊的形容對客戶意識到高槓桿風險是極為不利的。

2013年調查榜:

外資行投訴率排第一弱化理財產品風險排第一

根據銀率網最新公佈的調查顯示,2013年外資銀行投訴率在各類銀行中依然排名第一,投訴率達14.63%。而在購買理財產品的各類誤導現象中,迴避或弱化理財產品風險排名第一,佔比為24.4%,其次為誇大銀行理財產品收益,佔比為18.9%。

業內人士表示,ELN的產品名聲不佳,為了完成銷售任務,客戶經理就要製造噱頭,往往是吹噓收益、掩飾風險,此類產品的說明書更是如同天書,一般客戶難以讀懂,成為潛在的風險隱患。

據報導,在十幾年前ELN便已面世,且在2007年一度暢銷。前港交所主席之女莫慧馨曾以不當銷售為由向匯豐私人銀行索償8000萬港元。莫慧馨於2003年1月至2007年11月,與匯豐訂立310份ELN及350份Accumulator合約。莫慧馨在2007年11月知悉其投資牽涉股票價值達9000萬美元(約7億港元),決定將合約平倉,損失8000萬港元。莫慧馨稱如果一直讓合約到期,其損失高達2.5億港元。

【相關新聞】投資者虧損上億星展內地推銷打折股

內地投資者在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戶頭上存入數千萬元,1年多後不僅這些錢化為烏有,自己反倒欠星展(香港)數千萬元。這不是「天方夜譚」,據報導,2009年5月,星展(香港)已經向香港和內地法院提出訴訟,向多名內地客戶追討巨款。

買「打折股票」虧損上億

接受投資者的委託,將依法維護客戶合法權益的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肖金泉曾表示,一時難以統計一共有多少內地客戶遭遇星展的追討,但金額一定巨大。據報導,星展(香港)的私人銀行客戶薛女士曾向媒體反映,自己在2007年7月、8月間,在星展(香港)客戶經理的遊說下,成為該行私人銀行客戶。按照國際銀行業的通例,私人銀行客戶是銀行最高端、最優質的客戶,應當享受頂級理財服務。薛女士累計往星展(香港)賬戶存入8088萬港元,並在客戶經理的電話推薦下,同意購買所謂「打折股票」。2008年11月,薛女士在星展(香港)的賬戶被凍結,銀行對賬單顯示,其總資產淨值為-9446萬港元。

肖金泉指出,事實上,這些客戶購買的根本不是「打折股票」,而是一種風險極高的金融衍生產品——「股票累積期權合約」,英文名叫「Accumulator合約」。由於諧音緣故,香港金融界人士將其戲稱為「I kill you later(我待會兒再殺死你)」。這種產品最大殺傷力是:客戶的盈利在事先就被鎖定,但如市場逆轉,其虧損將被無限放大。香港中信泰富就因為購買這種產品幾乎被「殺死」,2008年巨虧近150億港元。

星展銀行多處涉嫌誤導

肖金泉認為,在內地客戶心中,把錢放在銀行最安全不過,即使投資虧損至多也就是把本金虧掉,不至於掉進無底深淵。星展(香港)的業務員正是利用了內地客戶對傳統銀行業務理解和對銀行的信任。

據他瞭解,星展(香港)的業務人員在和內地潛在客戶接觸時,都是以向客戶推介「打折股票」為名,強調可幫助客戶以低於市價價格買股票,並承諾這筆存款絕對安全、可隨時支取。此外星展(香港)長達幾十頁的合同全部用英文書寫。

根據香港地區法律規定,私人銀行向「專業投資者」出售Accumulator產品文件無須證監會核准。肖金泉指出,為了逃避監管,星展業務人員勸說完全不懂的內地客戶在合同上將自己表述為「專業投資者」,不但沒有將「專業投資者」的風險告知客戶,反而讓客戶誤認為「專業投資者」將享受更多的投資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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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婦產科名醫的呼救:高風險孕婦 沒人敢接生了

2014-06-23  TCW
 
 

 

「DRG制度是在懲罰救人的醫生,救越多罰越大……,」這是台大婦產部主治醫師施景中接受本刊採訪時迸出的第一句話。

他的同儕,許多人在上一波婦產科醫生出走潮時離開台大,自行在外創業,但他卻選擇留下來苦撐。他曾因不遵照孕婦指定剖腹產時間差點吃拳頭,也曾挨告最後沒事,這些都無損於他行醫的熱情。

但他近日卻在臉書聲明:「限制轉診孕婦名額」。甚至貼出KUSO公告:「請所有高風險孕婦轉住其他院所,或洽詢健保署適當就醫處」。

為什麼救人的醫生,竟公開拒絕病人?

我們跟著他走到產科電腦系統前,看到他接生的個案几乎都是前置胎盤、植入性胎盤、心臟病等高風險孕婦。電腦DRG系統一打出來,全部是「爆表」的數據,桌上放著一大疊提醒超出DRG給付的警示紅單。

DRG是怎麼逼得一位熱情的醫生,變得心灰意冷?以下是他的沉痛告白:

DRG不允許病人有額外狀況,這是種假平等,漠視病症因人而異

(他打開電腦系統指著)這個病人是從其他醫學中心轉來的,是個「植入性胎盤」的病人。病人住院開刀當天DRG就破表了,開刀完後到目前為止才三天,就花掉十九萬點,但DRG只給付十三萬點,等於這病人繼續住院,我們就會繼續賠。

根據報告,「植入性胎盤」開刀有七%可能會死掉,且DRG根本沒有納入,哪有醫生會笨到去開一個危險、會被告、又會讓自己賠錢的刀?

沒人要開這個刀,所以就送過來,這樣的病人最近越來越多,這就是「醫療人球」!

現在婦產科DRG編碼很簡單,只要是內行的人,看了真的會很想笑,植入性胎盤是一種很危險的狀況,但DRG卻沒有編碼,婦產科臨床狀況百出,這些DRG編碼並沒有把實際臨床上複雜的情況編進去。

我們(台大)這邊的孕婦,一定會有來自然生、催了三天生不下來、最後改剖腹,這樣的孕婦一定賠錢;還有很多病人是媽媽有先天性心臟病,小時候就開過刀,照顧起來就會特別麻煩、特別危險,生產到一半可能會休克、生完可能會出現肺動脈高壓,那可能會死人的;但這樣的病症在DRG裡面找不到,沒有這些編碼。

DRG不允許你有額外的狀況,健保署這種做法是一種假平等,它把每個病人都當成一模一樣,每個病人不會是一樣的,沒有那種標準化的病人,不是所有的人來生產,全部痛個兩三下就會順利生出來!

對於不嚴重的病、小病,DRG或許可能可以減少醫療浪費,但重病、危急的病人,就會變成醫療人球。

有人說醫師會超出DRG點數是自己技術不行,造成醫療浪費?對!制度的設計者就是覺得這樣是浪費,是不是我就不要醫治這種病啊?我們來救治這樣的病人,不怕自己被告,但就是會讓醫院賠錢。

如果我是醫院的經營者,我可能會警告醫師:你不要給我收危險的病人,年紀大、骨折你就不要收、不要開刀,萬一他在醫院裡跌倒,引發中風、心肌梗塞等一連串問題,你都要自己埋單負責。現在已經有醫院直接把超出DRG賠錢的部分轉嫁給醫生,賠多少就從薪水裡面去扣。

這個月我們科部就因為我開這些刀就要拿其他Case來補,我還天天接到超標警示紅單。這個制度做下去,就是健保署變相在懲罰救命醫生的一種手段。

而且DRG上路,我們可能因為擔心增加醫療給付,而少做了一些檢查,這可能會導致誤診的比例增高。少掉的檢查說是要杜絕醫療浪費,但可能會讓醫療糾紛變得更多。如果你要救病人的命,你就必須要被健保署懲罰,要在這個混亂的世界活命,你可能只能說:「我不要救人,不要救病重的人,很危險、可能會死人的,都不要救,因為救了等於在給自己找麻煩。」

教育要我們救人,健保署卻懲罰我們等於國家把醫療風險,轉嫁給醫院、醫師!

我們的醫學教育要我們救人,但是健保署不希望我們救人,這跟我們醫學教育完全相違背。這樣的設計等於國家把醫療的風險、醫療的不確定性、醫療可能的損失,全都轉嫁到醫院、醫師的身上。再這樣下去,就是看誰先垮,是醫生垮、醫院垮、還是整個健保一起垮。

我猜你們刊出後一定很多人罵,「不爽不要做」、「當醫生要有醫德不要想錢」。如果批評的人也可以和我一樣,承擔「又賠錢又要擔心被告」,那我被批評心安理得,不然就請批評的人閉嘴了。

還有如果真有人愛做、會做,我也願意立刻不做這些危險又賠錢的醫療,換人來當炮灰,這就像是《Die Hard 4.0》(終極警探四)的台詞:「不是大家都想當被槍打的英雄,只是沒人要當,我們只好硬撐??。」

【小辭典】DRGDiagnosis Related Groups即「診斷關聯群」,是一種新的健保支付制度。DRG範圍內的同一種疾病,醫院不論採用何種治療手段、藥物、住院天數,健保就只給醫院同一種給付價格,同病同酬,改變以往「實支實付」的給付方式。原始目的是為了減少醫療浪費,但在台灣醫療現場卻產生諸多扭曲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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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太“血腥” 新興市場高風險債損失創危機以來新高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1453

垃圾債,企業債,制裁,俄羅斯,新興市場

今年全球經濟增長放緩和大宗商品大跌使新興市場企業面臨極高違約風險。新興市場高風險垃圾債券(dismissed debt)損失劇增,已創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新高。印度尼西亞最大煤炭生產企業Bumi Resources和俄羅斯大行俄羅斯標準銀行(Russian Standard Bank)的損失最為突出。

美銀美林的高風險新興市場企業指數昨日下跌2.7%,上月該指數已大跌5.6%。今年以來,這只追蹤中國、俄羅斯、巴西企業108只美元與歐元企業債券的指數跌幅已達9.8%,跌幅為2008年以來最高。

新興市場債券的損失體現出,全球經濟增長放緩令市場更為擔心。IMF預計,明年全球經濟增長3.8%,明顯低於4.9%的2004-2007年平均水平。彭博報道認為,今年煤炭、鐵礦石和石油等大宗商品大跌,西方國家又對能源出口大國俄羅斯施加最嚴厲的經濟制裁,越來越多的新興市場公司瀕臨違約。

資產管理公司Mirae Asset Global Investments Co.駐紐約的全球固定收益負責人Heo Joon Hyuk認為:

“對大多數中小規模的大宗商品企業而言,這是非常血腥的環境。除了大宗商品下跌,俄羅斯的企業還有一層重壓——融資限制。”

國際信用評級機構標準普爾上月稱,俄羅斯與烏克蘭的緊張關系使投資者對俄羅斯銀行的信心減少,導致俄羅斯國內資本外流。

俄羅斯標準銀行便是西方制裁的受害者。今年10月,穆迪下調將該行的評級展望下調至負面,稱該行“資產質量惡化”。繼上月重挫23.7%後,昨日該行發行額3.5億美元、2018年4月到期的債券交易價繼續大跌,1美元面值的該債券跌至0.55美元的有記錄以來最低點。

另一大輸家是Bumi Resources。據彭博統計,該公司發行額7億美元、收益率10.75%的2017年到期債券上月交易價縮水24.4%。上月該司成功將面向新加坡債權人的償債期延長六個月。昨日該司下屬三家機構在紐約申請破產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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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高報酬 賭徒式市場怎麼買?

2015-07-20  TCW


今年六月,陸股暴跌,出現史上最大停牌潮,約二千八百家的中國上市公司之中,就有一千四百七十六家企業停牌,超過半數的股票停牌,可能讓投資人手中的陸股基金,陷入流動性風險。

過去兩年,台灣投信業者紛紛搶發陸股基金,光是年初至今所募集的一百二十一檔新基金中,就有近六成與中國相關。根據投信投顧公會的資料統計,截至今年五 月,涉及A股的中國基金規模就逾新台幣一千一百億,占境內整體股票型基金的五分之一,等於投資在境內股票型基金中,每五塊錢就有一塊是投資在中國股市。

然而去年至今,迅速擴大的資金泡沫,在中國證監會叫停場外融資(由銀行和配資公司提供資金)後瞬間破滅,上證指數承受大舉賣壓後,一度跌破三千五百點,許 多投資人為避免融資斷頭,紛紛要求上市公司以「停牌」來避震,在中國證監會默許下,連「籌畫重大事項」都能成停牌理由,投資陸股背後,特殊的「流動性問 題」,是台灣投資人現在得重新認識陸股基金的重點。

第一金投信投資長高子敬指出,在一般股市交易中,公司除非有購併或其他重大事項可能影響股價時,才會以停牌處理,然而中國上市公司在沒有具體且重要事項就 隨意停牌,最後釀成A股逾一半公司停牌。若危機沒有解除,對內,不僅拖累其他沒有停牌、體質較好的公司跟著重挫;對外,也讓外資在賣不了陸股之下,只好紛 紛賣掉港股、台股等其他亞洲股票,引發流動性危機。

贖回,小心兩地雷停牌潮一旦沒止住,恐爆流動性危機

而這波停牌潮,對台灣投資人而言,最直接影響的莫過於重壓在中小型股票的陸股基金上。以投信募集的境內中國基金中,規模最大的群益中國新機會為例,一年 來,截至七月八日的報酬率將近四一%,績效居同類型之冠,然而攤開其主要持股名單,發現前十大持股在這波停牌潮中全數中標。

業內人士指出,停牌時間如果拖久了,最終會釀成流動性風險,先贖回的投資人還有錢可拿回,但是後面想要贖回的投資人,可能會在基金啟動暫停贖回的機制下被鎖住,只能等到基金重新啟動之後才能贖回。

果然,基金暫停贖回在日本已經發生。七月九日,日本兩大投信野村與大和在中國停牌潮之下,考量到難以估算基金的估值以及低流動性,紛紛暫停國內客戶買賣和贖回旗下A股相關基金。

而台灣的金管會證期局也在同一天發布緊急通知,要求各家投信內與陸股相關的業務人員,如交易員和基金經理人,以及董事長、總經理等一級主管,短期內贖回陸股基金應該「避免利益衝突」,而這份通知更被延伸解讀為禁止投信內部人員贖回中國基金。

中國新機會基金經理人林我彥認為,站在政府「救市」的角度,假設創業板有七成的公司停牌,政府要拉剩下三成的股票相對容易,如果全數開盤,在資金有限的情況下就很難拉盤。

實際上,中國證監會意識到停牌潮帶來的流動性風險,可能會釀成更大的骨牌效應,於是要求沒有特殊重大事由不得停牌。隨著陸股反彈大漲,七月十三日開始滬深兩市有三百三十五家企業搶進復牌,也讓流動性危機在短期內不會發生。

資金匯出有上限,ETF套利受限

除了陸股基金,另一項台灣投資人最熱門的陸股相關投資商品,就是追蹤陸股指數的相關ETF。根據證交所統計,目前國內掛牌的陸股ETF共計十三檔(含傘型旗下子基金),但是每日成交金額卻不斷攀升,以七月九日台股成交量來看,前十名的證券中,就有三檔是陸股ETF。

投資ETF除了帳面上的價差,最吸引人的就是折溢價套利。例如,今年五月,元上證ETF的市價相對淨值的折價區間最高達到七%,因此只要在價格相對較低的股市買進ETF,再去淨值較高的發行公司申請贖回,這一來一往之間,就能賺到七%的報酬。

但是,這種套利交易方式,卻在中國資金有匯出額度的限制下,爆出贖回卡關問題。根據中國地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每檔基金每 月累計淨匯出的資金,以去年該基金在中國總資產的二○%為限。以富邦上証180基金為例,去年該基金總資產約為人民幣四十億元(約合新台幣二百億元),因 此今年來每月最高可匯出的額度上限就是人民幣八億二千元(約合新台幣四十一億元)。

在匯出金額的限制下,許多投資人不得不排隊抽籤,有人坦言,光是排隊就等了一個多星期,若贖回的當週淨值跌幅超過折價幅度,再加上券商相關的手續費,等於是賠錢出場,QFII(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的額度限制也成為投資人當初意想不到的投資地雷。

未來,掌握三法則暴跌過後,從題材面回到基本面

從今年來陸續爆發的諸多怪象中,投資人可以從三大法則,重新檢視手中的陸股基金。

看持股:創業板常有停牌,敢衝者可買。今年以來陸股漲勢最兇猛的,就數中小型企業為主的創業板。林我彥觀察,由於中國上市公司的停牌規定較台灣、香港等其 他股市寬鬆,創業板上,每個月都有上市公司會常態性停牌,加上中國近年來鼓勵創新創業,很多中小型股會透過購併增加每股盈餘,每個月創業板有兩成企業停牌 早已不是新聞。

因此台灣投資人可以先透過公開說明書,確認基金的前十大主要持股。若是穩健型投資人,建議還是以大型藍籌股為優先;若是積極型投資人,則可以在陸股上升循環中,布局在波動度大、報酬率自然突出的中小型股上,但是仍須留意停牌可能造成的流動性風險。

看獲利:「本夢比」破滅,選股首重獲利。陸股在今年六月暴跌三成之後,市場預期下一輪上漲將會呈現分化走向。高子敬指出,前一波由槓桿推升的牛市,在散戶 高達九成的情況下,「隨便喊出一個主題,本益比就破一百倍,但這些公司根本就沒有賺錢,最後演變成水份過多的『本夢比』,泡沫一破滅就被打回原形。」

因此,有過前一次經驗,接下來陸股循環將會朝向基本面發展,市場將評估企業是否創造實體獲利,來做為投資依據,本夢比將會回歸到以歷史平均為基準的本益比導向。

看時機:企業復牌,將是進場時點。在這一輪的股市修正中,去槓桿化也成為市場的關注焦點,六月以來,融資餘額從人民幣二兆三千億減至七月十日的人民幣一兆四千四百億。

高子敬說:「當股市下跌幅度與融資被消化的金額差不多的時候,代表市場資金與股市逐漸對等,賣壓自然減少,底部也會逐漸出現。」

目前來看,融資餘額的削減幅度與股市修正幅度正逐漸接近,隨著企業陸續復牌後的流動性風險消除,進場時機也逐漸明確。

今年來,陸股歷經第一次「融資槓桿牛市」的泡沫破裂,以及第一次過半企業停牌,雖然政府過度干預,導致暴漲暴跌的陸股成為全球笑話,卻也為上億股民與全球投資人上了寶貴一課。

【延伸閱讀】暴漲暴跌下,A股基金1年來仍有賺——A股比重逾50%之中國基金報酬率

■摩根中國A股基金近1個月(%):-29.72今年來(%):-0.71近1年(%):51.29基金規模(新台幣億元):44.63

■匯豐中國A股匯聚基金(新台幣)近1個月(%):-25.47今年來(%):8.47近1年(%):50.66基金規模(新台幣億元):30.24

■第一金中國世紀基金近1個月(%):-26.93今年來(%):19.98近1年(%):50.13基金規模(新台幣億元):39.66*藍籌股為主

■保德信中國品牌基金近1個月(%):-25.55今年來(%):17.65近1年(%):48.72基金規模(新台幣億元):41.70

■群益中國新機會基金-新台幣近1個月(%):-34.96今年來(%):29.77近1年(%):40.82基金規模(新台幣億元):83.40*中小型股為主

■國泰中港台基金台幣級別近1個月(%):-23.38今年來(%):9.36近1年(%):33.66基金規模(新台幣億元):34.32

■群益華夏盛世基金-新台幣近1個月(%):-22.68今年來(%):11.59近1年(%):28.45基金規模(新台幣億元):42.35

■華南永昌中國A股基金(新台幣)近1個月(%):-23.89今年來(%):3.14近1年(%):25.03基金規模(新台幣億元):13.38

■富蘭克林華美中國傘型基金之中國A股基金近1個月(%):-31.02今年來(%):0.87近1年(%):15.95基金規模(新台幣億元):35.01

■兆豐國際中國A股基金(新台幣)近1個月(%):-24.86今年來(%):9.52近1年(%):N/A基金規模(新台幣億元):31.93

■保德信中國中小基金近1個月(%):-33.06今年來(%):18.23近1年(%):N/A基金規模(新台幣億元):31.56*中小型股為主

註1:上表為A股比重超過50%之中國基金,報酬率換算為新台幣註2:規模統計至2015/05/31;基金績效統計至2015/07/08;N/A表當時該基金尚未發行

資料來源:晨星整理:夏嘉翎

【延伸閱讀】賺A股基金,留意4件事

1. 陸股ETF每月有匯出金額上限,贖回還須預約領號碼牌2. 陸股暴衝暴跌成常態,可用正向、反向ETF雙向操作3 積極型投資人,可賺中小型股的高報酬,但須留意常態性停牌可能引發的流動性風險4. 穩健型投資人,還是以流動性較高的大型藍籌股為優先

整理:夏嘉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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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債務高風險地區將被要求實施財政重整

14日從中國政府網獲悉,國務院辦公廳今日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我國將把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劃分為四個等級,實行分級響應和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實施地方政府財政重整計劃。

預案規定,根據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的性質、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等情況,風險級別劃分為I級(特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四個等級。市縣政府年度一般債務付息支出超過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的,或者專項債務付息支出超過當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10%的,必須啟動財政重整計劃

根據預案,地方政府實施財政重整計劃必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基礎上,通過清繳欠稅欠費、壓減財政支出、處置政府資產等一系列短期和中長期措施,使債務規模和償債能力相一致,恢複財政收支平衡狀態。

預案明確,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實行不救助原則。省級政府對本地區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負總責,省以下地方各級政府按照屬地原則各負其責。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加強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的指導。跨省(區、市)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由相關地區協商辦理。

該預案所稱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是指地方政府已經或者可能無法按期支付政府債務本息,或者無力履行或有債務法定代償責任,容易引發財政金融風險,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該預案所稱的存量債務,是指清理甄別認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債務,包括存量政府債務和存量或有債務。對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擔全部償還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

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

國辦函〔2016〕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0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

1 總則

1.1 目的

1.2 工作原則

1.3 編制依據

1.4 適用範圍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2 部門職責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預警監測

3.2 信息報告

3.3 分類處置

3.4 債務風險事件級別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和應急處置

4.2 地方政府財政重整計劃

4.3 輿論引導

4.4 應急終止

5 後期處置

5.1 債務風險事件應急處置記錄及總結

5.2 評估分析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人力保障

6.3 資源保障

6.4 安全保障

6.5 技術儲備與保障

6.6 責任追究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7.2 預案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目的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堅持快速響應、分類施策、各司其職、協同聯動、穩妥處置,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切實防範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維護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工作原則

1.2.1 分級負責

省級政府對本地區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負總責,省以下地方各級政府按照屬地原則各負其責。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加強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的指導。跨省(區、市)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由相關地區協商辦理。

1.2.2 及時應對

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預防和應急處置相結合,加強對政府性債務風險的監控,及時排查風險隱患,妥善處置風險事件。

1.2.3 依法處置

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應急處置應當依法合規,尊重市場化原則,充分考慮並維護好各方合法權益。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01號)等。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是指地方政府已經或者可能無法按期支付政府債務本息,或者無力履行或有債務法定代償責任,容易引發財政金融風險,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本預案所稱存量債務,是指清理甄別認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債務,包括存量政府債務和存量或有債務。

1.4.1 政府債務風險事件

(1)政府債券風險事件:指地方政府發行的一般債券、專項債券還本付息出現違約。

(2)其他政府債務風險事件:指除地方政府債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債務還本付息出現違約。

1.4.2 或有債務風險事件

(1)政府提供擔保的債務風險事件:指由企事業單位舉借、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擔保的存量或有債務出現風險,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擔保責任或相應民事責任卻無力承擔。

(2)政府承擔救助責任的債務風險事件:指企事業單位因公益性項目舉借、由非財政性資金償還,地方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擔償債或擔保責任的存量或有債務出現風險,政府為維護經濟安全或社會穩定需要承擔一定救助責任卻無力救助。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設立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債務管理領導小組),作為非常設機構,負責領導本地區政府性債務日常管理。當本地區出現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時,根據需要轉為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債務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指揮風險事件應對工作。

債務管理領導小組(債務應急領導小組)由本級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財政、發展改革、審計、國資、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單位以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當地銀監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適時調整成員單位。

2.2 部門職責

2.2.1 財政部門是政府性債務的歸口管理部門,承擔本級債務管理領導小組(債務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負責債務風險日常監控和定期報告,組織提出債務風險應急措施方案。

2.2.2 債務單位行業主管部門是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的責任主體,負責定期梳理本行業政府性債務風險情況,督促舉借債務或使用債務資金的有關單位制定本單位債務風險應急預案;當出現債務風險事件時,落實債務還款資金安排,及時向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2.3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評估本地區投資計劃和項目,根據應急需要調整投資計劃,牽頭做好企業債券風險的應急處置工作。

2.2.4 審計部門負責對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開展審計,明確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2.2.5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按照職能分工協調所監管的地方金融機構配合開展政府性債務風險處置工作。

2.2.6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開展金融風險監測與評估,牽頭做好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維護金融穩定。

2.2.7 當地銀監部門負責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做好風險防控,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配合開展風險處置工作,牽頭做好銀行貸款、信托、非法集資等風險處置工作。

2.2.8 其他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債務風險管理和防範工作,落實政府性債務償還化解責任。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預警監測

財政部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定期評估各地區政府性債務風險情況並作出預警,風險評估和預警結果應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和省級政府。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相關規定做好本地區政府性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及時實施風險評估和預警,做到風險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此外,地方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應當將政府及其部門與其他主體簽署協議承諾用以後年度財政資金支付的事項,納入監測範圍,防範財政風險。

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定期排查風險隱患,防患於未然。

3.2 信息報告

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報告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謊報。

3.2.1 政府債務風險事件報告

設區的市級、縣級政府(以下統稱市縣政府)預計無法按期足額支付到期政府債務本息的,應當提前2個月以上向上級或省級政府報告,並抄送上級或省級財政部門。發生突發或重大情況,縣級政府可以直接向省級政府報告,並抄送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接報後應當立即將相關情況通報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並抄送財政部駐本地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3.2.2 或有債務風險事件報告

地方政府或有債務的債務人預計無法按期足額支付或有債務本息的,應當提前1個月以上向本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經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確認無力履行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後,由本級政府向上級或省級政府報告,並抄送上級或省級財政部門。遇突發或重大事件,縣級政府可以直接向省級政府報告,並抄送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接報後應當立即將相關情況通報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並抄送財政部駐本地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3.2.3 報告內容

包括預計發生違約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類別、債務人、債權人、期限、本息、原定償還安排等基本信息,風險發生原因,事態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損失,已采取及擬采取的應對措施等。

3.2.4 報告方式

一般采取書面報告形式。緊急情況下可采取先電話報告、後書面報告的方式。

3.3 分類處置

3.3.1 地方政府債券

對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擔全部償還責任。

3.3.2 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債務

對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債務,經地方政府、債權人、企事業單位等債務人協商一致,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等有關規定分類處理:

(1)債權人同意在規定期限內置換為政府債券的,地方政府不得拒絕相關償還義務轉移,並應承擔全部償還責任。地方政府應當通過預算安排、資產處置等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償還到期政府債務本息。

(2)債權人不同意在規定期限內置換為政府債券的,仍由原債務人依法承擔償債責任,對應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由中央統一收回。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3.3.3 存量或有債務

(1)存量擔保債務。存量擔保債務不屬於政府債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出具的擔保合同無效,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對其不承擔償債責任,僅依法承擔適當民事賠償責任,但最多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擔保額小於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擔保額為限。

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債權人、債務人參照政府承諾擔保金額、財政承受能力等協商確定。

(2)存量救助債務。存量救助債務不屬於政府債務。對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存量或有債務,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實施救助,但保留對債務人的追償權。

3.3.4 新發生的違法違規擔保債務

對201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施行以後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提供擔保承諾的債務,參照3.3.3第(1)項依法處理。

3.3.5 其他事項

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的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作為本預案的配套文件,經國務院同意後實施。

3.4 債務風險事件級別

按照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的性質、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等情況,劃分為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等級。當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等級指標有交叉、難以判定級別時,按照較高一級處置,防止風險擴散;當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等級隨時間推移有所上升時,按照升級後的級別處置。

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監測主體為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縣級以上政府派出機構的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按照行政隸屬關系由所屬政府負責監測。

3.4.1 Ⅰ級(特大)債務風險事件,是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省級政府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到期本息兌付出現違約;

(2)省級或全省(區、市)15%以上的市縣政府無法償還地方政府債務本息,或者因償還政府債務本息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

(3)省級或全省(區、市)15%以上的市縣政府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責任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

(4)全省(區、市)地方政府債務本金違約金額占同期本地區政府債務應償本金10%以上,或者利息違約金額占同期應付利息10%以上;

(5)省級政府需要認定為Ⅰ級債務風險事件的其他情形。

3.4.2 Ⅱ級(重大)債務風險事件,是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省級政府連續3次以上出現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流標現象;

(2)全省(區、市)或設區的市級政府轄區內10%以上(未達到15%)的市級或縣級政府無法支付地方政府債務本息,或者因兌付政府債務本息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

(3)全省(區、市)或設區的市級政府轄區內10%以上(未達到15%)的市級或縣級政府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責任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

(4)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債務本金違約金額占同期本地區政府債務應償本金5%以上(未達到10%),或者利息違約金額占同期應付利息5%以上(未達到10%);

(5)因到期政府債務違約,或者因政府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造成重大群體性事件,影響極為惡劣;

(6)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需要認定為Ⅱ級債務風險事件的其他情形。

3.4.3 Ⅲ級(較大)債務風險事件,是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全省(區、市)或設區的市級政府轄區內2個以上但未達到10%的市級或縣級政府無法支付地方政府債務本息,或者因兌付政府債務本息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

(2)全省(區、市)或設區的市級政府轄區內2個以上但未達到10%的市級或縣級政府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責任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

(3)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債務本金違約金額占同期本地區政府債務應償本金1%以上(未達到5%),或者利息違約金額占同期應付利息1%以上(未達到5%);

(4)因到期政府債務違約,或者因政府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造成較大群體性事件;

(5)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需要認定為Ⅲ級債務風險事件的其他情形。

3.4.4 Ⅳ級(一般)債務風險事件,是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單個市縣政府本級償還政府債務本息實質性違約,或因兌付政府債務本息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

(2)單個市縣政府本級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或因履行上述責任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

(3)因到期政府債務違約,或者因政府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造成群體性事件;

(4)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需要認定為Ⅳ級債務風險事件的其他情形。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和應急處置

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實行不救助原則。地方政府要加強日常風險管理,按照財政部《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妥善處理政府性債務償還問題。同時,要加強財政資金流動性管理,避免出現因流動性管理不善導致政府性債務違約。對因無力償還政府債務本息或無力承擔法定代償責任等引發風險事件的,根據債務風險等級,相應及時實行分級響應和應急處置。

4.1.1 Ⅳ級債務風險事件應急響應

(1)相關市縣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應當轉為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對風險事件進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確責任,立足自身化解債務風險。

①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一般債務違約的,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前提下,可以采取調減投資計劃、統籌各類結余結轉資金、調入政府性基金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或預備費等方式籌措資金償還,必要時可以處置政府資產。對政府提供擔保或承擔必要救助責任的或有債務,政府無力承擔相應責任時,也按照上述原則處理。

②以政府性基金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專項債務,因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造成債務違約的,在保障部門基本運轉和履職需要的前提下,應當通過調入項目運營收入、調減債務單位行業主管部門投資計劃、處置部門和債務單位可變現資產、調整部門預算支出結構、扣減部門經費等方式籌集資金償還債務。對部門提供擔保形成的或有債務,政府無力承擔相應責任時,也按照上述原則處理。

③因債權人不同意變更債權債務關系或不同意置換,導致存量政府債務無法在規定期限內依法轉換成政府債券的,原有債權債務關系不變,由債務單位通過安排單位自有資金、處置資產等方式自籌資金償還。若債務單位無力自籌資金償還,可按市場化原則與債權人協商進行債務重組或依法破產,政府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對政府或有債務,也按照上述原則處理。

④市縣政府出現債務風險事件後,在恢複正常償債能力前,除國務院確定的重點項目外,原則上不得新上政府投資項目。在建政府投資項目能夠緩建的,可以暫停建設,騰出資金依法用於償債。

(2)市縣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或債務應急領導小組認為確有必要時,可以啟動財政重整計劃。市縣政府年度一般債務付息支出超過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的,或者專項債務付息支出超過當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10%的,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或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必須啟動財政重整計劃。

(3)市縣政府應當將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情況向省級政府報備。

4.1.2 Ⅲ級債務風險事件應急響應

除采取Ⅳ級債務風險事件應對措施外,還應當采取以下升級應對措施:

(1)相關地區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應當轉為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將債務風險情況和應急處置方案專題向上級債務管理領導小組報告。

(2)上級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應當密切關註事態變化,加強政策指導,及時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通報風險處置情況,必要時可以成立工作組進駐風險地區,指導支持債務風險處置工作。

(3)市縣政府償還省級政府代發的到期地方政府債券(包括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由上級財政先行代墊償還,事後扣回。

(4)市縣政府應當將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和處置結果上報省級政府,並抄送省級財政部門。

4.1.3 Ⅱ級債務風險事件應急響應

除采取Ⅳ級、Ⅲ級債務風險事件應對措施外,還應當采取以下升級應對措施:

(1)省級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應當轉為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匯總有關情況向省級政府報告,動態監控風險事件進展,指導和支持市縣政府化解債務風險。

(2)市縣政府統籌本級財力仍無法解決到期債務償債缺口並且影響政府正常運轉或經濟社會穩定的,可以向省級債務應急領導小組申請救助,申請內容主要包括債務風險情況說明、本級政府應急方案及已采取的應急措施、需上級政府幫助解決的事項等。

(3)省級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對市縣政府救助申請提出審核意見,報省級政府批準後實施,並立即啟動責任追究程序。

(4)省級政府適當扣減Ⅱ級債務風險事件涉及市縣新增地方政府債券規模。

(5)省級債務應急領導小組督促市縣政府落實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措施,跟蹤債務風險化解情況。必要時,省級政府可以成立工作組進駐風險地區,幫助或者接管風險地區財政管理,幫助制定或者組織實施風險地區財政重整計劃。

4.1.4 Ⅰ級債務風險事件應急響應

除采取Ⅳ級、Ⅲ級、Ⅱ級債務風險事件應對措施外,還應當采取以下升級應對措施:

(1)省級債務應急領導小組應當及時將債務風險情況和應急處置方案向財政部報告,必要時由財政部向國務院報告。

(2)省級政府償還到期地方政府債券本息有困難的,國務院可以對其提前調度部分國庫資金周轉,事後扣回。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成立工作組進駐風險地區,予以指導和組織協調。

(3)市縣政府建立債務風險處置信息定期向省級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的機制,重大事項必須立即報告。

(4)省級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報請省級政府通報Ⅰ級債務風險事件涉及市縣名單,啟動債務風險責任追究機制。

(5)省級政府暫停Ⅰ級債務風險事件涉及市縣新增地方政府債券的資格。

4.2 地方政府財政重整計劃

實施地方政府財政重整計劃必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要註重與金融政策協調,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不得因為償還債務本息影響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財政重整計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拓寬財源渠道。依法加強稅收征管,加大清繳欠稅欠費力度,確保應收盡收。落實國有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增加政府資源性收入。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財稅優惠政策之外,可以暫停其他財稅優惠政策,待風險解除後再行恢複。

(2)優化支出結構。財政重整期內,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外,視債務風險事件等級,本級政府其他財政支出應當保持“零增長”或者大力壓減。一是壓縮基本建設支出。不得新批政府投資計劃,不得新上政府投資項目;不得設立各類需要政府出資的投資基金等,已設立的應當制定分年退出計劃並嚴格落實。二是壓縮政府公用經費。實行公務出國(境)、培訓、公務接待等項目“零支出”,大力壓縮政府咨詢、差旅、勞務等各項支出。三是控制人員福利開支。機關事業單位暫停新增人員,必要時采取核減機構編制、人員等措施;暫停地方自行出臺的機關事業單位各項補貼政策,壓減直至取消編制外聘用人員支出。四是清理各類對企事業單位的補助補貼。暫停或取消地方出臺的各類獎勵、對企業的政策性補貼和貼息、非基本民生類補貼等。五是調整過高支出標準,優先保障國家出臺的教育、社保、醫療、衛生等重大支出政策,地方支出政策標準不得超過國家統一標準。六是暫停土地出讓收入各項政策性計提。土地出讓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後應全部用於償還債務。

(3)處置政府資產。指定機構統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門擁有的各類經營性資產、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國有股權等,結合市場情況予以變現,多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

(4)申請省級救助。采取上述措施後,風險地區財政收支仍難以平衡的,可以向省級政府申請臨時救助,包括但不限於:代償部分政府債務,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減免部分專項轉移支付配套資金。待財政重整計劃實施結束後,由省級政府自行決定是否收回相關資金。

(5)加強預算審查。實施財政重整計劃以後,相關市縣政府涉及財政總預算、部門預算、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政府債務等事項,在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審查批準的同時,必須報上級政府備案。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報送備案的預算調整方案要加強審核評估,認為有不適當之處需要撤銷批準預算的決議的,應當依法按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審議決定。

(6)改進財政管理。相關市縣政府應當實施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妥善安排財政收支預算,嚴格做好與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政策措施的銜接。

4.3 輿論引導

根據處置債務風險事件的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地方政府或其債務風險應急領導小組應當及時跟蹤和研判輿情,健全新聞發布制度,指定專門的新聞發言人,統一對外發布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4 應急終止

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得到緩解、控制,地方政府實現財政重整目標,經上級政府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或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同意,終止應急措施。

5 後期處置

5.1 債務風險事件應急處置記錄及總結

在債務風險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相關地方政府應當詳盡、具體、準確地做好工作記錄,及時匯總、妥善保管有關文件資料。應急處置結束後,要及時形成書面總結,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和上級政府報告。

5.2 評估分析

債務風險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有關地方政府及其財政部門要對債務風險事件應急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債務風險事件形成原因、應急響應過程、應急處置措施、應急處置效果以及對今後債務管理的持續影響等。相關地區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改進完善應急處置預案。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啟動應急響應的地方政府應當保持應急指揮聯絡暢通,有關部門應當指定聯絡員,提供單位地址、辦公電話、手機、傳真、電子郵箱等多種聯系方式。

6.2 人力保障

各地要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隊伍建設,提高相關人員政策理論、日常管理、風險監測、應急處置、輿情應對等業務能力。啟動應急響應的地方政府應當部署各有關部門安排人員具體落實相關工作。

6.3 資源保障

發生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的地方政府要統籌本級財政資金、政府及其部門資產、政府債權等可償債資源,為償還債務提供必要保障。

6.4 安全保障

應急處置過程中,對可能影響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事件,要提前防範、及時控制、妥善處理;遵守保密規定,對涉密信息要加強管理,嚴格控制知悉範圍。

6.5 技術儲備與保障

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咨詢機制,抽調有關專業人員組成債務風險事件應急專家組,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法律等方面支持。

6.6 責任追究

6.6.1 違法違規責任範圍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規定的下列行為:

政府債務余額超過經批準的本地區地方政府債務限額;

政府及其部門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以外的方式舉借政府債務,包括但不限於通過企事業單位舉借政府債務;

舉借政府債務沒有明確的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

政府或其部門違反法律規定,為單位和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

政府債務資金沒有依法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

增加舉借政府債務未列入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批準;

未按規定對舉借政府債務的情況和事項作出說明、未在法定期限內向社會公開;

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2)違反《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的下列行為:

政府及其部門在預算之外違法違規舉借債務;

金融機構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要求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提供擔保;

政府及其部門挪用債務資金或違規改變債務資金用途;

政府及其部門惡意逃廢債務;

債務風險發生後,隱瞞、遲報或授意他人隱瞞、謊報有關情況;

其他違反財政部等部門制度規定的行為。

6.6.2 追究機制響應

發生Ⅳ級以上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後,應當適時啟動債務風險責任追究機制,地方政府應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問責;銀監部門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責。

6.6.3 責任追究程序

(1)省級債務管理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對發生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的市縣政府開展專項調查或專項審計,核實認定債務風險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形成調查或審計報告,報省級政府審定。

(2)有關任免機關、監察機關、銀監部門根據有關責任認定情況,依紀依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省級政府應當將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處置納入政績考核範圍。對實施財政重整的市縣政府,視債務風險事件形成原因和時間等情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屬於在本屆政府任期內舉借債務形成風險事件的,在終止應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領導同誌不得重用或提拔;屬於已經離任的政府領導責任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財政部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本預案實施後,財政部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宣傳、培訓,加強業務指導,並根據實施情況適時進行評估和修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當地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

7.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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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保健食品在滬被劃歸高風險食品嚴管 | 老人的天空

第一財經此前關於“老人的天空”系列報道引發廣泛關註,老年保健品話題在2017年1月召開的上海市人代會上被人大代表們熱議,作為此次人代會成果,《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得到通過,將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一財經記者梳理發現,在新版條例里,老年保健食品被劃歸高風險食品嚴格管理,另外,對於銷售老年保健品的重要新載體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新條例也作了嚴格規定。對此各方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達了不同的看法。

老年保健食品被劃歸高風險食品嚴格管理

滬版新食安條例規定,所謂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指生產經營的食品易於腐敗變質以及生產工藝要求較高,消費量大面廣,主要供應老人、病人、嬰幼兒等特殊人群,容易發生食品安全問題並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

而高風險食品則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食品,同時根據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監督檢查、監督抽檢、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產品召回等監督管理記錄實施動態調整。

滬版新食安條例規定,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主要原料和食品供應商檢查評價制度,定期或者隨機對主要原料和食品供應商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並做好記錄。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新條例規定,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對主要原料和食品供應商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實地查驗。發現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應當立即停止采購,並向本企業、主要原料和食品供應商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新條例還規定,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目錄,由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編制,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劃歸高風險食品,對保健食品管理要求要高於普通食品,監管要求各方面都會嚴於普通食品。”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總隊一支隊支隊長劉震華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他看來,以中老年保健品欺詐為代表的欺騙現象,反映的是部分不法分子鉆法律的空子,避開監管視線,從老年人口袋里騙錢,對此必須加強打擊。

劉震華透露,上海市目前有53家保健品生產企業,“新條例實施後,對這些企業我們要不定期進行檢查,加強抽檢的力度,從而把中老年保健品行業規範起來,從原料的采購到成品的出廠都要加強管理。”

網絡第三方平臺要履行管理責任

滬版新食安條例規定,網絡保健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相關管理責任,包括:明確入網食品經營者的準入標準和食品安全責任;對入網保健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通過與監管部門的許可信息進行比對、現場核查等方式,對入網保健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件進行審查;對平臺上的保健食品經營行為及信息進行檢查,並公布檢查結果;公示入網保健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信用狀況;及時制止入網保健食品經營者的違法行為,並向其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對平臺上經營的保健食品進行抽樣檢驗等。

新條例規定,網絡保健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保健食品經營者存在未經許可從事保健食品經營、經營禁止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發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為其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新條例還規定,僅為入網保健食品經營者提供信息發布服務的網絡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也應當履行相關管理責任,並對平臺上的保健食品經營信息進行檢查,及時刪除或者屏蔽入網保健食品經營者發布的違法信息。

“隨著網上購物的普及,中老年上網購物包括購買保健品的現象也普及了。”上海市消保委保健產業專業辦負責人陳靜對第一財經記者指出,大量的老年人受騙上當遭受損失的案例都說明對於老年保健品欺詐等關鍵不是事後的維權,而是事前的監管,新條例的規定有助於事前監管的加強,“事後靠我們這種社會組織來解決其實難度很大的。”陳靜坦言。

“很多以老年人為目標的保健品等產品和服務的銷售實質就是一種忽悠,是一種新類型的詐騙行為。”上海市律師協會監事長錢翊樑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上海立法規範老年保健品市場釋放了積極的信號,有利於老年人權益的保護。不過,他指出,滬版新食安條例著重打擊老年保健品等商品里的偽劣產品,但現實中很多鎖定老年人欺詐的保健品和其它產品可能不是偽劣產品,但這些其實都是老年人並不需要,更不需要以高昂價格大量購買的。對此,有關方面還需要出臺更詳細更有針對性的細則。

錢翊樑還指出,市場上許多老年保健品並非上海生產的,當地主管部門對這些產品有“開綠燈”的現象,單靠上海一地不太好管,這需要跨地域協作,而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需要全國層面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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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無協議“脫歐”建議揭示高風險 金融行業或受重創

當地時間8月23日,英國“脫歐”事務大臣多米尼克·拉布首次向外界公布,將於近兩個月內發布一系列技術建議,以減輕民眾和企業受到英國政府無協議“脫歐”可能帶來的影響。當天公布的首批25條建議涵蓋醫療用品、金融服務、核安全等領域。在英國與歐盟反複談判缺乏實質性進展的情況下,英國政府的這一舉動,再次引發英國各界以及市場對“硬脫歐”的擔憂。

英國“脫歐”事務大臣拉布

倫敦金融城政府政策與資源委員會主席孟珂琳第一時間對第一財經等媒體回應稱,無協議“脫歐”對於金融行業將是最壞的結果,“過去5年,歐盟對英國的金融出口增長了51%,而英國對歐洲大陸的出口也增長了35%,這些數字意味著,保持雙方牢固的貿易關系是多麽重要。”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隨著2019年3月29日正式退歐日期的臨近,倫敦金融市場早已進入“備戰”狀態。匯豐銀行在一年多前就已開始征求新員工意見,了解在脫歐後是否願意被派調至法蘭克福等歐盟城市。而把倫敦設為歐洲總部的中資企業,也在近期頻繁收到來自德國、法國等監管部門的信件,提醒英國脫歐後的政策變化。英國脫歐在歐洲大陸所引發的“蝴蝶效應”,可能遠比想象中更為巨大而深遠。

“硬脫歐”風險加劇

本周,拉布與歐盟負責英國“脫歐”的首席談判代表巴尼耶結束了又一輪談判。與此前不同的是,雙方此次會面聚焦脫歐後金融、醫療、食品等領域如何銜接的技術性問題。正如拉布所說,目前雙方就80%的內容達成協議,其中包括公民權利以及財務結算等“老大難”問題,剩下的則是更加困難的北愛爾蘭邊境以及未來經濟夥伴關系問題。

左為英國“脫歐”事務大臣拉布,右為歐盟首席談判代表巴尼耶 來源:新華社

本周四,拉布在回到倫敦後立即發布了一系列無協議“脫歐”的影響及應對措施,希望借此減輕民眾和企業可能受到的影響,但這一舉動也將“硬脫歐”給人們工作和生活帶來的影響揭露了出來。

無協議“脫歐”意味著,在2019年3月29日,英國變成歐盟之外的國家,雙方沒有達成具體的脫歐協議和政策框架,英國退出了歐盟的單一市場和海關聯盟,雙方只能按照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要求享受最惠國待遇。

英國工商業聯合會(CBI)副總幹事喬什·哈迪表示,此次英國政府發布的無協議“脫歐”文件,給那些存在幻想、認為不會受到硬退歐影響的人們敲響了警鐘。“任何人都不應該懷疑,無協議脫歐對整個歐洲經濟造成的巨大破壞。”哈迪說。

除了英國政府首批公布的25條建議,接下來還有近百條建議將在未來兩個月內陸續公布。

在進出口貿易方面,指導建議明確提出,在無協議“脫歐”的情況下,英國將與歐盟外的“第三國”待遇相同,英國與歐盟之間的貨物自由流通將立即停止,如果雙方未能達成脫歐協議,英國與歐盟之間的貿易壁壘會顯著上升。英國企業在進出口業務中將面臨新的辦事程序,需要填寫更多的表格,跨境現金流可能受影響。

在金融服務領域,如果出現無協議“脫歐”,在歐盟的英國銀行默認遵守當地的規則,英國將另外發布數據共享方面的技術性公告。英國與歐盟之間的信用卡支付費用可能會上升,意味著英國民眾償還信用卡時手續費增加,並且需要提前支付增值稅等。

無協議“脫歐”對於英國制造業的影響同樣不容忽視。英國汽車制造商協會(SMMT)首席執行官邁克·霍斯此前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得益於歐盟的單一市場以及海關聯盟成員國身份,英國汽車業實現了蓬勃發展。2017年,英國汽車制造業營業額達到創紀錄的820億英鎊,連續第8年實現增長。

“但是我們很遺憾地看到,今年前6個月,受到硬脫歐風險增加的影響,英國新車市場需求放緩,產量下降,陸續有車企宣布裁員。更嚴峻的是,投資出現停滯,上半年英國新車型、設備和設施領域的投資僅為3.5億英鎊,僅為去年同期的一半。”霍斯對記者表示。

“脫歐之路”才剛剛開始

英國業界對於此次政府發布無協議“脫歐”建議的普遍評價是:出發點是好的,但還遠遠不夠。

“政府向企業提供脫歐相關的信息是正確並且負責任的做法,但這些僅僅是一個起點。”哈迪表示,目前英國各地的大型企業已經花費了數百萬英鎊和巨大工作量,為脫歐可能出現的情況做準備,“而在英國還有很多小型公司,根本沒有足夠的資源來評估最壞的情況對他們的企業意味著什麽。”

他建議,英國政府應該為規模較小的英國企業提供一站式的“脫歐解決方案”,以及所需要的相關信息和支持。

此外,與英國政府迫切希望推動談判進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歐盟方面似乎過於“淡定”,引發商業的不滿。

拉布表示,在無協議“脫歐”的情況下,無論歐盟是否做出回應,英國都將采取單方面行動,在短期內盡可能保持政策的連續性。他強調,即使談判失敗,英國仍將繼續扮演“負責任的歐洲鄰國、夥伴和盟國”的角色,和歐盟成員國進行必要的接觸。

孟珂琳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歐盟方面應該更加積極地解決“脫歐”給英國以及歐盟金融行業帶來的問題。“英國已經表現出應有的態度,現在該是歐盟作出表態的時候了。”孟珂琳認為,在距離英國正式退歐僅剩200多天的時間里,迫在眉睫的是如何保持雙方金融行業的融合以及連貫性。

“如果歐盟不采取行動,到時候受到影響的不僅是英國,歐盟企業和消費者的利益都會受到損害。”孟珂琳說。

哈迪也認為,不論英國政府多麽努力地希望減少硬脫歐對英國各界造成的影響,如果沒有得到歐盟方面類似的回應,英國任何措施的效果都會被削弱,“最重要的一點是,從政者應該真正意識到,在脫歐這件事上,要把民生問題放在新的政治關系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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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繆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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