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10部門:黨政領導幹部協會商會任、兼職不得領取報酬

28日據民政部網站消息,國家發改委、民政部等10部門近日印發《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下稱:《辦法》)。其中,黨政領導幹部在協會商會中任(兼)職的,必須符合幹部管理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程序審批,且不得領取報酬和獲得其他額外利益。

《辦法》指出,要厘清行政機關與協會商會的職能邊界,改變單一行政化管理方式,構建政府綜合監管和協會商會自治的新型治理模式,促進協會商會成為依法設立、自主辦會、服務為本、治理規範、行為自律的社會組織。要健全專業化、協同化、社會化的監督管理機制,完善政府綜合監管體系,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行業管理部門要按職能對協會商會進行政策和業務指導,並履行相關監管責任。加強黨的領導,建立健全協會商會黨組織,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

為此,一要完善法人治理機制。對按程序提出的全國性協會商會負責人人選,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資委黨委按歸口關系負責審核。地方協會商會的負責人人選按程序提出後,由各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負責審核。協會商會負責人人選經審核通過後方可正式選舉。黨政領導幹部在協會商會中任(兼)職的,必須符合幹部管理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程序審批,且不得領取報酬和獲得其他額外利益。確屬需要的工作經費,要從嚴控制,不得超過規定標準和實際支出。紀檢監察機關對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查處,審計部門對執行規定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二要加強資產與財務監管。協會商會應建立完善資產使用和管理制度,承擔相應主體責任。對協會商會接受、管理、使用財政資金情況,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協會商會重大資產配置、處置必須經過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接受內部監事會(監事)監督。

三要加強服務及業務監管。對獲法律授權或按規定承接國家有關職業資格資質認定、認證、評比、達標、表彰等職能的行業協會及其從業人員,嚴禁違規收取費用、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行業協會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職業資格認定、認證等行為,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四要加強納稅和收費監管。協會商會不得從事下列違法收費行為:強制入會並以此為目的收取會費(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除外);利用政府名義或政府委托事項為由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強制會員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及出國考察等;強制會員贊助、捐贈、訂購有關產品或刊物;以擔任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為名向會員收取費用(會費除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收費行為。

五要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監督。登記管理機關、行業管理部門按規定建立健全信用記錄,將協會商會註冊登記、政府委托事項、信用承諾、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公開。實行協會商會年檢制度,探索建立協會商會年度報告制度。

《辦法》還提出要推進黨的組織和工作有效覆蓋。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協會商會,都要單獨建立黨組織;黨員不足3名的,要建立聯合黨組織;沒有黨員的,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等方式開展黨的工作。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9774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