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以“新青年、新世界、新創想”為主題的西虹橋世界青年企業家論壇正式啟動。此次論壇旨在幫助和關心新經濟時代青年企業家的成長,促進中國及世界青年企業家之間的交流,為政府要員、青年企業家和知名學者提供對話平臺。
BU資本董事長、接力中國創始人陳豪在啟動儀式上提到,從創立接力中國開始十余年來與中國乃至世界青年企業家交往密切,對青年企業家的發展決心與厚重壓力有深刻的了解,此次論壇致力於為世界青年企業家搭建一個資源共享與交流的平臺,發揮年輕人的創新才幹,共同擔當時代責任,以新商業文明精神推動中國乃至世界經濟的創新發展。
陳豪在接受第一財經專訪時表示,面對中國宏觀經濟新常態,不論是在匯率還是在傳統經濟轉型升級等方面都會面臨巨大的挑戰,在這種情況下,中國青年企業家需要抱團增值,各家創業企業應發揮各自優勢,加強合作,整合資源,以提升企業自身乃至青年企業家創業企業的整體競爭力。
目前,80後企業家隊伍逐漸壯大,作為新一代創業群體,他們不滿足於家族傳承下來的商業模式,踏著前輩的足跡打破及重新解構舊有的規則。
此外,陳豪透露,同樣是創業者,他將為更多的青年創業者提供資金或是資源上的支持。同時,作為年輕一代的創業投資家群體的一員,BU資本創始股東金磬表示他目前十分關註年輕人中間的投資機會,未來會在泛娛樂文化如遊戲、文化、IP、二次元動漫、直播平臺等領域進行投資。
論壇正式啟動以後,將定期舉辦世界青年企業家論壇,通過嫁接國內外青年組織及專業資源,構建人才、資源等共享機制,形成一種常態性的青年企業家共享平臺。中國經濟的轉型發展離不開新一代青年企業家的傳承與升級,而西虹橋世界青年企業家論壇是中國青年企業家走向世界的另一個起點。
財政部發布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稱,《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1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將營改增試點期間有關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二、納稅人購入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不屬於《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4點所稱的金融商品轉讓。
三、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其他經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批準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四、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五、納稅人2016年1-4月份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2016年5-12月份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
六、《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所稱“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含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試點納稅人(含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包括經上述部門備案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
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三)項第 10點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包括土地受讓人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也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納稅人按上述規定扣除拆遷補償費用時,應提供拆遷協議、拆遷雙方支付和取得拆遷補償費用憑證等能夠證明拆遷補償費用真實性的材料。
八、房地產開發企業(包括多個房地產開發企業組成的聯合體)受讓土地向政府部門支付土地價款後,設立項目公司對該受讓土地進行開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由項目公司按規定扣除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公司、政府部門三方簽訂變更協議或補充合同,將土地受讓人變更為項目公司;
(二)政府部門出讓土地的用途、規劃等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簽署變更協議或補充合同時,土地價款總額不變;
(三)項目公司的全部股權由受讓土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
九、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十、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動,按照“會議展覽服務”繳納增值稅。
十一、納稅人在遊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
十二、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二十六)項中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可以參照上述規定,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十三、一般納稅人提供教育輔助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十四、納稅人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按照“安全保護服務”繳納增值稅。
十五、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提供的裝修服務,按照“建築服務”繳納增值稅。
十六、納稅人將建築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並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建築服務”繳納增值稅。
十七、自2017年1月1日起,生產企業銷售自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或者融資租賃企業及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及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購買並以融資租賃方式出租的國內生產企業生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不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或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規定的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但購買方或者承租方為按實物征收增值稅的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企業的除外。
2017年1月1日前簽訂的海洋工程結構物銷售合同或者融資租賃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可繼續按現行相關出口退稅政策執行。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條規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的應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2月21日
26日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在答複關於“完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全面落地政策”提案時稱,將適時啟動增值稅立法工作,繼續完善增值稅制度;積極創造條件,加快修訂稅收征管法,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將加快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進程。
關於“完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全面落地政策”提案的答複(摘要)
一、關於進一步簡並稅率及征收率問題
自2012年1月1日,我國率先在上海啟動了營改增試點。此後試點行業和地區範圍不斷擴大。隨著2016年5月1日營改增試點的全面推開,所有營業稅納稅人都改為繳納增值稅,相應增值稅的抵扣範圍也擴大到所有貨物、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營改增試點,有力支持了服務業發展和制造業轉型升級,提升了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出口競爭力,成為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舉措。據測算,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年減稅規模超過5000億元。其中,改征增值稅行業適用11%或6%的低稅率,且其取得的進項稅可以抵扣,行業稅負總體降低;原增值稅行業(主要適用17%的標準稅率)由於可抵扣進項稅增加,稅負也整體降低,相當於降低了增值稅標準稅率。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是增值稅改革取得的階段性成果,比較完整地實現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轉型。但現行增值稅制度還存在稅率檔次多、稅率與征收率並存、抵扣項目不完整、大量臨時過渡措施等問題,與規範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相比還存在一些差距。根據全國人大稅收法定的要求,我們將適時啟動增值稅立法工作,並在這一過程中,繼續完善增值稅制度。按照稅收中性原則和簡化稅制的要求,對稅率做進一步簡並。具體如何簡並、稅率水平如何設置等需要根據增值稅改革、經濟形勢、宏觀調控需要等統籌研究。
二、關於逐步放寬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的問題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一定標準的納稅人,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並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目前,根據納稅人類型不同,年應稅銷售額有三個標準,具體為,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為年銷售額500萬元,
從事批發零售業務的納稅人(主要為商業企業)為年銷售額80萬元,其他納稅人(主要為工業企業)為年銷售額50萬元。
三類企業一般納稅人標準差距過大,不利於稅收公平。同時,年銷售額在一般納稅人標準以下的納稅人大多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其自身外購貨物服務取得的增值稅不能抵扣,對下遊企業也只能按較低的征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既難享有增值稅不重複課稅的優勢,也影響了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按照稅收中性原則和簡化稅制的要求,應統一各類企業一般納稅人的銷售額標準,並盡量放寬標準讓盡可能多的企業都納入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具體如何調整一般納稅人銷售額標準,需要根據增值稅改革、財政承受能力、小微企業發展情況等統籌研究。
三、關於盡快取消地方超稅負返還優惠政策的問題
營改增試點實施前期,考慮到試點采取逐步推進方式、重複征稅問題未完全消除,同時試點企業適應新稅制需要一定時間,大部分省財政部門都對試點企業出臺了過渡性的財政扶持政策,對因試點增加稅負的企業給予適當補貼。這種方式對於試點的平穩推進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引發了一系列問題。如,地區間補貼標準不同引起攀比、部分企業過度依賴補貼不主動適應新稅制、財政部門核實補貼金額執行成本高等。鑒於上述情況,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大部分省都取消了此前出臺的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
四、關於切實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加快個人所得稅綜合配套改革的問題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五中全會提出的“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要求,自2014年以來,財政部、稅務總局抓緊研究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就國家收入分配戰略、稅制模式、費用扣除、稅率級距、稅收征管及配套條件等改革重點、難點問題進行重點研究和反複論證。並征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形成了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建議。實施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需要構建新的稅收征管制度,建立與綜合征稅相配套的稅收征管體制。我們將積極創造條件,加快修訂稅收征管法,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推動現金交易的規範管理等社會綜合配套條件的逐步完善,為個人所得稅改革提供有力支撐。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我們將加快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進程。
近日,財政部、國稅總局聯合發布的一則《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在整個大資管行業引起了廣泛的爭議。
這則被稱為財稅140號文的通知規定,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納稅人。雖然該規定12月21日出臺,但執行期追溯到了5月1日。考慮到一些資管產品其間已到期,如果真要補繳增值稅,那資管機構恐怕需要以自有資金進行補繳。這對整個行業來說,將產生巨大影響,尤其是一些業績出眾又規模龐大的公司將貢獻金額不菲的凈利潤。
上海一家資管公司副總經理對《第一財經日報》稱,還在等具體的操作細則,截至目前行業還沒有一個清晰可行的版本出來;公司的審計人員已在加緊與國稅總局交流,希望盡早得到一些有效信息。“‘新老劃斷’的可能性還是有的,比如140文發布前已到期的產品得到豁免,正在運營或者日後的產品按照新規實施;或者,從5月1號起發行的資管產品適用於該規定。”在他看來,錘子未落地前,變數尚存。
新規影響頗大
2016年3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國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全部納入營改增試點,至此,營業稅退出歷史舞臺,增值稅制度將更加規範。這是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財稅體制的又一次深刻變革。
盡管如此,資管行業涉及的增值稅業務規範仍有一些模糊地帶無法確定,一些業務稅收如何征收、納稅主體歸誰,還未有過公開的明確規定。比如,對於非保本類資管產品持有到期要否繳納增值稅問題上,業內表述不一。《第一財經日報》獲悉,在中部某省份的官方微信公眾號上,曾推送信息顯示持有到期金融產品的行為等同於金融商品轉讓,將征收增值稅。但其他一些地方則認為產品到期是清算概念,並不是簡單的金融商品轉讓行為,不需要繳稅。
由此,此次140號文的發布無疑是“營改增”政策實施後,增值稅征收標準的一次細化,並在業內引起了較大反響。
眾多周知,截至目前,國內的資管產品主要包括銀行理財、信托計劃、公募基金、基金專戶、券商資管計劃、保險資管計劃、私募基金等。證監會副主席李超日前在公開場合表示,截止2016年6月底,各大類資管產品的規模為:銀行理財26.3萬億元,信托計劃15.3萬億元,公募基金8.4萬億元,基金專戶16.5萬億元,券商資管計劃14.8萬億元,私募基金5.6萬億元,保險資管2萬億元,簡單相加後的規模總計88萬億元。由於在實際運作中,部分資管產品互相借用“通道”,產品互相嵌套、交叉持有等,剔除這些重複計算因素,資管業務規模約為60萬億左右,大體接近2015年GDP總量。
60萬億資管規模對應的盈利產品的納稅規模顯然也並不低。在一些機構看來,營改增的初衷應該降低企業稅負,讓企業更具競爭力。但考慮到140文追溯期始於5月,過去8個月到期產品收益的增值部分的稅收誰來負責目前不得而知。140號文明確了資產管理人為納稅主體。但在興業證券固定收益團隊看來,這意味著它無法將稅費轉嫁給產品購買者的情況下,它需要用自有資金補繳增值稅。對於近期受傷已經頗為嚴重的資管機構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目前針對這一條如何執行市場爭議頗大,還需要看到具體的操作細則。
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的一些資管人士表示,目前均未確定具體如何開展這個繳稅工作,不排除會對8個月間到期的產品進行“新華劃斷”的可能性,而還在運營的資管產品或者日後的產品適用於新規,或將在投資者贖回時一次性提取稅費。
影響幾何?
除了追溯期,140文還在某些領域進行了細化。通知第一條明確表示保本型資管產品需要繳納利息收入增值稅,非保本不收。興業證券稱,此前多數產品是不需要繳稅的,新規將增加保本產品管理者的成本。在其看來,受影響較大的是銀行保本理財。它雖然占比在持續回落,但承諾保本的銀行理財規模仍有6.1萬億,占比23%左右。其他資管產品由於原本在保本承諾這一塊受到較為嚴格的監管限制,影響相對較小。
相比第一條規定,140號文第二條,在業內看來無疑是個利好。對於非保本資管產品,只要持有到期,增值部分無需繳納增值稅。上海一家公募基金副總經理對《第一財經日報》稱,這意味著一些委外定制基金,比如定開債基金,委外資金只要持有到期,即便不分紅也無需繳納增值稅。這也可能刺激外部資金繼續湧入基金市場,在監管調控之後還能保持住委外業務相應的勢頭。
從更寬廣的層面來看,業內認為140文還起到了降杠桿的作用。考慮到納稅主體落在了管理人身上,降杠桿的壓力可能多集中在多層嵌套的資管產品中。
“嵌套型產品面臨重複收稅問題。”上海一位會計事務所人士向記者舉例道,比如A投資者買了B基金專戶,但B產品在運作過程中投資了C基金。如果A投資者中途贖回,其取得的收益將面臨雙重稅收:首先,B產品投資於C的部分,若有盈利,將由C進行繳稅;其次,A投資於B專戶獲得的收益,將由B來繳稅。
興業證券稱,理論上,如果管理者將稅費轉嫁給投資者承擔,那資管產品吸引力將打折,但如果讓管理人承擔,則意味著管理成本大幅上升。且按照目前的征稅方式,嵌套類資管產品會產生多次重複征稅的情況,成本提升幅度較大。以上兩個層面都不利於嵌套類產品業務的擴張,有管理層降杠桿的意圖。
不過,在去杠桿的同時新規可能也要對FOF等產品產生一定抑制效應。上述會計師事務所人士稱,目前的ETF聯接基金以及FOF這種“產品中的產品”也符合雙重收稅的問題,未來擴張的步伐可能會受到一定的限制,也有可能會讓委外資金顧及成本而望而卻步。
隨著今年1月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下稱《補充通知》)落地,困擾資管行業多時的問題總算得以緩解。
事情的發展一如第一財經《增值稅新規震懾資管圈:業內呼籲新老劃斷》一文所期,管理人應稅時點有了“新老劃斷”,具體的征收起點則延緩到了2016年7月1日。與此同時,第一財經獲悉,《補充通知》出臺之前,基金業協會、證券業協會、保險業協會分別於去年年末及今年年初召集各自分管公司進行有關增值稅務的專項問題討論。出席人員主要為各家資管公司財務負責人以及有“四大”之稱的會計師事務所專業人士等。與此同時,畢馬威也就增值稅務問題與資管公司進行了業務層面的溝通。
有參會人士對第一財經稱,去年年末發布的財稅140文指明了行業納稅的大致方向,1月公布的2017年財稅2號文明確了資管產品管理人納稅時點的問題,但實際具體征稅過程中的很多疑問還是客觀存在,這也是協會開會談論的要義,估計接下來財稅部門在與資管資管機構深度溝通交流之後,還將進一步出臺有關增值稅務的細則文件。
行業協會召集開會
第一財經從與會人員處獲悉,上述會上,資管機構廣泛交流與討論了增值稅征收過程的一系列問題。比如,如何避免重複收稅;如何明確具體申報細節、專票開票方式;資管公司集體呼籲管理人納稅時點不追溯過往,延期執行;是否該明確資管產品範圍的定義,企業年金、職業年金、養老保障委托等不應包括在內。
相比《補充通知》去年末發布的財稅140號文指出,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業內對此表示,嵌套型產品以後將遭遇重複征稅。
北京一家大型公募內部人士對第一財經稱,基金業協會在140文出爐之後召集一批資管機構進行了問題的探討。會上,一些基金公司就提出了重複征稅問題。比如ETF聯接、FOF等產品是否可以豁免雙重收稅問題。而有公司也反映了凈值計算及其征征稅時點問題。比如一些嵌套型產品,母基金和底層資產之間凈值可能並非是當日公布,其中的一些一周甚至是一月公布一次凈值。當投資者在T日贖回時,管理人的納稅方式和時點可能會遭遇困境。“且各種產品之間,可能也未必能進行有效的穿透,這也產生了具體的稅收征稅問題。
140文明確規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而保本收益則未豁免這部分增值稅。在上周舉行的保險業協會召開的會議上,保險公司資管人士則提出了保本產品口徑存在問題。泰康、太保、太平等資管平臺人士認為債權計劃屬於保本產品,無論利息是否固定,均不繳納增值稅。平安資管則認為,債權計劃應穿透一層,底層為委貸,應當繳納增值稅,以體現無論是投資人還是產品已為基礎資產投資行為繳稅。
有“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人士表示,保本產品界定問題各地具體執行口徑可能會有差異。即使不保本,但保收益的話,也需要繳納增值稅。
資管業征稅仍待細則
2016年3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國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全部納入營改增試點,至此,營業稅退出歷史舞臺,增值稅制度將更加規範。這是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財稅體制的又一次深刻變革。
而到了2016年12月,財政部、國稅總局首度發布了一份名為《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的有關資管行業營改增試點期間的補充通知。
140號文的發布無疑是"營改增"政策實施後,增值稅征收標準的一次細化,並在業內引起了較大反響。
眾所周知,截至目前,國內的資管產品主要包括銀行理財、信托計劃、公募基金、基金專戶、券商資管計劃、保險資管計劃、私募基金等。日前,證監會副主席李超在公開場合表示,截至2016年6月底,各大類資管產品的規模為:銀行理財26.3萬億元,信托計劃15.3萬億元,公募基金8.4萬億元,基金專戶16.5萬億元,券商資管計劃14.8萬億元,私募基金5.6萬億元,保險資管2萬億元,簡單相加後的規模總計88萬億元。由於在實際運作中,部分資管產品互相借用"通道",產品互相嵌套、交叉持有等,剔除這些重複計算因素,資管業務規模約為60萬億元,大體接近2015年GDP總量。
在業內看來,增值稅落地後,資管行業通道產品成本高企,未來將日趨走向邊緣化;而杠桿產品也將因為多道稅收征收問題而遭遇成本壓力。不過,前景雖然向好,但操作層面上極有可能遇到新問題。
盡管依據《補充通知》相比起初有了1年多的豁免期,但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的業內人士看來鑒於在具體操作層面一些問題仍未明確,相關的系統搭建時間仍舊緊張,在接下來的半年緩沖期內做好各類系統對接還是有點匆忙,仍期待有進一步的稅收細則指明方向。
財政部發布《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通知中顯示,對資管產品在2017年7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2017年7月1日(含)以後,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2016年12月21日財政部發布通知提及,“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1月11日從財政部網站獲悉,財政部、國稅總局日前印發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通知指出,2017年7月1日(含)以後,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對資管產品在2017年7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財稅[201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就《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四條規定的“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2017年7月1日(含)以後,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對資管產品在2017年7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具體征收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1月6日
中國正成為全球最大的液晶面板生產基地之一,不過作為後起之秀的中國面板企業目前的折舊成本卻明顯高於國外的競爭對手。因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TCL集團董事長李東生呼籲,希望國家未來五年內繼續加大對半導體顯示和芯片產業的支持力度。
在3月5日下午的發布會上,李東生提出三點建議:一是在半導體顯示產業中推行6%的增值稅率;二是保持國家對項目資本金投入的政府財政貼息政策;三是免除企業利潤轉增資本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李東生介紹說,半導體顯示和半導體芯片兩個產業的單個項目總投資均超過500億元人民幣,其中資本金約占50%。在經濟較好的情況下,凈資本回報率很難超過10%。一旦出現經營環境不好的情況,企業利潤微薄,甚至出現虧損。如中芯國際、京東方、天馬微電子等企業均出現過這種情況。TCL集團旗下的華星光電,也曾經有過季度性虧損,平均資本利潤率5~6%。
中國企業過去幾年新投入大量資本到上述兩個產業中,像華星光電2016年年底宣布在深圳上馬第11代液晶面板生產線項目,令國內面板產業的規模正快速趕上國際領先水平。相比之下,韓國的三星、LG,日本的夏普、日本顯示公司、東芝半導體以及臺灣地區的臺積電、友達、群創等企業,在半導體顯示或半導體芯片產業已經營多年,其大部分資產的折舊已經計提完畢;而中國企業的固定資產投入巨大,當期折舊攤銷很大,成本競爭力處於劣勢。如,2016年,LGD的折舊和攤銷占比是11.4%,京東方、華星光電卻分別達到18%和20.7%。
所以,李東生說,國家曾讓半導體芯片企業享受“兩免三減半”或“五免五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以及按照6%的稅率征收增值稅,而半導體芯片和半導體顯示產業都具有投資金額大、回報期長等特點,希望“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及6%增值稅率政策也在半導體顯示產業中推行。
其次,李東生建議繼續保持國家對項目資本金投入政府財政貼息的政策。由於半導體顯示和半導體芯片產業的資本回報率偏低,導致新投建項目社會融資面臨困難。政府已經發了三期國家專項建設基金,在前兩期國家專項建設基金中,對經審批的項目給予低息的資本金投入支持,通常占總項目投資額的15%,企業在未來十年分期回購政府股份。但從第三期國家專項建設基金開始,基金利息已經按照銀行同期的貸款利率執行,使得企業的財務負擔較重。因此,建議繼續執行國家對重大項目資本金投入政府財政貼息的政策。
此外,李東生還建議免除企業利潤轉增資本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鼓勵企業以稅後利潤再投資新項目。據了解,韓國為了鼓勵企業在電子信息產業的投資發展,針對半導體顯示及半導體芯片產業新工廠設備投資的10%,直接抵減投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目前,中國半導體顯示及半導體芯片產業蓬勃發展,建議國家出臺類似的財稅政策,對這兩個產業的企業以稅後利潤再投資新項目的,即利潤轉增資本部分,免除企業所得稅,並返還利潤再投資金額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實習生麥舒瑜對本文亦有貢獻)
據中國政府網官方微博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4月1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出進一步減稅措施,持續推動實體經濟降成本增後勁。
從7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由四檔減至17% 11%與6%三檔,取消13%這一檔稅率。預計全年將再減輕各類市場主體稅負3800多億元人民幣,持續推動實體經濟降成本增後勁;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範圍。
中國第一大稅種增值稅稅率簡化合並將踏出第一步。19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今年7月1日起,將增值稅稅率由四檔減至17%、11%和6%三檔,取消13%這一檔稅率。
這一年收入規模達5萬億元的增值稅稅率變動,不僅直接牽涉到千萬家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更是影響著商品的服務價格,因此備受關註。
多位接受第一財經采訪的專家、官員認為,未來我國增值稅稅率將簡並至兩檔甚至一檔。在統籌考慮企業負擔、財政可承受能力、稅收國際競爭力等因素下,增值稅基本稅率最終應低於17%。
稅率四並一是大趨勢
去年5月1日營業稅改增值稅(下稱“營改增”)全面推開後,增值稅規模躍升。
財政部數據顯示,2016年全年國內增值稅和營業稅收入總額為52214億元。今年營業稅徹底退出歷史舞臺,增值稅收入規模將超過5萬億元。
為了不增加企業負擔,按照當時行業所適用營業稅稅率,相應設計了多檔增值稅稅率。
現行增值稅稅率共有4檔,分別是針對工商業的17%,適用於農產品、水電煤等貨物的13%,建築業、房地產業等采納的11%,和生活性服務業等采用的6%。其他還有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的三檔增值稅征收率,為5%、3%、1.5%。
普華永道中國中區流轉稅服務的主管合夥人李軍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增值稅稅率檔次過多,加大了稅收管理的複雜性,存在類似業務適用政策不一的問題,不利於公平競爭,也不利於充分發揮增值稅的中性作用。
不過從今年7月1日起,13%這一檔稅率將被取消,農產品、天然氣等增值稅稅率將從13%降至11%。19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做出這一決定,目的就是為了營造簡潔透明、公平的稅收環境。
而這一舉措的實施,只是增值稅稅率簡並的開始。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胡怡建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在他最近剛參加的國際稅收研究會的營改增研討會上,大家都覺得單一稅率制是改革方向。目前增值稅三檔稅率將並向兩檔甚至一檔稅率。
李軍表示,參照國際上其他征收增值稅國家的經驗及近幾十年的趨勢,大部分國家為單一或者兩檔稅率。我們需要進一步簡並稅率,兩檔比較合適,一檔正常稅率、一檔低稅率,用於滿足人們基本生活需要的貨物及服務。
安永間接稅合夥人周澔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目前來看,增值稅稅率簡並大方向是主稅率一檔,再加簡易稅率一檔。
一位省級稅務局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未來一檔增值稅稅率比較合適,但在短期內較難實現。
李軍認為,簡並稅率主要考慮稅收的效率和公平。效率,就是絕大多數貨物和服務使用相同的稅率,防止對經濟行為扭曲;公平,就是扶持弱勢群體。
基本稅率應低於17%
增值稅稅率繼續簡並成為共識,且一檔稅率的呼聲最高。雖然不同專家對最終基本稅率定在多少有不同看法,但普遍認為應該低於17%。
胡怡建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目前服務業增值稅稅率是6%和11%,工商業稅率是17%,若是將稅率定為一檔,就看這三檔稅率誰向誰靠攏。
“未來基本稅率不可能會向17%靠攏,因為這樣做會大規模增加企業稅負;向6%靠攏也不太可能,因為其他國家少有且對國家財政收入影響大;17%向11%靠攏則相對容易,這樣就符合了給企業減負的趨勢,不過後果是會對財政收入有沖擊;而6%靠向11%就比較難了,會給企業增加負擔。”胡怡建分析稱,“統籌考慮財政收入、企業負擔等因素,最終增值稅稅率可能會定在11%,但需要漸進式改革並配合增值稅立法推進。”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朱為群研究認為,從現實的稅率水平和公眾的稅負水平看,我國17%的基本稅率隨著營改增的全面實施而顯得過高,因為稅基的擴大為降低稅率提供了有利條件。為減輕普通消費者的稅收負擔,應當在適當降低最高稅率的同時逐步提高低檔稅率,最終將統一稅率水平確定在12%左右。
“從財政收入的影響看,稅率水平是下調還是上升,取決於減稅效應是否在政府財力保障能力範圍內。降低基本稅率必須以保障政府需要實現的財政收入規模為前提,12%左右的統一稅率可以基本保證稅收收入不會出現大幅下降。從國際對比來看,12%的稅率水平是近鄰國家同類稅制的平均水平,有利於穩定我國商品和服務貿易市場的穩定。”朱為群稱。
上述稅務局人士認為,增值稅采用一檔稅率比較合適,未來基本稅率應該在17%基礎上往下調,這樣可以減少征納成本和適用稅目的爭議。具體稅率還需要測算。不過在目前減稅降費背景下,針對服務業的6%稅率往上提高並不合適。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認為,考慮國情和中國處於亞太地區的實際情況,合理的增值稅稅率應該是兩檔稅率,即10%的基本稅率和5%的低稅率。
李軍認為,增值稅基本稅率定在多少主要考慮財政收入的需要,以及再分配的需要。這需要制定整體簡並的路徑,可以考慮漸進式簡並的方案,避免大幅度調整在短期內帶來的沖擊。
2015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曾提出,研究降低制造業增值稅稅率(17%)。對於呼聲較高的降低制造業17%的增值稅稅率,在去年12月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制造業可抵扣進項額大,17%的稅率並不意味著稅負高,未來是否降低還需要統籌研究。